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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公司工程項目施工控制程序(42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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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公司工程項目施工控制程序(42頁).doc

1、1 目的和適用范圍為規范工程項目施工過程的管理和控制,確保工程項目始終處于受控狀態,特編制本程序。本程序適用于XXXX公司(以下簡稱工程公司)所承建的工程承包(含EPC總承包)項目在施工過程的全過程管理和控制,確保工程項目的各項活動滿足標準、合同、相關法律法規和相關質量管理體系的要求。2 相關文件GB/T190012016 idt ISO9001:2015標準;工程建設施工企業質量管理規范(GB/T 50430-2015)XXXX公司質量手冊、程序和其他質量管理體系文件;與顧客簽訂的合同,及其他表明顧客要求的文件;國家、行業和地方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等。3 術語和定義 3.1 工程項目工程項

2、目是指需要一定量的投資,經過決策和實施(設計、采購、施工等)的一系列程序,在一定的約束條件下以形成固定資產為明確目標的一次性事業。3.2工程承包(含EPC總承包)工程承包(含EPC總承包)企業受業主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3.3 項目發包人 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具有項目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本程序中項目發包人即指項目業主。3.4 項目承包人 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或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本程序中項目承包人即指工程承包(含EPC總承

3、包)人。3.5項目經理 工程承包(含EPC總承包)企業法定代表人在承包項目上的委托代理人。3.6 項目部project management team在工程承包(含EPC總承包)企業法定代表人授權、支持下,由項目經理組建并領導的項目管理組織。3.7 施工實施 在項目施工過程中對施工的各方面進行策劃、組織、監測和控制,并把施工管理知識、技能、工具和技術應用于施工活動中,以達到施工目標的全部活動。3.8 施工管理過程 實現施工目標的過程,項目預算的絕大部分將在執行本過程中消耗,并逐漸形成項目產品。3.9 施工控制過程 通過定期測量和監控施工進展情況,確定實際值與計劃基準值的偏差,必要時采取糾正措施

4、,確保施工目標的實現。3.10 施工進度控制 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對進度及其偏差進行測量、分析和預測,必要時采取糾正措施或進行進度計劃變更的管理。3.11 施工費用控制以費用預算計劃為基準,對費用及其偏差進行測量、分析和預測,必要時采取糾正措施或進行費用預算(基準)計劃變更管理,把項目費用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圍內。3.12 施工質量控制施工質量控制是項目質量管理的組成部分,致力于滿足施工質量要求,監控具體施工結果,以確定其是否符合規定的質量要求,并采取相應措施來消除或防止導致施工質量不符合要求。3.13 施工安全管理 對施工實施全過程的安全因素進行管理,它包括:制定安全方針和安全目標,對施工實施過程

5、中與人、物、環境安全有關的因素進行策劃和控制。3.14 施工現場管理 對施工現場各生產要素,包括人、機、料、法、環進行合理有效的計劃、組織、協調、控制和檢測,使其處于良好的結合狀態。3.15 施工變更管理 施工變更管理是指為適應施工過程中與施工相關的各種因素的變化,保證施工目標的實現而對施工的進度、質量、成本進行相應的部分變更或全部變更,并按變更后的要求組織施工實施的過程。3.16 施工信息管理 是項目溝通管理的組成部分,它包括對施工信息的收集、分析、整理、處理、儲存、傳遞與應用等進行管理。3.17 施工合同管理 對施工過程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終止、違約、索賠、爭議處理等進行的管理。4 職

6、責 4.1 項目管理部負責本程序的編制和修訂,并實施管理。4.2 項目部按照本程序要求,對施工過程實施全過程管理和控制,并接受公司主管部門的監督。4.3項目管理部負責任命項目經理,并配合項目經理組建項目部。4.4項目經理代表工程公司對項目實施全面管理、全權負責。4.5設計經理負責組織施工過程中的圖紙會審、設計交底、變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4.6采購經理負責施工過程中的采購管理和控制,對所采購的設備/材料質量負責,組織設備/材料檢驗、運輸、發貨。4.7施工經理負責項目的現場施工管理,對施工進度、施工質量、施工費用和施工安全進行全面監控,負責對分包商的協調、監督和管理工作。4.8項目部負責進場設備

7、/材料的接、報、檢及交接工作;4.9項目部負責項目的實施和控制,對項目的質量、HSE、進度目標的實現全面負責;在合同范圍內,負責與業主、監理、本公司相關部門以及其他相關各方的溝通與協調。5 施工控制管理要求5.1施工管理由施工經理負責,配合項目經理組建項目部,在項目實施過程中,施工經理接受項目經理的領導。5.2施工應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并滿足合同規定的技術、質量、安全要求。5.3當需要施工分包時,項目部根據工程承包(含EPC總承包)的范圍、內容、要求和資源狀況,配合項目控制部招標策劃人員合理劃分施工標段或按專業

8、實行施工分包,施工招標活動應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工程公司有關招標投標規定進行。5.4現場施工管理和控制除了執行本程序規定外,還應該執行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管理規范(GB/T 50358-2016)、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GB/T-50326-2016)、工程建設施工企業質量管理規范(GB/T 50430-2015)。6 施工過程策劃6.1施工策劃: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部相關人員對施工過程進行策劃:1) 根據合同,明確施工內容和要求;2) 確定現場施工組人員配備;3) 明確與業主的工作協調程序及公司內部溝通程序等;4) 明確施工分包要求;5) 確定施工進度、質量、HSE及現場管理的控制要

9、求;6) 確定施工過程的里程碑、工序質量控制點劃分、單位分部分項劃分和采用的驗收標準;7) 明確施工過程中產生的文件、記錄及竣工資料管理要求等;8) 組織編制進度計劃、質量計劃、HSE計劃和施工組織設計等。6.2施工準備 施工準備工作一般包括以下內容:1) 施工組織準備:項目經理建立項目部,搭建項目管理組織結構,配備并任命必要的項目管理人員,明確各類人員的崗位職責和權限;2) 勞動力準備:按工程分包程序選擇、確定作業隊伍后,根據策劃的安排組織勞動力進場,并按人力資源管理程序組織進行入場教育和培訓,確保施工隊伍的素質滿足施工生產的要求;3) 技術準備:按文件控制程序組織進行圖紙會審、編制作業指導

10、文件、配備必要的標準、規范、規程、圖集等技術文件,需要進行過程設計時按過程設計控制程序執行;4) 基礎設施準備:做好施工現場水通、電通、道路暢通和場地平整,搭建臨時設施,組織施工機具進場,為正式施工做好準備;5) 物資準備:按物資控制程序組織建筑材料進場,確保滿足施工需要;根據施工過程策劃的結果,做好其它相關準備工作。6.3施工計劃6.3.1施工經理組織項目部依據合同規定、項目實施計劃編制施工計劃,經項目經理批準后組織實施,必要時報項目業主確認。6.3.2施工計劃應包括以下內容:1) 工程概況;2) 施工組織原則,包括施工組織設計要求;3) 施工質量計劃;4) 施工安全、職業健康和環境保護計劃

11、;5) 施工進度計劃;6) 施工費用計劃;7) 施工技術管理計劃,包括施工技術方案要求;8) 資源供應計劃;9) 施工準備工作要求。6.3.3當施工采用分包時,應在施工計劃中明確分包范圍、分包人的責任和義務,分包人在組織施工過程中應執行并滿足施工計劃的要求。6.3.4 項目部應對施工計劃實行目標跟蹤和監督管理,對施工過程中發生的工程設計和施工方案重大變更,應嚴格控制并履行審批程序。6.4 技術準備6.4.1開工前,項目部組織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作業計劃書,且經過工程監理和項目業主的審批。6.4.2獲得了施工所需的工程設計圖紙和文件,完成設計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6.4.3獲得了施工所需的

12、法律法規、規范標準。6.4.4獲得了公司制定的與該項目施工相關的管理制度及規程。6.4.5項目部配合項目控制部相關造價人員完成施工圖預算編制。6.5施工總平面圖布置依據施工組織設計,項目部必須在開工前,完成施工現場臨時道路、場地、臨時設施、供、排水、供電設施、消防設施的施工,并經驗收合格。6.6施工機具準備依據施工階段及進度的要求,項目部在開工前組織所需的機具設備進場,并經檢查(或驗收)合格,特種設備的檢驗合格證必須在有效期內,檢測器具設備的檢定、校準證書在有效期內。6.7施工所需物資、器材的準備依據施工進度要求,項目部必須組織開工所需的物資器材進場,進場的物資器材必須經檢查(或驗收)合格。6

13、.8施工人員(含分包隊伍)準備項目部在開工前,必須保證項目部各管理崗位人員按照要求到位,保證滿足開工階段所需的操作人員進場,對要求須持證上崗人員的證書必須在有效期內;開工前項目部要組織對所有的進場人員進行入場培訓。培訓的內容包括項目概況、施工現場質量健康安全環境的相關管理制度和要求等內容,并由項目部建立相應的入場培訓記錄。6.9 開工準備6.9.1開工前,項目部與項目業主、監理單位、設計人員一起對工程項目的坐標、方位、高程控制點進行確認,并做好維護與保護。6.9.2開工前,項目部配合項目業主依據工程承包合同的約定,與當地有關部門聯系溝通,解決施工占地,穿(跨)越河流、道路、設施等有關賠償事宜,

