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項目工程施工現場安全防護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為了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確保公司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檢查標準順利實施,依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和本市的地方性法規,并根據本公司的具體情況制定本規定。2、本規定所稱安全防護,包括施工現場的基坑、溝槽防護、施工現場的各類洞口、建筑工程的臨邊防護,各種腳手架、提升機(井字架、龍門架)及三寶的使用和高處作業防護。3、在編制施工組織設計時,必須根據工程的實際情況,編制具有針對性的安全防護措施。4、施工現場開挖的基坑,深度在5m以內時,應按安全防護標準的有
2、關規定進行防護,深度超過5m時,必須編制專項支護方案,并經技術部門審批后方可實施。5、基坑除應進行可靠支護以外,應指派專人負責對邊坡進行檢查和監測。6、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的材質必須符合規定,搭設必須牢固,凡要求設兩道防護欄的防護設施,上一道欄桿必須能夠承受1000N的外力。7、施工現場的基坑防護欄、樓層臨邊防護欄、樓層內1.51.5m以上的洞口防護欄,樓梯防護欄、電梯井口防護門等專用防護欄和防護門,均應涂紅白相間的安全色。8、防護設施任何人不準擅自拆改,因施工需要必須改動時,必須經安全負責人同意,但應采取臨時措施。9、安全帽、安全帶、安全網等防護用品,必須采用國家有關部門認可的產品,購
3、置新的防護用品時,應對產品和有關的證件及相關的安全技術資料進行檢查驗收,產品的許可證、合格證應存檔備查。10、所有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戴安全帽,安全帽應佩戴正確。11、安全帽應經常檢查,不合格的安全帽不準佩戴且應定期檢測,塑料安全帽自出廠之日起超過二年半、玻璃鋼安全帽超過三年半時,應按購置的批量進行抽樣檢測。12、安全網應按安全防護檢查標準的要求進行支設和張掛,在使用前,應認真進行檢查,不合格的安全網不準使用,當無法準確認定安全網是否符合負載要求時,應進行負荷試驗,做負荷試驗的人形砂包的重量不得小于100Kg,水平安全網的試驗沖擊高度不應小于10m,立網的試驗沖擊高度應不小于2m。13、凡在
4、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14、安全帶在使用前對各部位的零部件應認真進行檢查,破損、變形、霉變或零部件不全的安全帶不得使用。15、在正常情況下,安全帶的使用期為3-5年,當使用滿二年之后,應重新對安全帶進行沖擊試驗,試驗時,使用的模擬人形的重量不應小于100Kg,沖擊高度不得小于1m。16、腳手架在搭設前應制定搭設方案,高大異形腳手架應進行專項設計和計算,并報技術部門審批后,報安全部門備案。17、腳手架在使用前必須進行檢查驗收,普通腳手架驗收時,應由項目經理部組織驗收組,由項目技術負責人、安全負責人、主管生產工長、架子搭設負責人等人員參加。18、高大異
5、型腳手架在投入使用前,由工程處組織檢查驗收組,驗收組應由工程處的技術、安全等部門或負責人組成,同時會同項目經理部的相關人員進行合驗。19、當腳手架隨施工層搭設時,可根據搭設和使用情況以一層或一段為一個驗收單元,隨搭隨驗收。20、外掛架、吊籃架等工具式腳手架,在組裝后,必須進行荷載試驗,并將試驗過程和結果詳細記錄。21、施工現場的各類腳手架,必須嚴格限制使用荷載,結構使用的承重腳手架不得超過2646N/,裝修架不得超過1960N/,外掛架、懸挑架及吊籃等腳手架的荷載量不得超過1176N/,經專項設計的腳手架不得超過設計荷載,并應按設計的荷載量,懸掛限制荷載量的警示牌。22、施工現場內凡采用鋼管扣
6、件搭設的腳手架,鋼管應噴桔紅色油漆防銹。23、施工現場的各種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的搭設、安裝或拆除,必須由專業架子工操作,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24、凡搭設、安裝或拆除各種腳手架、井字架(龍門架)前,必須根據架子的特點,向操作人員進行書面安全技術交底。25、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各種腳手架及井字架(龍門架),應經常進行檢查,檢查應分為定期,不定期及特殊情況檢查等三種形式。26、工程處應至少每月對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做一次定期檢查,檢查情況應填入北京市施工現場檢查評分記錄表(安全防護)部分中。27、項目經理部每半月應對施工現場的各類安全防護設施進行一次定期檢查,檢查結果應填寫自檢記錄。28、工地安全員應每天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各種腳手架進行全方位檢查,檢查情況應填寫北京市施工安全日檢表。29、大風、大雨、雪等惡習劣天氣過后,必須對施工現場的各種安全防護設施和各種腳手架進行認真檢查。30、對施工現場的安全防護設施和腳手架檢查,無論采取何種檢查形式,對檢查中發現的隱患都必須及時組織整改,并應制定整改的期限,責任人及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