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窗貼膜工程施工合同發 包 人:*承 包 人:*簽訂地點:*第一部分 協議書發包人:* 住 所:*法定代表人:*聯系人:*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承包人:* 住 所:*法定代表人:* 聯系人: 聯系電話: 郵政編碼: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合作原則,發包人與承包人經友好協商一致,就*天窗貼膜工程(以下簡稱“本工程”)事宜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概況1.1 工程名稱:*天窗貼膜工程。1.2 工程地點:*。1.3 總承包人:*。1.4 監 理 人:*。第二條 承包范圍2.1 承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約定供應
2、本工程所需的材料并完成本工程施工、質量保修及其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a.完成工程的施工(包工包料)、檢測驗收、竣工、保養等,具體范圍詳見附件七:技術標準及施工方案;b.對其他施工單位成品及半成品的保護,交叉施工的對接。c.其他與本工程有關的工作。2.2 承包人負責辦理與本工程(詳見附件四:已標價工程量清單)相關的審批工作,相關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2.3 上述各項不應被視為巨細無遺,承包人有責任查勘現場,務必了解和熟悉承包范圍、施工條件。合同簽訂后,承包人提出方案圖或承包范圍不清、施工條件不明而要求增加費用或順延工期的請求將不予考慮。2.4 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有權對上述工程承包范圍進行
3、調整,綜合單價不予調整,承包人同意不因工程范圍的調整提出索賠。第三條 工期3.1工程工期:計劃開工日期: * 年* 月* 日,計劃竣工日期:* 年*月*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日,同時應滿足總承包人的施工進度要求。實際開竣工日期以發包人發出的開竣工通知為準。工期總日歷天數與根據前述計劃開工日期和計劃完工日期計算的工期天數不一致的,以工期總日歷天數為準。3.2 上述工期指自開工之日起的絕對日歷工期,已考慮冬雨季及惡劣氣候(如大風、沙塵、冰雹、持續高溫等)、政府政治性會議或其他事件(如高考、運動會、重大節假日)等因素,承包人已充分考慮周圍環境對工期的影響,不得對因此而延誤的工期進行索賠。3.3工
4、期如有變更,以發包人和承包人形成的書面確認文件為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發包人對承包人進度計劃的認可不減輕或免除承包人在合同中的義務和責任。第四條 質量標準及要求4.1 本工程施工質量必須符合合同文件及現行國家、地方驗收規范的要求,工程質量標準為:合格。4.2 承包人保證為本工程提供的材料質量滿足施工圖紙及設計要求,并達到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要求,當前要求不一致時,以較嚴格的要求為準。第五條 合同價款 5.1合同總價(含稅)為人民幣* (小寫:¥*元),其中增值稅稅率: 11 %。本合同執行固定總價。詳見附件四:已標價工程量清單。5.2 本合同固定總價為按所有合同文件完成本工程的價款,
5、包括但不限于:開辦費、協調費、人工費、設備款、材料費、成品保護費、圖紙深化費(包括但不限于深化設計費及施工費,對投標時擬選設備進行系統深化、管線路由深化、安裝節點深化、效果方案等深化所需費用)、施工圖紙費、運輸費、安裝費、機械費、損耗費、風險費、停工窩工費、返工費、建筑安裝工程安全防護費、文明施工措施費(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技措費(包括但不限于腳手架費、搶工費等)、現場其他施工單位配合費、二次搬運費、垃圾清運及渣土消納費、提供樣品樣板費、試驗和檢驗費、擾民和民擾費、竣工交驗費、報審手續費、竣工資料編制費、保修費、不可預見費、場地狹小和交叉作業補償費、利潤、管理費、
6、稅金(包括但不限于增值稅、印花稅、所得稅)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風險、責任和義務等費用。完成本合同約定全部義務必須或可能發生的所有費用均已包含在固定總價中,除發包人和承包人另有約定外,承包人不得再就履行本合同向發包人提出增加款項的要求。5.3 在招標圖紙范圍內,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的措施項目包含的費用采用一次性包干方式,無論實物工程量有否變化,該費用固定不變;變更洽商不計取措施費。5.4 經發包人認可的承包人的投標報價已經按照國家規定的相關費率計取了建筑工程安全防護、安全文明施工費,包括但不限于文明施工費、環境保護費、臨時設施費、安全施工費等,承包人應當確保安全防護、安全文明施工費專款專用。5.5
7、施工現場施工所需水、電費用由發包人承擔。5.6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價格風險均由承包人承擔,固定總價不再作任何調整,承包人承擔的合同價款風險范圍包括但不限于:5.6.1 本合同固定總價已考慮所有風險因素,其不因任何永久或臨時性燃料費、電力費、物料費、運費、裝卸費、儲存費、保險費、工資或津貼、稅率、政府政策性收費、匯率、進口關稅及增值稅(如是進口材料)的變動或任何政府調價文件等之變動而調整。5.6.2 承包人應事先充分考慮總承包人施工過程中為滿足本項目整體施工需要,可能會對承包人的天窗貼膜工程施工而作出的調整,本合同固定總價中已充分考慮因上述因素可能發生的費用,因任何上述因素而引起的費用增加或工
8、期順延將不予考慮。5.6.3 承包人應事先到施工現場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狀況、位置、道路、存放、裝卸、加工場地限制及任何其它影響合同價款的情況,本合同固定總價中已充分考慮因上述因素而發生的費用,因任何上述因素而引起的費用增加或工期順延將不予考慮。5.6.4 承包人應充分考慮達到本工程質量要求可能涉及的費用,任何因質量創優所引起的費用或工期順延申請將不被批準。5.7 工程數量:結算時以合同數量、經發包人確認的圖紙設計變更及洽商數量為準。 5.8 承包人應嚴格按照經發包人確認的方案圖、施工圖及深化設計圖紙施工,除發包人書面認可外,對承包人施工圖設計不完善或錯誤、深化設計不完善或錯誤、超出圖紙范圍、
9、超出設計變更范圍、二次設計失誤或施工錯誤等原因造成的工程量增加,發包人不予計量,合同價款不予調整。5.9 承包人應按照政府有關部門、國家規范及本合同約定對工程物料及完成項目所需的檢驗、試驗,所有相關費用及與測試有關的開支均由承包人負擔。5.10 設計變更洽商價格確定5.10.1 各種設備及材料價格:按附件四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相同項目的價格認定;若無相同項目參考相似項目價格認定;若無相同或相似項目價格,由發包人根據市場價格認價。5.10.2 綜合取費:按附件四已標價工程量清單中取費約定執行。5.10.3 單項、單次、單份在3000(含3000)元以內的設計變更洽商不作合同價款調整;減項變更及增項
10、變更超過人民幣3000元以上部分的費用,按照合同約定予以調整。5.11 如雙方因合同價款產生爭議,承包人承諾繼續嚴格履行本合同,合同價款暫按發包人意見處理,工程結算時雙方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按照爭議解決方式解決。承包人不得以合同價款發生爭議為由停工或放慢施工速度。 第六條 支付方式6.1 預付款:發包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向承包人支付固定合同總價*%的預付款,即人民幣 * (小寫:¥ *元)作為預付款。承包人進場后,預付款一次性在第一次工程進度款中抵扣完畢,第一次工程進度款不足以抵扣的,在后續工程進度款中抵扣,直至抵扣完畢為止。6.2 承包人進場后每10日向發包人報告一次工程量,經發包人和監理人審核確
11、認;如承包人已完成當月進度計劃并且已完成的工程量全部合格,發包人應按合格工程量的80撥付工程進度款;如承包人未完成當月進度計劃或雖完成當月進度但工程質量存在瑕疵的,則發包人按實際完成合格工程量的60撥付工程進度款;如因承包人原因完成工程量不足計劃進度的70時,發包人保留將未完成工程另行發包第三方的權利,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包人負責。6.3本工程竣工且經發包人、總承包人、監理人,且承包人將全部竣工資料移交給發包人后,承包人應按本合同附件五合同結算相關資料的規定,辦理工程結算手續,結算手續辦理完畢且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至結算總價100%的發票后,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至工程結算總價的95%,剩余5%為
12、工程質量保證金。6.4 工程質量保證金在本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經發包人或發包人指定的物業管理公司確認無質量異議、或依據本合同扣除相應維修費用(如有)后3個工作日內,發包人應不計利息地向承包人支付剩余質量保證金。6.5 發包人每次付款前,承包人必須提供符合發包人要求的正式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1%),發包人在收到發票,并滿足合同約定的其他付款條件后5個工作日內付款。若承包人不提供發票,發包人有權拒絕支付該筆款項且不視為違約。承包人不得以此為由拒絕或停止履行合同義務。如果承包人有前述情形發生的,則承包人行為構成違約。若承包人提供的發票為假發票的,承包人應在發包人指定的合理期限內重新提供合法發票,
13、且承包人應按照該假發票記載金額的20%支付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應當補足,且承包人仍應重新提供合法真實的發票。經發包人書面催告后,承包人未能在催告期滿后重新提供合法發票的,則承包人應在催告期滿次日全額返還與應開具發票金額等額的發包人已經支付的款項。逾期返還的,應按照每日萬分之五支付逾期滯納金,計算至實際返還日為止,且發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第七條 爭議解決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雙方均有權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第八條 其他8.1 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與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本合同自雙方法定
14、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 承包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 第二部分 合同條款1、詞語定義下列詞語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1.1 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1.2 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1.3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按發包人要求,完成本工程且本項目通過發包人、總承包人、監理人、設計人共同驗收合格之日。1.4 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
15、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1.5 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發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1.6 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1.7 小時或日: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日計算時間的,除另有約定外,均指日歷日,開始當日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日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日,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
