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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檢維修及施工作業安全管理細則及技術規范(33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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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備檢維修及施工作業安全管理細則及技術規范(33頁).doc

1、設備檢維修及施工作業安全管理細則及技術規范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檢維修及施工作業安全管理細則1 目的與適用范圍1.1 為了統一設備點檢、維護、檢修(以下簡稱“檢維修”)及工程施工(包含建設施工和技改施工)作業的安全管理,確保作業過程安全、規范、受控,特制定本細則。1.2 本細則規定了XX公司檢維修及施工作業安全管理要求,是設備檢維修及施工作業標準化、規范化安全管理的基本依據。1.3 本細則適用于XX公司所屬單位、生產及檢修協作單位、工程建設及技改施工承建單位。2 規范性引用文件2.1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

2、本細則引用成為本細則的條款,凡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細則。2.2 本細則涉及的國標、行業標準均以最新版本為準。3 職責3.1 安全保衛部為公司檢維修及施工安全管理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檢查、考核相關單位在檢維修及施工作業過程對本細則的執行情況,并定期組織修訂本細則。3.2 設備部負責督促、檢查、核實本細則在檢維修作業過程中的有效執行,并對不符合問題提出相應考核建議;負責合同結算中執行安全考核。3.3 技改部負責督促、檢查、核實本細則在工程建設和技改施工作業過程中的有效執行,并對不符合問題提出相應考核建議;負責合同結算中執行安全考核。3.4 各產權單位負責督促、檢查、考核本

3、單位相關部門及檢維修協作單位和工程承建單位(以下簡稱相關方)嚴格執行本細則。4 檢維修及施工作業安全的基本保障條件4.1 檢維修及施工作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貫徹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要求。4.2 建立健全檢維修及施工作業相關的管理標準制度體系及崗位安全操作規程。4.3 相關方單位有效履行主體安全管理職責,各單位、各級部門及人員全面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和“一崗雙責”,有效履行安全監管職責。4.4 經常性、實效性地開展相關教育培訓工作,檢維修及施工作業管理人員業務能力強,作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操作技能高。4.5 深入推進TnPM各項工作,不斷提高設備本質安全化水平,

4、設備設施安全保障能力強。4.6 按照“一體化”管理要求,不斷完善協同作業管理機制,與相關方密切合作,共保安全。4.7 所有檢維修及施工作業均有危險因素識別和針對性的防范措施。5 檢維修及施工作業安全管理通用細則5.1 合法性管理要求5.1.1 公司相關部門應對相關方各類資質進行嚴格審查,嚴禁無資質的單位承攬公司檢維修及施工業務。5.1.2 相關方管理人員及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法律法規要求,經培訓合格取得相應資格證后上崗。5.1.3 相關工器具的使用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及標準的管理要求,特種設備(壓力容器、壓力管道、起重機械和專用機動車輛等)應辦理特種設備使用許可證。5.1.4 必須按照國家法律

5、法規要求為作業人員辦理人身意外傷害等保險。5.1.5 公司相關單位或部門(小甲方)應與相關方簽訂安全環保協議,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5.2 一般安全管理要求5.2.1 根據設備檢維修及施工項目的具體要求,應制定設備檢維修及施工方案,落實作業人員、安全措施。5.2.2 檢維修及施工項目負責人應按檢維修及施工方案的要求,組織作業人員到現場,交待清楚檢修及施工項目、任務、方案,并落實安全措施。5.2.3 項目負責人應對安全工作負全面責任,并指定專人負責整個作業過程的安全工作。5.2.4 檢維修及施工前,必須對參加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告知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現的不安全因素及對策。5.2.

6、5 根據作業需要辦理相關動火票、操作牌、停送電、停介質泄壓置換等手續。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切斷需檢修或施工設備上的電器電源,原則上應切斷動力電源。5.2.6 檢維修及施工現場必須具備良好的作業環境和作業條件,進入現場的所有作業人員,必須逐一確認作業條件,必須遵守現場安全管理各項規定。5.2.7 作業現場必須杜絕違章指揮、違章作業、違反勞動紀律的“三違”行為。不受廠界限制,任何人發現現場違章違制行為均有權制止和舉報。5.2.8 組織定期和不定期現場安全檢查,對存在事故隱患及時整改。針對部分風險較大的安全隱患該停工整改的必須立即停工整改,安全檢查要求:5.2.8.1 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檢維修管理人

7、員、工藝管理人員檢查并確認設備、工藝處理等符合檢修安全要求;5.2.8.2 應對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扳手、管鉗、錘子等各種工器具進行檢查,凡不符合作業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5.2.8.3 對使用的氣體防護器材、消防器材、照明設備等器材設備應經專人檢查,保證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5.2.8.4 應對檢修現場的爬梯、欄桿、平臺、鐵箅子、蓋板等進行檢查,保證安全;高空作業中使用的工器具、材料必須采取防墜落措施。5.2.8.5 作業完畢,項目負責人應會同有關人員檢查檢修及施工項目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5.2.9 所使用的移動式電氣工器具,應配有漏

8、電保護裝置。5.2.10 因作業需要而拆移的蓋板、篦子板、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應設置臨時警示標志及圍欄,作業完成后應恢復正常。5.2.11 作業完成后,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應及時拆除。5.2.12 作業完畢后應“三清”現場,將檢修廢棄物立即清理干凈,廢舊物資合理安置,并按分類規定放置到廢料中,使作業現場恢復到作業前的狀態。5.2.13 檢修人員應會同設備所在崗位進行試車,驗收交接。5.3 作業人員通用行為規范5.3.1 作業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規定,嚴格執行安全生產確認制、停送電、操作牌、動火票、停送介質及置換等制度,嚴禁違章作業。5.3.2 作業人員應穿戴

9、好勞動保護用品,在噪音、強光、熱輻射、粉塵、煙氣和火花、刨屑、碎片飛濺的場所工作,必須按規定分別戴上護耳器、防護眼鏡、頭盔和面具等特殊防護用品。5.3.3 從事特種作業(包括電氣、起重、鍋爐、壓力容器、登高架設、焊接、車輛駕駛、爆破、瓦斯檢驗等)的作業人員應持有有效的特種作業操作證。5.3.4 作業人員進入檢維修、施工現場后,必須遵守現場各類安全警示標志及服從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的提醒、阻攔,不得擅自冒險進入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場所,嚴禁觸動無關的開關按鈕和開閉閥門。5.3.5 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相互配合及時保持聯系,如發生危險必須立即通知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現場,待確認安全后,方可進入

10、現場。5.3.6 作業人員嚴禁擅自變更作業內容、擴大作業范圍或轉移作業地點,經批準的作業內容變更、停工后重新恢復作業時,均應重新確認安全作業條件和對作業內容安全措施交底。5.3.7 作業人員在作業完成后應對作業項目進行清理是否有遺漏,工器具和材料等是否遺漏在設備內。5.3.8 對于安全措施不落實、作業環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人員有權拒絕進行作業。5.3.9 作業中做到“四不拆”:設備帶壓不拆(含需置換未合格的);傳動設備動力電源未切斷不拆;設備高溫過冷不拆;工具不合格不拆。5.4 檢維修及施工作業場所通用規范5.4.1 生產、檢維修、技改施工現場之間及危險作業部位應采用圍欄、安全警示帶等物品

11、設置有效隔離措施,防止無關人員誤入作業區域。5.4.2 應將檢維修及施工現場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礙物等影響安全的雜物清理干凈,并采取防滑跌措施。5.4.3 升降口、走道、平臺、梯子、棧橋等應有防護欄桿,坑、溝要保持清潔并有蓋板或圍欄。5.4.4 應檢查、清理檢修現場的安全通道(人行通道、消防通道、行車通道),保證暢通無阻。場地狹小,行人來往和運輸頻繁的地點,應設臨時交通指揮。5.4.5 設備設施的備品備件及其他物品擺放必須符合5S的要求,重心穩定,防止倒塌傷人。5.4.6 作業場所的光線必須充足,夜間及陰暗處所要有足夠的照明,亮度要符合安全操作要求;采用強光源時,應采取措施發生火災。5.4.7

12、有腐蝕性介質的檢修場所應備有沖洗用水源。5.4.8 作業場所應采取必要的防暑降溫措施。5.4.9 作業場所應供給足夠的清潔飲水,并設置洗手設備。禁止在有粉塵或者放散有毒氣體的工作場所用膳和飲水。5.4.10 在危險性較高的場所進行設備檢修時,檢修項目負責人應與當班生產操作班長聯系。如生產出現異常情況,危及檢修人員的人身安全時,生產當班班長應立即通知檢修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場所。待上述情況排除完畢,確認安全后,檢修項目負責人方可通知檢修人員重新進入作業現場。6 點檢作業安全管理細則6.1 點檢組應納入正規的班組進行正常的安全管理,通過開展“班組四件事”等活動,提高點檢組自律安全管理能力,增

13、強點檢人員自我保護意識和防范技能。6.2 點檢人員應樹立“項目負責人即是安全第一責任人”的安全履責意識,對自身負責的設備設施運行安全、本質化安全及其維護、檢修、技改施工作業安全負直接管理責任。6.3 點檢人員應加強負責區域設備設施的點檢維護工作,積極協調整治隱患,督促并檢查相關人員提高設備制造、安裝、檢修及改造的質量,增強設備本質安全性能。6.4 在絕大多數情況下,點檢人員獨自在現場開展點檢工作,應增強自保意識,熟悉點檢作業區域的危險因素,認真落實安全確認制和防范措施,確保作業過程中的人身和設備設施安全。6.5 在特殊情況下,如進入煤氣區域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環境從事點檢作業時,必須按照相關規定

14、,聯系人員(同組組員、崗位操作人員、檢修或施工方人員)形成互保,并攜帶有效相應報警儀,采取可靠安全防護措施后才允許進入點檢作業區域。6.6 點檢人員必須正確穿戴勞動保護用品和安全用具,對防護用品、用具的安全性能要進行檢查確認。高壓絕緣用具還必須檢查其耐壓試驗周期,確定是否有效。6.7 點檢作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的安全規范要求6.7.1 檢查傳動帶、開式齒輪、砂輪、電鋸、接近于地面的聯軸節、轉軸、皮帶輪和飛輪等危險部位時,要注意站立的位置、姿態必須符合安全要求。6.7.2 嚴禁點檢作業人員從旋轉設備、旋轉機構或移動的產品等上方跨越。6.7.3 檢查壓延機、沖壓機等壓力機械的施壓部件時,要制定安全防

