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協議:_電網建設承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甲方:_乙方:_簽訂日期:_年_月_日電網建設承發包工程安全管理協議發包方:承包方:發包方將電力工程項目發包給承包方,根據“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電力安全生產方針,結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國家電力公司和地方有關工程承包安全管理的規定,發包方與承包方為確保施工安全和工程質量,經協商一致,特簽訂本安全管理責任協議。雙方不得擅自變更、解除。1電力工程項目名稱:2工程項目計劃期限:3發包方的權利和義務3.1發包方是設備主人(業主)方,或者是受設備主人(業主)委托代理發包的單位(由其行使本協議項下的權利和義務,并對設備主人(業主)負全部責任)。發包方須認真貫徹國家
2、、上級電力公司和地方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法規、法令、條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機械部分)、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工作規定、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及電力建設安全工作規程。3.2發包方應按有關規定對承包方的資質進行審查,確認承包方承包的工程與其資質相符合。3.3發包方應有權對施工現場進行不定期的安全施工檢查指導。3.4發包方在施工前應認真審核承包方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指導書,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了解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的施工日期、停電范圍,并組織有關人員對承包方施工人員在進場前的安全生產教
3、育。3.5電力生產區域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危險或引起嚴重設備事故的施工,發包方應向承包方進行必要的安全技術交底,要求承包方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發包方審查合格后由承包方實施,發包方有權對其實施情況進行監督。在運行變電所,發包方應規定好工作區域,并有明顯的隔離圍欄,發包方與承包方應在現場安全交底,工作時發包方應在現場指派專人進行電氣監護。發包方對運行變電所底下管線和障礙物應當詳細書面交底,明確施工方法。3.6施工期間,發包方指派負責聯系、檢查、督促承包方執行有關安全、防火規定。發包方應經常聯系承包方,相互協助檢查和處理工程施工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
4、,預防事故發生。3.7當承包方出現安全、文明施工嚴重失控情況下,發包方有權作出停工整頓,限期整改、直到解除工程承包合同的決定。發包方不得要求承包方違反安全管理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方原因導致的事故由發包方承擔責任。3.8發包方認為確實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并提出書面意見。當承包方實施處理意見并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后,發包方應當在48小時內組織驗收,檢查是否合格,并簽字后給予答復。發包方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給予答復,應賠償承包方由此造成的損失。發生下列情況停工整頓:381發生人身傷亡事故;382發生施工機械、生產主設備嚴重損壞事故;383發生廠區建筑火災事故;384重復
5、發生相同性質惡劣的事故;385多次不聽從勸告的。施工現場臟、亂、差,施工現場各項管理混亂,不能滿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39發電廠、變電站(所)的檢修外包工程,施工單位應與發、變電站(所)在開工前另簽施工安全措施協議書,需由發包方辦理停役手續的,發包方在取得開工單(或工作票),并到現場檢查確認隔絕無誤后,才可通知承包方開工。承包方工作負責人必須由承包方出具書面公布的工作負責人名單,如涉及到運行接口事項必須有發包方派人參加方可工作。承包方工作結束經發包方驗收合格后,由發包方辦理試轉手續(或復役)。310發包方必須嚴格執行電業系統動火規定,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4承包方的權利和義務:41承包方須認
6、真貫徹國家、國家電力公司和地方勞動保護、安全生產主管部門頒發的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嚴格執行有關勞動保護法規、法令、條例、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發電廠和變電所電氣部分、電力線路部分、熱力機械部分)、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及電力建設安全健康與環境管理規程。承包方不得將承包工程層層轉包,如有分包項目,應保證分包單位有相應的資質,并事前書面征得發包方的同意。42承包方應有安全管理組織體系,包括具體負責安全生產的領導。承包方施工人員超過30人的必須配有專職安全員,30人以下的可設兼職安全員,安全員應經考核,有相應上崗證書或資質證書。43承包方應有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各工種的安全操作規程、特種作業人員的審證考核
