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消防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發包方(全稱): (以下簡稱甲方)分包方(全稱): (以下簡稱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 2、工程地點: 二、工程承包范圍承包范圍:本項目招標書、工程量清單,及優化后的施工圖及其他資料說明所顯示的本項目所有消防(包括但不限于火災聯動控制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自動噴淋滅火系統、防火卷簾系統、正壓送風系統)的材料及附件、備品備件的供貨、工程安裝、調試直至一次性驗收通過以及維修、工程資料整理等全部工作內容。甲供及甲定乙供材
2、料設備詳見清單。三、合同工期1、 開工日期: 年 月 日(暫定)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工程經消防部門驗收合格,并出具消防驗收合格證明的時間)2、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 天,具體開工日期以發包人書面通知為準。3、工期需配合其它專業同步進行,施工進度計劃在開工前十天提交發包人審核,審核通過后嚴格執行。4、除以下情況外工程工期均不得調整:(1)發包人批準的工期簽證;(2)發包人或其他承包人原因而延誤工期;(3)不可抗力。承包人在發生以上情況3天內,應當就延誤的內容向發包人提出報告。非上述原因,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5、若工程因承包人的責任而有可能延誤時,承包人可能會被指示先完成
3、某部分工程。承包人接到指示后,應遵從指示完成指定部份及所余下的工程,承包人不能提出任何索賠及工期的延長。因發包人原因造成承包人無法正常施工,承包人保留向發包人提出索賠的權利。四、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滿足規范及圖紙設計要求,驗收一次性合格。承包人的施工質量應符合國家相關施工及驗收規范,包括但不限于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196)、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16692)、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97)、泡沫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8198)、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J84-85)、采暖與衛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42-82
4、)等。五、合同造價、結算條款1、本工程按清單項目綜合單價包干(詳見附件綜合單價清單),稅后總價一次性包干¥: ,人民幣(大寫): ,合同造價應已包括所有工資、設備、材料、損耗量、稅項、政府收費、專利費、空運、運輸、保險、貯存、機械、管理、超時工作、監督、成品保護、檢測、總包配合及管理費、直接工程費、技術措施費、規費、其他費用、稅金、利潤等一切費用及其他所有因履行合同的要求所需的費用,不論有關項目在規范、圖紙或工程合同里是否有特別說明。本合同工程范圍及合同造價必須包括消防工程所要求完成的全部工程內容。2、施工過程中經發包人并監理單位批準的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允許進行調價,調價方法如下:(1)合同中
5、已有適用于變更及簽證工程的單價,按合同已有的單價計算,變更承包金額。(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情況的單價,可以作為基礎確定變更單價,變更承包金額,但需發包人和監理單位蓋章確認。(3)合同中沒有類似和適用的單價,按 市 定額計取, ,材料價格有 市工程造價信息中的 價按合同工期內的平均 價,無 市工程造價信息中的 ,按雙方確定的材料單價并不參入總價下浮。(4)如由甲方原因引起變更的造價在總造價的正負1%范圍內,不予調整,超出部分按上述要求進行調整計算。(5)甲供材料和設備的安裝與調試費不因品牌與規格的不同而調整。3、工程變更簽證單,需有承包人提出,經發包人、監理單位雙方書面確認并加蓋公章后生效。
6、六、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文件包括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和解釋順序如下:1、合同簽約書2、中標通知書3、投標書及其附件4、招標文件、補充招標文件及其附件5、簽約前函件及補充文件6、投標須知7、承包合同基本條件8、履約保證書9、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10、圖紙11、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的內容是合同組成部分,與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七、 履約保證書1、承包人須在簽訂合同后的15天內,向發包人提交履約保證書。履約保證金數額為本工程總造價的10%,計人民幣 萬元,直接匯至發包人的開戶行賬號,工程完工并組織相關部門竣工驗收(符合要求質量等級)后,承包人如無違約,并辦妥質量和工
7、期證明材料后,一個月內履約保證金一次性返還。履約保證書應由承包人出具,用于向發包人保證承包人會正確履行本合同。2、履約保證書交由發包人保管,任何按本合同應支付給承包人的款項須在提交履約保證書后或在扣除相等于未提交的履約保證金的款項后才可支付。3、 若工期延長,則承包人履約保證書的擔保期相應順延。八、 工程款支付1、進度款:承包人按當月實際完成進度在每月25日前向發包人上報本月完成工程量和下月施工進度計劃,發包人及監理單位在收到承包人全部資料后二十天內審核完畢,并支付當月確認屬實的完成工程量60%作為進度款。工程驗收合格并取得相關政府部門驗收手續后,支付至合同總價的85%。2、結算款:工程竣工驗