15、護措施。6.7.4 點檢起重機等運動設備時,必須與操作人員聯系,站在指定的安全位置,并扶好欄桿,不得隨便走動,要絕對做到“車(設備)動人不動,人動車(設備)不動”。6.7.5 對點檢過程發現的危險、不安全因素的工作場所及危及安全的帶“病”設備設施,要設立安全標志和明顯的警告牌。6.7.6 位于高度超過2米的工作點,應按登高作業安全要求,穿戴好必要的個人安全用品和防墜落用具。6.7.7 確認點檢的電氣設備設有可熔保險器或者自動開關,需要接觸設備的金屬外殼,必須先確認是否帶電,保護性接地或者接零措施是否完好。6.7.8 檢查用的手持燈具,其電壓不能超過36伏特,在金屬容器內或者潮濕場所不能超過12

16、伏特。6.7.9 在有爆炸危險的氣體或者粉塵的工作場所進行點檢時,要使用防爆型的點檢設備。6.7.10 點檢電氣設備時必須與運行值班(管理)人員協同進行,點檢低壓配時需要操作人員或者維修人員協同進行。6.7.11 在易燃、易爆的工作場所點檢作業,要嚴禁煙火和采取防靜電措施。6.7.12 在接觸酸堿等腐蝕性物質并且有燒傷危險的地點進行作業時,要有酸堿燒傷的預防性措施,例如配備防護面罩和防護服、設置沖洗水等。6.7.13 在檢查牽引鏈條、齒輪時禁止將頭手伸入機殼內,防止卷入導致的機械傷害。6.7.14 點檢或維護檢修時,必須把工器具和物品放置在安全的位置,作業完畢后不得遺留在現場;高空時,必須對工

17、器具、物品等采取防墜落措施。6.7.15 在上下樓梯時應把穩扶好,注意腳下和檢查鞋帶,防止滑跌。7 日常維護作業(含零星檢修作業)安全管理細則 日常維護作業除應執行通用安全管理細則“5.2 一般安全管理要求”外,還應落實以下安全管理要求。7.1 維護人員(機、電、儀)應定時上崗巡檢負責維護的設備,主動向使用人員了解設備運行的情況。7.2 維護人員發現缺陷應及時清除,不能立即清除的缺陷,須詳細記錄,及時上報,并與操作人員一道落實臨時的安全防范措施。7.3 參加維護的人員必須熟悉設備、設施性能,掌握操作要領,明確設備設施維護的內容、方法和步驟。7.4 維護班組負責人根據需維護設備的工作量及難易程度

18、決定派遣合適的維護人員,并指定小組負責人。小組負責人應在現場召集開展KYT(安標卡)活動,辨識危險因素,落實防范措施,保障作業安全。7.5 在落實停電、收取操作牌、開動火證、泄壓置換合格、增設止擋器、照明等安全措施后才允許開始維護作業。7.6 在進行設備設施維護時應在設備控制(操作)臺和維護區域設置明顯的警告標志。必要時,指派專人巡回檢查或值守,嚴防其他人員誤操作。7.7 操作崗位人員應根據相關規定要求,按分工界面做好維護作業的安全作業條件創造和安全作業環境清理,以及做好維護過程中的安全監護工作。7.8 維護作業結束后,維護人員與操作崗位人員配合做好試車工作。雙方共同確認缺陷消除后,完成“三清

19、”退場任務后,才允許拆除現場。8 檢修(定修和日常檢修)作業安全管理細則8.1 作業前準備8.1.1 檢修方案的編制與審核8.1.1.1 根據設備檢修項目的具體內容和要求,檢修單位應制定設備檢修方案,內容包括詳細的檢修內容、組織安排、(設備、備件、材料)準備、危險因素辨識、防范措施制訂等。8.1.1.2 產權單位設備室、生產技術(安全環保)室專業人員對方案內容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方可下發并啟動檢修準備工作。8.1.2 產權單位與檢修單位聯合建立檢修管理組織對各專業間的作業內容、進度及安全進行管理和協調,并明確檢修項目負責人。8.1.3 產權單位與檢修單位、檢修單位與其作業人員進行現場安全交底,

20、交底內容如下:8.1.3.1 有關檢修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8.1.3.2 檢修作業現場和檢修過程中存在的危險因素和可能出現的問題及相應對策;8.1.3.3 檢修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8.1.3.4 檢修作業項目內容、人物、檢修方案和安全措施;8.1.3.5 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8.1.4 檢修單位組織進行作業前的安全作業條件確認。8.1.4.1 對作業人員資質進行清理,杜絕無證操作現象;8.1.4.2 產權單位、生產協力單位及檢修單位對檢修作業涉及到的作業人員已開展安全教育;8.1.4.3 相關的停電、收取操作牌、開動火證等手續已辦理;8.1.4.4 組

21、織作業人員對檢修的工具、設備進行詳細檢查,確保安全良好,并辦理相關手續;8.1.4.5 檢修場地做好照明、安全警示標志、定置管理工作,設置必需的安全通道、消防應急通道、備品備件及廢物(件)堆放場地;有地坪保護特殊要求的,需按要求保護好地坪;8.1.4.6 對檢修相關設備、工藝進行狀態確認,滿足檢修條件后,方可進行動火、打開設備、管線拆除等作業;8.1.4.7 其它需經產權和檢修單位共同確認符合檢修作業安全的條件。8.2 檢修作業過程安全管理細則檢修作業除應執行“5通用安全管理細則”外,還應落實以下安全管理要求。8.2.1 產權單位、生產協力單位按照檢修方案無條件為檢修單位創造安全條件和作業環境

22、。8.2.2 產權單位、生產協力單位及檢修單位現場負責人及專業安全管理人員組織檢查文明檢修情況,逐項檢查作業人員安全措施的執行情況。8.2.3 現場安全檢查不受廠界限制,均有權制止違章行為并提出考核意見,對危及人身安全的作業行為及異常狀況有權要求立即停止檢修作業。8.2.4 產權單位、生產協力單位及檢修單位現場負責人現場協調解決危及安全的新情況、新問題,待制訂并落實安全措施后才允許繼續檢修作業。8.2.5 產權單位、生產協力單位及檢修單位現場負責人及時向本單位傳遞各類安全信息,對突發情況組織應急處置。8.2.6 產權單位、生產協力單位及檢修單位現場負責人在作業完成后參與試車及修復工作,期間應繼

23、續督促作業人員落實各項安全措施試。9 設備A/B類檢修及技改施工安全管理細則9.1 設備管理部、技改部及產權單位督促檢修及施工單位制訂完善的檢修、施工方案,并組織審查和修訂,產權單位應組織制訂針對性的安全管理措施。9.2 設備管理部、技改部應對參與設備A/B類檢修及施工的單位進行資質審查。9.3 產權單位組織簽訂安全環保協議,并做好書面安全交底及簽字確認工作。9.4 設備A/B類檢修及施工前,產權單位應組織召開所有參與檢修和施工的單位召開準備會議,清理檢修及施工安全條件,提出安全管理要求。9.5 產權單位抓好配合檢修及施工的點檢人員和生產操作崗位人員(含生產協力人員)的安全教育工作。檢修及施工

24、單位做好作業人員安全教育工作。9.6 產權單位應定期組織召開檢修及施工安全協調會議,通報安全情況,針對具體的檢修工作計劃,研究措施,強調安全,協調工作,并做好記錄。其中,年修按天組織召開安全協調會。9.7 針對年修,產權單位牽頭組織安全執法檢查隊,每天組織聯合執法安全檢查,嚴格執法,規范檢修及施工作業行為。9.8 針對年修,公司安保部參加安全協調會,參與執法檢查,并組織專項安全督查,出督查通報。9.9 檢修及施工基本安全管理要求9.9.1 在生產區域與檢修及施工區域設置有效隔離措施及各類安全警示標志,生產及檢修(施工)人員不得隨意進出與本職工作無關的區域。9.9.2 多單位、多工種、多層次立體

25、交叉作業時,應由小甲方統一協調,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上層平臺作業人員無條件為下層平臺作業安全創造條件。當作業條件不具備,不能確保檢修、施工和生產安全時,必須進行溝通協調,不得冒險蠻干,必要時停止一方作業。9.9.3 檢修及施工作業過程中必須落實電氣防觸電、能源介質防窒息及中毒、起重吊裝作業防倒塌及墜落、高空作業防掉物及墜落、動火作業防火防爆等事故防范工作。9.9.4 涉及多家參修單位的作業,各方設置專職安全員進行作業過程中的安全協調,并由小甲方統一組織和領導。9.9.5 夜間檢修及施工作業及特殊天氣的檢修作業,須安排專人進行安全監護。9.9.6 涉及高空、動火、動土、斷路、吊裝、抽堵盲板、受限

26、空間等作業時,須按公司相關作業安全管理規定執行。9.9.7 加強定置安全管理工作,現場檢修及檢修用的備品備件、工機具等要擺放合理、有序,產生的施工垃圾要及時進行清理,保障生產、安全及消防通道暢通。10 建設工程施工作業安全管理細則10.1 建設工程施工開工條件10.1.1 工程承建單位安全資質已審查通過;10.1.2 工程合同已簽訂;10.1.3 工程安全環保協議已簽訂,施工安全措施已制訂;10.1.4 施工方案及安全風險較大的分項分部工程專門安全技術方案已報批,并批復;10.1.5 特種作業人員、項目部安全及綜合管理人員資質已確認符合要求;10.1.6 現場安全交底教育已完成,并有記錄;10

27、.1.7 開工報告已報工程主管部門批準后,施工單位接到工程主管部室的開工通知。10.1.8 工程施工監理單位已落實并入駐。10.2 施工安全管理10.2.1 建立安全組織管理體系10.2.1.1 工程開工前,施工項目部必須成立以項目經理負責的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設立與施工規模相適應的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按要求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10.2.1.2 施工項目部必須根據崗位設置、人員配備情況,建立項目部各崗位、各級員工的安全生產責任制。10.2.1.3 施工項目部必須建立各項安全管理制度。10.2.2 安全教育管理10.2.2.1 施工單位對新招收的作業人員應按國家規定,開展“三級”安全教育工作

