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潮陽區河溪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二一三年十月32前 言河溪鎮位于汕頭市潮陽區中東部,北臨牛田洋,東部、西部、南部分別與棉北街道、西臚鎮和金浦街道接壤,234省道貫穿全境,交通便利。臨近南海,南亞熱帶海洋性季風氣候特征顯著,全年溫暖多雨,無嚴寒酷暑;地勢也較平坦,以平原和丘陵為主。河溪鎮轄12個行政村,土地總面積5557.4公頃。2009年全鎮年末人口數83532人,非農業人口4139人,全年完成工農業總產值19764萬元,其中工業總產值2160萬元,農業總產值17604萬元,全年完成鎮級工商稅收達208萬元,地方稅收205萬元。為進一步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
2、地”的基本國策,嚴格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優化土地資源的合理配置,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和可持續利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方針政策及技術標準,編制本規劃。規劃充分與汕頭市潮陽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相銜接,主要闡明規劃期內河溪鎮土地利用戰略,明確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標和任務,是落實土地宏觀調控和土地用途管制、規劃村鎮建設和各項建設的重要依據。 目 錄前 言I第一章 總則1一、規劃目的1二、規劃編制依據1三、規劃編制原則2四、規劃范圍2五、規劃期限3第二章 土地利用現狀4一、規模與結構4二、土地利用主要特點5三、土地利用主要問題6第三章 規劃目標7一、土地利用總體目標
3、7二、土地利用具體目標8第四章 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調整9一、土地利用結構調整9二、土地利用布局調整9第五章 主要用地安排11一、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11二、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地12三、重點建設項目用地保障13四、土地生態環境建設13第六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15一、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15二、“三舊”改造15三、土地復墾15四、現代標準農田建設16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區17一、土地用途分區17二、建設用地空間管制21第八章 村級土地利用控制23一、土地利用調控目標23二、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標23第九章 近期規劃25一、土地利用結構25二、建設用地安排25三、土地整治任務25第十章 實施規劃的措施26
4、一、樹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權威性,制定規劃的實施辦法26二、嚴格貫徹執行規劃的各項指標26三、建立嚴格的規劃管理制度26四、建立和逐步完善土地用途轉用許可制度26五、嚴格貫徹執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26六、開展土地利用的動態監測27七、認真做好規劃的宣傳工作27附 表:附表1.河溪鎮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表附表2.河溪鎮耕地保護控制指標表附表3.河溪鎮新增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表附表4.河溪鎮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表附表5.河溪鎮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表附表6.河溪鎮土地用途分區面積統計表附表7.河溪鎮基本農田調整分析表附 圖:1.河溪鎮土地利用現狀圖(2009年)2.河溪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2010-20
5、20年)3.河溪鎮建設用地管制和基本農田保護圖(2010-2020 年)4.河溪鎮土地整治規劃圖(2010-2020年)第一章 總則一、規劃目的為了深入貫徹科學發展觀,落實“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更好地統籌土地資源的開發、利用和保護,實現土地資源的集約利用和高效配置,提高河溪鎮土地資源對經濟社會發展的保障能力,編制本規劃。二、規劃編制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廣東省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條例;3.廣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條例;4.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審查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部令 第43號);5.關于印發的通知(粵國土資規保發2009198號);6.轉發
6、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市縣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成果核查工作的通知(粵國土資規保電201030號);7.關于市縣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有關問題指導意見的通知(粵國土資規劃發2010207號);8.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TD/T 1025-2010);9.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圖規范(TD/T 1022-2009);10.廣東省汕頭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11.汕頭市城市總體規劃(2002-2020年);12.汕頭市潮陽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與本規劃相關的其他法律法規、政策文件、技術標準和規劃。三、規劃編制原則(一)依法編制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
