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潮陽區和平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 二一三年十月II40目 錄第一章 總 則1一、規劃目的1二、規劃任務1三、規劃范圍2四、規劃期限2五、規劃依據2第二章 概 況3一、自然概況3二、社會經濟概況3第三章 土地利用現狀4一、土地利用現狀4二、土地利用特點5三、土地利用存在的主要問題6第四章 土地利用戰略與目標7一、發展策略7二、規劃指導思想與原則7三、規劃目標8第五章 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與布局優化11一、土地利用結構調整11二、土地利用優化布局優化15第六章 耕地與基本農田保護17一、嚴格保護耕地17二、加強基本農田保護18三、耕地保有量與基本農田指標分解19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區及
2、空間管制20一、土地用途管制分區20二、建設用地空間管制24第八章 土地整治與重點工程項目安排27一、土地整治工程27二、重點建設項目安排28第九章 土地集約節約利用29一、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29二、加強對城鎮建設用地的節約集約利用30三、加強對農村建設用地的節約集約化利用30四、加強工業用地的規劃和管理31第十章 土地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32一、構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態格局32二、加強生態環境整治33三、促進生態功能區、生態廊道的建設33第十一章 村級土地利用控制34一、村級控制指標分解34二、控制措施34第十二章 土地利用近期規劃37一、近期規劃原則37二、近期土地利用安排37三、近期土地利
3、用重點38第十三章 實施規劃的措施39一、建立規劃管理制度39二、樹立土地規劃權威,切實保護耕地39三、加強土地整理,提高土地利用率40四、貫徹群眾路線,加強法制建設40附 表41附表1.和平鎮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表附表2. 和平鎮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情況表附表3. 和平鎮新增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表附表4. 和平鎮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表附表5. 和平鎮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表附表6. 和平鎮土地用途分區面積統計表附 圖1.潮陽區和平鎮土地利用現狀圖(2009年)2.潮陽區和平鎮土地利用規劃圖(20102020年)3.潮陽區和平鎮建設用地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圖(20102020年)4.潮陽區和平鎮土地整
4、治規劃圖(20102020年)第一章 總 則按照廣東省國土資源廳、汕頭市國土資源局和汕頭市潮陽區國土資源局關于開展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的部署以及相關要求,以汕頭市潮陽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下稱潮陽區規劃)和相關指標控制為指導,編制潮陽區和平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下稱規劃)。一、規劃目的規劃以“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嚴格保護耕地”為重點,以“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實現環境友好型的土地利用方式”為目標,加強土地利用管理,實現科學、高效地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生態環境的保護與建設,實施土地利用空間管制,確保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促進社會、經濟、
5、生態協調發展。二、規劃任務結合汕頭市、潮陽區以及和平鎮的相關規劃,根據和平鎮的自然環境、社會經濟以及土地利用狀況,對全鎮的土地利用結構進行合理調整,優化空間布局,協調各類用地矛盾,確定各類用地規模。同時,劃定土地用途分區,制定用途管制規則,加強對基本農田、耕地及生態用地的保護。制定規劃實施的具體措施。和平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主要任務是:(1)落實潮陽區規劃下達的各項用地控制性指標。確保全鎮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總量不減少,質量有所提高;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規模,確保城鄉建設用地、城鎮工礦用地、建設占用耕地量指標不突破上級下達的控制指標。(2)科學、合理布局全鎮土地利用結構。根據和平鎮的發展方向,調
6、整用地布局,重點是調整鎮中心區、工業園區的用地布局,壓縮農村居民點用地。(3)落實國家、省、市及區的重大建設項目、“三舊”改造、土地開發整理等土地利用規劃(4)編制規劃文本、說明和圖件,建立土地利用數據庫。做到文本、圖件、數據完全一致。三、規劃范圍本次規劃范圍為和平鎮整個行政區域,包括22個行政村(居),土地總面積5894.1公頃。四、規劃期限規劃基期年為2009年,規劃期為20102020年。近期規劃為20102015年,遠期規劃為20162020年。五、規劃依據以國家關于土地利用方面的法律、法規為依據,按照相關技術規范,遵照國家、省、市和區關于土地管理的各項要求,根據汕頭市、潮陽區以及和平
7、鎮各相關的規劃和統計數據,進行規劃編制。第二章 概 況一、自然概況和平鎮位于汕頭市潮陽區的中部,東與潮陽區市區(金浦街道)接壤,西、南均與潮南區的成田鎮相鄰,北部則與潮陽區的西臚鎮交界,土地總面積為5894.1公頃。全鎮北部屬于山地丘陵地帶,東南部為練江河河流沖積平原,地勢北高南低。屬于亞熱帶氣候,氣候溫和,雨量充沛,年平均氣溫為 21.5,年降雨量為1750毫米。全鎮的中南部屬于練江平原,地勢平坦,溪河交錯,土壤肥沃,是著名的糧食高產區。二、社會經濟概況和平鎮行政轄19個居委會和3個村委會,2009年末總人口為16.9100萬人,其中非農業人口0.9917萬人,農業人口15.9183萬人。人
8、口密度為2851人/平方公里,人均耕地面積約為0.21畝。和平鎮是廣東省中心鎮之一,近年經濟社會發展迅速,城鄉建設躍上了新的臺階。全鎮規模以上的企業達83家,2009年工業總產值94.5億元,比增17%,完成出口總值3.4億美元,比增23%,實現工商各稅1.8689億元。第三章 土地利用現狀一、土地利用現狀根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下稱“二調”)數據,并經規劃基數轉換,和平鎮2009年土地利用現狀結構如表31所列。表3-1 和平鎮土地利用現狀結構表 地 類面 積(公頃)比重(%)土地總面積5894.1 100農用地耕地1131.319.19 園地169.02.87 林地1298.022.02 牧
9、草地其他農用地973.216.51 農用地合計3571.560.59 建設用地城鄉建設用地城鎮用地285.94.85 農村居民點1277.021.67 采礦用地25.00.42其他獨立建設用地小計1587.9 26.94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交通用地鐵路公路40.40.69 民用機場港口碼頭管道運輸用地小計40.4 0.69 水利設施用地水庫水面水工建筑用地7.50.13 小計7.50.13 其他建設用地風景名勝設施用地特殊用地33.50.57 鹽田小計33.50.57 建設用地合計1669.3 28.32 其他土地水域444.27.54 自然保留地209.23.55 其他土地合計653.3
10、 11.08 注:表中數據采自和平鎮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成果資料。(一)農用地面積3571.5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60.59%。耕地面積1131.3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19.19 %,占農用地面積的31.68 %;園地面積169.0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4.73 %;林地面積1298.0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36.34 %;其他農用地面積973.2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27.25 %。(二)建設用地建設用地面積為1669.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28.32%。城鄉建設用地面積1587.9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95.12 %。其中:城鎮用地面積285.9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17.13 %;農村居民
