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貫通工程第一標段PPP項目執行協議 目 錄概述1第一章 總則2第1條 定義與解釋2第2條 合同目的、合同體系及解釋原則4第3條 承諾與保證5第二章 項目概況5第4條 建設工程5第5條 運營服務6第三章 項目前期工作6第6條 前期工作內容6第7條 前期工作經費8第四章 項目建設9第8條 建設標準9第9條 工期10第10條 項目建設管理與工程質量10第11條 甲方的監督管理和提供的便利條件12第12條 監理13第13條 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文物保護14第14條 安全生產責任15第15條 項目建設進度管理15第16條 開工16第17條 工期延誤17第18條 暫停施工和復工17第19條 工程變更管理1
2、8第20條 實際投資認定18第21條 工程預結算19第五章 工程驗收20第22條 竣工驗收標準20第23條 竣工驗收21第六章 項目運營服務22第24條 工程保修22第25條 項目運營23第七章 運營期滿移交24第26條 移交的范圍24第27條 移交期25第28條 移交程序25第29條 移交質量保證26第八章 可用性服務費與支付安排27第30條 合同價格形式27第31條 可用性服務費的計算27第32條 建設運營成本的調整29第33條 可用性服務費的支付30第九章 運營績效服務費與支付安排32第34條 運營績效服務費32第35條 績效考核指標33第十章 稅費37第36條 合作期間的稅費安排37第
3、十一章 爭議解決38第37條 爭議解決方式38第38條 爭議期間的合同履行38第十二章 其它約定38第39條 不可抗力和法律變更38第40條 合同解除39第41條 違約責任承擔方式40第42條 通知41第43條 協議生效及份數42 貫通工程第一標段PPP項目執行協議甲方: 乙方: 本合同于二一七年 月 日由甲、乙雙方簽訂于 概述鑒于:1、 與 公司(以下簡稱“ ”)和 公司(以下簡稱“ ”)聯合體(以下簡稱“聯合體”)于2017年03月28日簽訂了 貫通工程第一標段PPP項目合作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2、甲方系經 授權的項目實施機構,乙方系 和 聯合體為履行、承繼主合同義務而設立的項目公
4、司(SPV)。3、乙方作為項目公司,對 貫通工程第一標段PPP項目有投融資、建設、運營維護等權利義務。甲方作為項目實施機構,有負責項目準備,監督項目實施,支付項目可用性服務費和運營績效服務費,接受項目設施、資產等權利義務。甲乙雙方為更好地履行主合同,順利推進項目實施,通過由乙方對本項目進行包括投融資、建設、運營等工作,向甲方交付合格的公共服務產品。為進一步細化主合同各方主體的權利和義務,甲乙雙方經過協商一致,在不違反主合同的原則和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訂立本協議。本協議系對主合同的承繼、延續、細化和補充,需與主合同作為共同的整體進行理解、執行及適用,本協議與主合同約定存在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約定為準。
5、本協議的簽訂,并不影響主合同各方主體的法律地位及合同關系。本協議并不限制或以其它方式影響甲方及其他政府部門行使其法定的行政職權。在本協議有效期內,如果本協議項下的有關約定屆時被納入法律、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規定中,屬于甲方或其他政府部門的行政職權時,適用該等法律、法規、規章等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第一章 總則第1條 定義與解釋1.1 PPP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指 貫通工程第一標段項目,包含以下三個單項工程,單項工程是指以下三項工程中某一工程:(1)堤路工程;(2)橋梁工程;(3)治澇工程。本項目各單項工程分項實施、分別計建設期和運營期、分項驗收、分別付費。1.2 政府方:指 及其授權指定或
6、基于職權需參與本項目的政府機關、事業單位等。1.3 項目實施機構,是指 授權負責本協議合作項目準備(項目實施方案和項目合同編制)、采購(組織政府采購、合同談判)、監管和移交等工作的 。1.4 中標社會資本,是指通過法定采購程序競得本協議合作項目的聯合體。1.5 項目公司,是指由中標社會資本出資成立的,負責執行本協議,建設、運營本項目的 。1.6 施工承包人: 即“施工單位”,是指經“ 貫通工程第一標段”PPP項目招標確定的 ,負責完成本項目所有工程施工工作。1.7 本協議“同期同檔次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均指“中國人民銀行五年期以上貸款當期基準利率”。1.8 投資建設運營:指由乙方在甲方委
7、托的權限范圍內,負責本項目的投資、融資、建設、運營維護等相關工作的權利和義務。1.9 建設期:是指本協議生效后自監理單位發出開工令之日起至本協議合作項目的完工并交付使用之日止。1.10 運營期:是指自本協議合作項目完工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至本協議合作項目的運營期屆滿之日止。1.11 開工日期:是指監理工程師下發開工令之日。1.12 竣工日期:包括計劃竣工日期和實際竣工日期。計劃竣工日期是指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實際竣工日期為竣工驗收合格之日。1.13 合作期限:由建設期和運營期組成。1.14 前期工作經費:是指為開展本協議第6條約定前期工作內容而發生的費用。1.15 可用性服務費:是指甲方向乙
8、方購買本項目可用性(符合驗收標準的公共產品)所支付的包括項目建設投入資金、建設期財務成本、運營期財務成本和合理利潤等。1.16 運營績效服務費:是指甲方向乙方購買維持本項目可用性所需的運營維護服務(符合績效要求的公共服務)所支付的費用。1.17 項目移交:本項目運營期結束,乙方按本協議約定將全部項目設施及相關權益等全部移交給甲方或其指定機構。1.18 移交日:指乙方按本協議約定的程序將移交范圍內的資產和資料等全部移交給甲方或其指定機構之日。1.19 圖紙:是指構成合同的圖紙,包括由甲方按照合同約定提供經審查合格的設計文件、施工圖、鳥瞰圖及模型等,以及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施工圖紙文件。1.20
9、 本協議中的“以上”、“以下”含本數,“超過”、“不足”不含本數。1.21 除非本協議另有約定,在本協議項下,可行使某項權利或履行某項義務的日期均為日歷天,如果截止時間遇非工作日,可于該日期后的首個工作日行使該項權利或履行該項義務。1.22 標題為便于閱讀而設,權利義務以條款含義為準。第2條 合同目的、合同體系及解釋原則2.1 合同目的為了更好地執行主合同,加強對乙方的履約管理,約束政府依法嚴格履行行政管理職能,明確甲方和乙方在項目融資、建設、運營、移交等全生命周期內的權利義務,合理分配項目風險,實現公共服務供給效率和資金使用效益的提升,保障公共利益,最終實現乙方向甲方交付合格的公共服務產品(
10、即“ 貫通工程第一標段”的市政基礎設施及水利設施)。2.2 合同體系鑒于本協議作為 貫通工程第一標段PPP項目合作合同的從合同,本協議的合同體系如下:2.2.1 貫通工程第一標段PPP項目合作合同;2.2.2 貫通工程第一標段PPP項目執行協議;2.2.3 貫通工程第一標段施工合同、 貫通工程第一標段委托運營合同;2.2.4 本項目中標通知書;2.2.5 貫通工程第一標段PPP項目采購文件、 貫通工程第一標段PPP項目投標文件;2.2.6 技術規范(含采購文件補遺書中與此有關的部分,如果有);2.2.7 圖紙(含采購文件補遺書中與此有關的部分,如果有);2.2.8 構成本合同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11、; 根據項目實際需要,雙方可在不違反法律、法規、招投標文件規定及本合同約定的情況下,就項目的實施事項另行協商簽署其他相關協議文書。上述文件與本協議組成合同體系,共同理解及適用。2.3 解釋原則本協議作為主合同的從合同,理解適用時遵循主合同解釋優先原則,主合同無約定或約定不明而本協議有約定或作出細化約定的則按照本協議約定執行。第3條 承諾與保證3.1 甲乙雙方共同承諾具有履行本協議的能力,承諾分別承繼履行主合同中 及聯合體的權利及義務。3.2 甲乙雙方同意,有關雙方的權利義務,如主合同及本協議中未有約定而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有規定的,按照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執行。第二章 項目概況
