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樁基工程施工合同 CFG樁基工程施工合同 項目合同編號 : 日 期 : 年 月 日 CFG樁基工程施工合同發包方(甲方):承包方(乙方):為了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和其它有關法律規定,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簽訂此合同,雙方共同遵守。第一條 工程概況1、工程名稱: 樁基工程2 、工程地點: 3、工程樁估算總根數: ,樁徑為 mm,C 素商品砼樁 根 ,合計樁長為 M。第二條 承包范圍 本工程CFG樁的所有施工工序及提供測樁用樁帽。樁中挖出的全部土方應用乙方推土機推到甲方指定基坑坡角地點。同時負責樁基交工資料的整理,施工期間現場的全面管理,同時配合樁
2、基檢測直至檢測完成。第三條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機械及施工用機械設備人工及耗材。第四條 綜合單價及總價1、商品砼標號 的 CFG樁綜合結算單價: 元/米。綜合結算單價包含但不限于人工費、材料費、機械費、綜合費用、措施費、管理費、規費、利潤、稅金等,含空樁費用及施工機械進出場費用、水電費(如甲方提供發電機時樁綜合結算單價每米扣1元電費),含工程臨設、樁位放樣其它配合費用及準備打樁工具,移動打樁機,鉆桿就位、校正、鉆孔,將土運至施工基坑坡角指定地點,泵送灌注商品混凝土、養護和組織樁基驗收等完成樁基施工必備各工序的一切費用。此單價還包括材料保管、材料丟失等費用及因施工產生的其它費用。無論何種形式
3、的試樁乙方均不再計取費用。本合同簽訂后,省市建設主管部門任何有關造價管理調整的文件均不再作為計價依據,綜合單價不因市場價格的波動、政府政策性調價變動等而調整。2、工程合同暫估總價以下公式計算:暫估總價=總樁長結算單價,其中:總樁長為設計總有效長度+總的翻漿高度。3、工程暫定總造價: 萬元(大寫:人民幣 萬元整)4、工程安全、質量、工期保證金的交納與退還:乙方按0.5元/m2(建筑面積)向甲方交納工程保證金,進場施工前一次性匯入甲方指定帳戶;其中40作為安全保證金,30作為工期保證金,30作為質量保證金。 完成工程量的一半時退還工期和質量保證金各1/3,其余工期和質量保證金在竣工驗收合格且扣除因
4、違約扣款的金額后全部退回。安全保證金在竣工驗收合格后40天內全部退還。如果發生安全事故導致安全保證金不夠扣的情況,甲方將從乙方工程進度款中扣除。第五條 結算原則1、本工程工程量應由甲方、監理工程師共同認可的實際完工的CFG樁樁身長(即以設計樁頂標高至實際施工的樁底標高另加0.5米翻漿高度)乘以綜合單價進行結算。甲方每次付款乙方必須開具正規合法建安工程發票。2、如實際施工的樁頂標高(不含0.5米翻漿高度)低于設計樁頂標高,因修復或彌補所發生的相應材料和人工、機械費用均由乙方承擔;如實際施工的樁頂標高(含0.5米翻漿高度)高于設計樁頂標高的部分不足0.5米,不足部分按照合同單價從工程款中扣除。、修
5、費機械費材料費價等)整的文件均不再作為計價依據,綜合單價不因3、本工程樁基總根數斷樁2%以內及1.2米以上斷樁補樁所發生的人工費、機械費、材料費由乙方承擔。4、施工中水電費用計算方法:乙方在施工現場設立施工專用水、電計量設施,乙方施工、生活用水電費用按鄭州市自來水公司、市電業局規定的價格結算,甲方為乙方代繳水電費的,從乙方工程進度款中扣除(水電費已含在合同價中)。由甲方會同乙方共同抄表后,乙方代表應當立即確認并在抄表記錄上簽字,分攤部分甲方另行通知。水電費計費辦法為:(分表數額+總表損耗分攤數)鄭州市現行收費單價。甲方為乙方代繳水電費,只能為乙方開具水電費收據,乙方應為甲方開具全額施工發票。第
6、六條 工程變更與現場簽證1、甲方交付的設計施工圖紙、說明和有關技術資料、圖紙會審紀要、書面通知,均為施工的有效依據,乙方不得擅自聯系設計單位進行設計變更。2、涉及到甲方提出的工程設計變更,由甲方書面通知、乙方應先按通知要求進行變更施工,隨后甲方應及時與設計單位聯系補充“設計變更通知”。由甲方蓋章確認后的工程變更通知作為設計變更依據。3、在工程施工中發生下列各項事實之一時,乙方必須立即書面通知甲方、監理要求確認,對于確認的事實甲方應在5個工作日內協調設計勘察等單位提出解決方案。、設計圖紙和說明文件與工程現場狀況不一致,如地質、地下水情況等,設計文件所標明的施工條件與實際不符。、設計圖紙和設計文件
7、表示不明確或有錯誤及遺漏的,圖紙與說明書不符。、設計圖紙和說明文件中未標明的施工條件發生了預料不到的特殊困難等。4、現場經濟簽證:、現場經濟簽證范圍:經甲方批準的施工合同外增加的項目、設計圖紙滯后造成工程返工的項目。、現場經濟簽證的要求和時限:乙方應在經濟簽證發生前貳天將要發生簽證內容報告甲方現場代表和監理工程師,經濟簽證必須由甲乙雙方的現場代表和監理工程師同時在現場當場簽證。、不符合本條款規定的現場經濟簽證均屬無效簽證,甲方不予計價。、經濟簽證的計價原則:符合合同規定計價原則的經濟簽證嚴格按合同規定計價原則執行,超出合同規定計價原則以外的經濟簽證,按雙方商定的市場包干價執行。第七條 工程價款
