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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電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檢查賦分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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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水電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檢查賦分表.doc

1、水利水電施工企業安全生產工作檢查賦分表施工單位名稱: 檢查時間: 得分: 考核項目考核內容分值評分標準得分1.安全生產目標(3分)1.1應建立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明確目標與指標的制定、分解、實施、考核等環節內容。0.5分1、未制定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或未以正式文件頒布,該項不得分;2、制定、分解、實施、考核等內容不全,每項扣0.2分。1.2應根據項目安全生產總體目標和年度目標,制定所承擔項目的安全生產總體目標和年度目標。安全生產目標應主要包括下列內容:生產安全事故控制目標;安全生產投入目標;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目標;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目標;重大危險源監控目標;應急管理目標;文明施工管理目標

2、;人員、機械、設備、交通、消防、環境和職業健康等方面的安全管理控制指標等。0.5分1、未制定相關目標,或未經主要負責人審批,或未以正式文件頒布,不得分;2、目標內容不全,每缺一項扣0.2分。1.3制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其內容包括:安全生產目標值、保證措施、完成時間、責任人等,并經監理單位審核,項目法人同意。工程建設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目標管理難以按計劃實施的,應及時報告,并根據實際情況,調整目標管理計劃,并重新備案或報批。0.5分1、未編制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或未報監理單位審核,或未經項目法人同意,不得分;2、安全目標管理計劃內容不全,每缺一項,扣0.2分;3、工程建設情況發生重大變化

3、,目標管理計劃需要調整的,未調整,該項不得分;4、目標管理計劃調整后,未重新備案或審批,該項不得分。1.4安全生產目標應逐級分解到各管理層、職能部門及相關人員,逐級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0.5分1、未簽訂安全生產目標責任書,不得分;2、簽訂部門或人員不全,每缺一個扣0.2分。1.5制訂本單位各部門的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每季度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自查,自查報告應報監理單位、項目法人備案。0.5分1、未制定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不得分;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辦法內容不全,每缺一個部門,扣0.2分;2、未每季度對安全生產目標的完成情況進行自查,或自查報告未報監理單位、項目法人備案,每缺一

4、次,扣0.2分。1.6每季度應對各部門和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按照考核辦法進行獎懲。0.51、未每季度對各部門和管理人員安全生產目標完成情況進行考核,每缺一次扣0.2分;2、檢查考核內容不全,每缺一項或一個單位扣0.2分;3、未按考核辦法進行獎懲,該項不得分。2.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和職責(5分)2.1成立以項目主要負責人為領導,有項目技術負責人及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人員發生變化時,及時調整。1分1、未成立,或未以文件形式發布成立,該項不得分;2、參加的人員不全,每少一人扣0.5分;3、人員發生變化未及時調整,扣0.5分。2.2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

5、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并報項目法人備案。1分1、未設置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該項不得分;2、未按要求配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扣0.5分;3、配備的專職安全管理人員資質不符合規定,按6.3的規定執行;4、安全管理機構或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未報項目法人備案,該項不得分。2.3每季度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形成紀要,印發相關單位。每周由項目部負責人主持召開一次安全生產例會,分析現場安全生產形勢,研究解決安全生產問題;各部門負責人、各班組長分包單位現場負責人等參加會議,會議應作詳細記錄,并形成會議紀要。1分1、未每季度召開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每缺一次扣0.2分;2、未形成會議紀要,或未印發相關單位,每缺一

6、次扣0.2分;3、未每周召開安全生產例會,每缺一次扣0.2分;4、參加會議的人員不齊全,每次每少一人,扣0.2分;5、未形成會議紀要,每缺一次扣0.2分。2.4建立健全以主要負責人為核心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明確各級負責人、各職能部門和各崗位的責任人員、責任范圍和考核標準。經監理單位審核,報項目法人備案。1分1、未建立安全生產責任制,或未以正式文件頒布,不得分;2、責任制內容不全,每缺一項扣0.2分;3、未經監理單位審核,報項目法人備案,該項不得分。 2.5每季度應對各部門、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行檢查、考核,并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懲。0.5分1、未每季度對各部門、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進

7、行檢查、考核,每缺一次扣0.2分;2、檢查、考核覆蓋不全面,缺少一個部門或人員,扣0.2分;3、未根據考核結果進行獎懲,該項不得分。2.6根據項目法人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評審情況,更新并保證安全生產責任制的適宜性。更新后的安全生產責任制應按規定進行備案,并以文件形式重新印發。0.5分1、未根據項目法人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評審情況,及時更新安全生產責任,該項不得分;2、更新后未以正式文件頒發,或未按規定進行備案,該項不得分。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7分)3.1應定期識別獲取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每年發布一次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清單,并報項目法人。1分1、未定期識別、獲取,不得分

8、;2、未形成、及時發布或更新適用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清單,扣0.5分;3、使用失效、過期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每項次扣0.5分。3.2應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并以正式文件頒布。至少包括以下方面:安全生產目標、安全生產責任、安全生產投入、安全例會、文件和檔案管理、隱患排查與治理、安全教育培訓、特種作業人員管理、設備設施安全管理、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管理、危險物品及重大危險源管理、作業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消防安全管理、相關方及外用工管理、意外傷害保險、職業健康管理、防護用品管理、應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生產檔案管理。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應至少包含工作內容、責任人(部門)的職責與權限和基本工作

9、程序及標準。2分1、未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該項不得分;2、未以正式文件頒布的,扣1分;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內容存在缺項,扣0.5分/項;4、制度內容的指導性和可操作性較差的,扣1分/項。3.3應根據作業、崗位、工種特點和設備安全技術要求,引用或編制安全操作規程,發放到相關作業人員,并報監理單位備案。2分1、未引用或編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該項不得分;2、未報監理單位備案,該項不得分;3、安全操作規程可操作性不強的,扣1分/項;4、未將崗位安全操作規程發放到相關班組、崗位的,少發放一個班組、崗位,扣1分。3.4應將適用的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清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印制成冊或制訂電子文檔配發給

10、單位各部門和崗位,組織全體從業人員學習,并做好學習記錄,主持人和參加學習的人員應簽字確認。1分1、相關部門、崗位每少配備一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清單、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文本或電子版扣0.5分;2、未及時組織學習貫徹實施,扣0.5分;3、無學習記錄,不得分;4、簽字不全,每項扣0.5分。3.5應對本單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的執行情況,每年至少應組織一次檢查評估,評估報告應報項目法人或項目主管部門備案。根據評估情況,及時對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操作規程和安全生產管理制度進行修訂,確保其有效和適用。1分1、未按時進行評估或無評估結論,不得分;2、評估結果

11、與實際不符,扣0.5分;3、根據評估結果,應修訂而未組織修訂,每項扣0.5分。4.安全生產費用管理(5分)4.1建立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明確費用提取、使用和管理的程序、職責及權限。1分1、未建立項目安全生產費用管理制度,該項不得分。2、制度內容不全,每項扣0.5分。4.2應在開工前編制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經監理單位審核,報項目法人同意后執行。1分未在開工前編制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或未經監理單位審批,報項目法人同意,該項不得分。4.3提取的安全費用應專門核算,建立安全費用使用臺賬。應按照安全生產措施計劃和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計劃開展安全生產工作、使用安全生產措施費用,并在施工月報中反映安全生產

12、工作開展情況、危險源監測管理情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現場安全生產狀況和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2分1、安全費用未專門核算,該項不得分;2、未按月度、年度建立安全生產費用使用臺賬,扣1分;3、施工月報中未反映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危險源監測管理情況、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現場安全生產狀況和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該項不得分;4、施工月報的內容每缺少一項扣0.5分。4.4定期組織對本單位(包括分包單位)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并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1分、未定期組織安全生產費用使用情況檢查,該項不得分;、未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每項扣0.5分。5 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10分)5.1編

