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編號:設備采購合同工程名稱: 燃氣管道工程 設備名稱: LNG低溫儲氣瓶 買 方: 賣 方: 設 備 采 購 合 同 合同編號:XX中燃購合字(2012)008號買 方: 通訊地址: 電話/傳真: ;郵 編: 賣 方: 通訊地址: 電話/傳真: ;郵 編: 買方同意購買、賣方同意出售下列產品,雙方經協商一致,簽訂合同如下:1、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產品名稱、規格、數量、單價、金額具體見購貨清單(見附件一)。價格中包含增值稅、消費稅及賣方將貨物從出廠運至 工程指定工地的保險費、運雜費(不含卸車費)等所有費用。本合同總貨款金額為:(大寫)人民幣 元整(¥.00 元)。2、付款條件2
2、.1賣方應在付款前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稅專用發票。2.2賣方在貨物發運后立即向買方提交以下憑證:(1)產品驗收清單;(2)產品增值稅專用發票;(3)產品質量保證書;(4)產品合格證;(5)產品性能有關技術參數;(6)由賣方出具的第三方檢驗證書(即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產品檢驗證書)。2.3 買方在貨款承付期內若發現產品的質量、規格、數量與合同規定不符或缺少必要的據以驗收的技術資料,則有權拒付部分或全部貨款。2.4付款方式壹玖伍合同簽訂后15個工作日內,買方向賣方支付合同總貨款的 30 %計人民幣 元整(¥)作為預付款;發貨前支付合同總貨款的 70 %,計人民幣 元整(¥) ; 產品發運到現場
3、后賣方給買方開具合同總價5%為期12個月質量保證金銀行擔保函。2.5買方憑賣方提供的增值稅專用發票辦理相應的付款手續(原則上預付款除外),對賣方任何一次不及時提供有效發票的行為,買方均有權拒付貨款而不承擔任何違約責任。3、到貨期:按買方供貨計劃通知單(見附件二)確定的交貨日期交貨。賣方承諾在接到該通知單后2個月內交貨(買方采購計劃如有變更,需提前15天書面通知賣方)。4、運輸:賣方負責運輸至買方指定地點,卸貨工作由買方負責。如到貨地點與買方要求不符,所發生的二次運輸費用由賣方負責。5、包裝5.1賣方應按國家標準或行業標準對產品進行包裝,沒有統一標準的采用結實、適于搬運、吊裝的包裝。包裝應能防雨
4、、防潮、防塵。由于包裝不良或由于防護措施不善而引起貨物的損壞、丟失、磨損、碰傷等,賣方應負責由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所有包裝物應為非歸還性的,所有包裝和包裝材料費用已包括在合同總價款中。5.2每一份包裝箱內應附一份詳細裝箱單和質量證明書。5.3專用工具及備品、備件應分別包裝,并在包裝箱外加以注明其用途。6、到貨標志賣方應在每次供貨單和產品包裝上清楚地標明本合同編號、運單號、貨物名稱、毛重、凈重及買方公司名稱“ ”等標志。7、裝運通知賣方應在產品裝車結束后立即用書面形式將本合同編號、產品名稱、數量、毛重、發貨時間、發貨地點和到貨地點通知買方,以便買方及時安排接貨。8、質量和數量保證8.1賣方保證貨
5、物系全新的且各方面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和數量要求。8.2賣方提供的產品必須保證是本合同約定的供貨廠家或投標時保證的供貨廠家自行生產。8.3賣方必須保證所供應的產品質量符合國家有關質量要求,并保證經過當地質檢部門檢驗合格,賣方當地質檢部門對產品進行檢測的有關費用由賣方負責。8.4產品生產及檢驗執行標準:適用的國家或行業其它現行法規及標準。9、技術服務和聯絡9.1技術資料的交付:合同簽訂后10日內買方應提供必要的技術要求給賣方。賣方則及時將每臺設備的資料提供一套,包括但不限于目錄索引、圖紙、技術說明書、操作手冊、使用指南、維修指南(或服務手冊)等寄送買方;另備一套完整的上述資料連同設備出廠檢驗報告
6、隨同每批貨物一起發運;如果買方確認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不完整或在運輸過程中丟失,賣方在收到買方通知后10日內將這些資料免費寄予買方。9.2賣方應及時提供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工程設計,設備監造、檢驗,土建、安裝工程,調試、驗收以及運行、檢修等過程中相應的技術指導、配合、培訓等全過程的服務。9.3在設備安裝調試階段,賣方負責派遣有經驗的工程技術人員對貨物的安裝、調試、使用及性能實驗進行現場技術指導和培訓,并負責指導買方進行產品的維護和操作。9.4賣方免費配合買方在需要時對設備的改裝工作。9.5凡與本合同設備相連接的其它設備裝置,賣方有提供接口和技術配合的義務,所有賣方提供咨詢的全部費用均已包含在合同貨