16、4時。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2.1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1)合同協議書;(2)合同條款及附件;(3)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4)招標文件及澄清文件(如有);(5)投標文件及其附件(含已標價工程量清單)(如有);(6)經發包人確認的施工組織設計和施工進度計劃。合同履行中,發包人和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2.2 上述合同文件應互為補充和解釋,如其中有歧義或互相矛盾之處,上述文件的排列次序作為合同意義解釋的優先次序;對于同一類合同文件,以其最新版本為準;涉及技術要求的,應以最高的或最嚴格的執行;圖紙有時間先后順序的,以時間在后的圖紙為準。2.3 合同所涉
17、相關技術標準、規范、方案、圖紙等文件為合同的組成部分,發包人對此類文件的任何接收、同意等行為均不能減輕或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和法律應承擔的工程質量、安全等責任。2.4 雙方應熟悉全部合同文件內容,由于任一方沒有理解合同文件的任何部分或內容,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能成為減免其應遵守合同文件責任的理由。3、語言文字和標準及規范 3.1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為中文。 3.2 適用標準、規范、依據:國家、鄭州市和行業現行相關標準、規范要求等。3.3 上述標準規范由承包人自費準備,并在施工現場保存一套有效版本,以供各方查詢。3.4 如規范、圖紙及其他文件內容不一致,則應采用較嚴格及較高的標準,本合同價款被視為已包
18、括執行較嚴格及較高的標準所需全部費用。4、圖紙4.1 本合同相關工程圖紙使用范圍僅限于本合同目的,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任何時候均不得將本工程圖紙提供給與本工程施工無關的第三方,保密措施費由承包人承擔。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4.2 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方案圖等設計資料和有關文件后應當進行審核,并應進行現場踏勘核實,如發現工程量清單、方案圖、數據錯誤或有矛盾、遺漏的,應在收到設計資料和有關文件后5個工作日內向發包人提出書面問詢,提出圖紙中存在的問題,否則視為承包人對上述設計資料和文件的內容和形式無任何異議,承包人不得再以此為由要求發包人延長工期或其
19、他費用補償或拒絕承擔本合同約定應承擔的義務和責任。承包人對發包人文件的確認,不免除承包人因此應當承擔的責任。4.3 若承包人發現發包人提供的方案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等設計資料和有關文件存在矛盾或錯誤的,須立刻書面通知發包人,由發包人澄清;否則在施工過程中由于上述設計資料和有關文件相互矛盾、錯誤而發生的施工錯誤,由承包人自行承擔,且承包人無權因上述問題停工、向發包人索賠或提出追加費用和延長工期等要求。4.4 承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按發包人和設計人要求,按照方案圖及發包人和設計人要求之設計理念及效果,在方案圖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完成施工過程中的深化設計,承包人
20、設計的圖紙應符合本合同所規定的全部標準規范的要求,滿足本項目整體工程質量要求及本工程的質量標準及要求,并應滿足施工進度的要求,符合工程整體設計理念及效果的要求,并應便于后期維護及清理。承包人應提供深化設計圖、竣工圖及其他相關資料各四套,以備查驗。如承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施工圖設計及深化設計,上述費用已經包含在合同價款中。4.5 若由于承包人設計失誤或遺漏造成材料數量增加、工料浪費、施工費增加或工期延誤的,則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工期不順延。4.6 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的圖紙及其他相關資料,供發包人、監理人、設計人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5、
21、工程監理5.1 監理人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是監理人駐現場的唯一合法代表人,本工程總監理工程師:*。該總監理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應受理與其職責有關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決定及其它通訊聯絡。總監理工程師可委派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5.2監理人無權對涉及到索賠事項、工期延長、工程變更及洽商、全面停工或者價格變化、重大施工方案的審批及變化的事項的確認,但發包人書面批準除外;監理人擅自確認前述事項的,前述確認對發包人不產生任何效力,且不作為調整合同價款和工期的依據;因此產生的經濟損失和工期延誤由承包人自行承擔。5.3 當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代表各自的
22、任何書面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決定之間出現矛盾或不一致時,以發包人代表的為準。除經發包人同意外,總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責任與義務。5.4 發包人和承包人有關工程的變更、洽商、簽證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代表簽字確認,無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代表簽字確認的視為無效。 5.5 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總監理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總監理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合同條款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5.6 除經發包人同意外,總監理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責任與義務。6、發包人代表6.1 在合同有效期內
23、,發包人將委派代表進駐現場。發包人代表受理與其職責有關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決定及其他通訊聯絡,上述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決定應當以書面形式并由發包人代表簽署。 6.2 發包人代表姓名:*,職務:*;職權:代表發包人行使施工現場管理的權力。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發包人或監理人有關指令、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工程實施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必須經發包人代表簽字確認,無發包人代表簽字確認的視為無效。6.3 發包人及發包人代表的任何通知、指示、同意、批準、決定、確認或檢驗,均不能成為減輕或免除承包人依據本合同約定
24、所應承擔的任何義務或責任的理由。7、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代表的指令7.1 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上述指令、通知送達承包人后生效。確有必要時,總監理工程師、發包人代表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代表的指令應予執行。總監理工程師、發包人代表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總監理工程師、發包人代表發出口頭指令后7日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總監理工程師、發包人代表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7.2 承包人認為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代表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總
25、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總監理工程師、發包人代表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總監理工程師、發包人代表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總監理工程師、發包人代表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7.3 本條規定同樣適用于由總監理工程師委派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8、項目經理8.1 承包人應根據本工程的技術特征及規模組建施工項目經理部,項目經理部的主要成員按照經發包人和監理人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配置,項目經理部主要
26、成員詳見【附件六】:項目經理部組成人員表。經發包人認可的承包人施工項目經理部的全部崗位人員必須按時到位。承包人委派的項目經理為: * ,聯系電話: 0000000000000 ,電子郵箱:。8.2 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監理人和發包人,總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代表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8.3 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以及監理人和發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監理人、發包人取得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監理人和發包人遞交報告。8.4 承包人不得隨意
27、更換項目經理或項目部主要成員,如需要更換的,則更換的項目經理或項目主要管理人員的資格不得低于本合同條款第8.1條和附件六項目經理部組成人員表中約定的人員資格,且應至少提前15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如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擅自更換項目經理或項目主要成員的,應向發包人支付10000元/人次的違約金,并仍須糾正其違約行為,若逾期5日未糾正其違約行為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8.5 項目經理不勝任本職工作,發包人和監理人可提前7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更換項目經理。如更換后的項目經理仍舊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項目技術負