14、疏通關系并簽訂相關協議,以確保施工的順利進行。6.9.3項目部在開工前就施工準備情況填報開工報審單,提出開工申請,經工程監理或項目業主審批后,方可正式開工。7施工質量控制7.1一般規定7.1.1 項目部應按照質量管理體系 要求GB/T19001建立涵蓋施工全過程的質量管理體系,規范施工質量管理。7.1.2 施工質量管理應貫穿施工管理的全部過程,堅持“計劃、執行、檢查、處理”(PDCA)循環工作方法,持續改進過程的質量控制;通過對人員、機具、材料、方法、環境等要素的過程管理,實現施工質量過程控制。7.1.3 項目部應設置專職質量管理人員,在項目經理領導下,負責施工的質量管理工作。7.1.4 施工

15、質量管理應遵循下列程序:1)明確施工質量目標,進行質量策劃。2)編制施工質量計劃。3)實施施工質量計劃。4)監督檢查施工質量計劃的實施情況,總結質量管理。5)收集、分析、反饋質量信息并制定預防和改進措施。7.1.5項目部協調施工圖、設計資料的交接,在施工前應組織設計交底和圖紙會審,理解設計意圖和設計文件對施工的技術、質量和標準要求。7.1.6 項目部應對施工過程的質量進行監督,并加強對特殊過程和關鍵工序的識別與質量控制,并應保持質量記錄。7.1.7 項目部應對供貨質量進行監督管理,按規定進行復驗并保持記錄。7.1.8 項目部應監督施工質量不合格品的處置,并對其實施效果進行驗證。7.1.9 項目

16、部應對所需的施工機械、裝備、設施、工具和器具的配置以及使用狀態進行有效性檢查,必要時進行試驗。7.1.10項目部應對施工過程的質量控制績效進行分析和評價,明確改進目標,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進行持續改進。7.1.11 項目部應根據項目質量計劃,明確施工質量標準和控制目標;通過施工分包合同,明確分包人應承擔的質量職責,審查分包人的質量計劃應與項目質量計劃保持一致性。7.1.12 當采用施工分包時,項目部應對施工準備工作和實施方案進行審查,確認其符合性。7.1.13當采用施工分包時,項目部應按分包合同約定,組織施工分包人完成并提交質量記錄和竣工文件,并對其質量進行評審。7.1.14當施工過程中發生質

17、量事故時,應按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7.2質量計劃7.2.1 項目部應在施工策劃過程中編制質量計劃,經審批后作為對外質量保證和對內質量控制的依據。7.2.2 質量計劃應體現從資源投入到完成工程質量最終檢驗和試驗的全過程質量管理與控制要求。7.2.3 質量計劃的編制依據應包括:1)合同中規定的產品質量特性,產品應達到的各項指標及其驗收標準。2)實施計劃。3)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技術標準、規范。4)質量管理體系文件及其要求。7.2.4 質量計劃由質量管理人員負責編制,經項目經理批準發布。7.2.5 項目質量計劃應包括下列主要內容:1)項目的質量目標、質量指標、質量要求。2)項目的

18、質量管理組織與職責。3)項目的質量保證與協調程序。4)項目應執行的標準、規范、規程。5)實施項目質量目標和質量要求應采取的措施。7.3 質量過程控制7.3.1質量過程控制應對項目所有輸入的信息、要求和資源的有效性進行控制,確保項目質量輸入正確和有效。7.3.2 在設計與施工的接口關系中,應對下列內容的質量實施重點控制:1)施工向設計提出要求與可施工性分析的協調一致性。2)設計交底或圖紙會審的組織與成效。3)現場提出的有關設計問題的處理對施工質量的影響。4)設計變更對施工質量的影響。7.3.3 在采購與施工的接口關系中,應對下列內容的質量實施重點控制:1)所有設備材料運抵現場的進度與狀況對施工質

19、量的影響。2)現場開箱檢驗的組織與成效。3)與設備材料質量有關問題的處理對施工質量的影響。7.3.4 在施工與試運行的接口關系中,應對下列內容的質量實施重點控制:1)施工計劃與試運行計劃的協調一致性。2)機械設備的試運轉及缺陷修復的質量。3)試運行過程中出現的施工問題的處理對試運行結果的影響。7.3.5 質量管理人員(質量工程師)負責檢查、監督、考核、評價項目質量計劃的執行情況,驗證實施效果并形成報告,對出現的問題、缺陷或不合格,應及時召開質量分析會,并制定整改措施。7.3.6 項目部應按規定對施工實施過程中形成的質量記錄進行標識、收集、保存、歸檔。7.3.7 不合格品的控制應符合下列規定:1

20、)對驗證中發現的不合格品,應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規定進行標識、記錄、評價、隔離和處置,防止其非預期的使用或交付。2)不合格品的記錄或報告,應傳遞到有關部門,其責任部門應進行不合格原因的分析,制定糾正措施,防止今后發生同樣或同類的不合格品。3)采取的糾正措施,當經驗證效果不佳或未完全達到預期的效果,應重新分析原因,開始下一輪PDCA循環。7.3.8 項目部應將分包的質量納入質量控制范圍,分包單位應按合同約定,定期向項目部提交分包工程的質量報告。7.4 質量改進7.4.1 項目部所有人員均應收集和反饋項目各種質量信息。7.4.2 對收集的質量信息宜采用統計技術進行數據分析。數據分析結果應包括以下主要

21、內容:1)合同要求的符合性。2)項目要求的符合性。3)項目實施過程質量控制的有效性。4)項目產品的特性及其質量趨勢。5)項目相關方提供的產品和服務業績的信息。7.4.3 項目部應定期召開質量分析會,尋找改進機會,對影響工程質量的潛在原因,采取預防措施,并定期評價其有效性。7.5技術交底7.5.1在圖紙會審以后,應根據施工組織設計以及工程任務和施工需要,項目技術負責人和質檢員在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對各工種班組長及操作者進行書面技術交底。7.5.2技術交底依據不同的施工階段分層次分階段進行,用于交底的設計文件、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工藝文件必須按照規定的程序經過審核、審批和確認。7.5.3技術

22、交底的具體內容包括工程概況、質量目標、操作步驟、驗收標準、注意事項等,在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應會同技術負責人向施工成員做分部、分項工程施工技術交底,確保每位員工應知應會,同時被交底人應在技術交底記錄上簽名確認。7.5.4 技術交底內容應做到符合設計文件和規范標準要求,施工方法正確,措施針對性強,以便落實和檢查,必須堅持先交底后施工,無交底不施工的原則。 7.5.5施工組織設計的交底在項目開工前由項目經理組織,項目部各相關崗位人員及作業隊負責人、技術人員參加,對工程概況、施工的總體部署和安排、項目的目標指標及工期要求、關鍵單位工程、分部工程施工方案的要求、應遵守的法律法規、規范標準及公司有關的

23、管理制度等內容向與會者進行交底,并建立交底記錄。7.5.6單位工程及專項施工方案的交底單位工程及專項施工方案的交底由項目部技術負責人組織,于開工前就施工方案的各項要求向各作業隊負責人、技術人員進行交底,并建立相應的技術交底記錄。7.5.7分部、分項工程交底:分部、分項工程開工前,由項目部專業技術人員就分部、分項工程的工作內容、施工工藝、質量標準、控制措施及HSE要求向作業隊的相關班組進行交底,并建立交底記錄。7.6測量控制7.6.1 施工現場控制網測量:根據項目業主書面提供的坐標和高程,按照建筑總平面圖要求,進行施工現場控制網測量,并做好永久性控制樁的保護工作。7.6.2 根據工程項目的規模配

24、備適宜的測量設備。7.6.3 對業主提供的書面坐標和高程及其控制點實物,項目部應進行閉合驗證,要妥善保管好書面資料,做好控制點的保護工作,盡可能將業主提供的控制點轉投到附近固定建筑物上。7.6.4 凡需建立測量控制網的工程,以及復雜的測量項目必須編制測量方案,并經項目技術負責人審批。 7.6.5 施工期間各種測量成果必須認真檢查、復核,必要時由監理復核,由測量技術人員正式簽發的測量成果才能在工程中使用。 7.6.6 項目部技術部門(測量人員)負責其施工區域內永久坐標點、水準點、等級控制點的設立及保護工作,并負責現場控制點和標記的交底以及原始測量記錄的整理、保存。 7.7 技術復核7.7.1技術

25、復核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或單位工程負責人主持,專業施工員和質量員參加。對于復核中發現的問題,由專業施工員組織處理,并經再次復核合格后方可進行后續施工。7.7.2 技術復核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按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規定的格式填寫記錄,并列入技術檔案妥善保存。當地無統一規定時,按該程序規定的格式(R0811)填寫。7.7.3 各個分項工程施工時,人、機、料發生較大變更時,必須進行技術復核。 7.7.4 設計變更、技術核定單的變更內容應及時標識在施工圖上,并在技術交底中體現,工程竣工后作為編制竣工圖的依據。7.7.5工程洽商是對設計圖紙的補充,與施工圖有著同等作用,工程洽商也是工程承包合同一部分,是進行工程

26、變更、辦理工程計量的依據;工程洽商必須經業主、監理或設計單位共同簽認方能有效;洽商的內容要明確具體,語言準確,不得涂改,必要時應附簡圖;技術復核、工程洽商都必須有書面文件,且經過業主、監理或設計單位共同簽認方為有效;項目管理人員在變更事項辦理洽商后,應及時編號,原件交資料員存檔保存;涉及工藝變動的,建設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委托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設計單位提出設計方案;沒有設計方案的,不得施工。7.7.6 項目部必須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和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項目部在施工過程中發現設計文件和圖紙有差錯的,應當及時提出意見和建議。 7.8人員控制要求項目部要根據