11、點面積1277.0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75.50 %;采礦用地面積25.1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1.50 %。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面積81.4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4.8 8%。其中:交通用地面積40.4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2.42%;水利設施用地面積7.5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0.45 %;其他建設用地面積為33.5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2.01 %。(三)其他土地其他土地面積為653.3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11.08 %。水域面積444.2公頃,占其他土地面積的67.99%;自然保留地面積209.2公頃,占其他土地面積的32.02%。二、土地利用特點(一)土地利用率高,后備資源匱
12、乏和平鎮的土地利用率較高,達到88.92 %,未利用的其他土地僅占土地總面積的11.08 %。目前自然保留地只有209.2公頃,且相當部分為不可利用,土地后備資源匱乏,同時,新增建設土地動輒占用農用地甚至耕地,用地需求與供給矛盾十分突出。(二)耕地較為集中,易于管理和平鎮的耕地面積為1131.3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19.19%。耕地多分布在鎮中南部的練江沖積平原,連成大片,灌溉條件好,以水田為主。大部分耕地劃為基本農田保護區,易于管理。(三)林地集中,森林覆蓋率小和平鎮的林地面積為1298.0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22.02%,低于潮陽區的平均水平。本鎮森林覆蓋率偏低。三、土地利用存在的
13、主要問題(一)農村居民點用地未做得到集約化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1277.0公頃,占了城鄉建設用地的 80.42 %,總體數量大、規模小,且較為分散,用地不夠集約。(二)交通用地面積過小交通用地面積40.4公頃,僅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0.69%。除過境公路外,其他道路較狹窄、交通不暢順,一定程度上制約了和平鎮經濟的發展。(三)人地矛盾突出和平鎮人多地少,以戶籍人口計算,人均耕地面積和人均建設用地均不足0.02公頃,隨著經濟飛速發展、人口的急劇增多,全鎮的耕地和建設用地需求將大幅度增加,人地矛盾將更為突出。第四章 土地利用戰略與目標一、發展策略以科學發展觀和國民經濟與社會發展戰略為統領,遵照“十分珍惜
14、、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以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為前提,大力發展“生態農業”;不斷調整和優化產業結構,加快發展規模化和集約化工業;利用區位和交通優勢,發展商貿物流和房地產業;加強生態環境保護和形象塑造,促進社會、經濟、環境的全面、協調與可持續發展,把和平鎮建設成為環境優美、經濟繁榮的現代化城鎮。二、規劃指導思想與原則(一)規劃指導思想落實科學發展觀,以“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為主導,嚴格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堅持生態環境保護和可持續發展,合理安排用地結構與布局,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和集約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強土地用途管制和建設用地空間管制,促進全鎮社會經
15、濟的快速、健康、有序發展。(二)規劃原則1堅持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原則堅持人與自然和諧發展,建設資源節約型和環境友好型和諧社會,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發展循環經濟,促進土地利用方式和經濟增長方式向集約型方向轉變。充分利用閑置土地,挖掘低效用地,高效盤活存量土地。2堅持嚴格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原則堅持以保護耕地為重點,嚴格保護基本農田,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尤其基本農田。 3堅持土地利用空間管制原則統籌安排各業用地,合理劃定土地利用功能分區,強化土地用途管制規則和建設用地空間管制。4堅持土地可持續利用原則優化土地資源配置,加強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禁止對土地資源的無序開發和破壞,實現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三
16、、規劃目標(一)總體目標切實落實潮陽區規劃下達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和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等各項指標(表4-1)。嚴格保護耕地與基本農田,以土地供給引導需求,合理安排各項用地,強化用地資源集約與節約利用。推進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下稱“三舊”)改造進程,加大土地整治力度。加強土地生態環境建設,保持社會、經濟、環境持續協調和諧發展。(二)具體目標1.耕地保有量目標根據潮陽區規劃下達規劃指標,2015年和2020年和平鎮耕地保有量均要達到1412.18公頃。2.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必須保證達到潮陽區下達和平鎮的基本農田保護任務指標,規劃期內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1300.00公頃。3.建設用地控制目
17、標根據潮陽區規劃下達指標,和平鎮到2020年建設用地總規模指標為1835.50公頃,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166.22公頃。根據潮陽區規劃下達指標,和平鎮2020年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指標為1683.13公頃,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95.23公頃。4建設占用耕地控制目標規劃期末,全鎮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規模控制在224.0公頃以內。其中20102015年建設占用耕地規模控制在134.4公頃以內,20162020年建設占用耕地規模控制在89.6公頃以內。5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目標建設占用耕地主要通過園地山坡地、未利用地整理開發和舊工礦、舊宅基地整理進行補充。根據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的控制指標,全鎮201
18、02020年開發整理補充耕地148.0公頃。其中20102015年補充耕地88.8公頃,20162020年補充耕地59.2公頃。6節約集約利用目標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為目的,控制建設用地增量;以土地投資強度和產出要求為準繩,引導和推動節約集約用地。規劃期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控制在113平方米/人以下,單位建設用地GDP產出達340萬元/公頃以上。7生態環境保護目標加大重要水體河溪、工業及生活污染源的綜合治理力度,推進區域生態環境保護與建設。規劃全鎮生態用地比例2015年不低于13.0%、2020年不低于15.0%。規劃到2015年,城鎮綠化率達到30.00%以上,人均公共綠地不少于13平方米,城鎮生
19、活污水處理率達到50.00%以上,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00%;到2020年,城鎮綠化率達到35.00%以上,人均公共綠地面積不少于15平方米,城市生活污水處理率達90.00%以上,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100.00%。表41 和平鎮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標 單位:公頃指標基期年2015年2020年指標屬性總量指標 耕地保有量1131.31412.21412.2約束性 基本農田面積1300.01300.0約束性 園地面積169.0141.6123.3預期性 林地面積1298.01262.41238.6預期性 建設用地總規模1669.31776.11835.5預期性 城鄉建設用地規模1587.916
