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園林景觀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稱:建設地點:簽訂日期: 年 月 日園林景觀工程施工合同發包人(甲方):承包人(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國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本園林綠化工程雙方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 工程概況 第1條工程概況 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工程內容: 發包人外委工程內容: 發包人甲供材料內容: 1.4資金來源:自籌資金第2條工程承包范圍 2.1承包范圍:小區內園林、水景、鋪裝、植物種植、景觀照明、綠地噴灌系統、園林建筑小品設施(圖紙及工程量清單報價所包括的項目)等。2.2工程總面積:約 2.
2、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質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及驗收通過的大包形式。二、合同文件及圖紙 第3條本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1除雙方另有約定以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 下: (1)雙方簽訂的補充協議及其附件; (2)本合同條款;(3)工程招投標文件; (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5)圖紙 (6)工程量清單(7)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8)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并最優先解釋適用權;(9)上述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說明、相互解釋。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補充協議書為最優先解釋順序適用權,當峰景西海岸園林景觀工程施工合同合同文件內容與本合同
3、補充協議書不相一 致時,以補充協議書為準。第4條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4.1適用法律法規: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沈陽市有關法規、規章及規范性文件均對本合同具有約束力。 4.2雙方另有約定列入補充條款。 4.3雙方對合同內容的約定與上述法律、標準、規范規定有矛盾的,以法律、標準及規范規定為準。 第5條 圖紙51 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圖兩套5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讓給第三人。三、雙方的權利義務 第6條監理 61監理單位名稱: 62監理工程師姓名: 職權: 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查管理 第7條雙方派駐工地代表7.1 發包人派駐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代表發包人簽署所有的件。7.2承包人派駐
4、工地代表姓名: 職權:代表承包人簽署所有的施工文件。7.3任何一方駐工地代表發生變更時,應提前7日書面通知對方,并明確指出交接時間、權限。 第8條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保證施工現場達到具備施工條件 ;(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等管網線路接至施工場地 ,發包人提供施工用水、電的接駁點。水、電接駁點至施工區施工作業面等的二次接線、獨立計量表由承包人負責,接線、表及用水、電等費用(含生活用水電費)由承包人承擔。(3)提供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 ;(5)交驗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 ;(6)組織圖紙會審和設計
5、交底;(7)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第9條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每月25日向發包人、監理工程師提供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 (2)根據工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 (3)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 (4)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應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 (5)做好施工現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
6、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 (6)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按建委文明施工條例執行,并滿足發包人要求,達到文明工地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 (7)承包人保證按投標報價并按期組織符合要求的材料、苗木進場,不以任何理由推委;承包人保證項目經理不更換,同時保證項目經理履行項目經理職責;承包人保證項目經理事先征得甲方或監理同意后方可外出。 (8)承包人提供資料的約定:竣工后一周內,承包人提供竣工圖2份,按檔案館要求提供完整的竣工、施工資料,變更的在竣工圖中注明。 (9)承包人應完成的其他工作及發包人要求的工作。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第1
7、0條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日第11條進度計劃 11.1承包人合同簽訂7日內,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發包人工程師審核; 11.2發包人工程師接到報告后5日內予以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 11.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發包人及監理方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委派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發包人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第12條 延期開工如發生: 12.1
