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品混凝土購銷合同 合同編號:需方: 供方:工程名稱: 交貨地點: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基礎上,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就 承建的 項目的商品混凝土供應有關事宜訂立以下合同條款,供雙方共同遵守。一、供需雙方商定,供方按下表中的混凝土品種及單價向需方提供商品混凝土序號強度等級澆注方式坍落度(mm)單價(元/m)說明1C10泵1201. 若需方一次泵送混凝土少于30m,則增加泵送臺班費300元/次。2. 混凝土塌落度:自卸80-140mm,泵送140-180mm、需大于180mm時單價增加2
2、0元/m。3. 水下、細石混凝土價格按信息價下浮點價格基礎上另加15元/m。4. 潤泵砂漿按當次澆注同等級混凝土單價計算。5. 防水混凝土P6單價增加25元/m,P8單價增加35元/m。6. 微膨脹混凝土在本合同單價上按摻量6% ,8% ,10% ,12% 。7.泵送價在非泵價基礎上加收28元/m。2C15非泵120泵送1403C20非泵120泵送1404C25非泵120泵送1405C30非泵120泵送1406C35非泵120泵送1407C40非泵120泵送1408C45非泵120泵送1409C50非泵120泵送140備注按 商品砼價格信息價下浮 (此價格不含稅)二、技術標準及質量要求: 1.
3、預拌混凝土的質量必須符合GB/T14902-2012預拌混凝土及地方標準。 2.強度的試驗結果評定以GB/T50107-2010混凝土強度評定標準為準。 3.需方對澆筑到工程部位的混凝土發現有質量異常現象,應在24小時內書面通知供方進行核實,如有爭議,由供需雙方組織工程監理、主管質量監督部門共同分析確認質量異常的原因及責任,并出具書面責任處理意見。屬于需方對混凝土隨意加水、澆筑不及時或振搗、養護不當等施工原因導致出現質量問題的,由需方承擔責任。屬于產品質量責任的,由此給需方造成的經濟損失由供方承擔。三、訂貨與發貨方式: 1.每次要貨時,需方必須提前以訂貨單書面通知供方,并說明澆注時間、混凝土強
4、度等級、數量及澆注部位。(100m以下提前8小時,100-500m提前48小時,500m以上提前72小時)。 2.需方應在每月25日前向供方提供下月所需混凝土的計劃(內容應包括時間、數量、強度等級等)。 3.原則上供方應保證按時供貨,但由于商品混凝土是必須現時攪拌、必須及時供應且需不停攪拌的特殊貨物,因此,若遇供方生產高峰期,雙方可以協商調整供貨時間,但調整的供貨時間與需方要求的供貨時間不得超過2天,同時需方工程項目所需混凝土總量在500m以內的,只能調整一次時間;總量在2000m以上的只能調整三次時間。 4.需方在訂貨單以外小批量增加混凝土使用量時,應提前半天通知供方。 5.供方發貨單按要求
5、由攪拌站操作人員簽發,并正確填寫車號、混凝土強度等級、數量、使用部位和簽發時間等。6.供需雙方人員就供貨數量有爭議,則采取混凝土稱重法算出該次供貨的數量,計算方法如下:雙方確認每立方(m)混凝土的重量按下表計:混凝土強度等級C15C20C25C30C35C40容重(kg/m)234023502360237023802390 誤差率=(實際計量基數-送貨單平均數)實際計量基數,其中實際計量基數為連續三次任意抽查平均數,誤差率為絕對值大須小于2%。 出現質量和方量問題由供方負責。見表四、 交貨方式:1. 驗收方法:根據GB/T14902-2012預拌混凝土的要求取樣。出廠檢驗的取樣工作由供方承擔,
6、并向需方提供分部工程混凝土品種強度等級預拌混凝土出廠合格證。交貨檢驗的取樣試驗工作應由需方承擔。當需方不具備試驗條件時,供、需雙方可協商確定取樣試驗單位,其中包括委托供、需雙方認可的有試驗資質的試驗單位,需方取樣時,供方需有見證人在場,并簽名。交貨檢驗的試驗結果,應在試驗結束后15天內通知供方,混凝土強度達標視為混凝土合格。 如混凝土試塊評定不合格,則由雙方協商委托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鑒定,經鑒定仍不合格,需進行結構處理時,結構處理的費用由供方負責。但因工地未按國家建筑工程施工規范造成施工不良或養護不當及任意加水等需方原因引起的后果,由需方負責,供方不負責。2. 需方應在交貨地點設立標志,由專
