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縣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 第一條 本合同當事人雙方:出讓方(土地所有權人代表): (以下簡稱甲方);受讓方(土地使用者):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成都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管理辦法(試行)和其他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第二條 甲方依據本合同出讓土地的使用權,土地所有權屬甲方,地下資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設施屬國家所有不在土地使用權出讓范圍。第三條 乙方在受讓使用權的土地范圍內進行土地開發、利用、經營活動,應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及四川省、成都市、xx縣的有關規定,并不得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第四條 本合同項下的宗地位于 ,宗地總面積為大寫
2、 平方米,合 畝(小寫 平方米,合 畝),其中出讓土地面積大寫 平方米,合 畝(小寫 平方米,合 畝)。宗地四至及界址點坐標見附件出讓宗地界址示意圖。第五條 本合同項下的出讓宗地,批準的規劃用途為 。第六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第七條 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為每畝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總額為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第八條 經雙方商定,乙方采用以下第 種方式支付本合同項下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給甲方:(一) 年 月 日前一次性支付;(二)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具體如下:第一期: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 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
3、費總額的 % ,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第二期: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 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總額的 %,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三期: 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 日內,乙方須繳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總額的 %,共計人民幣大寫 元(小寫 元)。 第九條 乙方未按合同雙方簽約定期限支付應付土地使用權出讓費,逾期未超過兩個月的(含兩個月),按合同成交總額的 %(大寫百分之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兩個月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賠償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對乙方已支付的出讓費,在扣除違約損失后,予以退還。第十條 本合同簽(字)章生效后 日內,甲方應將本合同項下的土
4、地交付給乙方使用。第十一條 甲方未按本合同約定期限交付土地,逾期未超過兩個月的(含兩個月),按合同出讓費總額的 %(大寫百分之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逾期超過兩個月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賠償由此遭受的實際經濟損失。第十二條 乙方在按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費之日起三十日內,應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權出讓費支付憑證,按規定向xx縣國土管理部門申請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領取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甲方應予以全力協助。第十三條 在出讓期限內,乙方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土地用途利用土地。如需改變土地用途,必須辦理有關批準手續,并與甲方重新簽訂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辦理土地變更登記手續。第十四條
5、 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全部土地出讓費并領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證后,在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使用年限內,有權按有關規定將本合同項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權轉讓、出租、抵押或用于其他經濟活動。第十五條 本合同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屆滿,乙方如需繼續使用,須最遲在期滿前一年向甲方提交續期申請書,在同等條件下,乙方有優先續期權;并在確定了新的土地使用權出讓年限和出讓費及其他條件后,雙方簽訂續期合同,重新辦理土地使用權登記手續。乙方未申請續期或雖然申請未獲批準的,甲方屆時無償收回該地塊的使用權。地上建筑物、附著物雙方約定作如下處理: 。乙方應于期滿后三十日內依照規定到當地縣級以上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
6、注銷登記手續。第十六條 雙方對于因發生不可抗力造成不能履行合同義務的,均不承擔違約或賠償責任,但必須采取一切必要的補救措施以減少損失并及時書面告知對方。第十七條 出讓期間,政府因公共利益征收本合同項下土地的,本合同自行終止。土地補償款(不含地上建構筑及其他附著物補償)歸甲方享有,甲方對乙方剩余年限的土地使用權給予合理補償。第十八條 因執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向 仲裁委員會仲裁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第十九條 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簽字及蓋章后生效。第二十條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川省成都市 縣(市、區)簽訂。第二十一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雙方另行協商
7、簽訂補充合同;補充合同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條 本合同一式捌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所在村民委員會、鎮(街)人民政府、縣農村集體資產管理部門、國土管理部門各執一份。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附件土地使用條件是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章): 乙方(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電話: 電話:土 地 使 用 條 件一、界樁定點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以下簡稱本合同)正式簽訂后,甲乙雙方依圖驗明紅線所標示坐標的各拐點界樁。面積核定無誤后,雙方在用地紅線圖上簽字蓋章認定。界樁由用地者妥善保護,不得私自改動,界樁遭受破壞或移動時,應及時報告甲方,請示重新埋
8、設,埋設費用由乙方負責。二、土地利用要求乙方在用地紅線圖內興建建筑物應符合城市或村鎮規劃要求。三、設計、施工、竣工3.1 紅線范圍內的建筑設計、建筑用途等必須符合土地利用要求,涉及交通、管線、消防、環保、人防、航道等問題,還須報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批后建設,并由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機構)管理,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負擔。3.2 地塊的動工時限、建設時限從甲方向乙方實際交付土地之日起計。3.3 地塊的動工時限為180日,乙方必須在動工時限內開始建設。3.4 乙方必須在規定時限內完成建設。3.5 如非乙方責任造成動工時限或建設時限的延誤,乙方在時限滿前120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延期。四、建筑維修活動
9、4.1 乙方在用地紅線范圍內進行建設及維修活動時,對周圍環境及設施應承擔的責任,包括:(1)對所屬建筑物品或廢棄物(即泥土、碎石、建筑垃圾等)不得侵占或破壞紅線圖以外的土地及設施。 (2)未獲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在公共用地上傾倒、堆放、儲存任何材料或進行任何工程活動。 (3)必須確保土地使用范圍內的污水、污物、惡臭物或影響環境的排泄物均應有可靠的排除方法,不得損害周圍的環境。 (4)在土地使用期限內,對該地段內的所有城市市政設施或村鎮公共設施均應妥善保護,避免損壞,否則,應承擔修復工程的一切費用。4.2 不得開辟、鏟除或挖掘毗鄰地段的土地。4.3 在興建建筑或維修工程之前,必須摸清地段或相鄰地段公有的明渠、水道(包括水龍管)、電纜、電線以及其他設施的位置,并向有關部門呈報處理上述設施的計劃;在未獲批準之前不得動工。需要改道、重新鋪設或裝設的費用,均由乙方負責。五、監督檢查在土地使用期間,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和集體土地所有者有權對用地紅線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監督,用地者不得拒絕和阻撓。使用說明一、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包括合同正文和土地使用條件及附圖。二、本合同文本為示范文本,可作為簽約文本,但監制、印制單位不負任何法律責任。三、甲乙雙方在簽訂本合同前應先到當地土地、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查詢該土地使用權是否符合出讓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