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設計與施工測量技術要求公路平面控制測量1.1 一般規定 1.公路平面控制測量,包括路線、橋梁、隧道及其它大型建筑物的平面控制測量。平面控制網的布設應符合因地制宜、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確保質量的原則。 2.路線平面控制網是公路平面控制測量的主控制網,沿線各種工點平面控制網應聯系于主控制網上,主控制網宜全線貫通,統一平差。 3.平面控制網的建立,可采用全球定位系統(GPS)測量、三角測量、三邊測量和導線測量等方法。平面控制測量的等級,當采用三角測量、三邊測量時依次為二、三、四等和一、二級小三角;當采用導線測量時依次為三、四等和一、二、三級導線。 各級公路、橋梁、隧道及其它建筑物的平面控制測量等
2、級的確定,應符合表1.1的規定。 平面控制測量等級 表1.1等 級公路路線控制測量橋梁橋位控制測量隧道洞外控制測量二等三角5000m特大橋6000m特長隧道三等三角、導線20005000m特大橋40006000m特長隧道四等三角、導線10002000m特大橋20004000m特長隧道一級小三角、導線高速公路、一級公路5001000m特大橋10002000m中長隧道二級小三角、志線二級及二級以下公路500m大中橋1000m隧道三級導線三級及三級以下公路 5.平面控制網坐標系的確定,宜滿足測區內投影長度變形值不大于2.5cm/km。根據測區所處地理位置和平均高程,可按下列方法選擇坐標系:1)當投影
3、長度變形值不大于2.5cm/km時,采用高斯正形投影3帶平面直角坐標系。2)特殊情況下,當投影長度變形值大于2.5cm/km時,可采用: 投影于抵償高程面上的高斯正形投影3帶平面直角坐標系統。投影于1954年北京坐標系或1980西安坐標系橢球面上的高斯正形投影任意帶平面直角坐標系。3)投影于抵償高程面上的高斯正形投影任意帶平面直角坐標系。4)二級和二級以下的公路、獨立橋梁、隧道等,可采用假定坐標系。6.大型構造物控制網與國家或路線控制網進行聯系且其等級高于國家或路線控制網時,應保持其本身的精度。7.采用GPS測量平面控制網時,應符合公路全球定位系統(GPS)測量規范(JTJ066)的規定。1.
4、2 三角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 1.三角測量的技術要求應符合表1.2的規定。 三角測量的技術要求 表1.2等 級平均邊長(km)測 角中誤差()起始邊邊長相對中 誤 差最弱邊邊長相對中 誤 差三角形閉合差()測 回 數DJ1DJ2DJ3二等3.01.01/250 0001/120 0003.512三等2.01.81/150 0001/70 0007.069四等1.02.51/100 0001/40 0009.046一級小三角0.55.01/40 0001/20 00015.034二級小三角0.310.01/20 0001/10 00030.013 2.各等級控制網應布設為近似等邊三角形的網(鎖),
5、三角形內角一般不小于30,受限制時亦不應小于25。 3.加密網可采用插點的方法。交會插點點位應在高等三角形的中心附近。同一插點各方向距離之比不得超過13。對于單插點,三等點應有六個內外交會方向測定,其中至少有兩個交角為60120的外方向;四等點應有五個交會方向,圖形欠佳時其中應有外方向。對于雙插點,交會方向數應兩倍于上述規定(其中包括兩待定點間的對向觀測方向)。 一、二級小三角可采用線形鎖,線形鎖宜近于直伸,傳距角應大于40且小于100,三角形的個數不得多于8個,超過8個時,應增加基線邊。1.3 三邊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 1.三邊測量的技術要求應符合表1.3的規定。 三邊測量的技術要求 表1.3
6、等 級平均邊長(km)測距相對中誤差二 等3.01/250 000三 等2.01/150 000四 等1.01/100 000一級小三角0.51/40 000二級小三角0.31/20 000 2.各等級三邊網的起始邊至最遠邊之間的三角形個數不宜多于10個。 3.三邊網宜布設為近似等邊三角形,各三角形的內角不應大于100和小于30,受限制時也不應小于25。 四等以上的三邊網,宜在網中選擇接近100的角,以相應等級三角測量的測角精度進行觀測作為檢核。其檢核的限差,應符合本規范第1.8條的規定。1.4 導線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 1.導線測量的技術要求應符合表1.4的規定。 導線測量的技術要求 表1.4
7、等級附合導線長度(km)平均邊長(km)每邊測距中誤差(mm)測 角中誤差()導線全長相對閉合差方位角閉合差()測 回 數DJ1DJ2DJ6三等302.0131.81/55 0003.6610四等201.0132.51/35000546一級100.5175.01/150001024二級60.3308.01/100001613三級20.01/20003012 注:表中n為測站數。 2.導線應盡量布設或直伸形狀,相鄰邊長不宜相差過大。 3.當導線平均邊長較短時,應控制導線邊數。當導線長度小于表1.4規定長度的1/3時,導線全長的絕對閉合差不應大于13cm;如果點位中誤差要求為20cm時,不應大于5
8、2cm。1.5 平面控制網的設計 1.平面控制網的設計,應搜集公路沿線已有的測量資料,在現場踏勘和周密調查研究的基礎上進行。 2.平面控制點位置的選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相鄰點之間必須通視,點位能長期保存; 2)便于加密、擴展和尋找; 3)觀測視線超越(或旁離)障礙物應在1.3m以上; 4)平面控制點位置應沿路線布設,距路中心的位置宜大于50m且小于300m,同時應便于測角、測距及地形測量和定測放線; 5)路線平面控制點的設計,應考慮沿線橋梁、隧道等構造物布設控制網的要求。在大型構造物的兩側應分別布設一對平面控制點。1.6 水平角觀測 1.水平角觀測應采用不低于DJ6型的經緯儀。使用前應進行
9、下列檢驗:1)照準部旋轉軸正常,各位置氣泡讀數較差,DJ1型經緯儀不得超過兩格;DJ2型不得超過一格。2)光學測微器行差與隙動差,DJ1型經緯儀不得大于1;DJ2型不得大于2。3)垂直微動螺旋使用時,視準軸在水平方向上不得產生偏移。4)照準部旋轉時,儀器底座位移所產生的系統誤差,DJ1型經緯儀不得超過0.3;DJ6型不得超過1.0。5)水平軸不垂直于垂直軸之差,DJ1型經緯儀不得超過10;DJ2型不得超過15;DJ6型不得超過20。6)光學對點器的對中誤差不得大于1mm。2.水平角方向觀測的作業要求:1)水平角觀測方向數不多于3個時可不歸零。各測回應均勻地分配在度盤和測微器的不同位置上。 2)
10、水平角方向觀測應在通視良好、成像清晰穩定時進行。全部測回宜在一個時間段內測完。3)觀測過程中,氣泡中心位置偏離不得超過1格;氣泡偏離接近1格時,應在測回間重新整置儀器。4)在觀測過程中,兩倍照準差(2c)的絕對值,DJ1型經緯儀不得大于20;DJ2型不得大于30。 5)當方向總數超過6個時,可分兩組觀測,每組方向數應大致相等,且包括兩個共同方向(其中一個為共同零方向)。其共同方向之間的角值互差應不超過本等級測角中誤差的兩倍。 6)當觀測方向多于3個,在觀測過程中某些方向的目標不清晰時,可以先放棄,待清晰時補測。一測回中放棄的方向數不得超過應觀測方向數的1/3,放棄方向補測時,應在原基本測回測完
11、后進行,可只聯測零方向。如全部基本測回測完,有的方向一直沒有觀測過,對這些方向的觀測應按分組觀測處理。3.四等以上導線水平角觀測,應在總測回以奇數測回和偶數測回分別觀測導線前進方向的左角和右角。左角平均值與右角平均值之和應等于360,其誤差值不應大于測角中誤差的兩倍,一級以下導線可只測右角。當聯測高標架或不穩固的控制點時,應測定歸心元素。測定時,投影示誤三角形的最長邊,對于標石,儀器中心的投影不應大于5mm;對于照準圓筒中心的投影不應大于10mm。投影完畢后,除標石中心外,其它各投影中心均應描繪兩個觀測方向。角度元素應量至15,長度元素應量至1mm。5.水平角方向觀測法各項限差應符合表1.6的
12、規定。 水平角方向觀測法的各項限差 表1.6等 級經緯儀型 號光學測微器兩次重合讀數差()半測回歸零差一測回中兩倍照準差(2c)較差()同一方向各測回間較差()四等及以上DJ11696DJ238139一級及以下DJ2121812DJ61824注:當觀測方向的垂直角超過3時,該方向的2c較差可按同一觀測時間段內相鄰測回進行比較。6.水平角觀測不符合表1.6要求時,應進行重測,并應遵守下列規定: 1)2c較差或同一方向各測回較差超限時,應重測超限方向,并聯測零方向。 2)零方向的2c較差或下半測回的歸零差超限時,該測回應重測。3)若一測回中重測方向數超過本站方向數的1/3時,該測回應重測。重測的測
13、回數超過總測回數的1/3時,該站應重測。 4)因三角形閉合差、極條件、基線條件、方位角條件自由項等超限而重測時,應進行認真分析,擇取測站整站重測。 7.水平角觀測結束后,測角中誤差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1)三角網測角中誤差 (1.6-1)式中:m測角中誤差(); W三角形閉合差(); n三角形的個數。2)導線測角中誤差按方位角閉合差計算測角中誤差: (1.6-2)式中:f附合導線或閉合導線環的方位角閉合差(); n計算f時的測站數; N附合導線或閉合導線環的個數。 按左、右角觀測的導線測角中誤差: (1.6-3)式中:測站圓周角閉合差(); n三角形的個數。1.7 距離測量 1.三角網的基線邊、
