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xx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工程名稱:xx區xx裝修工程 工程地點:xx市xx區 第一部分 協議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xx經濟特區建設工程施工招標投標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發、承包人就本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達成協議如下: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xx區xx裝修工程 工程地點:xx市xx區大樓 工程規模及特征:小型裝修改造和樓頂加固項目 資金來源:財政性資金100% 二、工程承包范圍按xx區審計局預算審定的xx區xx裝修工程工程量清單和施工圖要求施工,包工包料。 三、合同工期開工日期:樣板間暫定2009年5月23日開工(具
2、體以合同生效,監理單位批準的開工令時間為準); 竣工日期:樣板間工期為30日歷天,樣板間完成經發包人和監理驗收合格后,剩余的為每2-5個庭分批施工,每批工期為35日歷天 ;若每批施工數量超過5個庭以上,工期為40日歷天;暫定為分四批施工,即1個樣板間為第一批,第二批施工數量為3個庭、第三批施工數量為6個庭、第四批施工數量為8個庭,樣板間施工完預留3天時間作為業主和監理單位評驗時間,加固防水工程工期為40日歷天。每批次施工數量由發包人確定。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暫定148日歷 天。四、質量標準本工程質量標準:合格。五、合同價款幣種: 人民幣 合同價款(大寫):(小寫):項目單價:詳見本工程中標的投
3、標報價書六、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與本合同通用條款4.1款的規定一致:1.協議書;2.中標通知書;3.專用條款和補充條款;4.通用條款;5.投標文件;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7.圖紙;8.工程量清單;9.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記錄和文件;10.發包人和工程師有關通知及工程會議紀要;11.工程進行過程中的有關信件、數據電文(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七、詞語含義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與本合同“通用條款”中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八、承包人承諾承包人向發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在質量缺陷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責任,并履行本合同所
4、約定的全部義務。九、發包人承諾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它應當支付的款項,并履行本合同所約定的全部義務。十、合同生效本合同訂立時間:2009年 5 月 22 日訂立地點: xx市xx區xx 發包人和承包人約定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后成立,并送xx區采購中心備案后生效。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一、 詞語定義和解釋。七、 開工、暫時停工、工期及延誤1 開工及延期1.1 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在不少于7天前向承包人發出開工通知書,承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始本工程或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的施工。1.2 承包人因自身的原因不能按時開工,應在不少于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前
5、7天,向工程師提出開工延期的要求和理由。工程師應在接到開工延期申請后48小時內予以審核,并報發包人審批后答復承包人。發包人同意開工延期或逾期未予答復的,開工延期并相應順延工期;發包人不同意開工延期或承包人未在約定時限內提出開工延期申請的,開工不予延期并工期不予順延。1.3 因發包人的原因造成承包人不能在本合同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延期開工并相應順延工期。因延期開工給承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2 暫停施工和復工2.1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可向承包人發出暫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令,并在發出指令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
6、指令暫停某一部分或全部工程的施工。在暫停施工期間,承包人應妥善地保護本工程或其任何部分工程,并保障其安全。2.2 下述原因造成的暫停施工所涉及的費用增加和(或)工期延誤,發包人不予補償:因承包人某種失誤或違約造成的,或應由承包人負責的必要停工;承包人為了本工程的合理施工調整部署,或為了工程及其任何部分的安全而采取必要的技術措施所需要的停工;因現場氣候條件(不可抗力情況除外)導致的必要停工。2.3 因發包人或工程師的行為或失誤造成停工,給承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和(或)順延延誤的工期。2.4 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指令暫時停止全部工程或部分工程的施工,自暫停施工之
7、日起63天內,工程師未發出復工令,并且該暫停施工不在19.2款范圍之內,承包人可向工程師發出通知,要求自收到該通知后14天內準許暫停施工的工程繼續施工。在上述期限內未得到準許,承包人可以作出以下選擇(但并非必須):當此項停工僅影響本工程的一部分時,承包人有權將該部分工程從合同中取消,同時將此事通知發包人;當此項停工影響整個工程時,承包人有權根據通用條款第35條的約定將此項停工視為違約事件,并終止對本合同的承包。2.5 在工程師發出復工令后,承包人和工程師應聯合對受暫時停工影響的工程、生產設備和材料進行檢查。承包人應負責修復在暫停期間發生的工程、設備或材料的任何變質、缺陷或損壞。3 工期及延誤3
8、.1 本工程須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時間內完成,或在根據20.2款約定的延長期限內完成。本工程的任何單項工程須在專用條款約定的各段時間內完成,或在根據20.2款約定的延長期限內完成。3.2 因以下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誤,工期順延: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工程師未能按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工程變更;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遇不可抗力;合同條款已明確約定或工程師同意的其他工期順延情況。3.3 承包人在夜間或國家法定節假日進行工程施工應經工程師的認可,并遵守當地政府的有關
