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公司工程項目施工分包合同管理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目錄1. 目的52. 適用范圍63. 職責63.1公司成本管理部是本辦法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64. 工作程序64.1施工分包合同訂立的原則、形式及內容64.2合同訂立與審查74.3施工分包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84.4合同的管理94.5處罰105.相關文件106.相關記錄10施工合同管理情況月報表2編號:(項目簡稱)ZYHT200()-()-(公司統一編號處)1第一部分 協議書2一、分包工程概況2二、分包合同價款2三、工期2四、工程質量標準2五
2、、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2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2九、合同的生效3第二部分 承諾書3承 諾 書31 、對招標文件及合同條款確認程度的承諾42、對擬上場的人員、設備、物資的承諾43、對工程質量的承諾44、工 期 承 諾45、職業健康安全承諾46、環 境 保 護 承 諾57、文 物 保 護 承 諾58、工 程 保 險 承 諾59、對不以貴單位名義對外從事經濟活動的承諾510、關于合同爭議的承諾5第三部分 通用條款6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7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8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84、圖紙9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95、分包合同96、指令
3、和決定97、項目經理98、分包項目經理及人員109、承包人的工作1010、分包人的工作1111、轉包與再分包12三、工期1212、開工與延期開工1213、工期延誤1214、暫停施工13四、質量與安全1316、質量檢查與驗收1317、安全施工14五、合同價款與支付1418.3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15六、工程變更1622、工程變更16七、竣工驗收及結算1623、竣工驗收1624、竣工結算及移交1725、質量保修17八、違約、爭議1826、違約1827、爭議19九、保障、保險及擔保1928、保障1929、保險1930、擔保20十、其他2031、材料設備供應2032、文物2033
4、、不可抗力2034、分包合同解除2135、合同生效與終止2236、合同份數2237、補充條款22第四部分 專用條款22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23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23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234.圖紙23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237.項目經理238.分包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239.承包人的工作2310.分包人的工作23(以上目標不得低于承包人管理手冊中的管理目標)24三、工期2413.工期延誤24四、質量與安全2416.質量檢查與驗收24五、合同價款與支付2418.合同價款及其調整2519、工程量確認2520、合同價款的支付2522、工程變更25七、竣工驗收及結算2
5、523竣工驗收2525、質量保修25八、違約、索賠及爭議2626、違約26九、保障、保險及擔保2629、保險2630、擔保27十、其他2731、材料設備供應2736、合同份數27編號:(項目簡稱)LWHT200()-()-(公司統一編號處)291、分包工程概況302、分包合同價款303、開竣工時間304、質量標準30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306、標準規范307、圖紙318、項目經理及人員319、工程承包人義務3110、勞務分包人義務3111、質量與安全3312、安全防護3313、事故處理3314、保險3415、勞務工資的支付3416、材料供應3417、合同價款及調整3418、計量與支付3519
6、、施工變更3520、竣工驗收3521、結算3622、質量保修3623、違約責任3724、爭議3725、禁止轉包或再分包3826、不可抗力3827、文物和地下障礙物3928、合同解除3929、擔保3930、合同份數3931、補充條款3932、合同生效391 、對招標文件及合同條款確認程度的承諾422、對擬上場的人員、設備、物資的承諾423、對工程質量的承諾424、工 期 承 諾425、職業健康安全承諾436、環 境 保 護 承 諾437、文 物 保 護 承 諾438、工 程 保 險 承 諾439、對不以中鐵十三局集團有限公司或XX工程有限公司名義對外從事經濟活動的承諾4310、關于合同糾紛的承諾
7、433、編號示例:武九ZYHT2004-01-()45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辦法1. 目的 為規范和強化公司工程項目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工作,保證依法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合同,避免和減少合同糾紛,維護公司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有關規定,結合我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2. 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所有項目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管理。3. 職責3.1公司成本管理部是本辦法的主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3.1.1負責本辦法的制定與修改;3.1.2負責公司施工分包合同范本的起草與修訂;3.1.3負責收集施工分包合同并報主管領導審批;3.1.4負責施工分包合同指導、監督和存檔管理。3.2項目成
8、本部門在項目合同評審領導小組的領導下負責本辦法的具體實施,其主要職責是:3.2.1負責施工分包合同的補充、完善;3.2.2負責組織施工分包合同的評審、報批和簽訂;3.2.3負責對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履行情況進行分析、監督與日常管理。3.2.4負責對項目部相關部門進行合同交底。4. 工作程序4.1施工分包合同訂立的原則、形式及內容4.1.1施工分包合同的訂立必須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的有關規定,符合國家、社會與公司的利益,堅持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等價有償的原則。4.1.2施工分包合同的訂立,必須采用書面形式。當事人協商同意的有關修改合同的文書、電報、圖表等也是合同的組成部分,均應歸卷存檔。4.1
9、.3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有效組成:施工分包合同一般由合同協議書、承諾書、專用條款、通用條款組成,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與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文件(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有關工程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等構成對雙方有約束力的合同文件)也是施工分包合同的有效構成文件,具體視分包工程招標情況確定。以上文件相互補充,若出現含糊不清或不一致之處,以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4.2合同訂立與審查4.2.1項目部應成立以項目經理為組長,由項目各相關部門組成的合同評審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由項目成本部門實施,全面負責施工分包合同的修改、完善、可行性分析與訂立。 4.2.2在進行了項目評估(單價測算),并按照工程分
10、包管理辦法選擇好分包供方的基礎上,經項目與工程分包供方協商一致后簽訂合同意向書。4.2.3做好合同真實性、合法性和可行性調查分析。由合同評審領導小組對合同的主要條款仔細研究、討論,確保主要條款措詞準確、恰當,明確雙方的責任。主要條款包括:4.2.3.1承包人與分包人的名稱;4.2.3.2分包范圍及工程質量;4.2.3.3合同工期及合同價款;4.2.3.4雙方的權力與義務;4.2.3.5材料設備的供應;4.2.3.6計量、支付與結算;4.2.3.7 不可抗力及保險;4.2.3.8竣工及保修;4.2.3.9違約責任;4.2.3.10解決爭議的方式等。4.2.4在正式簽訂施工分包合同前,項目部將施工
11、分包合同意向書(電子文檔或其它形式)報公司審批,經審批合格后方可與工程分包供方簽訂正式合同。4.2.5經公司法人授權的單位或個人與工程分包供方簽訂的施工分包合同才有效。4.2.6簽訂施工分包合同前,項目嚴格審查對方當事人的合法資格和履約能力,確切了解和掌握其施工能力和經營狀況。4.2.7 為確保合同得到切實履行,在簽訂合同時,可按法律規定,采取適當的擔保,一般情況下采用定金作為擔保方式,定金額度不應小于合同額的5。4.2.8根據批復及審查結果,與工程分包供方簽訂正式施工分包合同。4.2.9正式施工分包合同需報公司成本管理部備案(合同副本)。4.3施工分包合同履行、變更和解除4.3.1合同文件一
12、經簽訂,即成為約束雙方權利與義務關系的法律依據,雙方必須嚴格按照合同內容全面履行。4.3.2變更和解除合同,必須符合合同法規定的條件,并及時通知對方,妥善處理善后事宜。除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的全部義務不能夠履行或者由于另一方在合同的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履行合同的情況以外,原合同仍然有效。4.3.3變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協議,必須采取書面形式(括文書、電報等)。4.3.4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合同內容變更時,合同評審領導小組應及時對合同條件進行重新審查,并形成審查記錄,經雙方協商一致,報公司審批后方可進行變更,任何個人不得指令或私自決定。4.4合同的管理4.4.1公司成本管理部及項目成本部門為施工分包合
