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工程公司施工現場安全防火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施工現場安全防火管理規定一、施工單位應建立安全防火領導組織,明確防火負責人,制定在施工程消防措施方案,逐級落實防火責任制。二、因施工需要搭設臨時建筑,要符合防火規定并上報消防主管部門審批。不得使用易燃材料搭設臨建。三、施工現場應配備滅火器材,設置消防車道,寬度不得小于3.5米。現場內各類消防設施不得占壓或移做它用。四、施工過程中,應設置消防足夠的消防器材、消防水車等,保證消防供水。五、施工現場要有明顯的防火標志,設立吸煙室,吸煙到吸煙室,嚴禁在施工
2、現場吸煙。六、施工現場實行用火審批制度,使用電、氣焊等明火作業,要申請用火證。動火前要清除作業點附近易燃物,配備看火人員和滅火用具方可作業。用火證當日有效。七、在施工程要堅持防火安全交底制度,使用易燃易爆油漆、化學材料或從事防水等危險作業,要有具體的防火措施要求。八、施工現場,不得使用電爐、電熱器具。確因工作需要使用,須向保衛部門申報批準。禁止亂接亂拉照明燈線。九、施工現場施工機械必須放置在合適安全的位置十、施工現場不得違章私自拉設電線電纜,使用電纜必須符合規定要求。十一、施工機械放置位置不符合要求的已經項目管理人員發現應立即拆除十二、在施工程內,不得住宿施工人員,特殊情況需住宿人員的,應經單位負責人和保衛部門批準,并制定采取專項防火管理措施。十三、冬季施工使用保溫材料的存放與使用,必須采取防火措施,不得使用可燃保溫材料。十四、凡違反本管理規定,由項目部管理部門根據消防法規、內部治安管理規定給予處罰。情節嚴重,造成災害事故的,依法追究責任或賠償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