9、規定或取得有關部門的批準。但是為了搶救生命、保護財產或為了工程的安全、質量而絕對必要的作業,不必事先經工程師的許可。在這種情況下,承包人應在事后立即向工程師報告。3.4 如發包人要求提前竣工,且承包人在20.1款約定的工期及20.2款經批準的延長工期期限內提前完成本工程,或者在相應的期限內提前完成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專用條款約定的提前竣工獎勵費。提前時間是以工期加上已批準的延長工期減去實際工期計算(即:提前時間=工期+批準的延長工期-實際工期)。3.5 承包人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照20.1款約定的工期及20.2款經批準的延長工期期限內完成本工程,或者未能在相應的期限完成本工程中
10、某單項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并向發包人支付專用條款約定的延期損失賠償費,但延期賠償費的支付不能免除承包人根據合同約定應負的任何責任和義務。延期時間是以實際工期減去工期及已批準的延長工期計算(即:延期時間=實際工期-工期-批準的延長工期)。3.6 如在本工程竣工之前,已對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簽發了交接證書,且交接證書中寫明的實際竣工日期并未延誤,而是本工程中的其他部分產生了工期延誤,則本工程的延期損失賠償費應予減少。減少的幅度按已簽發交接證書的單項工程的價值占本工程價值的比例計算,但專用條款約定的延期損失賠償費限額不應受此影響。八、 材料、設備供應4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4.1 發包人供應材料
11、設備的,應在專用條款中列出相應材料設備清單。材料設備清單中應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發包人應按材料設備清單中的約定向承包人提供材料設備,并提供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雙方在工程師的見證下驗收交接,并按承包人指定的地點和方式堆放。4.2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在承包人接收后,由承包人負責保管,發包人支付相應保管費用。因承包人原因發生的丟失或損壞由承包人負責賠償。如發包人未按21.1款通知承包人驗收交接,則承包人不負責保管,發生的丟失或損壞由發包人負責。4.3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與
12、專用條款列出的材料設備清單中的約定不符時,發包人承擔相關責任,具體如下:材料設備單價不符合約定,由發包人承擔所有價差;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質量等級不符合約定,承包人可拒絕接收、保管,由發包人負責運出施工場地并重新采購;材料的規格、型號不符合約定,經發包人同意,可由承包人代為代換,相關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材料設備的到貨地點不符合約定,由發包人負責運至材料設備清單約定的地點;材料設備供應數量不符合約定,多于清單中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負責運出施工場地,少于清單中約定數量時由發包人負責補齊; 材料設備到貨交接時間不符合約定,早于約定時間的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產生的保管費用,遲于約定時間給承包人造成損
13、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發包人應賠償承包人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4.4 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的結算方式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4.5 。 5 工程款支付5.1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一定比例的工程預付款,用于施工準備,金額一般為合同價款的1030%。其中施工現場安全文明措施費預付款金額,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內的,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不得低于該費用總額的30%。5.2 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金額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預付的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的,承包人應在約定預付時間到期后7天內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
14、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14天后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5.3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工程預付款扣回的起扣點和扣回比例。在未達到起扣點之前,預付款不予扣回;達到起扣點之后,預付款按約定比例根據工程進度分期從期中支付款中扣回。5.4 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辦理期中結算的時間間隔和要求,并按此約定辦理期中結算;無時間間隔約定的,則按月辦理期中結算。5.5 承包人應按30.4款約定向工程師提交由其項目經理簽署的期中結算書,期中結算書應包括以下內容:自開工至本期末止已完成的工程;自開工至上
15、期已實際結算的工程價款;本期應結算的工程價款;根據合同約定,本期應結算追加(減)合同價款及費用;根據合同約定,本期應扣除的價款及費用。 5.6 工程師應在收到期中結算書后14天內簽發期中支付證書,簽發時應寫明他認為應該到期結算的價款及需要扣留和扣回的價款并報發包人批準。如該期應結算的價款經扣留和扣回后款額少于專用條款約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額,則工程師可不簽發支付證書,該期工程價款將按期結轉,直到累計應支付的款額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期中支付的最低金額為止。累計期中支付金額達到合同價款和追加(減)合同價款總額的90%時暫停支付。若承包人未按照30.4款約定的時間提交期中結算書,工程師可自行按照工程實
16、際進度情況編制期中結算書,報發包人批準后簽發期中支付證書,承包人對此應予以認可。5.7 發包人應在期中支付證書簽發之日起7天內將期中支付證書上列明的款項支付給承包人。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時間不支付,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約定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發包人不按約定辦理期中支付,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5.8 第30條中有關工程款支付的文件的編制和審核均須經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蓋章確認。十一、工程變更6 工程變更6.