13、同管理的歸口部門。 4.4.2項目成本部門必須加強施工分包合同的管理工作,應配備有業務能力、責任心強、有一定政策水平的專兼職合同管理人員,保證施工分包合同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實。 4.4.3項目合同管理人員應隨時了解、掌握合同的履行情況,發現問題及時提出處理意見,并向合同評審領導小組和公司成本管理部報告情況。項目成本部門每月30日前向公司成本管理部上報施工合同管理情況月報表。4.4.4施工分包合同正本一式兩份,承包人、分包人各一份,副本四份(可按需要份數增減),副本之一交由公司成本管理部存檔。 4.4.5項目成本部門應將本年度所簽訂的施工分包合同統一編號,裝訂立卷,按公司檔案管理有關規定建立臺帳(
14、格式附后),歸檔管理,并每半年向公司成本管理部報送一次施工分包合同臺帳。4.5處罰 見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責任追究制。5.相關文件與本辦法相關的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6.相關記錄6.1施工合同評審表6.2施工分包合同臺帳6.3施工合同管理情況月報表6.4施工分包合同范本(專業分包及勞務分包)施工合同評審表填報單位:XX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分包工程名稱合同編號評審內容項目意見及結論工程部(簽字) 年月日物資設備部(簽字) 年月日財務部(簽字) 年月日成本部(簽字) 年月日項目總工審核意見(簽字) 年月日項目經理審核意見(簽字) 年月日公司成本管理部審核意見(簽字) 年月日公司領導審批意見(簽章) 年月
15、日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管理臺帳填報單位:XX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合同編號總包單位名稱總包單位負責人合同類別簽訂合同時間分包單位名稱分包單位法人代表分包工程名稱分包工程合同額(萬元)分包工程主要工程量合同工期履約情況備注專業勞務單位數量登記人:注:每半年25日前以項目為單位向公司成本管理部上報本表施工合同管理情況月報表填報單位:XX工程有限公司*項目部年月日序號分包工程項目分包供方分包范圍分包合同管理情況合同編號是否簽訂簽訂日期開工日期合同是否有變更履行情況結算情況是否結算未結算原因一合格分包供方二未評審分包供方編制:復核:單位領導:注:每月30日前向公司成本管理部上報本表 編號:(項目簡稱)ZYH
16、T200()-()-(公司統一編號處)(項 目 名 稱)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書*項目經理部*供方年 月 日第一部分 協議書承包人(全稱): 分包人(全稱):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 分包工程地點: 分包工程承包范圍: 二、分包合同價款 大寫:人民幣 元 小寫:人民幣 元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歷天數為: 天。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
17、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1、 本合同協議書;2、 承諾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及附件; 4、本合同通用條款;5、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6、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承諾書的要求和本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并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分包人依據施工圖紙及設計變更實際完成的工程量作為對本合同工程的實施和完成及其缺陷修復的報酬,并按照合同
18、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根據業主對承包人支付的工程進度款或合同價款到位情況向分包人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 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九、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在分包人提供履約保證金,并經承包人驗證分包人全面履行了用于本工程的設備、物資和人員進場的承諾后,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章后生效。十、本協議書正本二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 份,當正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電話: 電話:傳真: 傳真:開戶銀
19、行: 開戶銀行:帳 號: 帳 號: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第二部分 承諾書承 諾 書致:*單位,對所負責施工的 工程,為確保我方誠信,將對以下方面做出承諾:1 、對招標文件及合同條款確認程度的承諾通過對工程工程施工邀請招標文件、施工合同書及補遺書、答疑書的認真研究后,我單位鄭重承諾:完全接受工程工程施工邀請招標文件、施工合同書、補遺書、答疑書等全部內容。保證在投標期間和中標后的施工過程中,堅決執行上述文件所確定的原則和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全面履行義務。2、對擬上場的人員、設備、物資的承諾一我方保證接到進場通知后,按招標文件和進場通知書的要求,以及我單位投標書中所擬投入的人員、設備、物資的安排準
20、時上足勞動力和機械設備、物資,保證全部工程不分包、不轉包;同時接受貴單位的檢查、驗收。如我方未達到貴方要求和自身承諾,接受貴方廢止中標或解除合同的處理,自身承擔一切責任。二為加強對本工程的施工管理,按投標書中的施工組織機構安排的同志任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本工程建設。我單位保證不讓此人兼任其它任何項目的負責人。沒有你單位許可,不更換他人,不隨意離開現場,確保項目負責人盡職盡責、自始至終地抓好整個項目建設。如有違約,愿接受貴單位處罰。3、對工程質量的承諾對本工程質量實行法人負責制、終身負責制。接受貴單位質量管理,確保全部工程達到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質量標準。4、工 期 承 諾我單位保證本標段的工期滿足
21、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工期,并為確保該工期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我方工期如滯后一天自愿接受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違約處罰,并承擔全部經濟損失。5、職業健康安全承諾我單位在承建本工程期間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強化安全管理與安全監察,確保達到貴方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并隨時接受地方政府及貴方和監理工程師對我單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接受獎罰。一旦發生傷亡事故,立即報告貴方,采取緊急措施,及時搶救,并獨自承擔一切責任和發生的所有費用。6、環 境 保 護 承 諾我單位在承建本工程期間將嚴格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及有關環境保護的法規、條例。嚴格按照設計文件、你方與當地環保部門
22、簽訂的有關協議和要求,對本工程的取棄土(碴)、排污、粉塵、噪聲等影響周圍環境的各種因素進行處理,強化全員的環保意識和水土保持意識,確保達到貴方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環境目標。因未達到環保要求而造成的經濟損失,責任由我方承擔。7、文 物 保 護 承 諾我單位在承建本工程期間將對參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員進行文物知識和文物保護的教育,增強職工對文物的識別能力和文物的保護意識。施工中若發現文物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專人看護、遮蓋、臨時支撐等防護措施,并盡快通知貴單位和當地文物部門妥善處理。 8、工 程 保 險 承 諾中標后,我單位將及時為我方全部人員、財產、機械設備向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
23、同。若發生保險范圍內的損失,我單位將按保險合同直接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事宜,保證不再要求貴方承擔經濟損失補償。9、對不以貴單位名義對外從事經濟活動的承諾在履行施工合同過程中,我方決不以中鐵十三局集團有限公司或XX工程有限公司名義刻制各種印章、開設賬戶、為第三方擔保、貨款、賒賬、轉嫁債務和持任何法人證件等對外從事經濟活動,如貴方發現我方有上述各種非法活動,我方自動退場,接受貴方解除合同的處理,并承擔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民事責任以及刑事責任。10、關于合同爭議的承諾當雙方發生合同爭議時,我方承諾,按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方式解決爭議,不對該爭議進行訴訟。以上承諾,自承諾之日起至本工程結束有效。 單
24、位: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注:各項目可根據與業主簽訂的總包合同、業主的要求、工程特點以及當地的民風民俗、地方性法規等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完善,本合同各部分的相關條款應保持一致,不得出現自相矛盾的現象。)第三部分 通用條款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l、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1.3業主:指本工程建設單位,或建設單位指定的負責管