8、收合格且向甲方及物業公司移交后,承包人在30天內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交發包人審核,發包人在收到完整的結算資料90天內完成結算審查,除扣留結算總造價的5%作為保修金,其余在結算完成后15天內支付。3、如發包人及其他原因造成消防設施損壞,承包人負責修復,發包人承擔費用。九、設備、材料1、根據投標情況,發包人在必要時有權另行指定火災聯動報警設備以及其它任何設備材料的品牌(國產),由承包人負責采購、保管、安裝、調試,安裝費不做任何調整。2、任何設備、材料(除發包人指定以外)在訂貨前,承包人須自費提交樣板及通知發包人認可后方可訂貨,如有必要,發包人可參加承包人對所供設備材料采購過程中的洽談,并具有最終否決
9、權。3、本工程內的任何設備和材料(除發包人指定以外)均由承包人提供。而所選用的設備和材料(除發包人指定以外)必須是新的設備、材料并符合一切設計及有關規范上的要求。4、承包人須對所有材料進行試驗及支付試驗費。其試驗的方案包括次數、方法及程序等均須符合國家及有關單位的規范、規定等,同時須符合發包人的要求。若試驗未能達到上述要求,承包人須負責更換及重新試驗直到合格為止,所有因此而引起的費用、損失及工期延遲需由承包人全面負責。5、設備、材料、施工質量及整個工程必須達到本合同指定的要求或符合國家有關法規及標準。承包人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施工安裝的設備、材料等進行質量查驗,查驗
10、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不得在使用或者安裝不符合市場準入制度及質量不合格的產品。6、承包人所進場的各種原材料、設備必須有出廠合格證書,試驗、化驗報告單,使用說明,檢測、檢驗報告和設備驗收標準。發包人或政府消防主管部門可以隨機抽檢原材料和設備,并有權對其進行化驗、檢測(化驗、檢測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不合格的材料、設備不允許進場使用和安裝。7、發包人自購材料設備由發包人負責運至施工現場向承包人交驗,承包人自購材料和設備由承包人負責運至現場;所有材料到場后的場內運輸、倉儲及保護均由承包人負責。任何置于工地現場或周轉場地的材料設備,承包人不得擅自外運,否則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承包人承擔。十、工程
11、驗收1、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工程具備覆蓋、掩蓋以及中間驗收條件,承包人自檢合格,在隱蔽和中間驗收24小時前通知監理單位、發包人參加;驗收合格,監理單位、發包人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限定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工程質量符合規范要求,驗收48小時后,監理單位和發包人不在驗收記錄簽字,可視其已經批準,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2、工程質量應符合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196)、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397)、泡沫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8198)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及驗收規范(GB50166-92)、自動噴水滅火系統
12、設計規范(GBJ84-85)、采暖與衛生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42-82)、水電安裝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要求及其他的國家和行業現行的相關標準、規范。工程質量必須達到合格,工程竣工后必須通過政府有關職能部門的驗收(并取得合格證明)。如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約定標準,則履約保證金不予返回。3、若試驗或工程本身未能達到有關政府部門或發包人、監理單位、合同條款、規范、圖紙等要求,承包人須負責所需的額外補修工程,額外試驗,同時須承擔因上述原因引起的一切費用、損失,且工程工期不予順延。4、承包人應當參加消防驗收,接受對消防設施施工質量的核驗;承包人須向發包人提交消防設施操作維護手冊及質量保修書,移交消防
13、設施有關技術資料。十一、質量保修 1、承包人質量保修范圍,雙方約定的具體保修的內容如下:承包人承接的所有工程內容。2、承包人應按國家、行業及地方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法律規定的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3、工程質量保修金:工程結算總額的5%。本工程雙方約定發包人在承包人工程款中預留工程質量保修金金額為 (大寫)。質量保修金不計銀行利息。4、質量保修期: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為 24個月,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項目集中交付之日起)。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質量保修期從實際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算。5、質量保修金的返還:
