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建設單位: 承包人: 分包人: 簽約日期:2016年 月 日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承包人: 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工程專業分包事宜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第一條 分包工程概況1.1 工程名稱: 1.2 工程地點: 1.3 分包范圍:鋼結構施工 1.4 提供分包內容: 工程的鋼結構安裝 1.5 分包合同價款金額:大寫: 人民幣小寫: 元 分包合同價款中包含稅費,分包人須提供增值稅普通發票。第二條 分包工作期限2.1 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以實際開工
2、日期)2.2 結束工作日期: 年 月 日(按合同工期要求)2.3 總日歷工作天數為: 天2.4實際開工時間以現場實際情況為準。第三條 質量標準及適用的標準規范工程質量:按總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范、規程、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合格等級。第四條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4.1 本合同協議書;4.2 中標通知書(如有時);4.3 投標文件;4.4 招標文件;4.5 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4.6 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4.7 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4.8 承包人的有關規章制度。第五條 總包合同5.1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
3、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及承包人限制提供的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閱。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及承包人限制提供的內容除外)的復印件。5.2 分包人應全面了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及承包人限制提供的內容除外)。第六條 圖紙承包人應在分包工作開工前,向分包人提供圖紙一套。第七條 項目負責人7.1 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職務: ,手機號: 。7.2 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隊長為 ,職務: ,手機號: 。第八條 承包人主要義務8.1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包合同
4、,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8.2承包人完成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并承擔相應費用:8.2.1向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8.2.2向分包人提供其施工所需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8.2.3向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分包人有義務保護好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8.2.4承包人及時向分包人提供生產、生活的臨時設施,分包人有義務保護好該設施。8.3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8.4負責工
5、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8.5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第九條 分包人主要義務9.1分包人應對分包工程進行施工、竣工和保修。若分包工程的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他缺陷,分包人應及時通知承包人。9.2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9.3分包人應按承包人的指令時間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及時批復,經批準后分包人方可執行。9.4 分包人應遵
6、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確保施工安全,不損害他人權益。9.5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9.6分包人應依法向其工人支付工資,并為其工人購買相關保險。 9.7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建設單位及監理工程師的指令。9.8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分包人應承擔并履行總包合同約定的與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9.9分包人應依約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分包工程。第十條 質量與驗收10.1 質量及檢查10.1.1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合格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
7、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10.1.2分包人承擔自身原因引起的質量事故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10.1.3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10.1.4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監理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對檢查中提出的隱患或問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進行整改,及時消除隱患或問題。10.2施工驗收及配合10.2.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按承包人統一部署及時向承包人提供完整、有效的竣工資料。10.2.2分包人應積極配合承包人組織驗收。10.2.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
8、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第十一條 安全施工11.1簽訂本合同時,根據分包工程特點簽訂施工安全生產協議書。11.2 在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現場安全。11.3 在非分包人責任范圍的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時,分包人有責任報告承包人做好安全防護措施,確保施工現場安全。11.4 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及承包人有關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1.5 分包人應允許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或政府部門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
9、檢查安全施工,對檢查中提出的隱患或問題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進行整改,及時消除安全隱患或問題。第十二條 保險12.1 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分包人必須為雇傭的員工辦理工傷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12.2 保險事故發生時,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第十三條 材料、設備供應13.1 材料設備供應13.2 由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鋼構件 。 13.3 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13.4 由分包人自行采購的材料設備及要求:
10、。第十四條 工程計量及結算14.1本工程為固定單價合同(1、固定單價 2、固定總價)。合同價款(暫定): 元 (幣種:人民幣) 大寫: 14.2清單未包含的變更項目的綜合單價按雙方協商單價作為結算單價。14.3固定單價含乙方完成合同工程內容的所有費用(含利潤及風險費),不因任何情形而進行調整,包括但不限于市場人工費、材料設備費、機械費等價格變化,取費標準的變化等。14.4 分包工程最終結算須經工程承包人以及其上級管理單位復核批準確定。第十五條 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期15.1 質量缺陷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算起。雙方約定本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期如下:項目保修期約定:本合同工程完工且經驗收合格后一年。1
11、5.2 屬于保修范圍內的項目,在保修期內,分包人應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天內派人修理。分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承包人可另聘他人修理,修理費用由分包人承擔。15.3 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分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15.4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費用及相關的損害賠償責任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第十六條 工程進度計量與支付16.1 本合同 (有/無)工程預付款。16.1.1預付款按合同價款的 %( 萬元整)予以支付,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的時間為:合同簽訂后14天內且分包人提供與預付款等額的預付款保函后,承包人簽發工程預付款。承包人在鋼構件運到現場的當日向分包人支付至合同總
12、價的50%;現場安裝按月計量, 分包人于每月20日前向承包人申報工作量,承包人于次月的20日前按計量值的85%向分包人支付進度款,鋼構件全部安裝合格并報送完整結算資料后支付至實際完成產值的90% ,完成資料交檔,并通過結算審計交付使用后,付至合同價款的95% 。16.1.2工程預付款扣回:在第一期進度款中扣回50%,第二期進度款扣回剩余的50%,同時在支付第二期進度款時,等額退還預付款保函。16.2 預留合同價款的 5% 做為工程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的保修金,待保修期滿一周內無息付清。16.3在辦理完分包工程結算,且工程結算經發包人及相關部門審計完成后,承包人支付分包人除保修金外的全部剩余結算款。
13、16.4 工程款采用電匯形式支付。第十七條 施工變更17.1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以書面形式向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并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17.1.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17.1.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17.1.3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17.2 施工中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17.3 因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第十八條
14、 違約責任和履約保證金18.1違約責任18.1.1若分包人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9.6款,未依法支付工人工資的,承包人有權直接從分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代為支付。18.1.2分包人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9.5款,造成安全事故或損害他人權益的,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第十九條 爭議解決方式19.1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愿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采用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爭議:(1)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向承包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 19.2 發生爭議后,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除非合同已依法
15、解除。第二十條 不可抗力20.1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20.2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第二十一條 合同附件工程量清單;第二十二條 合同生效22.1合同訂立時間: 2016 年 月 日22.2合同訂立地點: 22.3本合同自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之日生效。第二十三條 合同份數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叁份,工程承包人執兩份,分包人執一份。工程承包人:(公章) 專業分包人:(公章)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電話: 電話:傳真: 傳真: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賬號: 賬號:稅號: 稅號: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工程量清單工程名稱:序號項目編碼項目名稱項目特征計量單位工程量綜合單價合價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