17、1 在施工過程中,出現以下情況,視為工程變更: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內容的數量的改變;合同包括的任何工作內容的質量或其他特征的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線形、位置和尺寸的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施工的約定順序或時間安排的改變;為進行工程變更需要的任何附加工作、材料或設備。6.2 工程變更應按以下程序辦理,并由工程師提前14天向承包人發出變更指令。發包人提出變更建議,經工程師審核,必要時應經設計人同意并提交相應變更設計;設計人提出變更建議,應提交相應變更設計,經工程師審核并報發包人同意;工程師提出變更建議,必要時應經設計人同意并提交相應變更設計,報發包人同意;承包人提出變更建議,必要時應經設計人同意并
18、提交相應變更設計,經工程師審核并報發包人同意;以上變更建議涉及到結構、外墻等影響本工程及公眾安全的,必須經設計人同意并提交相應變更設計。以上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需要有關部門審批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提供由設計人出具的相應變更設計圖紙和說明。6.3 如工程師在發出變更指令前要求承包人提出一份有關該項變更的建議書,承包人應在7天內(盡快)做出書面回應,并在建議書中說明該項變更可能對本工程造成的影響。6.4 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發出的變更指令,進行工程變更工作。沒有工程師的指令,承包人不得對本工程進行任何變更。任何工程變更均不應以任何方式使合同作廢或無效,
19、所有這類變更的結果應該根據第32條有關約定進行估價。6.5 如任何工程量的增減并非執行工程師發出指令的結果,而是由于其工程量超過或少于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數量,則該項增減不需任何指令。如承包人為了便于組織施工,或為了施工安全、避免干擾等原因需采取相應的技術措施而提出的局部變更設計,除須得到工程師的批準外,由此而增加的費用由承包人自行負擔。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如發出本工程變更指令是因為承包人過錯、承包人違反合同等造成的,則由此引起的任何額外費用由承包人承擔。6.6 施工中承包人可隨時提出其認為可滿足下列要求的合理化建議:(1)
20、加快竣工;(2)降低發包人的工程施工、維護或運行的費用;(3)提高發包人工程的價值;(4)為發包人帶來其它利益。該合理化建議應按照31.3款提出對建議完成的工作的說明及相應進度計劃,應根據竣工時間及進度計劃的要求對進度計劃作出必要的修改,并說明該建議對工程造價的影響。工程師收到此類建議后,應盡快提出針對性的回復,在此期間,承包商應繼續按照承包商的責任進行相應工作。若該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審查并報經發包人批準。未經批準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若發包人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
21、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和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十二、竣工驗收和結算7 竣工驗收7.1 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后21天內,承包人應按工程竣工驗收的有關規定和專用條款的約定向發包人申請竣工驗收并提供竣工資料(如項目經理任命通知書、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施工質量技術交底、施工日志、各種驗收記錄表和檢測報告、工程變更資料、工程質量事故處理報告、竣工圖紙等)。發包人應在收到該申請及竣工資料后21天內,成立竣工驗收委員會,并通知政府有關部門,組織竣工驗收。7.2 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發包人承包人應在驗收工作完畢后7天內向承包人簽發交接證書,同時辦理工程的移交工作。交接證書上應寫明本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
22、(即竣工驗收合格之日)。交接證書簽發后,承包人應將工程交付給發包人,承包人不再承擔對工程的照管責任。7.3 在工程竣工驗收時,承包人可留置與預計未結算工程價款相近的標的物,或者要求發包人提供追加支付擔保。追加支付擔保金額由發包人承包人根據預計未結算工程價款款額、發包人支付擔保金額情況另行約定,追加支付擔保的辦理及索賠程序同支付擔保。7.4 在簽發交接證書后,承包人應從施工現場清理并運出承包人裝備、剩余材料設備、垃圾和各種臨時工程,保持整個現場及工程整潔,達到竣工使用狀態。如承包人未在發包人或工程師允許的合理時間內把所有的承包人裝備、剩余材料設備、垃圾及各種臨時工程運走,則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將
23、承包人裝備、剩余材料及承包人的其他財產覓地存放;委托他人清除并運走垃圾、廢料。因上述工作而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可從應付承包人的任何款項內扣除。7.5 如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標準,則工程師應根據竣工驗收委員會的意見,在驗收工作完畢后7天內向承包人發出不予驗收的指令,要求承包人對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的工程返工或修復。承包人在完成上述工作后,應重新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發包人應按照33.1款的約定重新組織竣工驗收。竣工驗收通過,發包人應按33.2款的約定簽發交接證書。交接證書中寫明的實際竣工日期應為重新驗收合格之日。7.6 發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驗收申請后21天內,不組織竣工驗收,或竣工
24、驗收工作完畢后7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均視為本工程通過竣工驗收,并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驗收申請之日為本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發包人應承擔此后本工程的一切保管責任。7.7 本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如發包人擅自使用,以轉移占有本工程之日為本工程的實際竣工日期。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并承擔此后本工程的一切保管責任。7.8 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甩項竣工,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后雙方簽訂甩項竣工協議,并作為合同文件的組成部分。7.9 本工程中某單項工程須單獨進行竣工驗收,按專用條款中約定和上述有關竣工驗收規定辦理。7.10 本工程實行優質優價,發包人與
