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輸變電工程監理合同合同編號(委托方):合同編號(受托方):工程名稱:委 托 方: 受 托 方: 簽訂日期:簽訂地點: 目 錄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1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71. 定義及解釋72. 語言83. 適用法律84. 轉讓和分包85. 使用監理資料96. 利益沖突97. 通知98. 知識產權和保密99. 服務范圍1010. 受托方的義務1111. 受托方的權利2712. 委托方的權利2813. 委托方義務2914. 代表2915. 合同價格、價格調整和支付2916. 違約責任3117. 不可抗力3418. 爭議解決3419. 生效3520. 份數3521. 特別約定35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
2、款36第一部分 合同協議書委 托 方: 受 托 方: 鑒于委托方擬委托受托方對 工程(以下簡稱“工程”)實施監理,且受托方同意接受該委托,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雙方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一、 工程概況1. 工程名稱: 。 2. 工程地點: 。3. 工程規模: 改造線路全長約12公里,改造線路導線采用LGJ-150/20型鋼芯鋁絞線,地線采用OPGW-24B1-40通信光纜 。二、 監理服務范圍見附件1監理范圍及內容三、工程建設目標1. 工程質量要求:1.1 質量總體要求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國家電網公司有關工程建設質量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貫徹實施工程設
3、計技術原則,滿足國家和行業施工驗收規范的要求。輸變電工程“標準工藝”應用率95%;工程“零缺陷”投運;實現工程達標投產及優質工程目標;工程使用壽命滿足國家電網公司質量要求;不發生因工程建設原因造成的六級及以上工程質量事件。1.2 專項目標要求35千伏及以下項目:工程質量總評為優良,分項工程(變電:合格率;線路:優良率)100、單位工程優良率100,觀感得分率(土建)90。110(66)千伏項目:工程質量總評為優良,分項工程(變電:合格率;線路:優良率)100、單位工程優良率100,觀感得分率(土建)90;創建標準工藝應用示范工地,達到規模要求的項目創建省級公司輸變電工程流動紅旗。220千伏及以
4、上項目:工程質量總評為優良,分項工程(變電:合格率;線路:優良率)100、單位工程優良率100,觀感得分率(土建)95;創建標準工藝應用示范工地,達到規模要求的項目創建省級公司輸變電工程流動紅旗,500千伏及以上項目應創建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流動紅旗。2. 安全目標: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國家電網公司有關工程建設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確保工程建設安全文明施工,采取積極的安全措施,確保實現以下安全目標:(1)不發生六級及以上人身事件;(2)不發生因工程建設引起的六級及以上電網及設備事件;(3)不發生六級及以上施工機械設備事件;(4)不發生火災事故;(5)不發生環境污染事件;(6)不發生
5、負主要責任的一般交通事故;(7)不發生基建信息安全事件;(8)不發生對公司造成影響的安全穩定事件。3. 進度目標:堅持以“工程進度服從安全、質量”為原則,積極采取相應措施,確保工程開、竣工時間和工程階段性里程碑進度計劃按時完成。4. 投資控制目標:在滿足安全質量的前提下,優化工程技術方案,合理控制工程造價,嚴格規范建設過程中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嚴格執行合同,做好工程項目結算工作,實現工程造價與結算管理目標。5. 環境保護與水土保持目標:確保工程環保、水保設施建設“三同時”,落實工程環保、水保方案及批復意見,推行綠色施工,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的綠色和諧工程;確保竣工前完成工程拆遷、跡地恢復
6、;確保工程順利通過環保和水保驗收。6. 基建管理信息系統應用目標:完整性、及時性、準確性100%。7. 檔案管理目標:嚴格按照國家、行業、國家電網公司和項目建設管理單位的相關檔案管理規定進行檔案管理,將檔案管理納入整個現場管理程序,堅持歸檔與工程同步進行。確保實現檔案歸檔率100、資料準確率100、案卷合格率100,保證檔案資料的齊全、準確、規范、真實、系統、完整;同時保證在合同規定的時間移交竣工檔案。8. 創優目標:35千伏及以下項目:確保達標投產,爭創省級公司優質工程。110(66)千伏項目:確保達標投產,確保國家電網公司優質工程。 220千伏及以上項目:確保達標投產,確保國家電網公司優質
7、工程;500千伏及以上項目爭創國家級優質工程。9. 其他目標:應切實貫徹國家電網公司“三通一標”、“兩型三新”、“兩型一化”及智能化變電站建設相關要求。 四、監理期限監理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項下全部義務履行完畢止。五、合同價格簽約合同價格為人民幣(大寫) 萬元)(含稅)。六、合同組成部分下列文件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1. 雙方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達成的紀要、協議等文件;2. 合同協議書及其附件;3. 中標(簽約)通知書(如有);4. 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5. 通用合同條款; 6. 采購文件、招標文件和投標文件(如有);7. 構成合同的其他文件。上述組成合同的各項文件應互相解釋,互為說明。如
8、有不一致,解釋合同文件的優先順序按照上述文件所列順序為準。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受托方承諾除偏離表釋明外已完全響應委托方招標文件,若發生投標文本與招標文本不一致的,則委托方有權選擇以招標文件或投標文件為準。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并根據其性質確定優先解釋順序。七、總監理工程師1. 總監理工程師: 。2. 注冊號/證書編號: 。八、受托方承諾1. 嚴格按照建設監理的職業準則和合同約定履行其職責,并承擔相應責任。2. 受托方確認已閱讀及理解合同附件所列國家電網公司規章制度
9、規定,并承諾嚴格遵守與其履行本合同義務相關的規定。九、委托方承諾按照本合同約定向受托方支付合同價款,并承擔相應責任。十、詞語含義本協議中所用詞語與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相應詞語的含義相同。十一、合同生效合同生效條件見專用合同條款。十二、簽訂日期合同簽訂日期以雙方中最后一方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的日期為準。十三、份數本合同一式 陸 份,委托方執 叁 份,受托方執 叁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簽 署 頁委托方: (蓋章) 受托方: (蓋章)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授權代表(簽字):簽訂日期:簽訂日期:地址: 地址: 聯系人: 聯系人: 電
10、話: 電話: 傳真:傳真: Email: Email: 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稅號:統一社會信用代碼:開戶行聯行號: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條款 1. 定義及解釋1.1 定義1.1.1 監理:指受托方受委托方委托對工程建設進行的監督管理。1.1.2 項目法人:即業主,指工程的出資人或出資管理人,包括取得項目法人資格的合法承繼人和經許可的受讓人。1.1.3 委托方:是指項目法人或在項目法人授權范圍內負責對工程具體實施進行管理的實體,即與受托方簽訂本合同的一方當事人。1.1.4 受托方:指具有相應資質的為委托方提供監理服務的當事人,包括取得受托方資格的合法承繼人。1.1.5 代表:指雙
11、方各自任命的,在本合同項下代行任命者職權的受托方。受托方代表的任命需經委托方批準。1.1.6 監理項目部:指受托方派駐工程現場實施建設監理服務的組織。1.1.7 總監理工程師(總監):指受托方委派常駐工程現場、執行受托方職責的全權負責人。1.1.8 被監理人:指由受托方根據委托方授權,對其進行監理的法人或組織,包括工程承包商、設備供應商等。1.1.9 承包商:指負責工程建設的施工單位、調試單位等。1.1.10 合同:指由合同協議書、通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中標(簽約)通知書、采購文件,以及合同協議書明確列為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所組成的整體。1.1.11 采購文件:指招標文件及投標文件、談
12、判文件及應答文件、詢價文件及報價文件、單一來源采購文件及響應文件、質疑答復及其他與采購有關的文件、資料。1.1.12 合同價格:指根據合同,就受托方實施和完成工程建設監理服務,委托方應向其支付的總金額。1.1.13 施工合同:指委托方與承包商就工程實施所簽訂的合同。1.1.14 工程:指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實施監理的工程建設項目,詳見合同協議書。1.1.15 書面形式:除特殊注明外指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包括信函、電傳、電報、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1.1.16 日(天):除特別指明外,指日歷天。合同中按日(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