7、制度、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定期安全檢查、安全教育制度等。44承包方在施工前要認真勘察施工現場,擬訂開工報告、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指導書,根據工程項目內容、特點進行全面的安全技術交底,詳細了解電力生產區域內作業的施工日期、停電范圍。有可能發生火災、爆炸、觸電、高空墜落、中毒、窒息、機械傷害、燒燙傷等危險或引起嚴重設備事故的施工,承包方應事先向發包方詳細了解情況,并制定施工安全技術措施,經發包方審查批準后實施。承包方必須嚴格按施工組織設計和有關安全要求規定組織施工。45承包方必須認真對本工程施工人員進行安全生產制度及安全技術知識教育,提高職工安全思想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督促職工自覺遵守和維護安全
8、生產紀律、制度和法規。46開工前,承包方必須對本單位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受教育人員的名單和考試成績必須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凡增補或調換人員,更換工種,必須及時進行安全教育和考試,考試成績報發包方安監部門備案。未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考試不合格者不得進入現場施工。承包方施工人員應經考試合格后持證上崗,承包方必須檢查、督促施工人員嚴格遵守、認真執行規章制度。承包方若在施工中要新進、增添施工人員必須向發包方提出申報,經考試合格后才可持證上崗。承包方應對新進、增添施工人員進行全面的現場安全技術交底。47施工期間,承包方指派同志負責本工程項目的有關安全、防火工作。承包方應經常聯系發包方,相互協助檢
9、查和處理工程施工中有關的安全、防火工作,預防事故發生。48承包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嚴格遵守和執行發包方在安全生產、治安保衛方面的有關規定,接受發包方的監督、檢查和指導。對于發包方查出的隱患,承包方必須限期整改。對發包方違反安全生產規定、制度的指令,承包方有權拒絕執行、有權要求發包方改進。49當發包方認為確實有必要暫停施工并提出要求承包方暫停施工的書面意見后,承包方應當按發包方要求停止施工。承包方實施處理意見后,以書面形式向發包方提出復工要求。在發包方組織驗收并簽字同意后,承包方重新施工。410由發包方提供的機械設備、安全設施,在安裝完畢提交使用前,承包方應會同發包方共同按規定驗收,并做好驗收及交付
10、使用的書面手續。嚴禁在未經驗收、驗收已過期或驗收不合格的情況下投入使用,否則由此發生的后果由擅自使用方負責。411承包方應配備足夠的機械、安全工器具,并應向發包方資質審查部門提供有關的安全試驗報告。如承包方在特殊情況下必須借用或租賃發包方的機械、安全工器具時,應由雙方有關人員辦理借用或租賃手續,當面檢查和清點機械、安全式器具和安全試驗報告。承包方不得將未作試驗或試驗不合格的機械、安全工器具帶到施工現場使用。412承包方對施工現場設施(如腳手架等)每天開工前必須檢查,發現隱患應及時整改。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遮欄、安全標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線等不得擅自拆除、變動。如確實需要拆除、變動的,必須經施工負責
11、人和甲承包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員的同意,辦理手續,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變動現場安全防護設施。413特種作業必須執行國家特種作業人員安全技術培訓考核管理規定,特種作業人員須經省、市、地區的特種作業安全技術考核站培訓考核后持證上崗,并按規定定期審證,中、小型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做到“定機定人”和有證操作;起重吊裝作業人員嚴禁違章、無證操作;嚴禁不懂電器、機械設備的人,擅自操作使用電器、機械設備。414發電廠、變電站的檢修外包工程,承包方應與發、變電站事先簽訂施工安全措施協議書,承包方應向發包方提交開工單(或工作票樣本),并得到發包方工作許可才可通知后開工。415甲乙雙方必須嚴格
12、執行電業系統動火規定,正確使用動火工作票,易燃、易爆場所嚴禁吸煙及動用明火,消防器材不準挪作他用,電焊、氣割作業應按規定辦理動火審批手續。工地嚴禁使用電爐,冬季施工如必須采用明火加熱的防凍措施時,應取得防火主管人員同意,落實防火、防爆、防中毒措施,并指派專人值班。416承包方在架空線工作時,施工人員只有看到線路已接地、得到工作許可人許可工作的命令后,在監護下,可登桿工作。施工中應與帶電設備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或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在看不到接地線的施工地點工作,應驗電、放電、加掛接地線。在復雜地段施工,應增設足夠的專職監護人。若施工人員在施工過程中違反安規、建規的有關規定,進行違章作業引起的后果,
13、應承擔相應的安全責任自負。5承包方必須堅持文明施工,對所承擔工程區域的文明施工負責,做到工完料盡場地清,現場工業垃圾按發包方指定堆棧堆放并及時清理。承包方不定期清理,發包方組織清理,費用在承包方工程款中倍扣除。6貫徹“誰施工誰負責安全”的原則,甲、承包方人員在施工期間造成傷亡、火警、火災、電氣、機械等重大事故(包括甲、承包方責任造成對方人員、他方(行人等)人員傷亡),雙方應協力進行緊急搶救傷員和保護現場,按國務院、國家電力公司及地方有關事故報告規定,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及時報告各自上級主管部門及省(市)、區(縣)等有關部門、發包方單位。承包方人員施工中發生的不安全情況應及時向發包方通報。事故