25、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履約評價獎勵及優質工程獎勵辦法。7.11 如本工程竣工驗收質量未達到合同約定的標準,除按33.5款約定進行返工或修復外,發包人和承包人可在專用條款中約定處罰辦法。8 竣工結算8.1 承包人應按照約定的合同價款和合同價款調整內容以及索賠事項(包括提前竣工獎勵費及延期損失賠償費等)編制竣工結算書,并匯總竣工結算資料。竣工結算資料一般包括施工圖、工程變更資料以及經確認的計量報告、合同價款調整報告、變更價款報告、索賠報告等與竣工結算有關的資料。8.2 工程交接證書簽發后28天或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書及結算資料。8.3 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
26、書及結算資料后60天或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應按合同的有關約定,依據結算資料,在工程師的協助下,對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書進行審查、核實: 認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書,并確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或提出修改意見或要求補充結算資料。8.4 承包人應在收到發包人提出的修改意見或補充結算資料要求后14天或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交經修改的竣工結算書或補充結算資料。發包人應在收到后14天或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進行審查、核實,經與承包人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確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提交經修改的竣工結算書或補充結算資料后,發包人在上述約定期限內仍有異議的,可按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處理
27、。8.5 在合同約定期限內,承包人未提交竣工結算書及結算資料(包括經修改的竣工結算書或補充結算資料),工程師應通知其要求提交,通知后14天內仍不提交的或沒有明確答復的,發包人有權依據已有資料進行審查、核實,并確定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書面提交承包人,承包人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在上述期限內發承包雙方未達成確認手續的,按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處理。8.6 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書及結算資料后60天或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或在收到經修改的竣工結算書或補充結算資料后14天或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既不認可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書(包括經修改的竣工結算書),又不提出異議的,視同認可承包
28、人提交的竣工結算書。承包人應將竣工結算價款書面提交發包人,發包人應在收到書面通知后7天內予以確認。在上述期限內發承包雙方未達成確認手續的,按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處理。8.7 在按34.4、34.5、34.6款發承包雙方確認竣工結算價款后7日內,發包人應當將經發承包雙方共同確認的竣工結算書報政府指定審定機構審定。未經審定的竣工結算,不得作為工程價款支付及產權登記的依據。8.8 在按34.7款竣工結算審定完畢后7天內,工程師應簽發竣工支付證書,報發包人批準后送交承包人。竣工支付證書中應載明按照經確認的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及根據合同約定最后應支付給承包人的價款。8.9 發包人應在確認竣
29、工支付證書后14天內向承包人支付除按本合同附件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約定扣留的工程質量缺陷保修金以外的本工程竣工結算價款。8.10 發包人在確認竣工支付證書后14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15天起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如雙方達成延期支付協議,發包人應按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如雙方未達成延期支付協議,發包人在收到催告后14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對留置的標的物進行處理,或者向保證人提出支付擔保索賠,或者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或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8.11 第34條
30、中有關本工程竣工結算的文件的編制和審核均須經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蓋章確認。十三、違約、索賠和爭議9 違約9.1 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當發生下列情況時,發包人應根據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通用條款19.4款所指發包人暫停工程施工持續63天以上;通用條款30.2款所指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通用條款30.7款所指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通用條款34.9款所指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竣工結算款。9.2 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當發生下列情況
31、時,承包人應根據專用條款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通用條款20.4款所指承包人未按時竣工;通用條款24.1款所指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9.3 除非另有約定,發包人和承包人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本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10 索賠10.1 發包人和承包人雙方中,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合理的索賠理由,且有其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10.2 提出索賠的一方在其要求索賠的事件發生時,應保存好當時記錄,以便證明提出的索賠,并應允許另一方或工程師查閱全部記錄。10.3 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承