14、測邊網及導線網的邊長,應采用光電測距儀施測。一、二級小三角的基線邊或二、三級導線的邊長測量,受設備限制時,可采用普通鋼尺進行測量。 2.光電測距儀按精度分級如表1.7-1 1.7-1測距儀精度等級每公里測距中誤差mD(mm)I級mD5級5mD10級10mD20儀器的標稱精度mD表達式為: mD=(A+BD) (1.7-1)式中:mD測距中誤差(mm); A標稱精度中的固定誤差(mm); B標稱精度中的比例誤差系數(mm/km); D測距長度(km)。3.光電測距儀及輔助工具的檢校,應符合下列規定: 1)新購置的儀器或大修后,應進行全面檢校。 2)測距儀使用的氣象儀表,應送氣象部門按有關規定檢測
15、。當在高海拔地區使用空盒氣壓計時,宜送當地氣象臺(站)校準。 3)已經用于生產的測距儀,其周期誤差的檢驗及加常數、乘常數的檢驗至少每年應進行一次。 選擇測距邊應符合下列要求: 1)測距邊應選在地面覆蓋物相同的地段,不宜選在煙囪、散熱塔、散熱池等發熱體的上空。 2)測線上不應有樹枝、電線等障礙物,測線應離開地面或障礙物1.3m以上。 3)測線應避開高壓線等強電磁場的干擾,并宜避開視線后方的反射物體。 4)測距邊的測線傾角不宜太大。當采用水準測量測定高差時,高差的大小可不受限制。若采用對向三角高程測定,則高差的限值按下式計算: h (1.7-2) 式中:h測距邊兩端點的高差(m); D測距邊邊長(
16、m); T測距邊要求的相對中誤差分母。 5.測距的作業要求 1)測邊時應在成像清晰、氣象條件穩定時進行,雨、雪和大風天氣不宜作業,不宜順光或逆光且與太陽呈小角度觀測,嚴禁將儀器照準頭對準太陽。 2)當反光鏡背景方向有反射物時,應在反光鏡后方遮上黑布。 3)測距過程中,當視線被遮擋出現粗差時,應重新啟動測量。 4)當觀測數據超限時,應重測整個測回。當觀測數據出現分群時,應分析原因,采取相應措施重新觀測。 5)溫度計宜采用通風干濕溫度計,氣壓表宜采用高原型空盒氣壓表。 6)當測四等及其以上的邊時,應量取兩端點的測邊始末的氣象數據,計算時應取平均值。測量溫度時應量取空氣溫度。通風干濕溫度計應懸掛距地
17、面和人體1.5m以外的地方。氣壓表應置平,指針不應受阻。 7)當測距邊用三角高程測定的高差進行傾斜修正時,垂直角的觀測和對向觀測較差要求,可按本規范表2.7中五等三角高程測量的有關規定放寬1倍執行。 6.光電測距的技術要求,應符合表1.7-2的規定。 光電測距的技術要求 表1.7-2平面控制網等級測 距 儀精度等級觀測次數總測回數一測回讀數較差(mm)單程各測回較差(mm)往返較差往返二、三等1165781015四等114657481015一級12101542030二級112101522030注:測回是指照準目標一次,讀數24次的過程。 7.測距邊的水平距離計算,應符合下列要求: 1)氣象改正
18、,應按所給定的圖表或公式進行。 2)加、乘常數的改正,應根據儀器檢測結果進行。 3)測距儀與反光鏡的平均高程面上的水平距離應按下式計算:用測定兩點間的高差計算: (1.7-3) 用觀測垂直角計算: (1.7-4) (1.7-5)式中:DP測距邊兩端點儀器與棱鏡平均高程面上的水平距離(m); s經氣象及加、乘常數等改正后的斜距(m); h儀器與反光鏡之間的高差(m); a垂直角觀測值(); f地球曲率與大氣折光對垂直角的改正值,不論仰角或俯角,f恒為正值; K當地的平均大氣折光系數; R地球平均曲率半徑。8.測距邊的精度評定,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1)往返測距單位權中誤差: (1.7-6)式中:往
19、返測距單位權中誤差(mm); d各邊往返距離的較差(mm); n測距的邊數; p各邊距離測量的先驗權,其值為1/,為測距的先驗中誤差,可按測距 儀的標稱精度計算。 2)任一邊的實際測距中誤差 (1.7-7)式中:第i邊的實際測距中誤差(mm); Pi第i邊距離測量的先驗權。 9.采用普通鋼尺丈量基線長度時,應符合表1.7-3的規定。 普通鋼尺丈量基線的技術要求 表1.7-3等級定向偏向(cm)最大高差(m)每尺段往返高差之差(mm)最小讀數(mm) 三組讀數之差(mm)同段尺長差(mm)全長各尺之差(mm)外業手簿計算單位(mm)30m50m30m50m尺長改正高差一級二級54450.51.0
20、2.03.0300.10.11.0 注:表中k為基線全長的公里數。10.一級、二級導線采用普通鋼尺丈量導線邊長時,其技術要求應符合表1.7-4的規定。 普通鋼尺丈量導線邊長的技術要求 表1.7-4等級定線偏差(cm)每尺段往返高差之差(cm)最小讀數(mm)三組讀數之差(mm)同 段尺長差(mm)外業手簿計算取值(mm)尺長各項改正高差一級51123111二級51134111注:每尺段指兩根同向丈量或單尺往返丈量。1.8 成果的記錄、整理和計算 1觀測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整理和檢查外業觀測手簿。確認觀測成果全部符合本規范規定后,方可進行計算。 2一級以上的平面控制網的計算,應采用嚴密平差法。二級
21、以下平面控制網可采用近似平差法。 3三角網條件方程式自由項的限值應按下列公式計算: 1)極條件自由項的限值 (1.8-1) 2)基線條件自由項的限值 (1.8-2) 3)方位角條件自由項的限值 (1.8-3) 4)固定角條件自由項的限值 (1.8-4)式中: 相應等級規定的測角中誤差(); 傳距角(); 、起始邊邊長相對中誤差; ,起始方位角的中誤差(); n推算路線所經過的測站數; 固定角的測角中誤差()。4三邊測量應按以下各項進行檢核和計算限值:1)距離測量的單位權中誤差和測距中誤差mD,應按本規范公式(1.7-6)及(1.7-7)計算。 2)觀測角與由邊長計算角間的限值按下列公式進行檢核
22、:當已知各邊平均測距中誤差時, (1.8-5)當已知各邊平均測距相對中誤差時, (1.8-6)式中:mD各邊的平均測距中誤差; mD/D各邊的平均測距相對中誤差; 觀測角頂點至對邊的垂線長度; 三角形中除觀測角外的另兩個角度。 3)三邊網角條件(含圓周角條件與組合角條件)自由項的限值按下式計算: (1.8-7)式中:mD觀測邊的平均測距中誤差; a圓周角條件與組合角條件方程式的系數。 5水平距的歸算及投影變形改正,按下列公式進行: 1)歸算到測區平均高程面上的測距邊長度,按下式計算: (1.8-8)式中:測距邊兩端點平均高程面的水平距(m); D歸算到測區平均高程面上的測距長度(m); 測距邊
23、兩端的平均高程(m ); HP測區平均高程(m); 參考橢球體在測距邊方向的法截弧曲率半徑(m)。 2)歸算到參考橢球面上的測距邊長度,按下式計算: (1.8-9)式中:D1歸算到參考橢球體面上的測距長度(m); hm測區大地水準面高出參考橢球面的高差(m)。 3)測距邊在高斯投影面上的長度,按下式計算: (1.8-10)式中:D2測距邊在高斯投影面上的長度(m); Rm測距邊中點的參考橢球平均曲率半徑(m); Ym測距邊中點的橫坐標(m) y測距邊兩端點橫坐標的增量(m)。 6內業計算中數字取值精度應符合表1.8的規定。 內業計算數字取位 表1.8等 級觀測方向值及各項改正數()邊長觀測值及
24、各項改正數(m)邊長與坐標(m)方位角()四等及以上0.10.0010.0010.1一級及以下10.0010.00112 高程控制測量2.1 一般規定1公路高程系統,宜采用1985國家高程基準。同一條公路應采用同一個高程系統,不能采用同一系統時,應給定高程系統的轉換關系。獨立工程或三級以下公路聯測有困難時,可采用假定高程。2公路高程測量采用水準測量。在進行水準測量確有困難的山嶺地帶以及沼澤、水網地區,四、五等水準測量可用光電測距三角高程測量。2.2 各級公路及構造物的水準測量等級應按表2.2選定。 公路及構造物水準測量等級 表2.2測 量 項 目等 級水準路線最大長度(km)4000m以上特長
25、隧道、2000m以上特大橋三等50高速公路、一級公路、10002000m特大橋、20004000m長隧道四等16二級及二級以下公路、1000m以下橋梁、2000m以下隧道五等102.3 水準測量的精度應符合表2.3的規定。 水準測量的精度 表2.3等 級每公里高差中數誤差(mm)往返較差、附合或環線閉合差(mm)檢測已測測段高差之差(mm)偶然中誤差M全中誤差MW平原微丘區山嶺重丘區三等36或四等510或五等816注:計算往返較差時,L為水準點間的路線長度(km);計算附合或環線閉合差時,L為附合或環線 的路線長度(km)。n為測站數。為檢測測段長度(km)。2.4 水準點的布設水準路線應沿公
26、路路線布設,水準點宜設于公路中心線兩側50300m范圍之內。水準點間距宜為11.5km;山嶺重丘區可根據需要適當加密;大橋、隧道口及其它大型構造物兩端,應增設水準點。2.5 水準觀測1水準測量所使用的儀器及水準尺,應符合下列規定:1)水準儀視準軸與水準管軸的夾角 i,在作業開始的第一周內應每天測定一次,i角穩定后可每隔15天測定一次,其值不得大于20。2)水準尺上的米間隔平均長與名義長之差,對于線條式因瓦標尺不應大于0.10mm,對于區格式木質標尺不應大于0.5mm。2導線點高程測量及跨河水準測量的光電測距儀和經緯儀的檢驗,除按本規范第1.6條和1.7條規定的項目檢驗外,還須進行下列檢驗:1)
