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釀造公司廠區排洪溝工程施工現場安全及文明監理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施工現場安全及文明施工監理細則為了保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條例及有關建設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正確實施,保障建設工程作業人員的安全、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促進建設事業穩步健康的發展,特制定本監理細則,請現場監理人員認真監督和控制,保證監理細則的實施。第一章 建設工程施工現場1.01 建設工程開工的基本條件是:1. 制定了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保證施工安全的各項措施。2. 施工
2、組織設計和各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或安全技術措施方案)已按規定程序交項目總監理工程師審批。3. 具備執業資格的各關鍵崗位人員已按規定配備。4. 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的規定,作業人員辦理了意外傷害保險。5. 各種報建手續已批準,已申報安全生產監督,并已取得施工許可證。1.02 施工現場應當實行封閉管理,并實行圍擋作業。圍擋材料應選用砌體、金屬板材等硬質材料,圍擋高度符合行業標準的規定。出入口應固定并設置大門和有關標志牌,配備門衛人員,并建立門衛制度。禁止與施工作業無關的人員進入現場。1.03 施工現場總平面布置的設計和實施,應有利于生產,并符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要求、符合消防、防洪、防風、防爆
3、、防震、防雷及衛生要求。1.04 施工現場各種臨時設施,應符合總平面布置圖的布置要求,并符合消防安全規定保持生產與生活用房之間的安全距離。一般情況下不應小于5m,臨時設施等與其他房屋的間距不應小于15m,施工現場設置的廁所和淋浴應符合文明施工的要求。1.05 施工作業區和辦公、生活區應有明顯劃分,有際隔離和安全防護措施。在工程主體樓層內(未完工的建筑)不各兼作宿舍和辦公室。1.06 施工現場內場地應平整,有良好的排水措施,不得有大面積積水,現場道路應有硬化措施且保持暢通,交通頻繁的交叉路口,應有交通指示標志。必要時應設指揮。1.07 施工現場的工具、構件、材料等的堆放,必須按照總平面布置圖規定
4、的位置放置。各種材料、構件堆放必須按品種、按規格堆放整齊并設置標志牌,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5m,否則,應有防傾倒措施。1.08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壓電力線路下方施工。不得在高、低壓電力線路下方搭設作業棚,建造生活設施或堆放構件、材料及其他雜物等。1.09 施工現場采取的各種安全防護措施,應符合施工組織設計或專項安全技術措施的要求,并由專業人員搭設或安裝。搭設或安裝完畢,施工負責人應組織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記錄。1.10 施工現場的洞、坑、溝、升降口及高處臨邊等危險作業處,應按規定設置防護措施,掛設符合規定的各類安全標志牌,夜間設紅燈警示。1.11 施工現場必須設置符合要求
5、的安全通道,供作業人員通行。安全通道必須保持暢通,設置規定的標志,并提供安全和足夠的照明。1.12 施工現場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和警告牌等,不得擅自拆動,確因作業需要臨時拆動的,應經施工現場負責人同意,并采取相應措施,方可拆除。作業完畢,立即恢復原狀。1.13 施工現場各種腳手架,垂直運輸設備及施工臨時用電線路,必須編制有針對性的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并由具有相應資格的單位和人員安裝或拆除。使用中應有專人操作和維護。首次安裝或分段安裝完畢在投入使用前必須組織有關人員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保持記錄。1.14 建設工程應嚴格執行分部(分項)安全生產技術交底制度。指揮生產的人員在向班組分
6、配任務時,必須同時向他們進行安全技術書面交底。1.15 施工現場應嚴格安全生產和消防安全的檢查制度。1.16 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路的邊線之間必須保持安全操作距離,最小安全操作距離不得小于下表所規定的數值,達不到要求的,必須制定有效的防護措施,在實施防護措施時,應有電氣工程技術人員或專職安全人員監護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實施過程中作業人員及其他人員的安全,防護措施應設置醒目的警告標志牌,警告標志牌應符合國家標準規定。在建工程(含腳手架具)的外側邊緣與外電架空線的邊線之間的最小安全操作距離外電線路電壓壓(KV)1以下61035110110220220500最小安全操作水平距離
