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路工程施工勞務合同 甲方(發包人): (籌) 乙方(承包人): 為滿足甲方建設 高速公路 土建 工程施工的需要,乙方同意就該合同段內的 路基土方工程向甲方提供勞務。為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原則,結合本工程具體情況,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 工程內容 1.1 工程名稱: 高速公路土建工程 1.2 工程地點: 1.3 工程內容: 路基土方工程 1.4 施工范圍: 全長11.65公里(暫定) 第二條 工期2.1 工期: 日歷天2.1 工程期限: 年 月 日2.2 計劃開工日期: 年 月 日2.3 計劃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正式開工日期
2、:以甲方的開工通知為準 因乙方原因不能按時開工或竣工,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拖期損失償金為合同價格的1元/天;不可抗力或作為有經驗的承包商不可預見的等非乙方原因不能按時開工或影響工期,乙方應在事件發生后24小時內,向甲方提出延期理由和要求,經甲方向業主及監理提出申請并得到批準后,工期相應順延;非異常惡劣的氣候條件或作為有經驗的承包商可預見的情況不能作為乙方工期延長的理由。 第三條 工程質量本合同工程必須達到交通部優良等級,工程一次交驗合格率達到100%;達不到要求,承擔違約金為合同價款的10%,并承擔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 第四條 合同價款本合同為固定綜合單價合同;根據甲方提供的施工圖并結合本合同
3、1.3、1.4款內容,工程量清單中所列的預計數量及單價計算的本合同總價為人民幣 元整(¥元);結算時以經甲方認可的實際數量和工程量清單中的單價為準。 第五條 承包方式本工程以勞務分包、實際完成施工項目按工程量清單單價結算的方式承擔施工。 第六條 工程量清單6.1 除非合同另有規定,工程量清單中的綜合單價均已包括乙方為完成本合同工程所需的人工、機械、材料(本合同第19.1款約定由甲方供應的除外)、水電、質檢(自檢)、缺陷修復、自身的管理費用、現場經費、臨設建設費、資料費、保險(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除外)、稅費(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除外)、利潤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責任、義務和風險等
4、;在整個合同執行期間,綜合單價固定不變,并與實際完成的工程數量的增減無關。6.2 乙方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各類設備的提供、運輸、維護、拆卸、拼裝等支付的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的單價中。6.3 工程量清單中開列的工程量是根據本工程的設計圖紙提供的預計工程量,不能作為乙方在履行合同義務中應予完成工程的實際和準確的工程量;甲方提供的圖紙中的工程數量表內數值,僅供施工作業時參考,并不代表支付項目,因此不能作為計量與支付的依據;工程的計量應以凈值為準,工程量計算表應由乙方預算人員上報,由相關專業工程師確認工作內容,商務經理審核計量支付細目及數量,項目經理簽發。 6.4 任何工程項目的計量,均應按本合同規定
5、或補充協議規定進行。用于支付已完工程的計量方法,應符合以下計量支付條款的規定:6.4.1 施工便道 路基主線便道按起訖樁號確認長度按KM計量,取土場至路基主線的便道包含在路基借土填筑單價中,不另行計量;根據施工過程中已完成的經甲方現場驗收合格后確認的工程量以總額按比例計量支付,第1次至第4次進度付款證書中,以4次等額20%予以支付;余下的20%拆除施工便道經甲方場驗收合格后支付。6.4.2 清表 現場清理路基范圍內的所有垃圾、灌木、竹林、樹木(根)、石頭、廢料、表土(腐殖土)、草皮、舊路面的鏟除與開挖,以M2計量;所有場地清理、拆除與挖掘工作的一切挖方、回填、壓實,以及適用材料的移運、堆放和廢
