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住宅小區(二期)聚氨酯復合石材保溫外墻飾面工程承包合同 業主方:*有限公司 承包方:簽訂日期: 2014年 7月 日業主方: *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以及地方有關法規、規定,并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在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下,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就xx市*二期聚氨酯復合石材保溫外墻飾面工程承包事宜達成一致意見并訂立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xx市*住宅小區(二期)2.建設地點:xx市*路*3.結構類型:鋼筋混凝土框架結構,填充墻為砼加氣塊。4.總
2、包單位:*公司第二條 分包工程內容及承包范圍1.承包工程(簡稱“本工程”)內容*二期1#樓底商外墻聚氨酯復合石材保溫外墻飾面工程,包括外墻飾面的分割優化設計、材料采購運輸、制作安裝、成品保護、驗收、維保等內容。2.承包范圍:*10#、11#樓一至三層所有混凝土結構外墻(以雙方最終確認的施工圖紙為準)的外飾面施工。3.界面劃分:甲方交付給乙方的工作面為砌筑完畢,墻面已刮糙,墻面平整度滿足砂漿抹面規范要求。4.聚氨酯復合保溫系統要求:飾面為厚度0.5cm黃鉆石材+厚度4cm聚氨酯。第三條 合同價款1.本合同暫定合同總價為 元)2.本合同采用固定單價合同,綜合單價一次包干包死,綜合單價為00元/平方
3、米,結算時不因任何原因進行調整,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的市場價格的變化,不再執行國家及省市頒發的任何調價文件,最終合同結算造價為:綜合單價(經甲方確認的圖示變更)工程量。3.以上綜合單價為完成聚氨酯復合石材保溫外墻飾面工程全部工作內容的價格,包括但不限于材料費、人工費、機械費、水電費、措施費、吊籃費、管理費、利潤、稅金、損耗、風險費等為完成本工程所產生的所有費用。4.水電由甲方協調工程總包方提供水電接口,乙方單獨掛表計量,并按總包方水電收費標準向總包方交納水電費用。第四條 開工時間及工期1.開工日期:暫定于2014年8月1日進場(以甲方實際開工日期為準)。2.竣工日期:暫定于2
4、014年10月1日,總施工工期為60個日歷天。3.乙方應在開始正式施工前做好各項準備工作,包括組織安排施工人員、備齊工程所需設備、材料和施工機械等。4. 遇到下列情況之一者,經甲方、監理審核批準后,工期可作調整: 4.1工程量的實質性變化和重大設計變更; 4.2非乙方原因一周內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3國家或xx市有關部門正式發布的不可抗力事件; 4.4異常不利的氣候條件; 4.5合同另有約定或經甲方、監理審核批準給予工期順延的其它情況。5.上述情況發生后48小時內,乙方應就延誤的內容和因此產生的額外開支,向監理方提出報告,監理方在48小時內提出答復意見并報丙方批準,丙方自收到
5、報告后48小時內應予以答復,逾期不予答復,乙方即可視為其報告已被確認。6.乙方在上述情況發生后48小時內沒有提出書面報告,即被視為無延期及索賠要求。7.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或監理方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應承擔違約責任。 第五條 施工現場管理1.乙方應選派具有相應技術資格和施工管理經驗的項目負責人,全面負責施工現場的各項工作,根據合同規定處理現場有關事宜。項目負責人必須參加施工總承包方召開的生產協調會,代表乙方作出決定和遵照施工總承包方指示工作。必要時,項目負責人還須參加由監理方主持召開的監理例會。2.乙方現場施工人員應接受甲方、監理方、總包方的監督和檢查,遵照其書面指示工作,并為其
6、日常查驗提供工作便利和安全條件。如認為書面指示不合理,應在收到指示后24小時內向監理提出修改指示的書面報告,監理方在收到乙方報告后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示或繼續執行原指示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如接到書面指示而未執行時,因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由乙方承擔。3.所有材料、配件和構件進入現場后,乙方應按施工總承包方要求將其堆放在指定地點,并指派專人負責保管、看護,若發生遺失或損壞,應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4.施工總承包方提供施工所需水電源的接口,乙方所用水電由乙方自行掛表,并按表計量水電費用。乙方須按時繳納費用,否則甲方可直接從工程款中扣除。5.乙方須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
7、環境和安全衛生等的管理規定。對于政府有關部門發送施工總承包方的所有關于本工程施工現場的任何意見及通知,乙方應承擔與之相關的責任。6.乙方必須根據省市及所在地相關部門頒發的文明施工規定和條例,精心組織施工,由于乙方違反操作規定和條例施工所造成對工程的影響,由乙方自行負責。由此造成甲方的一切經濟損失,均由乙方承擔。7.根據甲方與*公司簽訂的陜西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公司為xx*住宅小區二期工程的施工總承包方。乙方應認真履行施工總承包方依據陜西省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所發出的各項指令(包括但不限于進度計劃及要求、專項施工方案的審核;現場情況交底、水電條件、垃圾清運;結構尺寸偏差的剔鑿;與其他承包、分包單位