7、(m)4681015最小安全操作垂直距離(m)677771.17 基礎坑槽施工,應編制專項安全施工組織設計,作業時應有專人負責檢查邊坡土質穩定情況,發現有裂縫、疏松、滲水或支撐走動,必須立即停止施工作業,并采取加固措施。1.18 施工現場堆放的材料和施工機械與基礎坑槽邊的距離,應根據土質、溝深、水位、機械設備重量等情況確定,往基坑槽內運材料,應有信號聯系。1.19 施工現場用工,不得違反規定,禁止招收童工。第二章 現場作業人員2.01 參加施工現場作業的一切作業人員都要熟知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職責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經過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培訓、教育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新招收及調換工種或脫崗
8、6個月后重新上崗的作業人員都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并經考試合格,方可安排上崗。2.02 參加施工作業的人員應經體檢合格,有防礙作業的疾病和生理缺陷者不得上崗作業。2.03 施工現場的有關管理人員,應獲得建設部規定的施工企業關鍵崗位執業資格證書,在施工管理過程中,應帶頭嚴格執行國家、行業及本省有關建設施工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不違章指揮,并監督、檢查作業人員執行各項安全規章制度情況。2.04 電工、金屬焊割(氣焊)工、登高架設作業人員,各種起重設備的拆裝和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國家和行業規定的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獲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準獨立操作。學徒工應在專人
9、指導下進行工作。2.05 從事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施工的作業人員,應接受應用新工藝、新設備、新技術、新材料施工作業安全技術的培訓教育,并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2.06 作業人員調換工作崗位時,應接受新崗位安全技術規程的培訓教育,從普通工種調換為特殊工種作業的人員,還必須經過國家和行業規定的專門培訓,考試合格并獲得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后,方準獨立操作。2.07 參加施工作業的一切人員,必須接受法律與法規及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年度安全生產培訓教育。2.08 參加施工作業的一切人員,必須遵守安全生產紀律,必須佩戴好安全帽進入施工現場,在作業中嚴格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的有關規定,不違章作業
10、、不擅離工作崗位,不亂串工作崗位,嚴禁酒后作業,并按規定穿衣著鞋,正確使用,妥善保管個人安全防護用品。2.09 參加施工作業的人員在施工現場行走,應走安全通道,禁止登踏土壁和固壁支撐及攀爬腳手架,垂直運輸設備架體,模板支撐和鋼筋骨架等上下;禁止用大步、跨躍或跳躍等方式進入腳手架或作業層面,禁止在未鋪設腳手板的腳手架上,未固定的梁底模上作業或行走。2.10 作業人員享有對安全生產的知情權、建議權、緊急避險權和人身保障權,并有權拒絕執行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范、規程等的作業命令。第三章高處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3.01 從事高處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的人員要定期體檢。經醫生診斷,凡患高血壓、心臟病、貧血病
11、,癲癇病心臟其他不適合于高處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的人員,不得從事高處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3.02 高處作業及登高架設作業前,必須對有關防護設施及個人安全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得在存在安全隱患的情況下,強令或強行冒險作業。3.03 作業時衣著要靈便,禁止穿硬底和帶釘易滑的鞋,在沒有防護設施的高空,懸崖和陡坡施工,必須按規定使用安全帶,安全帶必須高掛低用,掛設點必須安全可靠。3.04 高處作業所用材料要堆放平整,不得妨礙作業,并制定防止墜落的措施;使用工具應有防止工具脫手墜落傷人的措施,工具用完應隨手放入工具袋(套)內。上下傳遞物件禁止拋擲。3.05 遇有惡劣氣候(如風力在六級以上),影響施工安全時,禁止進行登高架設作業。3.06 暴雨前后,要檢查工地各項臨時設施以及腳手架機電設備、臨時用電線路等,發現傾斜、下沉、漏雨、漏電等現象,應及時修理加固,有嚴重危險的,應立即排除。3.07 夏季作業應調整作息時間,室外作業應避開高溫時間,室內的高溫作業場所及辦公室和宿舍,應加強通風和降溫措施。3.08 冬期施工取暖,應符合防火要求,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禁止在施工現場燒明火取暖,禁止使用電爐,照明燈具取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