6、料的移運處理等作業均不另行計量。6.4.3 清淤 挖除設計圖所示路基范圍內的淤泥的數量,應以甲乙雙方測量,并經甲方審核批準的斷面或實際范圍為依據的計算數量,以M3計量。6.4.4 借土填筑 指用于填筑路基和結構物處的臺背回填以及改路填筑工程的土方量,但不得重復計算開挖數量;以清表壓實后的縱斷面高程和路床面為準計量;填筑路基的土方數量,應以甲乙雙方的施工測量和補充測量經甲方校核批準的橫斷面地面線為基礎,以甲方批準的橫斷面施工圖為依據計算, 經甲方校核認可的工程數量作為計量的工程數量,以M3計量。6.4.5 5%石灰土改良 按設計圖紙要求施工,經甲方審核批準的斷面或實際范圍內實際完成的數量為依據,
7、以M3計量,該單價只計列生石灰和拌和的費用。6.4.6 6%石灰土改良 按設計圖紙要求施工,經甲方審核批準的斷面或實際范圍內實際完成的數量為依據,以M3計量,該單價只計列生石灰和拌和的費用。6.4.7 7%石灰土改良 按設計圖紙要求施工,經甲方審核批準的斷面或實際范圍內實際完成的數量為依據,以M3計量,該單價只計列生石灰和拌和的費用。6.4.8 預壓土方 按設計圖紙要求施工,實際完成預壓上土的數量應以甲乙雙方測量,并經甲方審核批準的斷面或實際范圍為依據的計算數量,以M3計量。6.4.9 卸載土方 按設計圖紙及甲方要求實際完成卸載土方的數量應以甲乙雙方測量,并經甲方審核批準的斷面或實際范圍為依據
8、的計算數量,以立方米計量。 砂墊層平整壓實 按設計圖紙及甲方要求實際完成的數量,甲方供應砂過磅,從重量計量換算為體積計量的換算系數按1.5T/M3確定,乙方應按照設計圖紙的用量嚴格控制總量,超填將按本合同第19.2條款要求從工程款中扣回超用部分的款項。6.4.11 其它合同中在工程量清單中未列工程細目,除補充協議增加的工程細目以外將被認為其已包含在本合同的相關細目的綜合單價中,甲方將不另行支付。6.5 工作內容及施工要求6.5.1 施工便道 指路基主線便道修建、維修、拆除及施工過程中灑水控制揚塵等工作;乙方要在本工程施工之前完成修建施工便道,施工便道應滿足甲方提供的方案要求,跨溝跨河(除搭設鋼
9、便橋外)處埋設圓管涵,管節由甲方根據實際需用量供應,乙方負責配合安裝管節及填土修筑施工;工程施工期間,乙方應配備人員,對施工便道進行養護,以保證施工便道的正常使用。6.5.2 清表 公路用地范圍內施工場地的清理、拆除和挖掘,以及必要的平整場地等有關作業;路基用地范圍內的垃圾、有機物殘渣及原地面以下至少100300m內的草皮、農作物的根系和表土應予以清除,并且堆放在棄土場內;場地清理完成后,應全面進行填前碾壓,使其密實度達到規定的要求;路基用地范圍的樹根應全部挖除,并將路基用地范圍內的坑穴填平夯實;路基用地范圍內的舊橋梁、舊涵洞、舊路面和其它障礙物等應予以拆除,對于廢棄材料乙方應按甲方的指示自費
10、妥善處理,并將雜草、淤泥以及不適宜的材料清除出路堤以外;乙方應將所有因拆除施工造成的坑穴回填并壓實;由于拆除施工造成其它建筑物、設施等的損壞時,由乙方修復或賠償。6.5.3 清淤 將淤泥挖出并運輸到甲方指定的棄土坑,棄土堆應堆置整齊、穩定,排水暢通,避免對土堆周圍的建筑物、排水及其它任何設施產生干擾或損壞,避免對環境造成污染,否則,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應由乙方負責。6.5.4 借土填筑 填筑路基、結構物處的臺背回填、改路填筑和邊溝、排水溝以及改河、改渠、改路等開挖等有關的施工作業,但不得重復計算利用材料的開挖數量;借土場(取土坑)中非適用材料的挖除、棄運及借土場的場地清理、施工便道、便涵的修
11、建與養護、臨時排水與防護等和填方材料的開挖、運輸、挖臺階、攤平、壓實、整型等一切與此有關作業;填方作業不得對鄰近的結構物和其它設施產生損壞及干擾,否則,由此而引起的后果應由乙方自負;在整個施工期間,乙方必須始終保證路基排水暢通,施工便道暢通,如因排水不當而造成工程損壞時,乙方應立即修補;高填方路堤應嚴格按照設計邊坡填筑,不得缺填結構物(包括涵臺背、錐坡、擋土墻墻背等)的回填;路基邊坡的修整,以符合圖紙規定的線形、縱坡、過坡、邊溝和路基斷面進行施工作業,土質路基應用人工或機械刮土或補土的方法整修成型;在回填壓實施工中,應對稱回填壓實并保持結構物完好無損,壓路機達不到的地方,應使用小型機動夯具或甲
12、方同意的其它方法壓實。6.5.5 5%石灰土改良 指生石灰消解、悶料、鋪料、鋪灰、灑水、運輸、拌和、初期養護等施工作業。施工時應將灰土拌和均勻,控制含水量,如土料水分過多或不足時應晾干或灑水潤濕,以達到灰土最佳含水量;分層松鋪厚度按采用的壓實機具現場度驗來確定,一般情況下松鋪厚度應不大于300mm,分層壓實厚度應有大于200mm;壓實后的灰土應采取排水措施,3 d內不得受水浸泡,施工灰土要注意養護,要防止日曬雨淋,應及時鋪筑上一層。6.5.6 6%石灰土改良 指生石灰消解、悶料、鋪料、鋪灰、灑水、運輸、拌和、初期養護等施工作業。施工時應將灰土拌和均勻,控制含水量,如土料水分過多或不足時應晾干或