7、人指揮車輛,并在現場開設安全通道。3. 供貨量按供方提供的發貨單數量結算,預拌混凝土體積的計算,應由混凝土拌合物表觀密度除運輸車裝載量求得。允許正負偏差值為2%,需方指定專人在供方隨車的發貨單上簽收。如對供方的混凝土方量存有疑問,可在雙方見證的情況下,按標準就近過磅抽檢。經需方簽收的發貨單作為供應量結算的依據。非泵送混凝土供方負責送到施工現場,泵送混凝土由供方負責將混凝土送至需方指定工程部位,布料及振搗由需方負責,現場地泵布管及管道拆裝由供方安排2名專業泵工指揮安裝,需方提供3-4人協助共同完成。五、 結算、付款方式及期限,按以下約定支付貨款:1.供需雙方每月 30 日根據供方發貨單核對,統計
8、一次供貨數量及貨款,雙方核對統計結果蓋章確認。六、雙方責任: 1.泵送混凝土供方負責將混凝土泵車安全送至指定工程部位并負責現場布管及卸管,固定泵送管的架子由需方架設及加固以滿足混凝土泵送施工要求。供方車輛在工地外出現任何問題及糾紛與需方無關。2.需方負責布料、振搗成型及混凝土的養護,供方必須負責落地混凝土清理并處理控制好運輸里的混凝土量。3.供貨前需方應清理出滿足供方車輛通行的道路,需方辦理相關占道施工審批手續。需方應做好現場管理工作,保證工地內道路暢順、安全;水電及照明滿足施工要求;在交貨地點設立標志,安排專人指揮車輛;需方負責在工地出口處設洗車平臺并配備專人清洗車輛,確保供方車輛輪胎不帶泥
9、沙出工地,供方必須服從需方統一指揮安排,否則,承擔由此引致的相關部門對供方車輛等的罰款。對不符合前述要求的項目現場或是因道路或工作環境不良影響攪拌車通行安全或泵機施工安全時,供方有權拒絕送貨或拒絕進場,并由需方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4.需方施工現場環境及安全設施必須符合國家及各級政府有關安全生產法規、規定的要求。5.需方在開始供貨前應提供詳細施工進度計劃給供方,以便供方安排生產及運輸。6.供方混凝土檢測報告每延遲一日,需方付款日期相應延遲,并向需方支付違約金。7.供方商品混凝土運送頻率必須保證現場混凝土的連續性,因供方的原因造成砼澆筑工作間歇超過肆個小時,罰款4000元,因間隔時間過長造成砼出現
10、質量問題時,所有損失均由供方負責。8.供方必須保證商品砼質量,對送達現場的砼有分層、離析現象或礫石料徑、塌落度不符合要求的,需方有權拒絕簽收,供方自行承擔經濟損失。9.供方須按國標、規范要求做好商品砼試驗工作,及時提供資料。七、 違約責任:1. 需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五條款及時付款,則供方有權停止供貨,由此產生的損失供方不負責任。同時需方必須向供方支付所欠混凝土款額每月2%的違約金,并且供方可不提供28天混凝土強度報告單。2. 供方按合同供貨至該工程至結束,需方該工程所需混凝土應當全部向供方購買,合同有效期內,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就該工程所需混凝土進行自拌,否則需方按該工程所需混凝土總量的10%向供
11、方支付違約金(若雙方確定單價的,則違約金按該單價計算;若雙方按桂林市建設工程造價信息中的指導價來確定單價的,則違約金按簽訂合同時的信息指導價計算)。3. 預拌混凝土送到工地后,由于需方原因不能在1:30小時內卸完,造成的質量事故及損失由需方負責,且超時加收5元/m,但供方不能連續供應混凝土時,中斷時間太長,導致質量問題由供方負責。4. 供方因不可抗拒原因不能正常供貨,供方通知需方后,具體的供貨時間有供需雙方協商確定,期間需方因此遭受的損失,供方不負責任。5. 對所澆注的施工部位(如樓板等),需方不應少于2次表面收漿抹面工作,且收漿抹面后立即覆蓋薄膜養護,以免產生裂縫。如需方施工不符合上訴工藝要
12、求而產生裂縫,其責任由需方負責。6. 需方要指定在工地簽收混凝土的委托代理人,對簽收的混凝土的數量和質量進行確認。委托代理人理應為施工方人員和監理方人員共同簽收,為便于施工,經供需雙方商定,雙方人員中任一方人員簽收,均視為對混凝土已確認。七、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簽訂補充協議或按相關法律規定執行。如發生糾紛,在協商未果的情況下,可由合同仲裁機關仲裁或向 人民法院起訴。八、 本合同一式兩份,供需雙方各執一份,自雙方蓋公章或簽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有效供貨起止時間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需方上訴工程項目不再需要混凝土需方付清合同約定的款項為止。九、 其他違約事項:_需方(蓋章): 供方(蓋章):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