27、垂直度盤測微器行差不得大于2.0。2)一測回垂直角觀測中誤差不得大于3.0。3水準測量的觀測方法應符合表2.5-1的規定。 水準測量的觀測方法 表2.5-1等 級儀器類型水準尺類型觀 測 方 法觀 測 方 法三等DS1因瓦光學觀測法往后-前-前-后DS3雙面中絲讀數法往返后-前-前-后四等DS3雙面中絲讀數法往返、往后-后-前-前五等DS3單面中絲讀數法往返、往后-前4水準測量的技術要求應符合表2.5-2的規定。 水準測量的技術要求 表2.5-2等級水準儀的型號視線長度(m)前后視較 差(m)前后視累積差(m)視線離地面最低高度(m)紅黑面讀數差(mm)黑紅面高差較差(mm)三等DS11003
28、60.31.01.5DS3752.03.0四等DS31005100.23.05.0五等DS3100大致相等2.6 觀測結果的重測和取舍1觀測結果超限必須進行重測。2測站觀測限差超限必須立即重測,否則從水準點或間隙點起重測。3測段往返測高差較差超限必須重測,重測后應選用往返合格的成果。如重測結果與原測結果分別比較,較差均不超過限差時,取三次結果的平均值。4每條水準路線按測段往返測高差較差,或附合路線的環線閉合差在計算高差中誤差M或高差中數的全中誤差MW超限時,應先對路線上閉合差較大的測段進行重測。M和MW按式(2.6-1)和式(2.6-2)計算: (2.6-1) (2.6-2)式中:測段往返高差
29、不符值(mm); R測段長(km); n測段數; W水準路線經過各項修正后的環線閉合差(mm); N水準環數; F水準環線周長(km)。2.7 光電測距三角高程1光電測距三角高程測量應采用高一級的水準測量聯測一定數量的控制點,作為三角高程測量的起閉依據。2光電測距三角高程測量,視距長度不得大于1km,垂直角不得超過15。高程導線的最大長度不應超過相應等級水準路線的最大長度。3光電測距三角高程測量的技術要求應符合表2.7的規定。 光電測距三角高程測量的技術要求 表2.7等級儀器測距邊測回數垂直角測回數指標差較差()垂直角較差()對向觀測高差較差(mm)附合或環線閉合差(mm)三絲法中絲法四等DJ
30、2往返各1377五等DJ21121010注:D為光電測距邊長度。4對向觀測宜在較短時間內進行,計算時應考慮地球曲率和大地折光差的影響。5儀器高度、反射鏡高度或覘牌高度,應在觀測前后量測。對于四等測量應采用量桿量測,其取值精確至1mm,當較差不大于2mm時,取平均值;五等取值精確至1mm,當較差不大于4mm時,取平均值。6內業計算時,垂直角度的取值應精確至0.1,高程的取值應精確至1mm。2.8 跨河水準測量當水準路線跨越江河(或湖塘、寬溝、洼地、山谷等),視線長度在200m以內時,可用一般觀測方法進行。但在測站上應變換一次儀器高度,觀測兩次,兩次高差之差應不超過7mm,取兩次結果的中數。若視線
31、長度超過200m時,應根據跨河寬度和儀器設備等情況,選用相應等級的光電測距三角高程測量或跨河水準測量方法進行觀測。2.9 外業成果的整理1水準測量觀測結束經全面檢查確認無誤后,編制高差表,計算正常位水準面不平行的改正數、水準路線(或環線)閉合差、1km水準測量高差中數的偶然中誤差M以及1km水準測量中數的全中誤差MW。2各等水準網的計算,應采用條件觀測平差或間接觀測平差,平差后應求出最弱相對于起算點的高程中誤差。四、五等水準網和高程導線網也可采用等權代替法、逐漸趨近法、多邊形法等方法進行平差,并應作精度評定。3水準測量計算時數字取位,應符合表2.9的規定。 水準測量計算數字取位 表2.9等 級
32、往 返 測距離總和(km)往 返 測距離中數(km)各測站高 差(mm)往 返 測高差總和(mm)往 返 測高差中數(mm)高 程(mm)各等0.10.10.10.1115 地形測量5.1 一般規定5.1.1 測圖比例尺應符合公路工程基本建設項目設計文件編制辦法的規定。5.1.2 地形圖的基本等高距應符合表5.1.2的規定。 地形圖的基本等高距 表5.1.2地形類別不同比例尺的基本等高距(m)1500110001200015000平原區0.50.51.02.0微丘區0.51.02.05.0重丘區1.01.02.05.0山嶺區1.02.02.05.0注:基本等高距可視工作需要在此表基礎上適當加密
33、; 一個測區同一比例尺,宜采用一種基本等高距。5.1.3 地形圖的圖式應符合國家測繪局制定的現行地形圖圖式的規定。對圖式中沒有規定符號的地物、地貌,可另作補充規定,但應在技術總結中注明,或編印成冊。5.1.4 地形圖可選用大平板儀測繪法、經緯儀小平板聯測法、電子速測儀機助成圖法、航空攝影測量、GPS實時動態差分定位(RTK)及其它符合本規范測量精度要求的方法。5.1.5 地形圖原圖宜選用厚度為0.070.10mm、熱處理后伸縮率小于0.4的聚酯薄膜。5.1.6 圖廓格網線繪制和控制點的展繪誤差不應大于0.2mm。圖廓格網的對角線、圖根點間的長度誤差,不應大于0.3mm。5.1.7 地形圖的精度
34、應符合表5.1.7的規定。 地形圖的精度 表5.1.7圖上地物點位置中誤差(mm)等高線的高程中誤差(mm)主要地物一般地物平原區微丘區重丘區山嶺區0.60.81注:主要地物是指外廓明顯的堅固建筑物;森林、隱蔽或困難地區,可按表中要求放寬0.5倍;Hd為基本等高距。5.1.8 每幅圖應測出圖廓外5mm,圖幅的接邊誤差不應超過本規范表5.1.7規定值的2倍,超過規定值時,應進行實地檢查和修改。5.3 地形測圖5.3.1 實測地形圖,可選用測繪法、測記法等方法。5.3.2 采用速測儀或測距儀極坐標測記法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繪制草圖。對各種地物、地貌特征應分別指定代碼。測站上,宜按地物分類順序施
35、測。2測點時,水平角、垂直角的讀數應精確至1,歸零檢查時,不宜大于1.5。測記法測距最大長度,宜符合表5.3.2的規定。3內業可采用計算機輔助成圖,也可用坐標展點成圖。 測記法測距最大長度 表5.3.2比 例 尺地形點間距(m)測距最大長度(m)150015300110003045012000507001500010010005.3.3 測繪法測圖所用的儀器和工具,應符合下列要求:1視距常數值應在1000.1m以內;2垂直度盤指標差不應超過2;3比例尺尺長誤差不應超過0.2mm;4量角器半徑不應小于0.1m,其偏心差不應大于0.2mm。5.3.4 測繪法測距最大長度,應符合表5.3.4的規定。
36、 測繪法測距最大長度 表5.3.4比 例 尺地形點間距(m)測距最大長度(m)地 物 點地 形 點150015601001100030100150120005018025015000100300350注:垂直角超過10時,測距長度應適當縮短;平原微丘區成像清晰時,測距長度可按上表規 定放長20%。 1500、11000比例尺施測主要地物時,測距讀數應讀至0.1m。 地形點間距在山嶺重丘區及地貌變化處應適當加密 。5.3.5 地形測圖時,儀器的設置及測站上的檢查應符合下列要求:1采用平板儀測繪時(1)儀器對中誤差:平板儀不應大于圖上0.5mm。(2)以較遠一點標定方向,其它點進行檢核。平板儀測繪
37、時,檢核偏差不應大于圖上0.3mm。(3)檢查另一測站高程,其較差不應大于1/5基本等高距。2采用經緯儀和光電測距儀測繪時,其各項限差宜適當減小。5.3.6 高程注記點的分布1地形圖上高程注記點應分布均勻,丘陵地區高程注記點的間距宜符合表5.3.6的規定。 丘陵地區高程注記點的間距 表5.3.6比 例 尺15001100012000高程注記點間距(m)153050注:平坦及地形簡單地區可放寬至1.5倍,地貌變化較大的丘陵地,山地與高山地應適當加密。2山頂、鞍部、山脊、山腳、谷底、谷口、溝底、溝口、凹地、臺地、河川湖池岸旁、水涯線上以及其它地面傾斜變化處,均應測高程注記點。3基本等高距為0.5m
38、時,高程注記點應注至0.01m;基本等高距大于0.5m時,可注至0.1m。5.3.7 地形測繪內容與取舍地形圖應標示居民地、獨立地物、管線及境界、公路、水系、植被等各項地物、地貌要素以及各類控制點、地理名稱等,并突出公路規劃、設計、建設、管理等有關各項要素。地物、地貌各項要素的標示方法和取舍原則除應符合現行國家測繪局制定的圖式外,還應遵守下列各項規定:1各種比例尺地形圖上均應展繪或測出各等級三角點(包括各等級平面控制點)、圖根點、水準控制點等測量控制點,并按規定符號表示。2各類建筑物、構筑物及其主要附屬設施均應進行測繪,房屋外廓可以墻角為準。1500、11000、12000的測圖,居民區房屋應
39、詳細測繪,房屋應加注層數及建筑材料。建筑物、構筑物輪廓凸凹在圖上小于0.5mm時,可用直線連接。獨立地物能按比例尺表示的應實測外廓,填繪符號;不能按比例尺表示的,應準確表示其定位點或定位線。3各種比例尺地形圖的線狀地物,如管線、高低壓線等應實測其支架或電桿的位置。高壓線路應注明千伏安;同高壓線交叉時,應實測其懸垂線與地面的最小垂直距離。線路密集或居民區的低壓電線、通訊線可根據用途需要測繪,管線轉角均應實測。測區范圍內有重要的通訊電纜等地下管線時,必須詳細測定其位置。4公路及其附屬物應按實際形狀測繪。測繪已建公路應施測路肩邊緣,并標注路面類型;公路里程碑應實測其點位,并注明里程數;公路交叉口處應
40、注明每條公路的走向;人行小道可視需要測繪。鐵路應標注軌面高程,曲線段標注外軌面高程。鐵路與公路圖應在圖上分別每約0.1m(山區公路0.05m)及地形起伏變換處、橋隧建筑物等處測注高程點。5水系及其附屬物應按實際形狀測繪。海洋應測繪海岸位置,海岸線按當地多年大潮、高潮所形成的實際痕跡施則,并測標測時水面高程。水渠應測注水渠底及渠頂邊的高程;堤壩測注頂部及坡腳高程;水井測注井臺高程;水塘應測注塘頂邊及塘底高程。河溝、水渠在地形圖上的寬度小于1mm時,可用單線表示。6地貌以等高線表示為主,明顯的特征地貌(如陡崖、沖溝等)以符號表示。從零米起算每隔四根首曲線應繪一根計曲線,并在計曲線上注記高程。山頂、