7、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及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廣東省、汕頭市和潮陽區等有關土地管理文件要求,結合河溪鎮實際進行編制。(二)上下結合與上級規劃同步編制,在確定規劃目標、土地利用調控指標、土地利用布局和用途分區過程中,注重與汕頭市潮陽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0-2020年)(下稱潮陽區規劃)的協調和銜接。(三)因地制宜規劃編制采取因地制宜,從實際出發制定規劃方案和實施措施,切實解決河溪鎮土地利用的主要問題。(四)相互協調規劃注重與相關規劃在用地規模和布局等方面的協調。城鎮、村莊規劃,“三舊”改造、基礎設施、產業發展、生態環境建設等規劃應與本規劃相銜接。(五)公眾參與在
8、規劃編制過程中,采取多種形式,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專家和社會公眾對規劃目標、規劃方案、實施措施等的意見和建議,確保規劃符合公眾要求和利益。(六)注重實施原則規劃編制充分考慮規劃實施的可能性和效果,使規劃具有可操作性。 四、規劃范圍規劃范圍為潮陽區河溪鎮轄區,包括12個村委會,土地總面積5557.4公頃。五、規劃期限規劃期限為20102020年,規劃基期年為2009年,近期目標年為2015年,規劃目標年為2020年。第二章 土地利用現狀一、規模與結構根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下稱“二調”),河溪鎮土地總面積5557.4公頃,其中農用地面積3914.9公頃;建設用地面積542.4公頃;其他土地面積11
9、00.0公頃(詳見表1-1)。表1-1 河溪鎮土地利用結構表(2009年)單位:公頃、%地類面積比例農用地耕地1165.2 20.97園地25.7 0.46林地1801.4 32.41其他農用地922.7 16.60小計3914.9 70.45建設用地城鄉建設用地城鎮用地24.7 0.44農村居民點436.0 7.85采礦用地0.00.00其他獨立建設用地0.0 0.00小計460.7 8.29交通水利用地77.61.40其他建設用地4.1 0.07小計542.4 9.76其他土地水域1063.2 19.13自然保留地36.9 0.66小計1100.0 19.79合計5557.4 100.00
10、注:1、根據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數據,按土地規劃分類(國土資廳發200951號)進行規劃基數轉換;2、耕地面積不包含可調整地類430.4公頃。(一)農用地耕地面積1165.2公頃,占農用地29.76%;園地面積25.7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0.66%;林地面積1801.4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46.01%;其他農用地面積922.7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23.57%。(二)建設用地城鄉建設用地面積460.7公頃,占建設用地面積的84.93%,其中城鎮用地面積24.7公頃,農村居民點面積436.0公頃; 交通水利用地面積77.6公頃, 占建設用地面積的14.30%; 其他建設用地面積4.1公頃,占建設用地
11、面積的0.77%。(三)其他土地水域面積1063.2 公頃,占其他土地面積的96.65%;自然保留地面積36.9 公頃,占其他土地面積的3.35%。二、土地利用主要特點(一)自然與區位條件比較優越河溪鎮地處榕江三角洲平原,西部有部分丘陵分布,地勢也較平坦,水資源豐富。位于汕頭市潮陽區中東部,234省道貫穿鎮域,交通便利。優越的自然條件和較好的區位優勢對促進土地資源集約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益極為有利。(二)土地利用以農用地為主區域內農業用地面積較大,農用地面積占土地面積的70.45%,墾殖率較高,土地墾殖率為20.97%,但中低產田比重較大。(三)在建設用地中,農村居民點比重較大全鎮建設用地的比
12、重為9.76%,其中農村居民點用地占7.85%,農村居民點用地占全鎮建設用地的比重為80.38%。(四)土地后備資源比較豐富河溪鎮土地利用程度較高,已開發利用各類土地4457.3公頃,土地利用率達80.21%。其他土地面積1100.0公頃,其中水域占96.65%,水域地類中適宜開發利用的耕地后備資源較豐富。三、土地利用主要問題(一)人地矛盾突出河溪鎮地處榕江三角洲沖積平原,人口比較密集,2009年人口密度高達1503人/平方公里。人均土地面積僅0.50畝,人均耕地0.21畝,遠低于聯合國糧農組織確定的0.8畝警戒線。隨著河溪鎮社會經濟發展和城鎮化進程的進一步加快,人地矛盾更顯突出。(二)土地節
13、約集約利用有待提高自上輪規劃實施,河溪鎮的土地利用效益雖有一定提高,但城鄉建設用地仍較粗放,城鄉建設以外延式拓展為主,鎮區建筑容積率偏低、公共服務及基礎設施不完善;農村則存在“一戶多宅”和“空心村”現象。工業用地大多為單層簡易廠房,產出率較低。(三)農業用地缺乏集約經營,生產效益有待提高河溪鎮是汕頭市傳統的蔬菜生產基地,農業歷來具有精耕細作的優良傳統。但由于人多地少,耕地資源十分有限,難以發展規模經營,未能形成規模效應。近年來雖然“三高”農業有所發展,但受比較效益的影響,農民普遍對農業的重視程度不夠,投入不足,未能實現高效開發、集約經營。土地潛力沒有充分挖掘和發揮,農業用地生產效益尚有較大的提
14、升空間。第三章 規劃目標一、土地利用總體目標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在保障生態安全、社會和諧的前提下,嚴格保護基本農田,節約集約用地,優化土地利用布局和結構,提高土地利用率與產出,實現河溪鎮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與協調發展。主要控制指標詳見表3-1。表3-1 河溪鎮土地利用主要指標(2010-2020年)單位:公頃指標2009年2015年2020年指標屬性總量指標耕地保有量1595.6 1379.3 1379.3 約束性基本農田保護面積1133.0 1300.0 1300.0 約束性建設用地總規模542.4 583.8 609.9 預期性城
15、鄉建設用地規模460.7 472.3 480.9約束性城鎮工礦用地規模24.7 21.6 21.6 預期性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規模81.7 111.5 129.0預期性增量指標新增建設用地規模91.7 139.0 預期性建設占用農用地規模89.3 133.4 預期性建設占用耕地規模53.8 88 約束性補充耕地規模290.3 716.0 約束性效率指標人均城鎮工礦用地(平方米/人)52.7 50.0 約束性注: 1、表中2015年一列指2010-2015年指標;2020年一列指20102020年指標; 2、約束性指標是為保護資源和推進節約集約用地規劃期內不得突破或必須實現的指標;預期性指標是指