20、52.31683.1約束性 城鎮工礦用地規模311.0315.1320.3預期性增量指標 新增建設用地規模267.2434.0預期性建設占用農用地規模231.0385.0預期性 建設占用耕地規模130.3224.0約束性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義務量130.3148.0約束性第五章 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與布局優化一、土地利用結構調整(一)農用地規劃至2015年全鎮農用地面積為3607.6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61.21%,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36.1公頃;到2020年為3643.6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61.82%,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72.1公頃。1.耕地規劃至2015年全鎮耕地面積為170
21、6.3公頃(含帶K地類面積605.1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29.05%,占農用地總面積的47.30%,比基期年減少39.1公頃;規劃到2020年為1690.2公頃(含帶K地類面積598.7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28.68%,占農用地面積的46.4 %,比基期年減少55.2公頃。耕地量的減少,部分為土地用途的調整,部分用于城鄉及交通建設,規劃期內建設占用耕地要按照“先補后占”的原則,通過土地開發和整理復墾進行補充,確保農業發展需要。規劃期末,和平鎮耕地保有量比潮陽區規劃下達指標1412.2公頃超出278.0公頃。耕地主要分布本鎮的中部和南部各村。2.園地規劃2015年全鎮園地面積為89.7公頃,
22、占農用地面積的2.49%,比基期年減少24.1公頃;到2020年為67.6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1.86%,比基期年減少46.2公頃。3.林地規劃2015年全鎮林地面積為1262.4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34.99%,比基期年減少35.6公頃;到2020年調整為1241.0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34.06%,比基期年減少57.0公頃。林地主要集中分布于鎮域北部各村。林地對全鎮維持生態平衡、涵養水源起著非常重要作用,今后重點是調整林種結構,提高宜林地的利用率,增加森林覆蓋率,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4.其他農用地規劃至2015年全鎮其他農用地面積為549.2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15.22%;比基期年(20
23、09年)增加134.9公頃;到2020年調整為644.8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17.69%,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230.5公頃。(二)建設用地規劃至2015年全鎮建設用地面積為1775.5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30.12%,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106.2公頃;到2020年為1835.2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31.14%,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165.9公頃。規劃期末,建設用地面積比潮陽區規劃下達的預期性指標1835.5公頃減少0.3公頃。1.城鄉建設用地規劃至2015全鎮城鄉建設用地面積為1651.7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93.03%,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63.8公頃;到202
24、0年為1683.1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91.72 %,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95.2公頃。規劃期末,城鄉建設用地面積比潮陽區規劃下達的約束性指標1683.13公頃減少0.03公頃。(1)城鎮用地規劃至2015年城鎮用地面積為283.2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15.95%,比基期年(2009年)減少2.7公頃;到2020年為276.8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15.08%,比基期年(2009年)減少9.1公頃。城鎮用地安排與和平鎮城鎮總體規劃相銜接,規劃期間重點加強鎮區的“三舊”改造,尤其是對城中村的改造,進一步改善城鎮環境,增加基礎設施,提高城鎮競爭力。(2)農村居民點用地規劃至2015年農村
25、居民點用地面積為1322.8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74.50%,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45.8公頃;到2020年為1365.8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74.42%,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88.8公頃。規劃期內農村居民點建設要充分利用居民點內部的空閑地和廢棄地,重點改造舊村莊,提倡建設農民公寓,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3)采礦用地規劃至2015年采礦(石)用地面積為23.6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1.33%,比基期年(2009年)減少1.4公頃;到2020年為22.7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1.24%,比基期年(2009年)減少2.3公頃。(4)其他獨立建設用地規劃至2015年其他獨立建設用地
26、面積為22.1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1.24 %,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22.1公頃;到2020年為17.9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0.97%,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17.9公頃。2.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規劃至2015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面積為123.8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6.97%,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42.4公頃;到2020年為152.0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8.23%,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70.6公頃。(1)公路用地規劃至2015年公路用地面積為79.5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4.48%,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39.1公頃;到2020年為105.8公頃,占建
27、設用地面積的5.77%,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65.4公頃。(2)水工建筑用地規劃至2015年和2020年水工建筑用地面積保持不變,均為7.5公頃,分別占建設用地面積的0.42%和0.41%。(3)特殊用地規劃至2015年特殊用地(風景名勝設施用地)面積為36.8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2.07 %,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3.5公頃;到2020年為38.7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2.11%,比基期年(2009年)增加5.2公頃。特殊用地的增加主要安排大峰山風景區和鎮內一些屬于宗教文化性質的名勝古跡保護與開發。(三)其他土地規劃至2015年全鎮其他土地面積為511.0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