8、支付乙方樁基工程全部施工完畢移交甲方后40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實際完成總造價的50%工程款,樁基經檢測后質量達到設計要求的承載力等質量標準后40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至實際完成總造價的80%工程款,滿足合同工期要求、無安全質量事故及工程竣工資料全部移交甲方、工程結算辦理完畢后40個工作日內甲方支付至工程結算總價的97%工程款,預留工程結算總價的3%作為工程質量保修金,保修一年期(自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滿后無質量問題45個工作日內無息全額付清。第八條 合同工期1、本工程施工工期應滿足甲方總工期要求。2、本工程開工日期以甲方書面通知進場時間為準。根據甲方施工工期及施工進度安排,乙方及時增加樁機設
9、備,確保達到樁基施工總工期。3、如遇下列情況,經現場監理工程師和甲方工程師代表簽證后,報甲方審批后,工期作相應順延,并用書面形式確定順延期限。、甲方在合同規定開工日期前壹天,不能交承包方施工場地、進場道路,影響乙方進場施工者。、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如臺風、水災、自然原因發生的火災、地震)而影響工程進度者。第九條 工程質量標準與要求1、工程質量驗收標準:按國家規定的樁基礎工程施工技術標準與質量驗收規范2、工程樁質量等級:類樁、類樁按樁基有關規范要求。3、工程樁質量必須符合設計施工圖紙及相應設計文件的要求,嚴格執行國家有關施工規范。4、本合同簽定以后,乙方自然納入升龍集團公司質量管理體系中
10、來,必須服從質量管理部門的檢查監督、管理。按照集團公司質量監控管理手冊的監控條文執行,以確保集團公司質量管理的總方針總目標的實現。第十條 施工安全與現場管理1、乙方在施工中要服從甲方、監理工程師的統一指揮,做到各項措施和管理達到示范工程標準。2、乙方應保證施工現場的衛生標準、噪音標準等指標符合國家、地方的有關規定。3、施工期間指派專人負責具體的安全工作,并經常組織學習安全宣傳活動,嚴防安全隱患,杜絕傷亡事故和火災的發生。4、乙方在高壓線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前,應向甲方、監理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由甲方、監理工程師批準后實施。否則施工期間發生高壓線路、地下管線等
11、被破壞的情況,由乙方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與責任。5、乙方必須嚴格執行政府各級部門頒布的安全文明施工的各種法律、法規、政策和各種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及甲方規定的內部安全文明施工規章制度,堅持以人為本、關愛生命、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原則,按規定配足配好施工現場的安全管理人員,同時配齊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防護用品,完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確保工人的生命財產安全。6、 施工期間,乙方必須認真執行甲方、監理工程師對工程施工的管理要求,滿足鄭州市建委對施工管理的要求。7、乙方應按有關規定為其員工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或按政府部門要求辦好相關保險),新工人進場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方可上崗,服從甲方、監理工程師管理
12、人員的檢查指導。8、乙方對甲方、監理工程師或上級有關部門提出的安全隱患應及時予以整改,若不及時整改或拒不整改的,甲方、監理工程師有權采取任何措施對乙方扣款。9、乙方應建立安全值班制度,配備工地安全員負責工地日常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并做好安全內業資料。第十一條 工程資料與移交1、工程資料、乙方承包范圍內的各項施工技術資料須按國家規定搜集、整理、歸檔,必須隨施工進度同步報送給甲方工程部、監理工程師。、乙方如實填寫施工原始記錄,工程完工后,向甲方提供全部完整的竣工資料肆套(不含測樁報告),并完成驗收通過、移交甲方施工項目部。、工程竣工交付后7日內,必須報送全部竣工結算資料及變更、簽證資料目錄。、工程資
13、料及工程結算資料必須裝訂成冊。2、 工程移交乙方在規定工期內完成全部工程后,應當無條件及時退場,及時從施工現場清除并運出乙方的設備、垃圾和各種臨建設施,保持工程現場的清潔,不得影響甲方進行下一步施工,并將工程移交給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置不交,否則,乙方要賠償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工程移交時,雙方辦理移交簽收手續,該手續簽字后,任何乙方的工作人員未經許可不得再次進入施工現場,也不得自施工現場帶出任何設備、物品,否則由此產生一切經濟損失與法律責任由乙方承擔。第十二條 雙方責任1、甲方責任:、向乙方提供樁基施工圖肆份(包括竣工圖),地質勘察報告壹份。、向乙方提供生活及施工用水用電接口。、場地應達到