8、的協調;安保、施工現場管理;驗收等),完成合同約定各項工作。乙方因違反本款約定而引發的一切損失和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8.乙方不得將工程轉包或分包。第六條 質量與交工驗收1.本工程要求施工質量等級達到xx市的標準要求,質量等級評定應根據現行國家規范執行,應符合國家節能和消防驗收規范。2.所有材料及配件附料均應符合國家規范、地方發布的強制性標準并提供所有的相關證明,保溫材料阻燃等級為符合A級。3.乙方組織施工必須遵照國家頒發施工驗收規范、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4.乙方應根據合同圖紙、洽商變更、國家頒布的施工驗收規范以及地方有關專業規程、規定進行施工。建立建全質量保證體系,健全質量日常檢查制度,
9、做好自檢工作,做好施工原始記錄的收集、整理工作,確保工程質量,一切因乙方原因而導致的責任和費用均由乙方承擔。5.乙方應按甲方要求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在工程報驗時及時提供與本工程有關的技術資料。6.乙方所使用的所有材料應與封樣一致。7.若乙方的施工質量不符合設計和施工驗收規范要求,監理方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返工或停工,返工或停工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予順延。8.當乙方認為本工程已交工可交付使用時,乙方需提交“交工報告書”,其中包括交工資料及有關部門的檢測報告給甲方。甲方須與監理單位、乙方共同組織并進行交工驗收。9.若乙方以書面承諾會履行余下的責任,甲方有權容許少量不重要的工作在實際交工后的保修期內
10、完成。乙方須在指定的時間內完成該等剩余工作。第七條 成品保護和工程移交1.在乙方作業過程中不得對已由施工總承包方或其他承包、分包單位完成的工程造成損壞,如需對已完工程進行拆改,必須事先征得施工總承包方及已完工程施工方的書面同意,方可施工作業。2.成品保護責任:工程交工驗收并正式移交給施工總承包方之前成品保護責任由乙方承擔,正式移交應以簽訂書面移交清單為準。工程移交后成品保護責任由施工總承包方承擔。3.交工移交的條件:3.1本工程全部施工已經完成。3.2所有政府或行業管理部門的專項驗收已經完成。3.3各類試驗項目全部合格,并且乙方已提交了具備國家認定的檢驗資質的檢測單位出具的檢測報告。3.4乙方
11、應提交的交工資料已全部移交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4.在本合同全部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7日內,乙方應及時將施工人員、材料設備等撤出現場。5.安全保衛與文明施工:5.1乙方應服從施工總承包方對施工現場的安全保衛、文明施工的統一管理,在進場后3日內與施工總承包方簽訂安全管理協議書,并認真組織執行。5.2甲方及施工總承包方應負責做好乙方與其他承包、分包單位之間的協調工作,以確保承包工程按期完成。5.3乙方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施工安全防護、工程現場管理、環境保護等方面的有關規定,做好自有施工人員的現場安全教育工作,并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5.4乙方應自行辦理所屬現場人員生
12、命財產和機械設備的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5.5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其不能勝任工作或玩忽職守的人員,乙方應在甲方提出更換之日起2日內將上述人員撤離現場并補報勝任的人員到崗,撤出人員不得再從事與本工程有關的工作。5.6甲方或施工總承包方認為乙方的安全措施/設施不符合國家有關規定時,可要求乙方限期作出改善,當乙方不能滿足要求時,甲方或施工總承包方有權自行安排,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第八條 施工安全與責任1.乙方進場后,應按照建筑工地安全施工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做好安全措施,確保安全施工。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涉及與總包單位交叉作業時,施工作業前應與總包單位提前溝通,做好安全措施,杜絕安全隱患。3.施工
13、過程中出現安全事故的,責任由乙方全權負責。4.乙方委派林昆峰為項目負責人,聯系方式:。第九條 工程款的支付1.本工程全部完工并經甲方驗收后十個工作日內,支付合同總價的80%;2.工程經甲方和監理方驗收竣工合格,乙方報經甲方驗收合格的結算資料,雙方完成結算后十五個工作日內,支付至結算總價的95%;3.余結算總價的5%作為質量保證金,質保期為兩年,自該項工程竣工之日起滿2年后,由甲方予以無息退還。4.關于發票的約定: 乙方應在每次付款前3天向甲方提供正式稅務發票,并保證所提供的發票真實、合法、有效。如乙方提供虛假等違法發票的,甲方有權拒絕支付工程款直至乙方重新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發票。乙方逾期提供發
14、票的,甲方有權相應順延付款時間且不視為甲方逾期付款。如甲方付款后發現乙方提供虛假等違法發票的,乙方應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重新提供真實合法有效的發票,并按發票額度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在乙方重新提供發票之前,甲方有權拒絕支付相同數額的合同剩余款項。5.雙方同意并確認,乙方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履行工程質量;一旦發現乙方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質量義務,則甲方在任何時候都有權拒絕向乙方履行付款義務。第十條 工程保修1.根據國家和地方有關法律規定執行,保修期為兩年,以交付驗收合格之日起算。2.依據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本工程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出現質量缺陷,乙方應當履行保修義務。3.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