28、8.67%,比基期年(2009年)減少124.3公頃;到2020年為415.4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7.05%,比基期年(2009年)減少237.9公頃。1.水域規劃至2015年水域面積為354.5公頃,占其他土地面積的69.37%,比基期年(2009年)減少89.6公頃;到2020年為295.4公頃,占其他土地面積的71.11%,比基期年(2009年)減少148.7公頃。水域面積的減少,主要是通過練江堤圍的加高加固等水利建設工程,整理復墾堤外被洪水沖毀的農田等,使其變為可利用地。2.自然保留地規劃至2015年全鎮自然保留地面積為156.5公頃,占其他土地面積的30.63%,比基期年(200
29、9年)減少52.7公頃;到2020年為120.0公頃,占其他土地面積的28.89%,比基期年(2009年)減少89.2公頃。自然保留地面積的減少,主要是通過規劃期間開發、整理、復墾荒草地、裸地等,使其變為可利用地。二、土地利用優化布局優化為充分發揮各區域優勢,根據不同地區的地形特征、資源分布以及土地利用現狀差異性和規劃期間的用地方向,結合和平鎮總體規劃,進行和平鎮土地利用優化布局。規劃期間將和平鎮土地利用劃分為北部林業生態區,中部城鄉發展區,東南部基本農田集中區。(一)北部林業生態區北部林業生態區以規劃建設的東西向汕(頭)揭(陽)高速公路為中心,集中了全鎮95%以上林地和園地,是本鎮重要的林業
30、生態屏障區域,規劃以發展生態林業為主。(二)中部城鄉發展區中部城鄉發展區以東西向的國道324線公路為中心,公路南面為和平鎮區,是和平鎮的行政、文化、教育、商業及生活服務中心。土地利用方向以城鄉建設用地為主,土地開發強度較高。土地開發應嚴格按照城鄉建設用地指標控制。(三)東南部基本農田集中區東南部基本農田集中區是全鎮耕地和基本農田集中分布的區域,重要的糧食生產基地。規劃以發展糧油作物為主。必須加強基本農田的建設和保護,禁止各類非農建設占用基本農田;嚴格限制建設項目占用耕地,必須占用耕地的則認真落實“先補后占”耕地占補平衡措施。和平鎮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詳見附表1。第六章 耕地與基本農田保護一、嚴格保
31、護耕地(一)落實耕地保有量指標切實落實潮陽區規劃下達的耕地保有量指標,規劃到2015年耕地保有量為1706.3公頃,2020年為1690.2公頃,比潮陽區規劃下達指標1412.2公頃分別超出294.1公頃和278.0公頃。(二)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規劃期間,加大耕地補充力度。建設用地占用耕地嚴格按照“先補后占”的占補平衡原則,實施耕地補充。規劃到2015年,和平鎮新增建設用地實際占用耕地面積為119.5公頃,2020年為223.8公頃,分別比潮陽區規劃下達的約束性指標130.3公頃和224.0公頃少了10.8公頃和0.2公頃。通過土地整治補充耕地,20102015年補充耕地面積不少于119.5
32、公頃,20162020年不少于104.5公頃。由于和平鎮的耕地后備資源有限,除了在鎮域內通過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外,不足部分在全區范圍內實行易地開發,實現耕地占補平衡。20102015年,全鎮內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89.0公頃,易地開發耕地30.5公頃,共計119.5公頃;20162020年,本鎮內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84.3公頃,易地開發耕地20.2公頃,共計104.5公頃。全鎮開發耕地的任務主要在下寨、塘圍、新龍、里美、下厝、五和等村落實,易地開發耕地主要在潮陽區溶江片的西臚、河溪、關埠等鎮實施,達到全區平衡。(三)落實耕地保護措施1嚴格控制耕地流失在規劃期間,落實保護耕地措施,嚴格控制非
33、農建設占用耕地和農業結構調整流失耕地。建設用地布局應充分挖掘存量用地潛力,加強對城鄉建設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導。2嚴格落實耕地保護目標責任制完善耕地保護目標管理責任制。明確各村(居)耕地保護有關責任人的責任,把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列為各村(居)第一責任人的工作業績考核內容,對考核不合格者,依法處理。3落實耕地保護獎勵措施制定有效經濟激勵措施,調動農民保護耕地的積極性,設立耕地保護獎勵基金,對耕地保護做出突出貢獻者給予獎勵。加大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將財政轉移支付制度與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掛鉤,使建設開發和農業生產都能享受保護耕地的財政獎勵。4落實監控、監督措施加快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管理信息系統的建設和
34、應用,對耕地和基本農田的數量、質量和利用情況進行實時監控,對涉及非法占用耕地和基本農田的責任單位或責任人進行嚴厲處罰。二、加強基本農田保護(一)落實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至規劃期末,潮陽區規劃下達的基本農田保護任務為1300.0公頃,規劃實際劃定基本農田保護面積1321.9公頃,多劃定21.9公頃,占下達基本農田任務的1.68%,以增加規劃期內基本農田的穩定性。(二)嚴格執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加強建設用地審查,嚴禁城鎮村建設占用基本農田;國家和省重點建設項目要占用基本農田的,在用地預審和審查報批前,必須對建設選址和基本農田調整及補劃方案等進行論證和聽證;禁止以農業結構調整為名在基本農田內進行破壞耕作層
35、的生產經營活動。(三)合理調整基本農田布局按照“劃優不劃劣、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布局更合理、總體更穩定”的原則,對基本農田進行合理調整,保持基本農田的穩定性。根據和平鎮用地發展方向和重點建設項目布局,適當調整建設用地周邊的基本農田,為今后發展預留空間;規劃期內調出不符合劃定要求的基本農田421.4公頃,調入質量條件較好、集中連片的一般農田225.0公頃劃為基本農田,保證基本農田的面積不低于潮陽區規劃下達的指標,質量不降低。(四)加強基本農田質量監測加強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建設,確保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所提高。將基本農田落實到地塊和農戶,建立并及時更新完善基本農田保護標志;加強對耕地及基本
36、農田的動態巡查和監測,及時對基本農田土壤地力和環境質量變化狀況進行監測評價。三、耕地保有量與基本農田指標分解根據潮陽區規劃下達的指標,結合各村(居)耕地現狀、可調整土地的分布和重點建設項目占用耕地以及用地布局等綜合方面的實際情況,在村(居)級土地利用控制中確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的指標分解方案(詳見村級土地利用控制一章)。第七章 土地用途分區及空間管制一、土地用途管制分區為了實現區域土地資源的優化配置,合理利用土地,提高土地資源綜合利用效益,根據本鎮土地適宜性、土地利用的主導方向和國民經濟發展需要,將主要用地劃定9個土地用途區,實行嚴格的土地用途管制(詳見附表6)。(一)基本農田保護區到規劃期
37、末,劃定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共1408.9公頃,主要分布在本鎮南部白石、下寨、五和、新龍及下厝等村,大部分基本農田均為集中連片分布。本區土地用途管制規則:1.保護區內土地主要用作基本農田和直接為基本農田服務的農村道路、農田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2.不得破壞、污染和荒蕪區內土地,不得在區內建窯、建房、建墳、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3.嚴禁占用基本農田保護區內土地進行非農建設。國家能源、交通、水利、軍事設施等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開基本農田保護區,需要占用基本農田,必須經國務院批準;4.健全基本農田保護區的管理責任制,并用科學的措施不斷提高基本農
38、田質量。(二)一般農地區規劃一般農地區面積951.5公頃。全鎮各村和居委均有分布,主要位于村莊的周邊。本區土地用途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主要用作園地、畜禽水產養殖地和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農村道路、農田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2.區內現有非農建設用地和其他零星農用地在經濟條件允許下應當進行整理、復墾或調整為耕地或園地,規劃期間確實不能整理、復墾或調整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建設面積;3.不得破壞、污染和荒蕪區內土地;4.未經依法批準,禁止占用區內土地進行非農建設。(三)城鎮建設用地區城鎮建設用地區是指為城鎮發展需要劃定的土地用途區,包括城鎮建成區和規劃期內發展的區域,面積294.9