41、鞍部凹地及斜坡方向不易判讀的等高線上,應加繪示坡線。居民區內除大片自然地表外,可不繪等高線。當等高線密集,兩根計曲線間距在圖上小于2mm時,首曲線可略去不繪。露巖、獨立石、土堆、沖溝坑穴、陡坎等應分別測注高程或比高。沖溝、雨裂溝底寬在圖上小于3mm時用單點線表示溝中心,大于3mm時應分別測出坡腳,其間距大于10mm時應勾繪溝底等高線。7植被的測繪應按其經濟價值和面積大小適當取舍。農業用地施測時按實地作物類別繪示在地形圖上。地界類與線狀地物重合時應繪線狀地物符號。梯田坎等地物、地貌,其水平投影在圖上大于2mm時,應實測坎腳,小于2mm可注比高。當兩坎間距在圖上小于5mm(1500圖上小于10mm
42、)或坎高小于1/2等高距時可適當取舍。當兩坎間距地圖上大于20mm時應繪等高線。水田應測代表性高程,田梗寬在圖上小于1mm時可用單線表示。居民地、廠礦、機關、學校、醫院、山嶺、水庫、河流和道路干線等應按現有的名稱注記。5.2 圖根控制測量5.2.1 圖根平面控制測量應采用圖根三角、圖根導線、光電測距儀極坐標或交會點等方法。條件受限制時,可布設支導線。5.2.2 圖根點的精度,應不大于所測比例尺圖上0.1mm,高程中誤差應不大于測圖基本等高距的1/10。5.2.3 圖根點的密度(含平面控制點)應按測圖比例尺和地區難易程度等級確定。當視距長度超過表5.3.2或表5.3.4規定值,或地形復雜、隱蔽及
43、建筑群密集等,不能滿足測圖要求時,應進行圖根控制測量。5.2.4 圖根三角的邊長應不超過測圖最大視距的1.7倍,傳距角不應小于25,線形鎖三角形個數應不超過13個,且應布設檢查邊,其較差的相對誤差應不大于1/1500。用重合點檢查時,其點位較差不應大于圖上0.2mm。圖根三角測量的水平角,采用方向觀測法,各項要求應符合表5.2.4的規定。 圖根三角水平角觀測技術要求 表5.2.4儀器類型半測回歸零差()測回數測 角中誤差()三角形最大閉合差()方位角閉合差()DJ62412060注:n為測站數。5.2.5 圖根導線測量的技術要求,應符合表5.2.5的規定。 圖根導線測量的技術要求 表5.2.5
44、附合導線長度(m)經緯儀的測回數測角中誤差()方位角閉合差()導線相對閉合差1.5M1301/2000注:M為測圖比例尺的分母,n為測站數; 隱蔽或施測困難地區導線相對閉合差可放寬,但不應大于1/1000。5.2.6 圖根導線的邊長,宜采用光電測距儀單向施測,也可用普通鋼尺往返丈量,其較差的相對誤差不應大于1/3000。鋼尺丈量邊長時,當坡度大于2%,溫度超過鋼尺鑒定溫度10或尺長修正大于1/10000時,應分別進行坡度、溫度、尺長的修正。5.2.7 圖根導線布設成支導線時,平均邊長不應超過測圖最大視距長度,邊數不應多于4條。邊長應往返丈量,角度應分別測左、右角各一測回,其圓周角閉合差不應超過
45、40。5.2.8 采用光電測距儀用極坐標法布設圖根控制點時,水平角及邊長測量采用一測回,并應進行本站校核。方向較差不應超過40,高程較差不應大于等高距的1/5,測距較差不應超過圖上0.1mm,邊長不得超過測圖最大視距長度。5.2.9 當解析圖根點不能滿足測圖需要時,可增補少量圖解交會點或視距支點。1圖解交會點,前、側方交會均不得少于三個方向,后方交會不得少于四個方向。交會角應在30150之間。2由圖根點上可支出一個視距支點,支點邊長不宜大于地形點最大視距長度2/3,并應往返測定,其較差不應大于1/150。5.2.10 圖根高程一般采用圖根水準測量和光電測距三角高程測量。圖解交會點或視距支點可采
46、用經緯儀三角高程測量。5.2.11 圖根水準測量應起訖于不低于五等的水準點上,圖根水準測量的技術要求應符合表5.2.11的規定。 圖根水準測量的技術要求 表5.2.11儀器類型1km高差中誤差(mm)附合路線長度(km)視線長度(m)觀 測 次 數往返較差、附合或環線閉合差(mm)與已知點聯測附合或閉合路線平原微丘區山嶺重丘區DS10205100往返各一次往一次注:L為水準路線長度,以km計;n為測站數。5.2.12 圖根光電測距三角高程路線應起閉于高級控制點,其邊數不應超過12條。垂直角應采用不低于DJ6型經緯儀,中絲法兩測回測定,指標差較差和垂直角較差均不應大于25,測距邊可單向觀測、儀器
47、高、覘標高觀測值應取至1mm,三角高程附合或環線閉合差不應大于(D為光電測距邊長度,以km計)。5.2.13 圖根三角高程測量,應起訖于不低于圖根水準精度的高程點上。圖根三角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應符合表5.2.13的規定。 圖根三角測量的主要技術要求 表5.2.13邊長(km)儀 器測回數對向觀測高差較差(mm)附合或環形閉合差(m)0.5JD61400S注:S為邊長(km); Hd為基本等高距(m),n為邊數; 邊長大于400m時,應考慮地球曲率和折光差的影響。5.2.14 圖根控制測量一般采用近似平差的方法,成果取位至1cm。公路可行性研究準備工作:搜集資料勘測前應搜集和掌握下列基本資料:1
48、各種比例尺的地形圖、航測像片,國家及有關部門設置的三角點、導線點、水準點等資料。2搜集沿線自然地理概況、地質、水文、氣象、地震基本烈度等資料。3搜集沿線農林、水利、鐵路、公路、航運、城建、電力、通訊、文物、環保等部門與本路有關系的規劃、設計、規定、科研成果等資料。4對改建公路除上述資料外,還應搜集原有公路的測設、施工、養護、路況等檔案資料。室內方案研究根據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擬定的路線基本走向方案,在地形圖(110000150000)或航測像片上進行室內研究,經過對路線方案的初步比選,擬定出需勘測的方案(包括比較線)及需現場重點落實的問題。應根據初擬方案,針對下列主要內容進行現場核查。1. 核查
49、所搜集的地形圖與沿線地形、地物有無變化,對擬定的路線方案有無干擾,并研究相應的路線調整方案。2核查沿線居民的分布、農田水利設施、主要建筑設施并研究相應的路線調整方案。3核查沿線各種地上、地下管線、重要歷史文物、名勝古跡、旅游風景區、自然保護區、景觀區點等,應注意研究路線布設后,對環境和景觀的影響。4對沿線重點工程和復雜的大、中橋、隧道、互通式立體交叉等,應逐一核查落實其位置與設置條件。5了解沿線主要建筑材料的產地、質量、儲量和采運條件,對缺乏的筑路材料應提出解決的途徑。6核查工作應與當地政府或主管部門取得聯系,對重要的路線方案、同地方規劃或設施有干擾的方案,應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現場踏勘: 根
50、據不同地形特點,進行路線總體方案的布設。1平原微丘區路線,應處理好路線與農田水利、道路、村莊和其它建筑物的關系,路線應短捷、舒順,并注意整體線形的協調和連續性。2越嶺路線,應選擇好埡口和坡面,需要展線時,應充分利用自然坡面展線,不得已時可采用回頭展線。3沿河線應根據河岸兩側自然條件、農田、水利、居民分布及洪水淹沒等情況,確定所走河岸及跨河換岸位置;應注意洪水調查,合理控制路線高程。4山腰線應布設于地形、地質、水文情況良好的一側山坡,并應通過縱坡調整,避開支溝發育、剝蝕嚴重的“雞爪”地形和懸巖陡坡。5山脊線應對水嶺各埡口進行放坡試線,確定埡口控制點,盡量利用平順、開闊的山脊布線;如需沿分水嶺側面
51、布設時,應按山腰線的要求處理。6改建公路的路線應著重調查原有路基、路面、橋涵、防護和排水系統與主要病害情況,以及原有道路的平、縱面情況,提出對原路的利用、改善和另擇新線方案。6.3.3 現場踏勘過程中,應對可行性研究報告或室內擬定的各種局部比較方案進行研究比較,對優劣較為明顯的方案,通過現場踏勘可確定其取舍;若不能確定其優劣時,應作為比較線,進行初測比較。 6.3.4 經過現場踏勘,應根據實際情況對初擬的路線方案和比較方案進行調整或修正,確定路線走廓帶后進行初測。路線地形圖測量:6.6.1 路線地形圖的測繪寬度,當采用“紙上定線法”初測時,路線中線兩側應各測繪200400m;采用“現場定線法”
52、初測時,路線中線兩側測繪寬度可減窄為150250m。6.6.2 路線地形測繪的圖根點,應利用已有的平面控制點或中線控制樁作測站;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按本規范第5.2節規定進行圖根控制測量。地形測繪的技術要求,應符合本規范第5章的有關規定。6.6.3 采用“現場定線法”初測時,可采用小平板配合經緯儀或大平板儀測量;也可利用縱、橫斷面資料,配合儀器測量現場勾繪。6.6.4 應利用國家或其他有關部門所測的地形圖,但使用時應進行現場核查,對有變化的地形、地物進行補測。6.6.5 高速公路和一級公路采用分離式路基時,地形圖測繪寬度應覆蓋兩條分離路線及中間帶的全部地形;當兩條路線相距很遠或中間帶為大河與高
53、山時,中間地帶的地形可不測。路線定線6.7.1 各級公路應在地形測量之后,進行紙上定線;受條件限制或地形、方案較簡單,也可采用現場定線。6.7.2 路線定線應符合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J 001)、公路路線設計規范(JTJ 011)的規定,正確掌握和運用技術標準。定線工作應作好總體布局,根據各類地形特點,結合人工構造物的布設,進行路線平、縱、橫面的協調布置,定出合理的線位。對地形、地質、水文條件復雜、工程艱巨的路段,應擬定出可能的比較方案,進行反復推敲、比較,確定采用方案。6.7.3 紙上定線1應將有特殊要求或控制的地點,必須避繞的建筑或地質不良地帶,地下建筑或管線等標注于地形圖上。2山嶺地區