25、理本建設項目的代表機構,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其投標書被業主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 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分包人應是成建制的,經濟上是獨立核算的獨立法人(單位)。 1.6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7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8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國家、部頒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
26、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9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說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0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1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l.12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13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14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
27、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 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1.15管理體系:包括承包人質量管理、環境管理和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在內的管理體系。1.16勞務工人:分包單位雇用的從事分包工程施工生產的臨時工人。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說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承諾書; (3)、本合同專用條款及附件; (4)、本合同通用條款;(5)、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
28、、圖紙;(6)、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 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所使用的語言文字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除建筑施工需要遵守的有關法律法規外,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29、。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后執行。 4、圖紙 4.1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范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后,應當繼續履行。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5、分包合同5.1分包人對分包工程的責任 分包人應全面履行并承擔分包合同中的所有義務與責任,確保分包工程的質量及工期要求。 5.2分包人與業主的關系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
30、業主或監理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業主或監理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違約責任。6、指令和決定6.1承包人指令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業主或監理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業主或監理工
31、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 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后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于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7天內不予答復,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時內做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
32、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并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8、分包項目經理及人員 8.1分包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分包人必須確保主要人員經常在現場,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時,必須經過承包人的同意,辦理請銷假手續。 8.2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后生效。 8.3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和依據
33、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系時,分包項目經理應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1)編制施工組織總設計,進
34、行施工生產規劃,對分包人的工程進度、質量、安全進行監督指導。 (2)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準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3)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進行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4)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35、(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閱分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 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準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 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3)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 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準,分包人方可執行。分包人應按承包人的總施工組織設計編制施工方案,確保分包工程滿足承
36、包人的總體要求,確保工期并服從調整。(4)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上述計劃及施組并取得承包人的同意,但并不能因此而解除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應負的任何責任或義務。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業主、監理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
37、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8)分包人應滿足承包人管理辦法及管理體系中的有關要求,以確保承包人管理方針及目標的實現。分包工程的管理目標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9)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轉包與再分包 11.1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并承擔
38、違約責任。 三、工期 12、開工與延期開工 12.1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2.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并相應順延工期。 13、工期延誤 13.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
39、,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從監理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準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分包人應在13.1款約定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
40、人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暫停施工 14.1承包人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分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應當按承包人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分包人實施承包人做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承包人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承包人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分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分包人可自行復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業主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分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分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