13、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應包含安全技術措施專篇。安全技術措施應包括下列內容:1、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設置、人員配備和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計劃;2、危險源的辨識、評價及采取的控制措施,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方案;3、安全警示標志設置;4、安全防護措施;5、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安全技術措施;6、對可能造成損害的毗鄰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等專項防護措施;7、機電設備使用安全措施;8、冬季、雨季、高溫等不同季節及不同施工階段的安全措施;9、文明施工及環境保護措施;10、消防安全措施;11、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等。0.5分1、編制的施工組織設計,未包含安全技術措施專篇,不得分;2、安全技術措施內容不全,

14、每缺一項,扣0.1分。5.2應在施工前,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應包括下列內容:1、工程概況: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概況、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術保證條件等;2、編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標準及圖紙(國標圖集)、施工組織設計等;3、施工計劃:包括施工進度計劃、材料與設備計劃等;4、施工工藝技術:技術參數、工藝流程、施工方法、質量標準、檢查驗收等;5、 施工安全保證措施:組織保障、技術措施、應急預案、監測監控等;6、勞動力計劃: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等;7、設計計算書及相關圖紙等。0.5分1、 未在施工前,對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

15、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分;2、 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內容不全面,每缺一項扣0.1分。5.3專項施工方案應由單位技術負責人組織施工技術、安全、質量等部門的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經審核合格的,應由單位技術負責人簽字確認。實行分包的,應由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共同簽字確認。0.5分1、 專項施工方案未組織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審核,不得分;2、 參與專項施工方案審核,每缺少一個部門的技術人員,扣0.1分;3、 審核合格的專項施工方案,本單位技術負責人未簽字確認,不得分;4、 實行分包的,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技術負責人未共同簽字確認,不得分。5.4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

16、較大的單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本單位的分管安全的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負責人、項目技術負責人、專項施工方案編制人員、項目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均應參與論證會。無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施工方案,經單位審核合格后應報監理單位,由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核簽字,并報項目法人備案。0.5分1、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未組織專家對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論證,不得分;2、 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的論證會,本單位應參會人員,每缺少1人,扣0.1分;3、 無需專家論證的專項施工方案,單位審核合格后未報監理單位,不得分。5.5應根據論證專家組

17、出具的審查論證報告,修改完善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經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項目法人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后,方可組織實施。0.5分1、 未根據論證報告,修改完善專項施工方案的,不得分;2、 修改后的專項施工方案,未經本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項目法人單位負責人審核簽字,就組織實施的,不得分。5.6應嚴格按照專項施工方案組織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調整專項施工方案。如因設計、結構、外部環境等因素發生變化確需修改的,修改后的專項施工方案應當重新審核。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單位應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0.5分1、 無特殊原因,擅自修改

18、、調整專項施工方案,不得分;2、 修改后的專項施工方案未重新進行審核,不得分;3、 對于超過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的專項施工方案,修改后,未重新組織專家進行論證,不得分。5.7應指定專人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旁站監督。發現未按專項施工方案施工的,應要求其立即整改;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應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單位技術負責人應定期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巡查。0.5分1、 未指定專人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旁站監督,不得分;2、 發現未按專項施工方案施工時,未要求其立即整改的,每次扣0.1分;3、 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緊急情況的,未立即組織作業人員撤離危險區域,不得分;

19、4、單位技術負責人未定期對專項施工方案實施情況進行巡查的,每次扣0.1分。5.8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合成后,應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經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方可進行后續工程施工。0.5分1、 危險性較大的單項工程合成后,未組織有關人員進行驗收,不得分;2、 未經驗收合格,或單位技術負責人及總監理工程師未簽字確認,就進行后續工程施工,不得分。5.9應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2、按標準配置消防設施、器材,設置消防安全標志;3、定期組織對消防設施進行全面檢測;4、開展消防宣傳教育;5、組織消防檢查

20、;6、組織消防演練;7、組織或配合消防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等。1分1、 缺少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規程、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任一項,不得分;2、 未落實單位消防安全責任制的,不得分;3、 未建立消防設施、器材臺賬的,不得分;4、 配置的消防設施、器材,設置分消防安全標志不符合標準要求的,每項扣0.3分;5、 未定期組織消防設施全面檢測,不得分;6、 未開展消防宣傳教育,不得分;單位參與培訓人員每缺少1人,扣0.2分;7、 未組織消防演練,不得分;演練無記錄或未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的,不得分;8、發生消防安全事故后,未組織對事故調查處理或拒絕配合事故調查處理的,不得分。5.10制定油料、炸藥、木材等

21、易燃易爆危險物品的采購、運輸、儲存、使用、回收、銷毀的消防措施和管理制度。0.5分1、 未制定該制度,不得分;2、 制度內容不全面或操作性差,每項扣0.1分。5.11單位的宿舍、辦公室、休息室室內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嚴禁亂拉亂接電線,未經許可不得使用電爐;利用電熱設施的車間、辦公室及宿舍,電熱設施應有專人負責管理。0.5分1、 宿舍、辦公室、休息室室內有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不得分;2、 宿舍、辦公室、休息室室內亂拉亂接電線的,每處扣0.1分;3、 宿舍、辦公室、休息室室內未經許可使用電爐的,不得分;4、利用電熱設施的車間、辦公室及宿舍,未指定專人負責管理的,不得分。5.12使用過的油布、棉紗

22、等易燃物品應及時回收,妥善保管或處置;施工現場設備的包裝材料和其他廢棄物應及時回收、清理。揮發性的易燃物質,不應裝在開口容器或放在普通倉庫內;盛裝過揮發油劑及易燃物質的空容器,應及時退庫;存放和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場所嚴禁明火和吸煙。機電設備安裝中搭設的防塵棚、臨時工棚及設備防塵覆蓋膜等,應選用防火阻燃材料。0.5分1、 使用過的易燃物品未及時回收,妥善保管或處置,每項扣0.1分;2、 施工現場設備的包裝材料和其他廢棄物未及時回收、清理,每項扣0.1分;3、 揮發性的易燃物質,裝在開口容器或放在普通倉庫內,不得分;4、 盛裝過揮發油劑及易燃物質的空容器,未及時退庫,不得分;5、 存放和使用易燃易

23、爆物品的場所有使用明火或吸煙,不得分;6、 機電設備安裝中搭設的防塵棚、臨時工棚及設備防塵覆蓋膜等,未選用防火阻燃材料,不得分。5.13施工生產中使用明火和易燃物品時,應做好相應防火措施,遵守施工生產作業區與建筑物之間防火安全距離的有關規定。施工區域需要使用明火時,應將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清除動火區域內的易燃、可燃物。使用明火或進行電(氣)焊作業時,應落實防火措施,特殊部位應辦理動火作業票。0.5分1、 使用明火和易燃物品時,未制定防火措施,不得分;2、 使用明火和易燃物品時,施工生產作業區與建筑物之間防火距離不符合安全距離要求的,不得分;3、 施工區域需要使用明火時,未將使用區進行防火分隔或

24、未清除動火區域內的易燃、可燃物,不得分;4、 使用明火或進行電(氣)焊作業,未落實防火措施,不得分;5、 特殊部位未辦理動火作業票,每次扣0.1分。5.14根據批準的度汛方案和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制定防汛度汛及搶險措施,報項目法人批準,并按批準的措施落實防汛搶險隊伍和防汛器材、設備等物資準備工作。0.5分1、 未根據批準的度汛方案和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制訂防汛度汛及搶險措施,不得分;2、 制定的防汛度汛及搶險措施,未報項目法人批準,不得分;3、未按批準的措施落實防汛搶險隊伍和防汛器材、設備等物資準備工作,每項扣0.1分。5.15落實汛期值班制度,做好汛期值班,保證汛情、工情、險情信息渠道暢通,

