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工程預拌混凝土供應合同合同編號: 建設單位(甲方): 工程名稱: 施 工 單 位: 供應單位(乙方): 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購買方(以下簡稱甲方): 供應方(以下簡稱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乙雙方(以下簡稱雙方)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甲方承建的 工程所需的預拌混凝土供應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一、工程概況1、建設單位: 。2、施工單位: 。2、工程名稱: 。3、工程地點: 。4、施工期限: 。5、工程總量: 。6、工程造價: 。 二、商品混凝土供應及驗收方法1、運送方式及費用:由乙方為
2、甲方使用攪拌車運送方式,將商品混凝土運至施工地點。2、供貨數量、時間、產品等級及技術標準:甲方要求乙方首次供應預拌混凝土時,應提前一天向乙方出具預拌混凝土訂貨單(作為本合同附件),書面告知乙方工程所需要的預拌混凝土的數量、時間、澆筑部位、強度等級及其它技術要求;在后續的預拌混凝土供應中,應提前一天通知乙方下批次預拌混凝土的具體要求。3、乙方為甲方每次提供混凝土時,應向甲方出具預拌混凝土發貨單及本批次商混質量證明文件。發貨單上須標明混凝工程名稱、發車時間、強度等級、本車數量等,發貨單一車一單由預拌混凝土運輸車司機隨車攜帶,進入施工現場時由甲方代表簽字確認。4、甲方代表對乙方送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必
3、須依據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及技術要求對照發貨單的數量、質量及澆筑時間等在預拌混凝土澆筑前(或接近結束時),與乙方泵工或乙方代表共同確認本車次澆筑的預拌混凝土方量與質量,并在本次發貨單上簽字后,視為收到該車混凝土。5、乙方運送到現場澆筑的混凝土如出現數量與交付驗收混凝土發貨單的數量有差異時,甲方必須即時通知乙方確認核實(抽檢方式采取當場量方或檢斤參照國家標準規定容重240050kg/m3),經雙方確認核實結果后共同簽署供貨數量異議確認單,以作為價款結算的有效依據。6、甲方可以隨時抽檢乙方提供混凝土數量、質量及配比情況,乙方應給于積極配合。三、商品混凝土質量與驗收條款1、預拌混凝土生產、使用過程及
4、質量判定,應符合現行國家和行業有關混凝土標準。2、甲方對乙方運送到現場澆筑的混凝土經表觀檢驗如有質量異常現象,應即時通知乙方。乙方確認核實后,應作退貨處理,其退貨處理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3、經雙方書面特別約定,可會同監理方在澆注地點預拌混凝土運輸車卸料時共同采取有效試樣,經標準養護后由三方共同封存,并簽署混凝土試樣封存確認單以作為質量爭議時判斷混凝土強度的依據。 4、商混質量判斷由魚臺建筑工程質量監督站實驗室出具的28天齡期試件試驗報告為準。甲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如有疑問可以在七個工作日時進行7天齡試壓質量檢驗。如發現有質量異常時,應在發現之時24小時內書面通知乙方進行核實。5、甲方應
5、及時將混凝土試塊送檢,因甲方原因未及時送檢超過30日視為合格。6、因乙方商品混凝土質量問題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7、乙方對甲方提出的質量異議如有爭議,雙方會同有關部門共同分析確認發生質量異常的原因和責任,并簽署質量異常責任分析意見書。如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任何一方或雙方共同委托魚臺建筑工程質量檢驗所(中心)進行檢測,亦可共同協商確定其他具有相應資質的檢驗機構進行檢驗,檢測結論作為認定質量標準的依據。 四、商品混凝土的價款及結算辦法(一)商品混凝土單位價款1、混凝土C10單價 元/m3,C15單價 元/m3,C20單價 , C25單價 元/m3,C30單價 元/m3,C35單價 元/
6、m3 ,C40單價 元/m3 , C45單價 元/m3, C50單價 元/m3,C55單價 : 元/m3。,以上單價不含發票,開發票另加10元。2、普通抗滲P6、P8在同標號混凝土基礎上加價 元/m3.3、防凍、細石、早強、微膨脹混凝土在同標號混凝土基礎上各增加 元/m3;4、樓層10至18層或其他工程高度超過30米在混凝土基準價加塌落 元/m3超過18層或高度為60米在增加塌落度 元/m3。5、泵送費在基準混凝土價格增加 元/m3,不足50 m3按50 m3計算。(二)調價約定1、雙方在本合同約定的施工期間內,當混凝土原材料價格上漲或下調時,商品混凝土單價作相應比例的調整,在甲方預付款沒用完
7、之內不調價。 2、原材料上漲幅度以收料付款單及購貨發票或參照當地現行價格為依據。3、如甲方需特殊混凝土,雙方再另行協議。(三)結算辦法與付款方式1、以甲方現場簽字確認的發貨單所載明的混凝土數量為依據,按照本合同約定的商品混凝土單價進行結算。2、甲方按每 m3為一批次給乙方結算,如果單項工程超過 m則以單項工程數結算。3、甲方以現金方式、或銀行轉賬方式結算。4、甲方如以承兌方式付款,應按當時利率計算貼息。 5、其它方式: 6、商混澆筑完成經驗收合格后,乙方依據雙方現場確認簽收的商混標號、數量作出統計,經甲方確認后,開具普通發票,甲方在 個工作日內付給貨款總額的 %,余 %作為質保金, 個月內無質