28、,培訓合格后才允許上崗作業。10.2.2.2 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專門的培訓,并持證上崗。10.2.2.3 每天施工前針對當日施工安全特點組織開展班前安全教育。10.2.2.4 組織對施工人員開展經常性的安全教育和典型事故案例教育。10.2.3 安全檢查管理10.2.3.1 施工項目部根據具體施工內容及季節特點,對施工現場開展日檢、周檢、月檢及專項安全檢查,并對檢查情況進行記錄。檢查內容包括:a. 作業人員遵章守紀情況;b. 作業現場各類安全警示標志;c. 現場各類安全設備設施運行情況;d. 坍塌及沉降防護措施落實情況;e. 起重吊裝、高空作業、氣電焊、施工電氣、半密閉(密閉)空間等作業過程安

29、全防護措施落實情況;f. 基坑支護沉降觀測、基坑支護水平位移觀測、人工挖孔樁防護檢查、特殊部位氣體檢測、電氣線路絕緣強度測試、臨時用電接地電阻測試;10.2.3.2 產權單位各級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必須對施工現場開展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檢查,并做好記錄。10.2.4 施工現場封閉管理:施工現場出入口設專職門衛人員,加強對現場材料、構件、設備的進出監督管理。10.2.5 施工場地布置:施工現場大門內必須設置明顯的五牌一圖(即工程概況牌、安全生產制度牌、文明施工制度牌、環境保護制度牌、消防保衛制度牌以及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標明工程項目名稱、建設單位、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工程概況及開工、竣工日

30、期等。10.2.6 能源介質作業管理:施工用能源介質必須由產權單位指定接點,不得擅自亂搭亂接,使用能源介質時必須執行XX公司能源管理標準,不得違章作業。10.2.7 動火作業管理:施工期間,工程項目部需要在危險區域動火作業時,必須向產權單位提出動火申請,按XX公司動火管理標準執行相關手續,落實現場安全措施方可進行動火作業。10.2.8 交叉作業管理:施工現場存在交叉作業時,工程項目部須組織技術、安全及相關施工單位,調整施工安排,力求避免交叉作業,或協調相關分包單位采取交叉作業部位的防護措施。10.2.9 危險作業監督管理:施工現場進行爆破、大型、超深基坑開挖、大型構件吊裝、高大模板支撐體系拆除

31、、腳手架拆除、塔吊拆除、室外電梯拆除等危險作業時,必須編制專項施工方案,經監理單位、產權單位、工程管理主管部門及相關專家審核后實施;施工單位安排專人進行監督并對監督情況進行記錄。工程項目部及產權單位必須對施工單位落實情況進行檢查。10.2.10 事故隱患整改管理10.2.10.1 隱患下發:產權單位對檢查發現的隱患,必須及時向施工項目部下發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10.2.10.2 隱患整改及驗收:施工項目部在接收產權單位安全隱患整改通知單后,必須及時組織整改,整改完成后向產權單位提交隱患整改反饋單,產權單位組織技術人員對隱患整改的情況進行驗收。10.2.11 其他施工安全管理規范及技術規范執行國

32、家法律法規和標準的相關規定。11 事故應急準備、響應與救援11.1 應急準備:檢修及施工單位應設置應急救援管理機構,根據檢修及工程內容準備應急救援物資,制定事故應急預案,并組織培訓演練。11.2 應急響應與救援:按XX公司人身傷害事故管理標準、人身傷亡事故應急處置方案及相關事故應急預案執行。12 考核檢維修及施工作業過程出現的不符合項按XX公司相關標準制度執行考核。檢維修及施工作業安全技術規范1 勞保用品使用規范1.1 安全帽1.1.1 戴安全帽前應將帽后調整帶按自己頭型調整到適合的位置,然后將帽內彈性帶系牢,緩沖襯墊的松緊由帶子調節。1.1.2 安全帽不允許歪戴、帽沿戴在腦后方。1.1.3

33、安全帽的下領帶必須扣在頜下,并系牢,松緊要適度。1.1.4 安全帽須定期檢查,發現龜裂、下凹、裂痕、磨損和緩沖襯墊壞等情況立即更換。1.1.5 嚴禁使用只有下頜帶與帽殼連接的安全帽,也就是帽內無緩沖層的安全帽。1.1.6 作業人員在現場作業中,不得將安全帽脫下,擱置一旁,或當坐墊使用,不能長時間地在陽光下曝曬。1.1.7 室內帶電作業時,須認真戴好安全帽,因為安全帽不但可以防碰撞,而且還能起到絕緣作用。1.1.8 炎熱天氣作業不可用遮陽帽、防雨帽替代安全帽。1.2 安全帶1.2.1 安全帶使用前應檢查繩帶有無變質,卡環是否有裂紋,卡簧彈跳性是否良好。1.2.2 高處作業如安全帶無固定掛處,應采

34、用適當強度的鋼絲繩或采取其他方法(如焊牢固的臨時鋼筋等)拴掛。禁止把安全帶掛在移動或帶尖銳梭角或不牢固的物件上。1.2.3 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杜絕低掛高用。1.2.4 安全帶要拴掛在牢固的構件或物體上,要防止擺動或碰撞,繩子不能打結使用,鉤子要掛在連接環上。1.2.5 安全帶繩保護套要保持完好,以防繩被磨損,若發現保護套損壞或脫落,必須加上新套后再使用。1.2.6 安全帶嚴禁擅自接長使用,如果使用3m及以上的長繩時必須要加緩沖器,各部件不得任意拆除。1.2.7 1.2.7 安全帶在使用前要檢查各部位是否完好無損,使用后要注意維護和保管,要經常檢查安全帶縫制部分和掛鉤部分,必須詳細檢查捻線是否

35、發生裂斷和殘損等。1.2.8 安全帶不使用時要妥善保管,不可接觸高溫、明火、強酸、強堿或尖銳物體,不要存放在潮濕的倉庫中保管。1.2.9 安全帶在使用兩年后應抽驗一次,頻繁使用應經常進行外觀檢查,發現異常必須立即更換。定期或抽樣試驗用過的安全帶,不準再繼續使用。1.3 防護鞋一般作業人員要穿戴勞保鞋,不得穿戴膠鞋;電力施工人員要穿戴絕緣鞋;高處作業人員應穿軟底鞋;要經常對防護鞋進行檢查,不得使用破損和潮濕的勞保鞋。1.4 防護手套1.4.1 勞動保護手套具有保護手和手臂的功能,作業人員工作時一般都使用勞動保護手套。1.4.2 帶電作業用絕緣手套,要根據電壓選擇適當的手套,檢查表面有無裂痕發粘發

36、脆等缺陷,如有異常禁止使用。1.4.3 耐酸耐堿手套主要用于接觸酸和堿時戴的手套。1.4.4 橡膠耐油手套主要用于接觸礦物油植物油及脂肪簇的各種溶濟作業時戴的手套。1.4.5 焊工手套是是電、火焊工作業時戴的防護手套,應檢查皮革或帆布表面有無僵硬、薄檔、洞眼等殘缺現象,如有缺陷,不準使用。手套要有足夠的長度,手腕部不能裸露在外邊。1.5 防塵口罩、面罩1.5.1 作業場所除粉塵外,還伴有有毒的霧、煙、氣體或空氣中氧含量不足18%時,應選用隔離式防塵用具,禁止使用過濾式防塵用具。1.5.2 淋水、濕式作業場所,選用的防塵用具應帶有防水裝置。 1.5.3 勞動強度大的作業,應選用吸氣阻力小的防塵用

37、具。有條件時,盡量選用送風式口罩或面罩。 1.5.4 使用前要檢查部件是否完整,如有損壞必須及時整理或更換。此外,應注意檢查各連接處的氣密性,特別是送風口罩或面罩,看接頭、管路是否暢通。 1.5.5 佩戴要正確,系帶和頭箍要調節適度,對面部應無嚴重壓迫感。 1.5.6 復式口罩和送風口罩頭盔的濾料要定期更換,以免增大阻力。電動送風口罩的電源要充足,應按時充電。 1.5.7 各式口罩的主體(口鼻罩)臟污時,可用肥皂水洗滌。洗后應在通風處晾,切忌曝曬、火烤,避免接觸油類、有機溶劑等。 1.5.8 防塵用具宜專人專用,使用后及時裝塑料袋內,避免擠壓、損壞。 1.5.9 對于長管面具,在使用前應對導氣

38、管進行查漏,確定無漏洞時才能使用。導氣管的進氣端必須放置在空氣新鮮、無毒無塵的場所中。所用導氣管長度以10m內為宜,以防增加通氣阻力。當移動作業地點時,應特別注意不要猛拉、猛拖導氣管,并嚴防壓、戳、拆等。1.6 空氣呼吸器1.6.1 使用前檢查1.6.1.1 檢查束帶是否穿入扣環。1.6.1.2 檢查氣瓶閥門是否關閉(應處于關閉狀態)。1.6.1.3 檢查瓶內壓力:將氣瓶閥門完全打開,觀察壓力表顯示壓力不得小于22Mpa。1.6.1.4 檢查報警壓力:關閉氣瓶閥門,輕壓供氣閥紅色按鈕慢慢排氣,觀察壓力表,在壓力為5-6Mpa時報警笛必須發出報警聲響。1.6.2 使用過程注意事項1.6.2.1

39、空氣呼吸器使用期間,應注意觀看壓力表,氣瓶壓力低于6Mpa時,報警笛開始鳴叫,在鳴警開始時人員應立即撤離危險區域;1.6.2.2 在使用過程中如發現面罩或與之相連的呼吸保護裝置的性能有問題,應立即離開工作區域;1.6.2.3 在離開工作區域的過程中,切勿將面罩褪下;1.6.2.4 褪下面罩時,應用拇指向前拉開鉤環,使束帶放松。在將拇指插入面罩和下顎之間,從下顎處開始逐步脫開,在褪下面罩時,要非常謹慎,防止將附著在面罩表面的有害灰塵和其它有害物質吸入。2 高處(臨邊)作業2.1 高處作業分級2.1.1 作業高度在2米至5米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2.1.2 作業高度在5米以上至15米時,稱為二級高

