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電工程分包合同發包方:(以下簡稱甲方)承包方:(以下簡稱乙方) (具備相應資質的公司名稱,必須填寫全稱,應與乙方所蓋合同的公章名稱、營業執照名稱相一致;公司的最新年檢通過的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和負責人身份證核對原件后,復印件作為合同附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以及甲方與業主于 年 月 日簽訂的 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簡稱主合同,合同編號為 ),甲方將標段中強電工程委托乙方承包施工。雙方遵循平等、自愿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經允許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照執行。 1 分包工程概況1.1 分包工程名稱: 1.2 分包工程地點:
2、1.3 承包內容: 1.3.1 按業主提供圖紙及附件1工程量清單; 1.3.2 附件2(施工范圍說明); 1.3.3規范及當地政府相關部門要求的其他內容; 1.3.4 強電清單及設計圖紙外,因設計變更等需增加的內容。 1.4 承包方式: 2 分包合同價款 2.1 清單內采用固定總價合同。合同金額為人民幣 元,大寫 元整。此價款僅為簽訂合同時估算價款,最終結算與支付以工程量清單所列項目的單價和所列項目實際完成的可計量合格工程數量為準。 2.2 分項單價: 2.2.1 具體計價以附件1工程量清單為準。 2.2.2 合同單價為綜合包干單價,除工程量清單中注明的以外各項目合同單價中已包含了乙方為完成各
3、項目需要的勞務、機械、小型機具、材料及配件(本合同約定由甲方無償供應和無償提供使用的除外)、水電氣、安裝、缺陷修復、利潤、稅金、環保、調遣(進出場)、臨時工程的建設與拆除、治安管理等費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按時的所有責任、義務和一般風險等。2.2.3 本合同為固定單價合同,在合同執行過程中,單價不做任何調整。因工程變更設計的新增項目應比照附件一工程量清單中相類似項目的 單價水平確定分包合同單價(或以最終業主批復單價的%)作為分包單價)。 2.2.4 清單范圍之外的變更工程計價 2.2.4.1 乙方需無條件接受工程承包范圍外的變更(增加或減少)及經濟技術簽證。 2.2.4.2.發生附件1清單項目以外
4、的工程承包范圍外的變更時,計價標準如下: 清單已有的項目,變更量按照清單綜合單價進行計價; 清單沒有的項目,變更量依據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范(GB50500-2008)及其使用的修訂版本(按最新版本執行)、主合同相關條款和有合同約束力的圖紙進行計價。 2.3 計量 2.3.1 以乙方實際完成、依據工程量清單中的計量規則由甲方工程技術人員驗收、技術負責人審核簽訂、預算合同人員復核、監理和業主認可的合格工程數量為準。 2.3.2 以甲方與業主方簽訂的總包合同中約定的向業主方收款節點為計量周期。在計量節點前,乙方報送當前已完成工程量報表份, 經甲方報業主和監理審定。 2.4 關于材料設備: 2.
5、4.1 甲方負責供應一下材料與備: ,(如有,則據實填寫)材料款與設備租金從乙方結算款中扣除。 2.4.2 除清單中規定甲方供應的材料設備外,所有材料設備乙方采購,費用均有乙方自理。(強電工程更適合費用分包,至少電氣設備甲方供應,簽約時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2.4.3 乙方應在材料、設備進場前24小時通知甲方,貨物運到現場后,乙方應通知甲方對材料、設備按規定檢驗,檢試驗費用由乙方承擔。 3 合同工期與進度要求 3.1 合同總工期為日歷天。開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 年 月 日。此開竣工日期為合同暫定日期,可根據具體情況按業主要求、甲方的施工計劃安排作調整,如若調整,甲方應提前天以書面形
6、式通知乙方。 3.2 工期按甲方,監理及業主審批后的進度計劃執行,在工種交叉配合上服從甲方現場管理人員統籌安排;因乙方原因延誤工期,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天。 3.3 強電設備安裝調試工作應在具備條件時進行,調試期自土建總包方提供工作面之日起15天內完成(驗收時間不含在內);不得延誤甲方的總體驗收的時間。因乙方原因導致調試時間延誤,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天。3.4 土建及強電滿足驗收條件后 個工作日內必須驗收合格,因乙方原因導致通(市)電驗收延誤,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天。 3.5 因以下原因影響工期,乙方須按法定程序申報工期簽證,經甲方和監理公司共同蓋章確認后,則工期可以順延:
7、3.5.1 因建設方要求而增加或變更工程內容達 %以上,并對工期可能造成影響時,雙方應協商順延工期; 3.5.2 甲方在計劃的分段施工工期內,不能交付乙方施工場地,施工用水源、電源未能按規定提供接點,影響乙方進場施工; 3.5.3 在施工中因停水、停電連續影響八小時以上; 3.5.4 因遇不可抗力而影響工程進度。 若因乙方責任,不能按期開工或中途無故停工,影響工期,工期不順延;由乙方原因造成質量事故,其返工費用由乙方承擔,工期不順延。 4 工程價款的結算與支付 4.1 本工程不支付預付款,乙方必須具備滿足本工程的流動資金。4.2 本工程實行按進行結算(月/季節/最終完工驗收合格),甲方每次結算