28、責人及其他主要成員不稱職,發包人和監理人可提前3日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更換。承包人逾期更換項目經理或項目部主要成員的,每逾期一日,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1000元/人的違約金。8.6 項目經理(或項目經理指定的人員)必須參加發包人、監理人或承包人召開的與本工程有關的生產協調會、例會和臨時會議。項目經理應保證不缺席、不遲到、不早退;否則,遲到一次支付違約金500元;未經發包人批準缺席一次支付違約金2000元。發包人可根據會議紀要從任何一次付款中直接扣除,并計入結算。8.7 項目經理暫時離開工地現場2 日以上時應事先征得監理人和發包人的同意,且應保證在現場的工作時間每月不少于25日。項目經理每次請假
29、時間不得超過2日,合同工期內累計離場時間不得超過15日。項目經理擅自離開工地的或者每月在現場時間少于25日的,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0000元/日,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計算。項目經理不在工地現場期間,必須指定適合的項目經理代表履行其全部職責,并以書面形式通知監理人和發包人。承包人工程部主要成員應保證在現場的工作時間每月不少于25日,否則將視為承包人違約,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5000元/日/人次。9、發包人工作9.1 開工前向承包人說明工作范圍。9.2 組織承包人和設計人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9.3 如工程需要,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9.4 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回復、審
30、批承包人提出的詢問或申請。9.5 及時履行合同中約定的竣工驗收、結算義務。9.6 監督并管理承包人的工程進度、工程質量、工程安全。9.7 按合同約定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10、承包人工作 10.1 在簽訂合同之前,承包人已經對施工現場及其周邊環境,進行了認真細致和全面的勘察及檢查,并且已經就任何可能存在的疑問從發包人獲取了足夠的澄清和解答。承包人應對其就上述資料的任何理解、推論或解釋負責。承包人進場施工后,即視為施工現場、周邊環境等已經符合施工要求,如之后因場地不符合要求導致費用增加的,相關費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予順延。10.2 承包人保證具有國家及工程所在地有關政府部門頒發的合法有效執
31、照、資質證書、許可及批準,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承包人及其施工人員依法具有實施本工程所需資質,并確保在合同工期內,該等資質持續有效,保證工程的順利進行。10.3 施工準備10.3.1 承包人應在進場前7日內完成開工所需的備案、審批手續及其他施工準備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獲得鄭州市建委等政府主管部門所要求的資料和相關手續。如承包人未按本條約定及時辦理上述手續,所造成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罰款由承包人承擔,如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同時應賠償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相關損失。10.3.2 承包人負責按規定辦理好有關環境保護、消防、安全生產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10.3.3 承包人應接受發包人和總承包人的監督和指
32、導,積極主動提前與其他承包人充分溝通,做好與其他承包人交叉施工的配合工作。10.3.4 承包人辦理前述10.3.1-10.3.3條工作而發生的費用已經包含在合同價款中;如承包人未按約定及時辦理上述手續,因此導致的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的行政罰款由承包人承擔,如因此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應承擔賠償責任。10.4 承包人進場后,應做好與室外景觀綠化工程、幕墻工程工程、室外標識工程等相關專業承包商的施工配合工作,因此而發生的費用已經包含在合同價款中。10.5 施工所需水、電、通訊10.5.1 施工所需水、電、通訊的接駁由承包人自行負責,水、電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應充分考慮水、電等因素對工期的影響;承包
33、人在進場后應盡快組織施工,不得以水、電、通訊等未到位為由向發包人提出任何費用和工期補償要求。10.5.2 如因其它任何原因,導致臨時水、電供應中斷或不敷使用時,承包人有責任立即解決有關施工用水、用電的問題;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并不能以水、電中斷為由要求延長施工期限或要求增加費用。10.5.3 竣工后承包人為本工程施工所建立的所有臨時供電、供水系統等必須立即拆走,拆走前必須征得發包人及監理人的同意并須對現場進行修補達到發包人及監理人滿意。10.5.4 前述10.5.1-10.5.3條工作所需費用已經包含在本合同價款中。10.6 施工現場管理10.6.1 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工期要求,綜合施工現
34、場情況、交叉施工要求等因素制定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或進度計劃,施工過程中遵守發包人、總承包人的指令,積極主動與其他承包人進行協調,有序交叉施工作業,確保工程準時、按質竣工;承包人不得以與其他承包人的糾紛或其他承包人無法提供配合為由要求延長工期或主張任何賠償或補償。10.6.2 承包人應接受發包人現場管理人員和監理工程師的監督和檢查,遵照其合法指示工作,并為其日常查驗提供工作便利和安全條件。如接到指示而未執行時,因此產生的損失和費用由承包人承擔。10.6.3 承包人在現場的辦工用房、貨物裝卸場地、物料堆放場地、臨時組裝場地的搭設,應服從總承包人對現場施工用地的統一管理,所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生
35、活設施由承包人自費自行解決。10.6.4 承包人的施工作業不得對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和公共道路系統及其功能造成任何損壞;否則,承包人應負責維修,如因此導致第三人遭受損失或招致行政處罰,承包人應負責賠償或承擔行政處罰責任。10.6.5 前述10.6.1-10.6.4條工作所需費用已經包含在合同價款中。10.7 施工要求10.7.1 承包人應嚴格按照經發包人審批同意的天棚鋼結構涂漆施工圖、天棚鋼結構涂漆施工圖深化設計圖紙、和天棚鋼結構涂漆施工組織設計等相關文件完成本工程。本工程所用的材料、規格、施工要求及驗收標準等,除注明外,均按國家現行的有關施工驗收規范、規程執行。本工程如無特殊說明,所示標
36、高均為完成面標高,所示距地高度均為離開完成面高度,平面圖與詳圖有細微出入時,以詳圖為準;10.7.4 承包人加工、制作、供應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承包人應予以更換、重作,由此導致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工期不予順延。10.7.5 在施工中,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物件的倒運、機械二次或多次進場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10.7.6 前述10.7.1-10.7.5條工作所需費用已經包含在本合同價款中。10.8 承包人應使施工場地的清潔衛生達到如下要求,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已經包含在本合同價款中:10.8.1 施工場地清潔衛生符合政府有關部門的管理規定,做到工完料凈場清。10.8.2 承包人應積
37、極做好施工現場管理,維護現場整潔,道路暢通,符合鄭州市規定的文明施工工地的標準。10.8.3 承包人應及時辦理臨時污水排放、垃圾清運的審批手續,獲得批準后及時完成污水排放、垃圾清運,相關費用已經包含在本合同價款中。10.8.4 承包人交工前的現場清理應符合國家驗收標準中關于清潔衛生的要求。10.8.5 承包人違反有關環境衛生規定造成的經濟損失和行政罰款由承包人自行承擔。10.9 施工擾民及民擾事件的處理10.9.1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不得影響施工現場周圍人員的正常生活和工作,避免發生施工擾民及民擾事件。如發生施工擾民及民擾事件由承包人負責解決并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且工期不予延長。在任何情況下,
38、承包人均不得和相關人員發生沖突,否則每發生一次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5000元。10.9.2 承包人的施工方案中應對擾民或民擾的防范制定詳細的切實可行的措施。10.9.3 前述10.9.1-10.9.2條工作所需費用已經包含在本合同價款中。10.10 任何情況下,承包人均不得拖欠工人工資;否則如因此導致工程停工、工期延誤或招致行政罰款,承包人應負責賠償發包人損失并承擔行政處罰責任。如發生承包人的雇員或工人向發包人索要勞動報酬的情況,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及時妥善處理;如承包人未能及時妥善處理,承包人應每次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0萬元。10.11 任何為本工程正常使用功能的,或本工程設計壽命所必須的,或
39、為本工程適用的任何規范、規程或標準所要求的工作,均作為承包人的責任和義務由承包人承擔。10.12 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轉讓給第三方。10.13 承包人如需在工地或施工設備上展出任何貿易或商業廣告,張貼該類廣告前,應得到發包人的書面批準。否則,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將該類廣告撤掉或要求承包人支付一定的費用。10.14承包人應當積極與其他施工單位、顧問單位、設計單位、供貨單位進行良好溝通,及時回復其他施工單位、顧問單位、設計單位、供貨單位的咨詢,共同解決相關問題,確保本項目符合國家及行業各種規范及要求,因此而發生的費用已經包含在合同價款中。10.15 報批驗收手
40、續承包人負責辦理鄭州市相關主管部門的報批驗收手續,完成本工程竣工備案工作;承擔所有因政府相關部門未能批準而導致的逾期完工責任及其他相繼的不利后果。10.16 任何為本工程正常使用功能的,或本工程設計壽命所必須的,或為本工程適用的任何規范、規程或標準所要求的工作,均作為承包人的責任和義務由承包人承擔。11、成品保護11.1 在本工程移交發包人或發包人指定的物業公司之前,承包人應提供必要的人員、材料和設備用于現場任何材料、設備、已完工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并承擔相應風險(包括但不限于失竊、毀損、滅失等),相關費用已經包含在合同價款中。11.2 無論任何原因,在移交發包人或發包人指定的物業公司之前,如現
41、場任何材料、設備、已完工工程遭受損壞的,承包人必須按發包人要求完成損毀部分的修復。承包人未按發包人要求完成修復的,發包人可委托第三方進行修復,并根據實際費用的雙倍金額從合同價款中扣除。前述發包人委托第三方修復的行為,不免除承包人對本工程質量的保修責任,承包人仍應繼續對前述維修及與此相關的維修項目承擔保修責任。11.3 對所承建工程范圍內的總包工程及其他分包工程中的已完工程,承包人也負有成品保護責任。如因承包人工作不當對上述成品造成破損,承包人應在總承包人要求的合理的時間內無條件修復,并承擔一切因此產生的責任及費用,使發包人、總承包人免于遭受因此招致的任何損失。11.4 如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約定的
42、成品保護義務,應在發包人限定的時間內對損壞部分進行修復。如承包人逾期修復的,每逾期一日,須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12、進度計劃 12.1 承包人應于簽訂合同后10日內,完成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的編制并提交發包人審核;發包人和監理人在收到進度計劃后7日內批準或提出修改意見。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有責任根據實際工程進度情況調整進度計劃,并在發包人批準后予以實施。 12. 2 承包人應按照經發包人和監理人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進行施工;但在任何情況下,發包人和監理人對上述施工組織設計、進度計劃的批準不減輕或免除承包人對工程應負的任何責任。12.3 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應服從總承包人的工
