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 程 設 計 合 同工 程 名 稱: 工 程 地 點: 合 同 編 號: (由 設 計 人 編 填)設計證書等級: 發 包 人: 設 計 人: 簽 訂 日 期: 發包人: 設計人: 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 *基坑支護工程設計,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第一條 本合同依據下列文件簽訂:1.1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1.2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1.3國家及地方有關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第二條 設計人應向發包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基坑支護工程設計施工圖,捌份。第三條 本合同設計費為:以基坑周長按人民幣單價(
2、大寫)每延長米(RMB:¥元/延長米)計費;基坑坡底線周長*米,設計費總價*元,大寫*元整(含稅)。設計費不含專家評審費和審圖公司審圖費。設計費支付進度詳見下表。另:1、基坑平面尺寸擴大,設計費總價不變;2、若設計人中標施工,則該合同款項費用扣除。付費次序占總設計費%付費額(元)付費時間第一次付費60% 提交施工圖15個工作日內第二次付費20%基坑完成施工1個月內第三次付費20%基坑回填完成并辦理完結算基坑支護設計費15個工作日內備注:每次付款設計方須提交付款申請,并附必要的證明文件供發包人審批后支付(含稅)。第四條 雙方責任 4.1發包人責任:4.1.1發包人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
3、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人新增、變更或返工設計時,在新增、變更或返工設計完成后,設計人提交新增、變更或返工設計的工作量和單價,經發包人和設計人協商確認后,做為增加設計費列入結算。4.1.2發包人應保護設計人的設計方案、資料圖紙。未經設計人同意,發包人對設計人交付的設計資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項目。4.2設計人責任:4.2.1設計人應嚴格按照有關工程強制性標準,國家和地方技術規范、標準、規程及發包人提出的設計要求,進行工程設計,提交質量合格的設計資料,并對其負責。4.2.2由于設計人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人除負責采取補救措
4、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4.2.3設計人交付設計資料及文件后,按規定參加有關的設計審查,并根據審查結論負責對不超出原定范圍的內容做必要調整補充。4.2.4設計人應保護發包人的知識產權,不得向第三人泄露。第五條 設計質量標準及圖紙提交時限:5.1設計人須按雙方約定的時限提交設計成果文件,具體時限(如方案圖提交專家評審、根據專家意見修改完善后送審圖公司、根據審圖公司意見修改完善后送審圖公司確認、提交施工圖等)發包人在提交地下室設計圖紙后以書面形式明確,但由于專家評審、審圖等方面的需要而不受設計人控制的時間不計入該時限,發包人下達指令時要給設計人必要的準備時間。5.2設計人應確保按投標方案進
5、行深化施工圖設計后,能通過專家評審及政府相關部門的審查。因發包人提供的資料不齊全或有誤差,不受此條限制,當設計人已經提拱了充分的依據給出合理的解釋時,若專家或政府審查人員仍然堅持個人意見時除外。5.3在評審過程中,專家提出的問題應在施工圖及相關的專業計算書中給出必要的回答或解釋。若不能解釋或回答,或必須增加新的措施才能滿足專家提出的要求時,其增加的費用與原投標方案同比不能超過10%。5.4施工圖設計應滿足質量監督部門的檢測與監督對其控制的要求(例如:沉隆、移位、受力變形等)。5.5通過評審和審查的施工圖設計完成后,其工程造價不得超過原投標方案報價的20%。5.6發包人提供的地質勘察報告和其它資
6、料已給揭示說明的地下埋藏情況,施工圖中須有針對性的解決措施。在實施過程中不得就已 經明確的上述問題再提出增加或變更設計。若施工圖中的具體技術措施不能解決上述問題時,設計人須重新給出可行的解決方案和措施,因發包人提供的資料不齊全或有誤差,不受此條限制。5.7設計人應具備相應的專業設計資質,若因資質不符合要求而導致設計工作無法通過政府審查,設計人須承擔違約責任。第六條 違約與罰責:6.1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按違約處理,同時承擔因違約而給守約方造成的損失。(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時除外)6.2發包人應按合同約定的金額和時間向設計人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承擔應支付金額0.2%
7、的逾期違約金,超過15天按違約處理。 6.3設計人不能按約定時限提交設計文件,每逾期一天按0.2%減收設計費,超過15天按違約處理。6.4設計人按投標方案提交的深化設計施工圖若不能通過審查,視為設計人違約,因發包人提供的資料不齊全或資料誤差引起時除外。6.5設計人提交的施工圖紙必須滿足設計質量標準中5.35.7條的要求,每違反一條減收設計費0.2%,當總的工程造價增加超過原投標方案的20%時,視為設計人違約。第七條 其他7.1發包人委托設計人承擔全合同內容之外的工作,另行支付費用。7.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7.3本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事后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7.4本合同一式 捌 份,發包人 肆 份,設計人 肆 份。7.5本合同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7.6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簽訂補充協議。發包人名稱: 設計人名稱: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簽字) (簽字)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字) (簽字) 住 所: 住 所:7號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電 話: 電 話:傳 真: 傳 真: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