12、第4條 建設工程4.1 貫通工程第一標段PPP項目工程概況為: 貫通工程第一標段PPP項目位于 ,該段全長5.2Km,樁號范圍K0+000K5+200。其中K0+000K0+802.741段道路標準斷面為20m,K0+820.741K1+325.172段道路標準橫斷面寬度21m,K1+325.172K1+814.84段道路標準橫斷面寬度為22.5m,以上段落按城市次干道標準進行設計,設計車速30km/h;K1+814.84K2+050.8段為過渡段;K2+050.8K2+845.8段為橋梁,橋梁寬度為33m;K2+845.8K5+200段道路標準橫斷面寬度為45.5m,按城市主干道標準進行設計
13、,設計車速50km/h。新建一座主線橋及其連通第三大橋的兩個匝道橋,主線橋位于 ,此處百年一遇設計洪水位17.06m,主線橋下穿鐵路橋和規劃建設的大橋,并有兩匝道橋連通 大橋;加固防洪堤,改造碼頭旱閘及半徑瀝站閘。防洪標準為100年一遇(水庫削峰后),堤防等級為級,穿堤建筑物工程等級也與堤防工程一致為級,工程級別為3級,主要建筑物為3級,次要建筑物4級、臨時建筑物5級。實施內容包括:道路、橋梁、下穿通道、排水、照明、綠化、交通、電力通信管線、堤防、防洪閘等工程。以上具體內容以本項目經批準的有關設計文件為準。第5條 運營服務5.1 在乙方完成本協議第4條規定的工程建設并經甲方組織竣工驗收合格后,
14、由乙方負責運營維護,運營服務內容為:該項目提供的公共產品為“ 貫通工程第一標段”的市政基礎設施及水利設施。該項目運營服務內容包括路況巡查、檢測、綠化養護、道路保潔和路基路面、橋梁、下穿通道、排水、照明及水利設施等的維護和小修,確保道路橋梁等市政設施和各項水利設施等完好和安全運行;不包括電力通信管線、交通設施的運營維護,電力通信管線、交通設施在項目完工并交付使用后移交給相關部門運營。5.2 運營服務期滿,乙方應按本協議的約定將其負責運營的全部項目設施及相關權益等無償 不同意修改,應按主合同一致,主合同沒有無償二字移交給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機構。第三章 項目前期工作第6條 前期工作內容6.1 屬于甲方
15、完成的前期工作包括:6.1.1 包括但不限于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及評估、勘察設計、項目PPP采購文件的編制;環境影響評價報告編制及評估、征地移民專題報告、水土保持專題報告、地震安全性評價、地質災害性評價、林業評估及使用林地可研報告編制等確保項目符合相關規定所需的審批資料;6.1.2 項目工程勘察、設計及施工圖審查工作;6.1.3 提請 明確相關部門和地方政府負責項目沿線建設用地的征收、拆遷、安置等工作和綠地、路燈、交通標牌等地表附著物的拆除、遷改工作,并負責社會維穩,及時提交開工條件的建設用地,并確保按進度要求逐步交付建設用地。由于本項目的征拆進度影響工期,導致工期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若涉
16、及費用調整的,須經甲方按規定確認后計入項目投入成本;6.1.4 工程監理單位的選定,監理單位依據與甲方簽訂的施工監理服務合同履行監理職責,乙方不得妨礙監理單位開展正常監理工作;6.1.5 審定乙方所提交的施工臨時用水用電接駁、報裝及其他屬于乙方前期工作的實施方案,提出審批意見;6.1.6 提供辦理本項目施工(報建)和運營所需的一切審批資料及清單,全力協助及配合乙方辦理相關審批手續;6.1.7 協調相關部門和產權單位及個人提供必要資料和文件,組織召開項目協調會;6.1.8 政府方應及時配合乙方及項目公司的項目融資工作,并在不違反國家禁止性規定的前提下,對乙方的其他合理訴求,充分提供合理必要的融資
17、支持(包括但不限于出具相應的證明文件,還款承諾文件,提供法律、法規允許的擔保資源等)。6.2 屬于乙方完成的前期工作包括:6.2.1 乙方在簽訂主合同后30日歷天內,須先支付首筆前期費用1億元至甲方指定賬戶。甲方在首筆前期費用(1億元)到賬后3個月內,向乙方提交相應部分施工用地及臨建用地供乙方進場施工。同時,甲方根據乙方提交的施工用地計劃和項目實際情況,向乙方提供征收補償費、獨立費及其他費用等的支付計劃。剩余前期工作經費按甲方確認的項目進度要求支付至甲方指定賬戶。支付方式為電子轉賬;6.2.2 按照主合同及采購文件的要求,與 簽訂施工合同;6.2.3 乙方辦理本項目施工所需的一切相關的報建手續
18、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噪音排放許可、質監、安監、施工許可證等手續及繳納相關費用,為本項目的施工取得合法手續,但甲方須提供項目報建各環節需由甲方提供的材料,以上費用經甲方確認后計入項目建設投入成本,甲方應依據行政職權及時提供必要的審批、確認等支持工作;6.2.4 負責按照其施工組織設計中的水電負荷及施工現場實際情況在施工場地邊緣選擇合適的施工用水、用電接駁點,并將接駁方案(含接駁點個數)報甲方、監理單位等審批后進行實施;6.2.5 根據主合同約定,為本項目購買各項必須的工程建設保險,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一切險、安裝工程一切險、第三者責任險等保險,所購買保險的險種、保額、費率等由乙方形成保險方案報甲
19、方確認,乙方根據甲方確定的保險方案實施,經甲方確認后計入項目建設投入成本;6.2.6 辦理涉及跨鐵路、公路、江河、市政道路等施工所需的相關手續并承擔產權所屬單位依相關規定要求收取的相關費用,以上費用經甲方確認后計入項目建設投入成本;6.2.7 按主合同約定,為本項目向甲方提供保額為1000萬元的履約保證金或銀行保函。全部工程項目完工并交付使用后15工作日內,如乙方無違約行為,則甲方無息退還履約擔保; 其他按法律法規、規章、地方規范性文件規定,乙方為完成本項目建設內容需開展的前期工作。乙方開展前期工作所需的一切費用(包括但不限于以上所述及本合同簽訂之前已經發生的前期工作經費)由乙方負責籌措,并按
20、雙方約定支付,支付的費用經甲方認可審核后計入項目投入成本。乙方保證籌措的前期工作費用專款專用于本項目。6.3 政府提供的前期工作支持6.3.1 需由乙方負責的項目前期工作,政府方應依據行政職權及時提供必要的審批、確認等支持工作。6.3.2 甲方應在現行規定、制度和要求的可行范圍內,盡最大努力落實并保持本項目實施所需的相關批準、確認工作。第7條 前期工作經費 7.1 PPP項目的前期工作經費全部由乙方負責籌措及承擔,包括乙方成立(以工商登記機關核發營業執照為準)前,因開展本項目相關工作而發生的費用,包括設計費、勘察費、征收補償費用(包含國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與補償、集體土地及其地上建(構)筑物、青
21、苗的征收及補償等費用,具體以市政府公布的有關征收補償標準,按實際發生金額為準)、咨詢費、項目涉及如鐵路、航道等部門報建所需的相關費用等其他完成本項目前期工作所需的一切費用,計入項目投入成本。7.2 為推動項目前期工作的順利開展,甲乙雙方同意前期工作經費由甲方根據整個PPP項目需要統一調配使用。整個PPP項目的前期工作經費單列核算,以乙方資金實際到達甲方賬戶和經甲方認可的由乙方直接支付的費用累計總金額為準,統一核算可用性服務費。甲方保證以上資金專款專用于本項目。乙方對已支付的前期工作經費的使用享有知情、查閱、核實核查的權利。7.3 本項目前期工作經費,由乙方按甲方確認的項目進度要求統一支付。7.
