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肥市促進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合肥市促進服務業發展若干政策 電子商務 1.新設立電子商務企業,其所繳納營業稅本市留成部分, 自開業年度起前兩年按其等額標準給予獎勵, 后三年按其等額 標準的 50%給予獎勵; 其所繳納企業所得稅本市留成部分, 自 獲利年度起前兩年按其等額標準給予獎勵, 后三年按其等額標 準的 50%給予獎勵。高管人員(限名額)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本 市留成部分, 前兩年按其等額標準給予獎勵, 后三年按其等額 標準的 50%給予獎勵。 2.我市企業通過第三方電子商務平臺開展電子商務應用 的,按其首期服務年費的 50%給予一次性資助,最高不超過 5 萬元。 3.國際排名 100 強、 國
2、內排名 50 強的電子商務企業在合 肥注冊設立全國性、區域性(功能性)總部的,分別給予 50 萬元、2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4.我市年在線銷售收入超 2000 萬元的零售或批發型電 子商務企業,或年服務收入超 1000 萬元的第三方電子商務 企業,其寬帶使用費用、網絡通信費用、服務器托管費用等, 按實際支出的 30%給予資助,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 本市自主創新、自有品牌的電子商務商家對顧客(B2C) 平臺,年銷售收入首次突破 1000 萬元、5000 萬元、1 億元 的,分別給予 10 萬元、30 萬元、5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上述兩項不重復獎勵。 5.我市企業建設的獨立電子商務平臺,
3、或第三方電子商 務平臺,正常運營滿一年后,按平臺建設設備和軟件實際投 資額的 20%給予資助,單個平臺資助金額最高不超過 100 萬 元。 6.取得中國人民銀行支付業務許可證的第三方支付 平臺在合肥設立全國性總部,完成工商注冊登記后給予企業 200 萬元的一次性補貼,對其市場拓展及推廣活動費用給予 50%的補貼,每次活動補貼不超過 10 萬元。對通過本地第三 方支付平臺的電子商務企業所產生的銀行管理費用給予 50%的補貼,最高不超過 50 萬元。 7.獲得國家、省級電子商務示范企業、園區稱號的,分 別給予 50 萬元、20 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包河區政策包河區政策 電子商務業 一、 凡新入駐我區注冊資金達 500 萬元的電子商務企業, 經市級以上商務部門認定并開展電子商務的,開業經營當 年,給予每平方米 100 元進場裝修補貼;凡首次進入全國百 強或全市同行業十強之列的,一次性給予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