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揚 州 市 工 程 建 設廠房工程施工合同委托方:承接方:日期:年月日第 一 部 分協 議 書發 包 人(甲 方)(全 稱):承 包 人(乙 方)(全 稱):遵 循 平 等、自 愿、公 平 和 誠 實 信 用 的 原 則,現 將鋼結 構 工 程 發 包 給進 行 施 工。發 包 人 與 承 包 人 簽 定 合同,具 體 合 同 條 款 如 下:一、工 程 概 況工 程 名 稱:工 程 地 點:工 程 內 容:工 程 立 項 批 準 文 號:資 金 來 源:自籌二、工 程 承 包 范 圍承 包 范 圍:三、合 同 工 期總 工 期:個 日 歷 天四、質 量 標 準:合格五、合 同 價 款金 額(
2、大 寫):六、組 成 合 同 的 文 件 包 括:1、本 合 同 協 議 書2、圖 紙3、工 程 量 清 單4、本 合 同 專 用 條 款5、合 同 通 用 條 款6、標 準、規 范 及 有 關技 術 文 件7、工 程 報 價 單 或 預 算書雙 方 有 關 工 程 的 洽 商、變 更 等 書 面 協 議 或 文 件 視 為 本 合 同 的 組 成部 分。七、本 協 議 書 中 有 關 詞 語 含 義 與 本 合 同 第 二 部 分 通 用 條 款 中分 別 賦 予 它 們 的 定 義 相 同。八、承 包 人 向 發 包 人 承 諾 按 照 合 同 約 定 進 行 施 工、竣 工 并 在 質
3、量保 修 期 內 承 擔 工 程 質 量 的 保 修 責 任。九、發 包 人 向 承 包 人 承 諾 按 照 合 同 約 定 的 期 限 和 方 式 支 付 合 同 價款 及 其 他 應 當 支 付 的 款 項。十、合 同 生 效合 同 訂 立 時 間:年月日合 同 訂 立 地 點:揚州 市本 合 同 雙 方 約 定雙方 簽 字 蓋 章 后生 效。發 包 人(甲 方):(公 章)承包 人(乙 方):(公 章)法 定 代 表 人:法 定 代 表 人:委 托 代 理 人:委 托 代 理 人:施 工 代 表:施 工 代 表:開 戶 銀 行:開 戶 銀 行:賬號:賬號:郵 政 編 碼:郵 政 編 碼:
4、第三部分專用條款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1.1.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1).本合同協議書;(3).圖紙;(5).工程量清單;(6).本合同專用條款;(7).本合同通用條款;(8).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10).工程報價單及預算書;(11)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1.2 適用法律和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相關適用的法律、法規、條例及江蘇省、揚州市地方法規、規章。1.3 適用標準、規范:國家及地方現行規范和標準;1.4 發包人提供標準、規范時間:
5、發包人不提供,由承包人自行解決;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由發包人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由此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2.1.工程師(1)發包人派駐的工程師姓名:職務:發包人代表職權:監督承包人執行合同情況,支付工程款等。(2)項目經理姓名:職務:職權: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和合同約定,作為承包方施工現場負責人,全面負責本工程施工現場進度、質量、安全工作,負責本合同的全面履行。2.2.發包人工作發包人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現場具備
6、施工條件,承包人在踏勘現場時已確認。(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至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水電接口已提供至施工現場,其位置承包人在踏勘現場時確認,水電在場內接線一切費用包含在總報價中,發包人不另行支付。(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已完成并滿足施工要求,承包人在踏勘現場時已確認,發包人不再發生任何其他費用。(4)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開工前三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進行現場交驗,并提供書面報告交承包人,承包人負責做好保護工作。施工過程中若水準基點出現遺失或損壞,承包人應立即匯報工程師,重新布點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5)由發包人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
7、成時間:由承包人協助發包人辦理,在開工前完成。(6)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已完成。(7)雙方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簽訂合同后三天內提供施工圖紙兩套;施工圖紙要求承包人保密,保密費用承包人自行承擔。2.3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2.4 承包人工作承包人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安排足夠的工程管理人員,各工種合格的技術人員和工人,按勞動管理部門的要求,特種施工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2)每周前向建設方提供周進度計劃和周完成工作量報表。(3)承包人自行辦理有關施工場地交通、城管、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不得影響施工工期,并嚴格按照揚州市城市管理的有關規定以及安全文明施工要
8、求進行施工,承擔因違反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等行為所導致的一切責任。(4)工程交付使用前承包人自己發生的損壞或因承包人保護實施不當而產生的第三方對成品(半成品)的損壞均由承包人自已負責。成品保護涉及的所有費用已含在合同總價中,發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費用。(5)施工過程中,要求現場工完料清;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要求轉移剩余材料,清除現場殘物、垃圾或轉移臨時工作用具以及工程不再需要的施工設備。如果承包人清運廢物、廢置垃圾不及時,發包人有權委派他人清除現場垃圾,由此發生的費用從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承包人應設有專門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的衛生。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承擔因自身原因