25、開展防洪度汛專項安全檢查,及時整改發現的問題。0.5分1、 未落實汛期值班制度,或未安排人員值班,不得分;2、 收到汛情、工情、險情信息通知,未及時發布,不得分;3、 未開展防洪度汛專項安全檢查,不得分;4、 檢查發現的問題,未及時組織人員整改,每次扣0.1分。5.16工程開工前,單位技術負責人應將工程概況、施工方法、施工工藝、施工程序、安全技術措施和專項施工方案,向施工技術人員、施工作業隊(區)負責人、工長、班組長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單項工程或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前,單位技術負責人應組織相關技術人員、施工作業隊(區)負責人、工長、班組長 和作業人員進行全面、詳細的安全技術交底。各工種施工前,

26、技術人員應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每天施工前,班組長應向工人進行施工要求、作業環境的安全交底。交叉作業時,項目技術負責人應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定期向相關作業隊和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施工過程中,施工條件或作發生變化的,應補充交底;相同項目連續施工超過一個月或不連續重復施工的,應重新交底。安全技術交底應填寫安全交底單,由交底人與被交底人簽字確認,安全交底單應及時歸檔。1.5分1、 開工前,單位技術負責人未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交底,不得分;2、 交底內容不全面,每項扣0.2分;3、 交底人員覆蓋不全面,每人扣0.1分;4、 單項工程或專項施工方案施工前,單位技術負責人未對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

27、分;5、 交底內容不全面,每項扣0.2分;6、 交底人員覆蓋不全面,每人扣0.1分;7、 各工種施工前,技術人員未進行安全作業技術交底,不得分;8、 每天施工前,班組長未向工人進行全交底,不得分;交底內容不全面,每項扣0.1分;9、 交叉作業時,項目技術負責人未根據工程進展情況定期向相關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底,不得分;10、 交底人員覆蓋不全面,每人扣0.1分;11、 施工過程中,施工條件或作發生變化,未補充交底,不得分;12、 相同項目連續施工超過一個月或不連續重復施工,未重新交底,不得分;13、 安全技術交底未填寫安全交底單,每缺少1次,扣0.2分;14、 交底人與被交底人未簽字確認,每缺少

28、1人,扣0.1分;15、 安全交底單未及時歸檔,每缺少1次,扣0.2分。5.17單位應定期組織對安全技術交底情況進行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0.5分1、 未對安全技術交底情況進行檢查,不得分;2、 每缺少一次檢查,扣0.1分。6.安全生產教育培訓(7分)6.1應建立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明確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對象與內容、組織與管理、檢查與考核等要求。0.5分1、無該項制度,或未以正式文件頒發,不得分;2、未明確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對象與內容、組織與管理、檢查與考核等,每少一類扣0.2分。6.2應定期識別安全生產教育培訓需求,制訂教育培訓計劃,保障教育培訓費用、場地、教材、教師等資源,按計劃進行教育

29、培訓,建立教育培訓記錄、臺賬和檔案,并對教育培訓效果進行評估和改進。1.5分1、未定期識別安全教育培訓需求,制定教育培訓計劃,該項不得分;2、未按計劃進行安全教育培訓,扣1分;3、記錄、檔案資料不完整,每項次扣0.5分;4、未進行教育培訓效果評價,每項次扣0.5分;5、未根據評價結論進行改進,每項次扣0.5分。6.3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持證上崗;特種作業人員取得操作資格證書后,方可上崗作業;新員工在上崗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在新工藝、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投入使用前,應對操作崗位人員進行專門的安全教育和培訓,待崗、轉崗的職工上崗前必須經過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每年對全

30、體從業人員應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安全教育培訓的內容和學時必須滿足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SL 7212015)的規定。3分1、主要負責人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或未按規定進行復審培訓,不得分;2、項目負責人和專職安全管理人員未經水行政主管部門考核合格或未按規定進行復審培訓,每人扣1分;3、未按規定進行年度培訓,每人扣0.5分;4、培訓學時不符合規定,每人扣0.5分。6.4應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進行可能接觸到的危害及應急知識的教育和告知,并由專人帶領做好相關監護工作。0.5分1、對外來參觀、學習等人員未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和危險告知,不得分;2、未提供相應勞保用品,不得分;

31、3、無專人帶領,不得分。6.5制定安全文化建設規劃和計劃,重視企業安全文化建設,營造安全文化氛圍,形成企業安全價值觀,促進安全生產工作。采取多種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動,形成全體員工所認同、共同遵守、有特色的安全價值觀,形成安全自我約束機制。1.5分1、未制定規劃和計劃,不得分;2、未組織開展有特色的安全文化活動,不得分;3、單位主要領導未參加安全活動,每次扣0.5分。7.設施設備安全管理(12分)7.1應建立設施設備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購置、租賃、安裝、拆除、驗收、檢測、使用、保養、維修、改造和報廢等內容。0.5分1、 無該項制度或未以正式文件頒發,不得分;2、缺少內容或操作性差,每項扣0.2分。7

32、.2應設置施工設施設備管理部門,配備管理人員,明確管理職責和崗位責任,對施工設備(設施)的采購、進場、退場實行統一管理。0.5分1、 未設置施工設施設備管理部門或未配備設備管理人員,不得分;2、管理職責和崗位責任不清的,每項扣0.1分。7.3特種設備安裝(拆除)單位具備相應資質;安裝(拆除)施工人員具備相應的能力和資格;安裝(拆除)特種設備應編制技術方案,安排專人進行現場監督,安裝完成后組織驗收,并報請有關單位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1分1、 特種設備安裝(拆除)單位不具備相應資質,每項次扣0.2分;2、 安裝(拆除)施工人員不具備相應的能力和資格,每人次扣0.2分;3、 特種設備安裝(拆除)無技

33、術方案,每臺次扣0.2分;4、 特種設備安裝、拆除無人現場監督,每臺次扣0.2分;5、 特種設備安裝后未經驗收,取得檢定合格證書投入使用,每臺次扣0.2分;6、特種設備未按要求進行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仍在使用,每臺次扣0.2分。7.4在安裝、拆除大型設施設備時,應遵守下列規定:1、安裝、拆除單位應具有相應資質;2、應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報監理單位審批;3、安裝、拆除過程應確定施工范圍和警戒范圍,進行封閉管理,由專業技術人員現場監督;4、拆除作業開始前,應對風、水、電等動力管線妥善移設、防護或切斷,拆除作業應自上而下進行,嚴禁多層或內外同時拆除。0.5分不符合要求,每項次扣0.1分。7.5設施設

34、備投入使用前,應報監理單位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進入施工現場設施設備的牌證應齊全、有效。0.5分1、 未經監理單位驗收投入使用的,不得分;2、設施設備的牌證不齊全、有效的,每項扣0.2分。7.6應建立設施設備的管理臺賬,應記錄下列內容:1、來源、類型、數量、技術性能、使用年限等信息;2、設施設備進場驗收資料;3、使用地點、狀態、責任人及檢測檢驗、日常維修保養等信息;4、采購、租賃、改造計劃及實施情況等。0.5分1、 未建立設施設備臺賬,不得分;2、記錄內容不全,每項扣0.1分。7.7施工單位應在特種設備作業人員(含分包商、租賃的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進場時確認其證件的有效性,經監理單位審