16、按照經濟社會發展預測,規劃期內應該實現的指標;3、耕地保有量含可調整地類;4、城鎮工礦用地包括城鎮用地和獨立工礦用地,城鄉用地包括城鎮工礦用地和農村居民點用地。 二、土地利用具體目標(一)有效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 規劃至2015年和2020年全鎮實現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379.3公頃。規劃期間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1300.0公頃,確保其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布局總體穩定。(二)合理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和城鎮工礦用地全鎮城鄉建設用地規模2015年和2020年分別控制在472.3公頃和480.9公頃以內;全鎮城鎮工礦用地規模2015年和2020年分別控制在21.6公頃和21.6公頃以內。 (三)保障基
17、礎設施用地優先保障省市重點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到2015年和2020年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規模分別達到111.5公頃和129.0公頃。(四)推進節約集約用地規劃至2020年,全鎮土地平均工農業總產值的產出水平為2009年的3倍,從每公頃3.56萬元增至10.68萬元;單位建設用地GDP產值從每公頃25.7萬元增至51.4萬元;節約集約用地水平明顯提高。盤活存量土地,改造利用低效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未利用地。充分利用閑置和低效建設用地,2015年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控制在52.7平方米/人以下,2020年控制在50.0平方米/人以下。(五)保護和改善土地生態環境穩定和保護榕江水系的水體和沿岸灘涂濕地等
18、基礎性生態用地;積極發展生態農業,完善農田生態系統建設;強化對大氣污染、固體物污染的綜合治理,加強農村生態環境建設,實現資源利用效率顯著提高,污染排放強度逐步下降,使本鎮境內的河溪水庫水質保持地面水類水平,全鎮空氣質量保持二級水平;聲環境質量進一步改善,城鄉綠化水平不斷提高,生態環境明顯得到改善。第四章 土地利用結構和布局調整一、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規劃期間適應河溪鎮社會經濟發展對土地資源增長的需求,合理開發其他土地;積極盤活城鄉存量土地,從嚴控制新增建設用地規模;嚴格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適當調整農用地面積。全鎮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詳見附表1。 (一)土地利用總體結構規劃至2020年,全鎮開發利用其他
19、土地716.5公頃(主要是適度開發河灘地),土地利用率提高12.93%;建設用地規模增加到609.34公頃,占土地總面積比重比2009年提高1.21%;農用地面積4569.3公頃,占土地總面積比重比2009年增加11.76%。(二)農用地結構規劃至2020年,全鎮耕地面積1799.5公頃,占農用地比重比2009年增加9.65%;園地為24.9公頃,占農用地比重比2009年降低0.11%、林地為1778.4公頃,占農用地比重分別比2009年減少7.08%、其他農用地面積為966.4公頃,占農用地比重比2009年減少2.46%。(三)建設用地結構規劃至2020年,城鎮建設用地面積21.0公頃,占建
20、設用地比重比2009年降低1.13%;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459.0公頃,占建設用地比重比2009年降低5.3%;其他獨立建設用地面積0.8公頃,占建設用地比重比2009年提高0.13%。交通水利用地面積為125.85公頃,比2009年增加48.25公頃,占建設用地比重增加6.49%、其他建設用地面積保持2.65公頃,占建設用地比重比2009年降低0.03%。二、土地利用布局調整充分考慮各村水文、土壤等自然因素影響的土地適應性,結合各村發展定位、產業結構等經濟社會因素,在有效保護耕地和基本農田、合理安排城鄉建設用地、優先保障重點基礎設施用地、保護好生態用地的前提下,逐步優化全鎮土地利用布局。(一
21、)農用地布局河溪鎮的農用地分布在鎮區外圍地區,東北部以平原耕地和魚塘為主,南部和西部以丘陵林地、園地為主。1.耕地布局重點保護好各村的優質耕地,穩定耕地布局。規劃至2020年,耕地主要分布在河溪鎮水利所、華東村、東隴村和部隊農場等地。2.其他農用地布局園地:調整改造現有園地,著力發展優質果園,建立優質果產品基地。規劃至2020年,園地主要分布于南田和上隴村等地。其他農用地:結合農田整理,優化農田水利用地、田坎、農村道路等其他農用地的結構與布局。(二)建設用地布局1.城鄉建設用地234省道沿線的鎮區及周邊各村將逐步城鎮化。其他各村將按新型社會主義新農村進行開發改造,搞好舊村莊改造,相應配套水、電
22、、路等基礎設施和生活服務設施。2.交通水利用地交通方面,建設汕(頭)揭(陽)高速公路河溪段和擴建234省道,根據汕頭市潮陽區土地總體規劃和區交通規劃的要求完善、改造區域內道路網。水利方面,重點建設榕江堤達標加固工程;促進農村水利設施建設,加強農田水利設施用地,改善農業生產和農村生活條件。第五章 主要用地安排一、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一)耕地保護嚴格控制非農建設占用耕地,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的原則布局新增建設用地,確需占用耕地的,應盡量占用質量較差的耕地。規劃至2020年建設占用耕地控制在81.6公頃以內。挖掘耕地補充潛力,合理安排補充耕地任務。規劃至2020年,全鎮通過土地開發、土地整理補充耕地7
23、16.5公頃。規劃至2020年,全鎮耕地保有量(含可調整地類)2228.66公頃,比潮陽區規劃下達的耕地保護任務指標(1379.28公頃)多849.38公頃。(二)基本農田保護1.科學調整劃定基本農田嚴格按照廣東省基本農田保護區管理條例和省國土資源廳、省農業廳關于印發廣東省基本農田調整補劃驗收暫行辦法的通知(粵國土資耕保發2010121號)的有關規定和標準對基本農田進行調整劃定。規劃將建設規模邊界內、擴展邊界內的基本農田,低等別、質量較差以及生態脆弱地區、零星破碎、不易管理的基本農田調出。將高等別耕地、集中成片耕地等優質耕地調入基本農田。全鎮共調入基本農田359.45公頃,調出基本農田807.