9、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工程竣工驗收后 5 日內,承包人需自行拆除臨時設施及附屬物,完成所有的人、材、機全部退場,并將其運出施工現場。同時清理現場達到發包人滿意,所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擔。(6)工程結束后根據項目整體部署及發包人要求,承包人需在指定時間內拆除并清理臨時設施、附屬物,完成人、材、機的退場。(7)施工過程中,承包人應該服從現場統一管理,做到安全、文明、有序施工一切安全責任自行負責。(8)施工過程中,承包人應主動與上、下工序相關單位進行協調對接,避免產生矛盾,做到有序科學銜接。(9)承包人經現場踏勘,應充分了解現場環境及施工條件,認真編制有針對性措施的施工方案。合理組織,充
10、分考慮與其他各工種項目部的配合和協調工作,避免工種交叉,產生矛盾。(10)承包人應該服從項目的統一管理,對材料、工序及具體施工情況應主動向監理報驗,對不合格的工種及工序堅決返工。(11)承包人應加強制作安裝管理工作,對不能一次檢驗合格的檢驗項目需返工處理,其二次及多次檢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3.1 進度計劃(1)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的時間:承包單位簽訂合同后 5 天內,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和監理提交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經發包人和監理方審核同意后的施工組織設計作為施工中發包人與監理人進行監督管理的依據。工程師確認的時間:簽收施工組織設計后7 天內。(
11、2)若出現以下情況造成工期延誤的,經發包人確認后,工期可以順延:不可抗力(戰爭以及地震、水災、暴風雪等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嚴重自然災害)。(3)承包人報送的進度計劃必須滿足合同約定要求,必須服從項目的統一管理,形成工期延誤則按10.2(1)條處理。四、質量與驗收4.1 質量:合格,4.2 承包人應按照其投標文件的承諾進行施工,發包人認定承包人的施工方法、用材和施工組織等不能滿足合同規定并可能導致施工質量、工期不能滿足合同要求時,可要求承包人進行調整或更換,發包人不承擔由此帶來的工期延誤責任。經發包人提出后仍不能滿足施工要求的,發包人可要求其清場,由此造成的發包人的損失,由承包人負責賠償。4.
12、3 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1)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預埋、鋼結構制作、鋼結構安裝等(具體根據發包人現場要求)(2)驗收前承包人首先進行自檢,在隱蔽工程驗收和中間驗收前應提前24 小時通知發包人、監理人,并提供相關資料。不論發包人、監理人是否參與驗收,當發包人或工程師提出對隱蔽工程需進行重新驗收時,承包人必須配合工作且在檢驗后重新覆蓋,若驗收合格,發包人承擔此項費用,并相應順延工期;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承擔所有損失,且工期不順延。(3)達不到約定條件的部分,監理人或發包人一經發現,可要求承包人返工,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或發包人的要求返工,直到符合約定條件,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由承包人承擔返工
13、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返工后仍不能達到約定條件,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因發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發包人承擔經濟損失,工期相應順延。(4)發包人發現工程質量問題,可下達停工令,承包人在 24 小時內提出書面整改措施,經報項目總監和甲方代表審批同意后,實施整改,由此所產生的工期延誤和整改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否則發包人有權停止撥付工程款。五、安全文明施工要求:(1)嚴格遵守施工現場總平面的規劃,服從發包人與監理統一指揮,發包人與監理將組織定期檢查,對于出現的問題,發包人及監理有權要求承包人進行整改,否則視承包人為違約。(2)發包人不負責對承包人及任何分包人所雇用的工人及其他人員的傷害及對其的賠償,除
14、非傷害及賠償是由發包人及其代理人、雇員的行為及錯誤造成的。承包人應免除并保證免除發包人(除發包人職前所述應負責的情況外)有關的傷害及損失的賠償,及所有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訴訟費、指控費與其他開支。(3)承包人承擔施工區域范圍內發生的任何安全責任。若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規定立即報告建設主管部門并通知發包人和監理人。如因此造成發包人承擔責任的,發包人有權向承包人索賠。(4)發現承包人現場管理不足或存在問題,代建人有權提醒、督促其整改,并在相關安全文明措施費用中扣減。(5)安全文明施工必須按江蘇省建設工程現場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計價管理辦法執行。(6)承包人有義務配合項目評優的一切活動
15、,并做好發包人安排的相關工作,相關配合費承包人已在報價中充分考慮,發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六、合同價款與支付6 合同價款及調整6.1 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單價合同方式確定。6.2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包含在投標報價中(承包人投標時已充分考慮風險范圍并已計算風險費用)。6.3 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1)工程結算時,綜合單價不作調整;但當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超過 10%,且其影響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0.1%時,應由受益方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向合同的另一方提出工程價款調整要求,由承包人提出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調整意見,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合同有約定的按