43、程總體施工進度計劃、總承包人的安排,隨總承包人的工程進度調整工程進度,不得影響總承包人的主體結構完工及工程竣工時間。同時,承包人同意不以此為由向發包人要求支付其他任何費用。12.4 如承包人實際每月完成工程量不足計劃進度的 70 %時,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增加人員、機械、設備、資金等的投入,或要求承包人采用其它方式進行趕工;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發包人增加合同價款;發包人亦有權解除合同并將未完成工程另行發包給第三方,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包人負責。13、暫停施工 13.1 監理人、發包人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
44、監理人、發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 13.2 承包人實施監理人、發包人做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監理人、發包人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監理人、發包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13.3 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13.4 在施工過程中,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如承包人擅自停工的,每停工一日,須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工期不予順延;如承包人
45、在發包人發出復工指令后3日內仍不復工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人還應向發包人支付相當于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 14、工期延誤 14.1 工期應嚴格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工期執行。任何因承包人原因而造成的延誤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擔,工期不予順延。對于因承包人原因延誤的工期,承包人必須采取措施加快進度,并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監理人、發包人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4.1.1 不可抗力。14.1.2 發包人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 承包人在14.1款情況發生后3日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監理人、發包人提出報告,經發包人批準后工期順延。承包人未在前述期限內提出工期順
46、延報告,視為承包人同意工期不予順延。14.3 在施工過程中,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停工。如承包人隨意停工,且在發包人或監理人發出復工指令后3日內仍不復工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15、檢查、返工和重新檢驗15.1 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代表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監理人、發包人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5.2 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按監理人和發包人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承包人應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5.3 當監理人、發包人要求對已經過驗收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
47、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相應順延;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當監理人、發包人要求對未經過驗收即已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無論重新檢驗是否合格,承包人均應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6.1 當事人約定中間驗收部位,包括但不限于預埋件安裝、窗框定位、窗扇安裝、五金配件、框邊塞縫、打膠等工序,應根據經發包人和監理人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與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實施。工程某一部分具備覆蓋、掩蓋條件或達到合同文件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自檢
48、合格后在隱蔽和中間驗收24小時前通知發包人、監理人參加。通知時應提供承包人自檢記錄、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發包人、監理人保證在24小時內驗收完畢,驗收合格并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期限內修改后重新按上述程序驗收。如承包人未報驗收便進行下道工序施工,本工序按不合格工程論處。16.2 經監理人和發包人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監理工程師和發包人代表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監理人和發包人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16.3 對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部位的改建和返工,
49、承包人應認真按照合同約定的要求以及發包人、監理人依據本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發包人、監理人的檢查,并提供便利條件。因承包人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一切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且工期不予順延。16.4發包人和監理人對工程質量的檢查驗收不能減輕或免除承包人對工程質量所應承擔的任何義務和責任。檢查檢驗合格后,如再發現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質量問題,仍由承包人承擔責任和因此發生的全部返工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損失。17、安全文明施工17.1 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采取安全防護措施,有效消除事故隱患,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的監督檢查。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在承包人施
50、工場地中出現的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及發生的費用。承包人應嚴格遵守的規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用及使用管理規定、建筑施工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文明安全施工管理暫行規定、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施工補充標準以及鄭州市文明安全工地標準和其它相關規定的要求;為實現上述目標需要的全部費用以及文明施工費均已經包含在本合同價款中。發包人有權隨時監督檢查承包人執行情況,每不符合規定一次,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000元。17.2 承包人負責施工場地相關安全保衛工作,并提供和維修施工使用的照明、圍護設施。承包人應制定嚴格的措施和管理制度,對工地實行封閉式管理,與本工程無關的人員及設備
51、材料均不得進入現場,發包人有權進行檢查,每發現一次,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500元。17.3 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確保他們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制度。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17.4 承包人須按照現行國家及鄭州市有關法律、規定進行施工,開工前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施工過程中做好各項安全防護措施。承包人為實施本合同而雇傭的特殊工種的人員應受過專門的培訓并已取得政府有關管理機構頒發的上崗證書。17.5 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
52、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監理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監理人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固定總價中,由承包人承擔。 17.6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7日以書面通知監理人,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監理人認可后實施,安全防護措施費用已包含在本合同價款中,由承包人承擔。 18 工程量的確認 18.1承包人進場后每月25日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交本月已完工程量報告一式三份,監理人在每月最后一日前審核完畢,經監理人和發包人審核確認后,發包人、承包人、監理人各執一份,作為付款及結算的依據。18.2 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
53、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監理人及發包人不予計量。18.3 未經發包人預算負責人、設計負責人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共同簽署的工程量報告不作為付款和結算的依據,如發包人有相反證據證明實際工程量與發包人確認的工程量不符的,發包人對工程量的確認不作為最終的付款和結算依據。 19、材料設備的采購19.1承包人根據現行國家、行業相關質量標準、設計、規范和合同約定的標準供應材料,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及一切有關的證明文件,并對材料質量負責。如承包人在工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的、假冒偽劣的材料,應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免費予以更換并向發包人支付合格材料價格1倍金額的違約金。如因此造成發包人的其他損失,承包人還應承
