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變壓器增容及低壓線路改造工程項目編號:合同編號:施工合同簽訂日期: 簽訂地點: 變壓器增容及低壓線路改造工程工程合同書發包人(全稱):承包人(全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項目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工程概況工程名稱: 變壓器增容及低壓線路改造工程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四個臺區變壓器增容及低壓線路改造 二、工程承包范圍1.本工程安裝315KVA變壓器、125KVA變壓器、100KVA變壓器各一臺;拆除125KVA變壓器1臺,50KVA變壓器2臺。 2.本工程架設BVV-35mm銅芯線
2、700m。三、合同工期開工日期: 以甲方批準日期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20 天四、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標準:按建設單位的要求,滿足國家現行施工驗收規范,達到合格以上工程標準。五、合同價款金額(大寫): (人民幣)(小寫): ¥ 萬元整六、組成合同的文件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1、本合同協議書2、本合同通用條款3、本合同專用條款4、附件1承發包工程安全協議書5、附件2工程質量保修書 6、附件3廉潔協議書雙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七、協議書中有關詞語含義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八、承包單位向發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進行施工、竣工
3、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九、發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價款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十、合同生效合同訂立時間:2010年 4 月18日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訂后生效。發包人:(公章) 施工單位:(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電話: 電話:傳真: 傳真: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賬號: 賬號: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第一部分:通用條款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1.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1.2專用條
4、款:是項目責任單位與施工單位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1.3項目責任單位:由揭陽供電分公司授權委托的建設管理單位,負責工程建設全過程的管理。1.4施工單位:即施工單位,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項目責任單位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1.5項目經理:指施工單位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1.6設計單位:指項目責任單位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1.7監理單位:指項目責任單位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1.
5、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項目責任單位施工單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1.10工程:指項目責任單位施工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1.11合同價款:指項目責任單位施工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項目責任單位用以支付施工單位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合同價款的情況,經項目責任單位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項目責任單位承擔的經濟支出。1.14工期
6、: 指項目責任單位施工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1.15開工日期:指項目責任單位施工單位在協議書中約定,施工單位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1.16竣工日期:指項目責任單位施工單位在協議書約定,施工單位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1.17圖紙:指由項目責任單位提供或由施工單位提供并經項目責任單位批準,滿足施工單位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1.18施工場地:指由項目責任單位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項目責任單位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
7、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明所載內容的形式。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1時。2.
8、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選解釋順序如下:(1) 本合同協議書(2) 本合同專用條款(3)本合同通用條款(4)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5)圖紙(6)工程量清單(7)工程報價單或通知書合同履行中,項目責任單位施工單位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項目責任單位施工單位協調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5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
9、標準及規范3.1語言文字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3.2適用法律和法規本合同文件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3.3適用標準、規范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項目責任單位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施工單位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項目責任單位按條款約定
10、的時間向施工單位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施工單位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項目責任單位認可后執行。項目責任單位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本條款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項目責任單位承擔。4.圖紙4.1項目責任單位應按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施工單位提供圖紙。施工單位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項目責任單位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項目責任單位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項目責任單位承擔,施工單位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4.2施工單位未經項目責任單位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施工單
11、位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項目責任單位。4.3施工單位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5.工程師5.1實行工程監理的,項目責任單位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項目責任單位施工單位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項目責任單位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項目責任單位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項目責任單位批準。5.3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項目責任單位施工單位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
12、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5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5.4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項目責任單位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施工單位的任何權利與義務。5.5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項目責任單位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項目責任單位在條款內寫明。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項目責任單位。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施
13、工單位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施工單位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項目責任單位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施工單位發出任何指令。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24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施工單位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施工單位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施工單位提出確認
14、要求后24小時內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施工單位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1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施工單位報告后1小時內作出向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施工單位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施工單位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施工單位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施工單位造成的損失由項目責任單位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施工單位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
15、,項目責任單位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施工單位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6.4如需更換工程師,項目責任單位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7.項目經理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條款內寫明。7.2施工單位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7.3項目經理按項目責任單位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
16、任在項目責任單位或第三人,由項目責任單位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施工單位,由施工單位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7.4施工單位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項目責任單位,并征得項目責任單位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7.5項目責任單位可以與施工單位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8. 項目責任單位工作8.1項目責任單位按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2) 將施工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
17、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3) 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施工場地內的主要道路,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4) 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場地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對資料的真實準確性負責;(5) 辦理施工許可證及其他施工所需證件、批件和臨時用地、停水、停電、中斷道路交通、爆破作業等的申請批準手續(證明施工單位自身資質的證件除外);(6) 確定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以書面形式交給施工單位,進行現場交驗;(7) 組織施工單位和設計單位進行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8) 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承
18、擔有關費用;(9) 項目責任單位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8.2項目責任單位可以將8.1款部分工作委托施工單位辦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費用由項目責任單位承擔。8.3項目責任單位未能履行8.1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施工單位造成損失的,項目責任單位賠償施工單位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9.施工單位工作9.1施工單位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1)根據項目責任單位委托,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范圍內,完成施工圖設計或與工程配套的設計,經工程師確認后使用,項目責任單位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2)向工程師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3)根據工