32、包人造成損失和(或)導致工期延誤的,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向發包人提出索賠: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索賠意向通知。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索賠;在提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交賠償損失和(或)延長工期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被認可;當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階段性向工程師提出索賠意向通知,在該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提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本款、的
33、約定相同。10.4 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發包人可按下列程序向承包人提出索賠:索賠的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承包人提出索賠意向通知。逾期不提出的,視為放棄索賠;在提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賠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發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承包人在收到發包人提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發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被認可;當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發包人應階段性向承包人提出索賠意向通知,在該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
34、承包人提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本款、約定相同。10.5 工程師對承包人根據第36.3款提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進行核實,與承包人協商并報發包人批準后,確定賠償的費用并與工程款同期支付,確定延誤的工期并順延工期。10.6 承包人對發包人根據第36.4款提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進行核實,與發包人協商后確定賠償的費用并在工程師簽發給承包人的支付證書中予以扣除。10.7 第36條中有關本工程索賠的文件的編制和審核均須經注冊造價工程師簽字蓋章確認。11 爭議11.1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發承包雙方可自行和解或提交廣東調解中心在xx進行調解。和解或調解成功的,
35、發承包雙方應簽訂書面和解協議,并可將該和解協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請求依照仲裁規則并根據該和解協議的內容作出裁決書。仲裁裁決為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一方當事人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雙方可按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方式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解決爭議。11.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四、工程質量缺陷保修12 工程質量缺陷保修12.1 承包人應按有關法律、法規等的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缺陷保修期內承
36、擔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責任。12.2 發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簽發交接證書前,應簽訂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作為的合同附件。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質量缺陷保修范圍;質量缺陷保修期;質量缺陷保修責任;質量缺陷保修費用;質量缺陷保證方式。12.3 發包人和承包人對質量缺陷保修事項有爭議的,按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解決程序處理。十五、不可抗力13 不可抗力13.1 不可抗力包括戰爭、恐怖活動、動亂、瘟疫、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地震、洪澇和專用條款約定的大風、暴雨、高溫等自然災害。13.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
37、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以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13.3 本工程的有關各方均應始終盡所有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對本工程及履行本合同造成的損失減至最小。13.4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發包人和承包人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
38、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承包人裝備損壞、用于本工程的周轉材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提供裝備發生損壞,由發包人承擔;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13.5 因發包人和承包人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另一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責任。十六、保險和擔保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簽訂本合同的同時,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提交履約擔保,履約擔保14 合同的生效、終止合同的生效14.1 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本