35、核,報項目法人備案。0.5分1、 未確認證件有效性的,不得分;2、未在項目法人進行備案的,扣0.2分。7.8設備檢查:設備運行前應進行全面檢查;運行過程中應定期對安全設施、器具進行維護、更換,每周應對主要施工設備安全狀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包含停用一個月以上的起重機械在重新使用前),并做好記錄,以確保其運行可靠。大、中型設備應堅持定人、定機、定崗,設立人機檔案卡和運行記錄。大型設備必須實行機長負責制。0.5分1、 未按要求進行檢查,每次扣0.2分;2、 大、中型設備未定人、定機、定崗,未設立人機檔案卡和運行記錄的,每項扣0.1分;3、大型設備未實行機長負責制,扣0.1分。7.9施工起重機械、纜機

36、等大型施工設備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期限的,必須由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經檢測不合格的,不得繼續使用。相鄰起重機械等大型施工設備應按規定保持防沖撞安全距離。1分1、 達到國家規定的檢驗期限,未由具有專業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檢測的,不得分;2、 檢測不合格,繼續使用,不得分;3、相鄰起重機械等大型施工設備未按規定保持防沖撞安全距離,扣0.2分。7.10設備性能及運行環境:設備金屬結構、運轉機構、電氣控制系統無缺陷,各部位潤滑良好;安全保護裝置齊全可靠;防護罩、蓋板、梯子、護欄完備可靠;設備醒目的位置懸掛有標識牌、檢驗合格證及安全操作規程;在負荷范圍內使用施工設施設備;設備干凈整潔;基礎穩固,

37、行走面平整,軌道鋪設規范;制動可靠、靈敏;限位器、聯鎖聯動、保險等裝置齊全、可靠、靈敏;燈光、音響、信號齊全可靠,指示儀表準確、靈敏;各種設施設備已履行安裝驗收手續等。作業區域無障礙物,滿足安全運行要求;同一區域有兩臺以上設備運行可能發生碰撞時,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1分不符合要求,每項扣0.2分。7.11設備運行:設備操作人員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運行設備,不帶病運行,無違章操作,設備運行記錄齊全。0.5分1、 設備操作人員不按照操作規程運行設備,每次扣0.1分;2、 設備帶病運行,每臺次扣0.2分;3、設備運行記錄不齊全,每臺次扣0.1分。7.12應根據作業場所的實際情況,按照規定在有較大危險性的

38、作業場所和設施設備上,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告知危險的種類、后果及應急措施等。0.5分1、 在較大危險性的作業場所和設施設備上,未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不得分;2、安全警示標志里內容不全,每缺一項扣0.1分。7.13應制訂設施設備檢維修計劃,檢維修前應制訂包含作業行為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方案,檢維修過程中應采取隱患控制措施,并監督實施。安全設施設備不得隨意拆除、挪用或棄之不用;確因檢查維修拆除的,應采取臨時安全措施,檢查維修完畢后應立即復原。1分1、 未制訂設施設備檢維修計劃,扣0.2分;2、 檢維修前未制訂包含作業行為分析和控制措施的方案,每項扣0.1分;3、 檢維修過程中未采取隱患控制措施

39、,扣0.5分;4、安全設施設備因檢查維修拆除未立即復原的,扣0.5分。7.14設備維護保養:根據設備性能及安全狀況對設備進行維修、保養;在檢維修、施工、吊裝、拆卸等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域和警示標志,在現場的坑、井、洼、溝、陡坡等場所設置圍欄和警示標志。維修結束后應組織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做好維修保養記錄。并對所有設備的潤滑進行定點、定質、定時、定量、定人管理,并做好記錄。1分1、 未制定設備維護保養計劃,扣0.2分;2、 不按規程或維護保養計劃維修保養,每次扣0.1分;3、 維修結束后未組織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每次扣0.2分;4、 無維修保養記錄或記錄不齊全,每項扣0.1分;5、對所有設備的

40、潤滑未進行定點、定質、定時、定量、定人管理,每項扣0.1分。7.15現場的木加工、鋼筋加工、混凝土加工場所及卷揚機械、空氣壓縮機必須搭設防砸、防雨棚。0.5分不符合要求,每項扣0.2分。7.16租賃設備和分包單位的設備:設備租賃合同或工程分包合同中應明確雙方的設備管理安全責任和設備技術狀況要求等;租賃設備或分包單位的設備進入施工現場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租賃設備或分包單位的設備應納入本單位設備安全管理范圍,按要求進行管理。本單位使用外租施工設施設備時,應簽訂租賃合同和安全協議書,明確出租方提供的施工備應符合國家相關的技術標準和安全使用條件,確定雙方的安全責任。1分1、 未簽訂合同,每臺次扣0.2

41、分;2、 合同未明確雙方安全責任,每項扣0.2分;3、 進入施工現場的設備未組織驗收合格投入使用,每臺次扣0.5分;4、 未納入本單位設備安全管理范圍,每臺次扣0.2分;5、 本單位使用外租施工設施設備時,未簽訂租賃合同和安全協議書,每項扣0.2分;6、安全協議未明確出租方提供的施工備應符合國家相關的技術標準和安全使用條件,每臺次扣0.2分。7.17設備報廢:應執行生產設備報廢管理制度,設備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或者超過規定使用年限,應當及時報廢;已報廢的設備及時拆除,退出施工現場。1分1、 設備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無改造、維修價值的設備仍在現場使用,每臺次扣0.2分;2、已報廢的

42、設備未及時拆除退出施工現場,每臺扣0.5分;8.作業安全管理(28分)8.1施工現場管理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管道線路、排水系統、堆場(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渣土等),停放施工機具、設備,不得侵占場內道路及安全防護等設施;施工、辦公和生活用房嚴格按規范建造,無亂搭亂建;施工現場的主要入口處設置工程概況、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消防保衛、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標牌和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圖、施工現場平面圖,存放設備、材料的場地應平整牢固,設備材料存放應整齊穩固,周圍通道寬度不宜小于1m,且應保持暢通,保證施工現場道路暢通,排水系統處于良好的使用狀態;應及時清理建筑垃圾,保持場容場貌的整

43、潔;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內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活動實施作業許可管理,嚴格履行審批手續。作業許可證應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內容。2分1、 未按照施工總平面布置圖設置各項臨時設施、管道線路、排水系統、堆場,停放施工機具、設備的,每處扣0.1分;2、 亂搭亂建施工、辦公和生活用房,每處扣0.1分;3、 未在施工現場的主要入口處設置工程概況、管理人員名單及監督電話、消防保衛、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標牌和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圖、施工現場平面圖,每項扣0.1分;4、 存放設備、材料的場地不平整牢固,設備材料存放不整齊穩固,每處扣0.1分;5、 施工道路、排水系統不符合規定,每處扣

44、0.1分;6、 施工場所廢料或垃圾未及時清除,不符合環境衛生有關規定,每項扣0.1分;7、 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內作業、臨時用電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性較高的作業活動未實施作業許可管理的,每次扣0.1分;8、 作業許可證未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內容,每項扣0.1分。8.2安全防護設施管理施工現場的臨邊、洞(孔)、井、坑、升降口、漏斗口等危險處,設置圍欄或蓋板;高處施工通道的臨邊(棧橋、棧道、懸空通 道、架空皮帶機廊道、垂直運輸設備與建筑物相連的通道兩側等)必須設置安全護欄;臨空邊沿下方需要作業或用作通道時,安全護欄底部應設置高度不低于0.2m的擋腳板;在建(構)筑物、施工電梯出入口及物料提

