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DF-2011-0001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二一一年十月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合同合同編號:2015-0828簽訂地點:陽光 100簽訂時間:2015年 8 月 28 日甲方(托修、托保方):*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乙方(承修、承保方):*電器工程有限公司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和山東省消防條例 ,結合具體情況,經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共同遵守。一、維修保養建筑名稱:陽光100 商場 寫字樓 住宅 車庫二、維修保養范圍: 乙方負責下列建筑消防設施中的第1 、2、3、4、6、7.9.10、11、12 14 項建筑消防設施的維修保養。1. 建筑防火分隔和安全疏散設施
2、;2.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3. 消防給水設施; 4. 消火栓系統; 5. 消防水炮系統; 6.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7. 氣體滅火系統; 8. 水噴霧自動滅火系統;9. 泡沫滅火系統; 10. 防煙、排煙設施; 11. 消防電氣和通訊設施;12. 消防電梯; 13. 干粉滅火設施; 14. 移動式滅火器材; 15. 其他設施。(詳見建筑消防設施名錄)三、維修保養期限: 自 2015年 9月 1日 0時起至 2016 年 8月31日 24時止。維修保養期限屆滿前30日內,雙方如愿意延長維修保養期,應重新簽訂合同。四、甲方的權利、義務:1. 認真遵守有關消防法律、 法規和標準規范, 明確建筑消防設施
3、的維護管理歸口部門、 管理人員及其工作職責, 建立建筑消防設施值班、巡查、檢測、維修保養、建檔等制度;2. 制定消防設施操作規程, 明確操作人員。 負責消防設施操作的人員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 持有初級技能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能熟練操作消防設施;3. 消防控制室實行24 小時值班制度,值班人員不少于6 人,每班工作時間不大于8 小時,每班人員不少于2 人,且均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初級技能以上等級的職業資格證書;4. 按照有關規定對消防設施進行值班檢查、巡查、檢測,每年委托具備資質的機構對消防設施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測;5. 發現消防設施存在問題和故障及時通知乙方
4、修復,并承擔違規操作造成故障和不及時通知維修發生的責任;6. 不應擅自關停消防設施。 因故障維修等原因需要暫時停用消防系統的, 需經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并有確保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7. 儲備一定數量的建筑消防設施易損件或與有關產品廠家、供應商簽訂相關合同,以保證供應。根據需要及時更換配件,承擔建筑消防設施換件和維修保養費用。8. 乙方不按規定履行維修保養職責、出具虛假維修保養報告的,甲方有權解除維修保養合同。五、乙方的權利、義務:1. 依法取得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資質并保證合同期內資質的有效性,如因乙方資質問題導致的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由乙方獨立完全的承擔;2. 認真貫徹執行有關消防法律、法
5、規和技術規范, 遵守科學和職業道德規范, 依法開展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業務,保證維修保養后的建筑消防設施質量滿足相關標準要求;3. 制定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計劃,派遣已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 持有高級技能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的保養人員(每次至少 2 人)每月定期維護保養本合同約定的建筑消防設施,如實出具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報告書,并抄送當地公安消防機構備案;4. 接到甲方故障報告后,派遣已通過消防行業特有工種職業技能鑒定,持有技師以上等級職業資格證書的維修人員(每次至少 2 人)24小時內到現場修復存在問題和故障的消防設施,并承擔不及時維修發生的責任;5. 維修期間確需暫時停用消防
6、系統的,必須報經甲方消防安全責任人批準;故障排除后要進行相應功能試驗并報經甲方消防安全管理人檢查確認; 維修情況要如實記入 建筑消防設施故障維修記錄表 ;6. 對消防設施故障零部件提供臨時備件;確需更換的,向甲方提出建議,并出示更換部件報廢證明;7. 對甲方值班檢查、巡查或管理人員進行專業技術指導。8. 因乙方維保不到位或不及時導致的一切法律及經濟責任由乙方獨立完全的承擔。9. 乙方工作人員履行本合同項下工作時發生的債權債務及侵權責任均由乙方獨立完全的承擔。六、酬金和付款方式及期限:年消防維保費為*元整(¥ *.00 )。該費用包括乙方履行本合同項下所有工作與義務的全部費用及稅金。 付款方式按