13、灑水潤濕,以達到灰土最佳含水量;分層松鋪厚度按采用的壓實機具現場度驗來確定,一般情況下松鋪厚度應不大于300mm,分層壓實厚度應有大于200mm;壓實后的灰土應采取排水措施,3 d內不得受水浸泡,施工灰土要注意養護,要防止日曬雨淋,應及時鋪筑上一層。6.5.7 7%石灰土改良 指生石灰消解、悶料、鋪料、鋪灰、灑水、運輸、拌和、初期養護等施工作業。施工時應將灰土拌和均勻,控制含水量,如土料水分過多或不足時應晾干或灑水潤濕,以達到灰土最佳含水量;分層松鋪厚度按采用的壓實機具現場度驗來確定,一般情況下松鋪厚度應不大于300mm,分層壓實厚度應有大于200mm;壓實后的灰土應采取排水措施,3 d內不得
14、受水浸泡,施工灰土要注意養護,要防止日曬雨淋,應及時鋪筑上一層。6.5.8 預壓土方 預壓和超載預壓的填土高度應符合圖紙或甲方的要求;用于預壓與超載預壓的土方應分層填筑并壓實,預壓路堤堆載頂面要平整密實應設一定的橫坡使排水順暢。6.5.9 卸載土方 指卸載土方的裝載、運輸、外棄等施工作業,將土方外棄到甲方指定的位置,棄土堆應堆置整齊、穩定,排水暢通,避免對土堆周圍的建筑物、排水及其它任何設施產生干擾或損壞,避免對環境造成污染,否則,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應由乙方負責。6.5.10 砂墊層平整壓實 按圖紙或甲方的要求,在清理的基底上分層鋪筑甲方供應的砂墊層,分層鋪筑松厚不得超過200m,并逐層壓
15、實至規定的壓實度,壓實的方法應根據地基情況而選擇振動法(平振、插振、夯實等)、水撼法、碾壓法等。若采用碾壓法施工時,應控制最佳含水量。砂墊層應寬出路基邊腳0.5-1.0m,且無明顯的粗細料離析現象。兩側端以片石護砌,以免砂料流失。填筑砂墊層的基面和層面鋪有土工布時,在砂墊層上下各厚100mm層次中不得使用軋制的粒料,以免含有裂口的碎礫石損傷土工布。第七條 履約擔保7.1 為保證本合同的有效履行,甲方在此要求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向甲方交納合同價款5%的履約現金保證金。7.2 該履約保證金在甲方收到業主簽發的交工驗收證書并返還相應的履約保證金后7天內返還乙方(無息);當乙方未能履約或在履約過程中違
16、背本合同約定的責任和義務時,甲方有權將該履約保證金全額不予返還并無需出具證明或陳述理由。7.3 乙方必須加強自身隊伍建設,避免信訪、投訴、追討工資等有損甲方信譽的事件發生,如發生類似事件,甲方將扣除乙方的履約保證金10000元/次。第八條 工程變更工程施工過程中發生因完善圖紙設計等引起的變更時,甲方應在接到變更通知后3天內向乙方下達書面變更通知;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變更通知后7天內上報工程量變更報告,甲方收到后7天內完成審核批復,按批復后的變更金額修改合同價款;變更項目工程單價在合同清單中已有相同或相近子目的套用清單單價,新增加的工程項目單價以原報價為基礎,簽定補充協議的形式確定單價。工程變更
17、項目的計量支付在業主對相應項目計量支付后進行,未經批復的變更工程數量不得修改合同價款及進行計量支付。 第九條 合同文件組成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由下列幾項組成,并按其組成順序解釋,未列入組成的項次不采用。 1)本合同及附件(含承諾書) 2)工程量清單或確定工程造價的工程預算書、甲方提供設備物資明細表和圖紙; 3)協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補充協議;4)施工承包的招投標文件;5) 國家現行公路工程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工程建設標準強制性條文;6) 甲乙雙方管理人員名單。 第十條 施工圖紙 甲方在開工7天前,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壹套(復印件)。 第十一條 甲方項目經理: 、項目總工程師: 。
18、 第十二條 乙方施工負責人: 、技術負責人: 。 乙方派出的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應具有與本工程相應的資歷和經驗,未經甲方批準不得更換或擅離工地,如不得已的原因確需離開工地時必須提出書面請假并經甲方項目經理批準后方可離開,如無故擅離工地每天每人次罰款3000元整,必須保持手機24小時開通,如發現一次不通按擅離工地一次處理;當工程已進展到收尾階段或其他原因需要撤離或更換管理人員時應在滿足工程管理需要的前提下進行并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報告甲方;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其認為不合適的施工負責人、技術負責人和技術管理人員,如不執行,由此發生的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 甲方責任 13.1 組建與工程相適