41、不予順延。 l 5、工程竣工 15.1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5.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四、質量與安全 16、質量檢查與驗收16.1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16.2分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承包人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
42、提供便利條件。 16.3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承包人有權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分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分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16.4沒有承包人的批準,任何工程均不得覆蓋或掩蔽,分包人應保證承包人有充分的機會對將要覆蓋或掩蔽的工程進行檢查和量測,特別是在基礎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對該基礎進行檢查。當任一部分工程或基礎已經或即將為檢查做好準備時,分包人應事先通知承包人,并約定檢查的時間,承包人則應按時派人員參加上述工程或基礎的檢查和測量。 16.5無論承包人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分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
43、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分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分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7、安全施工 17.1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7.2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準后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分包人承擔。 17.3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監理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五、合同價款與
44、支付 l 8、合同價款及調整 18.1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協商后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18.2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
45、算方法。 18.3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19、工程量的確認19.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根據分包工程施工設計圖和合同規定,對承包人提出的已完工程量通過計量來核實工程量和確定其價值,并據此價值按照第20條的規定向承包人支付。19.2分包人應派代表參加計量工作,并應提供計量所需的一切詳細資料和必要的人員、設備及有關永久工程的記錄與圖紙,對計量結果進
46、行簽認。如果對承包人當時的核定計量結果未簽認或不簽認,則由承包人所作的計量應認為是對工程的正確計量,對此承包人不再接受承包人申辯。19.3如果分包人未派人參加上述計量,則由承包人所作的計量應認為是對工程的正確計量。如果分包人對承包人計量核實結果不予同意,應在2天之內向承包人提出申辯,承包人收到此申辯后,應會同分包人復查對記錄和圖紙的計量審核,或予確認,或予修改。如果分包人不參加此復查,則應認為承包人復查核實結果是準確的。 20、合同價款的支付 20.1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0.2承包人根據分包人
47、提交的計量支付單,按照雙方確認的計量工程數量和合同單價及合同有關條款規定核定本月應支付的工程價款,并在應支付的價款中扣留本月應扣留的質保金和扣回材料、設備等款項。核定本月實際應支付價款總額后,通知分包人。承包人根據業主撥付本月工程款到位情況對承包人支付。20.3承包人不按20.2款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21、勞務工資的支付21.1分包人應將其與勞務工人簽訂的勞務用工合同上報一份給承包人備案,并于每月25日向承包人上報勞務工人月工資表,承包人按此金額預留勞務工人工資,并在分包人的協助下直接發放給勞務工人。 六、工程變更22、工程變更22.1
48、承包人根據業主指令,或工程具體情況對本合同工程或其任何部分的結構形式、質量、等級或數量做出變更,為此,承包人有權指令分包人進行下述變更、增加或取消:A 增加或減少本合同中的任何工程的數量;B 取消合同中的任何單項工程;C 改變合同中的任何工作的性質、質量或種類;D 改變本工程任何部分的標高、線形、位置和尺寸;E 完成本工程所必需的任何種類的附加工作;F 改變本工程任何分項工程規定的施工順序或時間安排。上述變更均不應使本合同作廢或無效。但是,如果發出本工程的變更指令是屬承包人與分包人一次包死的內容(如二、三類變更等),或是因分包人已做出的承諾事項的發生,或因分包人過錯、分包人違反合同或分包人責任
49、造成的,則這種變更引起的任何額外費用應由分包人承擔。承包人與分包人一次包死的變更內容在專用條款中寫明。22.2沒有承包人的指令,分包人不能進行任何工程變更。但如果工程量的增減是由于其實際工程量超過或少于工程量清單中估算的數量而并非承包人指令的結果,則這類增減不需變更指令。 22.3變更工程的增加額或減少額,應以施工項目工程量、價格清單(附件一)中的單價和總額價為依據。如果清單中未有完全適用變更工程的單價,則由承包人與分包人協商定出一個合適的價格,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可提請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咨詢,并按合同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辦理。工程變更以承包人現場工程師簽字認證,最終以承包人項目經
50、理及總工簽字方可生效。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 23.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并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后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
51、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在專用條款規定的天數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通知分包人,并視業主結算工程款到位情況向分包人按比例支付工程結算款。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在專用條款規定的天數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規定天數的下一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業主結算工程款不到位情況除外)。 25、質量保修25.1本合同
52、中所指的“質量保修期”包含公路工程中的“缺陷責任期”,即為本合同工程簽發交工證書之日算起,至專用條款中寫明的質量保修期結束。25.2下面幾項內容應在專用條款中明確:(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3)質量保修金額;(4)質量保修金的扣留方式。25.3質量保修的其它約定在專用條款中寫明。 八、違約、爭議 26、違約 26.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0.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3.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
53、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業主或監理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1.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4、;(5)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1.3款提到的因分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6)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后果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承包人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26.4在專用條款中約定違約金數額的,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因一
55、方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損失金額小于違約金時按違約金額賠償,損失大于違約金額時按實際損失金額賠償。 27、爭議 27.1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由長春仲裁委員會仲裁。 2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8、保障 28.1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