39、公頃。本區土地用途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主要用于城鎮建設;2.區內土地使用應符合城鎮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3.遵循“城市進圈,工業進園”的用地布局原則,不得擅自擴大到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范圍以外;重視區域功能用地配置,避免沿路無序延伸建設,要預防和治理環境污染,改善生態環境;4.區內建設應優先利用現有建設用地、閑置地和廢棄地,確需新增用地的,應當首先利用非耕地和劣等耕地,要盡量利用荒地或緩坡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占用耕地要實現占補平衡;5.區內農用地在批準改變用途前,應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蕪;6.開發建設要注意保護生態環境,避免污染環境、破壞生態。(四)村鎮建設用地區村鎮建設用地區是指為農村居民點發
40、展需要劃定的土地用途區,面積1378.7公頃。根據不同區位和用地調整指標進行布局調整,一是將城鎮規劃區內的村莊納入城鎮建設區,改造成為與城鎮發展相協調的以居住為主的城鎮有機整體的一部分;二是重點建設中心村,適當兼并自然村,整理改造舊村,拆除“空心村”,將零散分布的村莊向中心村集中。本區土地用途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使用應符合村莊和集鎮規劃;2.區內建設應優先利用現有建設用地、閑置地和廢棄地;3.區內農用地在批準改變用途前,應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蕪;4.農村建房用地只允許拆舊建新,以舊換新,嚴格執行一戶一宅基地,提倡建筑公寓式樓房,以節約土地。(五)工礦用地區工礦用地區是指獨立于城鎮、村鎮建設用
41、地之外的采礦用地,以及其他獨立與城鎮、村鎮建設用地區以外,規劃期間已列入計劃的建設發展用地的用途區,面積23.0公頃。本區土地用途管制規則:1.獨立與城鎮、村鎮建設用地區以外,規劃期間已列入計劃的建設發展用地,不宜在居民點內配置的其他建設用地;2.做好尾礦、尾砂和工廠廢棄物的處理,不準隨意擴大的堆放面積,嚴格控制尾礦、尾砂、工廠廢棄物等污染周邊土地。(六)風景旅游用地區風景旅游用地區是指具有一定游覽條件和旅游設施,為人們進行觀賞、休憩、娛樂、文化等活動需要劃定的土地用途區,面積39.26公頃。本區主要有和平大峰風景區。本區土地用途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關文化活動;2.區內
42、土地使用應當符合風景旅游區規劃;3.區內影響景觀保護和游覽的土地用途,須調整為適宜的用途;4.允許使用區內土地進行不破壞景觀資源的農業生產活動和適度的旅游設施建設;5.嚴禁占用區內土地進行破壞景觀、污染環境的生產建設活動。(七)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是指為維護生態環境安全需要進行特殊控制的區域等,面積185.2公頃。本區主要分布在東北部山區的地質災害潛發區。本區土地用途管制規則:1.禁止在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內進行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動; 2.不得破壞、污染區內土地;3.未經依法批準,禁止占用區內土地進行非農建設。(八)林業用地區林業用地區是指為了木材生產、采種、防止災害
43、等發展林業生產和改善生態環境所需要劃定的土地用途區,面積1083.6公頃。主要分布在北部各村。本區土地用途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主要用于林業生產以及直接為林業生產和生態建設服務的營林設施;2.未經批準不得占用區內土地進行毀林開墾、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動;3.未經審核批準,不得將林地轉變為非林地;4.嚴禁各類建設占用水土保持林、水源涵養和防護林等用地。(九)其他用地區其他用地區面積為529.1公頃。分布于各村(居)。本區土地用途管制規則:因地制宜,合理使用。宜用則農、宜林則林、宜漁則漁。二、建設用地空間管制為落實和完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加強土地利用空間管制,將和平鎮行政轄區劃分為允許建設區、有條
44、件建設區、限制建設區和禁止建設區,并指導各類型區的土地開發、利用和保護。(一)允許建設區允許建設區即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所包含的范圍,包括城鎮、工礦和農村建設用地。允許建設區內依照城鄉規劃進行開發和建設。本鎮資源環境承載力較強,集聚人口和經濟條件較好,在條件許可時應有一定規模的發展。規劃到2020年,允許建設區面積為1696.6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28.78%,其中城鎮用地面積281.8公頃,農民居民點用地面積1355.1公頃,采礦及其他獨立建設用地59.7公頃。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城鎮建設發展空間,具體土地利用安排應與依法批準的相關規劃相協調;2.區內新增城鄉建設用地受規劃指
45、標和年度計劃指標約束,應統籌增量與存量用地,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3.允許建設區邊界(規模邊界)的調整,須報規劃審批機關同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準。(二)有條件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是指城鄉建設用地規模邊界之外、擴展邊界以內的范圍。在不突破規劃建設用地規模控制指標的前提下,區內土地可以用于規劃建設用地區的布局調整。規劃到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面積為449.94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7.63%。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符合規定的,可依程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同時相應核減允許建設區用地規模;2.規劃實施過程中,在允許建設區面積不改變的前提下,其空間布局形態可依程序進行調整,但不得突破建設用地擴展
46、邊界;3.區內村莊應限制新增規模,鼓勵更新改造,逐步與城市功能相協調;4.規劃期間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原則上不得調整。如需調整,按規劃修改處理,嚴格論證,報規劃審批機關批準。(三)限制建設區限制建設區指除劃入上述兩項控制區以及禁止建設區以外的所有地類,包括一般耕地、農田保護區、園地、養殖水面、規劃期間計劃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等活動增加的耕地和園地、為農業生產和生態建設服務的農田防護林、城鎮綠化隔離帶用地、農村道路、農田水利等其他農業設施以及農田之間的零星土地等。該區除禁止影響或破壞土地使用性質的工程外,可經過嚴格審批進行有條件的土地開發,但必須限制其開發強度。規劃到2020年,限制建設區面積為32
47、75.86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55.58%。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農業生產空間,是開展土地整理復墾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的主要區域。區中可以細分為農業用地區,村莊工礦限制發展區,村莊工礦整理區等;2.區內禁止城、鎮、中心村建設,區內村莊應限制新增規模,鼓勵更新改造,逐步與城市功能相協調;3.合理布局線型基礎設施和獨立建設項目用地,對于已布局項目走向,在項目清單目錄中,已預留用地規模的,未來布局需局部調整的,視為符合規劃。(四)禁止建設區主要指自然保護區核心區,生態控制區以及劃定為自然、歷史、文化遺跡保護區、軍事區和道路交通控制帶等。該區域實行嚴格保護,不得進行開發建設。禁止建設區主要
48、為鎮內水源保護區、林業生態保護區和練江河水面,面積471.7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8.0%。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生態與環境保護空間,嚴格禁止與主導功能不相符的各項建設;2.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規劃期內禁止建設用地邊界不得調整;3.水源區和生態林內的土地除必要的防護設施外,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原有的與防護設施無關建筑均應拆除、搬遷或取消。生態林區內禁止毀林開荒、毀林種果。第八章 土地整治與重點工程項目安排一、土地整治工程土地整治工程包括“三舊”改造,土地開發、整理、復墾和現代標準農田建設等。通過“三舊”改造和土地復墾,提高建設用地節約集約水平;通過土地開發、坡度25度以下園地山坡地