8、承包人應當按照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天,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委派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發包人委派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發包人委派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發包人委派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2.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發包人委派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未及時通知承包人,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第13條 暫停施工如發生: 因發包人原因停工的,
9、 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順延。第14條 工期延誤 14.1由于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推遲的延誤,經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 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因工程量變化或重大設計變更影響工期; (5)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等原因造成停工累計超過小時; (6)五級以上地震;大于等于10級持續4小時以上的大風;150mm以上的雨雪;10年來未發生的洪水、高溫、高寒天氣(以當地有關部門發布的災
10、情報告為準); 承包人在以上情況發生后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委派工程師提出報告。發包人委派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7)發包人同意工期相應順延的其他情況。五、 質量與檢驗第15條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標準:合格 15.2檢查和返工(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發包人委派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人委派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發包人委派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發包人委派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
11、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3)發包人委派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5.3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按發包人 要求及現行景觀、綠化種植規范,景觀部分完成。(1)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委派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
12、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發包人委派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發包人委派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2)發包人委派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小時。發包人委派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發包人委派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3)經發包人委派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小時后,發包人委派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發包人委派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六、安全施工
13、 第16條安全施工 16.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質量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并承擔相應的經濟責任、法律責任及相應的一切經濟賠償。 16.2承包人保證:為承包人進入本合同工程施工現場的管理人員、施工人辦理意外傷害保險。 16.3 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第17條事故處理 17.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發包人,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
14、用。 17.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認定處理。七、合同價款與支付 第18條合同價款 18.1發包人保證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18.2本工程暫定合同總價款:金額(大寫): (小寫): 18.3本合同采用工程量清單固定綜合單價一次性包死,按實結算確定最終造價。 工程量清單固定綜合單價包括(但不限于) 人工費、苗木材料費、機械使用費、安裝費、資料整理費、復試費、包裝費、運雜費、二次搬運費、裝卸費、 倉儲費、輔材費用、保險費、稅金、相關的政府繳費(如果有)、檢驗費管理費和利潤等承包人完成本合同約定的全部義務所需的一切費用,除另有約定之外
15、,發包人無需向承包人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18.4 土石方工程工程量清單固定綜合單價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場內挖土、運土、回填土及園林、鋪裝、種植等工程施工至設計標高時場內缺土需場外購土(換土)、運土、回填土等乙方完成本合同約定第2條第2.1條款的全部義務所需的一切費用,綜合單價一次性包死,按實結算(土石方工程量計算規則執行定額標準為:建筑及安裝工程執行2004年遼寧省建筑工程、安裝、裝飾、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額的相關定額規定,取費按乙方投標文件報價相關費率計取);除另有約定之外,甲方無需向乙方支付其他任何費用。 18.5 合同工程量清單固定綜合單價不受國家、省、市政策性調整及材料市場價格因素影響,不
16、再上調, 18.6凡涉及工程簽證的確認等事項需經發包人加蓋公章后方為有效。 第19條 合同價款的調整 19.1本合同價款采用工程量清單固定綜合單價計價方式按實結算 。 19.2工程價款確定: 工程價款按實際發生以發包人承包人雙方確認的圖紙、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為準,按實結算確定最終造價。第20條工程量的確認 20.1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工程完工后十四日內提交。 20.2發包人核實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接到承包人報告后二十八日內核實,發包人逾期未核實工程量的,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將視為被確認并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第21條工程款支付21.1合同生效后三日內,發包人向承包人