45、升機地面進料口,設置防護棚;在門槽、閘門井、電梯井等井道口(內)安裝作業時,設置可靠的水平安全網;高處作業面的臨空邊緣設置安全護欄和夜間警示紅燈;腳手架作業面高度超過3.2m時,臨邊應掛設水平安全網,并于外側掛立網封閉;在同一垂直方向上同時進行多層交叉作業時,應設置隔離防護棚;不穩定巖體、孤石、懸崖、陡坡、高邊坡、深槽、深坑下部及基坑內作業時,應設置防護擋墻或積石槽;排架、井架、施工用電梯、大壩廊道、隧道等出入口和上部有施工作業通道的,應設置防護棚;各種機電設備的傳動與轉動的外露部分(傳動帶、開式齒輪、電鋸、砂輪、接近于行走面的聯軸節、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必須安裝方便拆裝、網孔尺寸符合要求的

46、封閉的鋼防護網罩或防護擋板、防護欄等安全防護裝置;各種機械設備的監測儀表(電壓表、電流表、壓力表、溫度計等)和安全裝置(制動機構、限位器、安全閥、閉鎖裝置、負荷指示器等)必須齊全、配套,靈活可靠,并應定期校驗合格。2分3、 臨邊、洞(孔)、井、坑、升降口、漏斗口、高處施工通道等危險處的欄桿、蓋板、擋腳板等設施不齊全、牢固可靠,每處扣0.1分;4、 施工電梯出入口及物料提升機地面進料口,未設置防護棚,每處扣0.1分;5、 門槽、閘門井、電梯井等井道口(內)安裝作業、高處作業等危險作業部位未按規定設置安全網等設施,每項扣0.1分;6、 腳手架作業面高度超過3.2m時,未設置相應的安全網等防護設施的

47、,每處扣0.1分;7、 垂直交叉作業等危險作業場所未設置安全隔離棚,每處扣0.1分;8、 不穩定巖體、孤石、懸崖、陡坡、高邊坡、深槽、深坑下部及基坑內作業時,應設置防護擋墻或積石槽,每處扣0.1分;9、 排架、井架、施工用電梯、大壩廊道、隧道等出入口和上部有施工作業通道的,未設置防護棚,每處扣0.1分;10、 機械、傳送裝置等的轉動部位未安裝可靠的防護欄、罩等安全防護設施,每項扣0.1分;11、 各種機械設備的監測儀表和安全裝置不齊全、可靠或未定期校驗合格的,每處扣0.1分。8.3作業行為管理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應遵守下列基本要求:1、按規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護用品,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

48、具,嚴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腳進入施工現場;2、遵守崗位責任制和交接班制度,不擅離工作崗位或從事與崗位無關的事情;未經許可,不將自己的工作交給別人,嚴禁隨意操作他人的機械設備;3、嚴禁酒后作業;4、嚴禁在鐵路、公路、洞口、陡坡、高處及水上邊緣、滾石坍塌地段、設備運行通道等危險地帶逗留和休息;5、上下班應按規定的道路行走,嚴禁跳車、爬車、強行搭車;6、起重機、挖掘機等施工作業時,嚴禁非作業人員進入其工作范圍內;7、高處作業時,不得向外、向下拋擲物件;8、嚴禁亂拉電源線路和隨意移動、啟動機電設備;9、不隨意移動、拆除、損壞安全衛生、環境保護設施和警示標志等。2分違反相關基本要求的,每人每項扣0.1分

49、。8.4施工用電管理按規定編制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并經驗收合格后投入使用;施工用電配電系統應達到“三相五線制”、“三級配電兩級保護”和“一機、一閘、一漏”配電標準;自備電源與網供電源的聯鎖裝置安全可靠;電氣設備的金屬外殼及鉚工、焊工的工作平臺和鐵制的集裝箱式辦公室、休息室、工具間等均按規范裝設接地或接零保護;軌道式起重機械的軌道較長時應每隔20m分段接地;施工現場內的起重機、井字架及龍門架等在相鄰建筑物、構筑物的防雷裝置的保護范圍以外應設置防雷裝置,防雷設施接地電阻滿足相關要求;施工照明滿足作業需要及規范要求,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持照明燈具,必須采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電壓;定期

50、對接地、接零保護和防雷裝置進行檢測,對施工用電設施進行檢查。2分1、 未按規定編制施工用電專項方案及安全技術措施,每項扣0.2分;2、 施工用電未經驗收合格投入使用,每項扣0.1分;3、 施工用電配電系統不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或“一機、一閘、一保護”要求,或用電線路架設不規范,或施工作業區照明不符合相關規程要求,每項扣0.2分;4、 無可靠的自備電源與網供電源的聯鎖裝置,不得分;5、 未按規定設置接地或接零保護,每項扣0.1分;6、 未按規定采取防雷措施,每項扣0.1分;7、 未定期對防雷裝置、接地、接零保護進行檢測,對施工用電設施進行檢查,每項扣0.2分;8、 危險潮濕場所的照明以及手

51、持照明燈具不符合要求的,每項扣0.2分。8.5施工腳手架管理制定腳手架搭設(拆除)、使用管理制度;大型腳手架、承重腳手架、特殊形式腳手架應經專門設計、方案論證,并嚴格執行審批程序;腳手架、腳手板的選材應符合規范要求;腳手架搭設(拆除)應按審批的方案進行交底;按審批的方案和規程規范搭設(拆除)腳手架,腳手架經驗收合格后掛牌使用;在用的腳手架應定期檢查和維護;在暴雨、臺風、暴風雪等極端天氣前后組織有關人員對腳手架進行檢查或重新驗收。1分1、 無該項制度,或未以文件發布扣0.1分;2、 大型腳手架、承重腳手架、特殊形式腳手架未經專門設計、方案論證、審批,每項扣0.1分;3、 腳手架、腳手板的選材不符

52、合規范要求,每項扣0.2分;4、 腳手架搭設(拆除)未按審批的方案進行交底,每項扣0.1分;5、 腳手架未經驗收合格后掛牌使用,每處扣0.1分;6、 在用的腳手架未定期檢查和維護,每次扣0.1分。8.6交通安全管理制定交通安全管理制度;施工現場道路符合規范要求,交通安全防護設施齊全可靠,警示標志齊全完好;大型設備運輸或搬運制定專項安全措施;定期對機動車輛檢測和檢驗,保證機動車輛車況良好;現場機動車輛行駛時駕駛室外及車廂外不得載人,客用車輛不得超員行駛;車輛在施工區內應限速行駛;定期組織駕駛人員培訓,嚴格駕駛行為管理。1分1、 無該項制度,或未以文件發布扣0.1分;2、 施工現場道路不符合規范要

53、求,每項扣0.1分;3、 交通安全防護欄、防撞墩等設施不齊全可靠,每項扣0.1分;4、 交通警示標志不齊全完好,每項扣0.1分;5、 大型設備搬運未制定專項安全措施,每項扣0.1分;6、 未定期對機動車輛進行檢測和檢驗,每項扣0.1分;7、 機動車輛駕駛室外及車廂外載人行駛或超載行駛,每人次扣0.1分;8、 凡無證駕駛、或疲勞駕駛、或酒后駕駛機動車輛,或使用報廢車輛,不得分。8.7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管理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運輸應符合相關規定;現場存放炸藥、雷管等,得到當地公安部門的許可,并分別存放在專用倉庫內,指派專人保管,嚴格領、退制度;氧氣、乙炔、油品等危險品倉庫屋面采用輕型結構,并設置氣窗

