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 同甲方(全稱):乙方(全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的規定,以及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有關條款,結合有關規定和本工程的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部分 工程概況 第一條 工程基本情況1.1工程名稱:1.2工程地點:1.3工程內容:1.4施工面積:1.5施工類型:1.6土方工程量:1.6植物材料工程量:見附表1.7承包范圍:所有工序第二條 工期依據國家頒布的工期定額,經雙方商定,本工程開竣工和驗收、交付使用日期確定如下:2.1開工日期:2.2質量標準:標準2.3工程質量符合 綠化工程質量等級 標準。 2.4合同總金額: 人民幣(大寫): (小寫
2、):¥此價格為合同執行不變價,不因國家政策變化而變化??⒐と掌冢?.5工程管護期:2.6交工、交付使用日期:第三條 乙方資質等級:綠化工程施工資質三級第四條 工程質量等級:4.1竣工驗收時,達到 要求 標準。4.2管護驗收時,達到 要求 標準。4.3交工驗收時,達到 要求 標準。第五條 承包方式及合同價款5.1承包方式:包工、包料。5.2合同價款:本工程合同價款金額為人民幣 元。第二部分 雙方一般責任第七條 甲方代表7.1甲方駐施工現場全權代表姓名: 7.2甲方全權代表職責:協調各種管線及建筑物的拆除等前期工作,監督工程實施及工程數量的確認。7.3總監理工程師職責:工程質量、進度、投資三大控制
3、及工地現場的協調管理工作。甲方代表或總監理工程師易人,甲方應提前7天通知乙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第八條 乙方代表8.1乙方駐施工現場全權代表姓名: 8.2乙方全權代表職責:乙方代表易人應提前7天通知甲方,后任繼續承擔前任應負的責任。第九條 甲方義務9.1考查乙方的資質和施工能力。9.2負責施工現場的前期準備工作,使施工現場具備施工條件,如有遺留問題則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9.3開通施工場地與外部公共道路的通道,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9.4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并保證數據的真實。9.5負責協調處理施工現場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的保護,并承擔有
4、關費用。甲方應完成以上工作,如造成延誤,應承擔違約責任,承擔由此造成的經濟支出,負責賠償乙方有關的經濟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第十條 乙方義務10.1乙方在施工前必須具有資質證,如因手續不完善造成的處罰和停工損失,由乙方承擔。10.2向甲方代表提供年、月工程進度計劃和相應的進度報表;如發生工程事故,應及時向甲方代表和有關部門報告。10.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一切與工程有關的照明、看守和警衛等設施,費用自理。如發生工程損壞、材料丟失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10.4遵守朔州市人民政府和有關管理部門對市容環境衛生及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堅持文明作業,材料機具應堆放整齊,施工垃圾應及時清
5、運,竣工時應做到工完場清。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由甲方承擔)。10.5遵守朔州市人民政府和有關管理部門對施工運輸車輛、施工噪音的管理規定,會同甲方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費用和罰款由乙方承擔。10.6采取積極措施做好施工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以及道路設施的保護工作,如有損壞,負責賠償。10.7負責施工工地施工期間、管護期間、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的成品保護工作,承擔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丟失的修復、補栽工作及其費用。10.8工程交工驗收后,負責移交相應接收單位。10.9負責辦理包括在相應接收單位內相關一切手續。第三部
6、分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第十一條 進度計劃10.3按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一切與工程有關的照明、看守和警衛等設施,費用自理。如發生工程損壞、材料丟失和人身傷害,由乙方承擔責任及所發生的費用。10.4遵守朔州市人民政府和有關管理部門對市容環境衛生及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堅持文明作業,材料機具應堆放整齊,施工垃圾應及時清運,竣工時應做到工完場清。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和罰款由甲方承擔)。10.5遵守朔州市人民政府和有關管理部門對施工運輸車輛、施工噪音的管理規定,會同甲方辦理有關手續,甲方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乙方責任造成的費用和罰款由乙方承擔。10.6采取積極措施做好施工
7、現場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以及道路設施的保護工作,如有損壞,負責賠償。10.7負責施工工地施工期間、管護期間、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的成品保護工作,承擔保護期間發生損壞、丟失的修復、補栽工作及其費用。10.8工程交工驗收后,負責移交相應接收單位。10.9負責辦理包括在相應接收單位內相關一切手續。第三部分 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第十一條 進度計劃11.1乙方應在開工 5 天前,向甲方代表提交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總進度計劃。甲方接到以上文件后 5 天內予以審批,逾期不批復,可視為該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已經批準。11.2乙方必須按甲方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進度
8、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甲方代表對進度的檢查和監督。11.3乙方必須嚴格按照國家驗收規范和施工操作規程組織施工,積極配合質監部門的工作。11.4乙方必須嚴格遵守朔州市有關綠化工程施工管理規定,并做到當天苗木當天栽植、當天及時澆水。第十二條 延期開工12.1乙方應按合同開工日期組織施工,如不能按時開工,應在開工日期5天前,向甲方書面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三天內不予答復,可視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順延。12.2甲方要求乙方推遲開工日期,征得乙方同意后,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承擔乙方因此造成
9、的經濟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第十三條 暫停施工13.1甲方代表因故要求乙方暫停施工,應在提出要求后24小時內提出停工后對工程的處理意見。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實施甲方代表處理意見后,向其提出復工要求,經甲方代表批準后繼續施工。13.2甲方代表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24小時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13.3停工責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擔經濟支出,相應順延工期;停工責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第十四條 工期延誤在施工過程中,對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的,甲方代表應當確認,工期相應順延。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2.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3.合同中約
