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專業工程分包施工合同發包單位: xx公司 (以下簡稱發包方)總包單位:xx(以下簡稱總包方)分包單位: (以下簡稱分包方)根據總包方與業主(以下簡稱發包方)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總包施工合同)的原則,經協商,發、總、分包三方達成如下協議: 第1條 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xx公司住宅小區15#樓 1.2工程地址: 西側 1.3分包工程內容及范圍: 15#樓CFG樁基礎施工(合計5060.5延米)、樁置換淤泥和現場淤泥清理、將所清理的淤泥堆置發包方指定的地點、CFG樁的直徑不小于400mm。1.4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1.5質量等級及要求:工程質量應符合設計圖紙和國家施工規范及質
2、量檢驗標準。 合格 1.6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含稅) 1.7分包工程合同價款:暫定:(大寫) 元 1.8結算方式: CFG樁按不含稅價元米,含稅價元米。以實際工程量結算。 第2條 總包方駐工地負責人: xx 職務: 項目經理 第3條 分包方駐工地負責人: 職務: 第4條 總包方工作 4.1向分包方提供施工圖紙 1 套和建筑物標高、軸線的標識。 4.2對分包工程質量、進度、安全進行檢查和協調,協助分包方辦理工程變更、竣工驗收等與發包方之間的有關工作聯系。 4.向分包方提供電源位置。 第5條 分包方工作 5.1全面負責分包工程的實施、完成和維護工作,并負責辦理和負擔一切與其自身施工有關的手續和費
3、用。 5.2本合同簽訂后 7 日內向總包方報送施工方案 4 份。同時報送現場施工人員資格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 5.3分包方在施工中應嚴格遵守建筑安裝工程安全技術規程、建筑安裝工人安全操作規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其他有關建筑法規、規范。 分包方在現場必須設有專職(或兼職)的安全員,承擔因分包方責任造成的安全事故所產生的一切經濟后果。分包方安全責任的劃分,以總包方的安全交底和與分包方簽訂的安全責任書為準。凡安全交底和安全責任書中提到的注意事項和要求,視為分包方所有現場施工人員均已經知曉、同意。5.4分包方必須服從總包方有關施工現場布置、安全文明施工、工程形象進度的統一安排,嚴格按照總包方制定
4、的施工現場安全文明實施細則及有關規定組織落實,做到活完底清,所有材料堆放須經過總包方同意。分包方不得做出危害總包方企業形象的行為。 5.5分包方應接受發包方、監理工程師和總包方的質量監督,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和時間完成分包工程內容。分包方因違反操作規程和施工組織有誤而造成的質量事故,責任自負。 5.6有關分包工程施工的各項技術質量資料,分包方應及時收集和整理報與發包方和現場監理工程師核驗。施工過程的工序報驗必須與工程進展同步。工程竣工時,分包方須將經核驗后符合要求的技術質量資料 4 份整理成冊,交由總包方歸檔。 第6條 工程進度款和竣工結算款 本合同的分包工程進度款撥付方式: 工程量的確認由發包
5、方、總包方、分包方三方共同簽字確認。工程款的支付由總包單位簽字同意后,由發包方支付工程款給分包方。 第7條 合同價款調整的內容和方法: 如遇到下列情況,合同總價作相應調整: 1、設計發生變更造成工程量的增(減);2、在施工中新增加了部分工程項目;3、總包方及分包方雙方共同認定的其他項目。 第8條 分包工程的竣工結算,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且所有竣工技術質量資料整理完畢符合規定要求并交付總包方后開始。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的審核認定,須經發包方批準。分包工程的價款結算由分包方直接對建設單位。 第9條 工程保修 11.1本分包工程的保修期限應不低于國務院279號令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四十條之規定
6、。 第12條 分包工程的材料、設備 12.1分包工程所需材料、設備由分包方自行采購,其質量必須符合施工圖紙和國家規范要求。 12.2分包方應提前將原材料進行報驗,應該見證取樣的材料應在總包方和監理的見證下取樣復檢(費用自付)。 第13條 違約負責 13.1 根據發、總、分包方協定,樁身成型檢測樁徑(d)400mm。如出現負偏差380mmd400mm,則每延米單價扣減壹元;出現d380mm,將處以壹萬元罰款(在結算中扣除)。 13.2分包方不能按期完工時,每拖延一天按 元 向總包方支付違約金。分包方的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時,按結算價款的 5 向總包方支付違約金,并承擔返工損失。 第14條 其他
7、 14.1 分包方在接受總包方對工程監督管理的同時,還應注意與建設單位代表和監理工程師保持良好的工作關系。 分包方必須按照總包的安全、質量整改通知單改進工作,對拒收整改通知和拒不按要求整改的,總包方有權利拒絕簽發付款同意書。 14.2 分包方要保證樁置換出的淤泥在24小時內鉤、清、運到樁基施工區域外,定點集中堆放。由于分包方原因造成淤泥不及時清理,現場施工達不到安全文明標化工地的,造成建設單位罰款的,此部分費用由分包方負擔。14.3總包方和分包方在施工中應注意保護對方的工程半成品和成品,避免給對方造成損失。 14.4由于分包方責任造成下道工序無法展開施工或施工垃圾清理不及時,經總包方書面催促后
8、,分包方在限定時間內仍不處理時,總包方有權自行處理或直接委托其他單位完成該項工程,其費用由總包方直接在結算價款中扣除。以上費用的支出不需要取得分包方的確認。總包方同時有權拒絕簽發付款同意書。 14.5當分包工程的進度和質量出現嚴重問題,危及或將要危及總包方的經濟利益和信譽時,總包方有權接管該工程,由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及給總包方帶來的經濟損失全部由分包方承擔。 14.6本合同發生爭議時,雙方約定由 xx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中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對過錯方追究違約責任。除非本協議另有規定,任何爭議或分歧都不能免除雙方承擔和履行合同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14.7本合同未盡事宜,參照總包施工合同執行或雙方協
9、商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14.8本合同共計 6 份,其中總包方 3 份,分包方 1份,發包方 1份,監理 1 份。 14.9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后生效,工程竣工驗收、保修期滿、價款結清后失效。 第15條 補充條款: 1、使用現場材料的費用;2、政府部門收取的環保費、排污費、勞動保險統籌管理費、施工人員意外傷害保險費;3、特殊材料的檢驗試驗費用;4、安全文明施工費;6、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建設單位要求應由分包方承擔的費用。費用分包單位自行交納。發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總包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 委托代理人:分包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 委托代理人: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