39、合同生效的方式。14.2 除第37條有關爭議及第38條有關缺陷責任外,發包人和承包人履行本合同全部義務,工程竣工交付完畢,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本合同即告終止。14.3 本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和承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15 合同的解除15.1 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15.2 發生通用條款第14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任何部分轉讓給他人或者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分包,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15.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和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
40、同無法履行。15.4 發包人和承包人一方依據43.1、43.2、43.3款約定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雙方簽訂解除合同協議后本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15.5 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承包人裝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但是因不可抗力造成合
41、同解除的由發包人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15.6 合同解除后,不影響發包人和承包人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16 合同份數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二、合同文件5 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法規5.1 本合同除使用漢語外,還使用 / 語言文字。5.2 需要明示的法律、法規、規章: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等。 6 適用標準、規范6.1 國家、行業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存在不一致時,約定選用的標準、規范名稱:xx市現行有關標準規范規定。 發包人提供選用標準、規范的時間: 有關標準規范由承包人自備 6.2
42、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時的約定(可另附): / 7 圖紙7.1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套數: 貳套 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日期: 開工前 7.2 發包人對工程的保密要求和保密期限:發包人所提供的圖紙、技術文件、數據、電子文件和專利技術,未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擅自修改、復制、向第三方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且應永久保密。 8 通知8.1 承包人的地址:xx市xx號 郵編: 8.2 發包人的地址: xx市xx區xx 郵編:工程師的地址: 郵編: 8.3 如一方拒絕簽收另一方通知,另一方以 特快專遞 方式將通知送至專用條款中指定的地址,視為送達。承包人的地址如發生變更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三
43、、發包人和承包人9 發包人9.1 發包人代表的姓名: 9.3 施工場地內施工所需水的接駁地點:施工現場用地紅線范圍內。施工場地內施工所需電的接駁地點:施工現場用地紅線范圍內。施工場地內施工所需通訊的接駁地點:由承包人自行解決,費用自理。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的時間:開工前。約定發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和要求: / 9.4 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工作: / 10 承包人10.2 由承包人完成設計的永久工程或臨時工程的名稱及設計文件的提交時間: / 承擔施工場地安全保衛工作及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護設施的責任和要求:承擔生產和生活區場地安全保衛工作,承擔維修非夜間及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護設施
44、責任。向發包人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的要求: / 需承包人按規定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境保護、施工噪音、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續的名稱: / 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 / 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等的保護要求和費用承擔: / 交工前清潔施工現場的要求:承包人應在交工前將所有建筑垃圾清運至棄土場,拆除臨時工程,并符合xx市文明施工相關規定的要求。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及費用承擔: / 四、工程管理人員11 工程師11.1 發包人指定的工程師姓名: 11.3 工程師行使的其他需要取得發包人批準的權力:按監理合同有關條款。12 項目經理12.
45、1 項目經理的姓名: 12.3 項目經理與投標書承諾不一致或未及時到位發包人將按照下列方式對承包人進行處罰:項目經理應安全合理組織施工,在工程例會、重要專題會議、分步驗收、竣工驗收等工程重大事項時必須到場,如未到場而造成工程延誤、返工或質量缺陷的,視情每次罰款壹至貳萬元;項目管理班子人員如質檢員、施工員、安全員應每天深入施工現場,無特殊情況不能在施工現場而造成工程延誤、返工或質量缺陷的,每人次罰款伍千元;承包人因工程需要更換工程管理人員應先經業主和監理單位認可,否則視為違約。五、轉讓、分包、專業工程發包14 分包14.1 經發包人批準,承包人擬將下列項目進行分包施工:(1)分包工程名稱: 屋面
46、加固及防水工程 分包人: xx市xx建筑安裝工程有限公司。(2)分包工程名稱: / 分包人: / (3)分包工程名稱: / 分包人: / 上述項目施工承包人進行統一管理,不解除承包人的任何責任和義務。15 專業工程發包15.1 發包人將以下工程發包給專業承包人施工:(1)專業工程名稱: / 專業工程承包人: / (2)專業工程名稱: / 專業工程承包人: / (3)專業工程名稱: / 專業工程承包人: / 六、施工準備工作16 施工組織設計和進度計劃16.1 單項工程名稱: / 16.2 承包人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和要求: / 工程師確認的時間: / 承包人根據工程師的合理意見