56、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8.2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于業主、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保險 29.1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 29.2分包人必
57、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29.3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29.4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0、擔保30.1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30.2有關擔保的其它要求在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十、其他31、材料設備供應31.1實行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附件二), 作為本合同的一部分。承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
58、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承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由分包人派人與業主共同清點。31.2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分包人派人參加清點后由分包人妥善保管,因分包人原因發生丟失損壞,由分包人負責賠償。承包人供應材料的其它約定在專用條款中寫明。31.3除31.1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采購。分包人自購材料要嚴把質量關,具備合格證、化驗單,不合格的材料嚴禁使用;若發現分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情節嚴重的承包人有權予以清退。 32、文物32.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
59、價值的物品時,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承包人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費用由承包方與分包方協商解決,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33、不可抗力33.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3.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承包人應協助分包人采取措施。 33.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
60、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承包人承擔; (2)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分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分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分包人應承包人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3.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4、分包合同解除34.1分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1) 明確表示或者以行為
61、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2) 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承包人催告的合同期限內仍未完工的;(3) 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4) 將建設工程再行轉包、分包的。34.2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1) 未按約定支付工程款的;(2) 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的; 34.3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承包人和分包人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4.4因一方違約(包括因業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時,承包人和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34.4合同解除后,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承包人要求將
62、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34.5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5、合同生效與終止 35.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5.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35.3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6、
63、合同份數 3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第四部分 專用條款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合同協議書、承諾書、專用條款、通用條款、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圖紙與合同履行過程中形成的文件(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有關工程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等構成對雙方有約束力的合同文件)。如出現相互矛盾的情況,以上述文件次序在先者為準。3.
64、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3.1本合同使用的語言文字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 3.3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必須具體)以及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承包人本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規定、制度:。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時間年月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年月日。4.圖紙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年月日;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7.項目經理姓名:職稱:。8.分包項目經理及技術負責人姓名:職稱:;技術負責人:職稱:。9.承包人的工作9.1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2)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的時間
65、:(3)組織分包人進行圖紙會審的時間:年月日;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年月日。 (4)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10.分包人的工作10.1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2)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訂生效后天內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計報表時間為:承包人批準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年月日。(3)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年月日。承包人批準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年月日。(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8)本工程質量目標:(必須滿足與業主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環境目標:(結合項目特點、當地政府有關環保要求及公司貫標要求
66、詳細擬定,指標必須量化,具有可操作性)。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結合項目特點、當地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及貫標要求詳細擬定,指標必須量化,具有可操作性)。(以上目標不得低于承包人管理手冊中的管理目標)(9)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13.工期延誤13.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安全16.質量檢查與驗收16.1雙方關于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18.合同價款及其調整18.2本合同價款采用種方式確定。(1)采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范圍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風險范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 (2)采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 (3)采用成本