8、前 天按甲方制定的工程結算制度和程序,對乙方結算時間段內完成經監理工程師、業主簽認的工程量進行認定,按本合同規定的綜合單價結算,預留結算金額的 %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扣除甲供材料費、甲供設備租金、稅金、管理費等一切費用后,經甲乙雙方簽字認可,該結算單作為支付費依據。 4.3 乙方在本合同下的工程全部完工,經監理、業主驗收合格計量后,甲方與乙方進行完工結算,根據每次甲乙雙方簽字認可的結算單,完工結算單中工程質量保證金按工程完工結算金額的%預留,經甲乙雙方負責人簽字確認后,該結算單作為工程完工支付的依據。4.4 進行完工結算和完工支付前,乙方必須出具與本合同工程有關的最終債權債務清單,并書面申明甲
9、乙雙方已經結清和支付合同規定的全部款項(除去本合同約定預留的工程質量保證金外),雙方 保證金在保修期滿乙方無違約情形后無息支付。 4.5該價格為含稅價,稅率為11%,甲方取得合規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才向乙方支付該款項。 4.6如甲方因不慎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發票聯和抵扣聯,乙方需配合甲方提供專用發票記賬聯復印件及貴公司主管稅務機關出具的丟失增值稅專用發票已報稅證明單。 4.7如乙方提供不規范、不合法或涉嫌虛開的增值稅發票,被相關政府部門查出,一切責任由乙方承擔。 4.8發票開具及付款信息:甲方: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乙方: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電話:開戶行及賬號:4.9 圖紙清單內,
10、乙方按業主最終強電(附件1所含工程量)審計價的 %向甲方繳納管理費(含稅)。圖紙清單外的,按業主最終強電部分審計價的 %向甲方繳納管理費(不含稅)。該管理費包含總管理費、配合施工費、垂直運輸費及其他相關費用。 5 質量、驗收及安全 5.1質量要求: 5.1.1 乙方保證送到工地之貨品及安裝工藝質量滿足國家、省、市、有關規范、質量、監督、檢測、行業主管部門的規定。 5.2.2 工程移交時應同時提供貨品產地證書、貨品合格證書、產品質量檢驗證、使用保養說明書及相關品質證明文件。 5.2.3 安裝須符合歸家現行的設計規范要求,系統應運轉正常、穩定、設備運行噪音在國家規定的范圍內。 5.2.4 若貨品質
11、量及工程質量達不到設計要求而乙方又未在七天內整改完畢,甲方有權就因此造成的損失向乙方提出索賠。 5.2 驗收: 5.2.1 乙方負責聯絡及辦理政府主管部門進行工程檢測、備案、竣工驗收、乙方施工范圍內的檢測驗收及費用由乙方承擔;因乙方原因檢測驗收導致工程不能按期交驗及結算,乙方承擔由此造成的損失,甲方不予支付乙方后續工程款。 5.2.2 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工程進度計劃通電,若非甲方原因,推遲通電超過一天,乙方需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天。5.2.3 在交付建設方物業公司管理前必須另行組織由甲乙雙方、物業公司參加的交付使用驗收。5.3 安全5.3.1 乙方進入工地現場后應遵守甲方及監理部門的各項規章制
12、度及政府有關安全管理規定、現場管理規定,乙方包安全,并應主動與其他施工方協調配合。5.3.2 乙方自行負責處理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并承擔一切后果及損失。5.3.3 乙方應無條件遵守和執行甲方現場施工現場質量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細則。6 雙方權利與義務6.1 甲方:6.1.1 按合同規定支付乙方工程款。6.1.2 甲方協助為乙方提供臨近用水電的接點,及承擔施工用水電費。6.1.3 提供乙方材料庫房場地、半成品堆放場地及材料進場提供交通條件。6.1.4 提供乙方垂直運輸及腳手架使用。6.1.5 提供乙方2套本合同工程施工圖紙。6.1.6 參與產品質量及數量驗收并由權對質量提出異議。6.1.7 按行業規范
13、規定提供各種專業的配合服務。6.1.8 甲方負責是公共圖紙內所有預留預埋工作。6.2 乙方:6.2.1 乙方根據設計變更,做技術簽證及增加工程量資料工作、在施工圖藍圖基礎上重新制作工程結算竣工工圖。6.2.2 負責安排調試和組織驗收,并保證質量達到政府主管部門驗收合格標準。6.2.3 負責如期保質并負責施工圖報建,施工及工程驗收合格。6.2.4 負責運輸、安裝過程中及竣工移交前材料、半成品及成品的保護工作。6.2.5 負責配合施工現場其他專業成品的維護,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6.2.6 負責向甲方指定人員進行貨品的使用及保養技術交底,為業主指定管理人員提供培訓工作。6.2.7 竣工驗