16、合同執行。(2)材料價格調整按江蘇省建設廳關于加強建筑材料價格風險控制的指導意見(蘇建價 200867 號)執行。(3)因施工現場的施工條件變化,導致承包人不能按批準后的施工組織設計組織施工,需更改施工工藝,經發包人確認后作為結算的依據。(4)由設計變更或發包人要求變更的內容引起的工程量清單已有項目的工程量的增加和減少,其相應綜合單價不變,工程量據實增減,其措施項目費同時進行相應調整。(5)由設計變更或招標人要求變動的內容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單項目,由承包人按照招標文件規定的報價原則提出相應綜合單價,按投標報價時的優惠幅度進行讓利,經發包人認可后作為結算的依據。(6)新增零星工程項目以實際簽證為
17、準,其價格由承包人提出,按投標報價時的優惠幅度進行讓利,經發包人認可后作為結算的依據。(7)材料設備價格的調整6.4 采用可調整價格合同,合同價款調整方法:/6.5 采用成本加酬金合同,有關成本和酬金的約定:/6.6 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7.工程款(進度款)支付本工程付款基數為合同價,付款遵循“五、二、三”的原則,合同簽訂后,預付合同總價款的20%,施工完成專項驗收合格后付至合同總價的50%,專項驗收合格一年后付至合同總價的70%,專項驗收合格二年,結算審核后付清余款。七、材料設備供應7.1.發包人供應材料:7.2.承包人采購材料(1)其采購、運輸、驗收、檢驗、保管等費用由承包人
18、負責。發包人預算中設定為暫定價的材料和其他暫定價所列項目的主要材料采購,必須符合有關規范、設計圖紙規定的質量要求,且主要材料的質量及價格需事先書面報發包人,經發包人書面認可并在進場后由發包人代表和工程監理進行質量認可。(2)承包人負責采購的材料,應按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質量負責。承包人進場材料的樣品必須經發包人和監理人驗收認可,經驗收合格的材料方可批量進場(樣品由發包人封存,承包人必須保證施工中材料設備質量與樣品一致),否則,造成的損失由承包人承擔;承包人在材料到貨前 24 小時通知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驗收。(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與設計標準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
19、程師的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由此產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4)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5)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或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6)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八、工程變更:8.1 工程設計變更通知是合同及施工設計圖紙的補充和完善,承包人不得拒絕執行。8.2 由于工程設計變
20、更導致本合同工程量增減變化的,是對合同價款增減調整的依據。8.3 承包人不得以設計變更或工作量的變化為理由,解除或修改合同對其規定的責任和義務。8.4 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3)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8.5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一切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8.6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發
21、包人和監理工程師同意。未經發包人和監理工程師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8.7 設計變更及發包人要求變更內容的簽證必須經發包人、代建人等相關方參加方可生效,簽證費用每月25 日書面報發包人統一審核,審核價款作為臨時付款依據,簽證付款時間、比例與工程款付款時間、比例一致,簽證費用最終以結算審計為準。九、竣工驗收與結算(1)承包人負責鋼結構分部工程驗收,并有義務參加、配合單位、工程等各項相關驗收,并做好相關工作。(2)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3)承包人提供竣工圖
22、的約定:竣工驗收后三十日內承包人提供符合城建檔案館要求的竣工圖 2套,竣工資料三套(原件資料),并確保資料準確,否則每遲一天,每日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500元。(4)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60 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結算資料。(5)本工程結算方式為:中標價+設計變更+招標文件和合同約定可以調整的工程量及價格;變更及約定可以調整的部分價款,按投標報價時的優惠幅度同等讓利。在結算審核過程中,送審的結算書中若有遺漏項目均作為讓利給發包人,不作增加調整。(6)變更結算方式以承包方投標書中投標單價為基準,其他變更價款結算方法按本合同第 6 條第 6.3 款項執行。(7)竣工驗收后一周內承包人提交符合
23、城建檔案館要求的竣工資料和竣工圖三套(原件)。(8)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1)以經過發包人和監理批準的總進度計劃各結點工期為準,不得延誤總工期;(2)根據發包人要求,在指定時間內讓出影響后續工程的工作空間。十、違約、索賠和爭議10.違約10.1 本合同中關于發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6.4 款約定發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按通用條款和招標文件有關約定條款規定執行。10.2 本合同中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2 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承擔的責任:延誤竣工工期,在一個月內每延誤一天,承包人按1000元/天賠償,承包人工期