67、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 18.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19、工程量確認19.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 20、合同價款的支付20.1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量:(無特殊情況該處均為無)扣回時間和比例:。20.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業主撥付工程進度款后,按照業主撥款比例和分包人實際完成的工作量及已計價工程款撥付,撥款額度最多不超過已審定計價額的85。當業主資金不能到位時,分包人自行無息解決資金,保證工程連續施工,并按期完成。22、工程變更22.1承包人與分包人一次包死的變更內容為:(視與業主簽訂的有關變更條款內容而定,或
68、各項目部根據項目具體情況而定)。七、竣工驗收及結算23竣工驗收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年月日。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份。24.2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 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參照分包工程完工結算管理辦法中的相關規定)25、質量保修25.2(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 (3)本工程的質量保修金額為: ;(4)質量保修金的扣留方式為: 。 25.3質量保修的其它約定25.3.1在質量保修期內,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工程修復費用應該由分包人自行負責:25.3.2在保修期內發生缺陷修復項目時,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
69、分包人須在7天內對缺陷修復項目進行處理,如無法到場修復,承包人雇傭他人進行修復所發生的費用在分包人的保留金中扣除;緊急項目如來不及通知分包人,由承包人雇傭他人進行修復,但分包人必須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保修期滿并簽發了保修期終止證書后,承包人將退還分包人的質量保留金。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本合同關于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0.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3.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26.2本合同關于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 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2款約定
70、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1.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5.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工期損失賠償金按 計算,拖期損失金的限額為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5)本合同通用條款第31.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 分包人使用不合格的材料,承包人將對其實施罰款 萬元 (6)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險 29.l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29.2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 30、擔保3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在項目開工前 天內交
71、納,交納金額為分包工程合同額的 ,交納的形式為現金。交工證書發出后 天內無息退還。 十、其他31、材料設備供應31.2由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承包人負責采購的材料設備,計劃內用料或設備價格按雙方約定的單價計算,分包人超計劃用料及設備部分按市場價另加7的管理費。分包人不得無限制地超計劃用料,當分包人用料數量達到計劃量的 (%) 時承包人將不再供應材料,分包人必須自購材料以保證工程的施工。31.3由分包人采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材料設備名稱、規格、數量、單價等) 36、合同份數36.2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份,其中,承包人份,分包人份。37、補充條款:承包人負責代扣代繳營業稅費用。本專用條款正本二
72、份,合同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副本 份,當正本與副本的內容不一致時,以正本為準。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住所: 住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電話: 電話:傳真: 傳真: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帳 號: 帳 號: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注:各項目可根據與業主簽訂的總包合同、業主的要求、工程特點以及當地的民風民俗、地方性法規等對本合同(包括承諾書)進行修改和完善,本合同各部分的相關條款應保持一致,不得出現自相矛盾的現象。附件一 施工項目工程量、價格清單序號項目或費用名稱計量單位單價合價備注附件二 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序號名 稱規格單位數量單價備注 編號:(項目
73、簡稱)LWHT200()-()-(公司統一編號處)(項 目 名 稱)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書*項目經理部*供方年 月 日勞務分包合同書工程承包人: 勞務分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1、分包工程概況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范圍: 主要施工內容:2、分包合同價款大寫:人民幣元小寫:人民幣元 3、開竣工時間開始工作日期: 年 月 日;結束工作日期: 年 月 總日歷工作天數為: 天。4、質量標準工程質量:根據國家現行的-施工及驗收規范和-工程質量評定標準,以及雙
74、方協商約定,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1) 本合同;(2) 承諾書;(3) 本合同附件;6、標準規范本合同適用標準規范如下:(1) (必須具體) (2) 7、圖紙7.1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 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 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 套。8、項目經理及人員8.1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職稱: 8.2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 ,職稱: ;技術負責人: ,職稱: 。8.3勞務分包人必須確保主要人員經常在現場,如有特殊情況需離開時,必須經過承包人的同意,辦理請
75、銷假手續。9、工程承包人義務 9. 1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1)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 (2)在 年 月 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坐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 9.2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資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及職業健康、環保和文明施工,計量檢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9.3負責工程測量定位(主要控制軸線)、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
76、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驗收; 9.4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周轉材料、安全設施應保證施工需要;9.5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9.6負責與業主、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系,協調現場工作關系。 10、勞務分包人義務 10.1對本合同勞務分包范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嚴禁擅自與業主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系;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0.2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范、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