24、95公頃。全鎮共劃定基本農田1383.4 公頃,其中落實潮陽區規劃下達保護指標1300.0公頃,預留基本農田83.4公頃,占潮陽區規劃下達指標的6.41%,以保持規劃期內基本農田的穩定性。各村調整情況詳見附表7。調整前基本農田平均利用等別為12等,調整后為13等,質量稍微有所提高。調整后基本農田集中程度有所提高,主要分布在鎮域東部的榕江平原。2、提高基本農田質量加大政府財政對糧食主產區和基本農田保護區建設的資金投入,有計劃、有步驟地實施農田土地整理和土壤改良,提高耕地質量。綜合運用經濟、行政等手段,實施水、田、林、路綜合治理,完善農田基礎設施,提高基本農田質量和生產能力。二、節約集約利用建設用
25、地1.充分挖掘建設用地潛力河溪鎮人多地少,土地資源稀缺,規劃期內要切實搞好節約集約利用有限建設用地,充分挖掘建設用地潛力,確保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609.9公頃以內,城鎮工礦用地控制在21.6公頃以內。開展以舊城鎮、舊廠房、舊村莊(下稱“三舊”)改造為主要內容的建設用地整治。嚴格執行國家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防止工業用地低效擴張。對散、雜、亂的工業用地進行清理,合理制定項目用地投資定額標準,提高用地的投資強度。推行多層標準廠房建設。通過優化產業結構,提高產品檔次,大幅度提高工業用地產出水平,單位工業用地產值提高2倍以上。2.整合規范農村用地按照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科學做好村鎮規劃,完
26、善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合理安排農村宅基地,引導農民住宅相對集中建設,禁止超標準占地建房,逐步解決現有住宅用地超標問題。嚴格控制新增宅基地供給,堅持建新拆舊,充分利用村內空閑地、廢棄宅基地、空心村等存量建設用地,提高農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大力推進新農村建設。農村居民點用地控制在459.3公頃以內。3.積極盤活閑置土地進一步加大對建設用地的批后監管力度,盤活存量土地。對閑置用地根據各用地項目的具體情況,采用限期開發、限期完工、公開交易轉讓、改變用途、等價置換、臨時使用等多種形式,推進項目建設進程和建設用地的高效利用;按規定征收土地閑置費,以經濟杠桿促進土地整理利用;對法院查封的閑置土地,按法律、法規
27、予以處置,依法無償回收。三、重點建設項目用地保障(一)交通運輸工程密切配合潮陽區道路交通規劃,統籌部署全鎮交通建設用地。規劃期安排重點交通運輸工程項目一項:建設汕(頭)揭(陽)高速公路河溪段,規劃至2020年交通運輸工程用地總規模為89.3公頃,其中新增建設用地49.1公頃、占用耕地17.1公頃。逐步完善全鎮道路網結構。(二)水利工程堅持興利除害結合、防洪灌溉并舉,以水資源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為重點,著力構建防洪減災體系和水資源保障體系。按照國家防洪標準和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進一步完善提高現有防洪除澇工程體系,重點建設榕江江堤達標加固工程。(三)電力工程統籌安排電力工程用地,嚴格項目用地管理,保
28、障電源、電網建設用地。規劃期重點建設110KV河溪變電站,用地0.8公頃,其中占用耕地0.3公頃。四、土地生態環境建設(一)生態農業建設河溪鎮屬于城鄉交錯地帶,生態農業建設是城郊農業升級的重要途徑。全鎮規劃保留的農用地,既有一定的生產功能,也有很大的生態功能,應該加以切實保護。例如榕江南岸的農田保護區,既有保證農產品供應的重要作用,又是河口區魚類和鳥類保護的重要屏障,生態功能十分顯著,應加以嚴格保護。應加強對科學技術的運用,調整農業結構,促進傳統農業生產方式向現代農業方式轉變,大力發展生態效益農業。提倡使用有機肥,開展生物防治,逐步取消劣質、高殘留化肥、農藥和難降解農業薄膜的使用。加快發展城郊
29、型農業,重點發展蔬菜、花卉等高效精細農業,使城郊農田在創造經濟效益的同時,又具良好的生態效益,成為城市綠地的一部分。(二)水源地和森林保護河溪鳥類自然保護區核心區和雞籠山水庫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位于本鎮轄區西部和南部,承擔著河溪鎮和潮陽中心城區的供水功能,也是河溪鎮和潮陽中心城區的直接生態屏障,必須加以嚴格保護,以加強河溪鎮和潮陽中心城區供水安全的保障程度。(三)加強環境保護嚴格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估和環保設施“三同時制度”,嚴格環保準入。積極探索和制定環境補償政策、排污權交易政策以及合理的排污費征收和使用政策。加大環境綜合整治力度,有效降低地表水、大氣、固體廢氣物和噪聲污染,進一步改善環境質
30、量。加強土地污染監控和治理。嚴格規范工業污水的達標排放,提高生活污水的處理率,防止水污染進一步帶來的土地污染。減少工業廢棄物和城鎮生活垃圾的排放,基本實現城鎮生活垃圾的無害化和資源化。第六章 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一、土地開發整理補充耕地因地制宜開展土地整治項目,成立土地整治領導機構,協調項目實施過程中的相關事宜。明確項目管理單位、主要負責人、管護責任人及各自的權利、職責等。項目應切合河溪鎮農田水利、道路交通等基礎設施實際。在爭取財政資金投入的同時,積極探索市場運作機制,拓寬資金投入渠道,引進社會資金,調動社會各界參與土地整治的積極性。規劃至2020年全鎮整理低效園地、開發灘涂和山坡地741.7公頃
31、,合計新增耕地716.5公頃。除補充建設占用耕地(88.0公頃)外,多余的628.5公頃作為區耕地占補平衡備用地。各村各項土地開發和整理項目見表6-1。二、“三舊”改造 規劃至2020年全鎮改造舊村居8.2公頃。以功能的完善、改造為主,均保留為建設用地,預計所需資金為0.37億元。舊村莊改造:全鎮改造舊村居8.2公頃,重點改造華東村等村居。改善舊村居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提倡集中興建農民公寓。舊村莊改造要切合當地實際,充分聽取村民意見,防止強拆強建。三、土地復墾土地復墾依據村鎮規劃結合環境整治、新農村建設進行,并為新的建設騰挪空間;重點整治不符合規劃的違法用地、基本農田保護區和禁止建設區內的
32、現狀建設用地、待遷村并點的農村居民點等。規劃期內全街道規劃復墾面積69.7公頃,全部復墾其他農用地,占2009年建設用地總面積12.78%;主要分布于華東、西田等村。表6-1 河溪鎮規劃期土地利用重大工程一覽表 單位:公頃項目類型地點總面積期限增加耕地面積備注土地開發(灘涂開發)河溪村7.82011-2015年7.0湖東村17.92011-2015年17.1華東村12.02011-2015年11.2西隴村19.42011-2015年18.9東隴村16.02011-2015年14.5南田村69.52011-2015年68.3中田村76.82011-2015年73.2西田村83.62011-201
33、5年80.2河溪鎮水利所438.72016-2020年426.1合計:741.7716.5四、現代標準農田建設為緩解耕地資源緊張矛盾,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增加農民收入,促進農業可持續發展,實施現代標準農田建設。根據廣東省級改造中低產田項目和省農田水利基本建設議案項目以及汕頭市農田水利基礎設施建設項目的安排,河溪鎮現代標準農田建設主要安排在南田村,連片建設標準農田114.9公頃。將現代標準農田建設與耕地保護、農業園區整治、生態環境建設等結合起來,建成“路相通、渠相連、林成網、田成方、澇能排、旱能灌、地力高”的現代標準農田。第七章 土地利用分區一、土地用途分區為統籌城鄉土地利用,結合土地利用結構