27、項目施工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按照施工組織設計中的人力資源需求計劃,配備符合作業要求的作業人員;依法持證上崗人員的證書必須在有效期內,并對各關鍵崗位人員的能力和技能依據其完成的部分作業項目進行確認,不能滿足要求的及時調換。7.9 施工工序的控制要求7.9.1各施工工序的崗位操作人員要嚴格按照設計圖紙、工藝標準、操作規程及技術交底的要求進行作業,每道工序作業前要對上道工序進行檢查,本工序完成后要依據標準要求對本工序進行自查,合格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施工。7.9.2對于關鍵工序的施工經自檢合格后,由項目部質檢人員進行檢查,合格后報工程監理進行確認。7.9.3各工序在施工過程中,要依據施工方案中對本工序工

28、作環境的控制要求嚴格控制工作環境,凡達不到要求的及時向項目部技術負責人報告,經制定并實施有效措施后方可繼續施工。7.10“四新”技術應用的策劃和控制當工程項目施工依據工程設計、發包方或者公司要求,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新設備時,項目部要對“四新”技術應用編制實施方案,報工程監理和項目業主審批后實施,方案實施過程中,要對方案的實施情況進行監控,記錄監控結果;實施完畢,對實施的結果進行總結,并按規定程序進行申報。7.11施工過程確認當施工過程的結果不能由后續的監視測量加以驗證時,項目部要對這些過程進行確認,結合項目的實際情況,需要確認的過程有防水、焊接、砼、覆蓋、掩埋等施工過程,對上述過程的

29、確認通過如下方式進行:1) 通過實驗的方法確定過程施工中的工藝參數,依據實驗的結果,編制工藝文件(如焊接工藝評定),工藝文件必須經項目部技術主管審批。2) 選用的適用的規范標準,從標準規范中確定施工過程的工藝參數和控制要求。3) 編制上述過程實施的作業指導書,在指導書中明確施工過程的控制要求、各項工藝參數、施工方法、步驟、作業人員的資格、設備的能力及應建立的記錄。4) 施工中嚴格進行監控,按作業指導書中規定的記錄,記錄各項工藝參數的監控結果。5) 過程確認的策劃由項目部部負責,由各專業工程師具體負責實施。7.12施工中成品、半成品的標識和防護對施工中使用的材料及施工過程中各工序、半成品、成品的

30、檢驗狀態,項目部應根據實際情況采用記錄或稱掛牌的方式標識其檢驗、試驗狀態;各施工工序之間、各專業施工之間對半成品、成品的防護要在施工方案和措施中明確其防護措施,要嚴格按照制定的防護措施實施防護,項目部的技術質量人員要對措施的實施情況進行檢查。過程產品的保護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協調,在下達技術交底時說明應采取的保護措施。保護措施由各專業施工員組織實施,項目質量員負責監控。對影響其他過程產品質量的過程,要及時采取措施,確保產品的總體質量滿足顧客和法律法規要求。7.13關鍵和特殊過程的監控7.13.1 關鍵過程按以下原則確定:施工難度大、過程質量不穩定或出現不合格頻率較高的過程;對產品質量特性有較大影響

31、的過程;施工周期長,原材料昂貴,出現不合格后經濟損失較大的過程;基于人員素質、施工環境等方面的考慮,認為比較重要的其他過程。關鍵過程一般包括測量放線、地基處理、關鍵部位的模板支護、深基坑支護、鋼筋焊接、大型構件安裝、混凝土澆筑、樓地面施工、鍋爐安裝、變壓器安裝、成套配電柜(盤)及動力開關柜安裝、電纜線路布設等。7.13.2 特殊過程是指對形成的產品是否合格不易或不能經濟地進行驗證的過程。建筑安裝工程施工中的特殊過程一般有:樁基施工、預應力張拉、防水工程施工、煤氣調壓裝置安裝、電梯安全保護裝置安裝、壓力管道焊接、精密設備安裝等。7.13.3 關鍵過程和特殊過程的控制措施可包括:通過合同、圖紙、規

32、范及其它文件獲得表述產品特性的信息;編制作業指導書或技術交底;使用適宜的設備,滿足施工要求;配備和使用監視和測量裝置,滿足監視和測量要求;實施監視和測量;明確放行和交付的準則,并按策劃的安排組織實施。7.13.4 對特殊過程,應確認過程能力并作出安排,包括:規定過程評審和批準的準則,如過程參數/過程方法/過程條件/過程程序等;對設備和人員資格進行鑒定(R0804);明確使用的特定方法和程序;明確過程記錄的要求(R0805);施工過程發生變化時應再次確認。7.14工序自檢、互檢和交接檢7.14.1 作業人員在施工過程中,應按相應的分項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對完成的工序進行自檢,達到質量標準和質量控

33、制目標,并經組長驗收后,方可繼續進行施工。7.14.2 上道工序完成后,項目技術負責人必須組織交接雙方工長、班組長進行交接檢查,經雙方檢查合格后進行下道工序施工。下道工序對上道工序造成隱蔽的,按5.7.2條規定執行。7.14.3 總分包之間或分包單位之間相互關聯的隱蔽項目,由總包單位組織交接雙方進行交接檢查,填寫“分包工程交接檢查表”(R0809),達到質量標準并經雙方簽字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的施工。7.14.4 對高級裝飾、水暖電衛、設備裝置等已完成品,需進行其他后續施工時,應與下道工序進行交接檢查,辦理“產品保護交接檢查表”(R0810),雙方簽字后各執一份,作為成品保護責任的判定依據。7

34、.15 隱蔽工程驗收7.15.1 隱蔽工程驗收的內容按國家、行業和地方標準規范確定。在施工準備的前期,項目技術負責人應組織各專業施工員編制隱蔽工程驗收清單(R0812),經其審定批準后執行。7.15.2 隱蔽工程驗收由項目技術負責人會同監理工程師組織,項目專業施工員、質量員和作業層的有關人員參加。遇有重大或特殊部位(如基礎隱蔽工程),還應邀請設計單位、公司總工程師等共同參加驗收。7.15.3 隱蔽工程驗收由專業施工員按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統一規定的格式填寫記錄,參加驗收的相關人員簽字,并由監理方簽署驗收意見后,方可進行后續施工。未經過隱蔽驗收或驗收未通過的工程,不得進行后續施工。 7.16 施工材

35、料控制 項目施工中需使用的建筑材料、構配件及設備必須嚴格按照建筑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管理程序的要求進行控制,并在使用或者安裝前對照施工圖紙和施工方案進行確認,無誤后方可使用或者安裝;施工中所需的施工機具、檢測設備嚴格執行施工機具及設施管理程序和檢測設備管理程序的相關要求控制,并依據施工作業及檢測項目的具體內容進行確認。7.17 分部分項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7.17.1 在施工過程策劃時,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根據設計圖紙和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對需要進行質量檢驗評定的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劃分,并對檢驗評定在策劃輸出文件中作出安排。7.17.2 分項工程的質量檢驗評定由項目技

36、術負責人組織,專業施工員、質量員和作業層的有關人員參加。由項目專職質量員按國家標準規定的格式填寫檢查評定表,核定質量等級,并辦理相關人員簽字手續。7.17.3 分部工程的驗收應在分項工程檢驗評定的基礎上進行。一般分部工程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和工程負責人組織,項目施工員、質量員和作業層有關人員參加;基礎、結構、裝修、屋面等分部工程,由公司質量部門組織有關部門進行核查(大型工程公司總工程師應參加或組織),符合要求后按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的規定辦理驗收。局直管項目的分部工程驗收由局工程管理部協調實施。7.17.4 分部分項工程未經檢驗評定合格不得轉入后續隱蔽施工。如基礎、地下工程驗收前不得進行回填隱蔽;主體

37、工程驗收前不得進行裝飾工程施工等。7.18 最終產品的監視和測量7.18.1 單位工程的質量評定應具備以下條件:a) 規定的內容已全部完成;b) 所有規定的試驗均已完成,且已獲得試驗報告;c) 施工檢驗和試驗等各種技術資料齊備。7.18.2 技術負責人在組織項目部有關人員自查合格的基礎上,書面、電話或以Email方式向公司質量部門(局直管項目向局工程管理部)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由公司質量部門/局工程管理部組織按照國家及地方主管部門規定和設計要求分層分段、分房間地逐項進行竣工自驗,發現不合格品時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進行處理,處理后進行復驗,直至合格。7.18.3 內部驗收合格后,按當地建設主管部門的

38、有關規定辦理竣工驗收。相關方共同驗收合格后,按合同規定交付業主,并向業主提交產品保修卡、使用說明等文件。7.18.4 除非得到地方政府主管部門和業主的批準,否則在所有合同內容全部完成且驗收合格之前,不得交付使用。7.18.5 妥善保存上述活動的有關記錄。7.19 標識和可追溯性施工過程的標識和可追溯性通過相關監視和測量記錄來實現。原材料的標識按物資控制程序的有關規定執行,不合格品的標識按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執行。8. 施工成本控制8.1 一般規定8.1.1 項目部應建立、健全項目全面成本管理責任體系,明確業務分工和職責關系,把管理目標分解到各項技術工作和管理工作中,項目全面成本管理責任體系應包括兩