54、的越嶺路線,需進行縱坡控制的地段應在地形圖上進行放坡,將放坡點標示于圖上。3在地形圖上選定路線曲線與直線位置,定出交點,計算坐標和偏角,擬定平曲線要素,計算路線連續里程。4沿路線中線按一定樁距從圖上判讀其高程,點繪縱斷面圖。河堤、鐵路、立體交叉等需要重點控制的地段或地點,應實測高程點繪縱斷面圖,并據以進行縱坡設計。5應根據路線中線線位,在地形圖上測繪控制性橫斷面,并按縱坡設計的填挖高度進行橫斷面設計,作為中線橫向檢驗和計算路基土石方數量的依據。6依據紙上定線的線位及實地調查資料,初步確定人工構造物的位置、交角、類型與尺寸。7綜合檢查路線線形設計及有關構造物的配合情況與合理性。線形設計可采用透視
55、圖法檢驗平、縱、橫組合情況。8紙上定線后,對高填深挖地段、大型橋梁、隧道、立體交叉以及需要特殊控制的地段,應進行實地放線檢驗、核對,并作為各專業工程勘測調查的依據。9所確定的線位應總體配合恰當、工程經濟合理、線形連續順適。對需進行比較的方案,應按上述步驟方法定出線位、計算工程量,進行技術經濟比較。6.7.4 現場定線1現場踏勘前應在1/50 000地形圖上對路線進行總體布局,擬定主要技術措施,確定控制點、繞避點,選擇路線合適的通過最佳位置。2越嶺路線或受縱坡控制的路段,應選擇好坡面與展線方式,進行放坡試線,作出分段安排。3根據公路路線設計規范(JTJ 011)中各種地形的定線要點和放坡點進行布
56、線,穿線定點釘設交點和轉點。4測定交角,進行中樁、水準、橫斷面和地形等測量。5通過內業工作,對路線進行平、縱、橫面綜合檢查,確定線位。路基、路面及排水勘測與調查:6.8.1 路基、路面及排水勘測與調查,應搜集以下基本資料:1沿線地形、地貌、地質構造、地震基本烈度、水文及水文地質等特征。2沿線氣象資料,包括氣溫、風速、風向、降水量、日照期、年蒸發量、無霜期、冰凍期及凍結深度、積雪期及積雪厚度,以及風吹雪和風吹沙對路基、路面的影響。3沿線水系分布基本特征、相互關系及對路基、路面的影響。4沿線農田水利設施的現狀、特點、發展規劃、農田耕地表土的性質及厚度等對路基、路面的影響。5路線所在地區的公路自然區
57、劃及其特征。6.8.2 一般路基勘測與調查1沿線地表積水,地表徑流,地下水的水位、流量、流速、流向、移動規律、季節性變化及其對路基、路面穩定性的影響。2高填、深挖路基的位置、地形地貌特征及山體的穩定性。3原有公路路基及附近工程開挖邊坡坡度、高度及自然山坡的現狀。4路線附近既有工程的現狀。5路線所經地區植被的主要種類、茂密程度等。6.8.3 浸水路基勘測與調查1沿河路基1)沿河水位、水流特性及對路基的影響。2)河岸地形、地貌、地質構造、巖土特征。3)河流性質、發育階段、河灘堆積物質及其顆粒組成、漂浮物、沖淤等及對路基穩定性的影響。4)河面寬度、河床能否壓縮及壓縮河床后對河流上、下游和河流兩岸的影
58、響。2湖、海地區路基1)水庫庫區應查明水庫類型、等級、設計水位、水深、設計庫容量、設計洪水頻率、水庫修建時間、庫壩建筑材料及現狀、水庫淹沒范圍、水庫泄洪對下游的影響、庫區風向、風速、浪高、淤積等,測量壩頂高程。2)湖(塘)、海地區應查明湖(塘)、海常(潮)水位、最高水位、水深、浪高及湖、海岸變遷、淤積等情況。3)帶洪區、分洪區應查明淹沒時間、最高洪水位、浪高、洪水流動方向和規律。6.8.4 特殊地質、不良地質地段路基、路面勘測與調查1特殊地質、不良地質地段的位置、特征、地形地貌生成原因、性質、發展規律、影響范圍及對路基、路面的影響。2軟土、膨脹土等特殊巖土以及含水量高的粘土埋藏深度、土質及顆粒
59、組成、含水量、液限、塑限等指標。3特殊地質、不良地質和特殊巖土地段應進行地質勘探。6.8.5 改河(溝)工程勘測與調查1改河(溝渠)的河段起終點及河道兩岸的地理地質環境。2現有河(溝渠)道的水位(包括最高水位、中水位、低水位)、水深、流向、流速、寬度、橫斷面形狀、河床縱坡坡度以及沖刷與淤積的情況。3改移河道后對河流上、下游及兩岸的影響。4改河(溝渠)產生的廢方廢棄的位置及運距,原河道(溝渠)的處理措施或復墾的可能性。5改河工程應進行必要的地質勘探,查明地質條件、土石成分,并擬定防護及導流的措施。6.8.6 改建公路路基勘測與調查1原有公路的等級、技術指標、修建年分和歷次改建情況、路基寬度、路面
60、寬度、路面結構及各層厚度、交通類型及交通量、歷年交通增長率的調查。2原有人工構造物的位置、結構型式,路基、路面排水狀況、作用和現狀。3原有公路病害路段的位置,病害的類型、性質、范圍及對路基、路面的影響。4原有公路路基填、挖方邊坡高度、穩定的邊坡值。5原有公路使用狀況和養護資料。6對原有公路路面、橋涵、排水及防護等人工構造物進行現場觀測或技術鑒定,擬定利用或改造的措施。6.8.7 排水與防護工程勘測與調查1排水調查1)沿線水系的分布及相互關系,地表水、地下水、裂隙水等的位置、流量、流向,擬定設置排水溝(渠)的形式、進出水口的位置、排水溝渠的加固措施。2)公路通過農田、洼地,應調查地表的積水深度、
61、積水時間,擬定路基排水和加固措施。3)搜集路面設計重現期內降雨量強度(mm/30min)資料,擬定路面排水措施。2防護工程勘測與調查1)調查山坡土體的穩定性,坡面、坡腳受水流沖刷及地下水出露情況。2)山坡坡面變形特征(包括坡面滑移、剝落、坍塌等)。3)防護構造物設置位置、形式和長度。4)根據設計要求進行地質勘探,查明基底地質條件。6.8.8 路面調查應調查分析路線附近已有同類工程的路面結構類型、結構組合、材料級配組成以及路面使用狀況,分析已有同類型工程路面損壞、破壞的原因、機理。6.8.9 取土(料)及棄土勘測調查1取土(料)勘測調查1)路側取土或線外取土坑的位置、土壤種類、工程性質、取土坑(
62、場)表面覆蓋物及厚度、取土深度及范圍、取土方式、取土季節,估計可取土數量,占地及賠償辦法。2)沿線可供筑路的工業廢渣、工程性質、儲量、購買價格、路用價值等。3)路側取土或線外取土后對路基、路面、農田灌溉和周圍環境的影響及綜合開發與利用的可能性。4)取土坑(場)、工業廢渣料場至上路樁號的距離、運輸條件,修建便橋、便道的長度。2棄土調查1)路基開挖產生棄方的起訖樁號及棄方數量,可否運至附近低洼地廢棄或就地廢棄。2)棄方集中堆棄的位置,可堆棄的數量,占地及賠償辦法。3)遠運棄方的運輸條件、方式及運距,修建便橋、便道的長度,占地數量及賠償辦法。4)棄土場堆置棄土后對地表排水、農田灌溉和周圍環境的影響及
63、采取的措施小橋涵勘測:.9.1 小橋涵(包括漫水橋、過水路面、倒虹吸、渡槽)的勘測,應按本規范第6.2.1條的規定搜集資料,并實地調查和研究該區域排水體系、農田排灌、地形、地質、水文及路基綜合排水系統,合理擬定小橋涵位置。6.9.2 小橋、漫水橋以及復雜的涵洞、改溝工程、人工排灌渠道等的高程與斷面測量,應符合本規范第5章的有關規定。6.9.3 采用紙上定線確定線位,并擬定小橋涵交角以及結構類型、孔徑、涵長、進出口形式等,均應進行現場核對。6.9.4 改建公路的小橋涵,應查明原有橋涵的位置、結構形式、荷載標準、跨徑、高度、長度、基礎形式及埋置深度、修建年代、損毀修復等情況,并通過現場鑒定,以確定
64、其利用的程度。大、中橋勘測6.10.1 資料搜集大、中橋勘測前的資料搜集工作除應符合本規范6.2節的要求外,還應搜集下列資料:1水文資料流域水系圖、橋位以上流域面積、橋位所在河段河床及河岸變遷資料、橋位附近水文站歷年實測量大流量及相應的水位、流速、糙率、水面比降、測流斷面、含沙量和水位-流量、水位-面積、水位-流速關系曲線以及特殊河段所需資料等。當橋上、下游有大型水利工程時,應搜集其設計、建設和使用情況的資料。2氣象資料橋位附近有關氣象臺、站歷年最大風速和主要風向及頻率;年、月、日平均氣溫和極端最高、最低氣溫;歷年降水量、多年平均降水量、日最大降水量、最大1h降水量和最大24h降水量、降水天數
65、,以及相對溫度和最大凍土深度等資料。3流冰、流木資料橋位河段最高和最低流冰水位、封凍最高水位;冰厚、冰塊最大尺寸、冰塊的密度、流冰的速度、冰壩抬高水位的高度;流木最大長度以及漂流物類型、大小尺寸等資料。4通航資料橋位河段通航等級、通航般舶、船隊長度、排筏最大寬度和長度、航運密度和發展情況;航道圖、航跡線位置圖;最高、最低通航水位、封凍停航水位;通航凈空和通航孔數,以及航道整治、規劃和船舶上、下行限制速度等資料。6.10.2 現場踏勘1核查研究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所推薦的橋位方案。2配合路線總體布局和河段特點、地形、地貌、工程地質及環境等條件,進行比較分析,確定橋位方案和比較方案。3調查橋位附近筑
66、路材料分布概況。4調查橋位附近是否埋有管線和其它構造物,及其對橋位的影響。6.10.3 橋位選擇的一般規定1橋位選擇應對可能的橋位方案進行調查和勘測,經全面分析論證,確定推薦方案。2橋位選擇應從整體布局考慮,做好同相關規劃的協調配合。3高速公路、一級公路的特大、大、中橋橋位線形應符合路線布設要求。一般公路上的橋位,應橋、路綜合考慮,注意位于彎、坡、斜處的橋梁設計和施工的難度。4對水文、工程地質和技術復雜的特大橋橋位,應根據河流的形態特征、水文、工程地質、通航要求和施工條件以及地方工農業發展規劃等,在較大范圍內作全面的技術、經濟比較。5跨河位置、布孔方案等應征求水利、航運等部門的意見。6.10.