19、應的項目管理班子,對本工程實行全面管理。 13.2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按時提供施工圖紙、組織技術交底、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及交工驗收。 13.3 負責現場總體平面規劃,統籌安排生產臨時設施場地; 13.4 負責為本合同工程投保工程一切險和第三方責任險。工程一切險是為永久工程、臨時工程和設備及已運至施工工地用于永久工程的材料和設備所投的保險。第三方責任險是對因實施本合同工程而造成的財產(本工程除外)的損失或損害,或人員(業主、甲方和乙方雇員除外)的死亡或傷殘所負責任進行的保險; 13.5 負責對工程質量監督、檢查和指導;組織分部分項工程、單位工程驗收和負責向業主報驗;對乙方完
20、成的工程現場確認; 13.6 負責審定乙方編制的工程預、結算及各種計劃、報表,按合同規定辦理撥款; 13.7 負責與業主、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的聯系與協調。 第十四條 乙方責任 14.1 對本合同承包范圍內的工程向甲方負責,必須組織自有成建制并具有相應資質證書的施工力量投入施工,嚴禁轉包和分包,不得擅自與業主發生工作上的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甲方的有關規章制度; 14.2 負責施工技術方案的編制,報甲方批準后實施,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總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同規定的標準; 14.3 科學安排作業計劃,嚴格按本合同附件三約定的乙方施工人員及設備進
21、場時間安排表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財力保證本工程按期完成; 14.4 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按甲方統一要求規劃搭設現場臨時設施和堆放材料、機具;按甲方標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創建標準化工地; 14.5 應在整個施工期間(包括缺陷責任期)對其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雇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還應為已經運抵現場的設備辦理財產保險,其投保金額應足以現場重置;在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缺陷修復過程中,甲方對于乙方雇員的
22、人身死亡或傷殘,或財產(設備)的損失或損害不予賠償;甲方也不對乙方與此有關的索賠、損害、賠償及訴訟等費用和其他開支承擔任何責任;辦理本款保險的一切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并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的綜合單價中,甲方不再單獨支付; 14.6 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檢查;服從甲方統一指揮,不得自行其事;自覺與現場其他施工隊伍搞好協調配合,顧全大局; 14.7 認真做好施工日記和隱蔽工程等原始記錄,完整、清楚、詳細、準確地積累施工資料,配備專(兼)職質檢人員,做好工程質量自檢、互檢、交接檢;及時發出隱蔽工程驗收、中間驗收、交工驗收及材料驗收通知,做好驗收準備,配合各項驗收工作;及時提交質量和安全事
23、故報告,積極配合調查,嚴格整改,接受處理;及時填報各項報檢資料并于每月25日前送甲方匯總; 14.8 按時提交預、結算、各種計劃及報表,以及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14.9 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地下管線及文物的保護工作,如有損壞,乙方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包括各級罰款);暫停施工期間對工程進行妥善保護。14.10 交工前保護好工程成品,把現場清理干凈;積極配合保修,在保修期內對施工質量缺陷及時進行無償修復。14.11 乙方應配備足額的專(兼)職測量人員、實驗人員、預算人員,保證測量、試驗、計量工作的正常有序開展。14.12 自覺、積極、主動、及時