49、的改造等,實現耕地占補平衡;通過現代標準農田建設,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一)“三舊”改造工程規劃期內,加快推進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的“三舊”改造,提高建設用地利用效益和節約集約利用水平。規劃到2020年,和平鎮“三舊”改造面積為113.4公頃,其中改造舊廠房31.9公頃,改造舊村莊81.5公頃。經改造后,調整為城鎮用地31.9公頃,農村居民點地81.5公頃。(二)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根據潮陽區規劃下達的約束性指標,規劃到2020年,全鎮實施土地開發整理復墾529.7公頃,新增耕地148.3公頃,其中通過異地開發新增(補充) 耕地68.7公頃。土地整理、復墾和開發規劃詳見附表4。1.農用地整
50、理規劃到2020年,全鎮實施土地整理113.1公頃,全部整理為建設用地。2.建設用地復墾規劃到2020年,全鎮實施建設用地復墾268.3公頃,新增其他農用地268.3公頃。3.土地開發規劃到2020年,全鎮開發灘涂、荒草地、裸地178.8公頃,新增耕地148.3公頃,其中通過異地開發新增(補充) 耕地68.7公頃。通過土地開發整理工程,將新增耕地列入補充耕地儲備庫,用于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占補平衡,彌補耕地總量缺口,完成上級下達的指標。(三)現代標準農田建設現代標準農田的標準是,按照現代農業發展要求,建立和完善現代農田管護機制,使垌田、塅田、洋田、圍田等類農田達到“田成方、渠相通、路相連、旱能
51、灌、澇能排、漬能降、機能進、物能運、土肥沃、產出高”的標準;丘陵山區坑田、坡地基本實現梯田化;一般耕地通過土地開發整理后凈增耕地面積達到10.00%以上,基本農田整理后凈增耕地面積達到3.00%以上。規劃至2020年,全鎮建設現代標準農田300.0公頃。二、重點建設項目安排和平鎮的土地利用重點為省、市、區和鎮各級的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工業項目有區級的練江片工業園區;交通項目有省級的汕(頭)揭(陽)高速公路;工業項目有練江片工業園區;環保項目有區級的和平污水處理廠;電力項目有里美110KV變電站等。這些重點工程多于2009年開始陸續施工。要保證這些省、市、區和鎮級重點建設項目的合理用地需求,同時不
52、能突破規劃用地規模,占用耕地的要做到“先補后占”,確保耕地占補平衡。重點建設項目詳見附表5。第九章 土地集約節約利用按照優先利用存量土地,統籌安排存量和增量,通過加快土地整理,舊城改造,調整用地結構與布局等措施充分發揮存量土地的潛力,增加土地相對供給,以緩解本鎮的土地供需矛盾,減輕耕地保護壓力,促進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引導建設用地利用從粗放利用向集約利用轉化。一、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和平鎮為潮陽區“貴(嶼)、谷(饒)、和(平)練江沿線優化發展區”的重要組成部分,民營經濟發達,城鎮建設基礎較好。在產業升級轉移的過程中,要以節約集約用地為重點,積極挖潛,盤活、優先使用存量建設用地,促進土地利用方
53、式的根本轉變,以技術創新推動行業總體優化升級。構建規模化、基地化、具有較強競爭力的新型工業體系。規劃至2020 年,全鎮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為1683.10公頃,比潮陽區規劃下達的約束性指標1683.13公頃還少了0.03公頃。由于多頭發展和多點開發,造成本鎮的產業發展和建設用地空間布局的分散化狀況,占用大量的土地。通過土地利用總合規劃,重構本鎮的產業發展框架和城鎮空間發展格局,嚴格控建設用地邊界,強化鎮中心區建設,對分布在中心區外的村莊,實施遷移兼并(向鎮中心區或中心村遷移)。建立包括人均城鄉建設用地、人均城鎮工礦用地、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以及單位建設用地產出的集約利用指標評價體系,與各級領導任職
54、年度政績考核掛鉤,促進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表9-1 和平鎮節約和集約利用土地目標指標項目單 位2009年2015年2020年人均城鄉建設用地平方米/人93.9097.67100.19人均城鎮工礦用地平方米/人313.60332.73345.48人均農村居民點用地平方米/人80.2282.5884.15單位建設用地產出萬元/公頃160.32250.00350.00二、加強對城鎮建設用地的節約集約利用注重城鎮內部挖掘,嚴格控制城鎮用地規模。盤活城鎮存量土地,保障今后數年里除國家、省重大基礎設施(如鐵路、高速公路建設等)用地外,其余建設用地優先在閑置土地中解決;加強舊城改造、道路建設、城鎮園林綠化
55、建設等一系列土地整理活動以盤活土地存量。舊城改造遵循加強維護,合理利用,調整布局,逐步改善的原則,統一規劃,分期實施。嚴格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對城鎮土地總體容積率、建筑密度進行控制;提高耕地占用成本,加強對耕地的保護。三、加強對農村建設用地的節約集約化利用和平鎮農村建設用地總量大,要充分利用村(居)內空閑地、閑置宅基地等存量建設用地;新增的農村建設用地盡量規劃利用低丘緩坡和“四荒地”,做到盡量少占或不占耕地。加大農村土地開發整理力度,提高農村土地利用率。針對用地結構中居住用地比例偏大的問題,對鄉村居民點,按長遠發展要求,進行遷村并點,將較為分散的村莊實行搬遷,向一些優勢集鎮靠攏,將村莊整理同
56、小城鎮建設結合起來,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農村建設用地的利用效力,另一方面有利于促進該地區城鎮化水平的發展;對“空心村”加以整理,同時采取措施發展農村多層住宅建設,按照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施工、統一標準的原則,對農村住宅用地進行整理,從而降低農戶用地面積,增加農村基礎配套設施建設,提高村莊建設用地的利用率,改善農村的居住環境;對零星閑散地、道路、田埂、廢棄塘溝、居民點用地進行綜合整治,增加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改善生態環境四、加強工業用地的規劃和管理通過對工業用地的統一布局規劃,將企業適當地集中,以便形成規模效益和集聚效應。加強工業園區土地資源配置管理,制定工業園區用地政策。工業園區集中建設生
57、活配套設施,集商業服務和社會服務于一身,將所有社區服務設施合理集中,這樣做不僅節約了土地資源,而且也實現了便民服務與區容區貌、城鎮交通、人居環境高度統一。 依照土地管理法有關規定,報請區國土資源管理部門依法收回閑置建設用地,對低效工業用地應通過改造、整理,集中規模,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第十章 土地生態建設和環境保護土地利用與生態建設的目標是:通過保護、改善、建造生態系統,保護和利用好土地資源,提高土地資源生產力,維護生物多樣性。建立土地的經濟利用與生態建設結合的綜合決策機制,協調管理機制和投入機制。生態破壞趨勢得到遏制,絕大部分低崗丘陵地區的水土流失得到控制或根治,重點地區的生態狀況進一步優化
58、,資源綜合利用水平和綜合防災減災能力進一步提高。提高國土保安能力,保障農牧業穩產、高產,促進區域經濟的發展。一、構建良好的土地利用生態格局規劃期間,建設項目盡量減少對灘涂、河流、湖泊等水面的占用,保障合理的生態功能用地規模,加大生態環境建設力度,適當確定土地開發的比重。因地制宜調整各類用地布局,優化居民點、農田、林地、水系等用地的配置,構建結構優化、功能互補的土地空間格局。合理配置各類生態用地和建設用地,盡可能在不同組團的建設用地間保留較大面積、連片分布的耕地、水面、山體和綠地,構建生態廊道系統,促進友好型生態環境的形成。規劃期末,全鎮林地面積為1241.0公頃,森林覆蓋率21.05。規劃期間
59、,通過宜林荒山綠化和加強道路和沿江兩岸的的防護林建設,力爭森林覆蓋率達到25.00以上。在規劃期內,強化自然生態空間的保育,增強土地生態功能,對主要河流和湖泊及其蓄泄洪區、重要水源保護區以及地質災害危險區域、其他為維護生態環境安全需要進行特殊控制的區域等進行保護。利用北部現有林地構建和平鎮的生態屏障。二、加強生態環境整治加強天然林保護、自然保護區建設、標準農田建設、加快建設大面積連片集中的森林和綠地為主體的國土生態安全屏障。大力推進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態環境整治工作,對山水田林路進行統一規劃、綜合整治。在水土流失重點防止地區,妥善安排各項整治工程用地;加強對生態破壞區域的環境整治和生態恢復。積極防
60、治土地污染。禁止未達標污水用于農田灌溉,提倡使用有機肥,逐步取消劣質、高殘留化肥農藥和難降解農業薄膜的使用。開展土壤環境和污染的綜合整治。加強水土流失防治,對山水田林路進行統一規劃、綜合整治;加快環保基礎設施建設,開展土壤環境和污染的綜合整治,防治土地污染。三、促進生態功能區、生態廊道的建設提高環境意識,充分利用現有資源,為和平鎮的社會經濟健康發展提供一個良好的生態環境,實現和平鎮的可持續發展。在環境治理和生態建設中,應根據生態學原理,既可節約大量建設成本,又符合和平鎮目前的經濟水平。具體做法方面,與城鎮規劃相銜接,根據綠地系統布局,在各建設用地區之間安排生態廊道,保護生態環境和動植物自然遷移
