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 程 防 雷 裝 置 檢 測 合 同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工程防雷裝置檢測合同書 合同編號: 甲方 (建設單位): (代建單位): 乙方 (檢測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雷電防護裝置資質管理辦法、廣東省氣象局關于防雷裝置檢測單位監督管理的辦法等有關規定,為確保工程防雷裝置的規范有效,保障防雷安全,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誠實守信的基礎上,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條款由甲方委托乙方承擔以下工程防雷裝置檢測工作:第一條 工程概況1.1 工程名稱: 學生宿舍建設工程。 1.2 工程地點: 。1.3 建設性質:新建 擴建 改建 。 1.4 建設
2、內容:土建 裝飾裝修 市政基礎設施 其他 。 1.5 建筑面積:總建筑面積 平方米、層數:6層。1.6防雷等級:第二類防雷建筑。 第二條 檢測項目2.1檢測項目:滿足國家和地方規范規程及工程防雷驗收的要求。2.2 防雷裝置檢測內容:需進行防雷檢測的工程項目包括:房屋建筑、幕墻、鋼結構、構筑物、橋梁、立交橋、人行天橋、高度超過20m的燈桿,以及其他有防雷設計要求的工程。第三條 檢測依據和方法本工程防雷檢測工作依據的標準、規范、規程為:建筑物防雷設計規范(GB50057-2010)、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GB50601-2010)、建筑物防雷裝置檢測技術規范(GB/T 21431-20
3、15)、廣東省新建防雷裝置檢測手冊等。第四條 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4.1合同價款: 元,大寫金額(人民幣): 元整。4.2本工程合同價為暫定價,計價依據參照江門市發展和改革局、江門市財政局關于執行(第一批)、(第一批)、(第一批)的通知(江發改費管【2015】589號)中防雷檢測收費標準的80%計算,最終結算價以乙方出具給甲方,經甲方審核無誤、簽章確認的結算書為準,乙方須無條件接受。4.3付款方式:乙方出具符合規定檢測報告、項目通過驗收,乙方提交完整的付款申請資料后3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支付,乙方同時向甲方開具與收款金額相等的發票。第五條 雙方權利及義務(一)甲方權利、義務:5.1 有權核查乙方檢
4、測機構資質證書和現場檢測人員執業資格證書; 5.2 乙方更換項目負責人須事先經甲方同意;5.3 當發現乙方檢測人員不按檢測合同履行檢測職責,或偽造檢測記錄、漏檢、少檢等給甲方造成損失的,有權要求乙方更換檢測人員,或終止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擔全部的經濟損失賠償責任和一切法律責任。5.4 提供防雷裝置設計圖紙及有關資料并安排人員配合檢測工作;5.5不得干涉乙方規范、公正的檢測工作;5.6依據合同約定,支付檢測費用。(二)乙方的權利、義務: 5.7有權依據合同約定要求甲方支付檢測費用;5.8 具備防雷裝置檢測的相應資質、資格,依照現行有效的規范規程、檢測標準、技術標準和執業準則,開展工程防雷裝置檢測技術
5、服務活動,保證檢測的公正性、準確性、科學性和有效性,對檢測質量負責;5.9 應當向甲方和項目質量監督機構提交具體的檢測方案、按方案實施檢測,接受甲方和項目質量監督機構的監督和管理;5.10 對于已納入本市建設工程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內的檢測項目,應當使用該系統實施檢測和管理,通過工程檢測信息管理系統出具真實、規范的檢測報告,并由檢測人員、項目負責人簽名蓋執業章,并加蓋檢測機構印章; 5.11檢測分階段進行的,須將每階段的檢測情況向甲方匯報,若存在問題的,須處理完善后才能進行下一階段的檢測工作;若檢測結果不合格的,應當及時通知甲方,并嚴格執行不合格上報制度,在經確認后的24小時內書面上報項目質量監督
6、機構,不得遲報或瞞報;5.12 嚴格遵守工地安全文明施工管理規定及現場管理制度,否則由此造成的有關責任及處罰由乙方負責,施工期間所有安全生產事故、意外人身傷亡事故等均由乙方負責;5.13 受托方對檢測工作中涉及到的國家機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應當承擔保密義務。5.14 乙方在項目通過驗收時必須提交結算資料,否則由此造成的責任由乙方承擔。第六條 檢測質量滿足國家和地方規范規程及工程防雷驗收的要求,并保證檢測通過后系統的運行滿足項目主管部門對系統年審的要求。第七條 項目負責人乙方指定項目負責人 ,注冊證號為 ,負責該項目的檢測及技術復核工作;甲方指定 ,為現場監管人員。第八條 對檢測結論異議的處理
7、8.1 甲方對檢測報告結論有異議的,可在收到檢測報告之日起 15 個工作日內向乙方提出書面異議,由雙方共同認可符合資質條件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復檢,復檢結論與原檢測結論相同,由甲方支付復檢費用;反之則由乙方承擔復檢費用。8.2 甲方對復檢結論仍有異議且無法協商解決的,可在收到復檢報告后 15個工作日內,向項目質量監督機構提出檢測程序符合性或檢測結論正確性的論證審查。第九條 工期本合同總工期:30日歷天,正式檢測日期以甲方通知為準。甲方可以書面、短信、電子郵件等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均需以相同形式做出回復。第十條 違約責任(一)甲方違約:10.1 甲方逾期支付檢測費用的,每逾期1日應按未支付費用的1 %
8、向乙方支付違約金;10.2甲方未履行義務而造成乙方無法按時保質地完成檢測業務的,完成檢測業務的時限相應延后。(二)乙方違約:10.3 乙方不按規定履行義務,在檢測中弄虛作假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檢測合同,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甲方損失;10.4 乙方如有轉包、分包防雷裝置檢測技術服務項目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檢測合同,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甲方損失;10.5 乙方未能依照檢測標準、技術標準和執業準則,導致檢測質量問題的,應進行更正或免費重新進行檢測,造成損失的應賠償甲方損失,乙方承擔一切法律責任;10.6乙方指派的項目負責人未在現場參與檢測的、未按要求參加會議的,按每次扣減1000.00元進行處理;10.7
9、乙方未按照合同約定時間提交檢測報告,每逾期1日應按相關檢測項目檢測費用的 1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超過15日甲方有權單方解除檢測合同。第十一條 合同終止乙方出具符合規定的檢測報告,甲方付款后合同終止。第十二條 其他12.1 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共同協商一致后,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2.2 本合同執行中如發生糾紛,雙方協商不成時,可向工程項目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12.3 乙方須嚴格遵守甲方的相關管理規定及制度,包括但不限于 直接委托服務單位清出暫行規定等。12.4 本合同雙方代表簽字,單位蓋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捌份,甲方執 陸份,乙方執 貳 份。附件:工程防雷裝置檢測費計算說明甲 方(建設單位): 甲 方(代建單位):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開戶行: 開戶行: 帳 號: 帳 號: 電 話: 電 話: 傳 真: 傳 真:日 期: 日 期:乙 方(檢測單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開戶行:帳 號: 電 話:傳 真:日 期: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