34、和布局調整及生態環境保護的要求,將全鎮土地劃分為基本農田保護區、一般農地區、城鎮建設用地區、村鎮建設用地區、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林業用地區、風景旅游用地區、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區和其他用地區等9個類型區。各村土地用途分區面積統計表詳見附表6。(一)基本農田保護區2010-2020年全鎮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1452.58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26.13%,包括基本農田及為其服務的農田道路、農業設施、防護林,以及農田之間的零星土地,其中基本農田面積1383.4.1公頃,包括落實潮陽區規劃下達基本農田保護面積1300.0公頃,預留基本農田83.4公頃。主要分布于西隴、華東、中田和西田等村、以及部隊農場
35、、河溪鎮水利所等。對區內的基本農田及一般耕地,應嚴格按照或參照基本農田管制政策進行管護,積極推進現代標準農田建設和基本農田示范區建設,確保規劃期內基本農田數量不減少,質量有提高。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主要用作基本農田和直接為基本農田服務的農村道路、農田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2.區內現有非農建設用地和其他零星農用地應當整理、復墾和調整為基本農田,規劃期內確實不能復墾或調整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3.不得破壞、污染和荒蕪區內土地,不得在區內建房、建墳、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破壞基本農田的活動。禁止利用基本農田開挖魚塘。4.預留的基本農田,用于規劃期間省級以上
36、重點建設項目占用,包括難以確定用地范圍的交通、水利等線性工程用地。允許占用預留基本農田項目包括汕(頭)揭(陽)高速公路工程、河溪變電站工程。(二)一般農地區一般農地區包括一般耕地、園地、林地、其他農用地等,總面積1242.45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22.36%,在全鎮各村均有分布。本區的土地主要用于種植業和養殖業等農業生產,特別是蔬菜、水果生產。對本區的土地要增加投入,改善農業生產條件,建設良好農業生態環境,提高耕地的產出率,實現農業可持續發展。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主要用作耕地、園地、禽畜水產養殖地和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農村道路、農田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2.區內現有非農建設用地
37、和其他零星農用地應當優先調整、整理復墾為耕地、園地,規劃期確實不能整理、復墾或調整的,可保留現狀用途,但不得擴大面積;3.不得破壞、污染和荒蕪區內土地;4.嚴禁占用區內土地進行非農建設(高壓線塔基、地下管線、通訊基站和不宜在居民點、工礦內配置的國家和省級基礎設施建設項目除外)。(三)城鎮建設用地區河溪鎮城鎮建設用地區主要沿中部234省道分布,包括河溪村、東隴村、西田村,總面積22.25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0.4%。要按河溪鎮總體規劃,把現狀農村居民點用地改造為城鎮建設用地,提高建筑容積率,逐步完善市政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和重要民生工程,滿足城鎮化對用地的需求。(四)村鎮建設用地區全鎮規劃
38、村鎮建設用地區總面積464.16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8.35%。本區應適當提高居民點的集聚規模,節約用地,充分發揮土地利用的集聚效益。村鎮建設用地區在全鎮各村均有分布。各村應編制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規劃,區內建設以內部挖潛為主,集約用地,優先利用現有建設用地、閑置土地和廢棄地;按村民自愿原則進行舊村改造。(五)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全鎮規劃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總面積242.95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4.37%。本區大部分區域已劃入禁止建設用區,以嚴格保護。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以生態環境保護為主導用途;2.區內土地使用應符合經批準的相關規劃; 3.區內影響生態環境安全的土地,應在規劃期間調整為適
39、宜的用途;4.區內土地嚴禁進行與生態環境保護無關的開發建設活動,原有的各種生產、開發活動應逐步退出。(六)林業用地區林業用地區是發展林業和改善生態環境需要劃定的土地用途區。全鎮規劃林地面積1368.5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24.63%,全鎮各村均有分布,以華東、南田、上隴和南隴等行政村面積較大。管制規則:1.林業用地區的土地主要供營林及其服務設施使用,不得擅自轉變用途。林業用地區內耕地除改善生態環境的需要以外,也不得擅自轉變用途。2.鼓勵區內嚴重影響林業生產的其他用地,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進行適當調整。3.嚴格控制各類建設(森林防火設施建設除外)占用生態公益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養林
40、用地。4.嚴禁在生態公益林地內挖沙、取土和放牧。(七)風景旅游用地區全鎮規劃風景旅游用地區土地面積2.95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0.05%。主要包括海棠古觀等。管制規則:1.風景旅游用地區內的土地主要用于旅游服務設施的建設,不得擅自改變用途。2.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土地利用計劃,控制風景旅游用地區內的建設用地規模。3.盡量減少建設期間的不良環境影響,注意山林和水域的保護,建設完成后應逐步改善生態環境。(八)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區河溪鎮劃定的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區包括河溪鳥類自然保護區(河溪水庫上游集水區)等,面積共294.5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5.3%。除河溪鳥類自然保護區外,其他都已
41、納入或計劃納入旅游開發。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主要用于保護具有特殊價值的自然和文化遺產;2.區內土地使用應符合經批準的保護區規劃; 3.區內影響景觀保護的土地規劃期間調整為適宜的用途;4.不得占用保護區核心區的土地進行新的生產建設活動,原有的各種生產、開發活動逐步退出;5.嚴禁占用區內土地進行破壞景觀、污染環境的開發建設活動。(九)其他用地區規劃至2020年,全鎮其他用地區總面積121.0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2.18%,包括未納入安全生態控制區的水域、自然保留地等其他土地以及交通水利用地。二、建設用地空間管制(一)允許建設區將河溪鎮內現有以及規劃新增的城鎮、工礦、村鎮建設用地劃為允許建設區