67、4 一般地區的橋位選擇1水文方面的要求1)橋位應選擇在河道順直、穩定、灘地較高、較窄且河槽能通過大部分設計流量的河段上。2)橋位選擇應注意河道的演變和避免因建橋對天然河道的影響。3)橋位軸線宜與中、高洪水位時的流向正交。4)橋位與水流斜交,應避免在引道上游形成水袋。2地形、地物、地貌等方面的要求1)橋位應盡量選在兩岸有山嘴或高地等河岸穩固便于接線的較開闊的河段。2)橋位上、下游不應有山嘴、石梁、沙洲等以免影響水流暢通。3)橋位選擇應避開地面、地下既有重要設施。4)橋位選擇應考慮施工現場布置、材料運輸等方面的要求。3工程地質方面的要求1)橋位應選擇在基巖和堅硬土層外露或埋藏較淺、地質條件簡單、地
68、基穩定處。2)橋位不宜選在活動性斷層、滑坡、泥石流、強巖溶等不良地質發育的地段。4通航方面的要求1)橋位應選在通航比較穩定、順直且具有足夠通航水深的河段上,并應考慮河道跡遷的影響。2)橋位應離開險灘、淺灘、急彎、卡口、匯流口或水工設施、港口作業和般舶錨地。3)橋軸線宜與主流正交,如斜交時,橋軸線的法線與主流交角不宜大于5,否則應增大通航孔的跨徑。5不同河段上的橋位選擇1)山區峽谷河段橋位宜選在可以一孔跨越處;否則,宜選在水深較淺、流速較緩的開闊河段上。2)平原順直微彎河段應選在河槽與河谷方向一致、槽流量較大處。3)平原彎曲河段上應選在主槽流向和河流的總趨勢一致的比較長的河段上。4)平原分岔河段
69、應選在分岔點以上;若江心洲穩定,可選在江心洲或洲尾兩岔深泓線匯合點以下。5)平原寬灘河段橋位宜選在河灘地勢較高、河槽居中、穩定、順直和灘槽流量比較小的河段上;當灘、槽流量比較大且灘內汊流距主槽較遠時,宜選在河灘地勢有利于分流的河段上,采用一河多橋方案。6)平原游蕩河段橋位宜選在兩岸有固定依托的較長束窄河段上。7)山前變遷河段橋位宜選在兩岸與河槽相對比較穩定的束窄河段上;若必須跨越擴散段時,應選在擺動范圍比較小的河段上,橋軸線宜與洪水總趨勢正交。8)山前沖積漫流河段橋位宜選在上游狹窄段或下游收縮段上;如必須通過中游擴散段時,宜采用一河多橋方案,且使各橋橋位大致在同一等高線上。6城鎮附近的橋位選擇
70、1)橋位選擇要考慮城鎮規劃要求。2)橋位宜與治河、防洪、環保相配合。3)橋頭接線應避免拆遷有價值的建筑物。7既有橋附近的橋位選擇1)既有橋上游設置有調治構造物、破冰棱,且橋頭河灘路堤防護設施可以利用時,應選在既有橋下游側。2)建新橋能改善既有橋工作狀態,宜將新橋設在既有橋的上游。3)非通航河流兩橋間距應考慮城市防洪要求與既有橋工作狀況。4)通航河流兩橋間距一般為:一至五級航道不小于船隊長度加船隊下水5min航程之和;六七級航道不小于船隊長度加船隊下水3min航程之和。5)在鐵路附近的橋位,宜選在公路路線總方向的一側,以免反復跨越鐵路。8橋位與管線之間的關系1)橋位宜選在油、氣管道上游一側,管道
71、距大橋不應小于100m,距中橋不應小于50m。2)油、氣管道在既有橋梁上游跨河,或在現有跨河管道上游建橋時,其設計洪水頻率標準不應低于該橋或該管道的設計洪水頻率標準。3)橋位與高壓線跨河塔架軸線間距離不應小于1.21.5倍塔架高;鋼結構橋梁以及在電壓高、塔架跨距大且風力大的地區宜用較大值。6.10.5 特殊地區的橋位選擇特殊地區橋位選擇除應滿足一般地區橋位選擇的要求外,還應滿足特殊條件下的有關要求。1泥石流地區橋位選擇1)在強烈泥石流地區,應采取繞避方案。2)必須通過泥石流地區時,應選在溝床穩定的流通區的直線上,且橋軸線應與主流正交。3)在泥石流區,嚴禁開挖設橋,亦不得改溝并橋。4)通過泥石流
72、堆積扇時,應避開扇腰、扇頂部位,宜選在扇緣尾部,沿等高線布線,分散設置橋梁。5)通過泥石流堆積扇群時,宜選在各溝出山口處或各扇緣尾部。2巖溶地區橋位選擇1)應避開強巖溶地區,當必須設橋時,則應在巖層比較完整、洞穴頂板厚度尺寸足夠處。2)路線跨越巖溶地區時,應從構造破碎帶最弱處,且盡量垂直通過。3)應避開巨大洞室和大豎井。4)宜設在非可溶巖層上,避開可溶巖層與非可溶巖層的接觸帶。5)路線跨越巖溶峰間谷地時,應避開漏斗、落水溶洞、巖溶泉、地下通道及地下河出露處等。6)巖溶塌陷區應選在地下水位下降漏斗范圍以外,以及覆蓋層較厚、土層穩固、洞穴和地下水位穩定處。7)地下河范圍內不應設橋。當路線與地下河走
73、向平行,橋位應垂直或以較小斜交角通過。3潮汐河段的橋位選擇1)不應選在涌潮區段。2)應避開灘岸和凹岸多變地段。3)應離開既有擋潮閘。4河網沼澤地區橋位選擇1)應選在兩岸地勢較高,河槽順直穩定,且斷面流速分布均勻的河段。不宜選在地勢低洼的蓄洪、滯洪和分洪區。2)橋位不宜選在水閘、引水或分洪口門等水利工程附近。3)橋頭引道應盡量避免通過淤泥、軟土、古河道等不良地質地段。5水庫地區橋位選擇1)應考慮因修建水庫而引起的河流狀態的改變,以及可能產生的不利因素。2)在水庫上游(水庫回水影響范圍以內),橋位應選在庫面較窄、岸坡穩定、泥沙沉積較小的地段。3)在水庫下游,橋位應選在下游集中沖刷影響范圍以外。6黃
74、土高原溝谷地區橋位選擇1)應選在溝岸較低、沖溝較窄、抗沖性強、比較穩定的地段,并注意溝底沖刷和溝岸防護。2)橋位應避開黃土陷穴、溶洞和易于崩解、潛蝕、頂沖以及發育不穩定的地段。6.10.6 橋位平面控制測量1橋梁一般應隨路線控制測量布設橋位控制測量。2獨立橋梁的控制測量,應符合本規范1節的規定。6.10.7 橋位高程控制測量1大橋的高程控制測量應隨路線水準測量布設;獨立大橋的高程控制測量,應同國家或路線水準點聯測。2橋位高程控制測量的等級與精度應符合本規范第2節的規定。3橋位高程控制測量等級高于國家或路線水準測量等級時,應保持其本身的精度。4水準點應在兩岸各設置12個;河寬小于100m的橋梁可
75、只在一岸設置一個,橋頭接線部分宜每隔1km設置一個。5跨越大河(水面寬大于200m)的水準測量,應符合跨河水準測量的規定。6橋位平面控制三角點、導線點、橋位控制樁和水面比降點的高程應讀至毫米。水文基線斷面和橋位縱斷面、洪水調查點、其它特征水位和建筑物的高程等可讀至厘米。6.10.8 橋位地形測量1橋位地形測量范圍,上游為橋長的23倍,下游為橋長的12倍,順橋軸線應測至兩岸歷史最高洪水位或設計水位以上2m或洪水泛濫線以外50m,且應能滿足橋梁孔徑、橋頭引道和調治構造物的設計需要。2橋位地形圖除應符合第5章的規定外,還應包括橋軸線、路線平面控制點、引道接線、水文斷面、洪水調查點、歷史最高洪水泛濫線
76、、測時流向、航標和船筏走行線、橋梁和建筑物平面布置等內容。擴建和改建橋梁的地形圖測繪范圍可酌情縮小,測繪內容應增加既有橋梁墩臺和調治構造物的位置和高程。6.10.9 橋軸縱斷面和引道測量1橋軸縱斷面與引道的測量,應與路線接線部分一次完成。2橋軸縱斷面的測繪范圍應測至兩岸路線設計高程以上;當河灘過寬、洪水漫流時,必須滿足設計橋梁孔徑、橋頭引道、調治構造物的需要。地表起伏較大、地質復雜的橋址,應在橋軸線上、下游各620m測輔助縱斷面,并在墩臺基礎范圍內增測輔助橫斷面。3橋軸縱斷面陸上部分和引道、接線縱斷面測量,各測點與起點間量距誤差不應大于測段距離的1/2000,橫向偏距不應大于0.1m。測點高程
77、應用水準儀或三角高程測量,中間點的地面高程讀至厘米。4橋軸縱斷面水下部分的測量包括測量水深、測深垂線的起點距和測深期間的水位。對水深超過3m或流速超過1.5m/s的河流,應記錄測量方法、測時風向和風力等有關資料。測深垂線起點距和各測深垂線間距,應采用直接丈量或光電測距,也可采用經緯儀視距、交會法等方法測定,其限差不應大于距離的1/200。采用交會法測定距離時,基線長度丈量的限差不應大于基線長度的1/2000,交會角不小于30,并不大于120。斷面測深開始及終了時的水面高程,應用水準儀施測,讀數至厘米。當水深漲落較快時,應定時測定水面高程,并記錄斷面上各測點的測深時間。測深垂線的布置,應能控制河
78、床斷面變化,主槽部分應較河灘為密,河床地面變化急劇地段應加密。測深垂線的間距應不超過表6.10.9的規定。 測深垂線最大間距 表6.10.9水面寬(m)55010010030030010001000最大間距(m)355101020205050測深方法應根據水深、流速大小及河床地質情況,選用測深桿、測深錘或回聲儀等工具。用測深桿或測深錘測深時,兩次測深的不符值:當水深小于2m時,不應大于0.1m;當水深大于2m時,不應大于水深的1/20。 隧道勘測:6.11.1 隧道勘測結合公路等級、地形、地質、水文、氣象、地震等條件,并考慮施工、營運等條件,進行多方案的技術、經濟比較,以確定隧道的位置。6.1