13、天24:00。1.1.17 元或:指合同中作為貨幣單位的人民幣元。1.1.18 除本合同另有約定外,“以內”、“日內”、“屆滿”均包括本數;“不滿”、“以上”、“以下”、“以外”不包括本數;“日前”、“日后”不包括當日。按照日、月、年計算期間的,開始的當日不算入,從下一日開始計算。期間的最后一日不是工作日的,該期間應于下一個工作日終止。1.2 解釋本合同中的標題只是為了查閱方便,不應作為合同條款的一部分,也不用于對合同進行解釋。 2. 語言本合同以中國的漢語簡體文字編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合同條款約定使用兩種及以上語言文字時,應以中文為準。 3. 適用法律 本合同適用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14、、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單行條例和地方政府規章。 4. 轉讓和分包4.1 沒有委托方的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將本合同的任何義務轉讓給第三方。4.2 沒有委托方的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將本合同的服務對外分包,否則委托方有權拒絕支付分包部分服務所對應的合同價款或解除本合同。 5. 使用監理資料委托方有權為本合同目的無償使用或復制監理資料,且無需取得受托方的許可。 6. 利益沖突6.1 除非經委托方書面同意,受托方及其職員不應接受合同約定以外的與工程有關的利益和報酬。6.2 受托方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中約定的委托方的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7. 通知本合同履行過程的有關通知
15、均應采用書面形式,自送達合同約定的地點時生效。通知可由專人遞送,或通過傳真發送。8. 知識產權和保密8.1 知識產權8.1.1 本合同所述知識產權及相關權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專利權申請權、版權(著作權)、研究成果署名權、獎項申報申請權、獲得報酬權、非專利技術所有權、商譽等。8.1.2 委托方提供給受托方資料、委托方為實施工程自行編制或委托受托方編制的技術規范以及反映委托方要求的或其他類似性質的文件的著作權屬于委托方,受托方可以為實現合同目的而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委托方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8.1.3
16、受托方為實施工程所編制的文件,著作權屬于委托方,受托方可復制、使用此類文件,但不能用于與合同無關的其他事項。未經委托方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復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將之提供給任何第三方。8.1.4 委托方利用受托方提交的文件或其他材料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和知識產權,歸委托方單獨所有。8.1.5 受托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工作條件所完成的新的技術成果和知識產權, 歸委托方單獨所有。8.1.6 受托方所提交的文件或其他資料不應存在任何權利瑕疵,受托方應保證委托方免于遭受因第三方提起侵權索賠而產生的任何損失。如果任何第三方向委托方提起侵權索賠,受托方應負責與之進行交涉,并承擔由此
17、引起的一切責任。8.1.7 本條約定歸委托方單獨或共同所有的技術成果和知識產權未經委托方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轉讓或允許第三方使用,亦不得將其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目的。8.2 保密8.2.1 受托方應對在合同執行過程中了解到的涉及委托方及工程項目所有商業秘密的資料以及其他尚未公開的有關信息承擔保密義務,并采取相應的保密措施。未經委托方書面同意,受托方不得在合同期內或合同履行完畢后任何期限內以任何方式對外泄露或用于與本項目無關的其他任何事項。8.2.2 受托方未經委托方同意轉讓或許可第三方使用委托方所有的技術成果和知識產權的,所獲收益歸委托方所有。8.2.3 監理人出版與本合同項下服務
18、有關的資料應遵循如下保密約定:(1) 監理人出版與本合同項下服務有關的資料須遵守國家電網公司的相關保密規定。(2)監理人在服務完成或終止后10年內出版有關資料時,須得到委托人的批準。8.3 本條約定在本合同終止后仍然繼續有效,且不受合同解除、終止或無效的影響。9. 服務范圍受托方應履行與工程有關的服務。服務范圍詳見專用合同條款及合同附件1監理范圍及內容。10. 受托方的義務10.1 受托方應按合同約定提供工程監理服務。受托方在根據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時,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謹慎勤勉地工作,并應對工程量計量和費用調整的真實性、合法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10.2 當服務包括行使權力或履行授權的職責,或
19、當委托方和被監理人簽訂的任何合同條款需要時,受托方應:10.2.1 根據委托方和被監理人簽訂的合同進行工作。10.2.2 如果委托方授權,可變更任何被監理人的義務。但對于可能對費用、工程質量或進度產生影響的任何變更,須經委托方事先批準。10.2.3 受托方的任何成員不得與被監理人有任何直接的經濟合作關系或其他利害關系。10.2.4 受托方應通過提供的服務使委托方減少或免除因任何被監理人索賠而造成的損失。產生這種損失時,受托方應承擔因監理原因引起的費用。10.2.5 受托方應對監理人員進行教育培訓(包括職業道德、安全教育),發給上崗證,制訂職業道德守則,如發現問題應嚴肅查處。10.2.6 受托方
20、應對監理項目部的所有人員的安全負責并承擔責任,并按委托方可接受的條件對下列事項進行投保:(1)本合同所約定的受托方應承擔的責任;(2)受托方為實施本合同項下服務所派出的人員的傷亡。受托方必須在人員與設備進場后14天內完成對人員保險工作,并承擔相應保險費用。受托方應在申請支付首筆合同價款前向委托方提交已投保上述保險的相關證明(包括保單)。10.3 提供職員、設備、設施及其他資源10.3.1 監理項目部:受托方應在施工現場建立監理項目部。監理項目部在完成合同約定的監理工作后可撤離施工現場。監理項目部的組織形式和規模,應根據合同約定的服務內容、服務期限、工程類別、規模、技術復雜程度、工程環境等因素確
21、定。10.3.2 監理人員:受托方應根據本合同委派符合資質條件的監理人員。受托方派往工程現場的監理人員應能勝任其工作,并得到委托方的認可;對不勝任業務工作或違反紀律的監理人員,受托方應及時進行更換。監理人員應包括總監理工程師、專業監理工程師、安全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員,必要時可配備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監理項目部的監理人員應專業配套、數量滿足工程監理工作的需要。主要監理人員包括:總監理工程師、總監理工程師代表、專業監理工程師。主要監理人員需要具有與其承擔工作相應的同等及以上等級的專業監理工程師證書。其中總監理工程師要求年齡在65周歲以下,具有國家注冊監理工程師或電力行業總監理工程師資格和同等及以上電壓
22、等級輸變電工程或類似工程的總監經驗。總監理工程師在同一時期內,除專用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外,不得參與本項目外的任何監理工作。 10.3.3 人員的委派及調整: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及重要崗位監理人員應保持相對穩定,以保證監理工作正常進行。受托方應于合同生效后10天內將監理項目部的組織形式、人員構成及對總監理工程師的任命等文件資料報委托方審批。當監理人員需要調整時,受托方應提前7天向委托方書面報告,征得委托方同意后并書面通知承包商。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只能擔任一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工作,確需同時擔任多個項目的總監理工程師工作時,應經委托方同意,且應符合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建設監
23、理管理相關規定的要求。總監理工程師每月駐現場時間不得少于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時間。受托方應及時更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理人員:(1)有嚴重過失行為的;(2)有違法行為不能履行職責的;(3)涉嫌犯罪的;(4)不能勝任崗位職責的;(5)嚴重違反職業道德的;(6)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情形。委托方可要求受托方更換不能勝任本職工作的監理人員。10.3.4 監理項目部的要求:監理項目部應根據工程項目類別、規模、技術復雜程度、工程項目所在地的環境條件,按合同約定,配備滿足監理工作需要的常規檢測設備和工具。監理項目部應實施辦公自動化和網絡化,配備足夠的滿足監理工作需要的計算機、傳真機、打印機、復印機、掃描儀、數