54、及底窗,門、窗向外開啟;有避雷及防靜電接地設施,并選用防爆電器;氧氣瓶、乙炔瓶應放置平穩,不得靠近熱源或在太陽下暴曬,并滿足與明火的距離不小于10米的要求;運輸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應按當地公安部門的有關規定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進行。1分1、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運輸不符合相關規定,每項扣0.1分;2、 現場存放炸藥、雷管等易燃易爆品未得到當地公安部門許可,不得分;3、 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倉庫結構或通風條件不滿足要求,或未安裝避雷及防靜電接地設施,或未選用防爆電器,每項扣0.1分;4、 炸藥、雷管等易燃易爆品未分別存放在專用倉庫內,每項扣0.1分;5、 炸藥、雷管等易燃易爆品未指派專人保管,每

55、項扣0.1分;6、 炸藥、雷管等未嚴格執行領、退料制度,每項扣0.1分;7、 現場有乙炔瓶臥放,或氧氣瓶、乙炔瓶放置不平穩,或靠近熱源或在太陽下暴曬,或不滿足安全距離,每項扣0.1分;8、 運輸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不符合規定,每項次扣0.1分。8.8高邊坡或基坑作業施工前,在地面外圍設置截、排水溝,并在開挖開口線外設置防護欄;排架、作業平臺搭設穩固,底部生根,桿件綁扎牢固,跳板滿鋪,臨空面設置防護欄桿和防護網;自上而下清理坡頂和坡面松碴、危石、不穩定物體,不在松碴、危石、不穩定物體上或下方作業;垂直交叉作業應設隔離防護棚,或錯開作業時間;對斷層、裂隙、破碎帶等不良地質構造的高邊坡,按設計要求

56、采取支護措施,并在危險部位設置警示標志;嚴格按要求放坡,作業時隨時注意邊坡的穩定情況,發現問題及時加固處理;人員上下高邊坡、基坑走專用爬梯;安排專人監護、巡視檢查,并及時進行分析、反饋監護信息;高處作業人員同時系掛安全帶和安全繩。2分1、 地面外圍未設置截、排水溝,或未在開挖開口線外設置防護欄,每處扣0.2分;2、 排架、作業平臺不穩固,或底部未生根、或桿件綁扎不牢固、或跳板未滿鋪,或臨空面未設置防護欄桿和防護網,每處扣0.2分;3、 未按自上而下的原則清理坡頂和坡面松碴、危石、不穩定物體,或在松碴、危石、不穩定物體上或下方作業,每處扣0.2分;4、 垂直交叉作業未設隔離防護棚,或未錯開作業時

57、間,每處扣0.2分;5、 對斷層、裂隙、破碎帶等不良地質構造的高邊坡,未按設計要求采取支護措施,危險部位未設置警示標志,每處扣0.2分;6、 未按要求放坡,每處扣0.2分;7、 未設置人員上下高邊坡、基坑的專用爬梯,每處扣0.2分;8、 未安排專人監護、巡視檢查,并及時分析、反饋監護信息,每處扣0.2分;9、 高處作業人員未系掛安全帶或安全繩,每人次扣0.2分。8.9洞室作業洞室作業前,應清除洞口、邊坡上的浮石、危石及倒懸石,設置截、排水溝,并按設計要求及時支護;類、F類圍巖開挖時,應對洞口進行加固,并設置防護棚;洞挖掘進長度達到1520m時,應依據地質條件、斷面尺寸,及時做好洞口段永久性或臨

58、時性支護;當洞身長度大于洞徑35倍時,應強制通風;交叉洞室在貫通前應優先安排鎖口錨桿的施工;有防止水淹洞室的措施;洞內滲漏水應集中引排處理,排水通暢;有瓦斯等有害氣體的防治措施;按設計要求布置安全監測系統,及時進行監測、分析、反饋觀測資料,并按規定進行巡視檢查;遇不良地質構造或易塌方地段,有害氣體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發事件,立即停工,并撤至安全地點;洞內照明、通風、除塵滿足規范要求。1分1、 洞室作業前,未清除洞口、邊坡上的浮石、危石及倒懸石,未設置截、排水溝,或未按設計要求進行支護的,每處扣0.2分;2、 類、F類圍巖開挖時未對洞口進行加固,或未在洞口設置防護棚,每處扣0.2分;3、 洞挖掘進

59、長度達到1520m時,未及時做好洞口段永久性或臨時性支護,每處扣0.2分;4、 交叉洞室在貫通前未優先安排鎖口錨桿施工,每處扣0.2分;5、 未按設計要求布置安全檢測系統,或未進行安全檢測,每處扣0.2分;6、 洞頂排水系統不完善,或洞內排水不通暢,每處扣0.2分;7、 無防止水淹洞室的措施,不得分;8、 無瓦斯等有害氣體的防治措施,不得分;9、 遇不良地質構造或易塌方地段,有害氣體逸出及地下涌水等突發事件未及時處置,不得分;10、 洞內照明、通風除塵不滿足規范要求,每處扣0.2分。8.10爆破作業進行爆破作業必須取得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爆破作業前進行爆破試驗和爆破設計,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裝

60、藥、堵塞、網絡聯結以及起爆,由爆破負責人統一指揮,爆破員按爆破設計和爆破安全規程作業;爆破影響區采取相應安全警戒和防護措施;爆破作業時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并有專人現場監控。1分1、 爆破作業未取得爆破作業單位許可證,不得分;2、 爆破作業前爆破設計未通過審批,不得分;3、 爆破影響區未采取相應安全警戒和防護措施,不得分;4、 爆破作業未嚴格執行爆破設計和爆破安全規程,每人次扣0.2分;5、 爆破作業人員無證上崗,每人次扣0.2分;6、 爆破作業無專人現場監控,每項次扣0.2分。8.11水上作業施工船舶應取得合法的船舶證書和適航證書,并獲得安全簽證,在適航水域作業;進行水上(下)作業前,應根據需要

61、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活動許可證,并安排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巡查;水上作業有穩固的施工平臺和梯道;臨水、臨邊設置牢固可靠的欄桿和安全網;平臺上的設備固定牢固,作業用具隨手放入工具袋;作業平臺上配齊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繩和通訊工具;作業人員正確穿戴救生衣、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帶;作業人員經培訓考核合格后持證上崗,并定期進行體格檢查;雨雪天氣進行水上作業,采取防滑、防寒、防凍措施,水、冰、霜、雪及時清除;遇到六級以上強風等惡劣天氣不進行水上作業,暴風雪和強臺風后全面檢查,消除隱患;施工平臺、船舶設置明顯標識和夜間警示燈。1分1、 施工船舶未取得合法的船舶證書和適航證書,或未獲得安全簽證,每項扣

62、0.1分;2、 水上(下)作業前,未根據需要辦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上水下活動許可證,或安排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進行巡查的,每項扣0.1分;3、 水上作業的施工平臺或梯道不符合安全要求,或臨水臨邊的欄桿和安全網不符合安全要求,每項扣0.1分;4、 施工平臺上的設備固定不牢固,或作業用具未放入工具袋,每項扣0.1分;5、 作業平臺上的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繩、通訊工具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作業人員未正確穿戴救生衣、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帶,每項扣0.1分;6、 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或未定期進行體格檢查,每人次扣0.1分;7、 雨雪天氣進行水上作業,防滑、防寒、防凍措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或水、冰、霜、雪未及時清除,每