15、題時,乙方應當在接到甲方通知起48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屆時不到場的,甲方有權委托第三方代為履行義務,由此產生費用應由乙方承擔。存在交叉作業的情況下,應由原施工單位負責拆除隱蔽工程,由甲方組織相關人員查找并界定故障原因。但不論責任人為誰,凡屬于乙方承包工程范圍的,均應由乙方無條件負責維修,如果能夠界定責任的,由此產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如責任方難以界定,由此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乙方承擔;如乙方拒絕或遲延進行維修的,則甲方有權委托第三方進行維修,由此產生的費用由乙方承擔。第十一條 不可抗力12.1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積極采取措施減少損失,并及時向甲方、施工總承包方及有關部門報告受害情況和修復費用
16、預測;若災害持續發生,乙方應每7天將受災情況向甲方、施工總承包方有關部門報告,直到災害結束。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乙方向施工總承包方、甲方提交清理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12.2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工程本身損害由甲方承擔,乙方的人員傷亡、機械設備的損壞以及停工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所需清理修復工作的責任與費用的承擔,雙方另行協議解決。第十二條 索賠1.本合同施工總承包方與乙方中的一方未能按約定履行合同造成另一方經濟損失時,受損方應在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監理方和甲方提交書面索賠意向報告;如果這一狀態是持續的則索賠事件終止后28天內,受損方應向監理方和甲方提交費用索
17、賠申請報告,并附有關費用索賠事件的詳細資料和證明材料;監理方審查并經與各方協商后最終經甲方書面批準索賠有效。2.施工總承包方對工期負總責,如因乙方原因發生延誤,施工總承包方可向監理方及甲方提交總工期延期申請及充分的證明材料,經監理方及甲方批準后,總工期可順延,總承包工程延期責任由乙方承擔;如因施工總承包方原因發生延誤,乙方可向監理方及甲方提交承包工程工期延期申請及充分的證明材料,經監理方及甲方批準后,承包工程工期可順延,工程延期責任由施工總承包方承擔。【特別說明:除非監理方及甲方書面批準總工期順延,施工總承包方就本工程延期向甲方承擔絕對責任】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對施工總承包方或施工總承包方承擔
18、成品保護責任的第三方已完工程造成損害,施工總承包方應于損害發生之日起14日向監理提出書面索賠通知,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索賠通知和證明材料應同時抄送甲方。對于前述索賠,經監理單位審核確認甲方書面批準,則甲方有權直接扣減應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如施工總承包方雖負有成品保護義務,但未及時向乙方索賠并將索賠通知和證明材料送達甲方,則甲方除可以直接向乙方主張損害賠償責任外,亦有權要求施工總承包方向甲方承擔質量保證或成品保護不良責任。4.在任何情況下,如乙方不能按合同約定完工或未按要求撤離施工場地的,每延遲一天應按照承包合同款的5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延期超過5天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如給甲方帶來銷售、交房等其
19、它方面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相關損失。5.乙方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和規范要求,應重新返工,工期不予順延并按合同價款的5/天支付違約金,如給甲方帶來銷售、交房等其它方面損失的,乙方還應賠償甲方相關損失。 6.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履行合同。第十三條 爭議的解決本合同雙方就合同條款的解釋、執行及與工程密切相關的事項發生爭議,應在14天內友好地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雙方同意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訴訟。第十四條 留置權的處置乙方同意并確認,對本工程不得行使留置權,在任何情況下,均應按時向甲方交付工程。第十五條 其他1.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2.本合同自雙方合法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工程完畢并結清工程款后失效。3.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陸份,乙方貳份。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法人代表(簽字): 法人代表(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開戶行: 開戶行:帳號: 帳號: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簽訂日期: 簽訂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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