17、支付本合同總造價的 30 %為預付款。即 元;21.2承包人進場且施工進度至50時,發包人再支付合同總價的 15;即 元;21.3承包人施工進度至70時,發包人再支付合同總價的 15;即 元; 21.4當承包人施工進度至100時,發包人支付至合同總價的 85;即 元;21.5全部工程施工完畢, 七個工作日內,發包人組織進行工程驗收,經發包人、監理、承包人三方驗收合格。21.6經驗收合格,發包人、承包人交接并辦理完畢相應結算手續后10日內支付至結算額的95結算總價的5%作為工程保修金。21.7發包人每次支付工程款前,承包人應向發包人先行提交與支付工程款項等額的工程款發票,經發包人對發票核實后,支
18、付相應付款額,否則發包人有權拒絕付款,同時,承包人應保證工程施工不得因此而停止。發包人對發票核實并不意味著發包人對該發票承擔任何責任,如因承包人提交虛假發票或因該發票存在其他瑕疵而使發包人被稅務機關處罰或受到其他損失的,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追償。 21.8本工程保修期滿,在承包人履行了保修責任的前提下,發包人一次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保修金。八、材料設備供應第22條乙方采購苗木材料設備 22.1承包人采購苗木材料設備的約定: (1)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供所采購苗木材料設備清單,作為本合同附件。 (2)承包人所采購的苗木和設備應與前述清單內容相符,并有合格證書等相關資料。 (3)承包人所采購的其它材料應
19、符合國家和政府的備案證和許可證制度,且應事先收集該供應商的相關資料(經營執照、產品生產許可證、出廠合格證明、質量保證書、產品防偽標志、復試報告和備用證等),報甲方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采購。由于材料質量不合格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九、 工程變更 第23條設計變更 (1)設計及工程變更引起的工程量增減,變更合同價款時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雙方約定參照遼寧省建筑工程定額進行調整,執行定額及取費標準為:建筑及安裝工程執行2004年遼寧省建筑工程、安裝、裝飾
20、、市政、園林綠化工程消耗量定額的相關定額,以上各種定額取費按2006年遼寧省建設工程費用參考標準專業承包四類工程分別記取。規費按取費證書或政府規定執行。材料價格執行大連市工程造價信息公布的當期材料價格下浮5%進行計算,以上規定不因政策、文件等任何因素而上調(含定額直接費),定額不包括項目發生時雙方編制估價表確認。 (2)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3)變更或簽證如涉及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面積發生變化,則以分部分項工程量清單單位造價為依據進行調整。(4) 含在工程量清單內的分部(分項)工程因發包人緣故分包或取消,涉及的全部費用從工程造價中扣除。 (5)分部分項
21、工程量清單作為合同文件的一部分,其主要功能是承包人全面地列出所有與工程造價相關的項目,并對此項目按照清單格式作出報價。(6) 施工中發包人對原設計變更,發包人向承包人發出書面變更通知,承包人按照通知進行變更。如果承包人對原設計提出變更要求,經發包人批準后方可實施,并簽署書面變更協議。第24條其他變更 施工中如發生除設計變更以外的其他變更時,采用協議形式雙方加以確認。 第25條確定變更價款 25.1承包人應在收到變更通知或簽署變更協議后5日內提出變更工程量及價款報告資料。 25.2發包人在收到變更資料報告5日內予以確認,逾期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視為變更報告已批準。25.3因設計變更等因素致工程量
22、增加的結算價,按22條款據實結算。 十、竣工驗收與結算 第26條竣工驗收 26.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在收到以上文件后10日內組織驗收。保修期正式開始。 26.2因特殊原因,部分單位工程和部位需甩項竣工時,雙方訂立甩項竣工協議,并明確雙方責任。第27條工程檔案 27.1工程檔案應當做到與工程建設同步。27.2工程檔案由承包人負責按有關城建檔案報送要求進行編制,必須作到工程檔案與工程建設同步。承包人最終交付發包人的檔案的份數為四份,必須滿足城建檔案館的要求,按發包人要求時間提交。27.3雙方確認檔案初檢合格 ,為雙方進
23、行結算的前提條件之一,該條件不因發包人驗收工程或使用工程等而廢止或變更。第28條竣工結算 28.1雙方辦理工程驗收手續后,雙方進行工程結算。按第18條條款按實結算。 工程量按實際發生以甲乙雙方確認的圖紙、設計變更和現場簽證為準。28.2承包人在竣工驗收28日內向發包人提交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竣工圖。 28.3發包人自簽收結算資料報告之日起28日內提出審核意見并予以簽認。十一、質量保修 第29條 質量保修 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 29.1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承包人所施工的一切工程均在保修范圍內。29.2質量保修期:雙
24、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 (1)土建工程:一年 (2)綠化種植工程:一個綠化年度。 (3)噴泉、噴灌、電氣安裝工程:二年第30條質量保修責任 30.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日內派人保修。 30.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到達事故現場搶修。 30.3綠化種植工程在保修期內應達到2級養護標準。 30.4保修期內發現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應在種植季節按原設計品種、規格更換。第31條保修費用 31.1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31.2雙方約定的養護期間水、電費用的承擔:由承包人承擔十二
25、、違約與爭議 第32條違約責任 32.1工期:施工過程中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每逾期一天,須按工程承包總金額的 5 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并承擔因此給發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如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監理公司和發包人確認后,工期相應順延,但發包人不承擔任何費用。 32.2產品(苗木)質量:如承包人提供的產品(苗木)經檢驗質量不合格的,承包人應無償更換,如因此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人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2.3工程質量:如因承包人原因引起工程質量不合格(以發包人、總包方、設計單位、監理單位等書面確認為準),承包人必須立即整改,直至質量達到合格為止, 因此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的,承包人還應承