54、擔賠償責任。19.2 承包人供應的材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監理人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在材料到貨48小時前通知監理人和發包人驗收。任何用于本工程的設備材料運抵現場,承包人均需會同發包人、監理人參與驗收并簽字確認;但此項驗收不減少承包人對產品質量、數量應承擔的最終責任。當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與設計、規范和有關標準不符時,監理人和發包人有權拒絕驗收,由承包人按監理人和發包人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現場,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材料,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19.3 發包人、監理人發現承包人采購、使用不符合設計或工程標準要求的材料時,有權要求承
55、包人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承包人必須在 5 日內將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的方案報發包人審核,在發包人確認之后即刻實施該方案。承包人須承擔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同時,工期不予順延。當發包人、監理人認為經過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的材料確有必要進行復檢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監理人的要求進行復檢并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同時,工期不予順延。 19.4 發包人有權對材料生產商進行考察,并保留對質量、規格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生產商的否決權;發包人有權在承包人材料、設備加工、制作、采購的任一環節進行監控,并按國家標準、合同約定標準進行質量檢驗。19.5 發包人的上述要求在任何情況下均不減輕或免除承包人對所供應的材料按合
56、同文件所應承擔的任何義務和責任。19.6 樣品19.6.1 如承包人在簽訂本合同時已提供樣品且已獲發包人書面確認的,則該樣品將作為本工程竣工驗收和結算的標準。如簽訂本合同時雙方沒有確定樣品,則承包人須在簽訂本合同后7日內或發包人要求的其他時間內,按發包人要求的數量、種類免費提供樣品,供發包人審批確認。19.6.2 封存樣品流程如下:(1)樣品報送: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提供封存樣品清單,注明封樣項目、名稱、材質等信息,同時,提交樣品并附上說明書、證書、出廠報告、性能介紹、使用說明等相關資料供發包人檢驗;(2)樣品確認:根據承包人提供的樣品,發包人代表和發包人設計人員書面審批確認樣品;(3
57、)樣品封存:經發包人代表和發包人設計人員確認樣品后,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的樣品數量、尺寸向發包人提供一式兩份審批合格的樣品及其說明書、證書、出廠報告、性能介紹、使用說明等相關資料。一份存放在工地現場,以供發包人檢驗和封存并作為本工程竣工驗收的標準;一份存放在發包人處,以供工程結算時作為結算依據。樣品封存時,承包人應按樣品封存表的格式,填寫樣品封存表。因完成上述工作而發生的費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價款中。19.6.3 施工用材料與樣品不一致的解決方法如下:(1)如發包人同意使用該等材料的,則按實際使用的材料認價(該價格最高不超過樣品價格,并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該部分工程結算價格實際施工用材價格違約
58、金;(2)如發包人不同意使用該等材料,承包人需重新采購并返工且工期不予順延,承包人返工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機械費、人工費、材料費、水電費等)由承包人負擔。19.7承包人根據現行國家、地方、行業相關質量標準、設計與施工規范和合同約定的標準采購材料,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及一切有關的證明文件,并對材料質量負責。如承包人在工程中使用了不合格的、假冒偽劣的材料,應按發包人和監理人的要求免費予以更換,其行為視為違約,違約金承包人同意按人民幣10000元由合同價款中扣減,并仍須糾正其違約行為。如因此造成發包人的其他損失,承包人還應承擔賠償責任。承包人采購的材料及加工的產品在使用前,須報監理審驗,審驗不合格的
59、不得使用。如需進行檢驗或試驗的,檢驗或試驗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9.8所有材料須由發包人、設計人及承包人共同進行選型,確定后方可進行采購工作;如運至現場的材料規格等不符合約定要求,承包人應按發包人要求立即將不合格材料運出現場并重新采購,同時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重新采購、返工等費用及逾期完工的違約責任。19.9發包人為本工程提供的設備材料,在進場時由承包人會同發包人、監理人參與驗收并簽字確認,承包人應根據本合同約定及法律規定進行驗收,因承包人未履行驗收義務導致的質量責任由承包人承擔。19.10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19.10.1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的暫估價材料、設備屬于依法必須招標
60、的,由發承包雙方共同招標選擇供應商,確定價格,并應以此為依據取代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承包人應按照施工進度計劃,在招標工作啟動前14天通知發包人,并提交暫估價招標方案和工作分工。發包人應在收到后7天內確認。確定中標人后,由承包人與中標人簽訂暫估價合同。19.10.2發包人在招標工程量清單中給定的暫估價材料、設備不屬于依法招標的,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由發包人、承包人采用以下競價方式共同確定的供應商負責供應,確定價格,并應以此為依據取代暫估價,合同價款此階段暫不作調整,進入結算階段時按合同約定方式進行結算。暫估價材料、設備結算方式:按合同價款中的價格與競價方式確定的價格之差額僅計取稅金進行結
61、算(除稅金外,不再計取任何其他費用)。(1)推薦供應商。根據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暫估價清單所列的施工所需暫估價材料、設備清單(包括各種暫估價材料、設備的設計要求、技術參數、尺寸、規格、數量等資料),由發包人確定競價工作時間計劃后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方,發承包雙方須在書面通知到達承包方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各推薦不少于2家以上的供應商。若承包人在5個工作日內未提供供應商名單,或承包人在通知中明確的截止日期前推薦的供應商不符合相應的資格條件,則視為承包人放棄此次競價過程推薦供應商的全部權利,同時承包人對發包人最終確定的供應商不得提出任何異議,且不能以此為借口要求發包人重新進行競價。(2)成立競價
62、工作小組。競價工作小組由5或7人組成,其中發包人委派34人,承包人委派23人。競價工作小組根據競價文件的要求對暫估價材料、設備的供應商作出選定。競價文件由發承包人共同起草完善,最終競價文件由發包人確定。(3)確定被競價的供應商名單。競價工作小組從符合相應資格條件的供應商名單中確定不少于三家的供應商,并向其發出競價通知書讓其報價。少于三家的供應商,此次競價結果無效,并應當將結果通知所有參與競價的供應商。(4)確定供應商。競價工作小組根據符合此次暫估價材料、設備的需求、質量、價格和保修相等且報價最低的原則確定供應商,并應以此為依據取代合同中材料、設備暫估價,調整合同價款。承包人未按19.10.2條
63、的要求推薦供應商,但仍有派出代表繼續參加競價過程的權利和義務,如承包人在競價過程中同時拒絕派出代表參加整個競價過程,則視為承包人放棄競價工作的全部權利,承包人不得以此為借口拒絕和供應商簽訂合同,造成的工期延誤,均由承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合同工期不予順延。無論承包人是否參與競價過程,競價結果書面通知到達承包人10個工作日內,承包人應與供應商完成供貨合同的簽訂,否則承包人向發包人繳納每次暫估價材料、設備供應合同金額的10%違約金。19.9.3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對于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做如下約定:(1)承包人應當負責計算其需要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訂貨數量,發包人予以審核確認。訂貨數量為按照合同圖紙和
64、工程量計算規則計算而得的數量再加上承包人投標報價時填報的損耗率計算出的損耗量。承包人負責按照上述經發包人審核確認的訂貨數量要求供應商供應相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超出此供貨范圍和數量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2)供應商負責將所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運送到現場發包人指定地點完成卸貨,并應當提交制造商產品介紹說明、質量檢測合格報告等一切所需的證明文件給承包人審核,以證明所供應的材料及設備符合要求。(3)承包人應當負責卸貨后的一切工作。如果承包人要求將有關材料和工程設備運送到現場外的中轉場地,承包人應當承擔中轉場地的租賃費、材料及工程設備的保管費和由中轉場地再運回現場的所有工作及費用。(4)
65、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應當完全符合合同文件約定。承包人代表應當在所供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24小時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發包人按照本合同的約定通知監理人,由監理人組織發包人、承包人共同檢驗。(5)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經上述三方檢驗合格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相應的保管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中。發生丟失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6)如果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交貨地點、交貨時間或交貨數量與本合同約定不符,或檢驗結果表明該材料或工程設備不符合合同文件約定,則承包人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7)供應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任何形式的細分或合并將不以任何形式改變合同工期。(8)全部暫估價材料、設備結算價款由發包人按照19.10
66、.2條發承包雙方共同確定的給予承包人的價格進行結算。(9)承包人需要在簽訂暫估價材料、設備供貨合同前40日向發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暫估價清單所列的施工所需暫估價材料、設備清單(包括各種暫估價材料、設備的設計要求、技術參數、尺寸、規格、數量等資料),承包人未按期提供導致影響工程進度的,承包人應當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19.9.4除非合同文件另有約定,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行為僅限于提供本合同中約定的由供應商負責采購供應的材料和工程設備,不包括這些材料和工程設備的安裝、安裝所必須的輔助材料以及發生在現場內的驗收、存諸、保管、開箱、二次倒運、從存放地點運至安裝地點以及其他任何必要的輔助工作。19.9.