40、處作業。2.1.3 作業高度在15米以上至30米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2.1.4 作業高度在30米以上時,稱為特級高處作業。2.2 高處作業的類別2.2.1 特殊高處作業2.2.1.1 風力為6級(風速10.8米/秒)及以上情況下進行的強風高處作業。2.2.1.2 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異溫高處作業。2.2.1.3 在降雪時進行的雪天高處作業。2.2.1.4 降雨時進行的雨天高處作業。2.2.1.5 在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夜間高處作業。2.2.1.6 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帶電高處作業。2.2.1.7 在無立足點或無牢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的懸空高處作業。2.2.1.8 在坡度大于

41、45度的斜坡上面進行的高處作業。2.2.1.9 在升降(吊裝)口、坑、井、池、溝、洞等上面或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2.2.1.10 在易燃、易爆、易中毒、易灼傷的區域或轉動設備附近進行的高處作業。2.2.1.11 在無平臺、無護欄的設備及架空管道上進行的高處作業。2.2.1.12 在塔、爐、罐等設備內進行的高處作業。2.2.2 一般高處作業除特殊高處作業以外的高處作業。2.3 注意事項2.3.1 從事高處(2米及以上)作業的人員必須定期進行檢查。患有心臟病、高血壓、貧血癥、癲癇病和其它不適應癥的人員,均不得從事高處作業。2.3.2 吊裝人員應戴安全帽,高空作業應佩安全帶,穿防滑軟底鞋,帶工具袋,

42、并對工具采取防墜落系掛措施。懸空高處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安全帶應高掛低用。低于2米的高處作業,也應視地面的狀態采取相應的防墜落受傷害措施。2.3.3 吊裝工作區應有明顯標志,并設專人警戒,與吊裝無關人員嚴禁入內。起重機工作時,起重臂桿旋轉半徑范圍內,嚴禁站人或通過。2.3.4 登高用梯子、臨時操作臺應綁扎牢靠;梯子與地面夾角以60度70度為宜,操作臺跳板應鋪平并雙頭綁扎,嚴禁出現挑頭板。2.3.5 高空作業人員應站在操作平臺或輕便梯子上工作。吊裝層應設臨時安全防護欄桿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風雨天、霜霧天和雨天吊裝應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2.3.6 嚴禁在被運輸、吊裝的工件上站人指揮和放置材料、工具

43、。2.3.7 在高空用氣割或電焊切割時,應采取措施,防止割下的金屬或火花落下傷人、點燃下發的物體或介質管道等。2.3.8 構件必須綁扎牢固,起吊點應通過構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時應平穩,避免振動或擺動。2.3.9 起吊構件時,應系防悠蕩纜繩,速度不應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過久,嚴禁猛升猛降,以防構件脫落。2.3.10 構件就位后臨時固定前,不得松鉤、解開吊裝索具。構件固定后,應檢查連接牢固和穩定情況,當連接確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臨時固定工具和進行下步吊裝。2.3.11 高空往地面運輸構件時,應用繩捆好吊下。吊裝時,不得在構件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保險繩捆扎牢固后才能

44、吊運和傳遞,不得隨意拋擲材料物體、工具,防止滑脫傷人或意外事故。2.3.12 較小的洞口,應采用堅實的蓋板蓋嚴,蓋板應能防止移位;較大的洞口(含側立孔洞)除應在洞口采用安全網或蓋板封嚴外,還應在洞口四周設置防護欄桿。2.3.13 在周邊臨空狀態下進行高空作業(高處臨邊作業)時應有牢靠的立足處(如搭設腳手架或作業平臺),并視作業條件設置防護欄桿、張掛安全網、佩帶安全帶等安全措施。2.3.14 交叉施工不宜上下在同一垂直方向上的作業。下層作業的位置,宜處于上層高度可能墜落半徑范圍以外,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置安全防護層。2.3.15 當進行高處吊裝作業或司機不能清楚地看到作業地點或信號時,設置信號

45、傳遞人員。在自然光線不足的工作地點或者在夜間進行工作,都應該設置足夠的照明設備。3 煤氣作業3.1 通用規范3.1.1 煤氣作業人員必須嚴格按規定穿戴好勞保用品。 3.1.2 新建、改建、大修后的煤氣設備投產前必須詳細檢查,并做氣密性試驗,全面驗收后方可進行生產。3.1.3 新啟用或檢修的煤氣設備送煤氣后應用肥皂水全面檢查試漏,若有泄漏,立即處理。 3.1.4 煤氣設備必須保持正壓操作。 3.1.5 煤氣設備的附屬設備要定期檢查維護,必須保持正常、好用、安全可靠。 3.1.6 煤氣設備要有良好的接地裝置,每年春夏二季各做一次接地電阻的測定,氣柜等主體設備不得大于4歐姆,外部管線不大于10歐姆。

46、 3.1.7 所有的煤氣設備必須保持嚴密,如有泄漏,立即處理。 3.1.8 煤氣設備停產24小時以上,必須可靠的切斷煤氣來源,并處理殘余煤氣與大氣接通。 3.1.9 煤氣設備嚴禁與其他介質管道(如水管、氮氣管、蒸汽管)直接相連,使用臨時連接時,用后立即拆除。3.1.10 煤氣設備的啟動后停用,煤氣放散或保壓均需聽從公司調度指揮。 3.1.11 所有煤氣設備檢修都必須預先制定檢修計劃、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經有關部門同意后方可進行。 3.1.12 凡煤氣設備上動火前必須辦理動火票審批手續。設備內進人,必須經置換檢驗合格或采取了安全可靠的防護措施,必須有專職安全員現場檢查合格同意后方可進行,同時要保

47、證設備內新鮮空氣順暢流動。 3.1.13 在運行的煤氣設備上動火,必須保證壓力在1Kpa以上,周圍無泄漏,動火部位要可靠接地。 3.1.14 在停煤氣的設備上動火及進入檢查、檢修一定要堵盲板(關閉眼鏡閥),可靠的切斷煤氣來源,并處理干凈殘余煤氣,鏟除動火點附近的沉積物和處理干凈沉積物的揮發氣體,并經測定合格,防護員同意后方可動火。 3.1.15 試煤氣設備和停止吹掃后時間超過24小時的設備,在未重新測定合格前嚴禁動火。 3.1.16 動火前應將動火點附近的人孔,手孔打開。 3.1.17 在煤氣設備內動火,要保證設備內有自然通風或采取強制通風。 3.1.18 檢修前按檢修項目的需要,確定是否需停

48、氣。如需停氣檢修,檢修前先進行停煤氣操作,按停氣規程進行。 3.1.19 檢查煤氣進出口管、緊急放散管的密閉蝶閥、眼鏡閥、流量調節蝶閥的開關是否靈活、到位、氣密性是否良好等。 3.2 煤氣設施檢修作業3.2.1 煤氣設施停煤氣檢修3.2.1.1 煤氣設施停煤氣檢修時,應可靠切斷煤氣來源并將內部煤氣吹掃干凈。對長期檢修或停用的煤氣設施,應打開人孔放散管,保持設施內部的自然通風。 3.2.1.2 進入煤氣設施內工作時,應檢測CO、O2合格,進入煤氣設施應帶CO、O2報警器,采取防護措施,設專職監護人員,作業人員進入設施內部工作時間間隔至少2h以上。3.2.1.3 進入煤氣設施內檢修動火作業,安全分

49、析取樣時間不應早于作業前0.5h,檢修動火作業每兩小時應重新分析,工作中斷后回復工作前0.5h也要重新分析,取樣應有代表性,防止死角。當煤氣比重大于空氣,取中、下部各一氣樣;煤氣比重小于空氣時,取中、上部各一氣樣。 3.2.1.4 進入煤氣設施內檢測空氣中O2含量必須達到20%23%以內,空氣中CO含量與工作時間:CO含量不超過24ppm,可以較長時間工作;CO含量不超過40ppm工作時間1h;CO含量不超過80ppm,工作時間0.5h;CO含量不超過160ppm,工作時間15min。3.2.1.5 進入煤氣設施內作業人員,除有安全員監護外,應有與外部相聯系的工具。3.2.1.6 進入電塵器檢

50、修前,必須采取安全停電措施,斷開電源后,電暈板應接地放電。入內工作前,電塵器應與電暈板連接。 3.2.1.7 進入煤氣設備內部工作,所用照明電壓不得超過12V。3.2.2 帶煤氣危險作業(如帶煤氣抽堵盲板、帶煤氣操作眼鏡閥、插板閥、帶煤氣接管等危險工作),不應在雷雨天進行,不宜在夜間進行,作業時應有防護員在場監護,操作人員應佩戴呼吸器或長管通風防毒面具,并就地附近安排搶救應急車輛和醫療人員,并應遵守下列規定: 3.2.2.1 工作場所必須備有對講機、煤氣壓力表、方向標志等。3.2.2.2 距工作場所40m內嚴禁火源,應采取防止著火的措施,配備消防水帶、滅火器材。 3.2.2.3 與工作無關人員

51、應撤離作業點40m以外,路口封道禁止車輛通行。3.2.2.4 應使用不發火星的銅制工具,使用鋼制工具工作前必須涂上潤滑油脂,且嚴禁敲打撞擊。 3.2.2.5 嚴禁在具有高溫、火源的爐窯等建筑物內帶煤氣作業。3.2.3 煤氣設備上動火作業3.2.3.1 在運行的煤氣設備上動火,只能用電焊,不許用氣焊氣割,嚴禁在不流動的死煤氣管道上動火。設備應無煤氣泄漏,如有泄漏必須先堵住泄漏才能動火。清除周圍易燃物,配備消防水帶、滅火器。3.2.3.2 在煤氣設備附近動火危險作業應確認無煤氣泄漏,如有泄漏必須處理,確保不漏。清除周圍易燃物,不準在煤氣設備上打火、亂拉接地線。法蘭、人孔閘閥、蝶閥、排水器等易漏煤氣