61、通道。規劃各生活小區和主要街道的邊緣綠地建設,結合景觀改造,搞好綠化、美化,優化居住環境。第十一章 村級土地利用控制一、村級控制指標分解(一)耕地保有量根據潮陽區級規劃下達指標,至2020年,全鎮的耕地保有量指標為1412.2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指標為1300.0公頃。分解到各村(居)的指標見表111。(二)建設用地2009年全鎮建設用地面積為1669.3公頃,規劃期末為1835.5公頃,增量為166.2公頃。分解到各村(居)的建設用地指標見表112。二、控制措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要任務就是落實有效的控制措施。嚴格執行本規劃的土地利用空間管制的各項規定,在限制建設區內嚴禁進行建設性開發,按
62、照村莊規劃,合理、有效地進行土地開發。在規劃實施的過程中,上級主管部門加強對村(居)級土地使用的監督巡查工作,堅持“預防為主、全程監督、依法查處”原則,發現問題立即上報,及時解決,將問題處理在萌芽之中。 表11-1 和平鎮各村(居)規劃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面積表 單位:公頃行政區域基期年耕地保有量(2009年)目標年耕地保有量(2020年)基期年基本農田(2009年)目標年基本農田(2020年)和平村27.222.134.126.6新和村23.85.29.77.5中寨村36.424.320.215.8鳳善村2.91.33.83.1鳳皋村0.70.00.00.0安轎村16.922.017.313
63、.6峰民村15.316.611.99.3練崗村7.28.55.54.3練北村17.918.811.89.3潮聯村20.919.624.619.2豐豐村3131.02620.3光明村14.110.93.12.4和鋪村10.19.16.65.1白石村16.512.045.535.5下寨村195232.9374.6299.4塘圍村67.677.78264.5里美村149.7183.9196.6153.5下厝村304.6421.8386.1301.4新龍村60.6105.8243.3200.0五和村87.8172.6133.8104.5高豐村14.26.94.73.7練豐村10.99.31.30.9全
64、鎮合計1131.31412.21642.71300.0表11-2 和平鎮各村(居)建設用地控制規劃表 單位:公頃村(居)建設用地城鄉建設用地城鎮工礦用地農村居民點交通水利用地其他建設用地和平村168.0157.226.9130.510.80.0新和村111.083.833.648.88.219.1中寨村186.6167.854.2111.89.29.6鳳善村51.050.224.224.90.70.0鳳皋村29.729.27.022.10.50.0安轎村11.53.80.03.87.60.2峰民村22.73.30.03.318.51.0練崗村26.08.01.07.114.93.2練北村103
65、.1101.214.187.51.80.1潮聯村56.955.70.056.51.00.2豐豐村18.318.30.018.50.00.0光明村26.624.45.918.42.20.0和鋪村55.355.20.056.00.00.1白石村49.046.38.338.02.70.0下寨村162.2158.757.199.51.91.5塘圍村128.2123.974.745.24.10.1里美村139.6133.40.5134.94.81.3下厝村142.2141.00.0143.10.40.7新龍村130.3127.90.0129.82.30.0五和村83.280.80.082.01.01.3
66、高豐村45.143.00.942.62.10.0練豐村79.561.45.756.118.20.0鎮政府9.58.86.22.30.20.5全鎮合計1835.51683.1320.31362.8113.439.0第十二章 土地利用近期規劃根據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的規范,在規劃中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綜合考慮城鄉建設部署和土地供求狀況,對近期土地利用作出安排,重點確定近期耕地保護、建設用地控制、土地整治等任務和措施。和平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近期規劃期為20102015年。一、近期規劃原則(一)保證重點建設項目用地的原則;(二)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的原則;(三)促進土地節約和集約利
67、用原則;(四)生態環境和經濟發展相協調的原則。二、近期土地利用安排(一)耕地保護目標規劃到2015年,全鎮的耕地面積保有量為1706.3公頃。比潮陽區下達指標多294.1公頃。規劃到2015年,全鎮劃定基本農田保護面積1292.9公頃。(二)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到2015年,全鎮建設用地面積總量控制在1775.5公頃以內,比基期年增加86.2公頃。其中:城鄉建設用地面積為1651.7公頃,比基期年增加63.8公頃;交通用地面積為79.5公頃,比基期年增加39.3公頃;水利設施用地7.5公頃保持不變;風景名勝設施用地面積為36.8公頃,比基期年增加3.3公頃。(三)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到2015年,
68、和平鎮內整理土地面積48.8公頃,新增耕地面積39.0公頃。土地復墾面積161.1公頃,新增其他農用地面積161.1公頃規劃到2015年,全鎮補充耕地義務量為130.3公頃,其中本鎮內開發補充耕地面積50.0公頃,在下寨、塘圍、新龍、里美、下厝、五和等村落實;易地開發補充耕地面積41.3公頃,在潮陽區西臚、河溪、關埠等鎮落實,達到全區平衡。三、近期土地利用重點近期規劃重點項目有:(一)練江片工業園區建設,在和平境內占用土地15.66公頃,其中占用耕地約8.20公頃。(二)汕(頭)揭(陽)高速公路,在和平境內路段占用土地35.0公頃,其中占用耕地約27.0公頃。(三)電力項目有里美110KV變電
69、站,占地0.5公頃, 其中占用耕地約0.5公頃。(四)環保項目有區級的和平污水處理廠,占用土地為2.8公頃, 其中占用耕地約2.8公頃。第十三章 實施規劃的措施一、建立規劃管理制度(一)嚴格按規劃用地規劃一經批準,就是和平鎮規劃期內利用土地的法律依據,必須嚴格執行。鎮政府要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土地用途分區落實到地塊、登記造冊。嚴格土地用途管制,凡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項目用地,一律不得給予辦理(上報)用地手續,嚴禁改變用途使用土地。(二)加強規劃協調經批準設立工業園區,必須納入城鎮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交通、能源、水利、礦產資源、環境保護等各類與土地利用相關的規劃,應當與土地利用
70、總體規劃相銜接;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規模,應當及時調整和修改。(三)明確規劃地位土地整理、開發、復墾必須以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加強土地利用管理。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地目標和主要指標,納入全鎮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計劃嚴格執行,并將執行情況的內容,向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四)執行規劃宣示公告建立公示公告制度。經批準的規劃,要向廣大群眾公示公告,廣泛宣傳,接受社會、公眾對規劃實施的監督。二、樹立土地規劃權威,切實保護耕地發揮政府管理的管理職能,樹立規劃的權威性。建立和完善實施規劃的領導任期目標責任制、檢查考核制度等,把完成耕地保護目標作為考核政府工作和干部政績的重要內容之一。三、加
71、強土地整理,提高土地利用率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指導下,合理調整和優化土地利用結構,加強土地整理,通過田、水、路、林、村等綜合整治,增加有效面積,提高土地利用率。完善農業生產設施,培肥地力,提高耕地質量,提高土地生產率。四、貫徹群眾路線,加強法制建設廣泛深入地宣傳土地利用總體規劃,開展土地國情、國法、國策教育,提高干部和廣大群眾的土地憂患意識和依法用地、按規劃用地的意識,自覺執行規劃,參與和監督規劃的實施。附 表附表1 和平鎮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表 單位:公頃地 類2009年2015年2020年規劃期間面積增減面積比例(%)面積比例(%)面積比例(%)土地總面積5894.1100.00 5894.11
72、00.00 5894.1 1000.01農用地耕地1131.319.19 1101.218.68 1091.5 18.52-39.8園地1692.87 143.12.43 120.2 2.04-48.82其中:可調整園地55.20.94 53.40.91 52.6 0.89-2.63林地129822.02 1262.421.42 1241.0 21.05-57.01其他農用地973.216.51 1100.918.68 1190.9 20.21217.72其中:可調整坑塘水面558.99.48 551.79.36 546.1 9.27-12.81農用地合計3571.560.59 3607.66