63、項扣0.1分;8、 六級以上強風等惡劣天氣進行水上作業,或暴風雪和強臺風后未全面檢查,消除隱患,每項扣0.1分;9、 施工平臺和船舶未設置明顯標識和夜間警示燈,每項扣0.1分。8.12高處作業高處作業人員體檢合格后上崗作業,登高架設作業人員持證上崗;壩頂、陡坡、懸崖、桿塔、吊橋、腳手架、屋頂以及其它危險邊沿進行懸空高處作業時,臨空面搭設安全網或防護欄桿,且安全網隨著建筑物升高而提高;登高作業人員正確佩戴和使用合格的安全防護用品;有墜落危險的物件應固定牢固,無法固定的應先行清除或放置在安全處;雨天、雪天高處作業,應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遇有六級及以上大風或惡劣氣候時,應停止露天高處作業

64、;高處作業現場監護應符合相關規定。2分1、 高處作業人員未經體檢合格上崗,或登高架設人員無證上崗,每人扣0.2分;2、 搭設的安全網或防護欄不規范,每處扣0.2分;3、 有墜落危險的物件未固定牢固,或未先行清除或未放置在安全處,每項扣0.2分;4、 雨天、雪天高處作業,未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凍措施,每項扣0.2分;5、 登高作業人員未正確使用安全防護用品,每人扣0.2分;6、 在六級及以上大風或惡劣氣候條件下從事高處作業扣0.5分;7、 高處作業現場未按相關規定安排人員監護扣0.2分。8.13起重作業起重作業前對設備、工器具進行認真檢查,確保功能正常,滿足安全要求;指揮和操作人員持證上崗,

65、按操作規程作業,信號傳遞暢通;施工單位起重作業應按規定辦理施工作業票,并安排專人現場指揮;嚴禁以運行的設備、管道以及腳手架、平臺等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利用構筑物或設備的構件作為起吊重物的承力點時,應經核算;照明不足或惡劣氣候或風力達到六級及以上時,不進行起吊作業。2分1、 起重作業機械及工器具性能、功能不滿足安全要求,每臺套扣0.2分;2、 起重作業指揮和操作人員無證上崗、未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或信號傳遞不暢通,每人次扣0.2分;3、 大件吊裝未辦理審批手續,或無施工技術負責人現場指導,每項次扣0.2分;4、 外部環境條件不足強行起吊,不得分;違反規程進行起重吊裝作業,每次扣0.2分。8.14

66、臨近帶電體作業作業前制定安全防護措施,辦理安全施工作業票,安排專人監護;作業時施工人員、機械與帶電線路和設備的距離必須大于最小安全距離,并有防感應電措施;當與帶電線路和設備的作業距離不能滿足最小安全距離的要求時,向有關電力部門申請停電,否則嚴禁作業。1分1、 作業前未制定安全防護措施,或未辦理審批, 不得分;2、 作業時現場無專人監護,或違反操作規程作業,每人次扣0.2分;3、 作業時施工人員、機械與帶電線路和設備的距離小于最小安全距離,不得分。8.15焊接作業 焊接前對設備進行檢查,確保性能良好,符合安全要求;焊接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按規定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進行焊接、切

67、割作業時,有防止觸電、灼傷、爆炸和金屬飛濺引起火災的措施,并嚴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焊接作業結束后,作業人員清理場地、消除焊件余熱、切斷電源,仔細檢查工作場所周圍及防護設施,確認無起火危險后離開。1分1、 焊接設備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得分;2、 焊接作業人員未持證上崗,每人次扣0.2分;3、 焊接作業人員未按規定正確佩戴個人防護用品,每人次扣0.2分;4、 焊接作業人員未嚴格按操作規程作業,每人次扣0.2分;5、 焊接、切割作業無防止觸電、灼傷、爆炸和金屬飛濺引起火災的安全措施,每項扣0.2分;6、 焊接作業結束后,未切斷電源,仔細檢查確認無起火危險后離開,每人次扣0.2分。8.16交叉作業制

68、定協調一致的安全措施,并進行充分的溝通和交底,且應有專人監護;垂直交叉作業搭設嚴密、牢固的防護隔離設施;交叉作業時,不上下投擲材料、邊角余料,工具放入袋內,不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1分1、 未制定協調一致的安全措施,或未進行充分的溝通和交底,或無專人監護,每項扣0.2分;2、 垂直交叉作業未采取安全隔離措施或其他安全措施,每項扣0.2分;3、 交叉作業時,投擲工具、材料、邊角余料,或在吊物下方接料或逗留,每項扣0.2分。8.17警示標志管理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緣、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

69、位,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警示標志、標牌,危險處所夜間應設紅燈示警;標志、標牌規范、整齊并定期檢查維護,確保完好。在危險作業現場設置警戒區、安全隔離設施和醒目的警示標志,并安排專人現場監護。2分1、 未按照標準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供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緣、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場所、部位設置明顯的符合國家標準的安全標識、標志,或標識、標志設置有缺陷,每處扣0.2分;2、 標志、標牌設置不規范,每處扣0.2分;3、 爆破作業、大型設備設施安裝、拆除等危險作業現場未設置警戒區域或安全隔離設施和警示標志,

70、每處扣0.2分;4、 未安排專人現場監護,每處扣0.2分。8.18相關方管理制定工程分包、勞務分包、設備物資采購、設備租賃管理制度;對分包方進行全面評價和定期再評價,建立并及時更新合格分包方名錄和檔案。依法與分包方簽訂分包合同和安全生產協議;對分包方進場人員和設備進行驗證;督促分包方對進場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進入現場作業;對分包方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審查分包方編制的安全施工措施,并督促落實;定期識別分包方的作業風險,督促落實安全措施。2分1、 未制定工程分包、勞務分包、設備物資采購、設備租賃管理制度,扣0.2分;2、 未建立或及時更新合格分包方名錄和檔案扣0.1分;3、 收集資料和評

71、價的內容(包括經營許可和資質證明;專業能力;人員結構和素質;機具裝備;技術質量、安全、施工管理的保證能力;工程業績和信譽)缺少,每少一項扣0.1分;4、 工程分包未經建設單位允許,或將工程整體轉包或將主體工程分包,或分包方將所承包的工程進行轉包,不得分;5、 分包方無企業施工資質證書或企業施工資質證書不在有效期內或承接的項目超出企業施工資質范圍,不得分;6、 分包方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書或安全生產許可證書不在有效期內或安全生產許可證書被暫扣,不得分;7、 未與分包方簽訂分包合同和安全生產協議,不得分;8、 無對分包方進場人員或設備進行驗證的記錄,每少一項扣0.2分;9、 分包方操作人員安全考試不合

72、格者進入現場作業,每人次扣0.1分;10、 無對分包方人員安全交底的記錄,每項扣0.2分;11、 未定期識別分包方的作業風險,督促落實安全措施,不得分。8.19變更管理組織機構、施工人員、施工方案、設備設施、作業過程及環境發生變化時,嚴格執行審批程序,及時制定變更實施計劃;及時對變更后所產生的風險和隱患進行辨識、評價;根據變更內容制定相應的施工方案及措施,并對作業人員進行專門的交底;變更完工后應進行驗收。1分1、 變更未履行變更審批或未及時制定變更實施計劃,不得分;2、 未對變更導致的風險或隱患進行辨識、評價,制定變更施工方案或措施,不得分;3、 變更施工方案及措施未交底,每項扣0.2分;4、

73、 變更完工后未進行驗收,每項扣0.2分。9.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與重大危險源管理(10分)9.1建立事故隱患排查制度、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及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按照隱患排查制度,定期開展綜合檢查、專項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和日常檢查等。至少每兩月自行組織一次安全生產綜合檢查。2分1、未建立事故隱患排查制度、事故隱患報告和舉報獎勵制度或重大危險源管理制度,不得分;2、未定期開展綜合檢查、專項檢查、季節性檢查、節假日檢查和日常檢查等,每缺一次扣1分;3、每兩月未組織安全生產綜合檢查,每缺一次扣1分。9.2排查出的隱患,按照事故隱患的等級建立事故隱患信息臺賬。危害和整改難度較小,發現

