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樁基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合同編號: 發 包 方: 承 包 方: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簽約地點: 簽訂日期: 建筑樁基礎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發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和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及有關規定,結合工程的具體情況,簽訂本合同。第一條:工程項目(一)工程名稱: (二)工程地點: (三)工程內容: (四)承包范圍: 第二條:工程造價(預算或概算)(一)工程單價: (二)工程總價: 第三條:工期(一)按雙方商定總工期為 天(日歷天),自 年 月 日開工至 年 月 日竣工止。實際開工日期以甲方開工通知書送達乙方之日起 3 天后起計,并以雙方現場管理代表
2、簽字為準。(二)開工前 3 天,在具備施工條件下,甲方向乙方發出開工通知書,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工期,除非得到監理方,業主的簽證認可。在履約過程中,由于變更設計或工程進度款到位不及時等所影響的工期由甲方負責。因下雨等不可抗力的因素所延誤的工期,經甲、乙雙方簽證認可后作調整,再以此確定竣工日期。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和保修期(一)工程質量標準按國家現行施工規范嚴格執行。(二)工程質量保修,按建設部有關規定執行。第五條:材料設備供應(一)工程施工所需水泥等材料由 方采購供應到施工現場。(二)水泥材料應附有出廠合格證明。如一方對水泥材料有異議,應進行檢驗。如檢驗合格,檢驗費用由持有異議一方負責,否則
3、由采購方承擔。(三)施工中,由于工程設計變更造成乙方采購的材料不適用,甲方需按材料的實際采購價格,回收全部不適用的材料,或經乙方同意,由甲方給予乙方適當的補償后,不適用的材料由乙方自行處理。第六條:工程款支付和結算(一) (二) (三) (四) 第七條:雙方責任(一)甲方責任: 辦理施工報建、臨時場地、占用道路等報批手續。提供本工程建設、政府等有關部門的批文復印件一套給乙方。開工前三天完成“三通一平”,同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 1 份,地質勘探報告 1 份(其中包括竣工用圖 1 套)。排除地下障礙物,包括不可遷移的地下管線的安全防護工作。 開工前 2 天完成由甲、乙方和設計方參加的施工圖會審。
4、對乙方在施工時發現設計錯誤提出的意見,甲方應在收到書面通知的 2 天內會同設計方進行處理并簽證。因此而發生的增加費用(包括停工、返工、窩工、人員和機械調遷、材料配件積壓的實際損失,按每臺班 1000 元計)由甲方承擔。 委派 為現場管理代表,監督檢查工程質量、進度,負責設計圖紙的變更,工程期間的質量驗收及其他事宜。負責對乙方報送的完工報表及時簽證。 如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返工,甲方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經有關部門審定后賠償由此而造成乙方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材料積壓等的損失。 組織對工程竣工驗收。 及時支付工程款并及時與乙方辦理結算,結算時間為施工完成
5、后3日內。 在竣工驗收后的保修期內,因使用不當引起的工程質量問題,其返修費用由甲方負責。(二)乙方責任: 收到設計文件后,在開工前 3 天內完成施工圖會審,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和材料、設備進場計劃并送甲方。 按施工規范做好施工質量、完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負責人,物件堆放整齊,道路暢通。凡施工期間發生的施工質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負責,并及時報告甲方及有關部門。乙方應密切注意地下管線,如發現險情應立刻停止施工,并通知甲方,做好排險措施。 委派 施工員為現場管理代表(須持有相應的職業資格證書),負責施工期間的施工質量、安全、進度及文明生產等問題。 做好施工原始記錄。每班次施工后及時向甲方報送完工報表,
6、甲方收到報表后應及時簽證。 施工中如發現設計錯誤或嚴重不合理時,應立即書面通知甲方。 施工中因乙方責任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器材損失等均由乙方承擔。 對竣工驗收后保修期內發現乙方施工質量問題負責免費返修。第八條:工程驗收 (一)工程驗收以施工圖及說明書、圖紙會審記錄、有關變更的書面文件,國家頒發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 (二)工程竣工前 1 天,由乙方通知甲方驗收,并在竣工后 7 天內驗收完畢。乙方將全部有效圖紙資料(包括分包工程的竣工驗收資料)向甲方移交。如工程內容尚未完成或質量不合格的,由乙方在商定的期限內補建或返修后再進行驗收,直至符合要求為止。甲方不按時驗收,向乙方支付
7、違約金;經檢驗后,如驗收合格,按合同規定的日期為竣工日期;驗收不合格需返修的,按實際逾期天數順延工期。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運用,視為合格,由此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負責。 (三)工程竣工后,工程變更不大的,由乙方在原施工圖上加上注明及編制竣工資料 1 份交甲方。工程變更較大的,應由原設計方出具變更圖紙,由乙方在竣工圖上簽注。需重新繪制竣工圖紙及所需份數的費用由甲方承擔。第九條:獎與罰 (一)按合同工期竣工不獎不罰。提前竣工的,每提前一天,由甲方按工程造價給予千分之 的獎勵,延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由乙方按工程造價給甲方千分之 的罰金。 (二)工程竣工驗收后達到合格標準的,不獎
8、不罰;達到優良標準的,獎 元;達到省優工程的,獎 元;達到國優工程的,獎 元;達不到合格標準的,由乙方付給甲方罰金 元,并負責無償返工。 (三)獎罰金應在竣工驗收后 7 天內支付。 (四)乙方在保證工程質量和不降低設計標準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設計、修改工藝的合理化建議,經甲方和設計方及質監部門同意后采納的,其節余價值的百分之 三十 作為獎金給予乙方。第十條:違約責任 (一)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出現以下情形損失由甲方承擔,工期順延: 不按期交出滿足施工條件的場地、接通水、電源; 因圖紙變更未及時送達乙方; 3.不按期支付工程款; 4.因工程設計變更,使已完成的工程拆改; 5.逾期組織驗收;
9、 6.其他甲方原因造成的。 (二)甲方不按期支付工程款或逾期組織竣工驗收,從逾期次日起,按照延期付款數額每月百分之 向乙方付逾期付款違約金。(三)乙方未能按照合同的規定履行,出現以下情形損失由乙方承擔: 1.未按時安排樁機進場及做好開工前的準備工作; 2.未按設計圖紙施工而造成質量不合格;3.逾期交付使用,將承擔由此帶來的相應損失。4.因工程質量不合格需返工的,除承擔全部返工費用外,將承擔由此造成的延誤工期的損失。5.其它乙方原因造成的。(四)一方逾期結算工程款或獎、罰金的,從逾期次日起,按照延期付款數額每月百分之 一 向另一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 (五)遇不可抗力的損失,報有關部門裁定。第十
10、一條:其他約定條款 (一)乙方應加強防火、防盜、施工安全防護措施和加強施工隊伍的管理,遵守并執行治安、安全、文明和深夜施工等的規定。否則,造成的損失和有關部門按規定給予的處罰或追究賠償的經濟責任均由乙方負責。 (二) 甲方負責提供乙方施工人員的住宿房屋及生活用水、用電。第十二條:爭議解決方式 發生糾紛協商不成時,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訴。第十三條: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驗收,保修期滿并結清款項后失效。第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友好協商。 本合同正本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副本 份,甲方執 份,乙方執 份。甲 方 乙 方 單位名稱: 單位名稱: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簽 約 人: 簽 約 人: 單位地址: 單位地址: 聯系電話: 聯系電話: 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