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編號:醫院工程起重設備 塔吊租賃合同承租方(甲方): 出租方(乙方):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承租方: 出租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有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塔吊租賃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1 工程和設備情況1.1工程名稱: 1.2工程地點: 1.3結構類型: 1.4建筑面積: 平方米1.5層數:地下 層,地上 層1.6預計工期:以下結構封頂后甲方通知的撤場時間為準1.7預計設備參數:序號型號數量(臺)安裝型式塔吊高度(米)使用時間期礎形式12乙方向甲方提供 塔吊提供給甲方使用。提供安裝、拆卸的企業資質、營業執照、拆裝操作證、安全生產許可證、
2、以及與租機械有關的各種有效證件的復印件,并加蓋乙方法人章,若乙方提供虛假證件,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擔。(其中營業執照副本、資質證書和安全生產許可證除需復印件外,還需要查驗原件)現場管理班子名單及拆裝等技術資料作為甲方工程入檔資料,并配備具有上崗操作證且經驗豐富的開機操作工每臺叁人進駐施工現場執班。操作工人不能故意窩工,如有不在崗或故意刁難甲方施工班組的現象時,每人次予以罰款人民幣 元。2 設備安裝與驗收2.1乙方向甲方提供準確的基礎圖紙和技術要求,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技術資料,確定塔吊基礎施工方案并負責基礎制作。甲乙雙方及其他相關單位共同驗收完塔吊基礎后,乙方將機械有關的技術資料交甲方,由
3、甲方及監理蓋章或簽字后,由甲、乙雙方各自保存,甲方通知乙方進場立塔并開展工作。若因基礎下沉或混凝土強度不夠造成的事故,一切損失由甲方負責。2.2甲方應向乙方提供一份現場平面圖(電子版或印刷版),包括:軸線位置、標高及詳細的地質資料。甲方負責:準備專用的配電箱、接通電源、提供充足的組裝場地、保證設備進出場道路暢通和作業方便。乙方設計塔吊位置時,應提前考察現場并提出意見,若乙方未考察現場或未充分考慮開工后的現場情況而導致現場不具備塔吊安裝、運行和拆卸條件,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2.3設備安裝完畢后,乙方負責組織政府職能部門驗收及備案工作,甲方只接收驗收合格后的塔吊和驗收備案資料。3 合同價格及支付
4、方式3.1塔吊進出場費為:包括但不僅限于:緊固件、配重、頂升、錨固及機械進出場的裝卸車、運輸、安裝拆卸的工料機等一切費用,臺機械進出場費用共計 元整。塔吊安裝驗收合格并試運行后,支付 ,其余 待塔吊拆除后三個月內付清。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書面拆機通知后伍天內必須進場拆運完成,若乙方不能及時拆運,每延誤一天應賠償甲方人民幣 元。超過拾天,甲方有權組織拆運,費用由乙方承擔(若因場地無法拆除、安裝,均由甲方負責)。3.2設備租賃單價費用組成為:序號型號運費(元/臺)塔吊月租費(元/臺)安拆、出場運費(元/臺)預埋地腳(元/臺)附著費(元/道)12 (此單價包含但不僅限于:塔吊的運轉、折舊費、大修費、日常
5、維修養護、塔吊司機工資、生活費、獎金、勞動保護費、保險費、相關預埋件、錨件及易損件、頂升加固、乙方管理費用、利潤、稅金等所有費用)。吊鉤以下吊具、索具由甲方自理。設備安裝完畢經驗收合格后,甲方開據“開工單”并以開工單為依據開始計算租賃費用,租賃費計算的截止時間為:甲方開據“報停單”要求歸還設備的書面通知的時間。不足月的尾數日租金按月租金除以30天乘以實際使用天數計算。乙方須向甲方提供正式發票。3.3塔吊的租賃計費期間,國家政策、戰爭等不可預見的不可抗力引起的停工,租賃費不計;冬季停塔期限由承租方以書面形式報停,期間費用計取方式如下。3.3.1停塔期在二個月內(含二個月)不計租費。3.3.2超出
6、二個月的停塔期,租賃費按超出二個月以外時間的 計取。3.3.3超過書面報停期限的,按日租費用的 計取。3.4塔吊租賃費用支付:甲方施工至地上三層頂板完成時,支付己欠租費的 ,地上部分每施工十層支付租費一次 ,余款在塔吊拆除(并完全撤離施工現場)后三個月內結清。3.5甲方逾期不支付租金,每超期一天,除正常支付租賃費用外,每日按 。另外支付違約金。3.6本租金價己含安全生產費用,乙方應采取措施確保安全生產。對施工現場的安全檢查管理、安全教育、安全督促、施工人員人身保險等均由乙方自行組織實施。乙方若在施工過程中發生安全事故(包括乙方工人和第三方受傷害人),乙方應負責及時處理并承擔所有責任包括經濟責任
7、,若乙方未能及時處理引起爭議影響甲方聲譽和工程進度,甲方有權從乙方租金款項中先行扣付賠償給乙方工人或第三方。4 安全施工4.1本工程安全目標: 。4.2乙方必須認真遵守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及建設部,施工所在地方政府和建設主管部門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照甲方安全施工管理部門對于安全施工方面的各種制度及施工現場安全施工的其他特殊要求組織施工,并接受甲方的安全檢查。甲方所發出的安全整改通知,乙方應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內立即派人整改完畢;如甲方發現乙方在接到安全整改通知后在限定的時間內仍然未予整改或整改不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權給于乙方20005000元的罰款。4.3乙方人員發生傷亡事故。乙方應盡力施救
