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發包方(建設單位):_承包方(施工單位):_工程名稱:_ _工程地址:_ 合同編號:_本合同文本稱之簡易文本。1、本合同文本適用于8000平方米(500萬元)以下的單位工程。2、本合同文本總包、分包均可使用。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發包單位:_(簡稱發包方)承包單位:_(簡稱承包方)發包方經批準進行的建設工程,由承包方承擔,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建筑按抓哏內工程承包合同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簽定本合同,共同遵守。第一條 工程名稱_。第二條 工程地點_。第三條 承包的范圍和內容:1、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及構筑物)共_個單位工程,建筑面積_平方米。2、安裝
2、工程名稱_以上工程均按施工圖設計內容范圍承包。第四條 工程造價。承包的工程總造價_元(單位工程造價見承包工程項目表),如果合同期內發生勞務、材料價格調整、區非標準變動按文件規定執行。第五條 承包方式 本工程按下列第_項方式進行承包施工:1、包工包料。2、 _3、 _第六條 施工期限本公按工期定額和有關規定,施工工期日歷_天,定于_年_月_日開工至_年_月_日竣工。施工期間如發生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工期另行協商。第七條 雙方的主要責任一、 發包方1、辦理正式工程和臨時設施范圍內的土地征用、租用、申請施工許可執照和占道爆破許可證及市內禁區運輸通行證。2、確定建筑物(或構筑物)道路、線路、上下水道的
3、定位標樁、水準點和坐標控制點。3、開工前接通施工現場水源、電源、拆遷縣城內民房和障礙物(亦可委托承包方承擔)。4、 組織有關單位對施工圖等技術資料進行審定,按合同規定在開工前十五天內將設計圖紙_份、標準圖_份及有關技術資料送交承包方,審定施工組織設計。5、按雙方協定的分工范圍和要求,供應材料和設備。6、向經辦銀行提交撥款所需的文件(實行貸款或自籌的工程要保證資金供應),審定辦理撥款和結算。7、派駐工地代表,對工程進度、工程質量進行監督,檢查隱蔽工程,辦理中間交工工程驗收手續,負責簽證,解決應由發包方解決的問題以及其它事宜。二、 承包方1、負責施工場地的平整,施工界區的用水、用電、道路和臨時設施
4、的施工。2、按雙方商定的分工范圍,作好材料和設備的采購、供應和管理,做好施工前的各種準備工作。3、及時向發包方提出開工通知書、施工進度計劃表、施工平面布置圖、隱蔽工程驗收通知、竣工驗收通知,提出應由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的供應計劃。4、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書進行施工,確保工程質量,按合同規定的時間竣工和交付。5、已完工的房屋、建筑物和安裝的設備,在交公前應負責保管、并清理好場地。6、按照有關規定提供竣工驗收技術資料,參加竣工驗收,辦理竣工結算。7、在合同規定的保修期內,對屬于承包方責任的工程質量問題,負責無償修理。第八條 材料設備供應1、發包方負責供應水泥、木材、鋼材和施工期間建筑材料預算價格
5、調整表以及規定由建設單位供應的材料設備。按設計要求的品種、規格、型號供應到承包方指定地點。因品種、規格不全,需由承包方調劑代用時,必須經設計部門簽證,由此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和運費由發包方負責。因材料設備供應不及時影響工程建設,工程竣工時間順延。2、發包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委托承包方采購運輸時,差價及運費由發包方負責。3、承包方負責地方材料和市場采購物資。市場采購物資需到外地采購時,差價運費由發包方承擔。4、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必須符合設計要求和國家規定的技術標準,并附有出廠合格證或化驗單。否則進行材質檢驗,費用由供應方負責。5、雙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均執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布的材料預算價格。第九條 工程
6、價款的支付與結算1、本工程質量評定為_質量,依據魯政發(1987)74號文規定,按合同工程造價增減_%結算。2、工程竣工結算按下列第_項方式結算。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_天內結算完畢。(1) 中標價加簽證;(2) 施工圖預算加系數包干;(3) 平方米造價包干;(4) _3、預付備料款和工程款,按建設銀行規定執行,具體額度和辦法是:_4、備料款和工程款撥到_%停止,其余帶工程竣工后結算。第十條 工程變更1、設計圖紙經會審定案后,原則上不準變更。如確需變更時,應提前十五天辦理變更手續,書面通知對方。因變更造成的經濟損失有發包方負責。2、在施工中,如承包方發現施工圖紙或說明書不符合設計要求,要書面通知
7、發包方,發包方應在七天內辦理技術簽證。3、基礎施工如遇特殊情況,工期可按實際情況順延。第十一條 工程質量和驗收標準1、承包方嚴格按照施工圖與說明書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在施工中如發生質量事故,要分清責任,由此造成的損失,由質量事故責任方承擔。2、隱蔽工程完成后,承包方在24小時以前通知發包方進行檢查,未經發包方檢查不得隱蔽。如發包方未按時到場,承包方自行檢查隱蔽。發包方提出重新檢查時,如結果不符合要求,費用由承包方承擔;若結果符合要求,費用由發包方承擔。3、竣工驗收標準按國家頒發的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為依據。工程竣工后,由承包方通知發包方,發包方接到通知后,15天內組織驗收,經驗
8、收合格,雙方簽具驗收證書,工程移交給發包方管理。第十二條 施工期間臨時停水、停電每次在一天以上的損失由發包方承擔,憑簽證順延工期。第十三條 工程保修期,按建設部頒發的建筑工程保修辦法的規定為_,從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第十四條 其他條款_第十五條 違約責任一、 發包方1、工程中途停建、緩建或由于設計變更以及設計錯誤造成的返工,應采取措施彌補或減少損失,同時,賠償承包方由此而造成的停工、窩工、返工、倒運、人員和機械設備調遷、材料和構件積壓的實際損失。2、工程未經驗收,發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發包方承擔責任。3、超過合同規定的日期驗收,按每日工程總造價的百分之
9、_的比例償付逾期違約金。4、不按合同規定撥付工程款,按銀行有關“工程價款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處理;根據國務院(1990)213號文規定,發包方物理撥付工程款時,承包方有權提出停工報告,發包方15天內解決不了,承擔一切停工損失。二、 承包方1、工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的,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逾期交付的,每日按工程總造價的百分之_的比例償付逾期違約金。2、工程拖期交工,每日向發包方償付工程總造價百分之_的違約金。3、保修期內發生的質量問題,有承包方無償進行返修。三、其他約定:_第十六條 爭議解決方式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一切爭議,由當事人雙方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不成,從以下兩種方式中選擇其
10、中一種(在所選項下打,如選擇仲裁方式,請注明具體仲裁委員會):1、提交_仲裁委員會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七條 本合同在雙方簽字蓋章并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簽證后生效,工程交工價款結清后,除有關保修條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條款即告終止,保修期滿后,有關保修條款終止。第十八條本合同正本二份,雙方各執一份;副本_份,雙方各執_份,報雙方主觀部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經辦銀行各一份。施工單位:營業執照頒發機關_工商行政管理局批準文號_批準時間_資質證書頒發機關_批準文號_批準時間_建設單位:建筑工程批準機關_批準文號_批準時間_地文書批準時間_批準文號_批準時間_發包方(蓋章):地 址: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開戶銀行:帳 號:電 話:電 掛:郵政編碼:簽約地點:簽約時間: 年 月 日承包方(蓋章):地 址:法定代理人:委托代理人:開戶銀行:帳 號:電 話:電 掛:郵政編碼:簽約地點: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