24、碼相機和數碼攝像機等設備,接通網絡保證能收發電子文件。監理項目部應配備熟悉基建信息化操作的合格人員和滿足基建信息化應用的相關辦公設備,按照委托方要求將現場有關管理信息準確、及時錄入國家電網公司基建管理信息系統。10.3.5 其他資源:滿足監理工作需要的辦公、交通、通訊、生活設施、設備等由受托方自行負責,并承擔相關費用。10.4 受托方應制訂監理規劃、工程創優監理控制實施細則、監理實施細則、監理旁站方案和安全文明施工監理工作方案。10.4.1 編制監理規劃(1)監理規劃的編制應針對工程的實際情況,明確監理項目部的工作目標,確定具體的監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應具有可操作性。(2)監理規劃
25、應在合同生效及收到有關設計文件、委托方編制的建設管理綱要后開始編制,完成后須經受托方的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并應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委托方審批。(3)監理規劃應依據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及項目審批文件、與工程有關的標準、設計文件、技術資料、監理大綱、本合同條款以及與工程相關的其他合同文件進行編制。編制工作應由總監理工程師主持、專業監理工程師參加。(4)監理規劃主要內容應包括:工程概況、監理工作范圍、監理工作內容、監理工作目標、監理工作依據、監理項目部的組織形式、監理項目部的人員配備計劃、監理項目部的人員崗位職責、監理工作程序、監理工作方法及措施、監理工作制度和監理設施。(5)在監理工作實施
26、過程中,如實際情況或條件發生重大變化需要調整監理規劃時,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研究修改,按原報審程序報送委托方審批。10.4.2 編制工程創優監理控制實施細則本合同生效后,監理項目部應根據委托方的創優規劃編制工程創優監理控制實施細則(若需要)。創優計劃的內容應具有可操作性,并針對“標準工藝”應用制定相應的控制措施和檢查方法。完成后必須經受托方工程技術負責人審核批準,并應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委托方審批。10.4.3 監理實施細則(1)監理實施細則應由專業監理工程師依據已批準的監理規劃、與專業工程相關的標準、設計文件和技術資料及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并在工程施工開始前完成,經總監理工
27、程師批準后報委托方審批。(2)監理實施細則主要內容應包括:專業工程的特點、監理工作的流程、監理工作的控制要點及目標值、監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3)在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監理實施細則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補充、修改和完善。10.4.4 安全文明施工監理工作方案本合同生效后,監理項目部應根據委托方的安全總體策劃編制安全監理工作方案。安全文明施工監理工作方案的內容應具有可操作性,且應有單獨章節明確檢查安全設施和管理行為標準化工作,并在撥付安全生產費用時予以控制。完成后必須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批準,并應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委托方審批。10.5 施工過程的監理10.5.1 編制監理工作程序:受托方應根據
28、專業工程特點和工作內容分別制定具體的監理工作程序。工作程序應體現事前控制和主動控制的要求,應明確工作內容、行為主體、考核標準、工作時限,注重監理工作的效果。監理工作程序應符合本合同和施工合同的約定。在監理工作實施過程中,應根據實際情況的變化對監理工作程序進行調整和完善。10.5.2 工程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認真學習本合同和施工合同的內容,熟悉所有合同條款。10.5.3 在施工圖會檢及設計交底前,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監理人員熟悉設計文件,參加施工圖會檢,對圖紙中存在的問題向設計單位提出書面意見和建議,并報委托方。10.5.4 工程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承包
29、商報送的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提出審查意見,并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認后報委托方。10.5.5 工程開工前,總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商現場項目管理機構的質量管理體系、技術管理體系和質量保證體系,確能保證工程項目施工質量時,予以確認。10.5.6 分包工程開工前,監理項目部應審查工程項目施工分包計劃和申請,審查承包商報送的分包商資格報審表和分包商有關資質資料,審查分包合同及分包安全協議,符合合同有關約定的,由總監理工程師予以簽認。其對分包單位的審核內容主要包括: (1)專業分包、勞務分包的范圍和數量是否符合要求;(2)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單位的資質是否符合有關規定,資質等級、業績是否滿足擬分包
30、的項目的要求;(3)分包單位派駐的專職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數量是否滿足工程管理要求;(4)臨時用工是否符合勞動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臨時用工人員的身體狀況是否滿足作業要求,是否為危險作業人員辦理了意外傷害保險;(5)勞務分包和臨時用工人員生活設施和勞動防護用品是否滿足安全文明施工要求;(6)與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單位簽訂的安全協議中,對雙方約定的安全責任是否準確,是否符合法律、法規要求,并按約定預留了專業分包、勞務分包單位的安全文明施工保證金。10.5.7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按以下要求對承包商報送的測量放線控制成果及保護措施進行檢查,符合要求的,專業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商報送的施工測量成
31、果報驗申請表予以簽認:(1)檢查承包商專職測量人員的崗位證書及測量設備檢定證書;(2)復核控制樁的校核成果、控制樁的保護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網、高程控制網和臨時水準點的測量成果。10.5.8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審查承包商報送的工程開工報審表及相關資料,具備合同約定的開工條件時,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并報委托方批準。10.5.9 工程開工前,受托方應參加由委托方主持召開的第一次工地會議(工程啟動會、工程協調會)。10.5.10 在施工過程中,總監理工程師應定期主持召開工地例會。監理項目部負責起草會議紀要,并與與會各方代表會簽。工地例會主要內容包括:檢查上次例會議定事項的落實情況,分析未完事項原因;檢查分
32、析工程項目進度計劃完成情況,提出下一階段進度目標及其落實措施;檢查分析工程項目質量狀況,針對存在的質量問題提出改進措施;檢查工程量核定及工程款支付情況;解決需要協調的有關事項;其他有關事宜。10.5.11 總監理工程師或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根據需要及時組織專題會議,解決施工過程中的各種專項問題。10.5.12 在施工過程中,承包商擬對已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調整、補充或變動時,應經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查,并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簽認。10.5.13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商報送重點部位、關鍵工序的施工工藝和確保工程質量的措施,審核同意后予以簽認。10.5.14 當承包商采用新材料、新工藝、新技術和新設備時
33、,專業監理工程師應要求承包商報送相應的施工工藝措施和證明材料,組織專題論證,經審定后予以簽認。10.5.15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商報送的擬進場工程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報審表及其質量證明資料進行審核,并對進場的實物按照合同約定或有關工程質量管理文件規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檢驗或見證取樣方式進行抽檢。對未經監理人員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監理人員應拒絕簽認,并應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書面通知承包商限期將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構配件或設備撤出現場。10.5.16 監理項目部應定期檢查承包商的直接影響工程質量的計量設備的技術狀況。10.5.17 總監理工程師應安排監理