42、。2020年允許建設區面積486.37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8.75%。本區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城、鎮、村或工礦建設發展空間。2.區內新增城鄉建設用地受規劃指標和年度計劃指標約束,通過統籌增量與存量用地,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3.規劃實施過程中,在允許建設區面積不改變的前提下,其空間布局形態可依程序進行調整,但不得突破建設用地擴展邊界。4.允許建設區邊界(規模邊界)的調整,須報規劃審批機關同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審查批準。(二)有條件建設區指城鄉建設用地規模之外,擴展邊界以內的范圍,劃定有條件建設區。至2020年有條件建設區面積144.0公頃,占全鎮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的30.0%,占全鎮
43、土地面積的2.59%。 本區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符合規定的,可依程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同時相應核減允許建設區用地規模。2.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鄉建設用地掛鉤規模提前完成,經評估確認拆舊建設用地復墾到位,存量建設用地達到集約用地要求的,區內土地可安排新增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項目。3.規劃期內建設用地擴展邊界原則上不得調整。如需調整,按規劃修改處理,嚴格論證,報規劃審批機關批準。(三)禁止建設區全鎮規劃禁止建設區總面積887.9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15.98%,主要為河溪鳥類自然保護區核心區(河溪水庫及其西、北邊山地)、新鋪水庫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榕江河流水域及其隔離
44、帶等。本區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的主導用途為生態與環境保護空間,嚴格禁止與主導功能不相符的各項建設。2.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規劃期內禁止建設用地邊界不得調整。(四)限制建設區指允許建設區、禁止建設區和有條件建設區以外的區域,規劃至2020年限制建設區面積4039.0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72.68%。本區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農業生產空間,是發展農業生產、開展土地整治和基本農田建設的主要區域。2.區內禁止城、鎮、村建設,控制線型基礎設施和獨立建設項目用地。第八章 村級土地利用控制一、土地利用調控目標嚴格執行農村宅基地標準,加強對“空心村”用地的改造,構建宜居、高效、優美的人居環境。到
45、2015年,全鎮農村居民點面積控制在448.6公頃以內,到2020年,控制在459.3公頃以內。 按照“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要求積極推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切實做好村莊規劃和設計,優先保障農民最急需的生產生活設施用地,積極支持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和農村衛生服務設施的建設。引導新辦工業向工業園區集中。積極推進農村建設用地整理,加大廢棄地和閑置宅基地整理的力度,引導農村建設用地集約利用。通過改造舊村莊、拆除空心村等措施,促進農村居民向鎮區和中心村遷移。二、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標根據土地用途分區的控制方向,綜合各村經濟發展水平、新農村建設和生產生活條件、土地利用現狀及潛力等因
46、素,分別制定各村的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城鄉建設用地面積、城鎮工礦用地面積、農村居民點面積等指標,強化村域內的土地利用調控責任,為各村社會經濟發展提供土地資源保障。其中: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等約束性指標分解下達到各村,嚴格落實、不得突破。農村居民點用地等預期性指標通過經濟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以引導,力爭實現。各村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標情況見表8-1。表8-1 河溪鎮各村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標表單位:公頃行政區域2020年2010-2020年農用地建設用地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總規模其中: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其中:城鎮工礦用地規模建設用地新增量建設占用農用地建設占用耕地補
47、充耕地義務量鎮合計1379.31300609.9480.921.6139133.488716河溪村504530.523.416.84.44.43.27湖東村3424.721.215.602.82.21.517.1華東村8583.68663.7027.226.312.311.1西隴村146143.387.276.6022.522.49.618.9南隴村4238.91812.406.86.73.80上坑村2322.32210.7012.711.77.90東隴村7776.775.165.83.417.317.112.714.5上隴村3837.314.814.701.91.81.70南田村8381.9
48、72.555.5013.112.711.168.3中田村10098.671.460010.710.59.273.2西田村8887.972.7641.417.816.31480.2新鄉游村252418.618.401.61.310水利所263.3230.514.10.10000425.7部隊農場300280.65.8000.2000部隊2524.70000000注:耕地保有量含可調整地類。第九章 近期規劃一、土地利用結構規劃至2015年,河溪鎮農用地面積4307.0公頃,比2009年增加392.0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比重增加7.05%,其中耕地(不含可調整地類)面積1546.4公頃,比2009
49、年增加381.2公頃。建設用地面積582.6公頃,比2009年增加40.2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比重增加0.72%,其中城鄉建設用地面積471.4公頃,比2009年增加10.8公頃。其他用地面積34.0公頃,比2009年減少2.9公頃。二、建設用地安排2009年城鎮工礦用地為24.7公頃,規劃到2015年,全鎮城鎮工礦用地規模達到21.6公頃。主要建設項目有汕(頭)揭(陽)高速公路河溪段,110KV河溪變電站等。2009年農村居民點用地為436.0公頃,規劃到2015年,全鎮農村居民點用地規模達到448.6公頃。三、土地整治任務近期開發灘涂741.7公頃,新增耕地716.5公頃。改造舊村居8.