22、4 因由一方負責的前期工作不符合法定或項目實際要求而給對方造成的責任及損失,由責任方承擔。第四章 項目建設第8條 建設標準8.1 本項目施工標準須適用于國家相關規定及技術規范,符合設計要求,滿足國家規定的合格質量標準。乙方應保證項目建設和施工中采用的材料、設備符合批準的設計(啟閉機等重要設備采購質量不得低于設計預算參考品牌)及國家部委及省、市相關法律法規和規范、標準、規程和規定與要求,工程施工質量達到合格及以上。在工程項目開工前,乙方應向甲方提交該項目的質量保證和質量控制計劃。甲方有權參加和檢查乙方及參建單位的質量控制過程及方法,參加重要工序和隱蔽工程以及材料設備的檢查、驗收,以確保項目建設滿
23、足質量要求。乙方應接受甲方定期或不定期檢查。設備交貨前應經甲方和監理單位確認,如發現貨不對板和質量問題的,甲方和監理單位有權拒用,并由乙方承擔相關損失。乙方應按水利和市政等工程施工監測的規定對施工質量進行自檢,同時配合甲方選定的質量監測單位對工程施工質量進行對比檢測,乙方不得妨礙檢測單位開展正常檢測工作。8.2 甲方對項目的技術標準、功能要求高于或嚴于現行國家、行業或地方標準的,應向乙方書面提出。第9條 工期特許經營期:本項目合作期限為15年(其中建設期2年,運營期13年)。本項目建設期:在開工日起2年內(暫定)完工并交付使用。建設期指本項目合同生效后自監理單位發出開工令之日起至本合同合作項目
24、完工并交付使用之日止。本項目運營期:13年,自單項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之日起為運營期起始日計算,至本合同合作項目的運營屆滿之日止。建設期工期發生順延的,運營期也相應順延。第10條 項目建設管理與工程質量10.1 乙方是本項目的質量、進度、安全的責任主體,履行項目管理職責,負責按甲方提供的設計、施工圖,經甲方確認的進度計劃及其他有關文件組織實施本項目的投資建設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0.1.1 按照PPP項目招標文件、主合同及本協議的要求,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合同,確保施工單位如期完成工程建設任務;10.1.2 確保施工單位嚴格遵守國家、廣東省及惠州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按照本協議適用標準與規范
25、,落實安全措施,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的職責和義務,確保安全生產;10.1.3 確保施工單位與相關單位簽訂安全生產責任協議書、文明施工責任協議書、廉潔協議書等;制定工程建設質量管理辦法/質量保證控制體系、關于工程建設期間的治安消防工作管理細則及應對各類施工事故的應急預案等;10.1.4 應確保有相應技能和資格的人員從事項目管理工作,并在開工前向甲方提交從事本項目管理人員名單及其資格證書復印件;若有變更,應在變更后的15個工作日內提交變更后的人員名單及其資格證書復印件;10.1.5 應確保施工單位由具有相應技能和資格的人員從事施工建設管理工作,并在開工前向甲方提交所有從事本項目施工管理人員名單及其資格
26、證書復印件;若有變更,應在變更后的15個工作日內提交變更后的人員名單及其資格證書復印件;10.1.6 對施工單位的材料、工程設備以及本項目建設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施工進度進行全過程的檢查和檢驗,并作詳細記錄,編制工程質量和進度報表,報送監理人審查; 應確保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文明施工要求進行文明施工,采取有效措施,最大限度減少因施工噪聲、揚塵以及臨時封道等對周邊居民正常生活的影響;配合甲方及相關部門做好文明城市、衛生城市、環保城市等創建或測評工作,相關費用經甲方確認后列入項目投入成本;10.1.8 在項目實施過程中對人員的生命和健康以及財產安全承擔法定的保障責任(包括勞動保護、賠償、補償等
27、責任形式);10.1.9 乙方的項目管理和施工管理人員可以根據上述10.1.4和10.1.5條的規定進行變更。項目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及技術負責人確需調離的,需事先將代替人員的資歷報甲方同意,且完成全部工作交接后方可變動;10.1.10 乙方為完成本項目建設義務所需的其他項目管理工作。10.2 工程質量要求10.2.1 乙方應確保項目工程質量符合現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地方性規范性文件的要求,嚴格執行本項目適用的工程強制性技術標準、專用技術標準和要求以及其他各類技術規范及規程,全面履行合同義務,保證本項目工程質量達到國家相應的施工驗收規范和標準規定的合格等級標準,依法對本項目工程質量負責;
28、10.2.2 乙方必須保證本項目的施工符合批準的設計要求及國家規范和標準,使用符合設計要求的合格材料和設備,確保工程質量合格;10.2.3 乙方應確保本項目按國家及廣東省以及工程所在地工程質量監督部門有關規定辦理質量監督手續,自覺接受質量監督部門的監督。10.3 質量及安全保證措施10.3.1 乙方應確保其與施工單位嚴格遵守國家、廣東省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按照本協議適用標準與規范,落實安全措施,認真履行安全生產的職責和義務,確保安全生產;乙方應確保本項目按國家及廣東省以及工程所在地工程質量、安全監督部門有關規定辦理安全監督手續,自覺接受安全監督部門的監督應冊除。10.3.2 乙方應確保施
29、工單位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相關約定向甲方和監理單位提交工程質量保證體系及措施文件,建立完善的質量檢查制度,并提交相應的工程質量文件。10.3.3 乙方應確保施工單位按照法律規定和甲方的要求,對材料、工程設備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進行全過程的質量檢查和檢驗,并作詳細記錄,編制工程質量報表,報送監理單位審查。乙方應確保施工單位按照法律規定和甲方的要求,進行施工現場取樣試驗、工程復核測量和設備性能檢測,提供試驗樣品、提交試驗報告和測量成果以及其他工作。10.4 不合格工程10.4.1 如果因乙方原因導致本項目建設或其任何部分不符合有關的質量和/或安全要求,甲方可以就此給予乙方書面通知,要求其在
30、合理的時間內完成整改;乙方應遵照執行,盡快采取補救措施,并對由此引起的任何費用的增加和延誤負責。若乙方對通知書的部分或全部有異議,應向甲方提供書面意見和說明;10.4.2 如果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通知或異議回復后合理的時間內不能或拒絕整改,甲方有權自行或聘請第三方維修。在這種情況下,乙方應向甲方支付因此而導致的合理費用,若乙方在甲方規定的合理時間內不予償還或不予全部償還上述發生的合理費用,則甲方有權從建設履約保函項下提取相應金額。第11條 甲方的監督管理和提供的便利條件11.1 依法負責本項目所涉的各項行政審批工作,將本項目可用性服務費和相應的運營績效服務費的支付依法納入市級年度財政支出預算及中
31、期財政規劃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11.2 乙方須按甲方的要求提交有關項目建設進度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甲方在通知乙方后有權以進入項目場地檢查和測試等方式對本項目建設實施進行全方位的監督,包括:11.2.1 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與強制性技術標準的執行;11.2.2 本項目的建設計劃進度;11.2.3 本項目的工程施工工作;11.2.4 本項目工程質量、工程安全、環境保護等工作。乙方應接受甲方的監督管理并予以必要的配合。11.3 不可免除不論甲方是否監督、檢查建設工程的任何部分,都不應視為放棄其在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也不能免除乙方在本協議下的任何義務。11.4 甲方對項目場地的出入權甲方須遵守項目場地
32、安全保衛規定,并不得影響項目的正常建設和運營。11.5 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建設進度及質量進行隨時檢查,甲方發現乙方建設進度存在延誤或質量不合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趕回進度或整改至質量合格(整改期不計入工期)。11.6 甲方負責向乙方交付符合建設要求的項目用地,并向乙方(包括:項目公司、建設工程施工總承包單位,在本條中合稱“乙方”)提供下列便利條件:11.6.1 在項目建設期內進入并使用項目用地的合法便利條件; 11.6.2 與項目用地相鄰、因建設本項目所必需的臨時用地(借地),以便進行本項目的建設; 11.6.3提供本項目建設工程施工設計圖紙8套;11.6.4 協調與工程相關各方以及當地群眾的關
33、系,為工程建設創造良好的外部環境;11.6.5 負責及時協調解決本項目建設過程中與公路、鐵路、各種管線等的通過、交叉等問題,保證項目建設順利進行;11.6.6 其他不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且有利于實施建設工程的建設支持條件。第12條 監理12.1 甲方應根據有關招投標規定,選擇有相應資質的監理單位并簽署監理合同;監理單位依法對本項目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變更等方面進行監督、審核以及確認工作,施工單位應服從監理單位的監管。12.2 監理單位有權對乙方建設進度及質量進行隨時檢查,監理單位發現乙方建設進度存在延誤或質量不合格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趕回進度或整改至質量合格(整改期不計入工