24、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經過發包人和監理批準的總進度計劃中的結點工期若延誤,發包人有權予以承包人罰款500 元/天,累計罰款,并在同期付款中扣除如竣工時間超過合同期一個月以上,發包人有權終止協議,承包人除按本工程結算價的5%支付違約金外,還應賠償因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1 款約定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按合同總價的5%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的同時,承包人必須保證整改后工程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并承擔所發生的費用,出現質量問題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承包人承擔。(3)承包人質量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工序等質量驗收專職質檢員必須保證在崗,且
25、切實履行崗位職責,分部及專項驗收要求達到一次性驗收合格,否則發包人有權予以承包人罰款2000 元/次;以上罰款均采取累計罰款并在同期工程款支付中扣除;竣工驗收要求一次性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否則承包人按合同總價的 1%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的同時,承包人必須保證整改后工程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并承擔所有發生的費用,出現質量問題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由承包人承擔。(4)中標項目經理必須是實際進入施工現場組織施工的項目經理,施工過程中如果確需換項目經理時,所更換的項目經理資質等級及所完成工程業績等不得低于原通過資格審查的項目經理相應條件,并需征得發包人同意。(5)發包人有權要求承包人立即從工程中撤換在發包人和
26、監理人看來在履行其職責時不能勝任、玩忽職守的人員及發包人和監理人認為其在現場出現是不適宜的人員。補要求撤換的人員應被從速替換,無發包人的批準不得重新進入現場工作。10.3 雙方約定的承包人其他違約責任:(1)遵守政府和發包人對施工現場的一切規定和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2)承包人應服從一切發包人的制度,會議,通知等形式的管理,以整個項目全局為重,除履行合同義務外應積極配合發包人及其他參建單位完成項目目標。發包人對認為承包人配合,協調不利的行為有權予以罰款。10.4爭議本合同在履行程中產生爭議時:(1)請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2)如采取第(1)種方式解決不成,雙方均
27、有權依法向發包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十一、其他11.不可抗力11.1 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戰爭以及地震、水災、暴風雪等地方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嚴重自然災害11.2.保險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1)發包人投保內容: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2)承包人投保內容:建筑工程意外團體傷害險。11.3 擔保11.4 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3)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11.5 合同份數雙方約定合同份數:正本四份,甲方兩份,乙方一份,代建單位一份,副本三分,雙方各一份,代建單位一份。11
28、.6 補充條款:附件 3:13、工程保修(1)工程保修內容及期限按 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2000 年第 279 號)、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令第 80 號)等有關規定執行,保修金預留的比例為工程結算價的5%。(2)工程保修期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3)承包人有責任和義務及時進行承包工程的維修工作,若不能及時履行保修約定,其相應維修費用在保修預留金中扣除,扣完為止。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書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發包人、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和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經協商一致,對(工程全稱)簽定工程
29、質量保修書。第一條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承包人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管理規定和雙方約定,承擔本工程質量保修責任。質量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供熱與供冷系統,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保修的內容,雙方約定如下:鋼結構工程第二條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 及有關規定,約定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如下:1.鋼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合理使用年限;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年;3.裝修工程為年;4.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
30、設備安裝工程為年;5.供熱與供冷系統為個采暖期、供冷期;6.住宅小區內的給排水設施、道路等配套工程為年;7.其他項目保修期限約定如下:按相關保修規定。質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第三條質量保修責任1.屬于保修范圍、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當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 天內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保修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當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3.對于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定,立即向當地建筑行政主管部門報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