34、人員對施工過程進行巡視和檢查。對隱蔽工程的隱蔽過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難以檢查的重點部位,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安排監理員進行旁站。10.5.18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根據承包商報送的隱蔽工程報驗申請表和自檢結果進行現場檢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簽認。對未經監理人員驗收或驗收不合格的工序,監理人員應拒絕簽認,并嚴禁承包商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10.5.19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對承包商報送的分項工程質量驗評資料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予以簽認;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監理人員對承包商報送的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質量驗評資料進行審核和現場檢查,符合要求的予以簽認。10.5.20 對施工過程中出現的質量缺陷,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及時下
35、達監理工程師通知,要求承包商整改,并檢查整改結果。10.5.21 對需要返工處理或加固補強的質量事故,總監理工程師應責令承包商報送質量事故調查報告和經設計單位等相關單位認可的處理方案,監理項目部應對質量事故的處理過程和處理結果進行跟蹤檢查和驗收。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向委托方提交有關質量事故的書面報告,并應將完整的質量事故處理記錄整理歸檔。10.5.22 監理項目部應按下列程序進行工程計量和工程款確定工作:(1)承包商統計經專業監理工程師質量驗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約定填報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款支付申請表;(2)專業監理工程師進行現場計量,按施工合同的約定審核工程量清單和工程款支付申請表,并報總
36、監理工程師審定。10.5.23 監理項目部應按下列程序進行竣工結算:(1)承包商按施工合同約定填報竣工結算報告;(2)專業監理工程師審核承包商報送的竣工結算報告;(3)總監理工程師審查竣工結算文件。10.5.24 監理項目部應依據施工合同有關條款、施工圖,對工程項目進行投資控制。10.5.25 總監理工程師應從造價、工程的功能要求、質量和工期等方面審查工程變更的方案,并在工程變更實施前與委托方、承包商協商確定工程變更的價款。10.5.26 監理項目部應按施工合同約定進行工程量的計算和工程款的確定。10.5.27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及時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統計表,對實際完成量與計劃完成量進行比
37、較、分析,制定調整措施,并應在監理月報中向委托方報告。10.5.28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及時收集、整理有關的施工和監理資料,為處理費用索賠提供證據。10.5.29 未經監理人員質量驗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量,監理人員應拒絕計量。10.5.30 監理項目部應按下列程序進行工程進度控制:(1)總監理工程師審批承包商報送的施工總進度計劃;(2)總監理工程師審批承包商編制的年、季、月度施工進度計劃;(3)專業監理工程師對進度計劃實施情況進行檢查、分析;(4)當實際進度符合計劃進度時,應要求承包商編制下一期進度計劃;當實際進度滯后于計劃進度時,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書面通知承包商采取糾偏措施
38、并監督實施。10.5.31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依據施工合同有關條款、施工圖及經過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制定進度控制方案,對進度目標進行風險分析,制定防范性對策,經總監理工程師審定后報送委托方。10.5.32 專業監理工程師應檢查進度計劃的實施,并記錄實際進度及其相關情況,當發現實際進度滯后于計劃進度時,應簽發監理工程師通知單指令承包商采取調整措施。當實際進度嚴重滯后于計劃進度時應及時報總監理工程師,由總監理工程師與委托方商定采取進一步措施。10.5.33 監理工程師應在監理月報中向委托方報告工程進度和所采取進度控制措施的執行情況,并提出合理預防由委托方原因導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關費用索賠的建議。10.
39、5.34 總監理工程師應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設計文件及施工合同,對承包商報送的竣工資料進行審查,并對工程質量、安全、環保、檔案等進行竣工初檢。對存在的問題,應及時要求承包商整改。整改完畢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竣工報驗單,并在此基礎上提出工程質量評估報告。工程質量評估報告應經總監理工程師和受托方技術負責人審核簽字。10.5.35 監理項目部應參加由委托方組織的竣工驗收,并提供相關監理資料。對驗收中提出的整改問題,監理項目部應要求承包商進行整改。工程質量符合要求,由總監理工程師會同參加驗收的各方簽署竣工驗收報告。10.5.36 監理項目部要全面加強對分包作業
40、現場的管理,對重點環節、關鍵工藝流程、隱蔽工程等重要施工作業必須實行旁站安全監理和現場監督。10.5.37 監理項目部需根據委托方要求同步采集由監理項目部組織的有關質量檢驗、質量驗收和質量糾偏等活動,以及隱蔽工程質量狀況的數碼照片,并同步歸檔。嚴禁采用補拍、替代、合成等弄虛作假手段。10.5.38 監理項目部需根據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標準工藝管理相關規定的要求,編制工程項目“標準工藝”應用與施工工藝創新的監理控制措施,組織對監理人員進行“標準工藝”的宣貫和培訓,審核施工項目部“標準工藝”管理及應用的策劃文件,檢查“標準工藝”應用的實施情況,負責設計、施工標準工藝實施情況的評估,對施工中擬采用
41、的創新施工工藝組織專題評審,參加“標準工藝”與創新“施工工藝”應用及效果的驗收工作,負責編寫驗收報告。10.5.39 工程開工前,監理項目部應編制項目管理制度匯編,并應在召開第一次工地會議前報送委托方審批。10.6 簽發暫停令10.6.1 在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總監理工程師應簽發工程暫停令:(1)委托方要求暫停施工;(2)為了保證工程質量而需要進行停工處理;(3)施工出現了安全隱患,總監理工程師認為有必要停工以消除隱患;(4)發生了必須暫時停止施工的緊急事件;(5)承包商未經許可擅自施工,或拒絕監理項目部管理;(6)法律法規規定和施工合同約定的其他情形。10.6.2 對于因承包商原因簽發工程暫
42、停令的,受托方應要求承包商進行整改,消除停工原因。整改完畢經監理人員復查,符合規定要求的,總監理工程師應及時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總監理工程師下達工程暫停令和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應事先向委托方報告。如出現緊急情況,危及人身、財產安全,來不及當時報告的,則在24小時內出具書面報告。總監理工程師應根據停工原因的影響范圍和影響程度,確定工程項目停工范圍,按照施工合同和本合同的約定簽發工程暫停令。10.6.3 由于非承包商且非第10.6.1條第(2)、(3)、(4)、(5)項所述原因簽發工程暫停令的,總監理工程師在簽發工程暫停令之前,應就有關工期和費用等事宜與承包商進行協商。10.6.4 由于委托方原因
43、,或其他非承包商原因導致工程暫停時,監理項目部應如實記錄所發生的實際情況。總監理工程師應在施工暫停原因消失,具備復工條件時,及時簽署工程復工報審表,指令承包商繼續施工。10.6.5 總監理工程師在簽發工程暫停令到簽發工程復工報審表之間的時間內,應會同有關各方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處理因工程暫停引起的與工期、費用等有關的問題。10.7 工程變更處理監理項目部應按下列程序處理工程變更:10.7.1 總監理工程師組織專業監理工程師對委托方或承包商提出的工程變更進行審查。審查同意后,提交原設計單位編制設計變更文件。10.7.2 監理項目部應了解實際情況和收集與工程變更有關的資料。10.7.3 總監理工程
44、師必須根據實際情況、設計變更文件和其他有關資料,按照施工合同的有關條款,在指定專業監理工程師完成下列工作后,對工程變更的費用和工期做出評估:(1)確定工程變更項目與原工程項目之間的類似程度和難易程度;(2)審核工程變更項目的工程量;(3)審核工程變更的單價或總價。10.7.4 總監理工程師應就工程變更費用及工期的評估情況與承包商和委托方進行協調。10.7.5 總監理工程師簽發工程變更單。工程變更單應包括工程變更要求、工程變更說明、工程變更費用和工期、必要的附件等內容,有設計變更文件的工程變更應附設計變更文件。10.7.6 監理項目部應根據工程變更單監督承包商實施。10.7.7 監理項目部處理工
