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礦山采礦、開拓工程施工生產承包合同書甲方: (以下簡稱甲方)乙方: (以下簡稱乙方)根據投標、議標、定標, 將其所屬的 礦 井交由 進行施工生產總承包。為明確甲乙雙方的經濟關系和責任,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等有關法規和有關安全、技術規定,以及自治區、地、市有關礦業開發、生產、施工、安全方面的規定、條例,在遵法守紀、平等互利、精誠合作的基礎上,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合同條款,雙方共同遵照執行。一、總則1、工程名稱及內容1)工程名稱: 采拓工程2)工程內容:開拓工程、采準工程、采礦出礦生產2、承包方式1)乙方以包施
2、工、包生產、包設備、包設施、包材料、包人工的大承包形式對甲方項目進行施工生產總承包。2)乙方對承包甲方的工程項目不得進行轉包或變相轉包。3)乙方必須直接負責實施礦山施工生產的行政管理、設備(設施)管理、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培訓),不允許 “以包代管”。3、施工、生產方式1)乙方按照甲方的生產、施工計劃和工程施工設計方案、采礦質量要求以及有關安全技術要求進行工程施工和采礦生產作業。2)乙方對甲方的生產、施工計劃和工程施工設計方案一經簽字,即視為認可,不得自行變更,并負有施工生產責任和安全責任。4、工程單價(見附表)1)表中未涉及的工程項根據實際需發生工程量,比照表中同類工程單價進行計算。2)除另
3、行要求外,其他設備、材料、制作均含在表中單價內,不再單獨計算。3)屬于安全檢查特別要求的安全整改支護工程,根據實際發生材料量,甲方承擔60%,乙方承擔40%。由于乙方原因進行安全整改所發生的工程量,其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4)經甲方認可的厚度小于0.7m的需采礦體和已采礦房的殘采作業,甲乙雙方另行協商采礦單價。5)地表設施、設備、建設等,包括堆礦場、擋墻等,均由施工方自行解決,甲方不予負擔。二、生產計劃的制定和施工要求1、生產計劃的制定1)年計劃的制定:每年12月底,由甲方向乙方提供下年度生產計劃,作為雙方下年度施工生產計劃的控制依據。2)月計劃的制定:在保障年度計劃完成的總前提下,由甲方綜合考
4、慮制定月計劃。雙方在每月各自生產調度會后,及時召開甲乙方礦山工作協調會,以確定下月礦山生產計劃、施工計劃。3)因甲方原因不能保障月計劃的完成,甲乙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商榷,由甲方對月計劃進行調整。乙方無權對月計劃進行私自調整。2、生產施工要求1)生產礦量要求:按當月生產計劃執行。2)礦石塊度要求:由乙方控制進入選廠礦石塊度不得超過400400mm,超標礦石不予計價。3)采礦要求: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在符合安全技術條件下進行開采。4)工程施工要求:乙方按照甲方制定的合理的工程設計方案、技術要求、時間要求進行施工。三、甲方責任、權利和義務1、甲方委派礦山管理人員進駐礦山,依照有關規定對礦山的采拓施工、生
5、產、計劃、質量、安全進行全面監督管理,并代表甲方行使權力、責任和義務。2、負責編制單體采拓工程方案、施工設計,在施工前5天向乙方提供,并在乙方簽收后及時下達施工通知。3、甲方在單體工程設計中必須明確回采量、回采率、貧化率、出礦最低品位等各項技術指標。4、負責對乙方工程施工、生產進度和質量的檢查、驗收。5、協助乙方做好礦山安全生產工作,并有權督促、檢查乙方進行安全整改。6、負責按月結算合格工程款項。7、甲方對乙方在生產、施工過程中出現的違章、違規作業和不符合有關規范和規定要求的質量、技術、安全等問題,有責令停工、停崗、整改或按合同有關規定進行處罰的權力。8、負責保障乙方能夠連續施工的基本條件。9
6、、甲方礦山管理人員的調整,應及時向乙方書面通知。四、乙方責任、權利和義務1、負責礦山施工、生產、生活的內部管理,自行解決生產生活所需設備、設施、物資材料、人員、運輸等。2、乙方接到甲方的單體工程方案、施工設計后,3天內給予提出異議或簽收。否則,對影響施工生產責任負責。3、負責施工質量、施工進度、生產質量以及生產、施工計劃的完成,配合并接受甲方管理人員的現場檢查、指導。4、對井口堆礦質量負責,不同質量礦石和渣石按甲方要求分類堆放。礦渣分離,不得混堆。并對未拉運礦石的保管負責,不得發生丟失、污染、混雜。5、負責礦房房壁的加固、支護處理,防止圍巖廢石塌落混入。負責井壁、想到的加固、支護處理,防止塌方
7、、片幫造成安全事故。6、配合甲方在礦山的地測采技術工作和探礦工作,協助解決甲方技術工作和探礦工作所需,期間所發生的使用人工費由乙方承擔,大宗材料費(按市場價計),由甲方承擔。7、乙方對甲方所下達的各項通知書須簽字簽收,并負責保障連續施工的基本條件。8、對甲方違章的通知書,乙方有拒絕的權利,并及時提出理由和修改意見。在礦山不能解決的問題,及時上報雙方公司協調解決。9、乙方礦山管理人員、技術人員、施工人員的調整、主要設備的更換,應及時向甲方書面通知。五、安全生產、安全施工責任1、甲方負責督促乙方做好礦山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安全教育等工作,乙方負責礦山安全管理、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安全設施、礦山救護