67、5本合同與供應合同的關系承包人在與供應商簽訂供應合同時,供應合同不得與本合同有實質性沖突或矛盾。如果承包人具備實施某項暫估價的材料和工程設備的供應項目的資格和條件,在不違背現行法律、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前提下,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該材料和工程設備在本合同中可轉變為承包人自行采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在此情況下,與之對應的配合、服務費用應當從承包人的合同價款中相應扣除。20、材料加工制作及供應進度20.1 承包人應根據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并充分考慮施工現場的存放條件,在工程進度計劃獲發包人同意后5日內提交材料進場計劃表,并應在每批材料到貨前48小時通知發包人、監理人及總承包人。20.2 如工
68、程進度計劃調整的,承包人應按調整后的進度計劃安排材料進場,本合同價款將不作任何調整。承包人亦同意不以此為由提出任何補償或費用索賠的要求,且計算延期違約之日期將按調整后的材料進場期限確定。20.3 承包人提前安排材料進場的,發包人有權拒絕,由此造成的損失及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發包人同意承包人提前安排材料進場的,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各項義務并承擔由此增加的費用。20.4 如承包人遲延安排材料進場的,每遲延一日,承包人應按遲延部分材料價款的5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如此筆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損失的,發包人有權繼續追償。20.5 承包人使用圖紙時,須優先使用圖紙上標明的尺寸而不是用比例尺度
69、量。在展開任何工作或訂購任何物料前,承包人須核實圖紙及現場的所有尺寸及審核圖紙和工料規范之間是否相符,若發現有任何偏差,須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監理人,由發包人、監理人給予指示。發包人、監理人不負責承包人因未充分地審核圖紙而引致的費用增加或工期延誤。20.6 承包人在進場時應向發包人、監理人報送天棚鋼結構涂漆施工方案、生產商資質及各種材料的質量證明文件,并按現行國家和工程所在地相關規范規定進行抽檢復試(見證取樣)。21包裝與標志21.1 承包人提供的全部材料須按照相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商業慣例及發包人的要求進行包裝防護,并保證該包裝防護措施適于材料的長途運輸、工程所在地短途運輸以及存儲,
70、并具備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銹、防爆炸、防破碎、防劃傷、防粘連、防霉變和利于裝卸等保護措施,確保材料安全無損運抵施工現場并滿足現場存儲、安裝的需要;材料在未使用前,須保存在原有之包裝內或用其他覆蓋物保護;由于承包人采用的包裝防護措施不充分或不妥善造成材料損毀或者滅失的,由承包人承擔一切損失及費用,且工期不予順延。21.2 承包人應在每一批材料中附至少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檢驗合格證書(采用集裝箱或中型包裝箱裝用的,應在每一包裝單位中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檢驗合格證書),裝箱單應注明材料名稱、規格型號、數量、質量、生產商、承包人、收貨人、發貨地、交貨地、承運人等。有特殊保護措施要求的材料,應在相應位
71、置標示“向上”、“向下”、“易碎”、“防水”等裝卸警示標志,以保證裝運過程符合保護材料的要求。22運輸與存儲22.1 運輸22.1.1 承包人應自行準備符合本合同所供材料特性要求的運輸工具并將材料運到施工現場發包人指定的位置。22.1.2 承包人已經對施工現場的交通情況和本工程所在地政府要求的運輸時限及通道的限制規定(不論是正常的或臨時的)有充分的了解和理解,不應因此要求順延到貨日期。22.1.3 承包人應承擔在指定地點卸貨的義務;卸貨至現場的,承包人應自行辦理總承包人要求的各項進場相關手續,并自擔費用。22.1.4 由于承包人采用的運輸方式不妥善造成材料損毀或者滅失的,或者造成材料遲延進場的
72、,由承包人承擔一切損失及費用,且工期不予順延。22.2 存儲22.2.1 材料進場后,應存放在指定地點,不產生安全隱患,并做好防雨、防潮、防腐等措施;施工現場不具備存儲條件的,承包人應根據施工進度計劃合理安排材料進場進度,并不得影響本工程施工進度,由此增加的費用已經包含在合同價款中。22.2.2 材料的存儲應嚴格按照工藝規范執行,堆放地、倉儲地應保證平整干燥,玻璃材料應按品種、規格、種類和編號堆放整齊、合理、標識明確,雨雪天要做好防雨淋措施,防止擠壓、破碎。22.2.3 承包人應指派專人看護材料,并應采取合理的保護措施防止材料毀損滅失,本合同項下材料毀損滅失的風險由承包人承擔,相關費用已經包含
73、在合同價款中。22.2.4 承包人履行22.2.1-22.2.3條義務所產生的相關費用已經包含在合同價款中。23、設計變更 23.1由本工程的設計圖紙改變引起的工程變更為設計變更,但只有經發包人和設計人審核同意的設計變更屬于合同價款的調整范圍,除此之外均不視為有任何價款調增的工程變更。23.1.1 有關人員根據工程的需要至少提前10日提出設計變更意見或要求,并填寫【附件八】:圖紙變更/工程變更洽商申報審批表后提交發包人,經發包人審批同意后方可辦理設計變更洽商手續。23.1.2 承包人應于發包人批準設計變更之日起7日內向發包人提交施工調整方案和設計變更材料;逾期未提交視為該項設計變更不涉及合同價
74、款的調整;在此后的任何時間、任何程序(包括訴訟程序)中,承包人都無權就此再次提出變更價款的請求。發包人必須在收到承包人設計變更洽商材料之日起7日內完成設計變更洽商的審核簽字工作。洽商變更材料的具體要求如下:(1)所有的設計變更必須用A4紙打印,嚴禁手寫,并統一分專業按順序編號,不得斷號,所有的設計變更一式四份;(2)所有設計變更必須簽字齊全,必須有承包人項目經理、總監理工程師、發包人代表、發包人預算負責人、設計負責人、設計院(如涉及到設計問題)、造價單位代表等相關各方的簽字,前述事項涉及到價款調整、費用確認的還需由發包人最終代表【Guohua Jean Zhang】簽字確認,否則前述文件無效,
75、不作為結算依據;(3)必須準確表述工程發生的實際情況,涉及的工程量必須是在設計圖紙中或施工現場可尋的,如圖紙上不能準確描述所發生的工程量,需要進行現場核量辦理認量單的,須事前通知監理人和發包人代表、發包人預算合約部對該工程變更的工程量認量單進行現場核量。設計變更洽商內容中不得出現不可追尋出處的工程量;(4)工程施工過程中每月25日前承包人必須將本月辦理完的設計變更原件(復印件無效)按目錄裝訂成冊交發包人項目部一份;23.1.3 按照23.1.2條的全部規定完成的設計變更為有效的設計變更,否則為無效的設計變更,結算時發包人不予認可。但是對于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的設計變更減項,承包人必須積極辦理,未
76、及時辦理或辦理簽字不全的,發包人可在任何時間辦理,如工程已隱蔽或滅失則按照最有利于發包人的原則辦理。23.2 工程量認量單23.2.1 設計變更需要對工程量進行現場確認的,變更手續辦理完畢7日內且必須在工程被隱蔽或滅失之前,發包人應會同監理人、發包人項目部、發包人預算合約部辦理該設計變更的工程量認量單,設計變更的工程量認量單經總監理工程師、發包人代表、發包人預算負責人、設計負責人、設計院(如涉及到設計問題)、造價單位代表簽字確認,前述事項涉及到價款調整、費用確認的還需由發包人最終代表【Guohua Jean Zhang】簽字確認,否則前述文件無效,不作為結算依據。承包人未在約定時間內辦理設計變
77、更的工程量認量單,設計變更的工程量認量單不能補辦,承包人無權要求調整合同價款。23.2.2 承包人報送結算報告時,承包人必須提供設計變更的原件、工程量認量單的原件以供核對。經項目經理簽字確認的復印件,經核對后的復印件視為有效。工程量認量單不得涂改、偽造、變造,否則為無效洽商,結算時發包人不予認可。提供的設計變更無工程變更的工程量認量單的,結算時按照最有利于發包人的原則進行結算。24、竣工驗收 24.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并應配合與本工程有關的整體工程驗收整改等方面的工作。24.2 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申請報告后組織有關單位驗收,
78、并在驗收后14日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24.3 針對本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若承包人不及時發出驗收通知或不及時派人參與現場驗收的,則發包人有權自行驗收,對工程質量不合格、損壞等情況做出記錄,承包人完全認可發包人的記錄并按該記錄負責更換、返工等。24.4 承包人負責編制完成相關的施工資料,施工資料與工程施工同步進行。承包人負責完成竣工驗收交付使用所需的各項檢驗檢測。承包人應按國家和工程所在地工程竣工有關規定以及總承包人的要求,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和竣工驗收報告報總承包人。24.5 由于承包人提供資料不符合竣工資料的驗收和歸檔要求,發包人有權停止承