45、程變更應符合下列要求:(1)監理項目部在工程變更的質量、費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委托方授權后,總監理工程師應按施工合同約定與承包商進行協商,經協商達成一致后,總監理工程師應將協商結果向委托方通報,并由委托方與承包商簽署相關變更文件;(2)在監理項目部未能就工程變更的質量、費用和工期方面取得委托方授權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協助委托方和承包商進行協商,并達成一致;(3)在委托方和承包商未能就工程變更的費用等方面達成協議時,經委托方同意監理項目部可提出一個暫定的價格,作為臨時支付工程進度款的依據。但該項工程款最終結算時,應以委托方和承包商達成的協議為依據;(4)未經總監理工程師審查同意而實施的工程變更,監理項
46、目部不得予以計量。10.8 索賠處理 10.8.1 監理項目部應依據以下文件處理費用索賠:國家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部門規章和工程項目所在地的相關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本工程的施工合同文件;國家、部門和地方有關的標準、規范和定額;施工合同履行過程中與索賠事件有關的憑證。10.8.2 承包商提出費用索賠的理由同時滿足以下條件時,監理項目部方可受理:(1)索賠事件造成了承包商直接經濟損失;(2)索賠事件是由于非承包商的責任發生的;(3)承包商已按照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和程序提出費用索賠申請表,并附有索賠憑證材料;(4)索賠事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施工合同的約定。10.8.3 對承包商向委托方提出
47、的費用索賠,監理項目部應按下列程序處理:(1)承包商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項目部提交對委托方的費用索賠意向通知書;(2)總監理工程師指定專業監理工程師收集與索賠有關的資料;(3)承包商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內向監理項目部提交對委托方的費用索賠申請報告;(4)總監理工程師初步審查費用索賠申請報告,符合第10.8.2項所約定的條件時予以受理;(5)總監理工程師進行費用索賠審查,并在初步確定一個額度后,與承包商進行協商;(6)總監理工程師應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簽署費用索賠審批表,或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內發出要求承包商提交有關索賠報告的進一步詳細資料的通知,待收到承包商提交的詳細資料后,按本條約
48、定的程序進行;(7)經與承包商協商達成一致后,總監理工程師應將協商結果向委托方報批,并由委托方與承包商簽署相關文件。10.8.4 當承包商的費用索賠要求與工程延期要求相關聯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就費用索賠與工程延期事項,綜合做出費用索賠和工程延期的決定。10.8.5 由于承包商的原因造成委托方的額外損失,委托方向承包商提出費用索賠時,總監理工程師在審查索賠報告后,應及時地與承包商進行協商,并及時做出答復。10.8.6 當承包商提出工程延期要求符合施工合同文件的約定條件時,監理項目部應予以受理。10.8.7 當影響工期事件具有持續性時,監理項目部可在收到承包商提交的階段性工程延期申請表并經過審查后,
49、先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臨時延期審批表并通報委托方。當承包商提交最終的工程延期申請表后,監理項目部應復查工程延期及臨時延期情況,并由總監理工程師簽署工程最終延期審批表。10.8.8 監理項目部在做出臨時工程延期批準或最終的工程延期批準之前,均應與委托方和承包商進行協商。10.8.9 監理項目部在審查工程延期時,應依下列情況確定批準工程延期的時間:施工合同中有關工程延期的約定;工期拖延和影響工期事件的事實和程度;影響工期事件對工期影響的量化程度。10.8.10 承包商未能按照施工合同要求的工期竣工造成工期延誤時,監理項目部應按施工合同約定從承包商應得款項中扣除誤期違約金和/或賠償金。10.8.1
50、1 監理項目部有義務與施工合同爭議的雙方進行磋商并提出調解方案,由總監理工程師進行爭議調解。當調解未能達成一致時,總監理工程師應在施工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提出處理該合同爭議的意見。在爭議調解過程中,除已達到了施工合同約定的暫停履行合同的條件之外,監理項目部應要求施工合同的雙方繼續履行施工合同。10.8.12 在施工合同爭議的仲裁或訴訟過程中,監理項目部應根據委托方要求提供與爭議有關的證據。10.9 合同終止時的處理10.9.1 當委托方違約導致施工合同最終解除時,監理項目部應就承包商按施工合同約定應得到的款項與委托方和承包商進行協商,并應按施工合同的約定從下列應得的款項中確定承包商應得到的全部款項
51、,并經委托方同意后書面通知承包商:(1)承包商已完成的工程量表中所列的各項工作所應得的款項;(2)按批準的采購計劃已支付的材料、設備、構配件的款項;(3)施工合同約定的委托方應支付的違約金;(4)法律法規規定和施工合同約定的合理費用。總監理工程師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在與委托方和承包商協商一致后,由委托方與承包商簽署相關文件。10.9.2 由于承包商違約導致施工合同解除時,監理項目部應按下列程序清理承包商的應得款項,或需償還委托方的相關款項,并經委托方同意后書面通知承包商:(1)施工合同終止時,清理承包商已按施工合同約定實際完成的工作所應得的款項和已經得到支付的款項;(2)施工現場余留的材料、設
52、備及臨時工程的價值;(3)對已完工程進行檢查和驗收、移交工程資料、該部分工程的清理、質量缺陷修復等所需的費用;(4)施工合同約定的承包商應支付的違約金;(5)法律法規規定的和施工合同約定的合理費用。總監理工程師按照施工合同的約定,在與委托方和承包商協商一致后,由委托方與承包商簽署相關文件。10.9.3 由于不可抗力或非委托方、承包商原因導致施工合同解除時,監理項目部應按施工合同約定處理合同解除后的有關事宜。10.10 監理資料管理10.10.1 施工階段的監理資料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施工合同及監理合同、勘察設計文件、監理規劃、工程創優監理控制實施細則、監理實施細則、分包商資格報審表、設
53、計交底與圖紙會檢會議紀要、施工組織設計(方案)報審表、工程開工/復工報審表及工程暫停令、測量核驗資料、工程進度計劃、工程材料構配件設備的質量證明文件、檢查試驗資料、工程變更資料、隱蔽工程驗收資料、工程計量單、監理工程師通知單、監理工作聯系單、報驗申請表、標準工藝應用情況資料、質量通病防治情況資料、強制性條文執行情況資料、會議紀要、來往函件、監理日記、監理月報、質量缺陷與事故的處理文件、分部工程和單位工程等驗收資料、影像資料、索賠文件資料、竣工結算審核意見書、工程項目施工階段質量評估報告等專題報告、監理工作總結,以及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交的其他資料。 10.10.2 施工階段的監理月報應包括(但不
54、限于)以下主要內容:本月工程概況、本月工程形象進度、工程進度(本月實際完成情況與計劃進度比較、對進度完成情況及采取措施效果的分析)、工程質量(本月工程質量情況分析、本月采取的工程質量措施及效果)、工程計量與工程款支付(工程量審核情況、工程款審批情況及月支付情況、工程款支付情況分析、本月采取的措施及效果)、標準工藝應用情況資料、質量通病防治情況資料、強制性條文執行情況資料、合同其他事項的處理情況(工程變更、工程延期、費用索賠)、本月監理工作小結(對本月進度、質量、工程款支付等方面情況的綜合評價,本月監理工作情況,有關本工程的意見和建議,下月監理工作的重點)。監理月報應由總監理工程師組織編制、簽認
55、后報委托方。10.10.3 監理工作總結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主要內容:工程概況、監理組織機構、監理人員和投入的監理設施、本合同履行情況、監理工作成效、施工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及其處理情況和建議、工程照片。施工階段監理工作結束時,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交監理工作總結。10.10.4 監理資料必須及時整理、真實完整、分類有序,監理資料的管理應由總監理工程師負責,并指定專人具體實施,監理資料應在各階段監理工作結束后及時整理歸檔,并形成電子檔案移交工程建設管理單位,監理檔案的編制及保存應按有關規定執行。10.10.5 對施工承包商提交的竣工檔案進行審查、簽字和蓋章。10.11 若在工程質保期內發生工程維修情
56、形的,受托方仍需要繼續履行監理責任。10.12 受托方應遵循建設工程監理規范(GB50319-2013)的規定。10.13 受托方需要按照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承包商資信及調試單位資格管理相關規定,完成資信評價系統信息錄入,支持材料提報等配合工作,確保信息準確、真實。10.14由于受托方原因在施工場地內及其毗鄰地帶造成的第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受托方負責賠償。10.15 法律法規規定的和合同文件約定的其他義務。 11. 受托方的權利11.1 有權對承包商擬進行的工程分包進行審查,并提出合理建議。11.2 有權對工程建設有關事項包括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使用
