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橋梁工程勞務承包合同甲方:乙方: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問價相關規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信的原則,甲、乙雙方就xx拆遷安置自建居民小區一期工程市政設施-1#道路橋梁工程勞務施工承包事宜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第一條工程概況工程名稱:工程地點:第二條工程承包范圍:。第三條工程工期1、計劃開工日期:年月日,計劃完工日期:年月日,總日歷天數天;2、乙方應無條件執行甲方的進度計劃安排(包括新調理的進度計劃)。第四條工程質量標準所承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必須達到:現行國家施工質量驗收合格標準。第五條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1、本合同;2、本合同附件;3、招投
2、標文件;4、本工程施工圖紙及國家現行或行業標準規范;注:上述文件應互為補充,在合同中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按上述順序解釋,不能清楚解釋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視功能進度的情況下由雙方協商解決。第六條標準規范本合同使用標準規范:現行國家標準規范。第七條甲方負責責任和義務1、負責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施工計劃、物質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2、負責與業主、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工作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3、按本合同約定,向乙方支付勞動報酬。5、統籌安排、協調工作。第八條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1、甲方應集中組織對
3、乙方進場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環境保護以及公司相關制度等方面的教育;依據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相關制度,監督乙方的相關工作實施情況,使其體系有效運行。2、乙方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文明施工標準進行施工;加強對現場操作工人的安全教育,認真落實,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消除施工隱患,確保安全生產,隨時接受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3、乙方應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整潔有序,符合文明施工的有關規定和要求,維護甲方良好的企業形象,并承擔因違反有關規定造成的損失和罰款。加強現場管理,采取一切適當的措施,保護現場
4、內外環境,限制由施工作業引起的噪音或其它污染,避免對公眾和第三方財產造成損害和妨礙。第九條材料供應與管理1、甲方提供鋼材、水泥、混泥土、沙、石主要材料給乙方,其余輔料,周轉材料,機械設備,工具、用具、賈桿、架具、安全網、內外架管等均由乙方自己解決,并承擔費用。2、乙方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供應的材料。3、材料按預算分析量對乙方實行限額領料,乙方應合理用料、注重節約。第十條承包方式、價格及包含的內容1、承包方式及單價: 。2、承包價格所包含的內容:(1)、。(2)、本合同單價為固定單價合同,在合同實施期間不因其他任何因素變化而調整變動。(3)、增加工程量計量與計價方式:按施工現場實際增加的簽訂
5、工程量計量,乙方價格清單中有單價的按清單報價計價,乙方清單中沒有價格的甲、乙雙方協商決定計價。第十一條付款方式及結算辦法(1)、。第十二條施工驗收1、乙方應按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組織施工,確保施工質量。分項工程完畢,乙方應及時向甲方提交自檢報告,通知驗收。甲方應及時對乙方施工成果組織有關部門進行初步驗收,驗收合格后在進入下道工序施工作業。2、乙方應配合加分那個對其工作進行初步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甲方或施工場地內德工作必須乙方配合時,乙方應按甲方的指令予以配合(配合第三方工作的費用另外協商)第十三條爭議1、甲乙雙方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協商解決;否則,雙方應在合同簽訂所在地勞動仲裁部門或
6、人民法院解決。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的成果;2.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2.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2.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2.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第十四條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的標準執行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當甲方與業主簽訂的合同沒有相應標準時,執行國家或地方政府規定。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項目經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加分那個應協助乙方采取措施。3、因不可抗力事件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第十五條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業主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可以解除合同。2、因不可抗力或業主原因造成解除,乙方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要求撤出施工場地;甲方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第十六條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本合同承包工程作業成果,并經竣工驗收合格后,本合同即告終止。第十七條合同份數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持一份。第十八條補充條款:甲方(蓋章):乙方(蓋章):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