31、實施保修。4.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包人組織驗收。第四條保修費用本工程質量保修費用為工程結算價的5%,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扣,3 年后無息返還。第五條其他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本工程質量保修書,由施工合同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在竣工驗收前共同簽署,作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滿。發包人(甲方):(公章)承包人(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補充協議一、發包人與簽訂施工合同;承包人分別承擔其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等相關經濟和法律責任。二、本補充協議是正式合同的補充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與正式合同(合同編號:Swxg 0921)相矛盾的條款,以本協議書為準。三、
32、承包人須積極配合業主、監理人協調解決外部矛盾,不得以外部矛盾作為工期不能完成的借口。四、本工程試驗單位為,承包人做好取樣、試件制作、送樣、取報告等工作。五、鋼材價格:按投標價執行,不予調整,工程結算時按江蘇省建設廳(蘇建價200867 號)執行。發包人(甲方):(公章)承包人(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年月日年月日揚州市工程建設項目廉政合同工程項目名稱:工程項目地址:建設單位(甲方):施工單位(乙方):為加強工程建設中的廉政建設,規范工程建設項目承發包雙方的各項活動,防止發生各種謀取不正當利益的違法違紀行為,保護國家、集體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廉政建
33、設責任制規定,特訂立本廉政合同。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責任(一)甲、乙雙方應加強對本方人員的廉政監督,健立和健全廉政制度。(二)甲、乙雙方有對本方人員開展廉政告知、廉政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的義務。(三)甲、乙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關于市場準入、項目招標投標、工程建設、施工安裝和市場活動等有關法律、法規,相關政策,以及廉政建設的各項規定。(四)甲、乙雙方嚴格執行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合同文件,自覺按合同辦事。(五)甲、乙雙方業務活動必須堅持公開、公平、公正、誠信、透明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不得為獲取不正當的利益,損害國家、集體和利益,不得違反工程建設管理、施工安裝的規章制度。(六)甲、乙雙方發現對
34、方在業務活動中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應及時提醒對方,情節嚴重的,應向其上級主管部門或紀檢監察、司法等有關機關舉報。第二條甲方在廉政建設方面的責任(一)不準向乙方和相關單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和好處費、感謝費等。(二)不準向乙方和相關單位報銷任何應由甲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三)不準要求、暗示和接受乙方和相關單位為個人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準發出或參加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乙方和相關單位的宴請和健身、娛樂等活動。(五)服從市場管理,并遵從有關規定,不提不合理的要求和條件;(六)不準預定框框、照顧關系,造成不公平競爭;(
35、七)不準向評委施加任何傾向性影響;(八)不準向乙方介紹配偶、子女、親屬參與同甲方項目工程施工合同有關的設備供應、材料供應、工程分包、勞務合作等經濟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關單位推薦分包單位和要求乙方購買項目工程施工合同規定以外的材料、設備等。第三條乙方廉政建設方面的責任(一)不準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相關單位及其工作人員贈送禮金、有價證券、貴重物品等。(二)不準以任何理由為甲方和相關單位報銷應由對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三)不準接受或暗示為甲方、相關單位或個人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國(境)、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準以任何理由為甲方、相關單位或個人組織有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
36、務的宴請、健身、娛樂等活動。(五)不準通過關系對甲方、相關單位或個人施加影響;第四條違約責任(一)甲方若有違反本合同的,視情節輕重,每次給予1 至 10萬元的違約罰款;若嚴重違反本合同,按照管理權限,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定,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乙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二)乙方若有違反本合同的,視情節輕重。每次給予工程款的1至 10的違約罰款;若嚴重違反本責任書,在1-3 年內不得進入揚州市工程建設市場;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給甲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予以賠償。第五條本合同作為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與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經雙方簽署后立即生效。第六條本合同的有效期為雙方簽署之日起至該工程項目竣工驗收合格時止。第七條本合同一式四份,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交揚州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辦公室及監督單位一份。甲方單位:(蓋章)乙方單位:(蓋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地址:地址:電話:電話:年月日年月日監督單位:(蓋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