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項目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獎勵及處罰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獎勵及處罰規定為了提高安全生產,執行各項安全有關規定、規程,防止違章指揮、違章操作,加大安全生產管理制度,特制定本項目部安全生產處罰規定。1、凡進入施工現場未經過項目安全教育及三級教育、未登記注冊人員處罰其所在單位500元(每人),進入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者每人罰款20元,超過3人(含人)罰款100-500元;高處作業2米以上(含米)作業人員不掛安全帶每人罰款50-200元;在施工現場吸煙人員每人罰款50-200元;2、特種作業人員
2、必須持證上崗,無特種作業有效證件從事特種作業人員每人罰款200-400元;3、明火作業人員無手續和未配置滅火設備,每人處罰50-500元;4、凡各種防護設施未經同意私自拆改、腳手架搭設不合標準、防護搭設不到位、不是專業架子工私自拆改腳手架的人員,每人罰款200-400元;5、各種電纜線的架設和防護不符合要求、未經專業電工同意,私自接拆電纜線插座的,罰款50-200元;6、各種機械設備未按要求無防護設備,不是專業人員進行操作或無證進行操作,每人處罰200-400元;7、各種施工人員未按照操作規程和安全技術要求進行作業的人員,每發現一次罰款200-400元;安全技術交底人員與其施工人員不相符的罰款
3、50-200元;8、各項施工,不按有關操作規程施工,違章操作和違章指揮,每發現一次罰款200-1000元;9、總包對分包提出安全隱患和文明施工的問題,兩次不改的按每項處罰200元,如多次提出未改,按每項處罰400元,并停工整頓;10、項目部根據違章人員情節輕重,除處罰外對嚴重違章者,立即清除出場;11、現場材料未按要求碼放的,罰款50-200元;12、未經允許擅自挪用消防器材者,罰款20-200元; 13、抓獲破壞機械設備者,發給獎金30-100元,或酌情獎勵。15、發生火災時能積極投入滅火,成績顯著者,發給獎金50-200元或酌情重賞。20、對其它違紀行為或案件,能及時制止或及時舉報者,經調合核實,若確有其事,能按本細則對即對口獎勵,不能對口的,則按其事件大小或對工程損失程度酌情獎勵。以上罰款以現金處罰為標準,如在次日內未上交罰款,則扣除工程款,工程款金額為現金處罰的3倍,以上規定請各施工單位自覺遵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