39、個層次: 1)組織管理層。項目控制部負責項目全面成本管理的決策,確定項目的合同價格和成本計劃,確定項目管理層的成本目標。 2)項目部負責項目成本的管理,實施成本控制,實現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的成本目標。8.1.2 成本控制目標是工程建設費用控制在批準的工程預算范圍內,建立成本預控機制,確保施工效益,保證工程質量和進度。8.1.3 成本控制應包括成本計劃、成本管理、成本核算、成本分析和成本考核。成本控制任務包括:1)正確進行工程計量、成本確定和工程價款結算。2)執行工程變更程序和工程量、價調整的有關規定,及時辦理相關的各項簽證工作。3)執行項目成本核算制,發揮公司的技術和管理優勢,編制項目成本計

40、劃,開展項目成本控制、核算、分析、預測和考核。8.1.4 項目部應根據項目施工計劃,進行施工費用估算,確定施工費用控制基準并保持其穩定性,當需要變更計劃費用基準時,應嚴格履行規定的審批程序。8.1.5 項目部宜采用贏得值等先進的管理技術,進行施工費用測量,分析費用偏差,進行趨勢預測,采取采取有效的糾正和預防措施。8.1.6 當采用施工分包時,項目部應根據施工分包合同和施工進度計劃制訂施工費用支付計劃和管理辦法。8.2 施工成本計劃8.2.1 項目部應配合項目控制部依據下列文件編制項目成本計劃: 1)合同文件。 2)項目管理實施規劃。 3)可研報告和相關設計文件。 4)市場價格信息。 5)相關定

41、額。 6)類似項目的成本資料。8.2.2 編制成本計劃應滿足下列要求: 1)由項目控制部負責編制,報組織層批準。 2)自下而上分級編制并逐層匯總。 3)反映各成本項目指標和降低成本指標。8.3 施工成本管理8.3.1 項目部應依據下列資料進行成本控制: 1)合同文件。 2)成本計劃。 3)進度報告。 4)工程變更與索賠資料。8.3.2 成本控制應遵循下列程序: 1)收集實際成本數據。 2)實際成本數據與成本計劃目標進行比較。 3)分析成本偏差及原因。 4)采取措施糾正偏差。 5)必要時修改成本計劃。 6)按照規定的時間間隔編制成本報告。8.3.3 成本控制宜運用價值工程和贏得值法。8.4 施工

42、成本核算8.4.1 項目部配合項目控制部根據財務制度和會計制度的有關規定,建立項目成本核算制,明確項目成本核算的原則、范圍、程序、方法、內容、責任及要求,并設置核算臺賬,記錄原始數據。8.4.2 項目部應應配合項目控制部按規定的時間間隔進行項目成本核算。8.4.3 項目成本核算應應配合項目控制部堅持形象進度、產值統計、成本歸集三同步的原則。8.4.4 項目部應配合項目控制部編制定期成本報告。8.5 施工成本分析與考核8.5.1 項目控制部建立和健全項目成本考核制度,對考核的目的、時間、范圍、對象、方式、依據、指標、組織領導、評價與獎懲原則等做出規定。8.5.2 成本分析應依據會計核算、統計核算

43、和業務核算的資料進行。8.5.3 成本分析應采用比較法、因素分析法、差額分析法和比率法等基本方法;也可采用分部分項成本分析、年季月(或周、旬等)度成本分析、竣工成本分析等綜合成本分析方法。8.5.4 項目控制部應以項目成本降低額和項目成本降低率作為成本考核主要指標。項目部應設置成本降低額和成本降低率等考核指標,發現偏離目標時,應及時采取改進措施。8.5.5 項目控制部應對項目部的成本和效益進行全面審核、審計、評價、考核與獎懲。8.6 費用支付控制8.6.1 根據合同規定,分包單位在做好進場準備工作后,經項目部和項目控制部審核滿足有關條件后支付預付款;開工后,分包單位必須計量方可支付工程費用。8

44、.6.2 分包單位進行施工計量應按合同、項目部和項目控制部頒布有關計量工作實施細則的要求編制計量文件,按程序審核后進行支付。8.6.3項目部認真做好隱蔽工程的計量工作,及時通知監理單位和項目控制部出具計量憑證,隱蔽工程如無覆蓋前的計量憑證均按不得計量和支付。8.7 變更設計8.7.1 分包單位在施工過程中碰到與設計規范要求不符需處理的問題,需按程序進行申報,對引起費用改變需審批后方可施工。8.7.2 未經批準,不得隨意變更工程設計和工程量清單,未經批準,各施工項目的計量數量、單價不得超過施工圖設計數量、投標報價。8.8 工程量確認8.8.1 按照合同約定進行工程量確認并按規定執行。8.8.2

45、工程費用管理的保證措施,嚴格按規定支付工程款,在預付款支付后,必須完成計量方準支付,按要求按時扣回預付款(無預付款的不執行)。8.8.3 認真進行施工圖設計審核和施工造價復核,及時發現設計的不合理處,提前處理漏項或減少不可預見的工程的發生。8.8.4 項目部必須及時計量,認真做好工程成本預控,按時支付費用。9. 施工進度控制9.1 進度計劃編制9.1.1 項目部應建立項目進度管理制度,制定進度管理目標,依據施工計劃、合同文件、項目管理規劃文件、資源條件與內外部約束條件組織編制施工進度計劃,并組織實施和控制。9.1.2 項目進度管理目標應根據實施過程、專業、階段或實施周期進行分解。9.1.3 項

46、目部應按下列程序進行進度管理: 1)制定進度計劃。 2)進行計劃交底,落實責任。 3)實施進度計劃,跟蹤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分析原因并糾正偏差,必要時對進度計劃進行調整。 4)編制進度報告,報送組織管理部門。9.1.4 施工進度計劃應包括施工總進度計劃、單項工程進度計劃和單位工程進度計劃,施工總進度計劃應報項目業主確認;項目部應提出項目控制性進度計劃,控制性進度計劃可包括下列種類: 1)整個項目的總進度計劃。 2)分階段進度計劃。 3)子項目進度計劃和單體進度計劃。 4)年(季)度計劃。9.1.5 編制施工進度計劃的依據應包括下列內容:1) 項目合同。2) 施工計劃。3) 施工進度目標。4) 設

47、計文件。5) 施工現場條件。6) 供貨進度計劃。7) 有關技術經濟資料。9.1.6 編制施工進度計劃應遵循下列程序:1) 收集編制依據資料。2) 確定進度計劃的目標、性質和任務,確定進度控制目標。3) 計算工程量,進行工作分解。4) 確定工作的起止時間及里程碑, 確定各單項、單位工程的施工期限和開工、竣工日期。5) 處理各工作之間的邏輯關系, 確定施工流程。6) 編制施工進度計劃表。7) 編寫施工進度計劃說明書。8) 編制資源需要量及供應平衡表。9) 報有關部門批準。9.1.7 編制進度計劃可使用文字說明、里程碑表、工作量表、橫道計劃、網絡計劃等方法。作業性進度計劃必須采用網絡計劃方法或橫道計

48、劃方法。9.2 進度計劃實施9.2.1 經批準的進度計劃,應向執行者進行交底并落實責任。9.2.2 進度計劃執行者應制訂實施計劃措施。9.2.3 在實施進度計劃的過程中應進行下列工作: 1)跟蹤檢查,收集實際進度數據。 2)將實際數據與進度計劃進行對比。 3)分析計劃執行的情況。 4)對產生的進度變化,采取措施予以糾正或調整計劃。 5)檢查措施的落實情況。 6)進度計劃的變更必須與有關單位和部門及時溝通。9.3 項目進度計劃的檢查與調整9.3.1 項目部應建立跟蹤、監督、檢查、報告的施工進度管理機制;當采用施工分包時,應監督分包人嚴格執行分包合同約定的施工進度計劃,并應與項目進度計劃協調一致。

49、對進度計劃進行的檢查與調整應依據進度計劃現場實施結果。9.3.2 進度計劃檢查應按統計周期的規定進行定期檢查,并應根據需要進行不定期檢查,應對施工進度計劃中的關鍵路線、資源配置等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并提出施工進展報告,項目部宜采用贏得值等先進的管理技術,進行施工進度測量,分析進度偏差,進行趨勢預測,及時采取有效的糾正和預防措施。9.3.3 進度計劃的檢查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作量的完成情況。 2)工作時間的執行情況。 3)資源使用及與進度的匹配情況。 4)上次檢查提出問題的處理情況。9.3.4 進度計劃檢查后應按下列內容編制進度報告: 1)進度執行情況的綜合描述。 2)實際進度與計劃進度的對比

50、資料。 3)進度計劃的實施問題及原因分析。 4)進度執行情況對質量、安全和成本等的影響情況。 5)采取的措施和對未來計劃進度的預測。9.3.5 進度計劃的調整應包括下列內容: 1)工作量。 2)起止時間。 3)工作關系。 4)資源供應。 5)必要的目標調整。9.3.6 當施工進度計劃需要調整時,項目部應按規定程序進行協調和確認,并保留相關記錄。9.3.7 進度計劃調整后應編制新的進度計劃,并及時與相關單位和部門溝通。10. 施工HSE管理10.1 一般規定10.1.1 項目經理是現場HSE第一負責人,施工經理和安全工程師應對施工HSE管理工作負責,并實行統一的協調、監督和控制。10.1.2 項