57、功能要求,向委托方提出建議。11.3 有權對工程設計中的技術問題,按照安全和優化的原則,向設計單位提出建議。如果擬提出的建議可能會提高工程造價,或延長工期,應當事先征得委托方的同意。當發現工程設計不符合國家頒布的建設工程質量標準或設計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時,受托方應當書面報告委托方并要求設計單位更正。11.4 有權按照保質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則,就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技術方案向承包商提出建議,并向委托方提出書面報告。11.5 主持項目建設有關協作單位的組織協調,重要協調事項應當事先向委托方報告。11.6 有權在征得委托方同意后,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11.7 有權對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
58、質量進行檢驗。對于不符合設計要求和合同約定及國家質量標準的材料、構配件、設備,有權通知承包商停止使用;對于不符合規范和質量標準的工序、分部分項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業,有權通知承包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包商得到監理項目部復工令后才能復工。11.8 有權對工程施工進度進行檢查、監督。11.9 有權在施工合同約定的工程價格范圍內,對工程款支付進行審核,有權對工程結算進行復核確認。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確認,委托方不支付工程款。11.10 有權對承包方施工裝備是否如實按投標文件配置進行核查,并將核查結果書面報送業主項目部。11.11 有權對投標承諾與實際核查情況不符的承包方下達整改通知書或責令停工。11.1
59、2 行使法律法規規定的和合同文件約定的其他權利。 12. 委托方的權利12.1 委托方有對工程規模、設計標準、規劃設計、生產工藝設計和設計使用功能要求的決定權,以及對工程設計變更的審批權。12.2 委托方有對受托方調換總監理工程師、副總監理工程師和任命的總監理工程師代表的批準權。12.3 委托方有權要求受托方提交監理工作周報、月報和年報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有權查閱受托方的監理工作日志和旁站監理記錄。12.4 委托方有權要求受托方參加工程有關協調工作。12.5 委托方發現監理人員不按合同履行監理職責,或與承包商串通給委托方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受托方更換監理人員,直到終止合同并要求受托方承
60、擔連帶賠償責任。12.6 受托方在履行以下職責或行使以下權利時,須取得委托方的批準:12.6.1 作出對工程質量、進度有影響的處理決定前;12.6.2 作出有悖于設計原則的決定前;12.6.3 事件處理的結果對工程建成后的運行有影響時;12.6.4 事件處理的結果可能導致追加投資或延長工期時;12.6.5 發出增減合同價格或增減工期的證明時;12.6.6 處理設計變更前;12.6.7 批準工程任何部分的分包合同時;12.6.8 事件處理對委托方履行合同有較大影響時。除本合同有明文約定外,受托方未經委托方同意無權變更施工合同內容,亦無權免除施工合同項下承包商的任何義務。12.7 委托方有對工程款
61、支付、結算的最終決定權。12.8 委托方有權依據合同對監理機構和監理人員的監理工作進行檢查,并進行考核。12.9 委托方將對項目監理信息化工作進行例行檢查、抽查,按照現行的有關基建信息化的管理要求對受托方的信息化工作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扣減相關費用或要求受托方承擔違約責任。12.10 合同價格已包含受托方應履行法律法規規定及合同文件項下全部義務和責任的款項和費用,并應由受托方承擔該全部費用,包括但不限于受托方需向任何第三方、專家論證等所產生的全部費用。12.11 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文件約定的其他權利。 13. 委托方義務13.1 委托方承擔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和合同文件約定的義務。13.2
62、委托方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向受托方提供其進行監理所需的施工合同、設計報告及圖紙等有關資料。13.3 協助為監理機構現場工作人員提供便利工作和生活條件,費用由受托方承擔。13.4 按合同約定向受托方支付監理費。13.5 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文件規定的其他義務。 14. 代表為了執行本合同,每一方應指定一位高級職員作為本方代表。如果委托方要求的話,受托方應指定一人與委托方代表建立聯絡關系,上述人員名單應在專用合同條款中明確約定。 15. 合同價格、價格調整和支付15.1 合同價格15.1.1 本合同價格見合同協議書,合同價格分為基本監理費和考核金。基本監理費和考核金的具體金額見專用合同條款。15.1.2
63、 合同價格包括受托方為完成合同約定的監理服務范圍和內容,由受托方承擔的直接費、間接費、其他費用、稅金等全部費用和要求獲得的利潤,即由受托方承擔的義務、責任和風險所發生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費、節假日加班工資、附加工資、食宿費用、各類保險及稅費,以及受托方的福利、探親的車旅費、教育經費、辦公低值易耗用品費用、工器具使用費、自備設備的折舊、使用費、修理費及受托方的利潤等。15.2 價格調整15.2.1 委托方和受托方約定的價格調整包括考核評價調整和其他調整。15.2.1.1考核評價調整方式:在工程竣工驗收移交30日內,委托方依據國家電網輸變電工程業主項目部管理相關規定對受托方考核評價,在國家
64、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結算管理相關規定的期限內,確定扣減價款評價得分率90%及以上全額支付合同應結算金額(指已按合同約定扣減考核金后的金額),90%以下的,每降低1%,扣減合同應結算金額的0.1%。15.2.1.2其他調整方式:由委托方和受托方在專用合同條款中約定。15.2.2 合同生效后,如果實際情況發生變化使得受托方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的,合同價格按照受托方不能完成工作量比例予以相應扣減和調整。15.2.3 合同生效后,遇有與工程相關的法律法規、標準頒布或修訂的,雙方應遵照執行。由此引起監理與相關服務的范圍、時間、酬金變化的,雙方可通過協商進行相應調整。15.2.4因工程概算投資額或建筑安裝
65、工程費、工程規模增加或減少超過10%時,合同價格對超出10%的部分予以相應調整,調整部分的監理費由受托方根據調整工程的資料、計量規則,按照電網工程建設預算編制與計算規定(2013版)的規定標準以及受托方報價折扣率提出,經報發包人或委托方確定后進行調整。受托方報價折扣率=(中標價/最高投標限價)100%。15.3 支付15.3.1 委托方按照合同約定向受托方支付相關合同價款。15.3.1.1 委托人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方式向受托方支付基本監理費。15.3.1.2 考核金由委托方按照國家電網公司業主項目部標準化工作手冊和其他有關規定進行評價和支付,考核金包括: (1)安全考核金:監理費的2; (2
66、)質量考核金:監理費的2; (3)進度考核金:監理費的2; (4)投資控制考核金:監理費的1; (5)合同和信息管理考核金:監理費的1; (6)環保和水保考核金:監理費的1; (7)協調考核金:監理費的1。實現合同約定的考核目標后支付考核金的相應部分。未實現考核目標的,按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扣減考核金。15.3.2 受托方應在合同約定的每次應付款時間之前,向委托方提交支付申請書。支付申請書應當說明當期應付款總額及明細。支付申請書經委托方確認后生效。委托方向受托方支付報酬前,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提交項目所在地稅務部門認可的正規等額發票,否則委托方有權暫緩支付報酬,但受托方仍應按照本合同約定履行義務。 1
67、6. 違約責任16.1 委托方的違約責任16.1.1 委托方逾期支付合同價款的,應就逾期部分向受托方支付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期貸款基準利率計算的逾期付款違約金,但因受托方原因造成的除外。16.1.2 委托方違反約定的其他義務的,給受托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但委托方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和賠償金額總額累計以不超過合同價格的5%為限。16.2 受托方的違約責任16.2.1 發生以下情況時視為受托方違約:(1)受托方未按照雙方約定配齊相關人員,或派遣的總監理工程師與合同約定不一致;(2)總監理工程師、副總監理工程師、部門負責人和各專業主要監理人員在工地現場累計時間不滿足合同規定; 未經