19、程需要,提供和維修非夜間施工使用的照明、圍欄設施,并負責安全保衛;(4)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數量和要求,向項目責任單位提供施工場地辦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設施,項目責任單位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項目責任單位,項目責任單位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施工單位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6)已竣工工程未交付項目責任單位之前,施工單位按專用條款約定負責已完工程的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施工單位自費予以修復;項目責任單位要求施工單位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0、(7)按專用條款約定做好施工場地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包括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8)保證施工場地清潔符合環境衛生管理的有關規定,交工前清理現場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要求,承擔因自身原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9)施工單位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9.2施工單位未能9.1履行款各項義務,造成項目責任單位損失的,施工單位賠償項目責任單位有關損失。三、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10.進度計劃10.1施工單位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將施工組織設計和工程進度計劃提交項目責任單位確認,逾期不確認也不提出書面意見的視為同意。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施工單位應
21、按照項目責任單位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10.3施工單位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施工單位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施工單位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施工單位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11.開工及延期開工11.1施工單位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施工單位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施工單位。工
22、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24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施工單位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施工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11.2因項目責任單位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施工單位,推遲開工日期。項目責任單位賠償施工單位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12.暫停施工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施工單位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施工單位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施工單位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
23、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24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施工單位復工要求后24小時內未予答復,施工單位可自行復工。因項目責任單位原因造成停工的由項目責任單位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施工單位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施工單位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12.工期延誤12.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1)項目責任單位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2)項目責任單位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3)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4)設計變
24、更和工程量增加;(5)一周內非施工單位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6)不可抗力;(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12.2施工單位在12.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13.工程竣工13.1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13.2因施工單位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施工單位承擔違約責任。13.3施工中項目責任單位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
25、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施工單位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項目責任單位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三、 質量與檢驗14.工程質量14.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施工單位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施工單位必須承擔違約責任。14.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15.檢查和返工15.1施工單位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
26、,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15.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有權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施工單位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施工單位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15.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項目責任單位承擔,相應順延工期。16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16.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施工單位應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施工單位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
27、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施工單位方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施工單位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16.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1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施工單位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24超過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施工單位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16.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1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施工單位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17.重新檢驗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施工單位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
28、。檢驗合格,項目責任單位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施工單位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檢驗不合格,施工單位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18.工程試車(此款取消)18.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施工單位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18.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施工單位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施工單位準備試車記錄,項目責任單位根據施工單位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18.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1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施工單位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18.4設備安
29、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項目責任單位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施工單位的要求,施工單位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18.5雙方責任(1) 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項目責任單位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施工單位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項目責任單位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2) 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施工單位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施工單位采購的,由施工單位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項目責任單位采購的,項目責任單位承擔上
30、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3) 由于施工單位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施工單位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4) 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項目責任單位承擔。(5) 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上簽字,試車結束1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施工單位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18.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項目責任單位負責,如項目責任單位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施工單位配合時,應征得施工單位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四、 安全施工19.安全施工與檢查19.1施工單位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
31、,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施工單位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19.2項目責任單位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項目責任單位不得要求施工單位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項目責任單位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項目責任單位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20.安全防護20.1施工單位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行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項目責任單位承擔。20
32、.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施工單位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項目責任單位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21.事故處理21.1發生重大作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施工單位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21.2項目責任單位施工單位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五、 合同價款與支付22.合同價款及調整22.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項目責任單位施工單位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
33、款由項目責任單位施工單位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22.2合同價款在申請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22.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1)法律、行政法規和