52、處動火前應用防火材料隔擋,配備一定數量滅火器材。在煤氣等易燃易爆介質管道上方的任何動火作業,均要采取類似的措施。3.2.3.3 在停運煤氣設備上動火危險作業必須采取可靠的切斷煤氣來源,煤氣設施用氮氣或蒸汽置換合格,打開動火點附件的人孔、手孔、清除設備內動火點的沉積物。現場應配備一定的滅火器材及消防水。4 吊裝作業4.1 一般規范4.1.1 吊裝前應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或制訂施工方案,明確起重吊裝安全技術要點和保證安全的技術措施。4.1.2 參加吊裝的人員應經體格檢查合格,在開始吊裝前應進行安全技術教育和安全技術交底。4.1.3 吊裝工作開始前,應對起重運輸和吊裝設備以及所用索具、卡環、夾具、卡具、

53、錨碇等的規格、技術性能進行細致檢查或試驗,發現有損壞或松動現象,應立即調換或修好。起重設備應進行試運轉,發現轉動不靈活、有磨損的應及時修理;重要構件吊裝前應進行試吊,經檢查各部位正常后才可進行正式吊裝。4.2 防止高空墜落4.2.1 吊裝人員應戴安全帽;指吊人員要穿指吊服裝,高空作業人員應佩安全帶,穿防滑軟底鞋,帶工具袋。4.2.2 吊裝工作區應有明顯標志,并設專人警戒,與吊裝無關人員嚴禁人內。起重機工作時,起重臂桿旋轉半徑范圍內,嚴禁站人或通過。4.2.3 運輸、吊裝構件時,嚴禁在被運輸、吊裝的構件上站人指揮和放置材料、工具。4.2.4 高空作業施工人員應站在操作平臺或輕便梯子上工作。吊裝層

54、應設臨時安全防護欄桿或采取其他安全措施。4.2.5 登高用梯子、臨時操作臺應綁扎牢靠;梯子與地面夾角以6070為宜,操作臺跳板應鋪平雙頭綁扎,嚴禁出現挑頭板。4.3 防物體落下傷人4.3.1 高空往地面運輸物件時,應用繩捆好吊下。吊裝時,不得在構件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須用吊籠或鋼絲繩、保險繩捆扎牢固后才能吊運和傳遞,不得隨意拋擲材料物體、工具,防止滑脫傷人或意外事故。4.3.2 構件必須綁扎牢固,起吊點應通過構件的重心位置,吊升時應平穩,避免振動或擺動。4.3.3 起吊構件時,速度不應太快,不得在高空停留過久,嚴禁猛升猛降,以防構件脫落。4.3.4 構件就位后臨時固定前,不得

55、松鉤、解開吊裝索具。構件固定后,應檢查連接牢固和穩定情況,當連接確定安全可靠,才可拆除臨時固定工具和進行下步吊裝。4.3.5 風雪天、霜霧天和雨天吊裝應采取必要的防滑措施,夜間作業應有充分照明。4.4 防止起重機傾翻4.4.1 起重機行駛的道路必須平整、堅實、可靠,停放地點必須平坦。4.4.2 起重機不得停放在斜坡道上工作,不允許起重機兩條覆帶或支腿停留部位一高一低或土質一硬一軟。4.4.3 起吊構件時,吊索要保持垂直,不得超出起重機回轉半徑斜向拖拉,以免超負荷和鋼絲繩滑脫或拉斷繩索而使起重機失穩。起吊重型構件時應設牽拉繩。4.4.4 起重機操作時,臂桿提升、下降、回轉要平穩,不得在空中搖晃,

56、同時要盡量避免緊急制動或沖擊振動等現象發生。未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和未經有關技術部門批準,起重機嚴禁超負荷吊裝,以避免加速機械零件的磨損和造成起重機傾翻。4.4.5 起重機應盡量避免滿負荷行駛;在滿負荷或接近滿負荷時,嚴禁同時進行提升與回轉(起升與水平轉動或起升與行走)兩種動作,以免因道路不平或慣性力等原因引起起重機超負荷而釀成翻車事故。4.4.6 當兩臺吊裝機械同時作業時,兩機吊鉤所懸吊構件之間應保持5m以上的安全距離,避免發生碰撞事故。4.4.7 雙機抬吊構件時,要根據起重機的起重能力進行合理的負荷分配(吊重質量不得超過兩臺起重機所允許起重量總和的75,每一臺起重機的負荷量不宜超過其安全負荷

57、量的80)。操作時,必須在統一指揮下,動作協調,同時升降和移動,并使兩臺起重機的吊鉤、滑車組均應基本保持垂直狀態。兩臺起重機的駕駛人員要相互密切配合,防止一臺起重機失重,而使另一臺起重機超載。4.4.8 吊裝時,應有專人負責統一指揮,指揮人員應位于兩臺車的操作人員視力能及的地點,并能清楚地看到吊裝的全過程。起重機駕駛人員必須熟悉信號,并按指揮人員的各種信號進行操作;指揮信號應事先統一規定,發出的信號要鮮明、準確。4.4.9 在風力等于或大于六級時,禁止在露天進行起重機移動和吊裝作業。4.4.10 起重機停止工作時,應剎住回轉和行走機構,鎖好司機室門。吊鉤上不得懸掛構件,并應升到高處,以免擺動傷

58、人和造成吊車失穩。4.5 防吊裝結構失穩4.5.1 構件吊裝應按規定的吊裝工藝和程序進行,未經計算和采取可靠的技術措施,不得隨意改變或顛倒工藝程序安裝結構構件。4.5.2 構件吊裝就位,應經初校和臨時固定或連接可靠后始可卸鉤,最后固定后方可拆除臨時固定工具。高寬比很大的單個構件,未經臨時或最后固定組成一穩定單元體系前,應設溜繩或斜撐拉(撐)固。4.5.3 構件固定后不得隨意撬動或移動位置,如需重校時,必須回鉤。4.6 防止觸電4.6.1 吊裝現場應有專人負責安裝、維護和管理用電線路和設備。4.6.2 構件運輸、起重機在電線下進行作業或在電線旁行駛時,構件或吊桿最高點與電線之間水平或垂直距離應符

59、合安全用電的有關規定。4.6.3 使用塔式起重機或長吊桿的其他類型起重機及鋼井架,應有避雷防觸電設備,各種用電機械必須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并定期進行接地電阻搖測試驗。4.7 汽車吊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項4.7.1 汽車吊行駛和工作的場地應平坦堅實,保證在工作時不沉陷,不得在傾斜的地面行駛和作業,視其土質的情況,汽車吊的作業位置應離溝渠、基坑有必要的安全距離。4.7.2 汽車吊司機作業前應首先檢查發動機傳動部分、作業制動部分、儀表、鋼絲繩以及液壓傳動等部分是否正常,當確認無問題后,方可正式作業,嚴禁酒后作業。4.7.3 吊運前應全部伸出支撐腿(放支撐腿時,應先放后支撐腿,后

60、放前支撐腿;收支撐腿時,應先收前支撐腿,后收后支撐腿),在撐腳板下墊堅固方木(忱木),支撐腿有定位銷的必需插上。4.7.4 汽車吊變幅時應平穩,嚴禁猛起猛落臂桿。4.7.5 作業中發現汽車吊傾斜,支撐腿變形等不正常現象出現時,應立即放下重物,空載進行調整正常后,才能繼續作業。4.7.6 汽車吊吊運重物時,回轉半徑內不得有人員停留或通過,更不得在吊起來的重物下面進行作業,嚴禁汽車吊吊運人員。4.7.7 起吊長、大重物,應在原地先試吊無問題后方可正常起吊,必要時應栓拉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勻,嚴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左右回轉,動作要平穩。當回轉未停穩前不得作反向動作。4.7.8 汽車吊在起重滿負荷

61、或接近滿負荷時不得同時進行兩種操作動作。4.7.9 汽車吊行駛前必須按照規定收放臂桿、吊鉤及支撐腿。行駛時,嚴禁在底盤走臺上站立、蹲坐人員和堆放散裝物件,保持中速行駛避免緊急制動;倒車時必須有人監護;在作業或行走時,不得靠近架空輸電線路,要保持安全距離。4.7.10 汽車吊機械必須按照原廠規定的起重性能作業,不得超負荷作業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4.7.11 作業完畢后收回支撐腿,臂桿轉到順風方向,并降到40-60度之間,各部制動器都應加保險固定,機棚和操作室都要關閉加鎖。4.7.12 遇有大雨、大霧或六級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時,應停止汽車吊露天作業。5 設備內作業5.1 安全隔絕。所有連通生產管

62、線閥門必須關死,并用盲板或拆除管道徹底隔絕。5.2 電源有效切斷并加掛警示牌。5.3 進入設備內作業前,對設備內進行清洗和置換,確保檢驗合格。5.4 打開所有人孔、料孔等進行自然通風,必要時可采取強制通風措施。5.5 用管道空氣送風時,通風前須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5.6 進入設備內之前,必須將該設備與其它設備隔絕(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不允許采用其它方法代替),并清洗、置換等有效處理。 進入設備內作業前30分鐘內,要取樣分析有毒、有害物質濃度、氧含量,經檢驗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在作業過程中至少每隔2小時分析一次,如發現超標,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出人員。5.7 不準向設備內充氧氣或富

63、氧空氣。5.8 作業中應加強定時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人員,經作業現場處理后,取樣分析合格方可繼續作業。5.9 作業人員離開設備時,應將作業工具帶出設備,不準留在設備內。5.10 進入不能達到清洗和置換要求的設備內作業時或在缺氧、有毒環境中,應佩帶空氣呼吸器。5.11 在易燃易爆環境中,應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不發生火花工具。5.12 進入有腐蝕性、窒息、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設備內作業時,必須穿戴適用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防毒器具。5.13 設備內應有足夠的照明,照明電源必須是小于等于36V,在潮濕、狹小容器內作業應小于等于12V。燈具必須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5.14 使用

64、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電動工具,必須按規定配備漏電保護器。5.15 臨時用電線路裝置,應按規定架設和拆除,線路絕緣保證良好。5.16 設備內作業過程中,不能拋擲材料、工具等物品,交叉作業要有防止層間落物傷害作業人員的措施。5.17 設備外應備有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急救用品。5.18 必要時由監護人用安全繩栓住作業人員進行施工。5.19 設備內作業必須有專人監護,監護人應根據設備實際情況站于設備外(或設備內),不影響工具、材料的傳遞,不影響自身安全,并能看見作業人員的位置,眼光不得離開作業人員,并與作業人員隨時保持聯系。監護人不準擅離崗位。5.20 進入設備前,監護人應會同作業人員檢查

