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外墻涂料工程 政府采購合同采購編號: 甲方(發包方): 聯系人: 聯系電話: 乙方(承包商): 地址: 聯系人: 聯系電話:招標代理機構: 地址: 電話: 合同備案機構: 地址: 聯系電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外墻涂料工程施工及有關事項協商一致,共同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外墻涂料工程 。2.工程地點: 。3.資金來源:財政出資。5.工程內容:外墻涂料工程 。6.工程承包范圍:外墻涂料工程 。二、合同工期25日歷天。三、質量標準工程質量符合 合格 標準。四、簽約合同價與合同價格形式1.合同
2、價:人民幣(大寫) 元整(¥ 元);2.合同價格形式:固定綜合單價。五、項目經理承包人項目經理: 注冊編號: 。六、合同文件構成本協議書與下列文件一起構成合同文件:(1)成交通知書;(2)投標函及其附錄; (3)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4)通用合同條款;(5)技術標準和要求;(6)圖紙;(7)已標價工程量清單;(8)其他合同文件。在合同訂立及履行過程中形成的與合同有關的文件均構成合同文件組成部分。上述各項合同文件包括合同當事人就該項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補充和修改,屬于同一類內容的文件,應以最新簽署的為準。專用合同條款及其附件須經合同當事人簽字或蓋章。七、關于工程價款及結算的約定1、合同價款及調整:
3、本工程項目采用固定單價合同。乙方應充分考慮施工期間各類建材的市場風險和國家政策性調整風險系數,具體按照國家和蘇州工業園區相關文件執行。 本工程的具體結算方式在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執行固定單價報價的基本規定:本工程中工程量清單項目的綜合單價按標底單價下浮之后的綜合單價執行【成交下浮率(標底價中標價)/標底價暫列金額暫估價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規費稅金】, 由于工程量清單的工程數量有誤或者設計變更、現場簽證等引起的工程量增減,若工程量清單項目工程量的變化幅度超過10%,并且影響分部分項工程費超過0.1%的,綜合單價可調整;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者減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綜合單價由承包人提出,經發
4、包人確認后,作為支付進度款的依據。最終價格以審計為準。本工程中新增加的工程量清單項目(如報價時工程量清單漏項、因設計變更或發包人要求而新增加的內容等,引起的新工程量清單項目)的價格,原則上按計價表定額和現行規范、費率計價,并做相應的下浮,作為新的綜合單價計價,成交下浮率(標底價中標價)/標底價暫列金額暫估價甲供材料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規費稅金。本工程在談判采購文件中已明確的各項施工措施費,均包含在合同總價中。其他在談判采購文件和答疑中未提及、未明確部分的施工措施費項目,可以根據相關資料按實調整,并作相應的下浮。2、工程預付款、進度: (1)工程預付款:本項目無預付款。 (2)工程進度款:本項目工
5、期較短,完工后盡快安排審計,審計結束后一次性支付審計價款的95%。 (3)預留5%的保修金,保修期滿一年后支付。3、材料、設備供應方式:(1)甲供材料、設備 無 。(2)乙供材料、設備 全部乙供 。4、本工程為園區財政投資項目,以審計機構審定結果為建設項目價款結算依據;如工程結算、決算核減金額超過總價的7,則其結算、決算審計費用的浮動部分中,超過7部分按核減造價4計算確定的審計費用原則上由施工單位承擔(由采購人在工程款中代扣)。八、施工安全的約定:1、工程施工期間涉及安全由乙方全部負責,涉及安全所產生的相關費用一律由乙方承擔;2、承包人應當辦理有關施工現場交通、環衛、施工噪聲等管理手續,若發生
6、費用由承包人負責。3、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應自始至終對成品進行保護和防止丟失。4、施工人員需服從甲方安全管理。九、關于工程質量及驗收的約定1、工程質量標準:按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01達到合格標準。2、工程未能達到合格標準,承包人應向發包人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計算方法在合同條款附錄中約定,由發包人直接從承包人應付工程款中扣除。并無條件返工使工程達到合格的要求。若因返工使工程逾期完成,承包人必須承擔逾期完工違約責任和工程質量的違約責任,并且工程質量的違約金與逾期完工的違約金疊加。由于返工造成費用由承包人自己承擔。3、若工程獲得高于上述標準的獎項,發包人無須給予承包人任
7、何費用增加或獎勵。4、雙方對工程質量(非承包人原因除外)有爭議,由合同條款約定的部門處理,訴訟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敗訴方承擔。5、甲、乙雙方應及時辦理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的檢查與驗收手續。甲方不按時參加隱蔽工程和中間工程驗收,乙方可自行驗收,甲方應予承認。若甲方要求復驗時,乙方應按要求辦理復驗。若復驗合格,甲方應承擔復驗費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順延;若復驗不合格,其復驗及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但工期也予順延。6、乙方應遵守現場的一切規章制度,文明施工,施工所產生的垃圾需當日清理完畢。7、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8、工程未交付之前,承包人應自始至終對成品進行保