79、1.2 相鄰隧道洞口縱向間距等于或小于表6.11.2規定的隧道群,勘測時宜作為一整座隧道進行線形設計。 相鄰隧道洞口縱向間距 表6.11.2公 路 等 級高速公路、一二三四相鄰隧道洞口縱向間距(m)250160120806.11.3 自然地理、環境調查1自然地理概況包括地形、地質、水文、氣象、地震等既有資料的搜集與調查。2環境調查包括隧道所在地場地環境、生態環境以及隧道修建、營運可能對環境的影響。6.11.4 隧道位置選擇及線形設計1對控制路線方案的特長隧道、長隧道,應對較大區域進行調查,凡確有比較有價值的方案,均應按同等深度進行勘測比較,并提出推薦意見。2隧道位置的選擇,應根據地形、地貌、工
80、程地質、水文地質及當地開發規劃等狀況,結合隧道軸線、埋深、洞口位置及洞外接線、施工場地布置、出渣處理、工期長短、營運養護等綜合考慮。3隧道線形設計1)高速公路、一級公路的隧道和二、三、四級公路的短隧道的線形與公路的銜接應符合路線布設的有關規定。2)二、三、四級公路特長及長、中隧道位置對路線線形設計有影響時,應綜合考慮路隧線形的配合,使之視線誘導良好。3)隧道宜采用直線線形,必須設置在曲線區段時,應采用不設超高的平曲線半徑,并應滿足停車視距要求。4隧道洞外連接線應考慮下列要求:1)隧道外的連接線應與隧道洞身線形相一致。2)高速公路、一級公路隧道連接線(即分離式路基)應在平曲線處分開或匯成整體式路
81、基,不應采用小轉角反向曲線與整體式路基相接。3)公路隧道洞外連接線上的凸形豎曲線的半徑應滿足視距的要求。6.11.5 不同地形條件下隧道位置的選擇1越嶺隧道1)越嶺隧道應結合路線可能穿越的部位,以不同的限制縱坡、不同的進出口標高及不同的展線方式,綜合分析找出合理的隧道位置及連接線方案。2)隧道位置應盡量避免選在復雜工程地質、水文地質和嚴重不良地質地段。2沿河傍山隧道1)沿河傍山隧道,應特別注意山體的穩定性,避開嚴重的滑坡、崩塌、錯落、巖堆等不良地質,并應考慮河流沖刷及偏壓的影響。2)上下行分離的中、短隧道,視地形、地質情況可采用不同設計標高的路基連接線方案。3)對洞頂覆蓋薄難以修建隧道的地段,
82、受坍方、落石、泥石流或雪害等威脅的洞口地段,以及公路、鐵路、溝渠等必須通過隧道上方,又不宜做暗溝或立交橋時,可設置明洞。4)對傍山的高陡邊坡半路塹,路基工程艱巨且處理困難時,可將路線內移采用隧道或明洞方案;但滑坡地段不宜修建明洞。6.11.6 不同地質條件下隧道位置選擇1隧道位置應選擇在地層單一、構造簡單、巖體完整、地質條件較好的地段。2隧道通過下列地段時,應采取相應措施:1)穿過斷裂或其接觸帶時,應使隧道軸線以大角度通過,并應避開其中嚴重破碎的地段。2)地層為單斜構造時,隧道軸線宜與巖層走向大體正交。3)通過水平巖層,或平行于垂直巖層走向時,隧道宜選擇在巖性較好的地層內。4)沿褶曲構造布置時
83、,宜沿其向斜或背斜的兩側翼部通過,不宜將隧道設在向斜軸部。5)地下水發育地段,隧道宜選擇在地下水少、巖性較好、透水性弱的地層中通過。3特殊地質或嚴重不良地質地段的隧道位置選擇1)穿過滑坡、錯落體內時,應使洞身埋置在錯落體或滑動面以下一定深度的穩固地層中。2)陡岸斜坡嚴重張裂不穩或者山坡有嚴重崩塌時,隧道位置宜往里靠,置于穩固地層中。當崩塌地段短,崩落石塊小,情況不嚴重,可采用明洞方案,或與路基防護工程作比較。3)隧道應避免通過嚴重不良地質、地下水極為發育的低洼部位。4)通過巖堆地段時,若巖堆緊密穩定,可修建隧道,但應避免洞身置于巖堆與基巖接觸面處;若為不穩定巖堆,隧道應內移置于基巖中,并留有足
84、夠的安全厚度。5)隧道穿過泥石流溝床下部時,應使洞身置于基巖中或穩定的地層內,并保證拱頂以上有一定的安全覆蓋厚度。6)明洞基礎應置于基巖或牢固可靠的地基上,明洞洞頂回填應考慮河床下切或上漲以及相互轉化的可能性,并加不小于0.5m的安全覆蓋厚度。7)通過巖溶地區時,宜選擇在難溶巖的地段和地下水不發育的地帶。應避免穿越巖溶嚴重發育的地下溶蝕大廳、溶洞群及地質構造破碎帶等地段;不能避開時,宜選擇在較狹窄,影響范圍最小處,以垂直或大角度穿過。8)隧道應避開流砂地段;無法避開時,應選擇其范圍最小且相對穩定地段以短距離通過。9)隧道應避開松軟易坍的第四紀堆積層;當其部分洞身無法避開時,應選擇影響范圍最小的
85、地段通過。10)隧道應盡量避開結構松散的冰磧層;必須通過冰磧層時,宜選擇結構相對緊密的、影響范圍最短的地段通過。11)隧道宜避開穿越富煤區和瓦斯含量最高的地帶;當必須通過煤系地層時,隧道應有一定厚度的隔層,或以大角度橫穿,盡量減少其影響長度。12)黃土地區隧道,應避開有地下水活動,陷穴密集,沖溝發育,地層不穩和滑坡、泥石流等地段。13)多年凍土地區,由于受凍脹、融沉、熱融滑坍等多種特殊物理地質現象影響,隧道洞身應避開穿過地下冰及地下水發育的地帶。14)水庫地區的隧道位置,應避開受水庫充水及消水影響易于發生滑塌病害的松散、破碎地帶,選擇在穩定的基巖或坍岸范圍以外的穩固地層內。15)隧道通過基本烈
86、度在七度以上的地震區時,必須避開發震斷層帶。6.11.7 隧道洞口位置的選擇1洞口應選擇在山坡穩定、地質條件較好處,應避開溝谷低洼處。2洞口位于懸巖陡壁時,不應切削原山坡,當坡面及巖頂穩定,無澆石或坍塌可能時,可貼壁進洞。應避免在不穩定的懸巖陡壁下進洞,否則應延伸洞口接以明洞,其長度宜延伸到坍落的范圍以外35m。3巖層面不穩定、開挖后容易引起順層滑動或坍塌的地段,應提早進洞。4隧道洞口應避開居民點,當不能避開時,應考慮施工時對人身及房屋等的影響和采取環境保護措施。5黃土地區隧道洞口,應避免設在沖溝、陷穴附近。對無地下水、密實、穩定的老黃土,除經全面研究可適當地深挖進洞外,一般不宜深挖進洞。6隧
87、道洞口的邊坡、仰坡必須保證穩定,其高度應根據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確定。7隧道洞口的中線宜與地形等高線正交或接近正交;條件受限制時宜以大角度斜交進洞并按下列規定執行:1)圍巖為IV類以上時,可采用斜交進洞,其洞口端墻與路線中線交角不應小于45。2)巖石堅硬完整、不易風化者,可隨地勢進洞。3)在松軟地層中,不宜采用斜交洞口。4)對巖層破碎、整體性差、斜交角度小的地段,應考慮延長隧道修建明洞口。8根據隧道洞口地形、地質條件及排水等要求,需修建明洞接長時,洞口應盡量設在山坡無病害的地方,不得在滑坡、巖堆、泥石流等地段內修建。9嚴寒地區(包括多年凍土和積雪地區)的洞口,應避開易產生熱融滑坍、冰堆、冰丘
88、、風雪多方向、第四紀覆蓋層及地下水發育的不良地質地段。宜早進洞,盡量少破壞自然山坡。6.11.8 輔助坑道的選擇1傍山、沿河隧道宜根據施工需要考慮選設橫洞。橫洞與隧道中線的平面交角以4090為宜,并應向洞外設不小于3的下坡。2平行導坑的位置宜設在施工方便的一側,與隧道的凈距應按地質條件、施工方法等因素確定。3長隧道在埋置較淺和地質條件較好的地段,可考慮采用斜井或豎井,并應注意井口排水。斜井與隧道中線平面交角宜采用4090,其傾角視所采用的提升方式而定,不宜大于25,井長不宜超過200m。豎井位置以設在隧道一側為宜,與隧道中線的間距一般為1520m,其深度不宜超過150m。6.11.9 隧道平面
89、控制測量1隧道應隨路線控制測量布設隧道控制測量。2獨立隧道或特長、長隧道的控制測量應符合本規范第1節的規定。6.11.10 隧道高程控制測量1隧道的高程系統應隨路線水準測量布設。獨立隧道的控制測量應同國家或路線水準點聯測。2隧道高程測量的等級與精度應符合本規范2節的規定。6.11.11 隧道地形測量隧道地形測量范圍,橫向應為中線兩側各200m左右,當輔助工程需要或地質情況復雜時,可適當增寬;縱向為估計挖方零點以外不小于200m,分離式隧道應測至整體式路基匯合點以外。6.11.12 隧道定線1隧道定線應在實測的地形圖基礎上與路線紙上定線同時進行。短隧道可采用現場定線。2應在擬定的概略位置范圍內對
90、不同的隧道軸線及相應連接線進行多方案比較。3根據紙上定線線位,在實地上放出洞口附近的中線,并現場核查和測繪洞口縱橫斷面。6.11.13 棄渣場地的勘測與洞渣的利用除應符合公路環境保護設計規范(JTJ/T006)的規定外,還應調查:1場地容量及棄渣運輸條件。2場地的生態環境以及地下水徑流條件。3場地附近各種設施情況及應采取的安全措施。 路線交叉勘測與調查:6.12.1 路線交叉應調查以下資料:1公路與公路交叉1)被交叉公路的名稱、交叉位置、地名及里程、修建時間、公路等級及其在路網中的作用。2)被交叉公路的技術標準、交叉角度、縱坡坡度、路基寬度、路面寬度、路面結構類型及厚度、排水和防護工程情況。3
91、)補充調查被交叉公路近期交通量、交通組成,以及今后的轉向車流交通量、交通組成。4)被交叉公路的發展規劃。2公路與鐵路交叉1)鐵路名稱、等級、軌道數、運行情況、交叉位置地名、公路與鐵路交叉處里程。2)鐵路的技術標準、發展規劃和可能的交叉形式。3公路與鄉村道路交叉1)被交叉道路的性質、路基寬度、路面寬度、路面結構、排水條件、交通量及發展規劃。2)擬定的交叉位置、形式、交叉角度和采用的技術標準。4公路與管線交叉1)管線與公路交叉的位置、長度、交叉角度、懸空高度或埋置深度。2)管線的種類、型號、規格、用途、編號、敷設時間。6.12.2 互通式立體交叉、分離式立體交叉、復雜的平面交叉應實地放出交叉樁,測