7、物價格中。9.6賣方在全國各主要大、中城市設立辦事處,配備售后服務人員和維修人員,隨時提供售后服務,定期回訪;并保證在設備正常的使用期內專用零配件的供應,以備隨時更換,確保產品的正常使用。9.7買方有權將賣方所提供的一切與本合同設備有關的資料分發給與有關各方,并不由此構成任何侵權,但不得向任何無關他方提供。對蓋有“密件”印章的資料,雙方都有為其保密的義務。9.8賣方對出售的產品應實行投保,在正常使用期內因設備本身故障、缺陷等造成的一切損失由賣方負責賠償。9.9由于賣方技術服務人員對安裝、調試、試運的技術指導的過失以及賣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導而造成的損失應由賣方負責。10、保險10.1保險范圍應包括
8、賣方裝運的全部設備,設備在運輸途中的保險及風險由賣方負責。10.2賣方派駐往買方服務的人員投保人身險和其他有關險別,由賣方負責。11、質量監造與檢驗11.1買方在必要時可進行設備監造。賣方有配合監造的義務,在監造中及時提供相應資料和標準,并不由此而發生任何合同價外費用。11.2如進行設備監造,賣方必須為買方駐廠代表和監造代表的監造檢驗提供整套設備的生產計劃及每一個月度實際生產進度和檢驗計劃。以及與本合同設備監造有關的標準(包括企業標準)、圖紙、資料、工藝和檢驗記錄及有關文件以及復印件。11.3如進行設備監造,賣方必須為買方駐廠代表和監造代表提供工作、生活方便,費用由買方自理。11.4監造代表在
9、監造中如發現設備和材料存在質量問題時,有權提出意見并暫不予以簽字, 賣方須采取相應改進措施,以保證制造質量和交貨進度。賣方有義務主動及時地提供合同設備制造過程中出現的較大的質量缺陷和問題,不得隱瞞和擅自處理。雙方約定不能因為買方參加了質量監造而解除賣方對合同設備質量所負的任何責任。11.5賣方供應的所有合同設備、部件(包括分包與外購),在生產過程中都須進行嚴格的檢驗和試驗,合格才能出廠發運。出廠檢驗報告、合格證或質量證明文件應在隨機文件中提供。11.6貨物到達目的地后,買方在接到賣方通知后應到達現場,與賣方一起根據運單和裝箱單對貨物的包裝、外觀及件數進行清點檢驗。如發現有任何不符之處經雙方代表
10、確認屬賣方責任后,由賣方處理解決。買方應在開箱檢查前3天通知賣方開箱檢驗日期,賣方應派遣檢驗人員參加現場檢驗工作。如檢驗時賣方人員未按時到現場,買方有權自行開箱檢驗,檢驗結果和記錄對雙方同樣有效,并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索賠的有效證據。11.7如發現設備由于賣方原因(包括運輸)有任何損壞、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規定的質量標準和規范時,應做好記錄,并由雙方代表簽字,各執一份,作為買方向賣方提出修理和(或)更換和(或)索賠的依據;如果由于買方原因,發生損壞或短缺,賣方在接到買方通知后,應盡快提供或替換相應的部件,但買方須向賣方支付相關部件的成本費。11.8賣方如對上述買方提出修理、更換、索賠的要求有
11、異議,應在接到買方書面通知后3天內提出,否則上述要求即告成立。如有異議,賣方在接到通知后3天內,派代表赴現場同買方代表共同復驗。11.9如雙方代表在會同檢驗中對檢驗記錄不能取得一致意見時,可由雙方委托權威的第三方檢驗機構(或雙方權威檢驗機構聯合)進行檢驗。檢驗結果對雙方都有約束力,檢驗費用由責任方負擔。11.10上述各項檢驗僅是設備到貨現場檢驗,即使沒有發現問題,或賣方已按索賠要求予以更換、修理,但均不能被視為賣方按合同規定應承擔的質量保證責任的解除。12、安裝、調試、試運行和驗收12.1合同設備由買方根據賣方提供的技術資料、檢驗標準、圖紙及說明書進行安裝、調試、運行和維修。整個安裝、調試過程
12、須在賣方現場技術服務人員指導下進行。買方完全按照賣方提供的資料及指導進行的任何安裝、操作、調試等所引起的系統和設備或部件的損壞由賣方負責。12.2合同設備在安裝完畢后,賣方應派人參加調試指導,并應盡快解決調試中出現的設備問題。12.3性能驗收試驗應在每套設備全部安裝到位、運轉穩定、達到設計要求后進行。驗收試驗由買方負責,賣方參加,合格后簽發初步驗收證書。設備風險自初步驗收證書簽發后轉移。12.4在設備生產廠或項目現場就設備的啟動、運行、維護,賣方應對買方操作人員 5 名進行培訓。12.5若由于賣方產品質量原因造成建筑和其他設備的損壞,賣方將負責修理和補償;給買方造成損失和其它不良影響的,應當負
13、責賠償。若賣方怠于修理和補償的,買方可以選擇代為修理和補償,費用可直接從未支付貨款及/或質保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仍有權向賣方追償;也有權選擇拒絕修理和補償,一切責任由賣方承擔。13、質量保證期13.1質量保證范圍包括:由賣方供貨的全部設備及其配件。質保期內若發現確系由于賣方提供設備的材料、設計、制造所致的質量問題,賣方應負全部責任,并應免費更換零部件或整臺(套)設備。13.2質量保證期:從設備安裝調試完成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 12 個月。13.3質量保證責任:屬于保證范圍和內容的項目,賣方應在接到故障通知后3小時內響應(回復并提供解決辦法),24小時內派人到現場確認和處理出現的質量問題,賣