79、包人的一切費用支付、結算工作,直到承包人完成竣工資料的交付和驗收工作。如因承包人提供的資料不實或存在缺陷造成本項目不能通過驗收備案的,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24.6 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30日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圖紙和竣工資料各4套及電子文件;承包人須對本工程范圍內竣工資料的完整性負責,因此而發生的費用已經包含在合同價款中。承包人所提交資料和圖紙應滿足現行建筑工程資料管理規程要求及鄭州市有關規定,滿足政府部門對本工程之竣工圖紙和工程竣工資料的一切要求。承包人須協助發包人向檔案館報送與本工程有關的工程資料。24.7 本工程全部安裝完成后,承包人應配合進行本項目的
80、竣工驗收。如因承包人原因影響本項目的竣工驗收的,按承包人違約處理。24.8 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 15 日內承包人負責將現場清理完畢(包括余土、建筑材料、垃圾、生產和生活臨時設施拆除)。如承包人逾期超過 5 日未將現場清理完畢,發包人可委托第三方代為清理,清理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且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等同于清理費用的違約金。如由于第三方完成清理工作造成承包人已完工工程的損壞,承包人應自行負責維修。竣工清理包括: (1)從現場清除所有剩余材料、雜物、垃圾等; (2)從現場拆除所有的臨時建筑物、構筑物和臨時設施,并恢復地面原狀。24.9 竣工后承包人應將屬于承包人的財物在規定的期限內撤清,并清理場地達到
81、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發包人的要求。如承包人不能在發包人規定的時間內將自己遺留在施工場地內的財物撤清,則視為承包人放棄該財物的所有權。發包人有權直接或委托第三人對財物進行處分或清理,而且發包人有權在工程結算款中直接扣除為處分或清理該財物所支出的任何費用。24.10 對于已通過驗收,但不符合合同要求,且無法返工的質量問題,如發包人同意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降格驗收的,發包人有權單方決定扣除相應費用。24.11 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承包人應按發包人通知的日期將工程移交發包人。24.12 雙方確認,在工程使用過程中,如工程存在質量瑕疵的,則雖經發包人按本合同約定檢驗和驗收完畢,不視為發包人對承包人工程質量
82、瑕疵的認可,承包人仍應承擔質量保修責任。25、竣工結算 25.1 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28日內按本合同【附件五】:合同結算相關資料向發包人報送竣工結算報告;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的結算資料后進行審核,并于審核完成后與承包人簽訂結算協議。 25.2 本工程結算總價為本合同價款與設計變更、工程洽商、現場簽證之和減去承包人按本合同約定應承擔的違約金、賠償金以及其他應由承包人承擔的費用后的金額。發包人與承包人完成工程結算并簽署結算協議后,除結算協議記載的內容外,雙方在本合同項下不再存在任何其它債權債務,承包人放棄其在本合同項下的其它任何權利(如有)。26、工程質量保修與維護26.1質量保修內容及范圍
83、為本工程全部工程內容及范圍。26.2 工程質量保修期:工程質量保修期的起始日為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向發包人或發包人指定單位交付之日,截止日為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且向發包人或發包人指定單位交付之日起六年屆滿之日。26.3 承包人在簽訂本合同時,應按本合同【附件一】:工程質量保修書的約定,與發包人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并嚴格履行保修責任。26.4 承包人應自行備有不少于訂購材料5%的存貨于本工程現場,以保證質量保修期內需要更換有缺陷或受損材料之用,上述存貨的價款已經包含在合同價款中。26.5 在本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內,因工程質量缺陷或施工工程問題造成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人身、財產損害,承包人承擔賠
84、償責任;發包人先行承擔賠償責任的,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追償,承包人應予以支付;如因此導致發包人與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人產生爭議或者糾紛的,承包人應積極協調處理并承擔包括訴訟(仲裁)費、律師費在內的所有費用。在質量保修期內,發包人有權從質量保證金中扣除承包人應承擔的費用,不足部分有權向承包人追償。26.6 維護26.6.1維護期起始日為本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截止日為本工程移交發包人或發包人指定的物業公司后六年屆滿之日。26.6.2 施工中及維護期內承包人對施工范圍內的天棚鋼結構涂漆進行必要的維護,非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損壞,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26.6.3 承包人負責對移交驗收的不合格部分,
85、由承包人無償返工并維護六年后再次驗收。26.6.4 維護消耗的水電費由承包人負責。26.6.5 維護期滿后承包人負責對物業管理人員進行維護培訓,并負責指導相關維護工作。26.6.6 維護期滿后承包人負責對物業管理人員進行維護培訓,提供維護手冊、備品備件并負責指導相關維護工作。27、違約責任27.1 工期違約: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工期完工并達到竣工驗收合格標準,每逾期一日,須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除此之外,承包人仍應賠償發包人因工期延誤所遭受的其他全部損失。逾期超過15日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27.2 安全違約: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生安全事故,承包人除應賠償發包人的損失,還應向發包
86、人支付違約金50000元/次;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若發生重大(三級及以上)的安全事故或累計發生三次安全事故(無論何種級別),發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27.3 質量違約:本工程竣工驗收時,任何部分的工程質量在發包人、監理人第一次驗收達不到合格標準時,承包人應認真整改,整改一次后仍達不到合同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和要求的,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5%的違約金,并承擔由此而導致的工期延誤和其他經濟損失。除上述約定外,承包人仍需整改有關工程直至驗收合格(合格率達到100,移交驗收的不合格部分由承包人無償返工并維護六年后再次驗收);承包人整改和返工的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機械費、人工費、材料費、水電費、維護費
87、等)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不再另行支付。27.4 若承包人未經過發包人書面批準擅自使用與合同約定的品牌、規格、技術參數和要求不相符的材料、設備等,每發生一次,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10000元或替換材料設備部分相應合同價格1倍的違約金(以兩者中高值者為準),同時發包人保留向承包人追償的權利。若發包人不能接受承包人擅自使用的材料設備,則承包人應無條件按照合同已約定的品牌、規格、參數和要求對材料設備等進行更換,并不得因此影響工期、質量。若發包人接受承包人擅自使用的材料設備,如承包人使用的材料設備的價款高于合同約定的材料設備對應的價款,則高出部分的金額由承包人自行承擔;如低于合同約定的材料設備對應
88、的價格,則減少的費用作在發包人支付合同價款時相應扣減。27.5承包人自行采購、加工制作的工程所需的貨物及原材料和零配件應符合國家規范標準和本合同的約定,具備材質證明和合格證書。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提供原件查驗。如承包人逾期提供原件查驗的,每逾期一日,須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27.6 本工程不得轉包,承包人亦不得將本工程任何部分分包給第三方,否則發包人有權解除本合同。27.7 除上述約定外,承包人發生其他違約情形的,自發包人發出整改通知后3日內仍未改正的,自第4日起每日按合同總價1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自發包人發出整改通知后10日內仍未改正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27.8 發包人依本合同