47、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和要求: 3個工作日內 17 施工準備17.9 發包人提供給承包人的工地范圍、時間及次序約定: 已批準的建筑工程規劃紅線圖內為本工程用地范圍,于開工前十天提供。 17.11紅線外臨時占地租用費用承擔約定: / 七、開工、竣工、工期和暫時停工20 工期及延誤20.1 單項工程工期約定: / 20.4 提前竣工獎勵費及限額約定: / 20.5 延期損失賠償費及限額約定:在合同工期148天內完成并移交本工程,因承包方責任工期每延誤壹天罰款3000元,罰款限額不封頂。八、材料、設備供應21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21.1 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清單: / 21.4
48、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式: / 22 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22.1 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按招標文件、設計文件要求同時滿足國家有關標準規范進行采購,并按要求提供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等資料報發包人及工程師確認后,方可采購進場。23 材料設備的檢驗23.3 檢驗費用的約定: / (1)發包人承擔檢驗費用的材料、設備: / (2)承包人承擔檢驗費用的材料、設備:竣工驗收室內環境檢測費用由承包人承擔,檢測點定為三個法庭,由甲方指定檢測法庭。按照設計及現行國家質量驗收規范要求的原材料、試件復檢、試驗或檢測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九、質量、安全和文明施工25 工程試車25.1 工程試車內容和費用承擔: /
49、 十、合同價款、工程量確認和工程款支付28 合同價款28.5根據本工程的具體實際,用于本工程的某種材料價款總額雖然未達到合同價款的8%,但在本工程中為重要材料,也屬于主要材料的有: / 除下表約定之外的用于本工程的主要材料由于非承包人原因出現價格變動時,合同價款可以按照通用條款的規定予以調整:28.8 暫定價的最后確定方法: / 28.9 暫定金額工程名稱及暫定金額: 無 28.10 暫定金額的最后確定: / 28.11 總包人拒絕按28.10款確定的價格承包暫定金額工程的,由發包人另行組織招標確定該部分工程的分包人,并由分包人與總包人簽訂總分包合同。29 工程量確認29.1本工程采用的工程量
50、計算規則: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及xx市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補充計價規范; xx市建設工程計價標準中的工程量計算規則; 其他 30 工程款支付30.2 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的時間:承包人提出申請后十四個工作日內 發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預付款的金額(小寫): 合同價的20% 30.3 工程預付款扣回的起扣點: 預付款不扣回 30.4 辦理期中結算與支付的時間間隔和要求: 項目預付款/備料款不超過合同中標價款的25%,按工程形象進度申請支付進度款(工程形象進度完成60%時付到合同中標價款的50%,工程形象進度完成80%時付到合同中標價款的70%),工程竣工經甲方和監理單位驗收合格后支付至
51、合同款的90%,項目工程竣工決算(由審計部門最終審定工程價款)后余3%合同中標價款作為保修金,其余工程結算款在30個工作日內一次付清,保修期內,保修款不計算利息,保修期滿十五日歷天內付清。十一、工程變更32 變更價款的確定32.1 (1)工程量變更幅度: / 實際工程量與工程量清單不符時,可調整工程量;工程變更、現場簽證以及工程量清單有缺項、漏項時可調整工程量。增加部分工程量的項目單價確定方法:(1)中標報價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項目單價,按合同已有的項目單價確定變更價款。(2)中標報價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項目單價,可以參照類似項目單價確定變更價款。減少后剩余部分工程量的項目單價確定方法:(
52、1)中標報價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項目單價,按合同已有的項目單價確定變更價款。(2)中標報價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項目單價,可以參照類似項目單價確定變更價款。(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的變更價款確定方法:按市有關材料價差進行調整結算,并按與中標價相同的下浮率,經審計部門審定最終結算。32.2 變更工程價款和(或)調整工期報告發出和確認的時限: / 十二、竣工驗收和結算33 竣工驗收33.1 承包人提供竣工資料的約定:竣工驗收之日起十五天內。 33.9 單項工程竣工驗收的約定: / 33.10(1)履約評價獎勵:發包人負責組織相關單位對承包人進行履約評價,對履約評價為良好及以上等
53、級的,發包人應給予承包人工程中標價的 0 %(1%1.5%范圍內)作為獎勵。發包人對承包人的履約評價具體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履約評價辦法進行。(2)優質工程獎勵:對履約評價為良好及以上等級,且取得市級優質工程獎項的,發包人應在履約評價獎勵基礎上給予承包人追加工程中標價的 0 %(1%1.5%范圍內)作為獎勵。32.13如本工程竣工驗收質量未達到本合同約定的標準,對承包人的處罰方式如下:無條件返工或返修,直至符合設計及施工質量要求,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34 竣工結算34.2 承包人提交竣工結算書和結算資料的期限為工程交接證書簽發后 14 天。34.3 發包人審核竣工結算書的期限為承包人提
54、交竣工結算數和結算資料后 28 天。34.4承包人提交修改竣工結算書或補充結算資料的期限為發包人提出修改意見或補充結算資料要求后 30 天;發包人審核經修改的竣工結算書的期限為承包人提交修改竣工結算書或補充結算資料后 60 天。 十三、違約、索賠和爭議35 違約35.1通用條款19.4款所指發包人暫停工程施工持續63天以上發包人違約責任約定:工期順延,不補償費用。通用條款30.2款所指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發包人違約責任約定: 工期順延,不補償費用。通用條款30.7款所指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進度款發包人違約責任約定:按工期順延,不補償費用。通用條款34.9款所指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竣工結算
55、款發包人違約責任約定:因甲方原因超過30個工作日,按銀行利率支付乙方利息。發包人違約的其他約定: / 35.2通用條款20.4款所指承包人未按時竣工承包人違約責任約定:因乙方原因工期每延誤壹天,罰款人民幣叁仟元,無條件返工或返修,直至符合設計及施工質量要求,并承擔由此造成的所有經濟損失。承包人違約的其他約定: / 37 爭議37.1一方當事人不愿調解或調解不成的,應采用下列方式之一解決爭議(注:只能選擇一種方式,在選定的方式前的“”內打“”):提交xx仲裁委員會仲裁;提交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員會華南分會在xx進行仲裁;向有管轄權的xx提起訴訟。十五、不可抗力39 不可抗力39.1 發包人承包人約