51、目部應遵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GB/T 28000 標準、公司相關HSE管理規定,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和防治結合的方針,建立并持續改進項目HSE管理體系,項目經理應負責項目HSE的全面管理工作,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應持證上崗。10.1.2 項目部應根據風險預防要求和項目的特點,制定HSE生產技術措施計劃,確定HSE 生產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完善應急準備措施,建立相關組織,發生事故,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有關部門報告,處理事故時,防止二次傷害和事故擴大。10.1.3 在施工階段進行施工平面圖設計和安排施工計劃時,應充分考慮安全、防火、防爆和職業健康等因素。

52、10.1.4 項目部應敦促相關用人單位按有關規定為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在現場工作期間辦理意外傷害保險。10.1.5 施工HSE管理應遵循下列程序: 1) 識別并評價危險源及風險。 2) 確定HSE目標。 3) 編制并實施項目HSE技術措施計劃。 4) HSE技術措施計劃實施結果驗證。 5) 持續改進相關措施和績效。10.1.6 現場應將生產區與生活、辦公區分離,配備緊急處理醫療設施,使現場的生活設施符合衛生防疫要求,采取防暑、降溫、保暖、消毒、防毒等措施。10.1.7 項目部應建立并保存完整的施工HSE記錄和報告。10.2 項目HSE技術措施計劃10.2.1 項目部應根據項目安全管理實施計劃進行

53、施工階段安全策劃,編制施工安全計劃,建立施工安全管理制度,明確安全職責,落實施工安全管理目標。10.2.2 項目部應對施工各階段、部位和場所的危險源進行識別和風險分析,制定應對措施,并對其實施管理和控制,項目HSE技術措施計劃應在項目管理實施規劃中編制。10.2.3 項目部要及時制定應急預案,落實救護措施,在事故發生時及時組織實施。10.2.4 編制項目HSE技術措施計劃應遵循下列步驟: 1) 工作分類。 2) 識別危險源。 3) 確定風險。 4) 評價風險。 5) 制定風險對策。 6) 評審風險對策的充分性。10.2.5 項目HSE技術措施計劃應包括工程概況,控制目標,控制程序,組織結構,職

54、責權限,規章制度,資源配置,安全措施,檢查評價和獎懲制度以及對分包的安全管理等內容。策劃過程應充分考慮有關措施與項目人員能力相適宜的要求。10.2.6 對結構復雜、施工難度大、專業性強的項目,必須制定項目總體、單位工程或分部、分項工程的安全措施。10.2.7 對高空作業等非常規性的作業,應制定單項HSE技術措施和預防措施,并對管理人員、操作人員的安全作業資格和身體狀況進行合格審查。對危險性較大的工程作業,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進行安全驗證。10.2.8 臨街腳手架、臨近高壓電纜以及起重機臂桿的回轉半徑達到項目現場范圍以外的,均應按要求設置安全隔離設施。10.2.9 項目HSE技術措施計劃應由項

55、目經理主持編制,經有關部門批準后,由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實施。10.3 項目HSE技術措施計劃的實施10.3.1 項目部建立分級HSE生產教育制度,實施公司、項目部和作業隊三級教育,未經教育的人員不得上崗作業。10.3.2 項目部應建立HSE生產責任制,并把責任目標分解落實到人。10.3.3 HSE技術交底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工程開工前,項目經理部的技術負責人必須向有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2) 結構復雜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前,項目經理部的技術負責人應進行安全技術交底。 3) 項目經理部應保存安全技術交底記錄。10.3.4 項目部定期對項目進行HSE管理檢查,分析影響職業健康或不安

56、全行為與隱患存在的部位和危險程度。10.3.5 項目部應按安全檢查制度組織對現場安全狀況進行巡檢,掌握安全信息,召開安全例會,及時發現和消除不安全隱患,防止事故發生。10.3.6 HSE的檢查應采取隨機抽樣、現場觀察、實地檢測相結合的方法,記錄檢測結果,及時糾正發現的違章指揮和作業行為,檢查人員應在每次檢查結束后及時編寫檢查報告。10.3.7 當采用施工分包時,項目部應按施工分包合同的約定,明確分包人應承擔的安全責任和義務,檢查、落實其安全防范措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10.3.8 項目部應督促、指導分包單位制定施工HSE防范措施,保證施工過程的安全。10.4 項目HSE隱患和事故處理10.4.1

57、 當發生安全事故時,項目部應按合同約定和相關法規規定,及時報告,并組織或參與事故的處理、調查和分析。10.4.2 HSE隱患處理應符合下列規定: 1) 區別不同的HSE隱患類型,制定相應整改措施并在實施前進行風險評價。 2) 對檢查出的隱患及時發出HSE隱患整改通知單,限期糾正違章指揮和作業行為。 3) 跟蹤檢查糾正預防措施的實施過程和實施效果,保存驗證記錄。10.4.3 項目部進行HSE事故處理應堅持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人員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處理不放過,沒有制定糾正和預防措施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10.4.4 處理HSE事故應遵循下列程序: 1) 報告安全事

58、故。 2) 事故處理。 3) 事故調查。 4) 處理事故責任者。 5) 編寫調查報告。10.5 現場消防保安10.5.1 項目部建立消防保安管理體系,制定消防保安管理制度。10.5.2 項目現場應設有消防車出入口和行駛通道,設置符合要求的防火報警系統和固定式滅火系統,消防保安設施應保持完好的備用狀態,在火災易發地區施工或儲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時,應采取特殊的消防保安措施。10.5.3 施工現場的通道、消防出入口、緊急疏散通道等應符合消防要求,設置明顯標志,有通行高度限制的地點應設限高標志。10.5.4 項目現場應有用火管理制度,使用明火時應配備監管人員和相應的安全設施,并制定安全防火措施。1

59、0.5.5 施工中需要進行爆破作業的,必須經政府主管部門審查批準,并提供爆破器材的品名、數量、用途、爆破地點、四鄰距離等材料和有關安全措施,向所在地人部門辦理進行爆破的批準手續,由具備爆破資質的專業隊伍按有關規定進行施工。10.5.6 現場應設立門衛,根據需要設置警衛,負責施工現場保衛工作,并采取必要的防盜措施,施工現場的主要管理人員在施工現場應當佩帶證明其身份的證卡,其他現場施工人員宜有標識,有條件時可對進出場人員使用磁卡管理。10.5.7 現場建立動火審批、監管管理制度。11. 施工環境管理11.1 一般規定11.1.1 項目部依據公司相關管理規定建立施工環境管理制度,掌握監控環境信息,采

60、取應對措施,保證施工現場及周邊環境得到有效控制。11.1.2 項目部應制定施工環境管理的目標,進行環境因素的識別,制定環境管理方案,明確環境管理的組織機構和職責,進行培訓,并在運行過程中,進行檢查,做到持續改進。11.1.3 項目部根據批準的項目環評報告,通過對環境因素的識別和評估,確定環境管理目標及主要指標,并在施工階段貫徹實施。11.1.4 施工環境管理應遵循下列程序: 1) 確定施工環境管理目標。 2) 進行施工環境管理策劃。 3) 實施施工環境管理策劃。 4) 驗證并持續改進。11.1.5 項目經理負責現場環境管理工作的總體策劃和部署,建立項目環境管理組織機構,制定相應制度和措施,組織

61、培訓,明確各級人員環境保護的意義和責任。11.1.6 項目部應按照分區劃塊原則,搞好現場的環境管理,進行定期檢查,加強協調,及時解決發現的問題,實施糾正和預防措施,保持現場良好的作業環境、衛生條件和工作秩序,預防環境污染。11.1.7 項目部應對環境因素進行控制,制定應急準備和響應措施,并保證信息通暢,預防可能出現非預期的損害,在出現環境事故時,應消除污染,并應制定相應措施,防止環境二次污染。11.1.8 項目部應保存有關環境管理的工作記錄。11.1.9 項目部應進行現場節能管理,有條件時應規定能源使用指標。11.2 文明施工11.2.1 項目部應認真搞好施工現場管理,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有序、

62、整潔衛生、不擾民、不損害公眾利益。11.2.2 文明施工應包括下列工作: 1) 進行現場文化建設。 2) 規范場容,保持作業環境整潔衛生。 3) 創造有序生產的條件。 4) 減少對居民和環境的不利影響。11.2.3 項目部應通過對現場施工人員進行培訓教育,提高其文明意識和素質,樹立良好的形象。11.2.4 項目部應按照文明施工標準,定期進行評定、考核和總結。11.3現場管理11.3.1 項目部應按施工計劃的要求,制定施工現場的規劃,做好施工開工前的各項準備工作,并在施工過程中進行協調管理。11.3.2 項目部建立和執行安全防范及治安管理制度,落實防范范圍和責任,檢查報警和救護系統的適應性和有效

63、性。11.3.3 項目部應在施工前了解經過施工現場的地下管線,標出位置,加以保護,施工時發現文物、古跡、爆炸物、電纜等,應當停止施工,保護現場,及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按照規定處理。11.3.4 項目部應建立施工現場衛生防疫管理網絡和責任系統,落實專人負責管理并檢查職業健康服務和急救設施的有效性。11.3.5 施工中需要停水、停電、封路而影響環境時,應經有關部門批準,事先告示,在行人、車輛通過的地方施工,應當設置溝、井、坎、洞覆蓋物和標志。11.3.6 項目部應對施工現場的環境因素進行分析,對于可能產生的污水、廢氣、噪聲、固體廢棄物等污染源采取措施,進行控制。11.3.7 建筑垃圾和渣土應堆放在

