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第一章 總 則第一條:為確保我司建筑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提高安全生產管理水平、防止傷亡事故發生,特制定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獎懲辦法。第二條:本辦法依據建設部JGJ5999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的要求規定,在對項目部的安全檢查中,對達不到該標準中保證項目的要求標準,進行罰款處理,以求改進;對安全生產搞得好的分公司、項目部,公司給予獎勵。第三條:本辦法的執行部門為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處,執行對象為公司所屬所有分公司、項目部。第二章 安全管理第
2、四條:對未建立、不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在經濟承包中無安全生產指標的,及未配備專(兼)職安全員的,罰款50元。第五條: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標,未對安全責任目標進行分解的,罰款50元。第六條:無施工組織設計方案、方案中無安全措施或安全措施無針對性,及方案未經編審人員簽字的,罰款50元。第七條:無書面分部分項安全技術交底或未履行交底人、被交底人簽字手續的,罰款50元。第八條:無工班日檢,項目部周檢檢查記錄及整改記錄的,罰款30元。第九條:新工人進場、變換工種未進行安全教育的,或進場工人接受教育后未簽字的,罰款50元;教育方式及簽字不齊全的,罰款20元。第十條:未經培訓考試合格或非特殊工種作業人員從事特
3、種作業的,每發現一人,罰款50元。第十一條:班前安全活動記錄,工人、管理人員違章記錄,工傷事故檔案,每缺少一項,罰款20元。第十二條:無各種安全標牌,材料堆放混亂,施工道路不暢通,每發生一項,罰款10元。第三章 文明施工第十三條:在市區內工地周圍未設置圍墻,未設置進出口大門及企業標志的,罰款50元。第十四條:工地內道路不暢通、無排水設施,導致工地現場臟亂的,罰款50元;工地地面未作硬化處理、無吸煙處、無綠化的,罰款20元。第十五條:無現場平面布置圖,未按布置圖堆放材料,材料堆放不整齊,未掛名稱、品種、規格等標牌,易燃易爆等未分類堆放的,每發生一項,罰款30元。第十六條:施工作業區與辦公、生活區
4、不能明顯劃分的,民工宿舍內無床鋪、生活用品零亂,周圍不衛生、不安全的,每發生一次,罰款40元。第十七條:施工現場無消防制度、無滅火器材,無動火審批手續的,每發生一項,罰款40元。第四章 外腳手架第十八條:腳手架無設計計算書、計算書未經審批的,搭設無施工方案的,無驗收手續或驗收單無量化指標的,每項罰款50元。第十九條:每10米延長米立桿基礎不平整,未夯實;鋼管立桿無底座或墊木;竹、木立桿不埋地;無掃地桿的,每項罰款20元。第二十條:架子高度在7米以上,架體與建筑物拉結按規定每少一個拉結點或拉結點不牢固的,罰款10元。第二十一條:立桿、大橫桿、小橫桿間距超過規定要求,未按規定設置剪刀撐,每項罰款4
5、0元。第二十二條:施工層腳手板每10米不滿鋪,腳手板材質不符合要求,腳手架外側無密目安全網,安全網不符合要求,未按規定設置兜網的,每項罰款20元。第二十三條:懸挑式腳手架外挑桿件與建筑物連接不牢固,懸挑梁安裝不符合設計要求的,立桿底部固定不牢固的,每項罰款40元。第二十四條:吊籃腳手架挑梁錨固式配重等抗傾覆裝置不合格,吊籃組裝不符合計劃要求,電動(手扳)葫蘆使用非合格產品,吊籃使用前未經荷載試驗的,每項罰款40元。第二十五條:升降葫蘆無保險卡或保險卡失效,升降吊籃無保險繩或保險繩失效、無吊鉤保險的,作業人員未使用或錯誤使用安全帶的,每項罰款30元。第二十六條:升降操作人員不固定或未經培訓的,升
6、降作業時有其它人員在吊籃內,每次提升后未經驗收而使用的,提升及作業未經技術交底的,每項罰款30元。第二十七條:使用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無有關部門發的準用證,無專項施工組織設計及施工組織設計未經上級技術部門審批的,無工種操作規程的,每項罰款40元。第二十八條:使用附著式升降腳手架無設計計算書或計算書未經上級技術審批的,荷載計算、桿件長細比、節點設計不合理、無完整的制作安裝圖的,每項罰款40元。第二十九條:附著式升降腳手架架體構造、附著支撐、防墜、導向裝置等設計、制造、安裝不合理的,每項罰款40元。第五章 基坑支護與模板工程第三十條:基礎施工無支護方案,基坑深度超過5米無專項支護設計,設計及方案未經上