34、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3)一周內非施工單位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8超過小時;(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22.4施工單位應當在22.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施工單位通知后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23.工程預付款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項目責任單位向施工單位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項目責任單位不按約定預付,施工單位在約定預付時間
35、7天后向項目責任單位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項目責任單位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施工單位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項目責任單位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施工單位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24.工程量的確認24.1施工單位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1小時通知施工單位,施工單位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施工單位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24.2工程師收到施工單位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施工單位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
36、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施工單位,致使施工單位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24.3對施工單位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施工單位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25.工程款(進度款)支付25.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項目責任單位應向施工單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項目責任單位應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25.2本通用條款第22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29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25.3項目責任單位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施工單位可向項目責任單位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項目責任單位收到施工單位通
37、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施工單位協調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施工單位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25.4項目責任單位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以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施工單位可停止施工,由項目責任單位承擔違約責任。六、 材料設備供應26.施工單位采購材料設備26.1施工單位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施工單位在材料設備到貨前1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26.2施工單位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標準要求不符時,施工單位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
38、,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26.3施工單位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施工單位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26.4工程師發現施工單位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施工單位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施工單位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26.5施工單位需要使用代用材料設備,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26.6由施工單位采購的材料設備,項目責任單位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七、工程變更27.工程設計變更27.1施工中項目責任單位需對原工程設計
39、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施工單位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項目責任單位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施工單位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施工單位損失,由項目責任單位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27.2施工中施工單位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施工單位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項目責任單位的直接損失
40、,由施工單位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27.3施工單位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施工單位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項目責任單位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工程師同意采用施工單位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項目責任單位施工單位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28.其他變更合同履行中項目責任單位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29.確定變更價款29.1施工單位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1) 合
41、同中已有適用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2) 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3) 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施工單位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29.2施工單位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29.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29.4工程師不同意施工單位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5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29.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
42、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29.6因施工單位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施工單位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八、竣工驗收與結算30. 竣工驗收30.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施工單位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項目責任單位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施工單位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30.2項目責任單位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施工單位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30.3項目責任單位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
43、已被認可。30.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施工單位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項目責任單位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施工單位修改后提請項目責任單位驗收的日期。30.5項目責任單位收到施工單位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30.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第30.4條至第30.1條辦理。30.7因特殊原因,項目責任單位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單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單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30.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項目責任單位不得使用。項
44、目責任單位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項目責任單位承擔責任。31.竣工結算31.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項目責任單位認可后28天內,施工單位向項目責任單位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31.2項目責任單位收到施工單位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項目責任單位確認竣工結算報告通知經辦銀行向施工單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施工單位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項目責任單位。31.3項目責任單位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
45、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施工單位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31.4項目責任單位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施工單位可以催告項目責任單位支付結算價款。項目責任單位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31天內仍不支付的,施工單位可以與項目責任單位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施工單位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施工單位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31.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項目責任單位認可后28天內,施工單位未能向項目責任單位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項目責任單位要求交
46、付工程的,施工單位應當交付;項目責任單位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施工單位承擔保管責任。31.6項目責任單位施工單位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5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32.質量保修32.1施工單位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項目責任單位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32.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施工單位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項目責任單位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32.3 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2)質量保修期;(3)質量保修責任;(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九、違約、索賠和爭議33. 違約33.1項目
47、責任單位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1)本通用條款第23條提到的項目責任單位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2)本通用條款第25.4款提到的項目責任單位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3)本通用條款第31.3款提到的項目責任單位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4)項目責任單位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項目責任單位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施工單位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項目責任單位賠償施工單位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項目責任單位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33.2施工單位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1)本通用條款第13.2條提到的因施工單位