64、指定地點,定期進行清理。裝載建筑材料、垃圾或渣土的運輸機械,應采取防止塵土飛揚、灑落或流溢的有效措施,施工現場應根據需要設置機動車輛沖洗設施,沖洗污水應進行處理。11.3.8 除有符合規定的裝置外,不得在施工現場熔化瀝青和焚燒油氈、油漆,亦不得焚燒其他可產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味的廢棄物,項目部應按規定有效地處理有毒有害物質。禁止將有毒有害廢棄物現場回填。11.3.9 施工現場的場容管理應符合施工平面圖設計的合理安排和物料器具定位管理標準化的要求。11.3.10 項目部應依據施工條件,按照施工總平面圖、施工方案和施工進度計劃的要求,認真進行所負責區域的施工平面圖的規劃、設計、布置、使用和管理。

65、11.3.11 現場的主要機械設備、腳手架、密封式安全網與圍擋、模具、施工臨時道路、各種管線、施工材料制品堆場及倉庫、土方及建筑垃圾堆放區、變配電間、消火栓、警衛室、現場的辦公、生產和生活臨時設施等的布置,均應符合施工平面圖的要求。11.3.12 現場入口處的醒目位置,應公示下列內容: 1) 工程概況。 2) 安全紀律。 3) 防火須知。 4) 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5) 施工平面圖。 6) 項目經理部組織機構及主要管理人員名單圖。11.3.13 施工現場周邊應按當地有關要求設置圍擋和相關的安全預防設施,危險品倉庫附近應有明顯標志及圍擋設施。11.3.14 施工現場應設置暢通的排水溝渠系統,保

66、持場地道路的干燥堅實,施工現場的泥漿和污水未經處理不得直接排放,地面宜做硬化處理,有條件時, 可對施工現場進行綠化布置。11.3.15 當現場發生事故時,施工組應按規定程序積極組織或參與救護管理,防止事故的擴大。11.4 衛生防疫及其他事項11.4.1 施工場區應有明確的功能區域劃分,施工現場不宜設置職工宿舍,必須設置時應盡量和施工場地分開,施工作業區與辦公區應分區明確。11.4.2 現場應準備必要的醫療設施,在辦公室內顯著位置應張貼急救車和有關醫院電話號碼,現場的食堂、廁所應符合衛生要求,根據需要采取防暑降溫和消毒、防毒措施。11.4.3 明確有關建筑工程保險、自有人員和設備以及第三者責任險

67、的投保人和投保條件。12 施工變更管理12.1 項目部應建立施工變更管理程序和規定,對施工變更進行管理。12.2 對施工變更,應按合同約定,對費用和工期影響進行評估,按規定的程序實施。12.3 項目部應加強施工變更的文檔管理,所有的施工變更都必須有書面文件和記錄,并有相關方代表簽字。13 施工合同管理13.1 一般規定13.1.1 項目部應依據公司相關制度制定合同管理規定,明確合同管理的崗位職責,負責組織合同的履行,并對合同實施監督和控制,確保合同約定目標和任務的實現。13.1.2項目部應在合同管理過程中應遵守依法履約、誠實信用、全面履行、協調合作、維護權益和動態管理的原則,嚴格執行合同。13

68、.1.3合同必須以書面形式訂立,實施過程中的合同變更應按程序規定進行書面簽認,并成為合同的組成部分。13.1.4 合同管理應包括合同的訂立、實施、控制和綜合評價等工作。13.1.5 合同管理應遵循下列程序: 1) 合同評審。 2) 合同訂立。 3) 合同實施計劃。 4) 合同實施控制。 5) 合同綜合評價。 6) 有關知識產權的合法使用。13.2 EPC合同管理13.2.1 項目部應依據公司相關規定建立EPC合同管理程序。13.2.2 EPC合同管理的主要內容包括:1) 接收合同文本并檢查、確認其完整性和有效性。2) 熟悉和研究合同文本,全面了解和明確項目業主的要求。3) 確定項目合同控制目標

69、,制定實施計劃和保證措施。4) 對項目合同變更進行管理。5) 對合同履行中發生的違約、爭議、索賠等事宜進行處理。6) 對合同文件進行管理。7) 進行合同收尾。13.2.3 項目部合同管理人員應全過程跟蹤檢查合同執行情況,收集、整理合同信息和管理績效,并按規定報告項目經理。13.2.4 項目部應建立合同變更管理程序,合同變更按下列程序進行:1) 提出合同變更申請。2) 報項目經理審核,項目控制部負責人簽認,重大的合同變更須報公司負責人簽認。3) 經項目業主簽認,形成書面文件。4) 組織實施。13.2.5 項目部應按以下程序配合項目控制部進行合同爭議處理:1) 準備并提供合同爭議事件的證據和詳細報

70、告。2) 通過“和解”或“調解”達成協議,解決爭端。3) 當“和解”或“調解”無效時,可按合同約定提交仲裁或訴訟處理。4) 當事人應接受并執行最終裁定或判決的結果。13.2.6 項目部應按下列規定配合項目控制部對合同的違約責任進行處理:1) 當事人應承擔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并對合同執行效果承擔應負的責任。2) 當項目業主或第三方違約并造成當事人損失時,合同管理人員應按規定追究違約方的責任,并獲得損失的補償。3) 項目部應加強對連帶責任引起的風險預測和控制。13.2.7 項目部應按下列規定配合項目控制部進行索賠處理:1) 應執行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和規定。2) 在規定時限內向對方發出索賠通知,并

71、提出書面索賠報告和索賠證據。3) 對索賠費用和時間的真實性、合理性及正確性進行核定。4) 按最終商定或裁定的索賠結果進行處理,索賠金額可作為合同總價的增補款或扣減款。13.2.8 項目部合同文件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1) 明確合同管理人員在合同文件管理中的職責,并按合同約定的程序和規定進行合同文件管理。2) 合同管理人員應對合同文件定義范圍內的信息、記錄、函件、證據、報告、圖紙資料、標準規范及相關法規等及時進行收集、整理和歸檔。3) 制定并執行合同文件的管理規定,保證合同文件不丟失、不損壞、不失密,并方便使用。4) 合同管理人員應做好合同文件的整理、分類、收尾、保管或移交工作,以滿足合同相關方的

72、要求,避免或減少風險損失。13.2.9 項目部進行合同收尾工作應符合下列要求:1) 合同收尾工作應按合同約定的程序、方法和要求進行。2) 合同管理人員應對包括合同產品和服務的所有文件進行整理及核實,完成并提交一套完整、系統、方便查詢的索引目錄。3) 合同管理人員確認合同約定的“缺限通知期限”已滿并完成了缺陷修補工作時,按規定審批后,及時向項目業主發出書面通知,要求項目業主組織核定工程最終結算及簽發合同項目履約證書或驗收證書,使合同達到關閉狀態。4) 試運行結束后,項目部應會同項目控制部按規定進行總結評價,其內容包括:對合同的訂立及實施效果的評價,對合同履行過程及情況的評價以及對合同管理過程的評

73、價。13.3 分包合同管理13.3.1 分包合同管理應符合下列要求:1) 項目部及合同管理人員,應按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將需要訂立的分包合同納入整體合同管理范圍,并要求分包合同管理與總承包合同管理保持協調一致。2)可根據總承包合同約定和需要,配合項目控制部完成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服務或其他咨詢服務分包合同簽訂。3) 對分包合同的管理,應包括對分包合同的訂立,以及對分包合同生效后的履行、變更、違約索賠、爭議處理、終止或收尾結束的全部活動實施監督和控制。13.3.2 項目部應建立并執行(配合項目控制部)分包合同管理程序。分包合同管理程序的主要內容包括:1) 明確分包合同的管理職責。2) 配合項目

74、控制部完成分包招標的準備和實施。3) 分包合同訂立。4) 對分包合同實施監控。5) 分包合同變更處理。6) 分包合同爭議處理。7) 分包合同索賠處理。8) 分包合同文件管理。9) 分包合同收尾。13.3.3 項目部應明確各類分包合同管理的職責。各類分包合同管理的主要職責如下: 1) 設計:應根據總承包合同的規定和要求,明確設計分包的職責范圍,訂立設計分包合同,協調和監督合同履行,確保設計目標和任務的實現。 2) 采購:根據總承包合同的規定和要求,明確采購和服務的范圍,訂立采購分包合同,監督合同的履行,完成項目采購的目標和任務。3) 施工:根據總承包合同的規定和要求,在明確施工和服務的職責范圍的

75、基礎上,訂立施工分包合同,監督和協調合同的履行,完成施工的目標和任務。4) 其他咨詢服務:根據總承包合同的需要,明確服務的職責范圍,簽訂分包合同或協議,監督和協調分包合同或協議的履行,完成規定的目標和任務。5) 項目部對所有分包合同的管理職責,均應與總承包合同管理職責協調一致,同時還應履行分包合同約定的由項目承包人承擔的責任和義務,并做好與分包人的配合與協調,提供必要的方便條件。13.3.4 分包合同履行的管理應滿足以下要求:1) 項目部及合同管理人員,應根據合同約定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要求,對分包人的合同履行進行監督和管理,并履行自身應盡的責任和義務。2) 合同管理人員應對分包合同確定的