24、地協調處理好地方矛盾,不得將矛盾隨意推托到甲方。14.13 乙方在任何時候不得以甲方名義賒欠材料款及其它各種欠款;若擅自使用甲方名義賒欠各種款項,甲方將加倍處罰乙方并追究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后果自負。14.14 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有關單位與本工程有關的檢查、視察,并按要求認真整改。14.15 乙方在組織人員進場時,應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加強血吸蟲等疫情控防工作,做好各項防范措施的落實工作,所發生的費用包含在清單單價中,甲方不另支付,因乙方采取措施不力所導致的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負責。14.16 雨季施工應自覺組織路基排水防洪,確保施工路段排水通暢。14.17 做好在施工現場控制
25、揚塵、降低噪聲、合理排污等工作。14.18 乙方有義務積極配合完成其他相關工程。 第十五條 工程驗收 15.1 隱蔽工程驗收:乙方應在自檢合格后,通知甲方驗收,經檢驗合格,并得到業主和工程監理單位認可,驗收記錄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如檢驗不符合質量要求,乙方應按驗收提出的整改意見返工返修合格后,重新通知驗收并承擔因此增加的全部費用;未經檢驗不得自行隱蔽,如有自行隱蔽,乙方必須按照甲方或有關單位的要求進行剝露及開口,并負責恢復和承擔因此造成的全部損失。 15.2 竣工驗收:工程全部完成,經甲方檢驗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后填寫竣工驗收報告,由甲方報請業主指定的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檢驗;經檢驗合格,
26、評定質量等級,竣工驗收證書簽字后辦理工程交付;如質量達不到要求,乙方應按驗收報告的意見進行返工返修,并在限定的期限內完成,重新報請檢驗,直到滿足要求為止。 第十六條 安全施工 16.1 乙方應嚴格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及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開展安全施工生產活動,建立安全保證體系,設立安全機構和專職安全人員,制定安全施工責任制度,確保本工程實現 零傷亡安全事故 的安全目標。 16.2 乙方應按有關規定嚴格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在合同執行期內如發生安全事故,要立即向甲方報告,并自行承擔全部責任及經濟損失(包括各項罰款)。 第十七條環境保護17.1 乙方應遵守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
27、護、控制環境污染的規定: 17.1.1 在施工過程中必須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渣土灑落,泥漿、廢水流溢,控制粉塵飛揚,減少施工對環境和綠化的污染;17.1.2 嚴格控制噪音,施工組織計劃應根據施工環境、機械和施工內容合理安排,最大限度的減少噪聲;17.1.3油漆、油料、化學品及易燃易爆危險品運輸、裝卸過程中應包裝完好,防止遺灑、滲漏;同時還應配備必要的防護品和消防器材,防止燃燒爆炸;17.1.4對于廢棄物應分門別類處理,對有毒有害廢棄物應單獨存放并送到指定的回收地點,防止施工中產生的有害物質對周圍環境的污染。17.1.5 生活污水及生活垃圾必須集中處理,不得直接排入水中;防止機械油料泄漏,嚴禁將廢
28、油排入水中;油料、化學品不得堆放在民用水井和河流、湖泊附近,且用帆布遮蓋,防止暴雨沖刷進入河水、湖水中。17.1.6 取土環境保護應將地表種植土集中堆放,取土結束后覆蓋于平整后的取土場表面,以利于復耕和恢復植被;在水田取土應根據地形控制挖深,以利于平整恢復水田復耕,保證取土后平整恢復成水田。17.2在整個施工過程中對乙方采取的環境保護措施,甲方有權監督和提出整改要求,如因乙方未采取必要措施而導致或發生的與此有關的人身傷亡、罰款、索賠、損失補償、訴訟費用及其他一切責任由乙方負責。17.3 乙方應遵守環境保護法,施工期間嚴格執行有關的環境保護要求和規定,所發生的費用均包含于合同清單的綜合單價中,甲