92、量交叉樁號、交叉角度、地面高程或鐵路軌頂高程,測繪比例尺為150012000的地形圖。6.12.3 各種交叉的位置、交叉形式、技術標準、被交叉道路改移方案等均應征求地方政府或主管部門的意見。沿線設施勘測與調查:6.13.1 管理及養護設施勘測與調查1管理及養護設施的位置和規模。2管理機構所管理的項目和內容。6.13.2 安全設施勘測與調查1沿線地區性冰凍、霧障、積沙、積雪等小氣候的位置和季節性特點。2沿線的急彎、陡坡、傍山險峻等行車安全事故易發地段,設置警告標志、禁令標志的位置。3行政區劃界、城市、村鎮、大型企業、廠礦、醫院、學校、路線交叉口等需設置地名牌、指示標志、指路標志的位置。4需設置公
93、路輪廓標的路段或位置。5沿線需設置隔離設施及安全護欄、護墻的地段或位置,擬定隔離設施的形式和安全設施的種類。6需設防眩設施、配置路燈或采用局部照明等保證行車安全的路段或位置。7由于積雪、積沙、墜石等而妨礙交通安全需要設置防護設施的地點或路段。6.13.3 服務區勘測與調查1服務區的設置位置和規模。2服務區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和內容。6.13.4 管理、服務、養護等設施的其他調查1管理、服務、養護等設施的用電量、供電位置、電路接入方式、電荷等級、電流質量。2管理、服務、養護設施的生活、生產所需物資供應,搶險車輛出入的聯絡道路及其附屬工程調查。3管理機構、服務設施、養護設施等區域內地表的土質條件,適應
94、種植的樹種、草種等。6.13.5 管理、服務、養護設施等,應測繪比例尺150012000的地形圖。環境保護勘測與調查:6.11 應調查和核實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書所提出的沿線環境影響敏感點,并根據公路環境保護設計規范(JTJ/T006)擬定相應防治對策。6.12 環境保護調查與勘測內容1沿線及互通立交區、服務區及取、棄土區等的綠化方案,以及樹種、適應性、產地等。2公路建設中因挖損、塌陷、壓占、取土、棄土造成的水土流失、侵占河道等情況;建筑垃圾、工業廢渣、廢棄物的地點、范圍、數量及處理方案等。3噪聲源至建筑物的距離、標高、地形、植被、風向等;設置聲屏障的種類與類型、范圍、長度、規模等。4應調查
95、由于修建公路切割了原有的田間道路、排灌網絡,以及其它地上的設施修建的項目、內容和數量。5施工和營運中的廢水、油污水、服務區的排污水等的排放方案及相應的工程。6公路沿線景觀以及需遮蔽的工程。其它勘測與調查:6.15.1 沿線筑路材料調查包括砂、石、粘土、石灰、磚瓦、粉煤灰、水及其它路用材料。1向當地主管部門調查各種材料產、供、銷有關規定,確定由廠、場供應或自采加工生產。2由廠、場供應時,應調查1)廠、場生產規模與生產能力;2)廠、場生產的材料品質;3)廠、場位置、供應地點、距路距離、運輸方式;4)材料價格。3自采加工材料料場調查1)料場位置、材料品質、儲藏量、成料率;2)料場覆蓋層厚度、種類、開
96、采范圍;3)料場水文地質條件、產狀條件和地質條件,地下水深度;4)開采方式與開采季節。4材料供應調查1)供應范圍、上路位置及運距;2)便橋、便道長度及工程數量;3)運輸方式。5自采加工材料料場,應作必要的勘探,各種材料均應取樣試驗。6大型料場應測繪1100015000地形圖及縱、橫斷面圖。7料場占地、便道占地及覆蓋層廢土的堆置場地及其處理辦法;料場取料后,對環境的影響及處理辦法調查。6.15.2 渡口碼頭勘測調查1渡口碼頭調查1)河道地形、河灘橫坡、河流特性、通航情況;2)最高水位、最低水位、通航水位、常水位;3)河流流向、流速、水位變差幅度、河流回淤及沖刷情況;4)冰凍期及冰凍厚度、氣溫、雨
97、量、風向、風速等。2渡口碼頭勘測1)地形測量(150012000),應包括公路連接線、停車場及管理設施、陸上及水下地形等高線、地物和水流方向等;2)河床橫斷面測量。6.15.3 改移公路、輔道、連接線的勘測調查 改移公路、輔道、連接線等應按相應的道路等級進行地形及路基、排水、路面、橋涵等工程的勘測調查。6.15.4 占用土地調查公路占地、包括公路工程用地、管理服務設施用地、安置用地和施工用地,應按設計的用地范圍,以行政鄉為單位進行土地的種類、數量、所有人或單位、常種作物和產量調查。6.15.5 拆遷建筑物、構筑物調查1需要拆遷的各類建筑物、構筑物的位置、結構狀況和數量。必要時,應進行路線中線放
98、線,測量路線距建筑物的距離、建筑物的尺寸等。2與鐵路、公路、水利、電力、電訊各種管道等發生干擾時,應會同主管部門現場查看,協商處理方案。6.15.6 調查沿線伐樹、挖根、除草的疏密程度及長度。6.15.7 臨時工程調查1沿線可供利用的已有公路、橋梁和應修建的施工便橋、便道等的位置及長度。2沿線施工場地,包括預制場、拌和場、施工單位住地等場地,以及可供施工利用的房屋。3調查沿線電力、電訊線路情況并向有關部門了解路線附近的原有電力、電訊設施和架設公路臨時電力、電訊線路的可能性,并估計其長度。6.15.8 概(預)算資料調查概(預)算資料調查,應符合公路基本建設工程概算、預算編制辦法的有關規定。應調
99、查的資料及要求如下:1概(預)算編制的原則及依據1)建設項目經審批控制的投資額度、資金來源、國內外貸款額度、利率和年度安排計劃。2)施工組織及招、投標形式,施工期限及有關的計劃與要求。3)概(預)算編制的依據文件,包括交通部頒發的現行概、預算編制辦法和定額及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的相應的補充規定。4)概(預)算文件的分段、分期修建及主線、支線、連接線、輔道等的編制原則與要求。5)有關合同、協議、紀要、技術經濟法規性文件。2工資標準搜集工程所在地區現行人工基本工資標準和各項工資性補貼費標準。3外購材料價格及采運條件1)主要外購材料的供應價格及供應地點,包括材料出廠價格和可能發生的包裝費和供銷部
100、門手續費。2)地方性外購材料,如砂、石、瓦、石灰、工業廢料等應調查當地規定或市場供應價格,以及主要廠、場的生產能力。3)材料的運輸方式、運距。4)當地運輸條件及可能承運的能力。5)各種運輸方式的運雜費,包括運費、裝卸費及可能發生的其它雜費和附加費。6)進口材料的種類、進口口岸、價格及稅費。4機械使用費1)所在省(市、區)對機械臺班單價的調整系數標準;2)所在省(市、區)征收施工機械養路費和車船使用稅標準。5水、電價格及其供應情況1)調查可供施工用的電源、電價和電價中的地方附加費率標準等,以及電源至工地的臨時線路架設條件。2)調查水源到工地的里程、道路情況、采運方式。6征用土地和拆遷設施的補償費
101、用1)當地政府關于土地補償費、青苗補償費、安置補償費,被征用土地上的建、構筑物、墳墓、水井、樹木等附著物,文物保護、土地征收管理費、菜地開發基金及耕地占用稅等應交稅費的標準和文件。2)搜集拆遷建筑物、構筑物和其它設施等的補償費用標準和辦法。3)拆遷電力、電訊設施或與鐵路、水利等工程干擾所發生的工程費用,應與主管單位協商,通過現場勘察確定拆遷的規模數量及補償標準,或拆遷補償費用的概(預)算。7主、副食運費補貼工地距最近的糧食、燃料、蔬菜、水供應地點的運距。8氣溫、雨量等資料路線所經地區的海拔高度、氣溫、雨量、雨季和施工季節等有關資料。9其它費用資料工程所在地區可能發生并符合規定的地方性應納入概(
102、預)算費用的資料。內業工作:6.16.1 初測內業工作內容1復核、檢查、整理外業資料;2進行紙上定線或移線及局部方案比選;3初步擬定各種構造物設計方案并綜合檢查定線成果;4編制勘測報告及有關圖表制作與匯總。6.16.2 應逐日復核、檢查外業原始記錄資料,如有差錯、遺漏,必須及時糾正或彌補;對于向其他部門搜集資料,應根據測設需要,檢查、分析其是否齊全、可靠和適用,做到正確取用。6.16.3 綜合檢查、協調路線設計與有關專業及結構物布設的合理性,并進行現場核對。6.16.4 初測應提交的成果1各種調查、勘測原始記錄及檢驗資料;2紙上定線或移線成果及方案比較資料;3各種主要構造物設計方案及計算資料;4路基、路面、橋梁、交叉、隧道等工程設計方案圖及比較方案圖;5沿線設施、環境保護、筑路材料等設計方案;6平縱面縮圖,主要技術指標表,勘測報告及有關協議、紀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