26、擔相應的責任。 32.4付款:如發包人無故延遲支付工程款,經承包人合理催告后仍未支付的,則每逾期一天,應按逾期未付款項的5 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 第33條爭議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的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依法向項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十三、其他第34條合同解除 34.1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 因承包人原因延誤工期,工程不能按時完成,未達到任何一個時間節點的要求,每逾期1日,承包人應按合同價款的千分之二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因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還應予以賠償。 任何一節點工期拖期超過30日或整體工期累計拖期超過30日的,發包人有權隨時解除本合同,承包
27、人應按照合同價款的10比例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發包人有權直接從應向承包人支付的款項中扣減該等違約金。如某時間節點未達到要求,而整體工程竣工按時完成,則發包人可以向承包人返還已扣收的違約金; (2) 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承包人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承包人違約的其他約定:承包人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 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限期整改,整改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若因承包人整改導致工作完成時間逾期的,則承包人按前款規定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整改完畢后仍不符合發包人要求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3)凡因承包人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合同暫定總價款1 的違約金,如違約金不足
28、以彌補發包人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發包人應當向第三方承擔違約金、賠償金、預期可得及另行委托施工單位完成本合同項下工程所需多支付的費用)的,發包人有權向追償。 34.2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承包人可停止施工,停止施工超過30日,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4.3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34.5合同按司法程
29、序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十四 、合同附件35.1本合同附件1為:園林景觀工程工程量清單報價書35.2 本合同附件2為:苗木質量要求及檢驗標準 ;35.3 本合同附件3為:苗木規格與需求一覽表 ;35.4 本合同附件4
30、為:建筑工程施工總平面圖 ;35.5 本合同附件5為:園林景觀工程施工圖;35.6 合同附件為本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五 、其他 第36條合同生效及終止 36.1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36.2本合同在雙方完成了相互約定的工作內容后即告終止。 第37條合同份數 37.1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38條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具體化、補充或修改。(以下無正文)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年 月
31、 日 年 月 日附件2 苗木質量要求及檢驗標準一、 苗木質量標準1、植株健壯,苗干通直圓滿,規格要求一致,枝條茁壯、組織充實、木質化程度高。喬木主干明確;灌木分枝均勻;綠籬苗木下部不脫裸;球形苗木枝葉茂密。2、根系發達而完整,喬木樹種苗木主根達到30CM,有較多的側根和須根,根系無劈裂。3、具有完整健壯的頂芽。4、苗木無機械損傷、無病蟲害、不失水、有旺盛的生命力。5、苗木必須為圃地栽植苗。如發現是窖藏或假植苗木一律不予驗收。6、常綠苗木須帶土球,土球大小應為胸徑的10倍。二、苗木包裝及運輸要求1、裸根苗木要求沾漿。2、帶土球苗木必須包裝,避免散坨。3、苗木運輸途中,必須采取保濕、降溫和通風措施
32、,嚴防日曬。根據苗木規格確定運輸量,苗木裝卸要輕拿輕放,不得損傷苗木。三、苗木檢驗1、苗木須有植物檢疫證。2、苗木規格檢驗(1)苗木地徑、胸徑和株高讀數精確到1CM。(2)苗高:自地徑至頂芽基部。(3)根系長度:垂直根為從地徑至主根末端;水平根為根幅半徑。3、苗木品種純度檢驗。以苗木成活后三個月的檢驗為準。4、苗木數量檢驗以檢驗員實際清點數量為準。驗收結果要現場人員填制驗收單,認真保存,以備查證,驗收單也是結帳的依據 5、工程質量標準: 發包人要求本項目須符合國家、地方、行業現行各項設計規范要求和行業標準要求 ,兩者不一致時以高者為準。發包人要求本工程中的綠化工程的質量達到園林工程質量檢驗評定
33、標準的合格等級以上(含合格)標準。綠化工程所有苗木符合清單各規格要求,樹冠、 苗木種植、觀賞植物當季成活率95%以上,未成活部分應及時補栽補種,自通過驗收一年后的成活率必須達到100%,并達到城市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和城市園林綠化技術規程 的要求. 樹冠形狀按設計要求.養護期要求按城市綠地養護質量標準要求。以上技術規格要求只是一些原則性要求,并不是詳盡的要求,投標人有責任對綠化工程符合國家相應的技術規范、標準負責。現行國家、地方、行業各項設計規范要求和行業標準:、城市園林綠化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 、城市園林綠化用植物材料木本苗 、建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 、砌
34、體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 、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3-2002) 、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4-2002) 、屋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7-2002) 、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09-2002)、建筑給水排水與采暖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242-2002)、以上兩項規范涉及到的其它現行國家規范、規程和規定和遼寧省大連市地方管理規定。 上述標準、規范及規程僅是本工程設計及施工的最基本依據,并未包括實施中所涉及到的所有標準、規范和規程。在合同有效期內,如相關主管部門對上述的規范、規程、標準等進行了修訂或更新,或者發包人(或監理工程師)對其制定的相關補充規定或要求進行了修訂,則承包人應以更新或修訂后的版本為準,并予以執行除以上幾點的技術說明外,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圖設計總說明及圖紙內容均做為合同的技術規范內容。附件3 苗木規格與需求一覽表 名 稱高度(m)胸徑(cm)冠幅(m)單位(株)數量價格(元)備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