34、期)。12.3 甲方委托的監理單位指派的監理工程師必須按照監理規劃對涉及的工程造價變更、工程變更等事項先審核再報甲方,并由甲方按協議約定的規定報批確認后方可生效。12.4 監理單位將每月簽署確認的關于項目進度、質量、計量等文件資料報送甲乙雙方。第13條 安全文明施工與環境文物保護13.1 在項目建設期間,乙方應確保自身及施工單位應按照相關安全文明施工及環保的規定,建立安全技術措施或者專項施工方案,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13.2 乙方應確保自身及施工單位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地下管線(燃氣、軍纜、強電等)和臨近建筑物、構筑物(含文物保護建筑)、古樹名木的保護工作,保護方案應經相關部
35、門同意,甲方負責協調有關單位。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列入項目投入成本,造成工期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13.3 如果乙方在本項目工程建設期間,發現考古文物、化石及其他具有考古學、地質學和歷史意義的任何物品,乙方及施工單位立即通知甲方,并采取適當的保護措施。13.4 乙方確保不因自身及施工單位項目設施的建設或運營維護而造成環境污染。乙方確保自身及施工單位在項目設施的建設、運營維護期間應根據本協議技術要求及國家的有關規定,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來避免或盡量減少對項目周圍設施、建筑物和居民區的干擾。(1)在施工期間,應有效控制現場的氣體散發、地面排水及排污。(2)施工現場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應分類存放并及時清運,
36、不能清運的應及時苫蓋。(3)水泥和其他易飛細顆粒建筑材料應采取覆蓋等措施存放。(4)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證社會人員與車輛經過現場區域的交通疏解。第14條 安全生產責任 14.1 在項目建設期間,乙方及施工單位承擔由此產生的安全生產責任,包括但不限于:(1)由于乙方及施工單位原因在施工場地及其毗鄰地帶造成的第三者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2)由于乙方及施工單位原因對乙方、監理單位造成的人員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3)由于乙方及施工單位原因造成的甲方自身人員的人身傷害以及財產損失;(4)由于乙方及施工單位原因在施工場地內及其毗鄰地帶造成的甲方、監理單位以及第三者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由乙方負責賠償。14.2
37、乙方確保自身及施工單位應遵守法律及本協議技術規范和要求及國家規定的所有健康和安全標準,建立、健全和完善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運行保障體系,確保項目設施安全運行,防止責任事故的發生。在合作期內,乙方對其自身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承擔全部責任,并應當在出現安全責任事故后立即通知甲方及根據相關安全生產法律法規的要求向有關部門報告并妥善處理。14.3 乙方應確保自身及施工單位針對自然災害、重特大事故、環境公害及人為破壞等突發情況建立相應的應急預案和相應的組織、指揮、設備等保障體系,并保證在出現重大意外事件時其保障體系能夠正常啟動。且應急預案應同時考慮隨附的地下地上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地下各類管線爆管等)發生重大
38、或緊急事故時,能隨時啟動響應機制,配合相關責任或實施主體,完成相應搶修、搶險責任等。乙方制定的應急預案應征求甲方的意見并依法報批。14.4 乙方應確保自身及施工單位嚴格按照合同約定及時支付工程費用和農民工工資,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維穩、信訪等責任及后果。 第15條 項目建設進度管理15.1 乙方應相關規定或監理單位的要求,但最遲不得晚于開工前20日向甲方報送本項目建設進度計劃,建設進度計劃的編制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一般工程實踐慣例(應包括月進度、季進度、年進度、重要工程時間節點、計劃完工日、計劃竣工日等),經甲方審核同意后實施。建設進度計劃是控制工程進度的依據,甲方和監理人有權按照建設進度計劃
39、檢查工程進度情況。15.2 建設計劃的修改。甲方應在收到乙方提交的建設進度計劃7個工作日內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對甲方提出的合理意見和要求,乙方應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修改。15.3 施工組織設計的修改。監理單位應在收到施工組織設計、專項施工方案后7個工作日內確認或提出修改意見。對監理單位提出的合理意見和要求,乙方應自費修改完善。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需要修改施工組織設計的,乙方應確保施工單位在10天內向甲方和監理單位提交修改后的施工組織設計。15.4 乙方應確保施工單位根據經甲方確認的建設進度計劃、施工設計圖紙及現場實際情況制訂詳細的施工進度計劃,施工進度計劃的編制應當符合國家法律規定和一般工程實踐慣例
40、,施工進度計劃提交監理單位審核并報經甲方批準后實施。施工進度計劃是控制工程進度的依據,甲方和監理單位有權按照施工進度計劃檢查工程進度情況。15.5 在本項目實施過程中,如因征遷影響工期、政府及甲方的指令要求加快工程進度和壓縮工期的,乙方發生的趕工費經甲方確認后,計入乙方建設成本。15.6 施工單位須定期按監理單位合理要求向監理單位報送上周/月/年的建設進度計劃,由監理單位于每周的第6日/每月的第20日/每年第一個月的25日前對上周/月/年工程量及進度進行確認,并由監理單位提出意見報甲方審核。前述報告制度應持續至項目完工日止。第16條 開工16.1 開工時間乙方應按照法律規定獲得工程施工所需的許
41、可。開工時間以監理單位發出的開工令為準。第17條 工期延誤17.1 因乙方原因導致工期延誤的情形:(1) 乙方未能按照進度計劃或約定的工期內完工的;(2)乙方未按資金投入計劃投入資金而導致的建設延誤;(3)因施工設備、施工人員、施工技術或其他因施工單位原因而造成的建設延誤;(4)由于乙方的其他行為而造成的本項目建設延誤。發生上述乙方原因導致的進度日期延誤的情形,乙方應采取措施加快建設進度,以確保實際進度同施工進度計劃相一致。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經甲方批準同意的工程建設計劃實施或未履行其他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的,單項工程項目工期延誤超過30天的,第31天起按30000元/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單項工程
42、項目延誤超過5天以上的(含5天)部分按照每天20000元進行預罰款,如乙方在下一月進度趕回工期(監理單位出具審核意見),則預罰款中止計算,否則繼續計算至趕回之日止。不同意增加該條款,應刪除若乙方在本項目完工時,項目總工期未出現延誤的,甲方需將暫扣的預罰款全部無息返還給乙方;如乙方總工期出現延誤的,則乙方除按規定承擔違約責任外,甲方無需返還預罰款。乙方未支付預付款的,甲方有權在可用性服務費中予以扣除。不同意增加該條款,應刪除第18條 暫停施工和復工18.1 暫停施工情形(1)因甲方原因引起暫停施工的,監理單位經甲方同意后,應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2)因乙方原因引起的暫停施工,乙方應承擔由此增加
43、的費用和(或)延誤的工期(3)監理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并經甲方批準后,可向乙方作出暫停施工的指示,乙方應按監理單位指示暫停施工。(4)因發生重大事故、遭遇重大險情等緊急情況需暫停施工,且監理單位未及時下達暫停施工指示的,乙方可先暫停施工,并及時通知監理單位。18.2 由于甲方原因,或其他非乙方原因導致工程暫停,致使乙方增加的費用單獨列項,并計入建設成本中。當具備復工條件時,乙方在合理期限內須按監理單位要求及時復工,無故拖延或拒絕復工導致增加費用或延誤工期的,由乙方自行承擔。第19條 工程變更管理 19.1 設計變更19.1.1 甲乙雙方應按照已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圖設計等執行。如項目在建設過程中
44、需要發生設計變更的,按照惠州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令第81號)以及惠州市建設工程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辦法(惠市規建200854號文)等有關規定執行。 除因乙方原因導致設計變更外,其它原因導致設計文件變更、設計缺陷等增加費用的,經甲方確認并經財政、審計等部門審核后,計入項目投入成本。第20條 實際投資認定20.1 對項目實際投資進行過程認定,建設期間每月(自然月)由甲方對項目投資額進行確認,計息資金的投入數額每季度(自然季)確認一次;運營期的實際投資認定由甲方每季度(自然季)進行確認一次。20.2 甲方對項目實際投資的認定以乙方監管賬戶的資金收支為依據,結合項目的相關申請文件進行核算確認。