76、目標實行跟蹤監督和動態管理,在管理過程中進行分析和預測,及早提出和協調解決影響合同履行的問題,避免或減少風險。3) 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分包人就分包工程向項目承包人負責,由于分包人的過失給發包人造成損失,項目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13.3.5 分包合同變更管理應滿足以下要求:1) 項目部及合同管理人員,應嚴格按合同變更程序對分包合同的變更實施控制,應對變更范圍、內容及影響程度進行評審和確認并形成書面文件,變更經批準后實施。2) 由分包人實施分包合同約定范圍內的變化和更改均不構成分包合同變更。3) 經確認和批準的變更應成為分包合同的組成部分。13.3.6 分包合同爭議處理應按以下規定進行:1、項

77、目部應按分包合同約定程序和方法處理爭議事件。2、當事人應努力采用“和解”或“調解”方式解決合同爭議。3、當事人應按商定或最終裁定的結果執行。13.3.7 分包合同索賠處理應按以下規定進行:1、當事人應執行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和方法,進行真實、合法及合理的索賠。2、索賠通知、證據、報告及裁定結果均應形成書面文件,并納入合同管理范圍。13.3.8 分包合同文件管理應滿足以下要求:1、項目部應明確合同管理人員對分包合同文件的管理職責。2、分包合同管理人員,應對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所產生的信息、文件和資料,進行分析、整理、傳送、反饋、保管和歸檔。3、項目部應對分包人提交的所有文件、圖紙和資料進行妥善保存和

78、管理。13.3.9 分包合同收尾應滿足以下要求:1、項目部應按分包合同約定程序和要求進行分包合同的收尾。2、合同管理人員應對分包合同約定目標進行核查和驗證,當確認已完成缺陷修補并達標時,及時進行分包合同的最終結算和結束分包合同的工作。3、當分包合同結束后應進行總結評價工作,包括對分包合同訂立、履行及其相關效果的評價。13.4 項目合同實施控制13.4.1 合同實施控制包括合同交底、合同跟蹤與診斷、合同變更管理和索賠管理等工作。13.4.2 在合同實施前,合同談判人員應進行合同交底,合同交底應包括合同的主要內容、合同實施的主要風險、合同簽訂過程中的特殊問題、合同實施計劃和合同實施責任分配等內容。

79、13.4.3 項目控制部應監督項目部的合同執行行為,并協調各分包人的合同實施工作。13.4.4 進行合同跟蹤和診斷應符合下列要求: 1) 全面收集并分析合同實施的信息,將合同實施情況與合同實施計劃進行對比分析,找出其中的偏差。 2) 定期診斷合同履行情況,診斷內容應包括合同執行差異的原因分析、責任分析以及實施趨向預測,應及時通報合同實施情況及存在問題,提出合有關意見和建議,并采取相應措施。13.4.5 合同變更管理應包括變更協商、變更處理程序、制定并落實變更措施、修改與變更相關的資料以及結果檢查等工作。13.4.6 索賠管理工作應包括下列內容: 1) 預測、尋找和發現索賠機會。 2) 收集索賠

80、的證據和理由,調查和分析干擾事件的影響,計算索賠值。 3) 提出索賠意向和報告。13.4.7 反索賠管理工作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對收到的索賠報告進行審查分析,收集反駁理由和證據,復核索賠值,起草并提出反索賠報告。 2) 通過合同管理,防止反索賠事件的發生。13.5 項目合同終止和評價13.5.1 合同履行結束即合同終止,應及時進行合同評價,總結合同簽訂和執行過程中的經驗教訓,提出總結報告。13.5.2 合同總結報告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合同簽訂情況評價。 2) 合同執行情況評價。 3) 合同管理工作評價。 4) 對本項目有重大影響的合同條款的評價。 5) 其他經驗和教訓。14 施工溝通協

81、調、信息文檔管理14.1 一般規定14.1.1 項目部應建立信息管理系統,制定溝通與信息管理程序和制度;建立溝通管理體系,健全溝通管理制度,采用適當的方法和手段與相關各方進行有效溝通與協調。14.1.2 項目部應充分利用現代信息與通信技術,以計算機、網絡通信、數據庫作為技術支撐,對項目全過程所產生的各種信息,及時、準確地獲得和快捷、安全、可靠地使用所需的信息。14.1.3 項目部應充分利用各種溝通工具及方法,采取相應的組織協調措施,與項目干系人以及在項目團隊內部進行充分、準確、及時的信息溝通。14.1.4 項目部應根據項目規模與特點,配備熟悉工程管理業務、經過培訓的人員擔任信息管理工作。 14

82、.1.5 項目信息可以數據、表格、文字、圖紙、音像、電子文件等載體方式表示,保證項目信息能及時地收集、整理、共享,并具有可追溯性。14.1.6溝通與協調的對象應是項目所涉及的內部和外部有關組織及個人,包括建設單位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咨詢服務等單位以及其他相關組織。14.2 溝通協調管理14.2.1 項目溝通協調管理應貫穿施工的全過程,溝通的主要內容包括與施工有關的所有信息,特別需要在所有項目干系人之間共享的核心信息。14.2.2 項目部應制定溝通管理計劃,明確溝通的內容、方式、渠道、協調程序,溝通管理計劃在EPC項目實施過程中應經常被復檢,并根據項目運行中出現的情況做相應調整。14.2.3

83、 項目部應根據項目的特點,以及項目相關方不同的需求和目標,采取有效的協調措施。14.2.4項目部應根據項目的實際需要,預見可能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制定溝通與協調計劃,明確原則、內容、對象、方式、途徑、手段和所要達到的目標,針對不同階段出現的矛盾和問題,調整溝通計劃。14.2.5 項目部應運用計算機信息處理技術,進行項目信息收集、匯總、處理、傳輸與應用,進行信息溝通與協調,形成檔案資料。14.2.6 溝通與協調的內容應涉及與項目實施有關的信息,包括項目各相關方共享的核心信息、項目內部和項目相關組織產生的有關信息。14.2.7 編制項目溝通計劃應依據下列資料: 1) 合同文件。 2) 項目各相關組織

84、的信息需求。 3) 項目的實際情況。. 4) 項目的組織結構。 5) 溝通方案的約束條件、假設,以及適用的溝通技術。14.2.8 項目溝通計劃應與項目管理的其他各類計劃相協調。計劃應包括信息溝通方式和途徑,信息收集歸檔格式,信息的發布與使用權限,溝通管理計劃的調整以及約束條件和假設等內容。14.2.9 內部溝通應包括項目部與其他職能部門、項目部內部成員之間的溝通與協調,內部溝通應依據項目溝通計劃、規章制度、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控制目標等進行。14.2.10 內部溝通可采用授權、會議、文件、培訓、檢查、項目進展報告、思想教育、考核與激勵及電子媒體等方式。 14.2.11 外部溝通應由項目部與項目

85、相關方進行溝通,外部溝通應依據項目溝通計劃、有關合同和合同變更資料、相關法律法規、倫理道德、社會責任和項目具體情況等進行。14.2.12 外部溝通可采用電話、傳真、召開會議、聯合檢查、宣傳媒體和項目進展報告等方式。14.2.13 項目溝通應減少干擾,消除障礙、解決沖突、保持溝通與協調途徑暢通、信息真實,消除溝通障礙可采用下列方法: 1) 選擇適宜的溝通與協調途徑。 2) 充分利用反饋。 3) 組織溝通檢查。 4) 靈活運用各種溝通方式。14.2.14 項目部應做好沖突的預測工作,了解沖突的性質,尋找解決沖突的途徑并保存相關記錄。14.2.15 解決沖突可采用下列方法: 1) 協商、讓步、緩和、

86、強制和退出。 2) 使項目的相關方了解項目計劃,明確項目目標。 3) 搞好變更管理。14.3 信息管理14.3.1項目部應建立項目信息管理系統,實現數據的共享和流轉,對信息進行分析和評估,確保信息的真實、準確、完整和安全。項目信息管理的對象應包括各類工程資料和工程實際進展信息。工程資料的檔案管理應符合有關規定,宜采用計算機輔助管理。14.3.2項目信息管理應遵循下列程序:1) 確定項目信息管理目標。2) 進行項目信息管理策劃。3) 項目信息收集。4) 項目信息處理。5) 項目信息運用。6) 項目信息管理評價。14.3.3 項目信息管理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1) 確定項目信息管理目標。2) 制訂項

87、目信息管理計劃。3) 收集項目信息。4) 處理項目信息。5) 分發項目信息。6) 根據項目信息分析、評價項目管理成效,必要時調整相關計劃。14.3.4項目信息管理系統應滿足下列要求:1) 信息管理技術應與信息管理系統相匹配。2) 項目信息管理系統應與工程總承包企業的信息管理系統兼容。3) 信息管理技術與所使用的相關工程設計、項目管理等應用軟件有良好的適應性。4) 信息管理系統應便于信息的輸入、處理和存儲。5) 信息管理系統應便于信息發布、傳遞及檢索。6) 信息管理系統應有必要的數據安全保證措施。14.3.4項目部應制定收集、處理、分析、反饋、傳遞項目信息的規定,并監督執行。14.3.6 項目的