68、委托方同意,監理人員未按本合同約定在工程現場提供監理服務;總監理工程師、副總監理工程師、部門負責人和各專業主要監理人員未經允許,擅自離開施工現場;(3)建設期工程建設質量、工藝未滿足達標投產要求,或發生重大質量事故;(4)工程未按施工合同所約定的工期完成;(5)在監理范圍內發生由于施工安全方案措施造成死亡或重大設備事故;(6)工程的靜態投資被突破;(7)因工程量計量和費用調整不準確造成虛計費用的;(8)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受托方有上述違約行為之一的,委托方有權要求受托方承擔繼續履行、賠償損失和/或支付違約金等違約責任。如果上述情況被證實是由于非受托方原因造成的、且受托方已完全
69、履行了監理職責和義務,則受托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受托方的違約責任受托方應當按照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1)建設期工程建設質量、工藝未滿足達標投產要求或不符合合同約定的,或發生重大質量事故的,受托方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且委托方有權解除合同。(2)工程未按施工合同所約定的工期完成,每延期一天,受托方應向委托方支付基本監理費0.5%的違約金;延期超過30日的,委托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受托方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3)在監理范圍內發生由于施工安全方案措施造成死亡或重大設備事故,每發生一次,受托方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且委托方有權解除合同。(4)工程的靜態投資被突破
70、,受托方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及承擔該項工程增加的投資額,且委托方有權解除合同。(5)因工程計量和費用調整不準確造成虛計費用的,受托方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6)受托方未按照合同的約定制訂監理規劃、工程創優監理控制實施細則、監理實施細則和安全文明施工實施措施的,受托方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7)工程出現承包商違反施工合同關于工程分包的約定情形的,或受托方非法將監理工作轉包或分包給其他第三人,受托方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且委托方有權解除本合同。(8)受托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及時向委托方提交監理工作月報、監理工作總結以及監理業務范圍內的專項報告的,受托方應
71、向委托方支付基本監理費的10%作為違約金。(9) 因受托方原因導致合同解除的,受托方應退還委托方已支付的全部費用,并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10)受托方違反本合同第8.1款約定義務的,受托方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且委托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受托方未經委托方同意轉讓或許可第三方使用委托方所有的技術成果和知識產權的,所獲收益歸委托方所有。受托方違反本合同第8.2款約定義務的,應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支付違約金,并應承擔一切法律責任,且委托方有權解除本合同。(11)受托方按合同約定應支付的違約金低于給委托方造成的損失的,并應就差額部分向委托方進行賠償。受托方承擔的賠償金額不以合同價格
72、為限。(12)受托方違約除應承擔相應違約責任外,委托方向受托方主張權利所產生的費用亦由受托方承擔。(13)受托方因違約需向委托方支付違約金或賠償損失的,委托方有權從任何一期合同應付款項中予以扣除。(14)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其他違約責任。 17. 不可抗力17.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災害、戰爭、武裝沖突、社會動亂、暴亂或按照本條的定義構成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17.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響合同義務履行時,可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程度和范圍延遲或免除履行部分或全部合同義務。但是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盡量減小不可抗力引起的延誤或其他不利影響和
73、損失,并在不可抗力影響消除后,立即通知對方。受托方不得因不可抗力造成的監理服務增加或延長而要求調整合同價格。17.3 受到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應在不可抗力事件發生2周內,取得有關部門關于發生不可抗力事件的證明文件,并以傳真等書面形式提交另一方確認。否則,無權以不可抗力為由要求減輕或免除合同責任。17.4 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已達120天或雙方預計不可抗力事件的影響將延續120天及以上時,任何一方有權解除合同。受托方應退還尚未履行的工作內容的相應合同價款,并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其他合同解除所引起的后續問題。 18. 爭議解決18.1 雙方發生爭議時,應本著誠實信用原則,通過友好協商解決。18.2 若
74、爭議經協商仍無法解決的,按照專用合同條款約定的方式處理。 18.3 在爭議解決期間,合同中未涉及爭議部分的條款仍須履行。 19. 生效 合同生效條件見專用合同條款。 20. 份數本合同份數在合同協議書中約定。 21. 特別約定特別約定見專用合同條款。(以下無正文)第三部分 專用合同條款專用合同條款是合同各方經協商后對通用合同條款的具體闡明、修改或補充。專用合同條款與通用合同條款不一致時,以專用合同條款為準。10. 受托方的義務10.1 提供職員、設備、設施及其他資源10.1.1 總監理工程師在同一時期內,除本項目外不得同時擔任 任保 1 個標段(站)監理職務,除此外不得參與其他任何監理工作。1
75、0.1.2人員的委派及調整:總監理工程師每月駐現場時間不得少于25天。受托方應及時更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監理人員:(6)其他情形: / 。14. 代表14.1 委托方代表: 。14.2 受托方代表: 。15. 合同、價格調整和支付15.1 合同價格15.1.1本工程監理費為 5.1765 萬元。15.2 價格調整15.2.1 價格調整方式:15.2.1.1 合同生效后,合同總價是完成合同所規定的所有監理服務的全部報酬,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對合同總價作任何調整。15.2.1.2其他調整方式: / 。15.3 支付15.3.1.1 監理費按以下2方式支付:(1)基本監理費按季度平均支付。受托方
76、在監理合同有效期內提供了合格的監理服務,委托方將按下列公式支付:每期監理費支付額=基本監理費總額(合同工期年度數4),如果合同工期的首、尾在半年期間,則從下一個半年開始計算。每期監理費的支付時間不得晚于下個季度第一個月的15日。(2)a. 合同簽訂后30日內,支付監理費的30%;b. 工程量完成50%時,支付監理費的40%;c. 工程竣工投運且監理資料移交完畢后,支付監理費的10%; d. 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15日內,支付監理費的15%;余5% 留作質保金,一年后如不存在質量、安全問題時再予以付清。(3)其他支付方式:a.合同生效后30日內,支付基本監理費的20%;b
77、.工程量(投資額)完成50%時,支付基本監理費的30%;c.工程竣工投運且監理資料移交完畢后,支付基本監理費的40%;d.監理人向委托人辦理完竣工驗收或工程移交手續,監理人、發包人和委托人已簽訂工程質保責任書,達標投產、創優工作結束后15日內,結算剩余合同價款。15.3.1.2 未實現考核目標的,按下述約定扣減考核金:(1)安全考核金:a.發生人身死亡事故(含分包工程):扣除100%;b.發生人身重傷事故:每人次扣除50%、兩人次及以上扣除100%;c.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扣除100%;d.故意隱瞞事故:扣除100%;e.委托人組織安全大檢查時,所監理的施工承包商受到國家電網公司通報批評:扣除1
78、00%。(2)質量考核金:a.因施工原因未達到質量目標:扣除100%;b.未實現零缺陷移交:扣除100%;c.未實現達標投產及合同創優目標:扣除100%。(3)進度考核金:由于監理人責任,工程未按施工合同所約定的工期完成超過30日的:扣除100%。 (4)投資控制考核金:由于監理人責任,造成工程的靜態投資被突破:扣除100%。(5) 合同和信息管理考核金:a.來往資料分發或信息傳遞不及時,對施工造成較大影響:扣除100%;b.工程檔案(竣工資料或圖紙)質量不滿足檔案管理有關規定或不能按照要求的時間進行移交:扣除100%;c.因對施工、設計、物資合同或技術標準的理解錯誤,嚴重影響工程建設目標實現
79、:扣除100%;d.未及時登陸ERP和基建信息管理系統進行信息更新的:每出現一次扣除500元。(6)環保和水保考核金:因施工或其他現場原因造成環境污染、水土流失或受到環保、水保部門處罰:扣除100%。(7)協調考核金:組織、協調工作不力,未導致工程建設目標無法實現:扣除100%。 16. 違約責任 受托方的違約責任受托方應當按照以下約定承擔違約責任:(1) 發生16.2.2(1)約定的違約情況時,受托方應按照基本監理費15%支付違約金。(2)發生16.2.2(2)約定的違約情況時,委托方解除合同的,受托方應按照基本監理費10%支付違約金。(3)發生16.2.2(3)約定的違約情況時,受托方應按