45、(1) 建安費由甲方根據經確認的項目建設進度、成果等進行綜合認定,由乙方在每個自然月的30日前將相關申請確認文件及憑證等交付給甲方,甲方在下月5日前完成確認;(2) 征收補償費,具體以市政府公布的有關征收補償標準,以實際發生金額為準;(3) 列支費以到達甲方指定賬戶的數額為準;(4) 其他費用需要乙方賬戶直接付款的(如工程保險費等費用)須經甲方批準,由甲方根據乙方提供的采購、繳費合同及支付付款憑證等資料進行綜合審定認定。20.3 提前竣工 若乙方具備提前竣工條件的,可提前竣工。甲方應通過監理人向乙方下達提前竣工指示,乙方應向甲方和監理人提交提前竣工建議書。甲方接受該提前竣工建議書的,監理人應與
46、甲方和乙方協商采取加快工程進度的措施,并修訂施工進度計劃。第21條 工程預結算21.1 竣工驗收前,乙方應當協同相關項目工程參與主體、政府職能部門等,共同及時整理工程變更審批情況。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工程量清單計價方式、建設內容于項目竣工驗收后3個月內完成工程結算資料整理報甲方審核,在所有資料齊全后甲方于3個月內完成審定。21.2 項目建安工程造價預結算執行依據為:21.2.1 本項目涉及水利、市政等工程,其施工圖預算及工程完工結算編制分別執行現行的水利工程、市政工程的定額、標準及其計價方法。其中:水利部分執行現行廣東省水利水電工程設計概(估)算編制規定、廣東省水利水電建筑工程預算定額、廣東省水
47、利水電設備安裝工程預算定額和廣東省、惠州市工程造價管理文件等規定,增值稅按粵水建管201640號文件執行;市政部分執行現行2010年廣東省市政工程綜合定額、2010年廣東省建筑與裝飾工程綜合定額、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 (GB505002013)和廣東省、惠州市工程造價管理文件等規定,增值稅按粵建市函20161113號文件執行。上述約定定額中未包含的缺項部分由甲乙雙方協商并報相關部門審核后確定。經市財政局審核定案的施工圖預算和預算單價是本項目工程完工結算的重要依據,乙方提交政府方審核的單位工程完工結算書(建筑安裝工程費),其工程量清單內項目的工程結算單價按照經市財政局按審核定案的建筑安裝工
48、程預算單價確定;施工單位工程量清單以外的項目,如工程量清單有相應單價的,工程結算單價應直接套用,無相應單價的按照上述原則套用定額確定,結算價格由市財政局審定。21.2.2 材料、設備價格:工程預(結)算編制的材料、設備價格執行惠州市及周邊地區建材信息價,并作為工程預(結)算依據;無信息價和設備價格由雙方根據市場詢價情況并報市財政局審定。21.2.3 主要材料(包含水泥、鋼材、中砂、商品混凝土、瀝青混凝土價格等)及人工價格調整方法:施工期間人工、主要材料價格與經市財政局審核定案的施工圖預算中的相應預算單價相比,漲跌幅超出5%的,調整辦法按照現行有關文件規定執行。本工程預算中材料信息價套用開工前2
49、個月的材料信息價。21.2.4 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必須按照惠州市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 令第81號)以及惠州市建設工程設計變更及現場簽證管理辦法(惠市規建200854號文)等有關規定辦理相關手續,否則不予認可。21.2.5 施工圖預算和工程完工結算的審定:施工圖預算和完工結算由市財政按有關規定和政策審核定案。21.3 項目建設投入資金中工程其他投入費用執行依據(1)征收補償費,具體以市政府公布的有關征收補償標準,以實際發生金額為準;(2)建設單位管理費按有關文件規定計取,工程總概算以項目建安工程及其他費用投資為準,費率參照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財建2016504號)關于項目建設管理費的
50、相關規定進行計算。建設單位管理費由合作雙方共同使用(其中:政府方占40%,乙方占60%),在建設期內分二年平均支付,并計入項目投入成本,運營期不計管理費。甲方40%部分由乙方支付至甲方指定賬戶,乙方60%部分留存在乙方賬戶。“建設單位管理費財務成本計息時間”為乙方按甲方要求支付甲方管理費到達指定賬戶之日,計息基數為:按當期實際到甲方賬戶金額計算。乙方使用的建設管理費不按可用性服務費的有關規定處理。不需增加,應刪除,可用性服務費的有關規定處理有在主合同1。14點明確定義。21.4 稅金優惠政策支持財稅支持:根據 辦公室關于印發惠州市推廣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惠府
51、辦201627號),甲方對本PPP模式公共服務項目的各項稅收實行相應的優惠政策。第五章 工程驗收第22條 竣工驗收標準各方應按照國家、行業、廣東省、惠州市的相應工程驗收規范及本協議的約定辦理驗收手續,乙方應確保本項目竣工驗收合格、符合可用性標準要求,并取得書面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第23條 竣工驗收主合同項下的橋梁工程和路堤結合工程應分別單獨進行竣工驗收,竣工驗收工作嚴格分別按照市政、水利行業以及國家有關竣工驗收等規定進行。23.1 單項工程征收受阻且無法短期內交付剩余建設用地,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完工部分(具有完整使用功能)的竣工驗收(水利部分按階段驗收處理)申請,待甲方審批同意后,方可辦理完工部分
52、的竣工驗收申請。23.2 本項目完工后交付甲方使用并不視為交付的工程質量符合約定標準,工程質量是否符合約定標準應以竣工驗收的結果為準。項目完工,乙方提出驗收申請,由甲方組織驗收通過后,竣工驗收合格;甲方在收到上述申請28日內未完成審核的,視為竣工驗收合格;如項目未完工,按甲方要求實際使用的,實際使用之日視為交付使用之日。23.3 乙方應分別按照現行的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工程檢測、驗收的規范、規程組織檢測和驗收。相關檢測費用由乙方承擔并納入項目建設投入成本。路堤結合工程應按甲方批準的項目的施工設計文件(含變更)完成并合格地通過各項驗收前的檢測、檢驗,且已按照現行的驗收規范標準規定編制好完工驗收資料
53、后,可向甲方提出單位工程完工驗收申請。乙方應協助甲方相關部門組織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檢測單位、設備制造安裝單位和有關部門進行單位工程完工驗收,并形成單位工程完工驗收鑒定書,報惠州市水務局。市政部分的工程項目應按照市政行業管理的要求辦理相關檢測和驗收手續,相關檢測、驗收成果報惠州市水務局和相關行業管理部門。23.4 乙方應分別按照現行的水利水電工程、市政工程竣驗收的規范、規程組織驗收,竣工驗收鑒定書或驗收合格證明文件報市水務局及相關職能部門。水利水電工程按照水利行業管理的要求辦理竣工驗收手續,當本項目通過完工驗收合格并滿足一定的運行條件,水利部分執行水利工程建設項目驗收管理規定及相關質
54、量評定和驗收規程規范等有關規定;市政部分執行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城鎮道路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1-2008)、給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50268-2008)、城市橋梁工程施工與質量驗收規范(CJJ2-2008)等有關規定。乙方應按相關行業管理的規定完成編制和整理項目竣工資料且經惠州市檔案局驗收合格,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經惠州市有關部門審核批復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請最終的竣工驗收。屬于政府驗收的內容由甲方負責組織驗收。23.5 鑒于本項目的電力通信管線、交通設施不在本協議運營范圍內,經竣工驗收合格后,甲方應協助乙方向有關主管部門移交電力通信管線、交通設施,由有關部門對其進行維護管
55、養。其它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后,進入運營期,由乙方委托惠州市水利、市政、園林等設施維護單位負責具體維護管養工作。23.6 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后,乙方對施工原因造成的工程缺陷在相應的缺陷責任期內應負保修責任,水利部分和市政部分的工程保修責任分別按水利工程質量管理規定、2013版廣東省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等規定執行。第六章 項目運營服務第24條 工程保修24.1缺陷責任期(1)甲乙雙方確認本項目的缺陷責任期包含于工程的運營維護期內,具體如下:橋梁、下穿通道、排水、照明部分缺陷責任期為24個月,綠化工程養護期為12個月,其余部分如道路、電力通信管線、水利設施等缺陷責任期為12個月,其時間均從單項工程完工并
56、驗收合格之日算起。由于乙方原因導致工程無法按規定期限進行竣工驗收的,缺陷責任期從實際通過竣工驗收之日起計。缺陷責任范圍以有關規定為準。工程質量出現永久性缺陷的,承擔責任的期限不受以上責任期限制。(2)相關法律另有強制性規定的,按其執行。24.2 缺陷責任期責任(1)在缺陷責任期內,因施工質量、工程缺陷等施工單位/乙方原因造成的工程損壞由乙方負責自費修復,但乙方在缺陷責任期內提供約定的運營維護、保養、養護、非因施工單位/乙方造成毀損的修復等服務,則應按運營績效服務費進行計量、計費。(2)各類工程保修質量標準應符合適用的國家、廣東省及惠州市的相關規定。第25條 項目運營25.1項目運營:項目進入運
57、營期之前,甲方應依職權完成項目運營工作所需的各項審批工作;并負責協調各方面關系,確保項目運營工作的順利開展。本項目運營期13年,自單項工程完工并交付使用之日起進入運營期。在整個運營期內,乙方應根據主合同及本協議約定的內容提供相應運營維護服務。具體維修管養工作委托惠州市水利、市政、園林等設施維護單位負責。甲方應為本項目運營提供必要的外部條件:(1)項目運營所需的外部設施、設備和服務;(2)甲方應為本項目運營提供必要便利條件。;(3)道路、供水、供電、排水等其他保障條件。25.2 運營標準:(1) 質量要求:乙方應當嚴格按照國家其他相關規定、規程、技術規范,依法組織項目運營實施單位實施項目后續運營