14、三通一平標準,符合開工條件(合同要求乙方自備發電機設備的除外)。、按本合同約定及時向乙方支付工程款。、甲方負責協調處理周邊關系及當地村民的工作。2、 乙方責任:、乙方在開工前應向甲方、監理提交本樁基工程施工組織設計,經甲方及監理審批后實施,在施工中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經過審批的施工組織設計中所明確有關質量、進度等保證措施施工。、接受甲方和工程監理部門的檢查和監督,遵照其指示工作。對甲方和監理工程師提出的問題及時糾正,并為其日常查驗提供便利和安全條件。、乙方項目經理 ,必須常駐現場;未經甲方同意不得擅自離開施工現場。、乙方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機長和特殊工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 、乙方負責施工現場施工
15、期間的安全、環保。、乙方承擔因施工噪聲、夜間施工擾民所發生的一切費用。、乙方應按甲方、監理工程師要求順序施工工程樁,不得以任何要求拒絕。、乙方應積極配合其它施工單位施工,不得收取其它單位任何配合費。、乙方完成施工后,應當書面通知甲方按照要求組織進行測樁,測樁方法按照設計要求進行,甲方組織測試時,乙方必須保證在現場全程參與配合,測試合格后,雙方辦理驗收合格簽字交接手續。因乙方施工原因樁測試不合格,則自首次測試完成之日到補樁后第二次測試合格之日,計算為乙方工期延誤時間,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如施工期間乙方已經發生工期延誤,則該延誤時間應加入已確認的延誤時間。、 甲方組織測試時,若乙方不到位,則乙方無權
16、對測試結果提出異議,測試不合格,乙方應無條件立即補樁,若經甲方通知后三日內未開展補樁施工,視為乙方放棄施工權利,甲方有權委托他人施工,所發生的費用由乙方全部承擔,并處乙方補樁所發生的同等費用的扣款。補樁施工完成并測試合格后,計算延誤工期,由乙方承擔施工逾期責任。、樁基檢測費由甲方承擔,若因乙方施工原因導致樁基檢測不合格,樁基檢測不合格的測樁費用則由乙方承擔。第十三條 違約責任及扣款措施1、甲方違約責任:、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擅自解除合同,應支付合同價款的30違約賠償金給乙方。、未按時提供施工場地給乙方施工,甲方承擔工期延誤責任。、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乙方工期順延,甲方承擔工期延誤責任,
17、若甲方未按期撥付工程進度款超過15個工作日,超過15個工作日后每再延誤壹天支付工程進度款,甲方按延期付款額度的萬分之一支付違約金賠償給乙方。2、乙方違約責任:、乙方不得將工程轉包、分包給其它施工單位施工。乙方違反合同約定擅自將工程轉、分包,甲方經查核屬實可以立即解除合同,同時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合同價款,乙方放棄合同內容的權利主張,自行撤離施工現場并不得破壞已完工工程、不得撤離已進場材料。乙方擅自轉包、分包事實的確認以甲方檢查記錄為準,無需其他證據。解除合同通知的送達以監理方的見證證明為準。合同解除后,乙方未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內撤走人員及設備的,期限屆滿則視為撤場完畢。合同解除后乙方仍應支付合同價款
18、的30違約賠償金給甲方。、乙方未按合同約定工期要求完成施工任務和提交竣工驗收,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若甲方解除合同,則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工程價款,同時乙方放棄合同內容的權利主張,自行撤離施工現場并不得破壞已完工工程、不得撤離已進場材料、設備,合同解除后乙方仍應支付合同價款的30違約賠償金給甲方。若甲方不解除合同,則合同條款仍然有效,同時乙方按每延誤壹天工期支付叁萬元違約賠償金給甲方。、乙方擅自變更設計(根據地質情況在技術可行的情況下達不到設計的有效樁長不屬于變更設計、但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在責令改正無效的情況下不予支付合同價款,甲方有權解除合同。若甲方解除合同,乙方應同時放棄合同內容的權利主張