56、定的其他不可抗力:(1)平均風力 8 級以上的大風(一般為8級);(2)3個小時內降雨量為 50 mm以上的暴雨(一般為50mm);(3) 37 攝氏度以上的高溫天氣(一般為37攝氏度);十六、保險和擔保40 工程保險40.3 發包人承包人約定工程保險事項:(1)發包人投保內容:按有關法律、法規及通用條款約定。(2)發包人委托承包人辦理的保險事項: / (3)承包人投保內容:按有關法律、法規及通用條款約定。41 工程擔保41.3 履約擔保金額為:合同價款的10%。支付擔保金額為: / 41.8 擔保方式和其他擔保事項約定: 銀行保函 十七、合同的生效、終止和解除44 合同份數44.2 合同副本
57、份數: 陸 ,其中發包人 伍 份,承包人 壹 份。合同副本其它保存單位及份數: 無。 第四部分 補充條款1、 如實際施工時發現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存在缺陷,發包人可要求對其方案進行完善、修改,承包人必須無條件執行,直到發包人、監理單位、設計單位批準通過。2、 本工程的裝修施工必須在法院工作時間以外分階段進行,避免影響法院正常工作秩序。安全文明措施費包括安全防護措施費和文明施工費,承包人應當將安全文明措施費全額用于保障本工程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不得挪作他用。3、 承包人應認真組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嚴格落實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定期檢查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措施,施工過程中發生的事故及造成
58、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負全責,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應按相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4、 承包人在施工期間應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對周邊環境進行保護,不得影響周邊居民的正常生活,同時對工期也不得造成影響。如果因施工造成的環境影響超過環保部門的要求或因違反交通管制要求等而受到相關部門的處罰,則責任由承包人自己承擔。5、 本項目承包人取土及棄土的時間、地點、路線等應取得國土、城管部門的同意,凡是因承包人措施不當引起的罰款、索賠和指控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擔。土石方、商品砼等運距及棄土費用結算時均不予調整。6、 追加的工程價款在xx區審計部門審定后再支付。附件:工程質量缺
59、陷保修書發包人(全稱): xx市xx區xx 承包人(全稱): xx市xx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為保證 xx區xx裝修工程(工程名稱)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發包人和承包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管理條例、xx特區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經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承包人在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期內按照有關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責任。一、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范圍質量缺陷保修范圍包括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工程、電氣管線工程、給排水管道工程、設備安裝工程、供熱和供冷系統工程、裝飾裝修工程以及雙方約定的其他項目。具體質量缺陷保修
60、范圍,雙方約定如下: 承包范圍內所有工程內容。 二、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期質量缺陷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之日算起。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缺項保修期。雙方約定本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期如下:地基基礎工程、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工程 5 年;電氣管線工程、給排水管道工程、設備安裝工程為 2 年;供熱和供冷系統工程為 2 個采暖期、供冷期;裝飾裝修工程為 2 年;三、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責任1、屬于保修范圍內的項目,在保修期內,承包人應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后7天內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發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
61、2、發生緊急搶修事故的,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四、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費用工程質量缺陷保修費用及相關的損害賠償責任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五、工程質量缺陷保證方式工程質量缺陷保證方式采用以下方式: 工程質量缺陷保修金:工程質量缺陷保修金一般不超過合同價款的5%,發包人承包人約定本工程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為施工結算價款的3% ,具體為:金額(大寫) 元 幣種: 人民幣 (小寫)元六、工程質量缺陷保修金的支付采用工程質量缺陷保修金方式時,發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滿貳年后第14天內,將剩余工程質量缺陷保修金支付給承包人,但并不免除承包人在保修期內的保修責任,七、其他發包人承包人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缺陷保修事項: / 本工程質量缺陷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共同簽署。 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 (公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 法定代表人(簽字):單位負責人(簽字) : 委托代理人(簽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