74、后能夠立即整改排除的一般事故隱患,應立即組織整改排除。對于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經監理單位向項目法人報告。重大事故隱患制定隱患排查治理方案,經監理單位審核,報項目法人同意后實施。事故隱患排除前及治理過程中,制定相應安全防范措施。每月、季、年對隱患排除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報項目法人備案。加強對自然災害預防,接到自然災害預報時,及時發布預警信息。3分1、未建立事故隱患信息臺賬,每缺一次扣1分;2、一般事故隱患,未立即組織整改排除,每缺一次扣1分;3、重大事故隱患未及時向項目法人報告,不得分;4、重大事故隱患未制定隱患排查治理方案,每缺一次扣1分;5、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方案未經監理單位審核,未報項

75、目法人同意實施,每次扣1分;6、事故隱患排除前及治理過程中未制定安全防護措施,每次扣2分;7、未定期對隱患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報項目法人備案,不得分;8、未對自然災害進行預防或未及時發布預警信息,不得分。9.3開工前,按規定開展重大危險源辨識,確定危險等級。對評價確認重大危險源制定防控措施,及時登記建檔。3分1、開工前,未開展危險源辨識,確定危險等級,不得分;2、未對重大危險源制定防控措施或等級建檔,不得分。9.4按照國家相關規定,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并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明確重大危險源管理的責任部門和責任人,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進行定期檢查、評估

76、和監控,并做好記錄。組織對重大危險源的管理人員進行培訓,使其了解重大危險源的危險特性。在重大危險源現場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和警示牌(內容包括危險源名稱、地點、責任人員、可能的事故類型、控制措施等)。2分1、未定期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設施和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進行檢測、檢驗或未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每缺一次扣0.5分;2、未明確重大危險源管理責任部門和責任人,扣1分;3、未對重大危險源的安全狀況進行定期檢查、評估和監控,每次扣1分;4、現場管理人員不清楚危險源危險特性及其控制措施,每人次扣0.5分;5、重大危險源現場無安全警示標志,不得分,警示標志污損或不明顯,每處扣0.5分。10職業衛生與環境保護

77、(6分)10.1為本單位現場從業人員提供符合職業健康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場所和崗位制定專項防控措施,進行專門管理和控制,配備相適應的職業健康保護設施、工具和用品,并定期校驗和維護。1分1、施工環境和工作條件達不到標準要求,扣0.2分/處;2、未對存在職業危害因素的場所和崗位制定專項防控措施,扣0.2分/處;3、未為員工配備相適應的勞動防護用品,或員工在施工現場不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勞動防護用品,或使用不合格勞動防護用品,每人次扣0.1分;4、未定期校驗和維護,每項次扣0.1分;5、校驗和維護記錄未存檔,不得分。10.2制定職業危害場所檢測計劃,定期對職業危害場所進行檢測,

78、并保存實施記錄;指定專人負責職業健康的日常監測;安排相關崗位人員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建立健全職業健康監護檔案。1分1、未定期檢測,不得分;2、檢測的周期、地點、有毒有害因素等不符合要求,扣0.1分/項;3、檢測結果未存檔,扣0.2分/次;4、未指定專人負責職業健康的日常監測,扣0.2分;5、無健康檔案,不得分;6、缺少員工健康檢查,扣0.2分/人次;7、健康檔案內容不全,扣0.1分/項。10.3對相關崗位人員進行職業危害告知和宣傳教育活動;在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1分1、未進行職業危害告知或宣傳教育活動,扣0.1分/人次;2、存在嚴重職業危害的作業崗位,未設置警示標

79、識和警示說明,扣0.2分/項;3、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不符合要求,扣0.1分/項。10.4對可能發生急性職業危害的工作場所,應設置報警裝置、標識牌、應急撤離通道和必要地泄險區,制定應急預案,配置現場急救用品、設備。0.5分1、無報警裝置,不得分;2、報警裝置不能正常工作,扣0.1分/處;3、無應急處置方案,不得分;4、無急救用品、應急撤離通道,不得分。10.5及時、如實向項目主管部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申報生產過程存在的職業危害因素,發生變化后及時補報。0.5分1、無申報材料,不得分;2、未及時補報,扣0.1分/次。10.6及時為員工辦理相關保險(工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確保受傷員工及時獲得

80、相應的保險待遇。0.5分1、未辦理,不得分;2、無繳費相關資料,不得分;3、保險辦理率不足100%,每低2%扣0.1分;4、有關工傷保險評估、年費、返回資料、賠償等資料不全,扣0.2分/項。10.7對施工現場環境保護加強如下管理:建立健全環境保護責任體系,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場等用地規劃,以及土石方平衡和棄渣規劃;施工前應對工程施工影響環境的因素及其影響的性質、范圍和程度進行識別、評價,對重要環境因素和環境敏感點制訂環境保護措施;對突發事件可能引起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質泄漏,或突發事件產生新的有毒有害物質造成的對人及環境的影響進行評估,制訂應急預案。1

81、分1、未建立健全環境保護責任體系或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不得分;2、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的施工道路、材料堆放場等用地規劃,以及土石方平衡和棄渣規劃不全的,扣0.2分/項;3、施工前未對工程施工影響環境的因素及其影響的性質、范圍和程度進行識別、評價,或未對重要環境因素和環境敏感點制訂環境保護措施,扣0.3分;4、對突發事件可能引起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質泄漏,或突發事件產生新的有毒有害物質造成的對人及環境的影響未進行評估和制訂應急預案,扣0.3分/次。10.8對由于受技術、經濟條件限制,對環境的污染不能控制在規定范圍內的,應采取相應補救措施,與項目法人一同事先報請當地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

82、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0.5分未報請當地縣級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和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該項不得分。11.應急管理(5分)11.1建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制定專人負責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根據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規定,組織制定安全生產事故應急預案,經監理單位審核,報項目法人備案。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和各類應急預案應定期評審,必要時進行修訂和完善。2分1、未成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或未制定專人負責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工作,不得分;2、未編制生產事故應急預案,不得分;3、應急預案未經監理單位審核、未報項目法人備案,不得分;4、未定期對應急預案進行評審、修訂,扣1分。11.2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如

83、實向負責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及水行政主管部門或者流域管理機構報告事故信息。1分未及時按規定上報,不得分。11.3事故發生后,迅速、有效實施先期處置,啟動應急預案,主要負責人立即到現場組織搶救,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及時做好傷亡人員善后工作,做好損失補償。按照有關規定要求,配合事故調查組調查或組織事故調查。2分1、未到現場組織搶救,或未采取有效措施并導致事故擴大,不得分;2、未及時做好傷亡人員善后工作,不得分;3、不配合政府部門事故調查或未組織事故調查,不得分。12安全生產檔案管理(2分)12.1將安全生產檔案管理納入日常工作,明確管理部門、人員及崗位職責,健全制度,安排經費,確保安全生產檔案管理正常開展。0.5分1、未將安全生產檔案管理納入日常工作,不得分;2、未明確管理部門、人員及崗位職責,健全制度,安排經費,扣0.1分/項。12.2按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導則(SL 721)規定對主要安全生產過程、事件、活動和檢查等安全記錄檔案進行有效管理,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人員如遇工作變動,應做好安全生產檔案資料的交接工作。15分1、未對安全記錄檔案進行管理,不得分;2、管理內容不全,扣0.1分/項;3、未做好檔案交接工作,扣0.1分/次。總分組長(簽字): 填表人(簽字): 填報時間: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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