48、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2)本通用條款第14.1條提到的因施工單位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3)施工單位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施工單位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使項目責任單位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施工單位賠償項目責任單位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施工單位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可計算方法。33.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34.索賠34.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34.2項目責任單位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
49、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項目責任單位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施工單位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施工單位的其他經濟損失,施工單位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開工向項目責任單位索賠:(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交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3)工程師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施工單位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4)工程師在收到施工單位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答復或未對施工單位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施工單位應
50、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34.3施工單位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項目責任單位造成經濟損失,項目責任單位可按通用條款第34.2條確定的時限向施工單位提出索賠。35.爭議35.1項目責任單位施工單位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35.2發生爭議后,除非
51、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十、其他36.工程分包(本工程不得分包,以下條款刪除)36.1施工單位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項目責任單位同意,施工單位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36.2施工單位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36.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施工單位任何責任與義務。施工單位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
52、,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項目責任單位造成其他損失,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36.4分包工程價款由施工單位與分包單位結算。項目責任單位未經施工單位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37.不可抗力37.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物體墜落或其他非項目責任單位施工單位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37.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施工單位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項目責任單位應協助施工單位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24小時內施工單位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
53、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事件持續發生,施工單位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施工單位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37.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方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項目責任單位承擔;(2)項目責任單位施工單位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3)施工單位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施工單位承擔;(4)停工期間,施工單位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項目責任單位承擔;(5)工
54、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項目責任單位承擔;(6)延誤的工相應順延。37.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38.保險38.1工程開工前,項目責任單位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所有人員及第三方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38.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項目責任單位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38.3項目責任單位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施工單位辦理,費用由項目責任單位承擔。38.4施工單位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所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38.5保險事故發生時,項目責任單位施工單位
55、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38.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項目責任單位施工單位在專用條款中約定。39.擔保39.1項目責任單位施工單位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1) 項目責任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2)施工單位向項目責任單位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39.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39.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項目責任單位施工單位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40.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40.1項目責任單位要求使用
56、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就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施工單位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施工單位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40.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41.文物和地下障礙物41.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施工單位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的1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項目責任單位施工單位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項目責任單位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
57、法承擔相應責任。41.2施工中出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施工單位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1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項目責任單位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項目責任單位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42.合同解除42.1項目責任單位施工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42.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5.4條情況,停止施工超過31天,項目責任單位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施工單位有權解除合同。42.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6.2條禁止的情況,施工單位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項目責
58、任單位有權解除合同。42.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項目責任單位施工單位可以解除合同:(1)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2) 因一方違約(包括因項目責任單位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42.5一方依據第42.2、42.3、42.4條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5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42.6合同解除后,施工單位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項目責任單位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項目責任單位應為施工單位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
59、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項目責任單位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雙方造成的損失。42.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43.合同生效與終止43.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43.2除本通用條款第32條外,項目責任單位施工單位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施工單位向項目責任單位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43.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項目責任單位施工單位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
60、知、協助、保密等義務。44.合同份數44.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項目責任單位施工單位分別保存一份。44.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45.補充條款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第二部分:專用條款一、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46.工程師46.1項目責任單位派駐的工程師姓名:職務:職權:47.項目經理姓名: 黃楚龍職務:項目經理48. 項目責任單位工作48.1項目責任單位應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時間:開工前完成組織施工圖會審并提供會審紀
61、要和修改的有關資料。(2)將施工所需的水、電、電訊線路接到施工場地的時間、地點和供應要求:開工前接到施工場地,滿足審定的施工組織設計要求。(3)施工場地與公共道路的通道開通時間和要求:開工前7天。(4)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線資料的提供時間;開工前7天。(5)由項目責任單位辦理的施工所需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開工前7天。(6)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交驗要求:以書面形式現場交驗。(7)圖紙會審和設計交底時間:開工前5天。(8)協調處理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和鄰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9)雙方約定項目責任單位應做的其他工作:(如有必要,投標人可在投標書中提出,合同簽訂時
62、商定)49.施工單位工作49.1施工單位應按約定時間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1) 需由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范圍允許的施工單位完成的設計文件提交時間;(2) 應提供計劃、報表的名稱及完成時間:每月25日前應提供本月的工程實際進度、統計報表及下月的工程進度計劃和設備材料月度用量計劃。(3) 承擔施工安全保衛工作及非夜間施工照明的責任和要求:按合同通用條款。(4) 需施工單位辦理的有關施工場地交通、環衛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續:按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辦理,費用包括在投標報價中。 (5) 施工場清潔衛生的要求:施工單位應保持施工場地不出現不必要的障礙,排除雨水或污水,并應將任何施工單位的設備和多余材料儲
63、存,作出妥善安排,工程移交前應從施工場地清除并運走任何廢料、垃圾及不再需要的臨時工程。(6) 施工現場管理執行廣東省電力集團公司輸變電工程施工管理暫行規定。二、施工組織設計和工期50.進度計劃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計劃的時間:施工組織設計綱要在投標時提供,詳細的施工組織設計在開工前7天提供。工程師確認的時間:開工前5天。51.工期延誤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項目責任單位提供的材料設備未能按約定的時間送達約定地點,工期相應順延。三、質量與驗收52.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雙方約定中間驗收部位:按本招標文件第四章有關條款所列標準、規范的規定。四、安全施工 53.安全施工與檢查 53.