19、,自行撤離施工現場并不得破壞已完工工程、不得撤離已進場材料、設備,合同解除后乙方仍應支付合同價款的30違約賠償金給甲方。若甲方不解除合同,則合同條款仍然有效,甲方對乙方擅自變更設計的項目不予支付工程款項,同時乙方按擅自變更設計項目工程造價的叁倍支付違約賠償金給甲方。、若工程質量不合格且在3天內無法進行整改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并不予支付工程價款和辦理工程結算,乙方同時放棄合同內容的權利主張,自行撤離施工現場并不得破壞已完工工程。、乙方應遵守國家建設部門和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關于文明施工和安全施工規定,施工過程中若造成人員傷亡事故的,乙方應主動向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承擔所有一切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20、合同生效后乙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若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則乙方雙倍返還甲方已付工程價款并支付合同價款的30違約賠償金給甲方。、因乙方施工質量造成的斷樁、廢樁、更換、補樁或者乙方不按設計施工等原因造成工程量增加的,甲方對增加工程量的部分不予確認并有權向乙方追索由此產生的損失和誤工賠償責任。、乙方項目經理 ,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開施工現場,每次扣1000元。、如乙方不能滿足包括工期在內的相關管理要求,甲方及監理工程師將根據情況對責任人下發整改通知書,若在整改限期內乙方未能按照要求整改到位,每次扣款5000元,對整改不到位的,甲方有權進行進一步扣款直至解除合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更換甲方或監理認為不能勝任
21、工作或玩忽職守的乙方現場人員,乙方應在二日內將上述人員撤離現場,并補充能夠勝任的人員到崗,否則給予乙方500元/人天的經濟扣款。、安全文明施工達不到鄭州市安全文明驗收標準的,乙方承擔工程結算價5%的違約金。、乙方每月應及時發放農民工工資并確保工資發放到每位工人,同時應向甲方及監理方提供各期有效的農民工工資支付憑證(工資表復印件)。若發生拖欠農民工工資現象,乙方除應承擔政府有關部門罰款外,甲方將按所罰金額再次扣款,同時,甲方可在政府有關部門的配合下直接從乙方工程款中扣留所欠農民工工資,直接發給農民工,并視為已向乙方支付相應的工程款。、乙方在施工時嚴禁使用童工,若發現使用童工每人次處以3000元扣
22、款。、合同履行中,對乙方罰款的事項,以甲方及監理雙方共同簽字的罰款通知書為準。第十四條 通知與送達任何一方就本合同發給另一方的任何通知須以書面形式進行。該通知如以專人傳送,受送達人簽收即構成送達;如以傳真形式送達,則以傳真發出之日視為送達;如以郵寄形式送達,以郵件對方簽收或拒簽視為送達。若因地址、名稱有誤或有變更而未書面通知另一方的,自郵件注明不能送達原因的日期,視為送達。除非另行書面通知,雙方對通訊送達地址確認如下: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收件人: 收件人: 電話、傳真: 電話、傳真: 第十五條 其 它1、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和本合同所約定的條件外不得解除和無故變更,若因城市規劃等
23、因素必須解除或變更合同時,要求變更一方應及時書面通知對方,對方在接到正式通知時起十五日內給予答復,逾期未答復則視為已同意。2、變更或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損失應由責任方承擔。3、合同雙方應共同履行本合同規定的內容,若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合同雙方應本著友好合作的精神在確保不影響工程進度情況下進行協商解決,雙方均承諾不因對合同內容產生爭議而對工程停止施工,雙方承諾確保工程進度擱置爭議,待工程竣工驗收后進行協商解決。本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4、合同雙方經協商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十附件方式35555555 555555、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乙方交納履約保證金之
24、日起生效至合同各項內容履行完畢后終止。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6、66、66666本合同一式肆份,雙方各執貳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7、合同附件一:施工單位資質證書8、合同附件二:工程質量評價意見書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二)工程質量評價意見書 ( )工程質量評價工程項目施工單位監理單位評價時間評價內容: 樁基工程 施工單位自評價:監理單位評價意見: 監理工程師: 總監理工程師:建設單位評價意見: 工程部經理: 工程總監 :監理單位、建設單位最終評價意見:通過質量評價、同意按合同付款未通過質量評價、不同意按合同付款 總監理工程師: 建設單位總工程師:第 16 頁 共 16 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