14、收合格后15日內提供四套竣工資料給甲方,逾期按 元/天計算違約金。6.2.8 乙方工程負責人: ,聯系人電話: 。該負責人必須按時參加每周工程例會和質量安全專題會,因故不能按時參加的應提前小時向甲方提出書面申請,并在獲得甲方批準后方可缺席,否則乙方向甲方支付違約金 元/人 次。6.2.9 乙方應密切配合主體單位施工進度組織施工,接受主體施工單位的安排,并保證材料、設備及時供應到場,施工人員齊備,以確??傮w施工工期,并做好文明施工,安全生產,做到完工場清。6.2.10 乙方以授權委托書的形式指定人員并附通訊方式到甲方和監理公司領取或送達往來文件。6.2.11 由于乙方原因導致工程未按合同約定的時
15、間完成的,甲方通知乙方后可解除合同,合同解除自通知到達乙方之日起生效。6.2.12 負責編制本工程施工方案、所有清單工程系統資料、收集制作涉及相關驗收的各種資料,報審(驗)驗收所需各項材料、報驗、竣工驗收、編制工程結算、竣工資料和竣工圖。6.2.13 做好設備、材料的供應工作,在采購前將設備、材料生產廠家、價格報監理工程師審核,并做好設備、材料的進場檢查、6.2.14 乙方現場管理人員必須服從甲方及監理安排,如乙方現場管理人員技術不力,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辭退更換。7 質量保證期7.1 本工程的質量保證期為驗收合格取得合格證明書之日起 個月。7.2 質量保證期內,乙方對本合同項下全部工程缺陷負全部
16、責任,因產品或安裝質量原因對甲方造成的損失概由乙方負責承擔。7.3 乙方要保證保修的時間性,在收到甲方或機房委托人通知后,不論保修工程量大小,及項目多少,均應及時趕到現場,具體時間如下:7.3.1 系統出現故障,影響安全和居民正常生活,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乙方須在甲方通知后2小時內趕到現場并于4小時內完成維系。7.3.2 其他情況,乙方須在甲方通知后24小時內趕到現場,并于趕到現場之日起2日內完成通知所涉及之保修、維修項目,否則,甲方有權委托他人維修,費用無條件由乙方承擔,甲方有權從保修金中扣除,保修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權向乙方索賠。7.3.3 甲方及業主人為損壞設備或不可抗力造成設備損壞,由
17、 負責整改設備及材料費用, 負責人工費用。8 違約責任8.1 合同生效后,乙方若不能按照合同約定的入場時間開工超過 天(包括天),甲方有權單方面解除或終止合同,乙方不得要求任何賠償。8.2 乙方中途退場,甲方另找施工隊完成所增加的費用等損失均由乙方負責。8.3 如因乙方愿意造成合同終止,一切損失由乙方負責。8.4 甲方應嚴格遵守本合同條款,履行自己按時付款義務,應比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吧標準,按欠付貨代款總值計算,向乙方償付逾期付款違約金。9 不可抗力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關主管機關證明以后,允許延期履行、
18、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 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10 爭議解決 10.1 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爭議,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同意選擇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1)向甲方法人登記注冊地有管轄權的法院提起訴訟。(2)向甲方主要辦公地(長沙市岳麓區岳麓街道瀟湘中路328號麓楓和苑10棟裙樓)。(3)向長沙市仲裁委員會(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原則上為本單位所在地仲裁機構)。 10.2 本合同關于爭議解決方式的約定具有最高效力,雙方以后發生的補充合同,會議紀要、來往函件、發料單、結算單等涉及到爭議解決方式的,均不得對抗此約定。 11 其他約定 11.1 按本合同規定應該償付的
19、違約金、賠償金、保管保養費和各種經濟損失,應當在明確責任后十天內付清,否則按逾期付款處理。 11.2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期內,甲乙雙方均不得隨意變更或解除合同。合同如有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可根據需要增加合同數量),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如經公證或鑒證機關留存一份)。 甲 方(公 章): 乙 方(公 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蓋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備注:1、 本示范文本中的斜體字為提示性語言,請在擬定具體合同時,根據提示語言進行修改和完善,修改后應將斜體字刪除。2、 擬定發合同成稿件中原則上本方承擔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本示范文本中確定的標準。 3、在企業合格供方庫內優先或強制選擇材料供應方。 4、本專業分包合同所有合同條款不得優于發包人與業主簽訂的施工合同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