14、工程質量保修期滿,發包人收到承包人要求返還工程質量保修金的書面文件后30個工作日內,在扣除承包人應承擔的一切費用后,將剩余保修金無息按期返還承包人,返還方式如下:第2年: 一次性返還 ;6、質量保修責任(1)、承包人在約定期限內沒有派人修理或在合理期限內無法修復,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因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費、材料費、違約賠償金、因此給承包方造成的其他損失)由發包人直接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補足。(2)、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修的費用,發包人有權在保修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承包人補足。(3)、承包人對同一部位經兩次維修仍未修復的,發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該維修費用從質量保
15、修金中扣除。如質量保修金不足以支付該維修費用的,承包人應在發包人發出書面通知之日起的5個工作日內補足余額,同時應將質量保修金補充至合同約定的質量保修金的留存比例。7、承包人應在發包人支付各期工程款前,向發包人提供等額的正式發票。十二、成品保護1、 承包人須負責其工程的防護工作直至工程竣工并交付給發包人。承包人須在施工方案中提供其建議的防護措施。此防護措施應包括在施工前、施工中及竣工后防止所有因為塵埃及濕氣等的侵入。2、 承包人按設計、有關規范及合同要求制定詳細的半成品、成品保護措施方案,并負責半成品、成品保護措施方案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3、承包人負責對所屬施工班組和作業人員的成品保護教育和成品保
16、護交底工作,并承擔工程交付前的一切損失。十三、雙方其他權利義務(一)發包人的權利義務1、發包人任命 同志為駐工地代表,負責與承包人、監理及各協作單位的聯系,處理現場一切問題。2、消防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發包人需在一個月內接手承包人安裝的整套消防系統,承包人提供無償培訓。3、 發包人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4、發包人對承包人施工人員的意外或傷亡,皆不負任何法律上的賠償責任,由此引起工期延誤由承包人負責。承包人須保障發包人免負任何有關的索賠、要求、訴訟、費用和支出等責任。(二)承包人的權利義務1、承包人任命 同志為駐工地代表,工地代表為施工、技術、安全
17、總負責,負責與發包人、監理及各協作單位的聯系,處理現場一切問題。2、 承包人必須按照經消防部門審核批準的消防設計圖紙和國家有關施工技術標準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設計;不得偷工減料、弄虛作假。3、承包人必須按照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圖紙或經發包人書面確認施工方案、方法進行施工、安裝,不得擅自改動。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必須經發包人書面確認后,方可組織施工。4、承包人必須于每月25日前向總承包人,同時也向發包人及監理單位各遞交一份按工程實際進度編制的工程進度報告,包括工程量的完成情況和材料供應進度及相應造價金額,否則發包人有權拒付當月進度款。5、承包人在發包人、監理單位、總承包人的總體管理、進度控制及協調下,
18、須加強與施工現場各專業承包人之間的配合,以確保工地正常操作及促使工程順利進行。承包人在編制的工程施工計劃和形象進度時必須充分考慮并合理安排出與各專業承包人交叉施工的期限及相應措施,提交發包人、監理單位、總承包人審批、確定后方可實施。6、承包人須按監理單位和發包人的指示,委派高級管理人員及時出席現場會議,以便與其他單位進行配合、聯系工作,使整個工程能順利按時完成。7、竣工后,承包人應自費負責清退所有在施工場地內的剩余設備、材料,該項工作應于竣工驗收后7日內完成。8、承包人應遵守政府有關部門關于施工安全、噪音、環保、市政、城管、交通等方面的規定,若違反以上規定造成罰款和停工則由承包人承擔責任,并承
19、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9、承包人必須在工程申報竣工前14天,向總承包人提交不少于五套完整的竣工圖及竣工資料。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資料、竣工圖紙必須符合工程所在地有關部門的要求。10、工程未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驗收標準或未通過政府消防主管部門的驗收,承包人承擔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同時承包人必須在發包人指定的期限內無償返工直至通過消防驗收,由此造成工期延誤的,承包人須承擔違約責任。工程經返工后仍不能通過消防驗收的,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承包人除須賠償由此給發包人造成的一切損失外,尚須向發包人支付合同價款 20%的違約金。11、承包人在施工期間必須每天自費將現場內的垃圾集中至總承包人在工地的指定
20、地點,以保證施工場內的清潔。在承包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必須及時將承包工程范圍內的所有垃圾自費清理至總承包人在工地的指定地點,否則總承包人有權委托他人清理該類垃圾,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將在屆期應付予承包人款項中扣除,支付給執行者。12、 承包人必須認真視察工程現場,使自己熟悉現場的位置、周圍環境,確定工程范圍和現有工地條件,了解場內供水供電等狀況,以及作貯存和施工用的 空間、施工人員、材料等進出方位,以便取得一切可能影響其承包造價的資料,承包合同簽訂后,承包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現場狀況為理由要求作出額外的付款或要求延長竣工期限,對此發包人將不作任何考慮。13、 承包人必須遵守國家和工程所在地關于消防安