8、護和防止丟失。9、工程竣工后,乙方應通知甲方驗收,甲方自接到驗收通知 7 日內組織驗收,并辦理驗收、移交手續,如甲方在規定時間內未能組織驗收,需及時通知乙方,另定驗收日期。但甲方應承認竣工日期,并承擔乙方的看管費用和相關費用。十、雙方的權利和義務(一)雙方的一般權利1、發包人、管理方的一般權利:(1)發包人、管理方有權監督整個合同工程的順利進行。(2)承包人應委派專門的人員負責合同工程的施工并將所委派的負責人員名單于開工前2 天提交發包人代表,名單內容應包括人員的姓名、通訊號碼,在合同工程中的職務及其他必要信息。在合同執行過程中若負責人員發生變化,承包人應在實際變化前7天書面通知發包人代表,并
9、經總監理工程師及發包人、管理方代表批準。(3)發包人、管理方代表有權進入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任何工地和現場,但發包人、管理方代表要求進入的時間必須是不影響工程質量和進度的并且是安全的時間。(4)如因設計變更而發生的工程數量的增減需在合同價款外增加工程價款時,必須同時經監理人及發包人、管理方代表的認可后,并由發包人、管理方按有關規定辦理工程變更審批手續方為有效,且最終需經發包人、管理方委托的造價審計單位審計確認。(5)如需對合同工期進行調整時,必須經發包人、管理方認可。(6)發包人、管理方代表有權要求承包人打開已經掩蓋的隱蔽工程,并進行試驗和檢驗,相關工期和費用承擔按合同約定執行。(7)各項驗收必
10、須經監理人及發包人、管理方代表的審查和批準。(8)發包人、管理方代表有權得到本合同工程的一切必要的信息和協助,使發包人、管理方在需要時能了解到工程量的增減、工期調整、合同價款的調整、進度款支付、獎勵和違約處罰以及對工程質量的檢驗等情況;承包人對發包人、管理方代表的上述要求,必須無條件配合。(9)發包人、管理方有權要求承包人從本合同工程中解雇因工作質量和工作中行為不符合合同要求并不接受指導的人員。2、承包人的一般權利(1)有權要求發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條件。(2)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圖紙問題有權向發包人和/或監理人提出修正意見。(3)承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組織必要的技術交底。(4)承包人有權要求發包人提
11、供必要的見證等。(5)承包人有權按合同規定催要工程款項。(6)對發包人、管理方代表及監理人的不良行為有權檢舉揭發。(二)雙方的一般義務(工程技術要求另有說明的除外)1、發包人的一般義務(1)分配和管理施工現場的臨時設施用地。(2)提供施工臨時用水及用電的接駁點。(3)開通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4)將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承包人,并進行現場交驗。(5)組織設計單位向承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6)監督承包人的施工質量及進度。審批核準承包人委托質量試驗單位的資格。監督承包人的安全作業。(7)協調解決與相關招標工程之間的聯系及有關問題。(8)發包人負責向承包人提供已獲取的施工場地周圍地
12、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與古樹名木的資料,并根據承包人要求向上述所有者或管理部門通知、介紹承包人,以便于承包人獲取更詳細的資料;通過監理人審查承包人對上述物體的保護措施,并在必要時向上述物體的所有者或管理部門通報。2、 承包人的一般義務(1)向發包人、管理方及其委托的工程監理人提供進入現場所必須的條件,包括“技術要求”中規定的有關內容。(2)為發包人、管理方及其委托的工程監理人進入工地和施工現場提供方便和安全條件,并有義務提醒上述進入現場人員要對自己安全負責,向發包人雇用的其他單位提供配合的協作。(3)在規定的時間內取得進入工程所在地區施工的許可證等文件,及時繳納當地政府規
13、定的建設管理費,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發包人提供辦理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等政府批文所需的所有材料及必要的協助。(4)嚴格執行安全規程,對承包人管轄人員在施工進程中的工傷和因工死亡承擔賠償和一切善后事務的責任。承包人應嚴格遵照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做好現場的安全生產工作。在開工前應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作好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編制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和專項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土方開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裝工程、腳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等。承包人對于監理人發出的有關安全事故隱患整改通知必須及時執行,如沒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的,第一次有上述情況發生時,由現場發
14、包人代表或總監理工程師給予書面警告;收到警告仍不按要求執行或第二次有上述情況發生的,由現場發包人代表或總監理工程師給予再次書面警告,并且發包人有權禁止承包人參加今后三個月內發包人其他項目投標;收到再次警告仍不改正或第三次有上述情況發生的,發包人有權禁止承包人參加今后一年內發包人其他項目投標,并通報建設行政主管部門。(5)教育所轄人員在施工現場的生活行為符合國家的法律、法令和條例的規定,符合文明習慣和社會公德,以不損害合同工程的聲譽。并承擔因所轄人員對他人造成損失的賠償責任。(6)遵守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規定,辦理相應的手續(有關的費用已包在合同總價中),并承擔由于承