65、安全措施,統一信號。5.21 設備內事故搶救時,救護人員必須做好自身防護方能進入設備內實施搶救.5.22 在檢修作業條件發生變化,并可能危害檢修作業人員人身安全時,必須立即撤出設備。若要繼續再進入設備內作業時,必須重新辦理進入設備內作業手續。5.23 設備內作業結束后,應認真檢查設備內外,并清點人員,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設備。6 危化品維檢作業6.1 危化品類別:硫酸、強堿、煤氣、氨氣等。6.2 作業類別:危化品區域內作業和在危化品儲存、運輸(輸送)、使用設備管道及設施上作業。6.3 相關安全管理要求及規定6.3.1 危化品區域內的作業6.3.1.1 此區域內維護、檢修作業時,不得隨意踩踏、搬

66、弄酸堿管道、閥門、電線、電纜架及各種儀表管線等設施。6.3.1.2 在生產用的煤氣管道和設備及附屬設施區域40米內動火,必須辦理好動火證。6.3.1.3 作業點周圍雜物應清理干凈,并觀察好周圍現場環境,留出應急、逃生通道。6.3.1.4 夜間作業,必須設有足夠的安全照明。(36V以下低壓防爆照明,必須采用絕緣良好的軟線和可靠的接地線。)6.3.1.5 作業前要找好附近便于沖洗的水管,或準備好足夠的清水在現場。6.3.1.6 現場使用工器具時,應輕拿輕放,嚴禁隨意高空拋置作業行為。6.3.1.7 作業時,如遇管道內酸堿液體外流等異常情況,應立即遠離現場,并通知作業負責人及生產崗位操作人員,確認并

67、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作業。6.3.1.8 作業完畢,試運行時,人員站位要得當,嚴禁站在管道及閥蘭出口液體噴濺方向。6.3.1.9 進入煤氣區域必須要2人以上,并佩戴好煤氣報警儀,實時進行監控。6.3.1.10 嚴禁在煤氣管道,設備區域附近休息、吸煙、睡覺和使用明火,堆放易燃易爆物品。6.3.1.11 雷雨天禁止煤氣抽堵盲板作業。6.3.1.12 進行煤氣抽堵盲板作業時,作業人員必須佩戴好空氣呼吸器,并設專人監護。6.3.1.13 跨區域作業,作業單位負責人必須在現場進行安全交底確認后,方可進行檢修施工作業。6.3.2 在危化品儲存、運輸(輸送)、使用設備管道及設施上作業。6.3.2.1 進行酸堿

68、管道及設備維護、檢修作業時,必須嚴格按規定配穿好防酸服、防酸手套、防護面罩等特殊勞動保護用品后,方可進行作業。6.3.2.2 作業前各酸堿管道閥門必須關閉,并要求生產崗位操作人員在現場進行確認并保證有效切斷后,閥門處要懸掛“有人工作、禁止操作”的安全警示牌。6.3.2.3 酸堿管道檢修必須將管道內殘余液體及雜物清理、沖洗干凈,直至確認無燒灼傷害后,方可作業。6.3.2.4 檢修煤氣設施和管道必須可靠切斷煤氣氣源,用水封切斷煤氣時應設專人監護水封,用閥門切斷煤氣時,必須加盲板,并打開放散管的閥門。并經放散、化驗確認無煤氣后方可作業,必須時應使用氮氣進行置換,化驗合格后用空氣吹掃。6.3.2.5

69、煤氣管道設備,嚴禁使用鐵錘或其它黑色金屬敲擊。6.3.2.6 酸堿罐體頂部周邊作業時,必須系好安全帶,或采取其它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人員墜落到罐體內,造成重大安全事故。6.3.2.7 禁止帶壓拆卸各類酸、堿管線法蘭和閥門。6.3.2.8 嚴禁將安全帶、手動葫蘆等懸掛在腐蝕性較嚴重的管道及掛鉤上,作業前應認真仔細檢查其掛點的牢固性和可靠性。7 氣瓶搬運及使用7.1 氣瓶驗收要求7.1.1 工業用氣應由制造廠的質量監督檢驗部門進行檢驗。制造廠應保證所有出廠的工業用氧符合安全、質量要求。氣體出廠時應附有質量合格證,其內容包括:7.1.1.1 產品名稱及質量等級7.1.1.2 生產廠名稱7.1.1.3

70、生產日期或批號7.1.1.4 包裝容器號碼7.1.1.5 氣體壓力及質量7.1.1.6 標準編號7.1.2 現場接收的氣瓶必須有完備的標志。7.1.3 現場接收的氣瓶必須配件齊全。7.1.4 運到現場的氧氣瓶,必須驗收檢查,如有油脂痕跡,應立即擦拭干凈,如缺少保險帽或氣門上缺少封口螺絲或有其它缺陷,應在瓶上注明“注意瓶內裝滿氧氣”退回制造廠。7.2 氣瓶搬運規范7.2.1 乙炔和氧氣瓶嚴禁使用繩吊裝搬運,當地點移動頻繁時,應裝在專用的手推車上。在不得已而用其它車轉移時,須注意采取措施,不要使氣瓶閥門和氣瓶帽與車的臺架相接觸。7.2.2 嚴禁把氧氣瓶和乙炔瓶放在一起運送,不準與易燃物品或裝有可燃

71、氣體的容器一起運送。7.2.3 移動氣瓶時不準拖在地上拉著走或者采用放倒滾動等粗暴的方法。7.2.4 禁止用肩扛。7.2.5 移動或搬運氣瓶時,閥門要關嚴,并戴好瓶帽。7.2.6 必須保證氣瓶不致沾染油脂、瀝青等。7.2.7 在移動距離很短,用手移動時,應將氣瓶稍微傾斜,用手挾著瓶帽,使瓶底邊緣移動。7.2.8 應輕裝輕卸,嚴禁拋、滑、滾、碰和倒置。7.2.9 不論是已充氣或空的氣瓶,應將瓶頸上的保險帽和氣門側面連接頭的螺帽蓋蓋好后才可運輸。運輸乙炔氣體的汽車要有明顯的危險品運輸標志及專門的押運人員。不具備相應資質的單位不得運輸氣瓶。7.3 氣瓶現場貯存規范7.3.1 氣瓶的管理要有專人負責。

72、貯存間應保證搬運方便,在醒目的地方應設置“危險”、“嚴禁煙火”等標志。7.3.2 乙炔瓶和氧氣瓶不得靠近熱源或電氣設備,防止爆曬,禁止裝有氣體的氣瓶與電源相接觸。7.3.3 嚴禁將乙炔瓶和氧氣瓶放在通風不良及裝設電線的場所。7.3.4 嚴禁銅、銀、汞等及其制品與乙炔、氧氣瓶接觸。7.3.5 裝有氧氣的氣瓶不準與乙炔或其它氣體的氣瓶儲存于同一倉庫。7.3.6 儲存氣瓶的倉庫不許有取暖設備。7.3.7 儲存氣瓶的倉庫必須備有消防用具。7.3.8 儲存氣瓶的倉庫其照明、電器等應采用防爆型電器裝置。7.3.9 氧氣瓶、乙炔氣瓶現場使用規范:7.3.9.1 在作業之前要在作業場所附近備有干粉滅火器和滅火

73、用水,還要查明附近的滅火用水源。7.3.9.2 氣瓶要放置在通風良好的地方并要使氣瓶豎立固定,不致于倒下,嚴禁臥放使用。7.3.9.3 氣瓶不可放置在有火花飛濺的地方,尤其在高處作業時,火花飛濺范圍廣,應更加注意。7.3.9.4 乙炔瓶在使用時,瓶帽不需拆卸,在檢查確認瓶閥口墊圈沒有脫落后,方可安裝減壓器。7.3.9.5 乙炔瓶、氧氣瓶口、減壓器的螺絲絕對不可附著油脂,以防爆炸。7.3.9.6 嚴禁使用沒有減壓器的氧氣瓶和乙炔瓶。7.3.9.7 乙炔瓶必須設專用的減壓器,回火防止器,開啟時操作者應站在閥口的側后方,動作要輕細,開啟后板手仍應套在瓶閥的方芯上,一旦遇有險情,便于緊急關閉。7.3.

74、9.8 乙炔和氧氣瓶閥凍結時,嚴禁用火烘烤,必要時可用40的溫水解凍,在焊割工作中,禁止將帶有油珠的衣服、手套或其它沾油脂的工具、物品與氧氣瓶軟管及接頭相接觸。7.3.9.9 嚴禁碰撞、敲擊氧氣瓶和乙炔瓶,不得擅自拆下安全帽。7.3.9.10 正常使用時,減壓器指示的放氣壓力一般控制在0.02-0.05 Mpa,連續作業時,乙炔的消耗量要保持在1公斤/瓶時以下。7.3.9.11 嚴禁持點燃的焊割工具調節減壓表和開閉瓶閥。7.3.9.12 嚴禁在氣瓶上進行電弧引焊。7.3.9.13 點火時只開乙炔不開氧氣,熄火時先關氧氣。7.3.9.14 使用中的乙炔瓶,如瓶壁溫度異常上升則應立即停止使用。在沒

75、有查明原因前該瓶不再使用。7.3.9.15 工作中壓力下降時應先檢查瓶中氣體是否用完,如過分開啟減壓器調整壓力則會引起壓力不均衡。7.3.9.16 瓶內氣體嚴禁用盡,必須不低于規定要求(乙炔0.05Mpa、氧氣0.5Mpa),用過的瓶上應寫明“空瓶”。7.3.9.17 使用乙炔瓶的現場,嚴禁與氧氣瓶、氯氣瓶等易燃、易爆品同間堆放。7.3.9.18 連接減壓器前,應將氧氣瓶的輸氣閥門開四分之一轉吹洗12秒鐘,然后用專用板手裝上減壓器,工作人員應站在閥門連接頭的側方。7.3.9.19 氣瓶上的閥門或減壓器氣門,若發現有毛病時,應立即停止工作。7.3.9.20 氧氣閥門只準使用專門扳手開啟,不準使用