7、級技術部門審批的,每項罰款50元。第三十一條:深度超過2米的基坑施工無臨邊防護,孔樁施工砼護壁高出沿口不足20cm,孔樁口未設圍欄或蓋孔板、未懸掛警示紅燈的,每項罰款40元。第三十二條:坑槽開挖未按規定設置安全放坡的,特殊支護作法不符合設計方案的,支護設施變形又未調整的,每項罰款40元。第三十三條:孔樁施工時孔樁內照明未使用安全電壓及防水燈具的,孔內潛水泵作業時孔內人員未撤出的,基坑施工未設置有效排水設施的,每項罰款40元。第三十四條:石方爆破無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的,爆破人員無證作業的,未到有關部門辦理爆破施工手續的,每項罰款50元。第三十五條:人工挖孔樁深度超過5米,未使用通風設備的
8、,發現黑色土、深灰色土層及情況異常未作檢測的,坑邊堆放荷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每項罰款40元。第三十六條:模板工程無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經審批的,未針對混凝土輸送方式制定針對性措施的,現澆混凝土模板的支撐系統無設計計算的,支撐系統不符合設計要求的,每項罰款50元。第三十七條:模板的立柱支撐、施工荷載、模板堆放,未按模板工程施工方案進行的;模板拆除未設置警戒線及專人監護的,留有未拆除的懸空模板的,每項罰款30元。第六章 “三寶”、“四口”防護第三十八條:不戴安全帽,機械女工不戴女工帽,每發現一人,罰款10元。第三十九條:在建工程外側未使用密目安全網封閉的,安全網規格、材質不符合要求的,安全網未取得
9、有關部門準用證的,每項罰款40元。第四十條:高處作業時,每有一人安全帶綁扎得不符合要求,罰款10元;每有一人不系安全帶,罰款20元。第四十一條:“四口”(樓梯口、電梯口、預留洞口、通道口)的每一處無防護,罰款10元。第四十二條:陽臺、樓面、屋面的臨邊,每一處未作防護,罰款10元。第七章 施工用電第四十三條:在建工程與臨街高壓線距離小于安全規定,又無防護措施的,罰款50元。第四十四條:未采用TNS系統的,工作接地、重復接地、專用保護零線設置不符合要求的,每項罰款50元。第四十五條:不符合“三級配電二級保護”的,違反“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電箱安裝位置不當的,電箱內器具損壞的,多路配電無標記
10、的,電箱無門、無鎖、無防雨措施的,電箱下引出的電線混亂,電線破皮漏電的,每項罰款40元。第四十六條:照明專用線路無漏電保護的,燈具金屬外殼未作接零保護的,室內線路及燈具安裝高度低于2.4米未使用安全電壓的,潮濕作業未使用36V以下安全電壓的,手持照明燈具未使用36V以下電源供電的,每項罰款40元。第四十七條:電線老化、破皮未包扎,線路過道無保護,電桿、橫擔不符合要求,架空線、電纜線架設不符合要求,用其它金屬絲代替保險絲的,每項罰款20元。第四十八條:用電檔案中無專項用電施工組織設計,無接地電阻值搖測記錄,無巡視、維修記錄,每項罰款20元。第八章 物料提升機(龍門架、井字架) 及外用電梯第四十九
11、條:井架無設計計算書或未經上級審批,架體制作不符合設計要求的,罰款50元。第五十條:吊籃無停靠裝置,停靠裝置未定型化,無超高限位器的,每項罰款50元。第五十一條:架體纜風繩設置組數不夠,纜風繩未使用鋼絲繩、地錨不符合要求,架體未與建筑物牢固連接,架體與腳手架連接的,每項罰款40元。第五十二條:樓層卸料平臺無防護或防護不嚴,平臺跳板不滿鋪、無防護門,進料口無防護棚或不符合要求,每項罰款30元。第五十三條:井架安裝無驗收手續和責任人簽字,驗收單無量化驗收內容的,每項罰款30元。第五十四條:架體安裝拆除無施工方案,架體基礎不符合要求,架體整體剛度、垂直度不符合要求,架體外圍無立網防護或防護不嚴的,每
12、項罰款30元。第五十五條:轉向滑輪安裝不符合要求,地錨不牢固,卷揚筒上無鋼絲繩滑脫保險裝置的,每項罰款10元。第五十六條:無上下聯絡信號,卷揚機操作棚不符合要求的,井架未設避雷裝置或設置不符合要求的,每項罰款20元。第五十七條:施工電梯、升降機吊籠安全裝置使用前未經試驗的,裝置不靈敏的,門連鎖裝置不起作用的,每項罰款50元。第五十八條:地面吊籠出入口無防護棚的,每層卸料口無防護門,卸料平臺搭設不符合要求的,每項罰款40元。第五十九條:司機無證上崗作業的,司機違反操作規程的,超載無控制措施的,每項罰款30元。第六十條:未制定安裝拆除方案,安裝后無驗收或拆除無交底的,驗收單上無責任人簽字,無量化驗
13、收內容的,每項罰款30元。第九章 塔 吊第六十一條:無力矩限制器或力矩限制器不靈敏的,無超高、變幅、行走限位器或限位器不靈敏的,每項罰款50元。第六十二條:吊鉤無保險裝置,卷揚筒無保險裝置的,每項罰款30元。第六十三條:塔吊獨立高度超過規定不安裝附墻裝置的,附墻裝置安裝不符合說明書要求的,每項罰款40元。第六十四條:塔吊司機、指揮、,每有一人未持特種作業證,罰款20元。第六十五條:軌道路基不堅實、平整、無排水設施、枕木安裝不符合要求,道釘與接頭螺栓數量不足,軌道接頭水平面偏差不符合要求的,每發現一處,罰款10元。第六十六條:塔吊與輸電線路距離不符合規定又無防護措施的,軌道無保護接零或接零不符合