58、工作。(2) 安全生產要求:相關設施及工程在運營期符合國家安全生產標準。(3) 環境保護要求:不得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并且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25.3 運營服務內容:雙方確認,項目后期運營服務的內容包括路況巡查、檢測、綠化養護、道路保潔和路基路面、橋梁、下穿通道、排水、照明及水利設施等的維護和小修,確保道路橋梁等市政設施和各項水利設施等完好和安全運行;不包括電力通信管線、交通設施的運營維護,電力通信管線、交通設施在項目完工并交付使用后移交給相關部門運營。25.4 運營服務要求變更:運營期間,甲方因客觀需要,經雙方協商一致后要求變更運營服務內容及標準的,由此所增加的服務成本據實納入項目運營投
59、入成本,不受招投標確定運營服務投資規模限制。25.5運營期違約事項和處理25.5.1 項目運營期內,因一方違約所造成的責任及損失,由違約方承擔。25.5.2 項目運營實施單位承擔其正常運營維護責任,因工程質量導致運營違約責任的由乙方承擔,若乙方對工程質量責任認定有異議的,雙方委托第三方進行鑒定。25.6 在不影響項目正常運營的原則下,甲方有權按相關規定、規范、強制性標準等規定,檢查、監督本項目工程運營工作質量情況。乙方應配合甲方監督項目運營實施單位的維修、養護等工作,以保證項目的安全暢通,相關費用如需乙方承擔則計入項目運營成本。25.7 臨時接管25.7.1 自合同生效后,乙方在經營期內出現依
60、法需臨時接管的情形的,臨時接管期間,乙方須無條件服從甲方或其指定機構接收或接管本項目的所有指令、命令,乙方應當在甲方接管前善意履行看守職責,并繼續履行項目合同項下的義務。25.7.2 建設及運營期間,因乙方存在重大過錯、重大變故或因公共利益、公共安全之需,甲方可書面通知乙方,對項目進行臨時接管。臨時接管期間,乙方的投資義務及權益不變。第七章 運營期滿移交第26條 移交的范圍運營期形成的項目資產以及運營期形成的全部資料需辦理移交手續。在本項目竣工驗收合格后已交付使用的部分無需重復移交。 第27條 移交期自本項目運營期屆滿前6個月至運營期滿為項目移交過渡期,乙方及選定的水利、市政設施運營維護機構應
61、當辦理完全部項目移交的相關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或甲方指定機構、乙方雙方聯合組成項目移交委員會,研究制定詳細移交方案。方案中包含移交的項目及資料清單、雙方各自委派的移交人員及移交的程序等內容。乙方逾期不參與的,甲方有權自行組建移交委員會。第28條 移交程序28.1 乙方應首先與甲方(或甲方指定機構)共同委托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對屬于乙方運營服務的項目進行相關檢測,相應費用由乙方代為支付并單列納入項目投入成本中,經檢測合格后完整移交甲方(如檢測不合格,檢測費用由乙方自行負擔,不納入項目投入成本),并將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物品一并移交:(1)項目設施;(2)項目用地相關的其他權利;(3)與項目設施
62、相關的設備、機器、裝置、零部件、備品備件、動產以及其他無形資產;(4)運營維護項目設施所要求的技術和技術信息;(5)與項目設施有關的手冊、圖紙、文件和資料(書面文件和電子文檔);(6)項目建設、運營檔案資料以及移交項目所需的其他文件;(7)其他依法、依約應當移交的設施、設備、材料、文件、資料等。28.2 移交標準及條件28.2.1 移交標準:項目設施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技術、安全和環保標準,并處于良好的運營狀況,但正常損耗除外。28.2.2 移交條件:乙方需確保移交的項目設施不存在任何抵押、質押等擔保權益或產權約束,亦不得存在任何種類和性質的索賠權。(1)權利方面的條件和標準:項目設施、土地及所涉
63、及的任何資產不存在權利瑕疵,其上未設置任何擔保及其他第三人的權利。但在提前終止導致移交的情形下,如移交時尚有未清償的項目貸款,就該未清償貸款所設置的擔保除外。(2)技術方面的條件和標準:項目設施應符合雙方約定的技術、安全和環保標準,并處于良好的運營狀況。(3) 乙方應自本合同確定的可移交條件成就之日起60日內增加“內”字實際移交相關工程的項目資產以及本合同約定有關移交資料。28.3 甲乙雙方同意,如日后辦理本項目工程移交需發生稅費的,由各方各自依法承擔。28.4 乙方應建立完整的項目建設、運營檔案資料,負責在工程項目實施過程中,督促和指導施工單位、運營單位按照相應的規程規范做好項目檔案的編制工
64、作。乙方應在項目移交時將所有涉及項目的資料(含其他依法、依約應當移交的設施、設備、材料、文件、資料等)移交給甲方,移交的檔案資料要求一式四份。28.5 項目移交后,甲方(或甲方指定機構)與乙方共同簽署移交證明。自移交日起,甲方負責本項目的保管、使用、管理、運營等工作及費用并承擔項目設施全部或部分損失或損壞的風險。若項目符合全部移交條件,乙方完成全部移交手續后,在乙方提出移交申請滿30個工作日甲方不簽署移交證明的,視作甲方同意項目移交,項目損毀的風險由甲方承擔。28.6 乙方承諾在項目移交前對甲方派出的管理人員進行操作等方面的全面培訓。第29條 移交質量保證29.1 乙方應確保移交的項目工程質量
65、不超過國家規定的合理損耗范圍。29.2 移交項目工程質量不符合28.2條約定的,超過合理損耗范圍部分的維護成本由項目運營實施單位負責,乙方承擔連帶責任,移交前,項目毀損等風險由乙方承擔;移交后,項目毀損風險由甲方承擔。第八章 可用性服務費與支付安排第30條 合同價格形式根據主合同第十章的約定,在乙方提供合格的公共服務產品后,需支付的合同價格形式為可用性服務費及運營績效服務費。甲方應將本項目可用性服務費與相應的運營績效服務費的支付依法納入市級年度財政支出預算及中期財政規劃并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第31條 可用性服務費的計算 31.1 根據主合同第十章的約定,由甲方審定出本項目需支付的可用性服務費,可
66、用性服務費的構成包括:項目建設投入資金(包含征收補償費、建安工程費、設備購置費、獨立費及其他費用等)、建設期財務成本、運營期財務成本和合理利潤。具體計算公式如下:31.1.1 可用性服務費=項目建設投入資金+建設期財務成本+運營期財務成本和合理利潤;31.1.2 項目建設投入資金=建安工程費(1-乙方所報建安費下浮率1%)+征收補償費+設備購置費+獨立費+其他費用等;其中:建安工程費由惠州市工程預結算審核中心根據主合同第32條約定審核確定。31.1.3 建設期財務成本以主合同49.1條約定的項目建設實際投入資金為基數,按照同期同檔次(即“中國人民銀行五年期以上貸款當期基準利率”)中國人民銀行貸
67、款基準利率+乙方所報浮動利率2.25%,計算建設期財務成本,如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完工延誤,延誤期間利息不計入建設期財務成本,計算方法如下:建設期財務成本E=各批次到達甲方指定賬戶建設投入資金(建安工程費除外)建設期財務成本E1i+各季度完成建安工程投資建設期財務成本E2j;31.1.3.1 各批次到達甲方指定賬戶建設投入資金(建安工程費除外)建設期財務成本E1i=第i次到達甲方指定賬戶建設投入資金(建安工程費除外)建設期該批次資金投入天數/365A;其中: E1i為第i次到達甲方指定賬戶建設投入資金(建安工程費除外)建設期財務成本,i為建設投入資金到賬次數順序號,取值為1到n,n為建設期建設投
68、入資金(建安工程費除外)到賬總次數;建設期該批次資金投入天數以該批次資金實際到達政府方指定賬戶之日起計算至建設期期滿之日止(包括項目主合同簽訂后至開工令發出前發生的前期工作經費)。 A為乙方所報競價利率(乙方所報競價利率=同期同檔次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乙方所報浮動利率)。31.1.3.2各季度完成建安工程投資建設期財務成本E2 j=第j季完成建安工程投資建設期該季資金投入天數/365A其中: 各季度完成建安工程投資為各單項工程各季度實際完成建安工程投資,具體工作量以及工程量進度款由乙方備齊資料按月在當月25日向甲方或其指定的部門報送,并由甲方或其指定的部門在10個工作日內予以確認。該確認
69、的工程量及進度款僅作為計算建設期財務成本的依據,最終建安工程結算價以惠州市工程預結算審核中心審核為準,各季度完成建安工程投資按月確認,按季計息。E2 j為第j季建設投入資金建設期財務成本,j為建設投入資金季度順序號,取值為1到m,m為建設期總季數;建設期該季資金投入天數以該季末起計算至建設期期滿之日止,乙方應在該季的后一季度提供上述工程款的支付憑證,否則建安費投資建設期財務成本起計時間相應順延。A為乙方所報競價利率(乙方所報競價利率=同期同檔次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乙方所報浮動利率)。最后一季度完成建安工程投資根據惠州市工程預結算審核中心審定的最終建安工程結算價進行調整。31.1.3.3本
70、合作項目運營期財務成本和合理利潤從運營期起始之日起,以惠州市工程預結算審核中心審定的建設投入資金結算金額和建設期財務成本之和為基數,按照同期同檔次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乙方所報浮動利率2.25%計算。31.2 若乙方未及時(建安投資發生下一季度)向政府方提供建安費支付憑證,政府方對建安費投資建設期財務成本起計時間相應順延。31.3 本項目可用性服務費和運營績效服務費的結算適用基本建設項目竣工財務決算管理暫行辦法(財建【2016】503號)、基本建設財務規則(財政部第81號令)、基本建設項目建設成本管理規定(財建【2016】504號)的規定。本項目尚未結算前,如新施行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