88、信息分類和編碼應遵循項目的信息結構、分類和編碼規則。14.3.7 項目信息管理計劃的制定應以施工實施規劃中的有關內容為依據,在施工過程中,應定期檢查其實施效果并根據需要進行計劃調整。14.3.8 信息管理計劃應包括信息需求分析,信息編碼系統,信息流程,信息管理制度以及信息的來源、內容、標準、時間要求、傳遞途徑、反饋的范圍、人員以及職責和工作程序等內容。14.3.9 信息需求分析應明確實施項目所必需的信息,包括信息的類型、格式、傳遞要求及復雜性等,并應進行信息價值分析。14.3.10 項目信息編碼系統應有助于提高信息的結構化程度,方便使用,并且應與企業信息編碼保持一致。14.3.11 信息流程應

89、反映內部、外部信息流及各有關單位、部門和人員之間的關系,并有利于保持信息暢通。14.3.12 信息過程管理應包括信息的收集、加工、傳輸、存儲、檢索、輸出和反饋等內容,宜使用計算機進行信息過程管理。14.3.13 在信息計劃的實施中, 應定期檢查信息的有效性和信息成本,不斷改進信息管理工作。14.4 文件管理14.4.1項目文件資料應隨項目進度及時收集、處理,并按項目的統一規定進行標識。14.4.2項目部應按照有關檔案管理標準和規定,將項目施工過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資料進行歸檔。14.4.3 項目部應確保項目檔案資料的真實、有效和完整,不得對項目檔案資料進行偽造、篡改和抽撤。14.4.4 項目部

90、應設置專職或兼職的文件資料管理人員。14.5 信息安全及保密14.5.1項目部在項目實施的過程中,應遵守國家、地方有關知識產權和信息技術的法律、法規和規定。14.5.2項目部應根據項目關于信息安全和保密的方針及相關規定,制定信息安全與保密措施,防止和處理在信息傳遞與處理過程中的失誤與失密,保證信息管理系統安全、可靠地為項目服務。14.5.3項目部應根據項目的信息備份、存檔程序,以及系統癱瘓后的系統恢復程序,進行項目信息的備份與存檔,確保項目信息管理系統的安全性及可靠性。15 施工資源管理15.1 一般規定15.1.1 項目部應建立并持續改進施工資源管理體系,完善管理制度、確定管理責任、規范管理

91、程序。15.1.2資源管理包括人力資源管理、材料管理、機械設備管理、技術管理和資金管理;施工資源管理的全過程應包括項目資源的計劃、配置、控制和處置。15.1.3施工資源管理應遵循下列程序: 1) 按合同要求,編制資源配置計劃,確定投入資源的數量與時間。 2) 根據資源配置計劃,做好各種資源的供應工作。 3) 根據各種資源的特性,采取科學的措施,進行有效組合,合理投入,動態調控。 4) 對資源投入和使用情況定期分析,找出問題,總結經驗并持續改進。15.1.4 施工資源優化和動態平衡是有效實施施工資源管理的兩個方面,項目部應通過對手工可用資源的計劃和控制,在保證項目規定的范圍和質量要求的前提下,實

92、現資源投入與進度、費用三者的動態平衡。15.1.5 施工源優化是施工資源管理目標的計劃預控,是項目計劃的重要組成部分,包括資源規劃、資源分配、資源組合、資源平衡、資源投入的時間安排等。15.1.6 施工資源動態平衡是施工資源管理的過程控制,包括對資源投入的效果檢測,資源退出,資源根據進度、費用變化進行的調整和調度等,隨時保證資源投入與進度、費用三者的動態平衡。15.2 施工人力資源管理15.2.1 項目干系人:包括業主、供應商、分包商、項目經理、項目部成員以及其他與項目有利害關系的組織和個人,項目實施的目的應爭取實現項目各方的共贏,當項目干系人的要求與期望目標出現分歧時,應優先滿足項目業主的要

93、求與期望,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忽略其他項目干系人的要求與期望。15.2.2 施工人力資源的高效率使用,關鍵在于制定合理的人力資源需求與使用計劃,在賦予人力資源以價值的基礎上,充分發揮項目部對人力資源使用的積極性和主動性,通過高效率的團隊合作,實現項目的低成本運作。15.3 設備材料管理15.3.1 設備材料是指項目部向業主提供的組成永久性工程的各種設備和材料,工程竣工驗收后,項目部應向業主辦理移交手續。15.3.2 由于項目在施工過程中涉及大量設備材料的使用,設備材料費用所占比重很大,項目部應加強項目材料管理與控制,貫徹及時供應、保證質量、降低工程成本的原則。15.3.4 設備材料現場管理制度應

94、包括:1) 設備材料進場驗收規定:項目部應組織進行驗收準備、數量驗收、質量驗收,并提供完整資料申請報驗。2) 庫房管理規定:項目部應實現對庫房的專人管理,選擇合適的存放場地和庫房,合理存放,確保儲存安全。3) 設備材料發放和領用規定:必須明確領發責任,執行領發手續,實行限額領料。15.4 施工機具管理15.4.1施工機具是指實施工程所需的各種施工機具、試運轉工器具、檢驗與試驗設備、辦公用器具以及其他項目部需要直接使用的設備資源,不包括移交給業主的工程永久性設施;15.4.2 在施工過程中,項目部應加強機具使用的管理工作,在有償使用、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實現項目機具資源使用的科學性和經濟性。15.

95、5 施工技術管理15.5.1 施工技術資源是施工過程的重要資源,包括工藝技術、工程設計技術、采購技術、施工技術、試運行技術、管理技術以及其他為實現項目目標所需的各種技術,其中專有技術和專利技術是企業技術資源的核心。15.5.2 施工技術活動包括施工技術的開發、引進,技術標準的采用、技術方案的確定等。15.5.3 施工技術管理應高度重視對專利權、專有技術權、商業秘密權、商標專用權等知識產權的保護和管理,同時尊重并合法利用他人的知識產權。15.6 施工資金管理15.6.1 施工資金收入主要包括工程預付款收入、工程分期結算款收入、保留金收入、最終結算款收入等;“保證收入”是指項目部應依據合同約定,做

96、好各類各期付款申報、分期結算、竣工結算等工作,積極催收,回收資金。15.6.2 施工控制支出是指項目部應加強支出的計劃管理,通過進度與費用綜合的檢測,適時地調整項目實施進度安排,在保證合同履行的前提下,盡量減少支出。15.6.3 施工資金風險的防范是指項目部對項目資金的收入和支出進行合理預測,對各種影響因素進行及時的評估,及時調整項目管理行為,盡可能地避免資金風險。15.7 施工資源管理計劃15.7.1 施工資源管理計劃應包括建立資源管理制度,編制資源使用計劃、供應計劃和處置計劃,規定控制程序和責任體系。15.7.2 施工資源管理計劃應依據資源供應條件、現場條件和項目管理實施規劃編制。15.7

97、.3 人力資源管理計劃應包括人力資源需求計劃、人力資源配置計劃和人力資源培訓計劃。 15.7.4 材料管理計劃應包括材料需求計劃、材料使用計劃和分階段材料計劃。15.7.5 機械管理計劃應包括機械需求計劃、機械使用計劃和機械保養計劃。15.7.6 技術管理計劃應包括技術開發計劃、設計技術計劃和工藝技術計劃。15.7.7 資金管理計劃應包括項目資金流動計劃和財務用款計劃,具體可編制年、季、月度資金管理計劃。15.8 施工資源管理控制15.8.1 施工資源管理控制應包括按資源管理計劃進行資源的選擇、資源的組織和進場后的管理等內容。15.8.2 人力資源管理控制應包括人力資源的選擇、訂立勞務分包合同

98、、教育培訓和考核等。15.8.3 材料管理控制應包括材料供應單位的選擇、訂立采購供應合同、出廠或進場驗收、儲存管理、使用管理及不合格品處置等。15.8.4 機械設備管理控制應包括機械設備購置與租賃管理、使用管理、操作人員管理、報廢和出場管理等。15.8.5 技術管理控制應包括技術開發管理,新產品、新材料、新工藝的應用管理,項目管理實施規劃和技術方案的管理,技術檔案管理,測試儀器管理等。15.8.6 資金管理控制應包括資金收入與支出管理、資金使用成本管理、資金風險管理等。15.9 施工資源管理考核15.9.1 施工資源管理考核應通過對資源投入、使用、調整以及計劃與實際的對比分析,找出管理中存在的

99、問題,并對其進行評價的管理活動,通過考核能及時反饋信息,提高資金使用價值,持續改進。15.9.2 施工人力資源管理考核應以有關管理目標或約定為依據,對人力資源管理方法、組織規劃、制度建設、團隊建設、使用效率和成本管理等進行分析和評價。15.9.3 材料管理考核工作應對材料計劃、使用、回收以及相關制度進行效果評價,材料管理考核應堅持計劃管理、跟蹤檢查、總量控制、節超獎罰的原則。15.9.4 機械設備管理考核應對項目機械設備的配置、使用、維護以及技術安全措施、設備使用效率和使用成本等進行分析和評價。15.9.5 施工技術管理考核應包括對技術管理工作計劃的執行、技術方案的實施、技術措施的實施、技術問題的處置,技術資料收集、整理和歸檔以及技術開發,新技術和新工藝應用等情況進行分析和評價。15.9.6 施工資金管理考核應通過對資金分析工作,計劃收支與實際收支對比,找出差異,分析原因,改進資金管理,在項目竣工后,應結合成本核算與分析工作進行資金收支情況和經濟效益分析,并上報主管部門備案,根據資金管理效果對有關部門或項目部進行獎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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