77、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和職業健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范,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和職業健康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衛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和環保達標;承擔由于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臟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0.3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業主、監理工程師及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0.4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
78、,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衛工作; 10.5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0.6做好施工場地周圍建筑物、構筑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10.7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周轉材料及其他設施;10.8勞務分包人應滿足承包人管理辦法及管理體系中的有關要求,以確保承包人管理方針及目標的實現。本工程質量目標:(必須滿足與業主合同規定的質量標準)環境目標:(結合項目特點、當地政府有關環保要求及公司貫標要求詳細擬定,指標必須
79、量化,具有可操作性)。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結合項目特點、當地政府有關安全生產的要求及貫標要求詳細擬定,指標必須量化,具有可操作性)。(以上目標不得低于承包人管理手冊中的管理目標)11、質量與安全11.1勞務分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承包人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1.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承包人有權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勞務分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勞務分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11.3沒有工程承包人的批準,任何工程均不得覆蓋或掩蔽,勞務分包人應保證工程承包人有充
80、分的機會對將要覆蓋或掩蔽的工程進行檢查和量測,特別是在基礎以上的任一部分工程修筑之前,對該基礎進行檢查。當任一部分工程或基礎已經或即將為檢查做好準備時,勞務分包人應事先通知工程承包人,并約定檢查的時間,工程承包人則應按時派人員參加上述工程或基礎的檢查和測量。 11.4無論工程承包人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勞務分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勞務分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勞務分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1.5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
81、全標準進行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1.6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2、安全防護 12.1勞務分包人在施工開始前應自費實施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 12.2勞務分包人應自備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 13、事故處理 13.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
82、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進行處理。 13.2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4、保險14.1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14.2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15、勞務工資的支付15.1分包人應將其與勞務工人簽訂的勞務用工合同上報一份給承包人備案,并于每月25日向承包人上報勞務工人月工資表,承包人按此金額預留勞務工人工資,并在分包人的協助下直接發放給勞務
83、工人。 16、材料供應16.1工程承包人提供本工程所需的主要材料及設備,其材料、設備價格按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件二)中的價格抵扣工程款,超計劃用料按市場價另加7%的管理費。勞務分包人不得無限制地超計劃用料,當勞務分包人用料數量達到計劃量的 .時工程承包人將不再供應材料,勞務分包人必須自購材料以保證工程的施工。16.2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并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16.3除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外,分包工程所需的其余材料均由勞務分包人采購,雙方約定采購材料的價格,并將其計入施工項目工程量、
84、價格清單中(附件一)。在合同履行期間,該材料單價不予調整。勞務分包人采購材料一覽表詳見附件二。16.4勞務分包人自購材料要嚴把質量關,具備合格證、化驗單,不合格材料嚴禁使用,如發現勞務分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由勞務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16.5以上所指材料價格均為運至施工現場的材料價格。17、合同價款及調整本合同價款為固定單價(總價)合同,合同單價(總價)在合同實施過程中不予調整。(各項目可根據項目實際情況修改此條款,如為可調價格,應當約定調整方法及調整因素)。18、計量與支付18.1勞務分包人每月日前,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工程承包人將在日內組織相關部門通過計量來核實工程量和確定其價值
85、,并簽發計量支付單。18.2工程承包人根據勞務分包人提交的計量支付單,按照雙方確認的計量工程數量和分包合同單價及合同有關條款規定核定本月應支付的工程價款,并在應支付的價款中扣留本月應扣留的質保金和扣回材料、設備等款項。核定本月實際應支付價款總額后,通知勞務分包人。工程承包人根據業主撥付本月工程款到位情況按比例對勞務分包人支付,支付額度最多不超過已審定計價額的90。18.3在業主工程款到位的情況下,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勞務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9、施工變更19.1除施工項目工程量、價格清單中單純的工程量增減情況外,勞務分包人應依據承包人的
86、變更指令進行施工變更,變更工程的增加額或減少額,應以施工項目工程量、價格清單中的單價和總額價為依據。如果清單中未有完全適用變更工程的單價,則由工程承包人與勞務分包人協商定出一個合適的價格。如果雙方不能達成一致,可提請工程所在地工程造價管理機構進行咨詢,并按合同爭議或糾紛解決程序辦理。工程變更以工程承包人現場工程師簽字認證,最終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及總工簽字方可生效。19.2如果發出本工程的變更指令是屬工程承包人與勞務分包人一次包死的內容,或是因勞務分包人已做出的承諾事項的發生,或因勞務分包人過錯、違反合同或勞務分包人責任造成的,則這種變更引起的任何額外費用應由勞務分包人承擔。19.3工程承包人
87、與勞務分包人一次包死的變更內容為:(視與業主簽訂的有關變更條款內容而定,或各項目部根據項目具體情況而定) 20、竣工驗收 20.1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后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組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業主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并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1、結
88、算 21.1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最終支付。21.2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 .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7天內通知勞務分包人,并視業主結算工程款到位情況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工程結算款。21.3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22、質量保修22.1本合同中所指的“質量保修期”包含公路工程中的“缺陷責任期”,即為本合同工程簽發交工證書之日算起,至本合同條款中寫明的質量保修期
89、結束。22.2有關保修的具體約定(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 (3)本工程的質量保修金額為: ;(4)質量保修金的扣留方式為: 。 (5)在質量保修期內,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工程修復費用應該由分包人自行負責:(6)在保修期內發生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缺陷修復項目時,承包人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分包人須在7天內對缺陷修復項目進行處理,如無法到場修復,承包人雇傭他人進行修復所發生的費用在分包人的保留金中扣除;緊急項目如來不及通知分包人,由承包人雇傭他人進行修復,但分包人必須承擔由此發生的一切費用。(7)保修期滿并簽發了保修期終止證書后,承包人將退還分包人的質量保留金。分包人按照國