71、文件對本項目生效的,應遵照新規定進行結算。甲乙雙方同意,如因適用新施行的法律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進行結算,而致使結算規定與主合同有差異的,不視為對主合同的變更。第32條 可用性服務費的支付32.1本項目的各單項工程在完工并驗收合格后進入運營期。在項目運營期結算未完成的,可用性服務費按照甲方過程確認的項目建設投入資金進行支付;結算完成后,建設期財務成本根據主合同第條及本協議進行調整,建安工程費可用性服務費相應調整。由此產生的建設期財務成本及運營期財務成本差額,在結算完成后的下一季度進行調整支付。甲方應在項目進入運營期之日起13年內,以可用性服務費和相應的運營績效服務費并付方式,按季度分52期在
72、每季度末支付。運營期內,前三年每年支付可用性服務費8000萬元,剩余未支付可用性服務費在后續運營期間按各季等額的方式支付。前三年各季支付的可用性服務費:8000/4= 2000萬元三年后后續運營期各季支付的可用性服務費:A=P12(A/P12,B/4,4(n-3)= P12B/4(1+ B/4)4(n-3)/(1+ B/4)4(n-3)-1) ;Pi+1= Pi-2000+ PiB/4其中: A為各季支付的可用性服務費;P0為項目建設投入資金及建設期財務成本之和;Pi指運營期第i+1季初可用性服務費現值;i取值從0到11;B為乙方所報競價利率,即折現率; n是指乙方所報運營期年數; 上述計算中
73、,貨幣單位為萬元。32.2 具體支付時點及支付方式如下:32.2.1 支付時點:合作項目的各單項工程在完工并交付使用后進入運營期。甲方應在項目進入運營期之日起13年內,以可用性服務費和相應的運營績效服務費并付方式,按季度分52期在每季度末支付,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支付。32.2.2 支付方式:轉賬支付。戶名: 收款賬號:開戶銀行:32.2.3 在運營期內,甲方可視其財政承受能力,提前安排支付可用性服務費額度。甲方未按時、足額支付相應可用性服務費的,應以應付未付部分金額的萬分之三按日(不計復利)向乙方計付違約金至實際付清相應款項之日。32.3 可用性績效考核32.3.1可用性績效考核費用核定可用
74、性服務費的支付前提為項目通過竣工驗收并交付使用,最終可用性服務費的金額需根據惠州市財政局審定最終結算價及主合同約定進行核定為準。對可用性績效的考核情況,若項目公司在建設期在工程質量、工期進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等有考核不合格的,政府方有權按照主合同約定進行違約處罰。32.3.2可用性績效考核指標指標類別指標標準工程質量符合已批復的施工圖設計要求,工程質量滿足國家規定的合格標準。工程進度符合工程建設制定的進度要求,在開工日起2年內竣工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93號)要求,安全管理需滿足JGJ59-2011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和現行市政
75、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規范要求。環境保護符合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5號)要求,以及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規定,采取有效的措施防止施工過程對環境造成污染。備注:若國家、省、市出臺具體考核辦法或新的相關規定,則上表中與之不一致的或未作約定的或約定不明的,以國家、省、市出臺標準為準進行調整并執行。第九章 運營績效服務費與支付安排第33條 運營績效服務費33.1 甲方按惠州市財政局審核金額和績效考核情況,在運營期當年按季按實向乙方支付本合作項目的運營績效服務費,項目運營服務投入資金不計投資回報。33.2 績效考核方法(1)考核對象 乙方。(2)考核內容運營績效考核。(3)考核方式甲方
76、采取常規考核、臨時考核等方式。(4)績效考核費用核定運營績效服務費在運營期內,項目實施機構通過常規考核和臨時考核的方式對項目公司的運營績效情況進行考核,并將考核結果與運營績效服務費支付掛鉤。常規考核每季度進行一次,在項目公司向項目實施機構提交季度運營績效服務費清單后5 日內進行,并應在7日內完成。項目實施機構需提前48小時通知項目公司開始考核的時間,項目公司在項目實施機構的監督下,在規定的考核現場對道路、橋梁、下穿通道、排水、照明及水利設施等工程的管理運營情況進行物理檢查。對于運營績效服務費績效考核未能達到績效標準要求的,項目實施機構將按公式減付運營績效服務費。考核在90分以上(含)的,甲方應
77、以每季的運營績效服務費為基數,根據每季運營績效服務費的計算公式計算出的款項全額向項目公司支付運營績效服務費;考核低于90分的,則按以下公式計付當季運營績效服務費:當季運營績效服務費 =(當月評分90)運營績效服務費95%雖有前述規定,甲方每季向項目公司支付的運營績效服務費不應低于當季運營績效服務費的80%。項目實施機構可隨時進行臨時考核項目公司的運營績效情況,如發現缺陷,則需在2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項目公司。項目公司在接到項目實施機構的書面通知后,應在績效考核要求的時間內整改修復缺陷。臨時考核結果一般不作為項目公司違約情形處理,不與運營績效服務費的支付掛鉤,除非臨時考核發現的缺陷會導致項目的
78、可用性破壞、或影響公園的安全運營,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無論何種情況,項目公司應及時修復缺陷,否則政府方有權按照主合同約定進行違約處罰。第34條 績效考核指標34.1運營考核指標34.1.1運營績效考核指標指標類別指標標準權重運營質量考核車道、人行道、路基、排水設施的維護,需符合CJJ36-2006城鎮道路養護技術規范;考核園林綠化的養護符合園林綠化養護技術等級標準(DG/TJ08-702-2005)。80安全文明生產和應急響應考核安全管理和突發事件管理,需符合JTJ076-95公路工程安全施工技術規程、JTGH30-2004公路養護安全作業規程和SZ-51-2006城市道路養護維修作業安全技術
79、規程。10環境保護考核環境保護,需符合JTGB03-2006公路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規范和JTGB04-2010公路環境保護設計規劃。1034.1.2運營質量評分標準類別分值評分標準市政道路維護10分路面平整、無坑包,設施完好無缺損,方便交通和行人。10分道路上其他施工單位的文明施工符合要求。10分道路排水通暢。10分對存在缺陷的道路、橋梁及其附屬設施等進行安全防護和警示。10分對道路、橋梁范圍內的井蓋設施(包括電力井蓋、雨污水井蓋、通信井蓋等)進行巡查,如發現井蓋缺失,應第一時間采取臨時措施進行警示圍蔽,并用材料將井蓋覆蓋。排水設施維護10分管道(包括明渠)流水必須暢通無阻。10分檢查井及進
80、水口蓋座必須完好無缺損,井內無硬塊,井壁無污垢、不破損、傾斜。5分污泥積泥深度不得超過允許值。(區分為檢查井、進水口、管道三類,具體允許積泥深度依種類可作不同約定)。5分明溝(邊溝、排水溝、截水溝):溝內的淤積物應隨時清除疏通,保持溝內流水暢通,斷面完好。34.1.3安全文明生產和應急響應評分標準類別分值評分標準安全文明生產3分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生產制度,安全防護裝備配備齊全。2分運營作業人員管理規范,作業做好安全防護措施。應急響應3分建立應急救援機制,配備專職人員和救援設備。2分組織應急培訓和演練,防范生產安全事故。34.1.4環境保護評分標準類別分值評分標準環境保護5分建立健全環境保護機制,
81、定時對項目進行巡查和環境監測并定時向項目實施機構報送環境監測數據。5分配備環境監測的專業技術人員,能快速對突發環境事件進行應急處理,目標責任落實到位。34.2運營績效服務費調價機制在本項目運營期內,考慮到通貨膨脹和通縮的因素,可由項目公司每三年根據國家和當地的有關指數作一次評估,按運營績效服務費的調整公式提出調整方案,向政府方提交運營績效服務費調整的書面申請,政府方應履行必要的審核、審批程序并在2個月內給予答復。(1)運營績效服務費的調整公式運營績效服務費的調整公式為:CNEW=COLD(Aa+Bb+Cc+Dd+e)CNEW調價后的運營績效服務費COLD=最近一次調價的運營績效服務費A:最新工
82、業品出廠價格指數/最近一次調價年度采用的工業品出廠價格指數,按廣東省統計局公布數據;a:項目運營材料費用支出成本占總成本費用權數;B:最新公布在崗職工年均工資/最近一次調價年度前公布的在崗職工年均工資,按惠城區統計局公布數據;b:人員工資及福利費占總成本費用權數;C:最新電費價格/最近一次調價年度采用的電費價格,按項目地區實際電價平均值計取(按峰谷電價分別乘以各自持續用電時間再除以總用電時間);c:項目運營電費支出占總成本費用權數;D:最新自來水價格/最近一次調價年度采用的自來水價格;按項目地區實際供水價格;e:價格構成中除水、電費用、人工費用及材料費以外的其他因素在價格構成中所占的權數,也是
83、不調整部分占運營服務費的比例。(2)調價的界定若在項目運營期限內,當構成運營成本的各項費用發生變化時,(CNEW -COLD)/ COLD比值的絕對值大于或等于3%時,予以同等幅度調整運營績效服務費;如絕對值小于3%,乙方可在次年達到或大于3%時提出調價申請。34.3 支付安排本合作項目的各單項工程在完工并交付使用后進入運營期。甲方應在項目進入運營期之日起13年內,以可用性服務費和相應的運營績效服務費并付方式,按季度分52期在每季度末支付。運營期內,前三年每年支付可用性服務費8000萬元,剩余未支付可用性服務費在后續運營期間按各季等額的方式支付。34.3.1 運營績效服務費=項目運營服務投入資