14、的損失和善后處理費用,應按責認處。7工程開工前,發包方可以預留一定比例(額度)的施工管理費作為安全施工保證金。承包方施工人員在電力生產區域內違反有關安全生產規程制度時,發包方應予制止。在發生承包方責任的人身死亡或重傷事故時,由發包方根據違章程度、工程規模和工期,確定安全施工保證金的扣除比例,直至停止承包方工作。8其他未盡事宜10本協議執行過程中如遇有與國家、國家電力公司和地方政府的有關規定不一致時,按照國家、國家電力公司和地方的有關規定執行。11本協議經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一式份,甲、乙雙方各執二份。其余隨工程合同發送有關單位。12甲、乙雙方必須嚴格執行本協議,因違反本協議而造成設備、傷亡事
15、故,由違約方承擔一切經濟損失。發包方:單位名稱(蓋章)承包方:單位名稱(蓋章)法定代表人:(蓋章)法定代表人:(蓋章)授權代表(簽字)授權代表(簽字)簽訂日期:年月日電腦買賣合同合同編號:賣方(以下簡稱甲方):買方(以下簡稱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等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為使合同內容具體確定,請在選定項目前打,空置內容請劃去。( )一、合同標的及價款乙方向甲方購買下列微型計算機商品,各商品的具體配置詳見隨機清單:筆記本計算機 品牌 型號 單價 元數量 臺 小計 元臺式計算機 品牌 型號 單價 元數
16、量 臺 小計 元其他相關商品品名 型號 單價 元數量 臺 小計 元2品名 型號 單價 元數量 臺 小計 元3品名 型號 單價 元數量 臺 小計 元以上所選商品的總價款為:人民幣(大寫) 元,即(小寫) 元贈品二、支付方式雙方約定采用下列方式付款:即時結清貨款:合同標的交付時,以 現金 信用卡 支付;分期支付貨款:合同訂立時,首付人民幣 元,以 現金信用卡 其他方式 支付;余款支付方式其他方式三、商品驗收與交付(一)驗收方式:由甲乙雙方共同驗收。( )甲方向乙方說明商品的配置,核對商品品牌、型號和編號,包括附件和贈品,通電調試,保證商品能運行預裝的系統軟件,符合使用說明書中的配置和產品質量狀況,
17、經乙方確認后,驗收完畢。( )(二)交付方式自提 提貨地點 ;送貨上門 送貨時間: 年 月 日;送貨地址 ;運費由 方承擔。( )四、商品售后服務甲方按照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中銷售者的義務向乙方提供質量保證和售后服務;隨機附帶的保修服務標準若高于微型計算機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按照該標準執行。( )贈品的售后服務見合同附件。( )五、甲方承諾(一)所售商品質量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或行業標準,符合國家有關的強制性認證規定,技術性能指標與說明書相吻合。商品為首次使用。( )(二)商品包裝符合國家質量標準或行業標準,符合品牌廠商在說明書中規定的包裝標準。實物與原包裝內的配置清單相符。(
18、 )六、乙方須知(一)開票后15天內,應保留商品的原包裝和充填物;在質量保證期內,應妥善保存商品的發票、配置清單和三包憑證。( )(二)品牌產品經過嚴格的兼容性測試。不應隨意改變配置及任意擴充功能。( )七、特別約定在接受硬件維護前,乙方應自行備份保存在硬盤中的數據資料。因硬件維修而造成的數據丟失,責任由乙方承擔。( )甲方特別承諾:在服務過程中,未經乙方允許,不得復制或泄露硬盤中的信息;商品更換回收后,對原硬盤不進行數據恢復。( )八、違約責任(一)若乙方采用分期支付貨款方式的:1甲方未按約定時間交貨,每日按合同總價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甲方逾期 日未交貨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應返還乙
19、方全部已付款項,并賠償乙方所受損失。( )2乙方無故拒收商品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所受損失。( )(二)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五條的,乙方有權要求退貨及返還全額貨款;(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七條第二款,并對乙方造成損害的,乙方有權要求甲方進行賠償。( )(四)開票后15天內,若乙方要求退、換商品,但不能提供商品原包裝的,由乙方承擔相應的包裝費。( )九、爭議解決方式合同履行中若發生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或向有關行業組織及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申請調解。( )當事人不愿協商、調解,或協商、調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種方式解決:(一)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二)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合同的生效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十一、其他約定賣方(簽章): 買方(簽字):企業(個體工商戶)注冊號: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聯系地址:住 所: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郵 編:銷售地址: 年 月 日聯 系 人:郵 編:年 月 日附件商品附件清單:名 稱 型號及規格 數 量 質保期限注:商品附件在質保期限內可修理或更換。( )贈品清單:名 稱 數 量 質保期限注:贈品在質保期限內,若非人為損壞,可以更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