80、照基本監理費 15%支付違約金。(4)發生16.2.2(4)約定的違約情況時,受托方應按照投資增加額的5%支付違約金。(5)發生16.2.2(5)約定的違約情況時,受托方應按照虛計費用的50 %支付違約金。(6)發生16.2.2(6)約定的違約情況時,受托方應按照基本監理費10%支付違約金。(7)發生16.2.2(7)約定的違約情況時,受托方應按照基本監理費20%支付違約金。(9) 發生16.2.2(9)約定的違約情況時,受托方應按照基本監理費20%支付違約金。(10)發生16.2.2(10)約定的違約情況時,受托方應按照基本監理費5%支付違約金。(14)發生16.2.2(14)除通用合同條款
81、約定的違約責任外,當發生由受托方原因造成下列情況時,受托方應承擔下列約定的違約責任:a.未按照雙方約定配齊相關人員,或派遣的總監理工程師與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或在監理資源投入上沒有滿足本合同約定和要求的,應向支付基本監理費的10作為違約金;b.未經委托方同意,受托方未按本合同約定在工程現場提供監理服務或總監理工程師未經允許,擅自離開施工現場,受托方應按總監3000元/日,其他監理人員1000元/日向委托方支付違約金。本項違約金累計超過基本監理費的10%時,委托方有權解除合同;c.其他: / 。 18. 爭議解決18.1 因合同及合同有關事項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按以下第 2 種方式
82、處理:(1)仲裁:提交 / 仲裁,按照申請仲裁時該仲裁機構有效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2)訴訟:向 業主項目部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19. 生效 本合同在以下條件全部滿足之日起生效:(1)本合同經雙方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雙方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2) / 。20. 特別約定本特別約定是合同各方經協商后對通用合同條款的修改或補充,如有不一致,以特別約定為準。 / 。 (以下無正文)附件:附件1:監理范圍及內容附件2:規章制度清單附件3: 中標通知書附件1:監理范圍及內容監理范圍及內容一、勘察設計階段監理范圍及內容1. 復核設計依據性文
83、件的有效性。2. 審核設計單位項目組織機構和資源配備;審核設計工作計劃,創優策劃等策劃文件。3. 審核工程勘察方案,監督實施并進行相應控制。4. 督促設計單位按照項目可研批復、設計規程規范和國家電網公司設計文件內容及深度規定編制初步設計及施工圖文件;參加設計單位重大設計方案的論證,組織設計中間檢查、設計聯絡會;參加初步設計內審、(預)評審以及施工圖設計交底、施工圖紙會檢。5. 監督設計單位按照初設評審、施工圖會檢意見完成初步、施工圖(文件)修改、出版,參加設計交底。6. 嚴格設計變更管理,參與設計變更會簽流程管理。7. 監督設計單位同步編制提交施工圖工程量設計文件。二、施工階段監理范圍及內容1
84、變電監理服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1)負責變電站四通一平、建筑、安裝、調試、通信部分施工監理。(2)施工、安裝、調試、隱蔽工程的中間驗收、竣工驗收及啟動投運,資料整理歸檔、工程移交、環保監理與驗收、水保監理與驗收、創優、結算工程量審核、竣工結算、質量保修,工程監理總結等全方位、全過程建設監理工作(包括工程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等);(3)協調工程建設施工、供貨、設計等各有關單位間的工作關系,并將“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的工作內容以及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始終貫穿于工程建設的各階段中。工程試運行消缺完成并且系統
85、帶電正常后,征得建設管理單位同意可離開現場,創優及工程后期各階段活動時,根據有關通知進行配合工作,直至工程質保期和創優工作結束。2. 輸電線路工程(包括大跨越工程)的監理服務范圍包括但不限于:(1)線路工程(包括大跨越)的主要材料采購、工程協調、施工、竣工驗收及啟動投運、資料整理歸檔、工程移交、環保監理與驗收、水保監理與驗收、流動紅旗、達標投產創優、結算工程量審核、竣工結算、質量保修、工程監理總結等全方位、全過程建設監理工作(包括工程質量控制、進度控制、投資控制,工程建設合同管理、信息管理以及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等)。(2)協調工程建設施工、供貨、設計等各有關單位間工作關系,并將“
86、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的工作內容以及履行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法定職責的服務始終貫穿于工程建設各階段。工程試運行消缺完成并且系統帶電正常后,征得建設管理單位同意可離開現場,達標投產、創優各階段活動時,根據有關通知進行配合工作,直至質保期和創優工作結束。3. 其他服務(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圖及施工方案的審查,各項工作檢查、工程驗收、質量監督等組織(或協助組織)及工作配合,以及參加及組織(或協助組織)各類必需的建設協調會等。附件2:規章制度清單規章制度清單序號規章制度名稱發文單位備注1國家電網公司基建管理通則國家電網公司2國家電網公司基建項目管理規定國家電網公司3國家電網公司基建質量管理規定國家電
87、網公司4國家電網公司基建隊伍管理規定國家電網公司5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結算管理辦法國家電網公司6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初步設計評審管理辦法國家電網公司7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設計施工監理承包商資信及調試單位資格管理辦法國家電網公司8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設計質量管理辦法國家電網公司9國家電網公司基建安全管理規定國家電網公司10國家電網公司基建技術管理規定國家電網公司11國家電網公司基建技經管理規定國家電網公司12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施工安全風險識別評估及預控措施管理辦法國家電網公司13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優秀設計評選管理辦法國家電網公司14國家電網公司基建新技術研究及應用管理辦法國家電網
88、公司15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進度計劃管理辦法國家電網公司16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業主項目部管理辦法國家電網公司17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國家電網公司18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優質工程評定管理辦法國家電網公司19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通用設計通用設備管理辦法國家電網公司20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設計競賽管理辦法國家電網公司21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設計變更與現場簽證管理辦法國家電網公司22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標準工藝管理辦法國家電網公司23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標準化管理辦法國家電網公司24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驗收管理辦法國家電網公司25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
89、流動紅旗競賽管理辦法國家電網公司26國家電網公司輸變電工程建設監理管理辦法國家電網公司27國家電網公司所屬設計施工監理隊伍專業管理辦法國家電網公司29國家電網公司關于進一步規范電網工程建設管理的若干意見國家電網公司30國家電網公司關于印發進一步規范和加強施工分包管理工作指導意見國家電網公司31國家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工程分包安全協議范本國家電網公司32國家電網公司質量事件調查處理暫行辦法國家電網公司33國家電網公司安全事故調查規程國家電網公司34電力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35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36國家電網公司業主項目部標準化管理手冊國家電網公司37國家電網公司施工項目部標準化工作手冊國家電網公司注明:上述引用文件凡是有更新的,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附件三: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