29、方不另行支付。 第十八條 緊急補救 無論在工程施工期間或保修期內,在乙方承擔施工范圍內工程的任何部分發生事故,甲方認為進行緊急補救或修復是保證工程質量或安全的緊急需要,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及時進行緊急補救或修復,如乙方無能力或不及時進行補救或修復時,甲方有權另行雇傭其它人員從事該項工作,所發生的全部費用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九條 材料設備供應 19.1 本工程所需要的石灰由甲方供應到乙方需用地點,按170元/噸劃價。按約定用量保質保量交付乙方使用,每月結算一次;如實際使用量超過約定用量,購買市場價高于170元/噸時按購買市場價,購買市場價低于170元/噸時按170元/噸在中間計量或完工結算時扣回;
30、乙方應安排人員配合甲方對以上原材料完成各種驗收及試驗檢驗工作; 19.2 本工程砂墊層平整壓實施工所需要的砂由甲方供應到乙方需用地點,按設計圖紙用量為最高限額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應嚴格控制總量,每月結算一次;如實際使用量超過施工圖設計用量時按購買市場價加收10%的管理費在中間計量或完工結算時扣回;乙方應安排人員配合甲方對以上原材料完成各種驗收及試驗檢驗工作; 19.3 主線施工便道跨溝河(除鋼便橋處外)使用的便道所使用的管節由甲方供應;施工便道使用的石灰由甲方供應。19.4 其他主要材料及零星和輔助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購,乙方采購的材料進場前應向甲方提交生產廠家出具的質量合格證書并提供樣品進行檢驗,
31、經甲方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場使用;在使用過程中乙方應按規范關于材料檢驗批次要求及時通知并配合甲方完成取樣檢驗工作;對檢驗結果不符合規范要求的材料堅決不允許使用,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乙方承擔; 19.5 乙方應在接到圖紙后7天內和每月25日分別提出由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構配件需求總計劃和下月需求計劃,甲方經審核后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及時組織貨源交付乙方;乙方應及時驗收并辦理領料手續,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如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浪費等,乙方應承擔因此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19.6 本工程所需的所有機械設備均由乙方根據施工實際需要自行配置,但必須能滿足業主及甲方的
32、強制性要求及施工需要;保持機械設備狀況良好,對機械設備經常維護和保養,不發生泄漏污染事件;19.7 乙方對本合同中約定應由自己采購及租賃的材料或設備因管理能力不夠、不熟悉當地環境等需要甲方代為采購或租賃時,應以書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請,甲方按實際購買或租賃價格加收10%的管理費用列轉乙方使用;19.8 乙方在材料領用及采購過程中應嚴格執行甲方下發的材料管理辦法有關要求。19.9 新增工程項目需用材料根據具體情況確定并簽定補充協議。 第二十條 工程款支付20.1 本工程無預付款;20.2 工程進度款計量支付20.2.1 乙方在各分部分項工程施工完畢后,對完成的工程量應及時進行匯總,填寫計量計算單并
33、附上相應的施工原始資料報送甲方,甲方3天內組織相關人員進行驗收并完成已完工程量的簽認,項目經理簽發;當驗收結果不能達到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乙方應及時按規范有關要求進行返工處理,因此增加的費用由乙方承擔;20.2.2 當工程進展過程中因工程實際需要發生合同外施工項目或需要乙方提供零星用工(機械)等,乙方應服從甲方的安排給予施工或提供,甲方經辦人員應在該合同外項目施工完畢或零星用工使用完畢后3天填寫零星工程(用工)簽證單,上報項目經理簽發后給乙方留存;乙方有義務提醒甲方經辦人員及時填寫簽證單,甲方項目經理在該合同外項目施工完畢或零星用工使用完畢后7天內沒有接收到零星工程(用工)簽證單時,視為乙