8、,甲方予以協助。由于乙方管理及自身安全措施不力或乙方工人違章責任造成安全事故,均完全由乙方承擔經濟及法律責任。4.4乙方投入到本工程的全部機械設備及各類生產工具必須經檢驗合格,并符合國家施工所在地方政府及甲方的有關規定和安全使用標準。若因乙方違反操作規程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標準的各類機械及生產工具造成的一切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行負責。5 租賃設備的維修、保養和運行5.1乙方負責設備的運行、維修及保養工作,以及相關人工、機械、材料等各項費用。5.2應故障造成塔吊無法正常作業的,乙方應當自接到甲方通知起4小時內到達現場維修,乙方應當自接到甲方通知起4小時內未能修復的,自4小時起免收租金直至塔吊恢復正常作
9、業日止,并同時承擔相應違約責任。5.3雙方約定每月12小時為塔吊正常維護保養時間,具體時間安排以甲方的書面通知為準。5.4工程在施期間(包括安裝和拆除過程),若因乙方設備原因和安拆人員操作不當引發的事故由乙方承擔完全責任;給甲方造成的各種損失,亦全部由乙方承擔。5.5甲方應配備足夠的專職指揮人員、信號工、掛鉤人員,且必須持證上崗。信號工不得違章指揮,如因甲方指揮人員、信號工違章指揮或掛鉤人員掛鉤不當,以及掛鉤以下(不含掛鉤)的吊繩質量而發生的事故,由甲方承擔全部責任。5.6因惡劣氣候、地質災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停機、人員及固定資產相關損失,甲乙雙方各自承擔所屬人員及固定資產的損失,機械租賃費用不
10、計。5.7嚴禁甲方人員擅自修理塔機。因甲方擅自修理塔機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全部承擔:5.8多臺設備共同作業時,乙方應作出詳細的作業方案和制定安全措施,并向信號工和機組人員作出書面安全交底。5.9當塔吊需要頂升或錨固時,甲方應提前3日通知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供相關數據和要求,甲方應根據乙方提供的數據和要求,認真作好預留孔洞和作業平臺的搭設等準備工作;乙方接到通知后,在甲方要求的時間內完成相應的頂升或錨固工作。5.10乙方應保證機械維護保養制度的落實,使設備處于良好的運行狀態。乙方應按照起重機械安全規程和GB514494塔式起重機械安全規程的規定作好設備的月檢工作,乙方負責每日的檢查和保養、認真執行
11、交接班制度,并做好檢查記錄存檔。甲方有權檢查設備運行的檔案和日查、月檢的記錄。6 出租變更6.1在租賃期間,甲方不得將乙方塔機轉讓、轉租給第三方使用,也不得變賣或做抵押。6.2甲方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移租賃設備,否則因甲方擅自轉移設備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7 設備照管和風險責任7.1從租賃設備運抵甲方工地并安裝調試、驗收完畢開始,到設備撤離甲方工地現場為止,在此期間,塔機的大型配件照管責任由甲方承擔。由于照管不當造成的設備大型配件丟失由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甲方未通知進場,乙方提前進場期間,乙方自行看管,如丟失甲方不負責任。7.2租賃設備及維修保養人員的全部保險由乙方承擔。7.3租賃設備發生意外事故
12、后,甲方通知乙方在兩小時內到達現場,由乙方負責設備和維修人員的善后處理。8 甲乙雙方代表及聯絡方式8.1甲方指定 為甲方的履約代表,其在履約過程中的簽字與甲方蓋章或甲方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2甲方履約代表的通訊地址及電話: 。8.3乙方指定 為乙方的履約代表,其在履約過程中的簽字與乙方蓋章或乙方法定代表人的簽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4乙方履約代表的通訊地址及電話: 。8.5履約過程中發生文件傳遞時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可以直接面交對方履約代表簽收,或以掛號信、特快專遞的方式通過郵局遞交。8.6甲乙雙方改變履約代表,應書面告知對方:因未告知行為而造成的對方的損失或其他法律責任,由實施
13、未告知行為一方承擔。9 合同生效與終止9.1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合同執行過程中,如發生方案變更、增項,雙方以書面形式簽字認可后作為本合同附件或簽訂的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2本合同自訂立之日,甲乙雙方代表簽字蓋章后生效;乙方撤離現場,甲方付清所有費用后本合同終止。9.3履行本合同期間發生糾紛時,甲乙雙方應本著合作的態度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當事人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9.4本合同一式陸份,甲方執肆份,乙方執兩份。9.5乙方提供的設備安裝拆除技術方案和其他設計、涉及租賃設備正常使用的有關技術方案、施工現場機械設備租賃安全管理協議書作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9.6合同附件:營業執照、廊坊市起重機械登記編號證、塔式起重機檢驗報告、機械設備出場合格證(復印件均須加蓋法人紅章)。(此頁無正文)承租方(蓋章):出 租 方:單位地址:單位地址:負責人簽字:負責人簽字:電 話:電 話: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