50、2公頃,以功能的完善、改造為主,均保留為建設用地。第十章 實施規劃的措施一、樹立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權威性,制定規劃的實施辦法本規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及有關土地利用的方針政策編制,經汕頭市人民政府批準后,由鎮人民政府頒布實施,是引導全社會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資源的重要依據,具有法律效力,任何單位或個人必須嚴格遵守,不得隨意違反。為使規劃順利實施,必須制定河溪鎮規劃實施辦法。二、嚴格貫徹執行規劃的各項指標鎮域各村土地利用必須服從本規劃,規劃中分解至各村的各項約束性指標必須得到全面的落實,部門及各專項用地規劃必須服從本規劃,年度用地計劃必須按照本規劃的要求制
51、訂。三、建立嚴格的規劃管理制度鎮內的土地出讓、劃撥、開發、用地審批必須符合本規劃。四、建立和逐步完善土地用途轉用許可制度要以規劃為依據,以嚴格的土地用途轉用許可為基本手段,以相配套的法律和行政規章為保障,使本規劃中的各項規劃用地指標得以貫徹落實。五、嚴格貫徹執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認真做好基本農田保護工作,以村為基礎單位,實行農田保護獎懲制度。采用行政、法律、經濟等手段搞好保護區農田的保護與建設,對國家建設確需占用保護區農田的,按照基本農田保護條例有關規定進行具體處理。六、開展土地利用的動態監測依托汕頭市和潮陽區國土管理部門,運用現代科技手段,建立土地利用的動態監測體系,監測土地利用的變化情況和土
52、地利用規劃的實施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同時,要按政策規定,根據土地利用的變化情況和規劃的執行情況,適時對規劃進行修正,使其與整個國民經濟的發展協調一致,保證規劃的順利實施。七、認真做好規劃的宣傳工作做好規劃的宣傳工作,讓廣大群眾了解規劃,并積極參與規劃的實施與監督,提高群眾的土地規劃管理意識,從而保證規劃實施的社會監督。 附表1 汕頭市潮陽區河溪鎮土地利用結構調整表 單位:公頃、%地 類2009年2015年2020年規劃期間面積增減面積比重(%)面積比重(%)面積比重(%)土地總面積5557.4100.00 5557.4100.00 5557.4100.00 0農用地耕地1165.220.9
53、7 1546.427.83 1799.5432.38 634.34園地25.70.46 25.20.45 24.930.45 -0.77其中:可調整園地6.20.11 6.20.11 6.20.11 0林地1801.432.41 1787.632.17 1778.4432.00 -22.96其他農用地922.716.60 947.817.05 966.4117.39 43.71其中:可調整坑塘水面424.27.63 4247.63 422.927.61 -1.28農用地合計391570.45 430777.50 4569.3282.22 654.32建社用地城鄉建設用地城鎮用地24.70.44
54、 22.40.40 21.050.38 -3.65農村居民點4367.85 448.58.07 458.988.26 22.98采礦用地00.00 00.00 000其他獨立建設用地00.00 0.50.01 0.810.01 0.81小計460.78.29 471.48.48 480.848.65 20.14交通水利用地交通用地鐵路用地00.00 00.00 000公路用地40.10.72 69.61.25 88.821.60 48.72民用機場用地00.00 00.00 000港口碼頭用地00.00 00.00 000管道運輸用地00.00 00.00 000小計40.10.72 69.6
55、1.25 88.821.60 48.72水利設施水庫水面00.00 00.00 00.00 0水工建筑物37.40.67 37.40.67 37.030.67 -0.37小計37.40.67 37.40.67 37.030.67 -0.37其他建設用地風景名勝設施4.10.07 4.20.08 2.650.05 -1.45特殊用地00.00 00.00 000鹽田00.00 00.00 000小計4.10.07 4.20.08 2.650.05 -1.45建設用地合計542.39.76 582.610.48 609.3410.96 67.04其他用地水域1063.219.13 633.811.