64、1施工單位應遵守工程建設安裝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施工單位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 53.2項目責任單位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項目責任單位不得要求施工單位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項目責任單位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項目責任單位承擔相應的責任及發生的費用。五、合同價款與支付54合同價款及調整54.1本合同價款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價款中包括的風險范圍:合同價的5%以內(含5%)的由項目責任單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
65、減。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合同價的5%54.2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本合同采用固定價格合同,合同總價為合同唯一依據,施工期間發生的適用于本工程項目的政策性調整,本合同價不作調整。55.工程預付款項目責任單位向施工單位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金額或占合同價款總額的比例:合同簽訂后7天內按合同價的30%撥付。扣回工程款的時間、比例:分5次在工程款(進度款)扣回,每次扣回預付款的20%。56工程量確認施工單位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工程完成后10天內。57工程款(進度款)支付雙方約定的工程款(進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時間:項目責任單位按照工程的實際進度,扣除當月應扣預付款,每月5日前支付工程
66、進度款。工程進度款撥至合同價的90%時,預留合同價的5%及扣除工程質量保修金,在結算時結清余額。項目責任單位在竣工結算后二十天內支付合同價的5%。六、材料設備供應58 施工單位采購材料設備施工單位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按設計要求除了項目責任單位供應的設備及電纜以外,其余由施工單位采購。七、 工程變更 59 重大工程變更需由設計單位出具設計變更通知書,一般工程變更可由設計單位在工程聯系單中簽字確認。預算外工程量增加需由監理單位確認并核實工程量后交建設單位確認,因設計變更造成的工程量增加需設計方確認。八、竣工驗收與結算60施工單位提供竣工圖的約定:施工單位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當日向項目責任單位提供3份竣
67、工圖。竣工結算按實際完成的工程量按實結算。九、違約、索賠和爭議61違約(本條款刪除)61.1本合同中關于項目責任單位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3條約定項目責任單位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項目責任單位按工程預付款的萬分之三向施工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總額最高不超過工程預付款的5%。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5.4條約定項目責任單位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項目責任單位向施工單位支付違約金壹千元。逾期超過二十天,施工單位有權終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項目責任單位承擔。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1.3條約定項目責任單位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項目責任單位向施工單位支付違
68、約金三千元,違約金總額最高不超過工程合同價的5%。61.2本合同中關于施工單位違約的具體責任如下: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3.2條約定施工單位違約承擔的違約責任:每逾期一天,施工單位向項目責任單位支付違約金三千元,違約金總額最高不超過工程合同價的5%。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4.1條約定施工單位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施工單位按項目責任單位的要求、修改,直到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質量標準,費用由施工單位承擔。62.爭議雙方約定,在履行合同過程中產生爭議時向廣東省廣電集團工程部仲裁委員會提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訴訟。十一、其他63.不可抗力雙方關于不可抗力的約定:64.保險本工程雙方約定投保內容如下:(1)項目責任