34、方已經放棄該權利并不允許再次申報;20.2.3 乙方在每月25日前將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內經甲方項目經理簽發的計量計算單和零星工程(用工)簽證單統計匯總后填寫分期支付申請報表上報甲方; 20.2.4 甲方在收到報表后14日內組織相關部門進行批復并返還乙方;在收到業主相應工程款后7天內向乙方支付;20.2.5 進度款支付金額:截止每月25日經甲方項目經理簽發已完工作量的90%(或按業主付款比例)并扣除本合同條款中約定應扣除的所有費用;20.2.6 治安費、衛生費、水電費、暫住戶口費、計劃生育管理費、養老統籌金等向有關管理部門交付的費用由乙方承擔,如甲方代交,從乙方工程進度款中扣除;20.2.7
35、 因乙方原因而發生的地方協調費、招待費及其它應由乙方承擔費用;20.3 完工結算款:工程完工并交付、工程結算經審計定案、結清往來賬務、扣留質量保證金、業主支付結算款后付給乙方;20.4 工程款支付方式:按雙方約定的時間通過銀行匯款到合同中指定賬戶,當乙方因各種原因需更換收款賬戶時應向甲方提出有效申請并按甲方要求辦理相關手續;20.5 本合同工程量清單綜合單價不含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的同時,乙方應向甲方提供等額的正式發票;甲方向乙方提供已完稅證明。第二十一條 工程款使用21.1 甲方應按照第二十條有關工程款支付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乙方支付工程款,并有權對乙方使用
36、工程款情況進行監督;21.2 乙方應將甲方支付的工程款專項用于所有發生在本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機械費用的支付;乙方在約定的工程款支付時間之前應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請及用款計劃,并在下次付款申請前向甲方提交上次工程款實際使用情況明細及相應的證明資料供甲方審核備案,自覺接受甲方的監督;21.3 甲方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如發現乙方將工程款挪用、轉移時,有權終止本合同的一切支付,直至乙方改正為止。第二十二條 民工工資支付特別約定22.1 乙方在首次民工進場后10天內或在施工過程中需增加使用的民工進場后10天內應向甲方提供民工花名冊、用工協議、民工身份證復印件及特殊工種操作證復印件(原件需提交甲方核查)。乙方
37、在每月向甲方申請支付工程款時應將民工工資表提供給甲方,以備甲方核查。22.2 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程款項在任何條件下均應視為優先支付乙方民工工資的款項;乙方收到甲方的任何工程款項,均應無條件優先支付相關的全部民工工資。當甲方發現乙方收到款項后7天內仍未支付民工工資時,甲方有權扣留其任意款項并依據其提供的民工工資表直接支付給民工,此款在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對此放棄抗辯權。第二十三條 進度計劃乙方應根據甲方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按時提供年、季度、月施工計劃,經甲方批準后嚴格實施;嚴格按照甲方下發的關于按時上報施工統計報量的通知文件要求上報各種工程形象進度統計報表。 第二十四條 完工結算 24.1
38、乙方在工程完工后28天內向甲方提交工程結算報告書一式四份,且必須保證其中一份所有過程簽認資料均為原件; 24.2 甲方接到乙方結算報告書后,在業主對甲方結算審查、審計定案后辦理,結算數額需經甲方項目部初審、法務合約部復審、審計科審計后由總經理簽發; 24.3 乙方未在24.1款約定的時間內上報工程結算報告書的,甲方將以經雙方共同確定的最后一期計量支付報表累計數額作為最終結算值。 第二十五條 缺陷責任及修復25.1 為確保工程質量達到合同規定的等級,從每期應支付給乙方的工程進度款中以10%的比例扣留質量保證金,限額為合同價款的5%;在缺陷責任期滿、業主發給甲方缺陷責任終止證書并返還質量保證金后7