56、40 346.896.24 -716.31自然保留地36.90.66 340.61 31.850.57 -5.05其他土地合計1100.119.80 667.812.02 378.746.82 -721.26附表2 汕頭市潮陽區河溪鎮耕地保護控制指標表 單位:公頃基期耕地保有量面積規劃期間補充耕地面積規劃期間減少耕地面積規劃期間凈增(+)減(-)規劃期末耕地保有量增加合計土地整理土地復墾土地開發其他減少合計建設占用災毀其他規劃近期1595.6290.00.00.0290.00.053.853.80.00.0236.21831.8規劃遠期1831.8426.00.00.0426.00.034.2
57、34.20.00.0391.82223.6規劃期合計1595.6716.00.00.0716.00.088.088.00.00.06282223.6年均增減65.00.00.065.00.07.47.40.00.057.7 附表3 汕頭市潮陽區河溪鎮新增建設用地控制指標表 單位:公頃項 目2010-2015年2016-2020年2010-2020年合計占用農用地占用耕地合計占用農用地占用耕地合計占用農用地占用耕地一、城鄉建設用地52.450.636.736.734.231.189.184.867.81、城鎮0000000002、農村居民點51.649.836.436.734.231.188.3
58、8467.53、采礦用地和其他獨立建設用地0.80.80.30000.80.80.3二、交通用地39.338.717.110.69.93.149.948.620.2三、水利設施000000000四、其他建設用地000000000總計91.789.353.845.342.834.2139133.488附表4 汕頭市潮陽區河溪鎮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規劃表單位:公頃 調整至地類類型耕地園地林地牧草地其他農用地建設用地合計1、土地整理0.00.00.00.00.08.28.22、土地復墾0.00.00.00.069.50.069.5 3、土地開發716.50.00.00.00.00.0716.5合 計
59、716.50.00.00.069.58.2794.2 附表5 汕頭市潮陽區河溪鎮重點建設項目用地規劃表 單位:公頃項目類型項目名稱建設性質建設年限項目用地涉及村(鎮)備注總規模其中新增建設用地其中占用耕地1、交通汕(頭)揭(陽)高速公路新建2011-201339.339.317.1華東、南隴、上坑2、電力河溪變電站新建2010-20140.80.80.3西田合計40.140.117.4附表6 汕頭市潮陽區河溪鎮土地用途分區面積統計表單位:公頃、%土地用途區單位行政轄區面積基本農田保護區一般農地區城鎮建設用地區村鎮建設用地區獨立工礦用地區風景旅游用地區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自然與文化遺產保護區林業用
60、地區其他用地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面積%鎮(合計)5557.40 1452.58 26.14 1242.45 22.36 22.25 0.40 464.12 8.35 0.00 0.00 2.95 0.05 242.95 4.37 294.49 5.30 1368.53 24.63 467.05 8.40 河溪村151.30 51.59 34.10 31.64 20.91 19.29 12.75 4.67 3.09 0.00 0.00 0.65 0.43 0.00 0.00 0.00 0.00 25.33 16.74 18.08 11.95 湖東村162.40
61、28.42 17.50 42.47 26.15 0.00 0.00 16.01 9.86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69.14 42.57 6.35 3.91 華東村499.20 108.98 21.83 87.06 17.44 0.00 0.00 64.57 12.9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9.18 1.84 204.83 41.03 24.61 4.93 西隴村691.90 159.13 23.00 122.89 17.76 0.00 0.00 79.06 11.43 0.00 0.00 2.06
62、 0.30 38.05 5.50 1.89 0.27 272.11 39.33 16.75 2.42 南隴村199.40 43.75 21.94 5.63 2.82 0.00 0.00 12.53 6.29 0.00 0.00 0.00 0.00 66.99 33.59 0.00 0.00 64.87 32.53 5.58 2.80 上坑村242.60 26.16 10.78 13.32 5.49 0.00 0.00 10.70 4.41 0.00 0.00 0.00 0.00 33.82 13.94 0.85 0.35 144.03 59.37 13.67 5.63 東隴村576.30 85
63、.60 14.85 117.99 20.47 2.15 0.37 64.18 11.14 0.00 0.00 0.07 0.01 45.46 7.89 99.70 17.30 151.02 26.21 10.17 1.76 上隴村186.70 40.80 21.85 11.29 6.05 0.00 0.00 15.03 8.05 0.00 0.00 0.00 0.00 34.33 18.39 0.00 0.00 83.50 44.72 1.77 0.95 南田村641.90 88.63 13.81 147.05 22.91 0.00 0.00 54.99 8.57 0.00 0.00 0.17
64、 0.03 0.00 0.00 181.71 28.31 123.82 19.29 45.50 7.09 中田村377.40 109.94 29.13 140.69 37.28 0.00 0.00 60.53 16.0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46 0.12 60.12 15.93 5.65 1.50 西田村340.20 99.77 29.33 140.56 41.32 0.81 0.24 63.41 18.64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9.64 8.71 6.02 1.77 新鄉游村227.6
65、0 29.99 13.18 13.87 6.09 0.00 0.00 18.39 8.08 0.00 0.00 0.00 0.00 24.30 10.68 0.70 0.31 140.11 61.56 0.22 0.10 河溪鎮水利所926.00 250.68 27.07 365.57 39.48 0.00 0.00 0.05 0.01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309.74 33.45 部隊農場305.00 300.75 98.60 1.33 0.43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
66、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2.95 0.97 部隊29.50 28.39 96.25 1.09 3.69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附表7 河溪鎮基本農田調整分析表 單位:公頃行政區域基期年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規劃目標年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其中基本農田保護面積預留基本農田面積調入基本農田調出基本農田面積比例(%)面積比例(%)鎮合計1133.01383.41130083.41359.4530.79807.9569.21河溪
67、村33.949.6454.617.3976.785.2623.22湖東村31.627.4224.72.727.124.3522.0675.65華東村113.7102.683.6196.9317.8331.9382.17西隴村140.7144.85143.31.554.215.8122.3784.19南隴村39.641.538.92.64.8659.123.3640.88上坑村31.624.8222.32.524.642018.5680東隴村92.278.3176.71.619.6718.742.0481.3上隴村35.938.7137.31.412.7222.049.6277.96南田村98.684.3581.92.4526.1423.2286.4276.78中田村115.699.398.60.714.7515.878.6384.2西田村105.793.2187.95.3122.0718.9994.1381.01新鄉游村29.028.27244.275.2120.8219.8179.18河溪鎮水利所0.0234.09230.53.59173.8532.3364.3567.7部隊農場264.8283.71280.63.1118.9694.711.065.29部隊0.0 27.8124.73.1127.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