90、家和業主的規定,對所施工的需終身保修的項目實行終身保修,對存在的缺陷、病害或其它不合格之處進行修補、重建及修復。 23、違約責任 23.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在業主撥款到位的前提下)。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工程承包人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3.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
91、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 的違約金;(3)勞務分包人使用不合格材料,工程承包人將對其實施罰款 萬元,情節嚴重的工程承包人有權予以清退。 (4)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 元,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23.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23.4在合同實施過程中,因一方違約而給對方造成經濟損失,損失金額小于違約金時按違約金額賠償,損失大于違約金額時按實際損失金額賠償。 24、爭
92、議 24.1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的一切爭議,雙方協商解決;雙方不能協商解決時,由長春仲裁委員會仲裁。 勞務分包合同書 24.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好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5、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5.1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6、不可抗力 26.1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
93、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采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后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6.2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
94、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6.3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27、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27.1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
95、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由此發生的費用由雙方協商解決,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后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8、合同解除 28.1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因業主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8.2合同解除后,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余材料、設備的保
96、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29、擔保29.1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在項目開工前 天內交納,交納金額為分包工程合同額的 ,交納的形式為現金。交工證書發出后 天內無息退還。 30、合同份數 30.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 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執一份;本合同副本 份,工程承包人執 份,勞務分包人執 份。 31、補充條款承包人負責代扣代繳營業稅費用。 32、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
97、間: 年 月 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勞務分包人提供履約保證金,并經工程承包人驗證勞務分包人全面履行了用于本工程的設備、物資和人員進場的承諾后,由雙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的代理人簽章后生效。附件一:施工項目工程量、價格清單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附件四:勞務分包人采購材料一覽表工程承包人:(公章) 勞務分包人:(公章)住 所: 住 所: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開戶銀行: 開戶銀行:帳 號: 帳 號: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附件一 施工項目工程量、價格清單序號項目或費用名稱計量單位單價合價備注附件二 序
98、號名 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單價備注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序號名稱規格型號單位數量供應時間送達地點備注附件四 序號名 稱規格單位數量單價備注勞務分包人采購材料一覽表承 諾 書致:*單位,對所負責施工的 工程,為確保我方誠信,將對以下方面做出承諾:1 、對招標文件及合同條款確認程度的承諾通過對工程工程施工邀請招標文件、施工合同書及補遺書、答疑書的認真研究后,我單位鄭重承諾:完全接受工程工程施工邀請招標文件、施工合同書、補遺書、答疑書等全部內容。保證在投標期間和中標后的施工過程中,堅決執行上述文件所確定的原則和規定,承擔相應的責任并全面履行義務。2、對擬
99、上場的人員、設備、物資的承諾一我方保證接到進場通知后,按招標文件和進場通知書的要求,以及我單位投標書中所擬投入的人員、設備、物資的安排準時上足勞動力和機械設備、物資,保證全部工程不分包、不轉包;同時接受貴單位的檢查、驗收。如我方未達到貴方要求和自身承諾,接受貴方廢止中標或解除合同的處理,自身承擔一切責任。二為加強對本工程的施工管理,按投標書中的施工組織機構安排的同志任項目負責人,全權負責本工程建設。我單位保證不讓此人兼任其它任何項目的負責人。沒有你單位許可,不更換他人,不隨意離開現場,確保項目負責人盡職盡責、自始至終地抓好整個項目建設。如有違約,愿接受貴單位處罰。3、對工程質量的承諾對本工程質
100、量實行法人負責制、終身負責制。接受貴單位質量管理,確保全部工程達到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質量標準。4、工 期 承 諾我單位保證本標段的工期滿足合同條款中約定的工期,并為確保該工期制定切實可行的措施。我方工期如滯后一天自愿接受合同條款中約定的違約處罰,并承擔全部經濟損失。5、職業健康安全承諾我單位在承擔本工程期間加強職工安全教育,增強職工的安全意識,強化安全管理與安全監察,確保達到貴方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并隨時接受地方政府及貴方和監理工程師對我單位施工安全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接受獎罰。一旦發生傷亡事故,立即報告貴方,采取緊急措施,及時搶救,并獨自承擔一切責任和發生的所有費用。
101、6、環 境 保 護 承 諾我單位在承擔本工程期間將嚴格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法及有關環境保護的法規、條例。嚴格按照設計文件、你方與當地環保部門簽訂的有關協議和要求,對本工程的取棄土(碴)、排污、粉塵、噪聲等影響周圍環境的各種因素進行處理,強化全員的環保意識和水土保持意識,確保達到貴方在合同條款中約定的環境目標。因未達到環保要求而造成的經濟損失,責任由我方承擔。7、文 物 保 護 承 諾我單位在承擔本工程期間將對參加本工程施工的人員進行文物知識和文物保護的教育,增強職工對文物的識別能力和文物的保護意識。施工中若發現文物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專人看護、遮蓋、臨時支撐等防護措施,并
102、盡快通知貴單位和當地文物部門妥善處理。 8、工 程 保 險 承 諾中標后,我單位將及時為我方全部人員、財產、機械設備向保險公司簽訂保險合同。若發生保險范圍內的損失,我單位將按保險合同直接向保險公司辦理索賠事宜,保證不再要求貴方承擔經濟損失補償。9、對不以中鐵十三局集團有限公司或XX工程有限公司名義對外從事經濟活動的承諾在履行施工合同過程中,我方決不以XX工程有限公司名義刻制各種印章、開設賬戶、為第三方擔保、貨款、賒賬、轉嫁債務和持任何法人證件等對外從事經濟活動,如貴方發現我方有上述各種非法活動,我方自動退場,接受貴方解除合同的處理,并承擔因此所造成的一切經濟損失和民事責任以及刑事責任。10、關
103、于合同糾紛的承諾當雙方發生合同糾紛時,我方承諾,按合同條款中規定的方式解決糾紛,不對該糾紛進行訴訟。以上承諾,自承諾之日起至本工程結束有效。單 位: 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注:各項目可根據與業主簽訂的總包合同、業主的要求、工程特點以及當地的民風民俗、地方性法規等對本合同進行修改和完善,本合同各部分的相關條款應保持一致,不得出現自相矛盾的現象。)有關合同編號的幾點說明1、 合同編號本著有利于項目及公司兩級管理及唯一性標識的原則進行編號。2、 編號含義:(項目簡稱)ZYHT200()-()-(公司統一編號處)此處為公司級編號,項目不需填寫,由公司統一編號此處為項目級編號,由各項目部按合同簽訂日期的先后統一編號專業合同工程項目的簡稱,例如“武九”、“蘭武”3、編號示例:武九ZYHT2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