73、1.21 3643.6 61.8272.09建設用地城鄉建設用地城鎮用地285.94.85 283.24.80 276.8 4.70-9.09農村居民點127721.67 1322.822.44 1365.8 23.1788.8采礦用地250.42 23.60.40 22.7 0.38-2.33其他獨立建設用地00.00 22.10.37 17.9 0.3017.85小計1587.926.94 1651.728.02 1683.1 28.5695.23交通水利用地交通用地鐵路用地00.00 00.00 0.0 0.000公路用地40.40.69 79.51.35 105.8 1.8065.4民
74、用機場用地00.00 00.00 0.0 0.000港口碼頭用地00.00 00.00 0.0 0.000管道運輸用地00.00 00.00 0.0 0.000小計40.40.69 79.51.35 105.8 1.8065.4水利設施水庫水面00.00 00.00 0.0 0.000水工建筑物7.50.13 7.50.13 7.5 0.130.02小計7.50.13 7.50.13 7.5 0.130.02其他建設用地風景名勝設施33.50.57 36.80.62 38.7 0.665.2特殊用地00.00 00.00 0.0 0.000鹽田00.00 00.00 0.0 0.000小計33
75、.50.57 36.80.62 38.7 0.665.2建設用地合計1669.328.32 1775.530.12 1835.2 31.14165.85其他用地水域444.17.53 354.56.01 295.4 5.01-148.73自然保留地209.23.55 156.52.66 120.0 2.04-89.2其他土地合計653.311.08 5118.67 415.4 7.05-237.93附表2 和平鎮耕地保護控制指標表 單位:公頃基期耕地面積規劃期間補充耕地面積規劃期間減少耕地面積規劃期間凈增(+)減(-)規劃期末耕地保有量增加合計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土地開發易地開發減少合計建設占用災
76、毀其他規劃近期1745.4130.30089.041.3173.4134.3039.1-43.11702.3規劃遠期1702.386.80059.427.4115.589.5026.0-28.71673.6規劃合計1745.4217.100148.468.7288.9223.8065.1-71.81673.6年均增減21.70014.86.928.922.406.5-7.2注:易地開發補充耕地在潮陽區西臚、河溪、關埠等鎮實施。附表3 和平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表 單位:公頃項 目規劃近期規劃遠期規劃期合計新增建設用地占用占用新增建設用地占用占用新增建設用地占用占用非耕地耕地非耕地耕地非耕地耕地一、
77、城鄉建設用地226.3217.5106.6144.1109.585.6370.5327.0192.21、城鎮7.210.31.34.96.90.912.117.22.32、農村居民點178.5159.491.4127.296.775.5305.6256.1166.93、采礦用地和其他獨立建設用地40.647.713.812.15.99.252.753.723.0二、交通用地34.113.527.929.444.53.963.558.031.8三、水利設施0.00.00.00.00.00.00.00.00.0四、其他建設用地0.00.00.00.00.00.00.00.00.0總計260.423
78、1.0130.3173.6154.086.8434.0385.0224.0年均占地52.146.226.134.730.817.443.438.522.4附表4 和平鎮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表 單位:公頃 調整地類類型耕地林地建設用地其他農用地合計1、土地整理00113.10113.12、土地復墾000268.3268.33、土地開發148.3000148.3合 計148.30113.1268.3529.7 附表5 和平鎮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表 單位:公頃項目類型項目名稱建設性質建設年限項目擬用地涉及村備注總規模其中新增建設用地其中占耕地1、工業練江片工業園區區級2011201515.661
79、5.668.22、交通汕(頭)揭(陽)高速公路新建2011-2013215.79194.1679.51峰民、安轎、練崗、練北、練豐等村全線路4、電力里美110KV變電站新建201120120.50.50.5里美5、環保和平污水處理廠新建201020112.82.82.8合計234.75213.1291.0144 附表6 和平鎮土地用途分區統計表 單位:公頃村名轄區面積基本農田保護區一般農地區林業用地區城鎮建設用地區村鎮建設用地區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工礦用地區風景旅游用地區其他用地區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和平村366.3221.055.7539.9310.9094.
80、9025.9121.235.80133.2336.370.000.000.000.000.040.0155.9315.27新和村246.835.982.4215.396.2377.2431.2930.9612.5454.3522.029.743.950.000.0019.407.8633.7813.69中寨村375.4036.879.8250.1713.3651.3813.6949.0113.06112.8330.0628.207.510.000.0010.012.6736.939.84鳳善村96.135.255.4618.2618.9916.5017.1624.3825.3627.4728.
81、580.000.000.000.000.000.004.284.46鳳皋村46.722.294.892.665.688.4418.077.3615.7622.3247.760.521.110.000.000.000.003.146.72安轎村237.8316.687.012.621.10206.6286.880.000.003.721.560.000.000.000.000.230.107.953.34峰民村155.6912.778.200.940.61118.5876.170.000.003.282.110.000.000.000.001.030.6619.0812.25練崗村173.035
82、.243.034.402.54111.9164.680.000.007.214.1724.5014.160.950.552.561.4816.269.39練北村296.739.283.1327.599.30121.6340.990.000.0087.1829.389.103.0715.405.190.100.0326.448.91潮聯村176.2418.9910.7723.1013.1157.4732.610.000.0057.1432.420.000.000.000.000.210.1219.3310.97豐豐村74.0521.9929.7019.2926.050.000.000.000.0
83、018.3724.800.000.000.000.000.000.0014.4019.44光明村72.574.285.9011.9916.5210.7214.776.108.4018.5225.520.000.000.000.000.000.0020.9728.89和鋪村119.703.603.0110.038.3827.3422.840.000.0056.8347.480.000.000.000.000.110.0921.7918.20白石村120.5839.0832.4117.7114.6910.979.107.916.5638.4331.870.000.000.000.000.000.0
84、06.475.37下寨村662.46300.6845.3974.4111.2361.089.2260.679.16101.2615.298.641.300.000.001.580.2454.158.17塘圍村343.5175.4421.9670.8220.620.680.2080.0723.3145.9413.3744.2212.870.000.000.060.0226.307.66里美村545.16193.8535.56111.1520.391.340.250.490.09136.3425.0160.2811.060.000.001.310.2440.407.41下厝村643.65315.4
85、549.01153.3623.830.000.000.000.00141.9922.060.000.000.000.000.810.1332.044.98新龍村478.03201.6342.18115.9924.260.000.000.000.00130.6827.340.000.000.000.000.000.0029.746.22五和村364.89101.3527.78158.9043.550.000.000.000.0082.2022.530.000.000.000.001.340.3721.105.78高豐村78.0114.3818.437.679.849.3411.970.000.0
86、042.9255.020.000.000.760.970.000.002.943.77練豐村190.102.761.4515.097.9474.7339.310.000.0056.2129.570.000.005.863.080.000.0035.4518.65和平鎮鎮政府30.450.000.000.000.0022.7174.596.7422.130.331.100.000.000.000.000.451.490.210.69合計5894.11408.9023.90951.4816.141083.5818.38294.915.001378.7223.39185.203.1422.970.3939.260.67529.078.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