39、天內退還給乙方; 25.2 缺陷責任期間乙方應在接到缺陷修復指令起7天內派人對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他不合格之處進行修補、重建及修復;乙方在缺陷修復施工過程中,應服從管養單位的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由于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員傷亡、設備和材料的損毀及罰款等責任由乙方自負;25.3 乙方未在25.2款中約定的時間內執行指令,甲方有權雇傭其他人從事這些工作并支付報酬,因此產生的所有費用由乙方承擔,從應支付給乙方的質量保證金內支付,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六條 工程保修 本合同工程保修期為5年,自業主簽發缺陷責任期終止證書之日起計算,在保修期內乙方應對由于施工質量原因造成的損壞進行自費修復;若乙方不履行保修
40、義務和責任,則應承擔由于違約造成的法律后果。第二十七條 風險條款27.1 有關工程量確認依據必須由甲方項目經理簽字認可,否則,對甲方不產生任何約束力;27.2 協商、變更等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紀要、協議,凡涉及到甲方經濟責任內容時,乙方有義務報甲方單位確認蓋章后,方可作為合同的組成部分,并產生相應的法律責任;27.3 在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根據總體進度計劃調整施工速度,如乙方不能滿足總體進度計劃的要求,甲方有權調整本合同工程范圍及內容并不承擔任何責任;27.4 當甲方對乙方的工程驗收后,不排除因業主提出的質量問題而應承擔的責任,仍由乙方承擔;27.5 因業主的原因和責任,造成結算爭
41、議和付款延誤時,甲方不承擔任何由此產生的相應違約責任;27.6 甲方有權對乙方工程款的使用進行監督,如發現乙方故意拖欠當地群眾房租等費用時,在拖欠金額已經確認的前提下甲方可直接支付,乙方應予認可。第二十八條 爭議 28.1 雙方在本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本著友好合作的態度、實事求是的原則協商解決;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時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轄爭議;28.2 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繼續,保護好已完工程:a、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b、協商過程中雙方同意停止施工;c、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二十九條 合同生效、失效及終止29.1 合同生
42、效日期:乙方加蓋甲方認可的印章、甲方加蓋合同專用章并雙方簽字后生效。29.2 合同失效日期:工程完工辦清財務手續后,除工程缺陷修復及保修事項外其余條款失效;完結工程缺陷修復事項,缺陷責任期滿,付清質量保證金后,缺陷修復條款失效;工程保修期滿,全部合同失效。29.3 在乙方嚴重違反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特別約定;或a、 施工進度或質量不能滿足合同或規范的要求,對甲方三次要求整改落實不力;或b、 違反第14.1款約定,將工程的全部或部分進行轉包或分包;或c、 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未按本合同第十六條約定及時處理;或d、 施工現場管理混亂,不服從甲方對現場的管理和指揮,甲方有權對乙方處以合同價款10%的違約處罰,因此致使民工鬧事等造成不良社會影響或致業主不滿時,甲方有權加大2倍進行處罰;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本合同的繼續履行并不予返還履約保證金;解除合同時,乙方應無條件在3天內撤場,其剩余工程尾款應作為違約處理,甲方有權不予結算。 第三十條 合同份數本合同共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12合同簽訂日期: 年 月 日發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電 話: 電 話:傳 真: 傳 真:開戶銀行帳號: 開戶銀行帳號: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