14、要求,無夾軌鉗的,無軌道極限位置阻擋器的,每項罰款30元。第六十七條:無塔吊安裝合格驗收單的,驗收單無負責人簽字的,驗收單上無量化驗收內容的,每項罰款30元。第十章 起重吊裝第六十八條:起重吊裝作業無施工方案,施工方案未經上級審批的,罰款50元。第六十九條:起重機無超高和力矩限制器,吊鉤無保險裝置,起重機未取用得準用證,起重扒桿使用前未經試吊,每項罰款30元。第七十條:起重機鋼絲繩磨損、斷絲超標的,滑輪不符合規定的,纜風繩安全系數小于3.5倍的,地錨不符合設計要求的,吊點不符合設計規定位置的,鎖具使用不合理的,繩徑倍數不夠的,每項罰款20元。第七十一條:司機無證上崗的,非本機型司機操作的,指揮
15、無證上崗的,高處作業無信號傳遞的,每項罰款20元。第十一章 施工機具第七十二條:平刨傳動部位無防護罩的,無護手安全裝置的,無保護接零的,未安裝漏觸電保護器的,無驗收合格手續的,每項罰款20元。第七十三條:電鋸傳動部位無防護罩的,無鋸盤護罩、無防護擋板的,無接零保護的,無漏電觸電保護器的,無驗收合格手續的,每項罰款20元。第七十四條:鋼筋機械(調直機、彎曲機、切斷機等)傳動部位無防護罩的,無保護接零的,鋼筋冷拉區及對焊作業區無防護裝置的,無驗收合格手續的,每項罰款20元。第七十五條:電焊機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的,無二次空載降壓保護器或觸電保護器的,拖線長度超過規定不穿管的,焊把線接頭超過三
16、處或絕緣老化的,無防雨罩的,無驗收合格手續的,每項罰款20元。第七十六條:攪拌機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的,離合器、制動器、鋼絲繩達不到要求的,操作手無保險裝置的,無防雨棚和作業臺不安全的,料斗無保險掛鉤或掛鉤不使用的,傳動部位無防護罩的,無驗收合格手續的,每項罰款20元。第七十七條:各種氣瓶無標準色標的,氣瓶間距離小于5米、距明火距離小于10米的,氣瓶存放不符合要求的,氣瓶無防震圈和防震帽的,每項罰款20元。第七十八條:潛水泵未做保護接零,無漏電保護器的,保護裝置不靈敏、使用不合理的,每項罰款20元。第十二章 其 它第七十九條:項目部安全生產不符合要求,被新聞單位暴光的,罰款400元;被市
17、安檢站、市勞動局下令停工整改的,罰款400元;責令停工后不按指令要求停工整改的,罰款5001000元。第八十條:對于已被罰款的事故隱患而不采取整改措施的,經再次檢查又被發現的,將對項目經理及有關人員處以原罰款額的25倍罰款。第八十一條:施工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強令工作人員違章作業,或職工(民工)不聽勸阻,違章操作,冒險蠻干,一經查出,罰款5001000元。第八十二條:項目經理、施工員、安監員擅離崗位,又未指定臨時負責人,一經查出,罰款500元。第八十三條:工地發生重傷或死亡事故后,經調查分析,不屬于管理人員的主要責任,視情節輕重處以該項目經理部200500元罰款。如屬于管理人員的主要責任,視情節
18、輕重處以項目經理部10002000元罰款;項目經理部一年內發生兩起以上同類事故,將對項目經理和有關人員、項目經理部處以原罰款額23倍罰款。第十三章 獎 勵第八十四條:安全生產措施有力,被新聞單位給予報道,或受到市級安全生產管理部門通報表揚的,給予300800元的獎勵。第八十五條:被評為省、部級安全生產優良的項目經理部,分別給予10002000元的獎勵。第十四章 罰款的開支和使用第八十六條:安全生產罰款屬項目經理部的由項目經理部支付,屬個人的由個人支付,但都不得攤入成本或作營業外開支。第八十七條:罰款通知單由公司安全生產處簽發生效,一式三份,分別交被罰項目部、公司財務處和安全處留底各一份。單位和個人接到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處的罰款通知后,應于15日內將罰款交到安全生產管理處,由財務處專戶存儲,逾期不交者,安全生產處通知財務處直接在項目費用中扣除。第八十八條:對企業、項目經理部和個人的罰款全部作公司“安全生產基金”收入,其用途按公司安全生產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一條之規定辦理。第八十九條:本辦法在執行過程中的問題,由公司安全生產管理處負責解釋。第九十條:本辦法經公司領導班子會議討論通過,即日起開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