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養護室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標準混凝土、水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標準混凝土、水泥砂漿養護室管理規定泥砂漿養護室管理規定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標準養護室管理規定第一條(目的和依據)為進一步加強對建設工程施工質量的全面管理,強化結構工程質量控制,根據GB5020492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驗收規范和國家工程施工驗收規范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施工現場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實施范圍)本市行政區域內所有處于樁基及結構施工階段的在建工程,在施工現場均必須按規定設置砼、砂漿試塊的標準養護室。第三條(管理部門)建設部建筑業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本市建設工程施工現場標準養護室工作,市與區縣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負責監督檢查。第四條
2、(實施單位)標準養護室由樁基和結構施工單位負責建立和管理,建設、監理單位負責督促檢查,質量監督站負責監督抽查。第五條(標準養護室的技術要求)標準養護室的設置必須符合下列技術要求:(一)房屋要求保溫隔熱,根據工程規模的大小確定標準養護室的面積,最小少于5平方米;(二)配置冷暖空調、電熱棒等恒溫裝置,使室內溫度控制在203范圍;(三)3條件的大型工程應配置噴淋裝置,使室內濕度大于百分之九十。一般中小型工程可砌水池養護,但須設立體積相仿的另一預養水泥(或水桶)作為置換水用。為節約面積,預養水池(或水桶)可設置在養護水池的上方,水溫須與室溫相同;(四)標準養護室室內應設立水泥混合砂漿塊立柜,立柜內宜襯
3、海綿等保濕材料,以控制溫度為百分之六十至百分之八十;(五)標準養護室中須配置溫度計、濕度計,溫、濕度應由專人每天記錄二次(上、下午各一次),同時必須建立標準養護室的管理制度并嚴格執行。第六條(試塊制作要求)砂漿、砼試塊應按規范標準制作,試塊制作后應在終凝前用鐵釘刻上制作日期、工程部位、設計強度等,不允許試塊在終凝后用毛筆等書寫。第七條(評選條件)工程施工現場設置標準養護室作為本市文明工地及標準化工地評選的必備條件。第八條(審批規定)個別特殊工程不宜在施工現場設立標準養護室的,由施工企業向工程質量監督站提出書面申請,應經質量監督站批準。第九條(施行日期)本規定于2010年9月1日起施行。養護室是
4、一種具備特定溫度和濕度,用于存放混凝土試塊、水泥試塊、砂漿、保溫材料、涂料、結構膠等一切建筑材料的房間。為與國際接軌,國家建設部和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聯合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學性能試驗方法標準”,新標準對原標準中標準養護室的溫度和濕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由原來的溫度203,濕度為90%以上的標準養護室,修訂為與ISO試驗方法一致的溫度202,濕度為95%以上的標準養護室。1、根據采用標準養護的試塊,應在溫度為205的環境中靜置一晝夜至二晝夜,然后編號、拆模。拆模后應立即放入溫度為202,相對濕度95%以上的標準養護室中養護。2、養護室內的試件應
5、放在支架上,試件間距至少保持1020mm,試件表面應保持潮濕,并不得被水直接沖淋。標準養護期齡為28d。3、每個試件都必須標有樣本編號標簽,如發現溫度、濕度出現異常,應立即采取措施,并上報負責人及作好記錄,實驗人員在標準養護室的停留時間不宜過長,特別是與外界溫差較大時。1、養護室的溫度標準為202,相對濕度標準為95%以上,室內溫濕度均勻性應滿足上述要求;2、室內應該設有試件放置架,試件放在架子上彼此間距至少保持1020mm,3、無論采用哪種加濕裝置,必須保證噴出的水是霧化狀態,不能將水直接澆淋在試件上1、溫濕度頻譜儀2、溫濕度巡檢表1、用直接觀測檢查應符合:試件放在架子上且彼此間距至少保持在
6、1020mm,必須保證噴出的水是霧化狀態,不能將水直接澆淋在試件上2、用通風干濕球溫度計測量標養室各點溫濕度,每隔2小時測量一次,共測8次;3、測點布置如下:在實際使用范圍之內,至少應布置五個測點,即按室內上下兩條對角線設置測點,室內一個轉角處設一點,兩個對角線交點設一個測點。1、試塊放置架2、恒溫恒濕控制儀(一套)3、排水溝4、自動霧化噴頭5、室內墻體四周做保溫處理隨著技術的發展,標準養護室設備已經實現了系統化,智能化,自動化。1.恒溫主機(工業變頻制冷機組,具備制冷、制熱、除濕功能)2.溫濕度傳感器(進口溫濕度感應模塊)3.工業級超聲波加濕器4.系統控制箱5.大屏幕液晶顯示溫控儀(帶485通信接口,可連接電腦打印機)6.送風與回風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