76、鑿子、錘子開啟,乙炔閥門必須用特殊的鍵開啟。7.3.9.21 在工作地點,最多只許有兩個氧氣瓶,一個工作,一個備用。7.3.9.22 使用乙炔的現場,乙炔氣的貯存量不得超過5瓶。7.3.9.23 安設在露天的氣瓶,應用帳棚或輕便的板棚遮護,以免受陽光暴曬。7.3.9.24 儲存氣瓶倉庫周圍10米內,不得堆放可燃物品,不得進行鑄造、焊接等明火工作,也不準吸煙。8 氣電焊作業8.1 焊工是特種作業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掌握電、氣焊安全技術,并經過考試合格,取得特種作業證書后方能上崗。8.2 焊機一般采用380V或220V電壓,空載電壓也在60V以上,因此焊工首先要防止觸電,特別是在陰雨、打雷、閃電

77、或潮濕作業環境中。8.3 焊工作業時要穿好膠底鞋,戴好防護手套,穿阻燃防護服,正確使用防護面罩;不得光膀子、穿拖鞋或赤腳作業。8.4 更換焊條時要戴好防護手套,夏天出汗及工作服潮濕時,注意不要靠在鋼材上,避免觸電。8.5 電、氣焊作業時,由于金屬的飛濺極易引起燙傷、火災,因此要切實做好防止燙傷、火災的防護工作。8.6 焊工作業時穿戴的工作服及手套不得有破洞,如有破洞,應及時補好,防止火花濺人而引起燙傷。8.7 電、氣焊現場必須配備滅火器材,危險性較大的應有專人現場監防。嚴禁在儲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室內或場地作業。8.8 露天作業時,必須采取防風措施,焊工應在上風位置作業,風力大于5級時不宜作業

78、。8.9 高處作業時,應仔細觀察作業區下面有沒有其他人員,并采取相應措施,防止焊渣飛濺造成下面人員燙傷或發生火災。8.10 焊接電弧產生的紫外線對焊工的眼睛和皮膚有較大的刺激性,因此必須做好電弧傷害的防護工作。8.11 焊工操作時,必須使用有防護玻璃且不漏光的面罩,身穿工作服,手戴工作手套,并戴上腳罩。8.12 開始作業引弧時,焊工要注意周邊其他作業人員,以免強烈弧光傷害他人。8.13 在人員眾多的地方焊接作業時,應使用屏風擋隔。8.14 清除焊渣、鐵銹、毛刺、飛濺物時,應戴好手套和防護眼鏡,防止損傷。8.15 搬動焊件時,要戴好手套,且小心謹慎,防止劃破、燙傷皮膚或造成人身傷害事故。8.16

79、 焊工高處作業時要用梯子上下,焊機電纜不能隨意纏繞,要系好安全帶。焊工用的焊條、清渣錘、鋼絲刷、面罩等要妥善安放,以免掉下傷人。9 臨時用電9.1 現場臨時用電必須采用TN-S(三相五線制)接零保護系統。工作零線與保護零線不得混用,工作零線在現場總配電箱處應重復接地,接地電阻應小于4歐姆;保護零線應與重復接地線相連接,在線路末端保護零線還應作重復接地,接地電阻不大于10歐姆。保護零線不得裝設開關或熔斷器。9.2 架空線必須采用絕緣電線或電纜架設在專用電桿上,嚴禁架設在樹木上或腳手架上;電纜直接埋地敷設深度不應小于0.7米,鋪砂鋪磚,做標記。9.3 按照三級配電兩級保護的要求配置配電總配電箱、分

80、配電箱、開關箱三類標準電箱。配電箱和開關箱均應裝設漏電保護開關實行兩級保護。開關箱應符合一機、一箱、一閘、一漏,嚴禁用同一開關直接控制多臺用電設備。配電箱內各分路應編號,標明用途,應有接線系統圖。 9.4 配電箱、開關箱中導線的接進和接出應從箱體底面進出線口,嚴禁從箱體的其它位置接進、接出。 配電箱、開關箱內的連接線必須采用銅芯絕緣導線。導線應排列整齊,不得有外露帶電部分。配電箱內應分別設置工作零線和保護零線接線端子排,箱體、安裝板應與保護零線可靠連接。9.5 配電器、開關箱內的電器必須可靠、完好,嚴禁使用破損、不合格的電器;不準使用銅絲或其他不符合規范的金屬絲做電路保險。9.6 配電箱、開關

81、箱箱門應配鎖、并應由專人負責, 配電箱、開關箱的外殼應能防雨、防塵。 9.7 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端正、牢固。固定式配電箱下底與地面的垂直距離應為1.4-1.6米。移動式配電箱、開關箱應裝設在堅固、穩定的支架上,其中心點與地面的垂直距離宜為0.6-1.5米。9.8 所有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不得帶病運轉和超負荷使用;施工機械和電氣設備及施工用金屬平臺必須要有可靠接地;不允許在同系統中部分設備接地,部分設備接零,嚴禁用接地作載流零線。9.9 手提行燈必須采用36伏以下的低壓行燈,金屬容器內和潮濕地帶電壓不得超過12伏。 9.10 電焊機械、開關箱、配電箱等應放置在防雨、干燥和通風良好的地方,電焊機應

82、設置專用漏電保護器。焊接現場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品。9.11 電焊機、移動式電箱及電動工具應采用完整的銅芯橡皮套軟電纜或護套軟線作電源線;移動時,應防止電源線拉斷或損壞,移動電箱內應加裝漏電保護器。9.12 檢修設備或裝接電線電器時,應拉閘停電,不準帶電作業。實行掛牌警示制度,配電房應有專人監督,不得隨便離開崗位。9.13 嚴禁雨、雪、大風等惡劣天氣進行室外焊接作業。10 手持式工機具10.1 一般要求10.1.1 使用工具人員,必須熟知工具的性能特點使用保管和維修及保養方法。10.1.2 各種施工工具必須是正式廠家生產的合格產品。10.1.3 工作前必須對工具進行檢查,嚴禁使用腐蝕、變形、松動

83、、有故障、破損等不合格工具。10.1.4 停止工作時,禁止把機件工具放在機器或設備上。10.1.5 帶有牙口、刃口、尖銳的工具及轉動部分應有防護裝置。10.1.6 使用特殊工具時(如噴燈沖頭等),應有相應安全措施。10.1.7 小型工器具放在工具袋中妥善保管。10.2 手持式電動工具10.2.1 工具的觸電保護措施手持式電動工具的管理、使用檢查和維修安全技術規程(GB378793)中,將手持電動工具按觸電保護措施的不同分為三類:類工具:靠基本絕緣外加保護接零(地)來防止觸電;類工具:采用雙重絕緣或加強絕緣來防止觸電;類工具:采用安全特低電壓供電且在工具內部不會產生比安全特低電壓高的電壓來防止觸

84、電。10.2.2 根據環境合理選用10.2.2.1 在一般場所,應選用類工具;工具本體良好的雙重絕緣或外加絕緣是防止觸電的安全可靠的措施。如果使用類工具,必須采用漏電保護器或經安全隔離變壓器供電;否則,使用者須戴絕緣手套或站在絕緣墊上。10.2.2.2 在潮濕場所或金屬構架上作業,應選用類或類工具。如果使用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10.2.2.3 在狹窄場所(如鍋爐內、金屬容器內)應使用類工具。如果使用類工具,必須裝設額定漏電動作電流不大于15mA、動作時間不大于0.1s的漏電保護器。且類工具的安全隔離變壓器、控制箱、電源聯接器等和類工具

85、的漏電保護器必須放在外面,并設專人監護。此類場所嚴禁使用類工具。10.2.2.4 在特殊環境,如濕熱、雨雪、有爆炸性或腐蝕性氣體的場所,使用的手持電動工具還必須符合相應環境的特殊安全要求。10.2.3 類工具的保護接零類工具是靠基本絕緣外加保護接零(地)來防止觸電的。采用保護接零的類工具,保護零線應與工作零線分開,即保護零線應單獨與電網的重復接地處連接。為了接零可靠,最好采用帶有接零芯線的銅芯橡套軟電纜作為電源線,其專用芯線即用作接零線。保護零線應采用截面積不小于1.5mm2的銅線。工具所用的電源插座和插銷,應有專用的接零插孔和插頭,不得亂插,防止把零線插入相線造成放炮、觸電事故。10.2.4

86、 使用與保管10.2.4.1 手持式電動工具必須有專人管理、定期檢查、維修和健全的管理制度10.2.4.2 每次使用前都要進行外觀檢查和電氣檢查。10.2.4.2.1 外觀檢查包括:a. 外殼、手柄有無裂縫和破損,緊固件是否齊全有效;b. 軟電纜或軟電線是否完好無損,保護接零(地)是否正確、牢固,插頭是否完好無損;c. 開關動作是否正常、靈活、完好;d. 電氣保護裝置和機械保護裝置是否完好;e. 工具轉動部分是否靈活無障礙,卡頭牢固。10.2.4.2.2 電氣檢查包括:a. 通電后反應正常,開關控制有效;b. 通電后外殼經試電筆檢查應不漏電;c. 信號指示正確,自動控制作用正常;d. 對于旋轉

87、工具,通電后觀察電刷火花和聲音應正常。10.2.4.3 手持電動工具在使用場所應加裝單獨的電源開關和保護裝置。其電源線必須采用銅芯多股橡套軟電纜或聚氯乙烯護套電纜;電纜應避開熱源,且不能拖拉在地。10.2.4.4 電源開關或插銷應完好,嚴禁將導線芯直接插入插座或掛鉤在開關上。特別要防止將火線與零線對調。10.2.4.5 操作手電鉆或電錘等旋轉工具,不得戴線手套,更不可用手握持工具的轉動部分或電線,使用過程中要防止電線被轉動部分絞纏。10.2.4.6 手持式電動工具使用完畢,必須在電源側將電源斷開。10.2.4.7 在高空使用手持式電動工具時,下面應設專人扶梯,且在發生電擊時可迅速切斷電源;同時

88、,要采取電動工具防脫手措施。10.2.5 檢修手持式電動工具的檢修應由專職人員進行。修理后的工具,不應降低原有防護性能。對工具內部原有的絕緣襯墊、套管,不得任意拆除或調換。檢修后的工具其絕緣電阻,經用500V兆歐表測試,類不低于2M,類不低于7M;類不低于1M。工具在大修后尚應進行交流耐壓試驗,試驗電壓標準分別為:類950V,類2800V,類380V。10.3 手持式風動工具10.3.1 使用風動工具,氣源應裝氣水分離器,以免混濁空氣進入,磨損機件。10.3.2 供氣的金屬管和軟管應進行吹洗,不得對人,與套口連接應牢固。10.3.3 風管不得變成銳角,遭受擠壓或受到損壞時,應立即停止使用。10