8、量問題一次付清。四、甲方的責任和義務1、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方法,向乙方足額支付商品混凝土價款,否則,乙方在通知甲方未果的情況下有權停止供貨,甲方并應承擔乙方因停止供貨所造成的損失。2、甲方應為乙方提供必需的預拌混凝土供應保障條件,做到施工現場預拌混凝土運輸車進出道路堅實、平整、暢通,有電力、照明、水源等設施。3、甲方應委派一名工程項目聯系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按照本合同約定代表甲方負責聯系乙方供貨事宜,在相關文件及資料上簽署意見,處理施工過程中需由雙方共同解決的事宜,并協調其工程作業隊的混凝土澆筑事宜。4、甲方應派或委托專人對預拌混凝土運輸車輛進入施工現場進行調度指揮
9、和負責驗收工作,應組織人員鋪設、遷移管道,保證混凝土順利澆筑。5、預拌混凝土運到施工現場后,甲方未經乙方技術負責人同意簽字,單方自行加水、摻入外加劑等摻和物而引發的混凝土質量問題由甲方負責。 6、乙方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甲方必須及時組織安排澆筑到工程施工部位,并按規范要求養護。如甲方原因,致使運到施工現場的混凝土停留超過2個小時造成混凝土坍落度損失或產品失效報廢時,由甲方承擔所造成的損失。7、由于甲方施工組織、澆筑技術、生產工藝或養護不當和保障條件等原因而造成的跑模、漲模、混凝土質量問題或多要方量的損失和乙方車輛及人工浪費等損失由甲方承擔。8、預拌混凝土澆筑后,甲方若發現混凝土質量問題,應及
10、時通知乙方,雙方及時協商分析解決,屬于混凝土質量事故的應按事故等級按時上報有關部門。9、如因特殊原因,需要臨時性停工或更改預拌混凝土訂貨單已確定的內容,甲方應及時通知乙方,并與乙方協商確定新的供應計劃。10、當日混凝土該批次只允許補方一次,每增加一次增加一百元的費用。11、購買單批次不足五方(含五方)增加六十元的費用。五、乙方的責任和義務1、乙方應按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間及數量向甲方提供預拌混凝土,不得因此延誤甲方工程進度。2、乙方應嚴格遵守業主及甲方的安全管理規定,泵工和攪拌車司機在施工現場必須按照前述安全管理的規定作業。3、預拌混凝土配合比設計由乙方按JGJ55-2011、GB50164
11、-2011及GB/T14902-2012等有關國家標準要求進行,并在混凝土混凝土澆注前及時向甲方提供相關技術資料(原材料合格證、檢驗報告及配合比等)。 4、現場澆注大體積混凝土前,乙方應甲方邀請需派相關人員參加業主及甲方召開的工程會議,并提供書面應急預案。5、乙方接到甲方澆注混凝土的通知后, 不得無故拖延(不可抗力及其他合理的因素除外),如甲方臨時通知乙方更改澆注時間,雙方應協商解決,乙方應盡量滿足甲方要求。6、乙方應按預拌混凝土技術規范和有關規定組織生產,根據甲方要求將出廠檢驗報告及產品質量證明書提供給甲方,并配合甲方向工程業主及監理部門對預拌混凝土的質量進行檢驗。甲方應乙方要求可現場按批量
12、隨機取樣,雙方共同制作出廠檢驗試塊,并會簽混凝土檢驗試塊封存單,以備作雙方處理質量爭議的依據。7、乙方應根據計劃要求隨時發貨,并設置汽車磅等計量器具,保證供貨數量、施工進度和工程連續澆筑需要。 8、由乙方供應的預拌混凝土出現滲水、裂縫、地坪起灰等或供應不及時導致中斷連續澆筑造成的混凝土質量問題及延誤工時等,因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但在澆注過程中,因甲方原因所致乙方不承擔責任。 9、乙方組織運輸工具將混凝土運到供應計劃指定的地點,雙方共同協商,合理安排路線、停車地點。 10、乙方針對本工程具體情況授權委派一名項目聯系人(姓名 ,身份證號碼 ,聯系電話: ),負責與甲方進行混凝土供貨事宜。六、其
13、它約定條款1、在預拌混凝土供應中,雙方如需要更改約定的重要技術數據,要求更改的一方必須出具有效的書面憑證,并征得另一方同意。2、本合同簽訂后,一方簽署(字)的合同附件及其他資料,依據本合同的約定或經對方簽字認可后,構成本合同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3、本合同未盡事項,雙方經協商后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七、違約條款1、本合同生效后雙方應認真履行合同,任何一方解除合同,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為工程供貨總造價10%。2、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給付價款,乙方可以隨時停止供貨,在停止供貨期間,甲方不得另行采用其他混凝土。3、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向甲方提供商品混凝土,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乙方承擔。八、爭議解決條款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本合同任何一方均可向本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九、合同生效條款本合同一式 份,雙方各持 份,經雙方共同簽字或加蓋本單位公章后生效。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 定代表人: 法 定代表人:委 托代理人: 委 托代理人:電 話: 電 話:傳 真: 傳 真: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