69、單位向施工單位投保內容:項目責任單位的自有人員及第三方人員人身保險,項目責任單位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的財產保險。(2)包人投保內容:施工單位的自有人員人身保險,施工單位施工機械設備的財產保險。65.擔保本工程雙方約定擔保事項如下:(1)項目責任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合同簽訂時,項目責任單位向施工單位提供由銀行與項目責任單位簽訂的履約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2)包人向項目責任單位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為:合同簽訂時,施工單位向項目責任單位提供由銀行與項目責任單位簽訂的履約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3) 雙方約定的其他擔保事項:履約擔保金額為本工程合同價的5
70、%,履約擔保的有效期從簽約起到本工程合同失效后自動終止。66. 本工程所涉及的青苗賠償及障礙物清除工作由承包方負責,所發生費用由承包方先行支付,在結算時再由發包方按實支付給承包方。67.合同份數雙方約定合同份數:建設單位、項目責任單位和施工單位各持3份(正本各1份,副本各2份)。68.補充條款根據揭供電規200454號文關于明確配菜建設過程中各參建單位職責的通知的要求,特作如下補充條款: (1)項目責任單位對施工單位的施工預算進行預審,填寫書面意見報規劃建設部,由規劃建設部復核后報財務部審核,并報分公司領導審批,審批后的造價作為合同價。經招標的以中標價為合同價。合同書由項目責任單位或施工單位按
71、此合同范本擬定。(2)付款方式付款手續由施工單位提出用款申請并報監理審核,再由施工單位報項目責任單位審核,項目責任單位填寫用款申請表報分公司規劃建設部、財務部審核,最后由項目責任單位報分公司領導審批,項目責任單位憑審批后的用款申請表到財務部辦理付款。如本合同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中其他條款與補充條款有沖突,以補充條款為準。附件1:承發包工程安全協議書承發包工程安全協議書工程承包合同全稱: 變壓器增容及低壓線路改造工程工程地點:發包(甲方)單位全稱:承包(乙方)單位全稱:發包(甲方)單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承包(乙方)單位法人代表或委托人: 發包(甲方)單位安全責任人:承包(乙方)單位安全責任人: 承
72、包(乙方)單位營業執照編號:發照機關: 發照時間:為明確雙方安全責任并提高施工現場的安全水平,切實維護施工人員的健康安全和順利施工,經雙方充分協商,簽訂以下協議共同遵守。一、發包方(甲方)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1對承包單位的資格、資質進行審查,確認對所承包的工程能獨立履行協議規定的安全要求。2開工前對承包方負責人和有關工程技術人員進行全面的技術交底,并應有完整的記錄或資料。3在有危險性的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有可能造成火災、爆炸、機械傷害等及可能引起停電事故時,發包方應事先要求承包方制訂書面安全措施,經發包方審查合格后督促實施,必要時應按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要求設監護人,并在承包的施工方案中標列清楚
73、。4負責完成本工程中工作票所列的應由運行方負責的安全措施。5對乙方現場落實安全措施情況和乙方發生事故時執行“四不放過”原則情況進行監督。對承包方責任造成的發包方設備、電網事故負責調查。二、承包方(乙方)應承擔以下安全責任:1接受甲方有關部門的資格、資質審查,并如實提供所需資料。2學習、理解甲方的安全技術交底,對不理解或有疑問的地方必須提請甲方解釋直到清楚為止。3開工前自上而下進行安全技術交底,全體施工人員均掌握工程特點及施工安全措施。4復雜的和危險性較大的工程,應制訂單獨的書面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方(或監理單位)審查合格后貫徹落實。5現場施工中,自覺嚴格執行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工
74、作規程、電力建設安全施工管理規定等有關安全規程、規定及遵循中國南方電網公司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和甲方揭陽供電分公司外包工程和臨時工安全管理規定等其他有關的規定。乙方對作業現場的安全措施完整性負責。6對施工人員、設備(機械、工器具等)的使用和管理必須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行業有關規程、規定的要求。特種作業人員,必須經過有關部門的安全技術培訓,經考試合格持證,方可上崗。7承包單位必須接受發包單位的監督、管理和指導。對發包單位安監人員或有關人員提出的有關工程施工存在的安全隱患必須及時安排整改。8發生人身和設備事故或危及生產運行的不安全情況時,必須立即報告發包單位項目負責單位(