7、季度分四次付清,合同簽訂后 7 日內支付第一季度維保費*元整(¥*.00 );合同期內第二個季度末支付第二季度維保費, 以次類推按季度進行付款。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須開具足額的稅務部門認可的發票,否則甲方有權拒絕付款。七、違約責任: 合同一經簽訂,雙方必須認真履行,不得有違約或單方面中止合同的行為。乙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并按約定的維修保養; 甲方必須按照合同規定按期付款。如因單方面中止合同或不能按期付款等有其他違約行為,違約方要向守約方每日支付合同總額千分之五的違約金,并承擔因合同終止和不能及時維保產生責任。八、解決合同糾紛的方式:本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同意由
8、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九、雙方協商的其他事項:1、乙方每月不少于兩次對維修保養項目進行維修保養,每月20日前向甲方出具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報告書 、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報告備案表等其它消防管理部門要求出具的文書。乙方未按照約定次數進行維修保養,或未按照約定時間出具建筑消防設施維修保養報告書及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報告備案表 ,甲方扣除乙方當月50%-100%的維保費用,并由乙方承擔由此引發的全部責任。2、乙方承擔消防設施換件人工費。3、合同期內乙方協助甲方進行一次消防應急演練。4、乙方應在消防主管部門對甲方項目消防設施進行檢查時,按照消防部門及甲方要求安排人員到
9、現場陪同檢查。5、乙方應每 6 個月對維保項目消防設施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保養。十、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送當地公安消防部門備案一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附:建筑消防設施名錄。甲方(章): 地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電話:傳真:賬戶名稱: 開戶銀行: 賬號:乙方(章): 地址: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電話: 賬戶名稱 ;附件:建筑消防設施名錄一、建筑防火分隔及安全疏散設施1. 防火門(包括自行關閉、順序關閉設施,反饋信號)2. 防火窗3. 防火卷簾(包括手動、自動控制裝置)4. 防火閥5. 推閂式外開門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1. 各類報警觸發器件2、各級報警控
10、制器 3、各種警報裝置4、系統接線裝置5、系統接地裝置三、消防給水設施1、消防水池(包括取水口、取水井)2、消防水箱3、消防水泵(包括試驗和檢查用壓力表、放水閥門)4、穩壓泵、增壓泵、氣壓水罐等5、水泵接合器6、管網及閥門四、消火栓系統1、室外消火栓(包括標志)2、室內消火栓(包括消防水槍、水帶)3、啟動按鈕4、管網及閥門5、消防卷盤(包括膠帶和噴嘴) 五、消防水炮系統1、消防水炮及控制裝置2、管網及閥門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1、水源及供水裝置(水池、水泵、增壓設施、水泵接合器等)2、各類噴頭- 7 -3、報警閥4、控制閥5、水力警鈴6、末端試水裝置7、壓力表8、水流指示器9、充氣、排氣裝置10
11、、管道及閥門七、氣體滅火系統1、噴嘴2、氣體滅火控制盤3、貯存裝置4、選擇裝置5、管道及附件6、防護區門、窗、洞口自動關閉裝置7、防護區通風裝置8、緊急控制裝置9、噴灑警示裝置10、部分系統的冷卻裝置八、水噴霧自動滅火系統1、水霧噴頭2、雨淋閥組(雨淋閥、電磁閥、壓力開關、水力警鈴、壓力表和通用閥門)3、過濾器4、傳動管5、水源和供水裝置九、泡沫滅火系統1、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 1)泡沫消防泵( 2)泡沫比例混合器( 3)泡沫液壓力儲罐( 4)泡沫產生器( 5)控制閥( 6)固定泡沫滅火設備( 7)泡沫鉤管( 8)泡沫槍( 9)泡沫噴淋頭2、高倍數、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1) 水泵(2) 泡沫液
12、泵(3) 控制箱(4) 泡沫發生器(5) 比例混合器(6) 泡沫液儲罐(7) 壓力開關(8) 管道過濾器(9) 導泡筒十、防煙、排煙設施1、排煙窗控制裝置(自動或手動)2、擋煙垂壁3、機械防煙設施( 1)送風口( 2)壓差自動調節裝置( 3)機械加壓送風機( 4)風道( 5)消防電源及其配電2、機械排煙設施( 1)排煙風機( 2)排煙口(包括手動和自動開啟裝置)( 3)排煙防火閥( 4)排煙道( 5)消防電源及其配電十一、消防電氣和通訊設施1、消防電源2、自備發電機3、應急照明4、疏散指示標志5、可燃氣體探測報警裝置6、消防專線電話7、火災事故廣播揚聲器8、火災事故廣播擴音機十二、消防電梯1、轎廂內的專用電話2、首層消防專用操作按鈕3、消防電梯井底排水設施4、手動或自動控制裝置十三、干粉滅火系統1、噴頭2、貯存裝置3、選擇裝置4、管道及附件5、防護區通風裝置6、控制裝置十四、移動式滅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