14、方承擔由此而發生的一切費用。賣方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買方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發生的費用從質量保證金內扣除,質量保證金不足以償付部分,買方有權向賣方追償。13.4質量保證金的支付:雙方約定質量保證金為本合同總造價的 5 的銀行擔保函。13.5質量保證金的返還:買方在質量保證期滿,經設備保修驗收合格之日起30日內,將保函返還賣方。13.6質量保證期滿后,賣方提供設備壽命周期內的售后服務,提供易損件,只收成本費;質量保證期后出現故障,賣方在接到通知后2日內給予解決,如不能如期解決則視為違約。13.7質量保證期滿時,須由賣方專業工程師對整套設備進行一次性全面的檢驗測試,賣方應將該設備的任何缺陷原因
15、、補救措施、完成修理及恢復正常的時間和日期書面報告給買方,并確保設備達到正常使用狀態。13.8質量保證期滿后,若有零部件出現故障,經權威機構鑒定屬于壽命異常時,則由賣方免費負責更換及維修。14、履約保證14.1賣方須在本合同簽訂后5日內,向買方交納合同總價 0 %(即 0 萬元)作為履約保證金或提供賣方開戶銀行出具的相應金額的無條件履約保函,其有效期到調試驗收合格之日止。14.2賣方不能履行其在合同項下任何一項義務的情況下,構成違約,買方有權從履約保證金中得到補償。15、瑕庇擔保15.1賣方應保證買方在使用該設備或其任何一部分時,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權利(包括但不限于專利權、商標權或商業秘密等
16、所有合法權利)起訴,如發生此類糾紛,由賣方承擔一切責任。給買方造成損失或不良影響的,還應當負責賠償。15.2 質量瑕疵擔保責任:賣方應保證設備或其任何一部分在合理使用期限內,在無人為破壞情況下的質量合格且符合使用目的,如在產品的合格使用期內因產品的質量問題造成的財產損失和安全問題均由賣方承擔責任,給第三人和買方造成損失、損害的,賣方應當承擔一切法律責任。16、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系指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事件,雙方在不可抗力影響的范圍內,互不承擔違約責任。17、違約責任17.1任何一方沒有法定、約定事由不能全面、適當地履行本合同的義務,應償付對方本合同總價款10%的違
17、約金,并賠償因違約給對方造成的其它損失。17.2除不可抗力原因外,賣方若不能如期交貨,同意支付違約金。違約金將從買方向賣方的付款中扣除。違約金按每7天為合同總價款的2%計算,不足7天按7天計算。若賣方超過合同規定的交貨時間三個星期仍不能交貨,則買方有權解除合同,賣方仍應支付上述違約金給買方。17.3買方若逾期付款,則應自逾期之日起就逾期付款金額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的活期存款基準利率向賣方支付違約金。17.4賣方提交的貨物質量不合格時,應當無條件予以更換或退貨,因此造成的逾期供貨,賣方應當按17.2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由于賣方產品質量問題或賣方逾期供貨給買方造成其他損失的,賣方還應承當賠償責任。1
18、8、爭議的解決本合同如發生糾紛,可以通過協商或調解解決,協商或調解解決不了時,任何一方均應向買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訴。19、其它在簽署合同前,雙方均已全面閱讀了本合同,并充分理解了合同全部條款的含義。本采購合同一式六份,買方執四份,賣方執二份,經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或合同專用章后立即生效。附件一:購貨清單序號設備名稱型號規格參數數量單價(萬元)備 注1LNG儲氣瓶175L22套1.06含運費合計人民幣: ¥ 0.00萬元 簽字蓋章:買 方:(蓋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 開戶銀行: 帳 號: 賣 方:(蓋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權委托人)簽字:開戶銀行:帳 號:本合同的簽訂時間: 年 月 日本合同的簽訂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