75、部門)。三、甲方對乙方的安全監督內容和方式。1主要監督乙方對有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合同、協議中涉及乙方安全生產方面的內容的執行情況,現場的安全措施落實情況等。2甲方工程項目負責單位定期檢查施工現場。 3甲方安全監察部門可參加項目單位的定期檢查或動態對施工現場進行檢查監督。4甲方(或上級單位)組織的安全檢查。5甲方對乙方的定期檢查監督可通過委托監理實施。6甲方發現承包方在電力生產現場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的行為應予以制止或責令限期整改,直至停止承包方工作。7乙方不能因甲方的檢查監督而降低執行有關安全規定要求的自覺性,施工作業安全措施的完整性由乙方負責。四、如乙方不遵守協議中規定的安
76、全責任條款所造成的一切責任均由乙方負責。如甲方不遵守協議中規定的安全責任條款,強令乙方施工(作業)而造成設備、人身事故或損失,則甲方承擔相應責任。五、施工安全保證金管理規定。1按工程總價款的 10 %(金額為:¥ 元)作為乙方承擔本項工程的安全施工保證金。2乙方在施工過程認真執行安全生產的各項規定,沒有發生事故,甲方不扣罰乙方的安全施工保證金。3在施工過程發生乙方負有責任的重特大事故或發生人身死亡事故,甲方扣罰乙方全部安全施工保證金。4在施工過程發生人身重傷事故或乙方過失導致發生一般設備、電網事故,甲方扣罰乙方50%的安全施工保證金。5乙方發生3、4點所列事故隱瞞不報,一經查實,甲方扣罰乙方全
77、部安全施工保證金。6乙方發生人身輕傷事故或因乙方過失導致甲方發生設備、電網障礙,甲方扣罰乙方10%-20%的安全施工保證金。7乙方施工過程雖未發生事故(障礙),但存在現場安全管理混亂、安全投入嚴重不足或對甲方發現提出的嚴重安全隱患不整改等情況,甲方視情況扣罰乙方5%-10%的安全施工保證金。8本項工程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最終扣減比例(數額)由甲方的項目負責單位和安全監督部門在工程完工后根據上述規定視實際情況共同審核評定,扣罰金額在合同款中扣除。本協議一式六份,雙方各執三份,其中甲方一份交安全監察部備案。甲方單位:(章) 乙方單位:(章)簽約代表: 簽約代表:附件2:工程質量保修書工程質量保修書發包
78、人(全稱):承包人(全稱):為保證普寧供電局 變壓器增容及低壓線路改造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正常使用,項目責任單位施工單位協商一致簽訂工程質量保修書。施工單位在質量保修期內按照有關管理規定及雙方約定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一、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具體質量保修內容雙方約定如下:按施工合同工程承包范圍確定的由施工單位承擔的工程項目。二、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期從工程實際竣工算起。分單項竣工驗收的工程,按單項工程分別計算質量保修期。雙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具體工程約定質量保修期如下:1、土建工程為設計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為5年;2、電氣管線、上下水管線安裝工程為2年; 3、供熱及供冷為2個采暖期及供冷
79、期;4、其他約定:安裝工程為2年、輸電線路為2年。三、質量保修責任1、 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施工單位應在接到修理通知后7天內派人修正。施工單位不在約定期限內派人修理,項目責任單位可委托其他人員修理,保修費用從質量保修金內扣除。2、 發生須緊急搶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氣漏氣漏水、燃氣漏氣等),施工單位接到事故通知后應立即到達事故現場搶修。非施工單位施工質量引起的事故,保修費用由項目責任單位承擔。3、 在國家規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內,施工單位確保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的質量。因施工單位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內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害的,施工單位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四、質量保修金的支付工程質量保
80、修金一般不超過施工合同價款的5%,本工程約定的工程質量保修金為施工合同價款的5%。本工程雙方約定施工單位向項目責任單位支付工程質量保修金金額為¥650元,在工程竣工結算余款中扣留。五、質量保修金的返還項目責任單位在質量保修期滿后14天內,將剩余保修金和利息返還施工單位。六、其他雙方約定的其他工程質量保修事項:本工程質量保修書作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項目責任單位施工單位雙方共同簽署。發包人(公章): 施工單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授權委托人(簽字): 授權委托人(簽字):附件3:廉潔協議書廉潔協議書協議書編號:2010年度 類 (部門) (流水號)甲方: 法定