15、包人責任違反上述規定的罰款。(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發包人之前,承包人按本合同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失,承包人自費予以修復。若因發包人的責任,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單位工程的部位和相應費用,另行協商。(8)保證施工現場符合當地環保及文明施工的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發包人的要求(包括在施工過程中有上級檢查現場時的清理),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處罰。(9)每月25 日向發包人代表及其監理人提供月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和工程事故報告。定期清潔現場,不得堆積垃圾。(10)協調施工場地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和人員之間的關系,保證按要求順利施工。(11)提供所有
16、參與工程施工人員的由國家有關部門頒布的上崗證、技術等證件復印件,施工人員應具備上崗證書并接受發包人和監理人檢查。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清退無證人員離開施工現場。(12)如未經發包人、管理方同意更換項目經理,則視同違約。承包人在中標后(包括合同履行期間)不得擅自更換項目經理,如確需更換,必須在取得發包人、管理方書面同意之后更換,而且即使發包人、管理方同意,仍需向發包人支付5 萬元/次的賠償,以彌補給發包人帶來不便的損失。(13)承包人的以下人員,經監理人或發包人代表要求,必須在24 小時內調離本工程,否則每人每天承包人支付違約金2,000 元; 同時,承包人應在3 天內用監理人批準的合格人員代替上述
17、調離的人員,否則每拖延1 天承包人支付每人每天違約金500 元。A、對施工進度及施工質量達不到合同要求負有責任的施工人員。B、不熟悉本專業工作、工作責任心不強的施工人員。C、不能積極配合監理人工作者。D、違反監理人或承包人工地現場管理規定者。E、無證上崗者(適用于按規定必須有上崗證)。F、與監理人要求的人員名單不符者。G、與本工程施工無關的人員。(14)承包人項目經理(副經理)、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專業工程負責人、其他監理人或發包人要求人員,必須參加每周工程例會及監理人/發包人召集的會議,因故不能參加的應提前4 小時向監理人提出申請并在獲得監理人批準后方可缺席,否則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違
18、約金 元/人次。(15)承包人項目部管理人員必須建立考勤制度,在工程施工期間,均須專職在崗,不得兼任其他項目任何職務。如需對人員安排、機械設備、施工方案等變更,必須提前一周書面上報監理人并經同意后方可執行。如有違反,承包人每違約一項(或一人),需支付違約金2000 元,并應按照監理人指令進行改正。(16)工地現場、生活區設施和場地內圍墻、其他內外道路由承包人自行解決,其做法必須符合當地政府相關規定及監理人和發包人的要求。承包人負責做好門前三清工作,包括由于工程施工而使用的施工通道整修、清理。(17)承包人在進入施工現場后,應在發包人、管理方指定的位置按統一規劃的平面布置搭設活動房作為臨時設施。
19、(18)協調施工場地內各交叉作業施工單位和人員之間的關系,保證按要求順利施工。(19)承包人應按相關規定為其所轄人員辦理相關保險,如:工傷及因工死亡的保險。(20)承包人出現不正當行為(如因拖欠工資等債務糾紛,或在現場產生公害等等),從而給發包人造成不便、或影響發包人公眾形象的,則每出現一次上述情況,視情節輕重,承包人向發包人支付人民幣2 萬元至10 萬元的違約金作為對給發包人造成的不便、增加的工作而給發包人的賠償,即使這種不正當行為或違約是在合格竣工日之后發現。若違約金不足以彌補給發包人造成的不便、增加的工作量所造成的損失的,承包人還應賠償違約金不足發包人損失的金額,發包人有權從承包人的工程
20、款中扣除。十一、承諾1.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2.承包人承諾按照法律規定及合同約定組織完成工程施工,確保工程質量和安全,不進行轉包及違法分包,并在缺陷責任期及保修期內承擔相應的工程維修責任。3.發包人和承包人通過招投標形式簽訂合同的,雙方理解并承諾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簽訂與合同實質性內容相背離的協議。十二、詞語含義本協議書中詞語含義與(GF2013020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條款中賦予的含義相同。十三、簽訂地點本合同在 簽訂。十四、補充協議合同未盡事宜,合同當事人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合同的組成部分。 十五、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雙方簽字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 生效。十六、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六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發包人執 兩 份,承包人執兩份,招標代理機構及 各執一份。十七、其他1、生效后的合同須送至 備案。2、合同經備案生效后供需雙方即直接產生權利與義務的關系,合同執行過程中出現的問題應按照合同法的規定辦理。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有爭議,則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甲 方: 乙 方: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 (公章或合同專用章)甲方代表簽字或蓋章: 乙方代表簽字或蓋章: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備案機構: (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