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工程設計合同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合同編號: 設計證書等級: 發包人: 設計人: 簽訂日期: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12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13建設工程批準文件。第二條 本合同設計項目的內容:名稱、規模、階段、投資及設計費等見下表。序號分項目名稱建設規模設計階段及內容單價(元/平方米)費率%設計費(元)層數建筑面積(m2)方案階段施工圖階段1效果圖施工圖說明第三條 發包人應向設計人提交的有關資料
2、及文件: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1第四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序號資料及文件名稱份數提交日期有關事宜1設計方案效果圖1 年 月 日效果圖、施工圖、預算須達到發包人及本合同要求2建筑設計施工圖9 年 月 日3設計概算1 年 月 日第五條 根據工程勘察設計收費管理規定計價格200210號規定,合同設計收費為 元人民幣(大寫: 元整)。計算方法: 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付費次序付費比例 付費額(元)付費時間(由財政資金到位時間所決定)第一次付費支付至合同價款的60%向發包人交付發包人認可的達到設計深度的設計資料及文件后14日內第二次付費支付至合同價款的100%竣工驗
3、收合格,設計人在驗收單上簽字蓋章后14日內 第六條 雙方責任 61 發包人責任: 611發包人按本合同第三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人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限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設計人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發包人提交上述資料及文件超過規定期限15天以內,設計人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交付設計文件時間順延。 612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設計需返工時,雙方除需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發包人應按設計人所耗工作量向設計人增付設計費。 在未簽訂合同前發包人已同意,設計人為發
4、包人所做的各項設計工作,應按本合同第二條的收費標準,相應支付設計費。 613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比合同規定時間提前交付設計文件時,如果設計人能夠做到,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設計人支付趕工費。 614發包人應為派赴現場處理有關設計問題的工作人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條件。 615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投標書、設計方案、文件、資料圖紙、數據、計算軟件和專利技術。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發包人應負法律責任,設計人有權向發包人提出索賠。 62設計人責任: 621設計人應按國家規定技術規范
5、、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按合同規定的進度要求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622設計人采用的主要技術標準是:現行國家及北京市各種建筑設計規范要求。623設計合理使用年限為 年。 624設計人按本合同第二條和第四條規定的內容、進度及份數向發包人交付資料及文件。625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加竣工驗收。626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轉讓發包人提交的產品圖紙等技術經
6、濟資料。如發生以上情況并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有權向設計人索賠。627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設計人按合同規定時限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負責向發包人及施工單位進行設計交底、處理有關設計問題和參與相關驗收工作。628設計人應明確項目負責人,從工程項目設計階段起至工程竣工、缺陷責任期滿項目負責人應提供全過程服務,出現關鍵性技術問題時,應隨叫隨到。629需要設計人對設計方案進行修改或出具設計變更時,設計人應在接到發包人通知(包括口頭通知)后的規定時間內修改方案或出具變更,否則每延誤一天,發包人有權扣除設計費的千
7、分之二。一般修改設計方案或出具設計變更的時限為3天,重大設計方案修改或出具重大設計變更的時限為5天。6210設計人應積極配合發包人到規劃、人防、消防、園林、交通、環保、市政等部門辦理設計報審及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申報工作。6211設計采用限額設計,設計人提供的初步設計概算須經項目審批部門委托的具有造價咨詢資質的單位審核,審核后的初步設計概算總額不能超過設計限額,如果超過,將按相應比例扣除設計費。 第七條 違約責任: 71在合同履行期間,發包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未開始設計工作的,不退還發包人已付的定金;已開始設計工作的,發包人應根據設計人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一半
8、支付;超過一半時,按該階段實際完成設計工作量支付設計費。本合同74的情況除外。 72發包人應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發包人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建,發包人均按71條規定支付設計費。 73設計人對設計資料及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人員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直接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損失嚴重的根據損失的程度和設計人責任大小向發包人支付相應賠償金。74由于設計人自身原因,延誤了按本合同第四條規定的設計資料及設計文件的交付時間,每延誤一日,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百分之一。延誤時間超過十日時
9、,發包人有權終止合同并拒絕支付任何設計費用。 75合同生效后,設計人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人應雙倍返還定金。 第八條 其他 81發包人要求設計人派專人留駐施工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補充協議或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82設計人為本合同項目所采用的國家或地方標準圖,由設計人向發包人提供涉及相關內容的復印件。 83本工程設計資料及文件中,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應當注明其規格、型號、性能等技術指標,設計人不得指定生產廠、供應商。發包人需要設計人的設計人員配合加工定貨時,所需要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84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支付費用。 85由于不可抗力
10、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86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87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六份。雙方各執二份,向建設工程合同管理機構及建委各報備一份。88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89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項目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申請簽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810本合同未盡
11、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有關協議及雙方認可的來往電報、傳真、會議紀要等,均為本合同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811其它約定事項:合同價款支付以政府財政撥款到位為準。設計資料不充足時,由設計單位進行現場勘查,本合同價款中包含相關費用。設計人出具施工圖時,須將施工圖電子版刻盤交予發包人。設計效果圖、設計預算費用包含在本合同價款中,不另行支付。施工圖的設計深度最低須達到建筑工程設計文件編制深度規定2008216的要求。如涉及到專業性較強且設計單位不能進行獨立設計時,由設計單位尋求合作設計單位,進行聯合設計,最終形成施工圖。不得在施工圖中出現二次設計內容、深化設計內容,不得在施工圖中出現需
12、要二次設計或深化設計的內容。其發生的設計費合并計入本合同設計費中,并由主設計單位向聯合設計單位支付設計費。設計人須對設計資料負責,因設計人自身原因造成設計資料有誤導致發包人損失的,設計人應賠償發包人全部損失。委托人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委托人對有誤的設計資料進行再次設計發生的費用;施工單位因有誤的設計資料致使工人、機械、材料損失向委托人提出的索賠;因有誤的設計資料致使竣工日期延期而造成的委托人相關損失;因設計資料有誤造成的委托人其他損失。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委托代理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住所: 住所: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帳號: 帳號:電話: 電話:傳真: 傳真: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