81、代表人:地址:乙方:法定代表人: 地址:為了增強甲乙雙方依法經營、廉潔從業意識,完善自我約束、自我監督機制,營造守法誠信、廉潔高效的工作環境,防止發生違法違紀行為,保護國家、集體和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廉潔自律規定,特訂立本廉潔協議書: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共同責任(一)嚴格遵守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物資采購、招標投標等市場經濟活動的法律法規、政策以及廉政建設規定。(二)嚴格履行合同約定,自覺承擔合同義務。(三)業務活動必須堅持公平、公正、公開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者外),不得為獲取不正當利益損害國家、集體和對方利益,不違反工程建設管理、物資采購、招標投標等方面的規章
82、制度。(四)建立健全自我制約制度,開展廉潔教育,公布舉報電話,監督并認真查處違法違紀行為。(五)發現對方在業務活動中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的,應及時提醒對方,情節嚴重的,應向有關紀檢監察部門舉報。第二條 甲方的責任甲方相關工作人員,在業務活動的事前、事中、事后,應遵守以下規定:(一)貫徹落實中國南方電網有限責任公司、廣東電網公司、揭陽普寧供電局有關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及廉潔從業的規定,建立企業誠信檔案; (二)按照公平、公正、公開和誠實守信的原則開展各項業務活動,為乙方提供公平的競爭環境與平臺; (三)不向乙方泄漏涉及有關業務活動的秘密; (四)不參與影響相關工作正常和公正開展的其他活動;(五)
83、不在乙方和相關單位報銷任何應由甲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六)不要求、暗示及接受乙方和相關單位為個人裝修住房、婚喪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內外旅游等提供方便;(七)不收受或索取紅包、禮金、購物卡、有價證券、貴重物品、感謝費和好處費等非正當利益;(八)不向乙方介紹配偶、子女、親屬參與與甲方有關的經濟活動,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關單位推薦第三方單位;(九)不違反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干規定的內容。第三條 乙方的責任在與甲方業務交往過程中,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程序開展工作,嚴格執行國家的有關方針、政策,并遵守以下規定:(一)不以任何理由為甲方和相關單位報銷應由對
84、方或個人支付的費用;(二)不以任何理由向甲方負責人及其工作人員贈送紅包、禮金、購物卡、有價證券、貴重物品、感謝費和好處費等非正當利益;(三)不準為甲方、與甲方相關的單位或個人裝修住房、婚喪嫁取、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境內外旅游等提供方便;(四)不得以謀取非正當利益為目的,擅自與甲方工作人員就業務問題進行私下商談或者達成利益默契;(五)發現甲方工作人員有違反本廉潔協議書規定的,應向甲方單位舉報。 :紀委、監察審計部;舉報電話: ;舉報郵箱: 。第四條 相關責任(一)甲方違反本廉潔協議書第一、二條規定的,一經查實,嚴格按照管理權限,依據有關黨紀、法律法規、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或組織處理;涉嫌犯罪的
85、,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乙方違反本廉潔協議書第一、三條規定的,一經查實,根據關于在中國南方電網公司內部公布行賄單位名單的實施意見(試行)和其他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三)乙方違反本廉潔協議書第一、三條規定,給甲方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法予以賠償。第五條 協議書生效及法律效力(一)本廉潔協議書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二)除非甲乙雙方另行簽訂新的廉潔協議書,否則本廉潔協議書在甲方與乙方存在業務關系期間均對雙方產生約束力。第六條 協議書份數本廉潔協議書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甲乙雙方確認在簽訂本廉潔協議書前已仔細閱讀條款內容,甲乙雙方對本廉潔協議書所產生的法律責任已清楚知悉并承諾遵守。甲方(蓋章) 乙方(蓋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