10、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給予順延的其它情況。第四部分 質量與驗收第十五條 檢查與返工乙方應嚴格按照國家造林技術規程等標準和規程,及設計要求在適合植物生長土質上進行施工。如遇不宜綠化的土質,在原設計穴壕規格標準上,加大加深穴壕,換土種植。乙方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員(或監理單位)和有關單位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15.1施工中經檢查檢驗工程質量不合格,乙方應按甲方代表、質監部門(或監理單位)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并承擔其返工、修改的費用。非乙方原因而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由甲方承擔,工期相應順延。15.2以上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的正常進行。第十六條 隱蔽工程16.1凡隱蔽工程,經乙方自檢合
11、格后,及時書面通知甲方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經驗收合格,甲方代表和有關單位代表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乙方可繼續施工。16.2經驗收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設計要求 ,若甲方代表驗收24小時后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可視為甲方代表已經批準,乙方可繼續施工。第十七條 工程質量等級乙方工程質量竣工驗收、管護驗收、交工驗收應分別達到綠化工程質量等級標準規定的合格條件;注明為優良工程的,竣工驗收、管護驗收、交工驗收要分別達到綠化工程質量等級標準規定的優良標準。 17.1竣工驗收、管護驗收、交工驗收結果達不到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的,乙方應按質量監督部門或有關單位提出的要求進行返工、修改,直到符合合格或優良條件要求,并承
12、擔返工、修改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17.2因甲方原因導致工程的質量驗收不合格,甲方承擔返工、修改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因乙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優良標準,由乙方承擔返工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返工后仍達不到優良標準,達到合格標準的,按合格工程結算。因甲方原因使工程質量達不到優良標準,由甲方承擔返工所發生的經濟支出,工期相應順延。第十八條 工程質量等級由質量監督部門核定,甲、乙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上級主管部門解決。第五部分 合同價款與支付第十九條 合同價款與調整19.1本合同價款經確定后,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改變,如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應作調整。1.甲方確認的設計變更和甲方確認的工程量增減。
13、2.合同中約定的其它增、減調整情況。第二十條 付款方式20.1工程預付款:工程價30%。20.2工程費用支付:完工后付進度款中標價40%,竣工驗收審計后付清。第六部分 設計變更第二十一條 設計變更21.1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確需變更設計,需經甲方負責人簽字認可并出具變更文件。21.2因甲方提出對原設計變更導致的經濟支出,由甲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乙方施工責任導致設計變更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第二十二條:確定變更價款設計變更部分的工程費用按發生時朔州市執行的工程預算定額、材料預算價格、取費標準及其它有關文件或規定計算,由乙方編制,甲方核實后,報有關部門審查辦理
14、結算。第七部分 工程材料第二十三條 所有栽植土必須按照有關規定,進行施肥。工程所用植物材料和工程用其它材料,必須達到本工程設計圖紙和綠化苗木質量標準規定的規格和質量要求,并附有植物材料檢疫證書(除本市區苗木)、出圃證明和合格證明,無上述證件的材料不準進場。第八部分 工程竣工、管護、交工和驗收第二十四條 本工程實行工程竣工驗收、管護驗收和交工驗收的辦法。第二十五條 工程竣工、管護和交工25.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管護驗收和交工驗收條件,乙方應分別在竣工驗收、管護驗收和交工驗收10天前,向甲方提交竣工驗收、管護驗收和交工驗收報告和以下驗收資料一套。1.設計變更的條件和工程洽商記錄。2.隱蔽工程驗收記
15、錄等技術資料。3.自驗報告。25.2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竣工驗收、管護驗收和交工驗收報告后,應在15日內組織進行驗收。25.3竣工日期為該工程通過竣工驗收的日期。第二十六條交工日期本工程交工期 天。交工日期為該工程通過交工驗收的日期。第九部分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第二十七條 甲、乙雙方因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協商、調解不成時,任何一方可采取下列第 2 種方式解決。1.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2.依法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第十部分 其它 第二十八條 安全施工28.1乙方應按有關規定采取嚴格的安全保護措施,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第二十九條 本工程嚴禁分包
16、第三十條 違約處罰30.1合同期間,如甲方提出終止合同,向乙方預付的工程款將不被退回。如乙方終止合同時,應向甲方退還預付工程款,并支付工程款的 %的罰金。30.2工程質量達不到承諾要求時扣履約保證金總額的 %;工期達不到承諾要求時扣履約保證金總額的 %;施工單位中途退出施工的,履約保證金全部扣除,并負相關責任。30.3中標人在履約過程中未經招標人同意,更換項目經理或項目管理員,招標人將有權終止合同并扣除其履約保證金。第三十一條 合同的生效與終止本合同簽訂后,自合同簽訂后經雙方法人代表或受委托人簽字、蓋章后生效。在驗收結算,甲方全部付款完畢,乙方在管護期滿,通過工程驗收將工程交付甲方后,合同終止
17、。第三十二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在補充說明中另行約定,作為合同附件。補充條款不得與國家及省、市有關法律法規相抵觸。第三十三條 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 二 份,由甲、乙雙方各執 壹 份。其他三份由甲方分送有關部門備案。第三十四條 保險 34.1承包人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4.2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4.3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簽訂合同時約定。 有關本項目款項請匯入以下賬號:戶 名: 賬 號:開 戶 行: 行 號:甲方(章):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電 話: 電 話: 年 月 日 年 月 日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