84、金(即運營期各年運營費用之和)-績效考核應扣費用運營期當年運營費用=當年項目運營服務投入資金-當年績效考核應扣費用運營績效服務費不計投資回報,運營期當年運營費用當年按季按實支付。甲方付清項目可用性服務費和運營績效服務費,項目公司按照本合同規定將本項目移交甲方或甲方指定機構;本合同自行終止。34.3.2 具體支付時點及支付方式如下:支付時點:于每季度末月25日前支付。支付方式:轉賬支付。戶名:收款賬號:開戶銀行:34.3.3 在運營期內,甲方可視其財政承受能力,提前安排支付可用性服務費額度。甲方未按時、足額支付相應運營績效服務費的,應以應付未付部分金額的萬分之三按日(不計復利)向乙方計付違約金至
85、實際付清相應款項之日。34.4 公共水電費的承擔各方確認,本項目公共區域照明設施(如路燈等)及其他設施(如泵房等)的水電費為公共水電費,由甲方承擔。第十章 稅費第35條 合作期間的稅費安排35.1 按相關稅法要求,在建設期,乙方負責繳付本項目建安工程費的增值稅及附加,并計入建設投入成本。35.2 在運營期,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可用性服務費包含的項目建設投入資金屬于免繳增值稅及附加的范疇的,應免繳。如需繳納稅費,成本由甲方承擔。35.3 建設期、運營期的財務成本(以項目建設實際投入資金為基數,按照同期同檔次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乙方所報浮動利率2.25 %計算)按照乙方所在地的建安工程增值稅及附
86、加相關稅率計取。35.4 根據相關政策乙方可以免繳35.2款中相關增值稅及附加的,甲方需提供相應政府函件,該函件須獲得乙方注冊所在地稅務部門的認可。35.5 乙方從甲方收取的運營績效服務費在扣除所產生的相關稅費及附加、管理費等相關費用后支付給委托運營單位。35.6 建設期、運營期遇國家稅種、稅率調整,導致與招投標文件以及主合同、本協議中引用的稅收政策不一致的,據實進行調整,并計入建設投入成本。第十一章 爭議解決第36條 爭議解決方式雙方因本協議及本項目涉及的各項合同、章程及其他法律性文件發生的一切爭議,應當協商解決。無法協商一致的,任何一方有權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第37條 爭議期間的合
87、同履行 在爭議解決過程中,除爭議事項外,雙方均可繼續行使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其它權利,并應繼續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項下的其它義務。第十二章 其它約定第38條 不可抗力和法律變更38.1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雙方中的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應在該事件發生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情況書面通知對方,并在接下的14個工作日內向對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本協議的有效證明文件。38.2 發生不可抗力事件時,雙方應盡一切合理的努力,使不可抗力對履行合同造成的任何延誤或損失減少到最小。不可抗力事件具體包括:地震、海嘯、戰爭、瘟疫以及其他自然災害、社會異常事件、化學或放射性污染、核輻射、考古文物等
88、,具體以國家有關規定為準。38.3 因法律變更原因,致使項目參與主體中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項目相關義務或實現相應權利的,雙方應在不違反國家禁止性規定的基礎上,本著維護各方合法、合理權益的原則,協商制訂項目實施的調整方案。 38.4 因不可抗力或法律變更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互不作違約論。乙方應在各方明確項目合作終止后,將項目移交政府方管理;甲方承諾按經驗收合格部分向乙方支付可用性服務費和(或)運營績效服務費。第39條 合同解除39.1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被允許期限內未得到改正,甲方有權書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協議:39.1.1 乙方因自身原因導致延遲開工,經甲方書面催告要求乙方在規定時間內開
89、工,乙方逾期仍未開工的,或擅自連續停工超過60日;39.1.2 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經甲方批準同意的工程建設計劃實施或未履行其他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的,經甲方書面催告,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將工期趕回且工期延誤超過60日的;39.1.3 單項工程經驗收不合格,在60日內采取補救措施后仍驗收不合格的;39.1.4 乙方在項目投資建設期間內抽回侵占或挪用項目資本金或者項目資本金未能按期足額到位,經甲方責令限期改正后仍不改正的;39.1.5項目建設資金鏈一次性中斷超過60日的,經甲方責令限期改正后仍無法接續的;39.1.6 未經甲方同意,乙方擅自以本項目資產對外轉讓,提供抵押、質押或其他擔保;39.1.7
90、未經甲方同意,聯合體與第三方以合作或其它名義轉讓乙方股權或轉讓、變相轉讓本工程項目的;39.1.8 未按本協議規定提供合作履約擔保的;39.1.9 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擅自將所擁有對甲方的債權質押或轉讓給第三方。39.2 本協議解除的,雙方應盡可能控制因此造成的損失,共同完成項目建設運營的投資結算、移交等善后工作。39.3 如因合作項目實施過程中,因項目用地征收問題導致在合同期內項目建設進度無法推進影響雙方按本協議約定條件繼續合作的情況的,雙方應共同協商解決方案。如協商不成的,可單方終止本協議。39.4 乙方出現被吊銷營業執照、清算解散、申請破產等喪失經營資格情況,且乙方承繼主體無能力或不愿
91、繼續執行本協議合作事項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聯合體成員喪失經營資格或者不愿繼續執行本協議,其他成員有能力繼續執行本協議的,經甲方同意,不受本條款限制。39.5 出現本章約定終止、解除本協議情形的,甲方應協助乙方退出本項目,且承諾保障按經驗收合格部分向乙方支付可用性服務費和(或)運營績效服務費。因任何一方原因導致本協議終止、解除的,該方應根據其過錯責任情況,承擔相應的違約或賠償責任。39.6 本協議終止、解除的,乙方應在接到甲方通知后15個工作日內將已完成的項目建設成果及所有技術資料移交給甲方。第40條 違約責任承擔方式40.1 甲方違約事件:40.1.1 甲方未按時、足額支付相應可用性服務費
92、和運營績效服務費的,應以應付未付部分金額的萬分之一按日(不計復利)向乙方計付違約金至實際付清相應款項之日;40.1.2 如因合作項目實施過程中,出現主合同第58條約定的情形,甲方承諾按經驗收合格部分向乙方支付可用性服務費和(或)運營績效服務費;40.1.3 因甲方違約導致本協議解除的,甲方應承擔本合作項目投資總額1%的違約金并賠償乙方的損失。40.2 乙方違約事件:40.2.1 乙方因自身原因未按資金撥付計劃支付到位的,應以應付未付部分金額的萬分之一按日(不計復利)向甲方計付違約金至整改完畢之日;40.2.2 乙方因自身原因未能按經甲方批準同意的工程建設計劃實施或未履行其他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的,
93、單項工程項目工期延誤超過30天的,第31天起暫按30000元/日向甲方支付違約金;若乙方在本單項項目完工時,總工期未出現延誤的,甲方需將暫扣的違約金全部無息返還給乙方。40.2.3 因乙方原因出現本合作合同第十二章約定的情形而解除本協議的,乙方應予接受并向甲方移交全部項目及所有技術資料。甲方解除本協議后,乙方應承擔本合作項目投資總額1%的違約金并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若乙方拒絕移交或不配合移交的,甲方有權就已施工部分單方驗收及核算,移交給第三方施工及運營。40.3 其他事件。因不可抗力或法律變更導致本協議無法履行的,雙方互不作違約論。乙方應在各方明確項目合作終止后,將項目移交甲方管理;甲方承諾按
94、經驗收合格部分向乙方支付可用性服務費和(或)運營績效服務費。40.4 違約行為處理 40.4.1 本協議履行期間,任一方違反本協議約定的,雙方應進行友好協商,加強溝通,共同協商解決履約過程中遇到的相關問題,降低損失,配合項目的繼續推進;40.4.2 雙方對違約行為的處理及責任承擔無法協商一致的,按照本協議約定爭議解決方式處理;40.4.3 乙方發生違約事件的,甲方有權從向乙方支付的本項目可用性服務費和(或)運營績效服務費中扣減違約金。第41條 通知 雙方在本協議項下互相發送書面通知至如下聯系方式時,即視為有效送達(其中,通過郵政特快專遞方式發生通知的,自寄送之日的第3天視為送達;其他方式發送的視為即時送達):41.1 甲方通知聯系方式:地址:惠州市江北金華路98號傳真:電子郵箱:41.2 乙方通知聯系方式:地址:聯系人: 聯系電話: 傳真:電子郵箱:41.3 上述約定通知聯系方式發生變更的,變更方應及時以書面方式通知對方,否則需承擔由此產生的責任。第42條 協議生效及份數 本協議于甲乙雙方蓋章后生效。本協議一式拾貳份,雙方各執陸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無正文)甲方: (章)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乙方: (章)授權代表/法定代表人:簽署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