89、規定解除合同的,承包人應退回發包人已付款項并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20的違約金。如該等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應向發包人補足該等損失。27.9 無論本合同因何種原因解除,或合同雖未解除,但發包人指令承包人撤場,承包人都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到貨材料的保護工作并將已完工程和已到貨材料移交給后續施工單位,同時按發包人要求的時間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承包人亦應將與本工程有關的所有文件、圖紙、資料、數據、程序移交給發包人或后續施工單位,以滿足后續施工需要。承包人承諾不以占用工程,滯留施工場地的方法拖延撤場、阻撓發包人的繼續施工。承包人違反上述約定且導致發包人遭受任何工期或經濟損失
90、的,承包人應負責賠償。27.10 承包人未按照發包人的要求完成配合工作的或者拒不移交施工資料、圖紙、文件,或在中途撤場情況下拒絕移交工程,或解除合同等情況下不配合發包人辦理工程檔案等歸檔、竣工備案等項報備手續的,每發生一次,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10000元作為違約金。27.11 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期限支付合同價款的,每逾期一日須就逾期未付款項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銀行存款利率向承包人支付違約金。27.12 因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約定而產生的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發包人均有權在任何一次付款中直接予以扣除,不足部分有權向承包人追償。28、索賠 索賠事件發生后7日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和監理人發出索賠意
91、向通知并同時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材料;逾期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及索賠報告、有關材料,視為承包人自動放棄索賠權利,不得在以后的任何時間、任何程序(包括訴訟程序)中再向發包人提出該索賠主張。29、保險 29.1 承包人必須為其雇員及其代理商購買本工程所需的一切風險的保險,包括但不限于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發包人無須承擔承包人或其雇員或其代理商的任何意外或損傷的任何賠償責任。承包人應保證發包人免受因此引起的任何索賠、法律程序、費用開支等損失,否則承包人向發包人承擔賠償責任。29.2 危險作業人員保險:承包人必須為施工場地內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保險金額不
92、低于100萬元,并支付保險費。29.3 其他商業保險:承包人須為施工場地內的財產及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為了分散或降低風險,承包人可辦理其他商業保險,其費用由承包人自行負擔。29.4 提交保險單:承包人應在本合同簽訂后30日內向發包人提供前述保險單的復印件,逾期提交的,每逾期一日,影響發包人支付違約金5000元,逾期超過15日的,發包人有權代為投保,所需費用從應付承包人合同價款中扣減。29.5 保險費用:承包人按照本合同進行投保并承擔投保費用,由承包人支付的保險費用已經包含在合同總價款中,合同價款不再另行調整。30、權利擔保與知識產權30.1 承包人保證對其供應的材料具有所有權或
93、受委托代理銷售權(持有所有權人出具的委托代理憑證)。30.2 承包人保證其提供的與本工程有關的一切圖紙、施工方法、技術、材料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識產權,否則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15%的違約金,如果該等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因此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的,承包人還應負責處理并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及費用。30.3 識應必須保證分代理商的任何意外或損傷的任何賠償責任。分約責任,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圖紙、發包人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編制的技術規范以及反映發包人關于本合同的要求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以及承包人為實施本工程所編制文件、草圖、規劃、外觀造型、報告冊、圖紙、各種估算明細表、設
94、計成果、計算成果、相應開發電腦程序、報告、模型的知識產權屬于發包人,承包人可以為實現本合同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否則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15%的違約金。30.4 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承包人并不得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以雜志、報紙、網絡、電視等形式)使用本項目或本項目相關的標志、標識、背景信息介紹等,否則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15%的違約金。 31不可抗力31.1 本合同項下的不可抗力是指有關政府部門已出具證明文件確認為不可抗力的情況,該情況為法律規定
95、的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31.2 受阻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故發生后盡快通知對方,并于事故發生后7日內將有關政府部門出具的證明文件用特快專遞寄給對方審閱確認。一旦不可抗力事故影響持續30日以上,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合同履行事宜。31.3 若在發生不可抗力前,一方已出現逾期履行合同情形的,該方不得引用不可抗力條款免責。32. 通知及送達32.1 本合同項下的通知應以書面形式發出。合同各方均應按協議書抬頭部分的地址向對方發送書面通知。任何一方改變通訊地址及通訊方式,應在改變后的72小時內通知其他各方。如未接到一方的改變通知,則發往以下地址的通知在下款規定的時間后即應視為已送達。32
96、.2 如以專人手遞方式送達,以收件人接收通知時為送達時間;如通過傳真方式送達,則以發出時間為送達時間;若以郵寄方式(含特快專遞)送達,并且郵資已付,則郵寄后的第三個工作日為送達時間。33. 保密義務33.1 本合同雙方除因履行法律規定的強制義務外,對本合同所述內容及所了解到的其它各方的商業秘密予以嚴格保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得將本合同之全部或部分內容及各方的任何資料提供給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用于任何目的或用于證明任何事實。違反本條義務者,須賠償由此給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33.2 承包人和他的代理人、受雇人、分包商等,未經發包人書面同意,不能向任何機構、組織和人員透露本工程或與本工程有關的
97、信息。33.3 如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的保密義務,應向發包人支付合同總價10的違約金。如該等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發包人損失的,承包人應賠償發包人相應損失。34、其他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以下無正文)附件:【附件一】:工程質量保修書 【附件二】: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 【附件三】:建設工程廉政責任協議書 【附件四】:已標價工程量清單 【附件五】:合同結算相關資料 【附件六】:項目經理部組成人員表 【附件七】:技術標準及施工方案 【附件八】:圖紙變更/工程變更洽商申報審批表 【附件九】:承包人合規經營承諾【附件十】:天窗貼膜工程量確認圖第 29 頁 共 2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