8、等礦山安全工作的具體實施,并建立健全礦山安全保障機構、設備、設施、人員。2、乙方在礦山必須配備齊全并持有資格證的安全管理人員,建立完整的細致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實施辦法,保證所有特種工持證上崗。3、對甲方下達的符合安全生產規定的有關安全整改通知書,乙方必須無條件簽收,并付諸于行動。4、乙方必須依照國家法規與下屬所有員工簽訂勞動合同,按有關規定為員工進行相應保險。保險金由乙方負責,若發生傷殘亡事故,由乙方負責處理,并承擔保險賠付金以外的其他費用。5、乙方在施工生產過程中因乙方原因所發生的一切人身事故、工程事故、生產事故、設備事故均由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6、甲方人員下井前須通知乙方,并服從乙方現場管
9、理人員的合理安排。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員的人身安全由乙方負責。7、甲方人員下井檢查過程中,乙方管理人員必須陪同。六、生產月工程驗收、生產驗收、安全檢查辦法1、每月在甲方財務結算日前(每月2325日)由甲方組織并會同乙方人員對工程量、工程質量、出礦量、出礦質量進行驗收,同時對安全管理、安全施工、安全生產進行系統檢查。驗收前甲乙雙方確定參加驗收人員名單,驗收后所有參加驗收人員在驗收單上簽字。2、對不合格的工程項當月不予驗收,乙方負責返工合格后在次月一并驗收,返工費用自負。3、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進行施工所造成工程浪費或報廢,其費用由乙方自行負責。由此對甲方的工程安排、采礦計劃、施工進度造成影響,則對
10、乙方進行經濟處罰。4、沒有施工通知書的工程和超出施工通知書的工程不予驗收。5、出礦量的驗收:以乙方出礦(含工程礦量)車數折合噸量計算或以實地測量計算礦量進行驗收,作為甲方月生產計劃的控制依據和對乙方生產計劃完成與否的驗收,不作為結算依據。6、安全檢查執行“一票否決”制,凡安全檢查不合格,對當月所有工程量、生產量暫不予結算,待整改合格后再行結算。7、工程驗收單、安全檢查表一式兩份,甲乙雙方簽字后各持一份,作為結算依據。七、結算、付款辦法1、工程量以驗收單結算工程費用。2、出礦量以當月礦石拉運到甲方選廠,按過磅實際量進行結算。3、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將當月礦石運出,按驗收出礦量的50%給乙方進行預結算
11、。由于其他客觀原因造成當月礦石不能運出,按驗收出礦量的40%給乙方進行預結算。4、附有安裝項目的未安裝完成的單項工程暫按掘進量的60%進行預驗收,待完工后一次性驗收。5、月結算日為當月26日次月10日,結算當月工程施工、出礦生產等費用;年結算日為12月26日次年1月20日,進行當年工程施工、出礦生產等費用的總決算。6、當月工程施工費用結算額按80%由甲方向乙方及時支付,剩余20%在年終結算后一次性給予支付。7、結算額的支付乙方須出具正式稅務發票。8、工程礦的結算:如果乙方承擔采準工程施工費用,工程礦計算在乙方總出礦量中;如果甲方承擔采準工程施工費用,工程礦則從乙方出礦量中按月扣除。八、甲乙雙方
12、對保障生產計劃完成、保障生產質量、保障安全生產的約定1、乙方將所承包礦山屬于乙方的井上所有主要設備、設施作為施工生產和安全生產的抵押保證,其產權和使用權歸乙方所有。2、凡因乙方安全問題造成的停工,停工一天對乙方罰款 元。安監部門要求的停工除外。3、凡因乙方原因將廢石倒入礦堆,按每噸 元計算對乙方進行罰款,并由乙方負責將廢石挑出。4、乙方沒有及時處理礦房壁或及時支護采場而發生圍巖混入的廢石,乙方負責人工挑揀,如由甲方安排人工挑揀,其費用由乙方支付。特殊地質因素除外。5、在甲方設計的開采范圍中,在采礦時不能剔除的夾石中的蝕變巖石,甲方負責人工挑揀,如由乙方安排人工挑揀,其費用由甲方支付。6、凡因乙
13、方原因造成出礦品位達不到甲方最低要求或造成開采貧化率10%以上,對所采出的礦石量不予結算。九、違約責任1、凡違反本合同條款均屬違約,由違約方向守約方支付直接經濟損失和其他經濟賠償。若甲乙雙方協商后更改的條款不屬違約,但須有補充協議。2、因乙方原因連續3個月不能完成計劃生產任務,甲方有權中止或解除合同,其直接經濟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3、甲方因故拖延向乙方付款,每拖延一天按欠付款額的2向乙方支付滯納金。若甲乙雙方協商約定的延付則不屬違約。4、乙方因故中止或解除合同,須提前一個月書面通知甲方,甲乙雙方暫停結算,待甲方在一個月內尋找新的承包方來接替乙方工作后再行結算。5、甲方因故需中止或解除合同,須提
14、前一個月書面通知乙方,一個月后,無論甲方是否找到接替方,乙方均可自行撤工,甲方給予乙方結算所有已經形成的、經雙方驗收合格的工程施工、采礦生產費用。在合同中止或解除生效后,如屬于乙方的井上設備和設施,甲方有租賃或購買的優先權,其辦法另行協商。6、因不可抗力致使工程施工和生產經營無法進行,不屬違約范疇。十、合同附件1、工程合同單價表。2、十一、附則1、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或簽訂補充協議。2、與本合同相關的補充協議、附件,均與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3、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后即可生效,有效期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滿后,在同等條件下甲方優先與乙方續訂合同。如因故未簽訂新合同,即仍延續本合同執行。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甲方: 乙方: 代表:代表:簽訂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