89、.3.4 風動工具使用過程中,沿風管方向不得站人以防風管脫口傷人。10.3.5 更換工具附件,須待氣體全部排出,壓力下降為常壓后,方可進行。10.3.6 使用沖擊性風動工具(風錘,風鎬,風鏟,風槍等)時,必須把工具置于工作狀態后,方可通氣。10.3.7 嚴禁用氧氣做風動工具的風源。10.3.8 輸送空氣的管道使用注意事項10.3.8.1 風動工具的軟管必須與供氣的金屬管連接牢固,在工作之前應先通氣吹沖管道, 沖吹時排氣口不許對著人。10.3.8.2 輸送管道不得變成銳角,不得產生扭絞和變形;當輸送的距離較遠時,最好將軟管架空,以防止被車輛、重物碾壓或砸壞;軟管通過橫道時,可使用套管保護,也可用

90、槽板槽鋼蓋住。10.3.8.3 使用中更換工具附件或交換工具時,應事先切斷壓縮空氣,并將管內余下的空氣排盡后方可進行更換操作。10.3.8.4 風動輸送軟管不許用來清掃人員身上的灰塵和切屑;嚴禁用氧氣作為風動工具的氣源。10.3.8.5 工作結束時,應先切斷氣源(關閉進氣閥門),排盡管內的余氣后拆卸風管和工具。11 防護設備設施11.1 防護欄桿11.1.1 防護欄桿應符合以下要求:11.1.1.1 欄桿制作要統一標準,色標要醒目,安裝必須牢固可靠。11.1.1.2 欄桿材料表面光滑,無破損,無毛刺,無變形。11.1.1.3 臨空高度在24米以下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O5m;臨空高度在24米

91、及以上時,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20米,并設上下道橫桿,立桿間距不大于2m,并在下部設置18cm高的擋腳板。11.1.2 樓板平臺走臺屋面等臨邊部位必須設置防護欄桿。11.1.3 大的預留孔洞,大的吊裝口,井口的周邊必須設置防護欄桿。11.1.4 樓梯、電梯各層出入口處的通道必須設置防護欄桿。11.2 孔洞蓋板11.2.1 蓋板的上表面要有醒目的紅白顏色標志(紅白道)。11.2.2 蓋板底下應有不少于四點的限位塊(限位塊與孔洞邊距2530mm)。11.2.3 蓋板邊緣應大于孔洞10mm。11.2.4 因施工需要揭開孔洞蓋板時,應在孔洞周邊設置臨時圍欄和警示牌,夜間設警示紅燈,工作結束時應立即按原

92、樣恢復。11.2.5 鋼蓋板要有足夠的厚度,以保證剛度,蓋板上不應存放重物。11.3 安全網11.3.1 高處作業部位的下方必須張掛安全網;當建筑物高度超過4m時,必須設置一道隨墻體逐漸上升的安全網,以后每隔4m再設一道固定安全網;在外架橋式架,上下對孔處都必須設置安全網。11.3.2 安全網的架設應里低外高,支出部分的高低差一般在5Ocm左右;支撐桿件無斷裂彎曲;網內緣與墻面間隙要小于15cm;網最低點與下方物體表面距離要大于3m。11.3.3 使用前應檢查安全網是否有腐蝕及損壞情況。11.3.4 施工中要保證安全網完整有效支撐合理,受力均勻,網內不得有雜物,搭接要嚴密牢靠,不得有縫隙;搭設

93、的安全網,不得在施工期間拆移損壞,必須到無高處作業時方可拆除。11.3.5 安全網架設所用的支撐,木桿的小頭直徑不得小于7cm,竹桿小頭直徑不得小于8cm,撐桿間距不得大于4m。11.3.6 因施工需要暫拆除已架設的安全網時,施工單位必須通知征求搭設單位同意后方可拆除。施工結束,必須立即按規定要求由施工單位恢復,并經搭設單位檢查合格后,方可使用。11.3.7 要經常清理網內的雜物;在網的上方實施焊接作業時,應采取防止焊接火花落在網上的有效措施;網的周圍不要長時間的有嚴重的酸堿煙霧。11.3.8 安全網在使用時必須經常地檢查,并有跟蹤使用記錄,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網應及時更換。11.3.9 立網和平

94、網必須嚴格地區分開,立網絕不允許當平網使用;架設立網時,底邊的系繩必須系結牢固。11.3.10 安全網在不使用時,必須妥善的存放保管,防止受潮發霉。11.3.11 新網在使用前必須查看產品的銘牌:是平網還是立網;生產廠家的生產許可證;產品的出廠合格證。舊網在使用前應做試驗,并有試驗報告書,試驗合格的舊網才可以使用。安全網的動負荷試驗,以12Okg重物兩塊,相距1.5m,同時由4-5m高度自由降落沖擊,安全網完好無損為合格。11.4 “四口”防護:“四口”是指建筑施工的樓梯口、電梯口、預留口、通道口。11.4.1 樓梯口的防護11.4.1.1 焊接臨時樓梯欄桿。11.4.1.2 綁扎臨時樓梯欄桿

95、。11.4.1.3 在沒有樓梯段的部位和形成較大孔洞的部位,應輔設大片安全網,將孔洞封嚴。11.4.2 電梯口防護11.4.2.1 電梯門口的防護用12mm的鋼筋,根據電梯門口的尺寸焊接成單扇門或雙扇門,高度為1.2m。11.4.2.2 電梯口的豎直方向防護,應搭設隔離棚或張掛安全網,各層平臺電梯口的周圍還應設防護欄桿。11.4.3 預留口的防護:預留口根據其尺寸的大小分為孔和洞,外形又不一樣,所以要針對形狀的不同采用相應的防護措施。 11.4.3.1 一般lm見方或直徑在lm以下的預留口,可用10mm的鋼筋焊接成鋼筋網,固定在預留口上面,網目邊長以8cm為宜,也可以在口的上面滿鋪木方或用有安

96、全標志的蓋板蓋嚴。11.4.3.2 較大的預留口,應在口的邊緣處設施護圍欄,高度1.2m,并將預留口用大網封嚴,夜間設置紅色安全警示燈。11.4.3.3 特殊型預留口,應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護措施。11.4.4 通道口的安全防護11.4.4.1 主要通道必須搭設防護棚,根據通道口的寬度、長度綁孔架子,上面滿鋪厚木板,必要時再鋪設一層鋼板。11.4.4.2 一般的通道口上方可架設安全網,安全網的上面鋪蓋隔離材料。11.4.4.3 不經常使用的通道口,應嚴格封閉,防止人員隨意出入。11.5 臨邊防護11.5.1 外腳手架、三角架等防護欄桿必須高出屋面1.0-1.2m,腳手架上的跳板要滿鋪,圍網要封嚴。

97、11.5.2 桿防護的方法是將支桿以窗口向外挑出,靠緊檐板,高出屋面1.2m,如是坡頂兩道平桿并張掛圍網。11.5.3 面防護卡:這是一種自制的卡具,卡口卡在屋面槽板前緣,卡具間距為1.01.5m,安全網掛在卡具的立桿上。11.6 屋面天棚和輕屋面的防墜落11.6.1 在天棚和輕型屋面(石棉瓦玻璃纖維等)上操作行走時,必須在上面搭上踏板,使重力傳遞于永久可靠的結構上,或者在下方滿搭安全網以防上部作業者墜落。11.6.2 坡頂屋面上施工時,應按屋面坡度設計履帶式踏板梯,梯子材質要符合要求,并且固定牢靠。12 現場防火規范12.1 消防設施管理基本要求12.1.1 設施必須按規定要求配齊,要滿足現

98、場和生活區防火需要。12.1.2 消防器材要有防雨防凍措施。12.1.3 消防設施要定期檢查試驗,發現失效立即更換。12.1.4 滅火機必須保持靈敏有效。12.1.5 防水帶、砂桶、斧鍬、鉤子等消防器材,應放在明顯易取的地方。12.1.6 任何人不得任意移動、挪作他用。12.2 作業必須嚴格執行動火管理制度,動火現場滅火器材必須按規范設置。12.3 易燃、易爆區域必須設置相應的消防設備設施,禁止無安全措施開展動火作業。12.4 生產施工現場不得出現違章動火、生火取暖等存在火災隱患的行為。12.5 任何單位、個人不得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不得埋壓、圈占、遮擋消火栓或者占用防

99、火間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車通道。人員密集場所的門窗,不得設置影響逃生和滅火救援的障礙物。個人及班組不得擅自在廠區內存放汽、柴油等易燃易爆物品。12.6 大中修現場及火災危險性大的施工現場,各單位應根據實際情況,采取行之有效的防范措施,并配備不同用途的消防車備勤,以確保施工的安全。12.7 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12.7.1 新建、擴建、大中修施工現場及其它施工現場,產權管理單位必須履行監管職責。12.7.2 在易燃易爆區域作業的施工單位,必須提前將工程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的施工方案報產權管理單位消防管理部門,經審核同意后,方可進場施工。12.7.3 施工需要搭設的臨時建筑

100、,應符合防火要求,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建,并應配備足夠的消防器材。臨時住房、庫房、工棚電源線應穿鋼管或其它阻燃管給予保護,不得亂接私拉電線、違規使用電爐等大功率電器。施工現場不得流動吸煙,經產權管理單位消防管理部門同意,可在安全區域設立專門的吸煙點。12.7.4 施工材料的存放、保管,應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易燃材料必須專庫、分類儲存;易燃物品和壓縮氣體容器等,應按其性質設置專用庫房分類存放。12.7.5 施工現場易燃、易爆、劇毒物品,必須專庫限量儲存,設置明顯的警示標志,指定專人保管,制定嚴格的限量領用登記制度和余料回收制度, 禁止在作業場所分裝、調料。12.7.6 在煤氣放散區、易燃易爆區等危險區域,無關車輛禁止停放,作業車輛的停放必須聽從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的指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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