21、全、工程施工和安全用電等方面的規定,并在現場全面接受總承包人的監督。14、承包人在施工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質量操作規程、條例等承包人原因導致發生的質量事故、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承包人應承擔全部責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15、工程竣工驗收后30天內,承包人必須向甲方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結算規定進行工程竣工結算。逾期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或經甲方發出書面結算通知15日未與甲方結算的,發包人直接在剩余的工程款或質量保修金中扣減合同總價款的1%作為乙方支付給發包人的違約金。如給發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還應承擔由此給甲方帶來的損失及違約責任。16、發包
22、人收到承包人的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后90天進行核實,給予確認資料或提出修改意見。十四、工程變更簽證及索賠1、下列情況時為無效變更簽證,不予追加合同價款:(1)承包人為施工方便而采取的提高施工效率的技術措施簽證;(2)承包人未經設計、監理認可擅自修改設計文件的簽證;(3)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允許擅自提高材料檔次及標準的簽證;2、簽證費用在結算后統一支付,不做工程進度款支付。3、承包人應將符合合同或協議書規定的現場(工期)簽證報發包人及監理公司同時書面審核,簽證必須注明編號、工程名稱、簽證事項發生時間、發生原因、發生的部位或范圍、變更簽證的內容做法及原因說明、增加的工程量、減少的工程量、相關圖
23、紙說明等(現場(工期)變更簽證采用發包人規定表式)報送發包人、監理單位同時書面審核。4、承包人提交的所有現場簽證單只有加蓋發包人公章才能生效。所有工程變更聯系單,均需征得發包人公司公章書面確認后才能生效。5、發包人提出的索賠變更范圍,包括但不限于:(1)、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期延誤而發生的經濟索賠聯系單;(2)、由于承包人的施工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在保修期內未完成該負責修補的工程而發生的經濟索賠聯系單;(3)、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施工安全隱患或事故進而對發包單位造成影響而發生的經濟索賠聯系單;(4)、由于承包人原因導致工程質量、安全隱患或事故進而對發包單位造成影響而發生的經濟索賠聯系單。十五、
24、違約責任1、發包人原因終止或解除合同,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并根據承包人的工程量支付相應價款。2、施工過程中如因發包人指令造成承包人工期延誤、或導致質量問題,發包人應承擔相應責任、工期順延。3、若承包人未能按本合同規定的施工總工期按時完成本工程并取得消防部門驗收合格證明的,則承包人必須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為RMB 2000元/日歷天,并承擔發包人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損失。而發包人將在屆期應付予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4、若承包人的承包工程由于其自身原因逾期,而總承包人(包括其他承包人)采用措施致使工程總工期如期完成,則由承包人向總承包人(包括其他承包人)支付其所采取趕工措施而發生的實際費用。而發包人將
25、根據本條第一款規定扣除承包人的價款。5、承包人不得將承包人責任范圍內的工程轉包給第三人,如承包人擅自轉包,發包人有權單方解除合同,承包人須向發包人支付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6、竣工驗收后,承包人不能按照約定時間清退所有在施工場地內的剩余設備、材料的,則承包人必須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為RMB 2000元/日歷天 ,并承擔發包人因此所遭受的所有損失,發包人將在屆期應付予承包人的款項中予以扣除。十六、爭議解決如發包人和承包人因承包合同或工程施工發生任何爭議,無論是在施工過程中或工程竣工后,或承包合同終止、放棄或破壞前后,應首先進行協商,若協商后雙方無法達成一致,則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不涉及
26、訴訟的工程應照常進行,涉及承包人退場的應先退場后訴訟,涉及工程竣工的應先竣工交付再訴訟。十七、附則1、本合同自雙方蓋章之日起生效,在工程竣工、結算及發包人工程款支付完畢后,除有關保修、履約和爭議解決條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2、本合同一式八份,發包人、承包人各執四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3、發包人、承包人雙方往來聯系單、通知均以書面形式形成,并經雙方蓋章后生效;監理單位簽發的所有工程變更聯系單均需征得發包人書面確認并蓋章后生效,以上資料均為合同的有效組成部分。 4、本合同(文件)以打印稿為準,如有手寫添加或刪除等修改,修改處應另有雙方蓋章方為生效。發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 電話:傳真: 傳真: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 賬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簽約日期: 簽約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