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項目工程施工現場安全管理處罰實施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安全管理細則為強化施工現場的管理,實現文明施工,保障施工人員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杜絕重特大事故的發生,依據高沁高速公路建設管理處安全生產管理辦法,結合我項目部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一章 施工現場安全管理第一條:施工機械不得任意侵占場內道路。施工機械操作人員依照有關規定持證上崗,禁止無證人員操作。第二條:路基高填方段和梁板預制場設臨時排水設施。第三條:因施工需要,非專業電工需進入配電室時,須經安全員許可。第四條:進入施工現場的所有人員應配戴好安全帽
2、,閑雜人員禁止進入施工現場。第五條:在施工現場坡道、急轉彎,基坑邊沿等危險地方,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第六條:作業人員有權對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作業條件提出批評、檢舉,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在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下,有權立即停止作業并撤離危險區域。管理人員不得違章指揮。第七條:施工現場的辦公、生活區與作業區分開設置,并保持安全距離。第八條:施工設備在進行檢修保養時必須熄滅發動機或切斷電源,防止發生意外。第九條:壓路機、推土機、起重機等大型機械設備專人操作,嚴禁非司機動用;施工過程中專人指揮,嚴禁無關人員接近,確保安全。第十條:不準操作與操作證不相符的機械;不準將機械設備交給無操作證的人員操
3、作。第十一條:嚴禁酒后操作機械,嚴禁機械帶病運轉或超負荷運轉。機械設備在施工現場停放時,應選擇安全的停放地點,夜間設有專人看管。 第十二條:嚴禁對運轉中的機械設備進行維修、保養調整等作業。 第十三條:指揮施工機械的作業人員,必須在操作人員可以看到的安全地點。第二章 安全處罰細則文明施工安全處罰細則第一條:項目施工不準酒后作業,發現一人次處于100元的罰款,其付業班組承擔連帶責任,處于100元的罰款。酒后高空作業處于200元的罰款。第二條:在施工現場發現穿高跟鞋或拖鞋者一次罰款50元。第三條:施工現場不準帶兒童進入施工作業區,發現一例處于50元的罰款。第四條:現場施工不得赤膊上崗,發現一人次處于
4、50元的罰款。第五條:施工現場發現使用不滿十六周歲的童工,一人次處于責任人500元的罰款。第六條:施工現場不得有嬉戲、打架、斗毆和進行違法違紀的行為,發現一人次,處于200元的罰款。在架子上嘻鬧的處于200元的罰款。造成傷亡者,除追究其刑事責任外,另罰款10000-100000元。第七條:施工現場發現賭博的,一人次處于100元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移交公安機關處理。第八條:施工現場嚴禁大小便,違者罰款50元。第九條:材料堆放場地及存放民用爆炸物品倉庫嚴禁使用明火或吸煙,違者罰款500元。造成事故者追究肇事者法律責任。第十條:施工現場擅自使用明火焚燒物質,造成環境污染的,處于100元的罰款。第十一條
5、:不聽指揮而強行坐吊籃、井架、塔架上下者罰款50元,同時對機械工罰款100元。第十二條:無故翻爬井架、龍門架、腳手架的,發現一人次處于50元的罰款。第十三條:施工現場嚴禁使用電爐、碘鎢燈取暖,違者罰款100元。第十四條:在建工程不按要求布設平立網的一層處責任班組200元的罰款,平網內雜物未及時清理的一層處于50元的罰款,安全網質量存在嚴重問題的一層處材料員100元的罰款。第十五條:特殊工種無證上崗,發現一人次除停止其工作外,處于100元的罰款,另處責任班組200元罰款。第十六條:不按操作規程操作,對違章作業者處100-300元罰款。第十七條: 不按操作規程操作,違章指揮者罰款500元,造成損失
6、者視其損失大小究其民事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第十八條:施工現場發現安全隱患急時上報或舉報違章作業或強令職工違章作業情況屬實的,對于舉報者獎勵100500元。第十九條:未按隱患整改通知書限期整改的安全隱患,每次每項罰款200元,造成損失者視其損失大小究其民事賠償責任直至刑事責任。第二十條:塔式起重機裝拆、腳手架、施工用電、基坑施工、模板工程等施工時不按其規范、方案及技術交底施工,防護設施不到位,每處處責任班組50元罰款。第二十一條:損壞安全設施及安全標志,造成安全事故隱患者處150-500元罰款。臨時用電安全處罰細則第一條:現場施工用電違反一機一閘一箱一漏一鎖的,非專業電工進行電工作業的。處責任
7、班組100元的罰款,并限期改正。第二條:施工配電箱箱質不符合要求的一個處材料員100元的罰款,箱無鎖無防雨措施、箱中設施不全、配電不規范的的處責任班組100元的罰款。第三條:施工配電箱內閘刀無蓋或無插頭直接接電源的每處處責任班組50元的罰款,箱內每少一組件處50元罰款。第四條:施工配電箱內漏電保護器失靈的,發現一次處責任班組200元的罰款。第五條:施工現場樓層施工無移動配電箱或移動配電箱材質、線路等不符合要求,處責任班組100元的罰款。第六條:施工照明用電未設置專用回路的,處責任班組200元罰款。第七條:機電設備無接地或接零的一處處責任班組50元的罰款,接地或接零不符合要求的(如采用螺紋鋼接地
8、)每處處于20元的罰款。第八條:私自亂動消防器材者罰款50元.第九條:各施工班組使用材料堆放有序,保持現場清潔,違者處材料員及責任班組各200元罰款。第十條:電焊機一、二項線防護不齊全、焊把線雙線不到位者罰款100元。腳手架安全處罰細則第一條:施工現場不戴安全帽者,一次罰款50元;不按要求系帶的,處于20元罰款。第二條:作業人員徒手攀爬腳手架上下的處于50元罰款。第三條:將模板支架、纜風繩、泵送混凝土和砂漿的輸送管等固定在腳手架上,腳手架上懸掛起重設備的處于100元罰款。第四條:安拆除腳手架時,作業人員必須按規定佩戴安全帽和安全帶,周圍應設置護欄或警示標志;拆除時未從上而下地進行的處于100元
9、罰款。第五條:拆除作業無專人指揮、未設立警戒區或警示標示不全的;夜間進行拆除的、未按拆除方案實施拆除的處于100元罰款。第六條:支架局部有人為堆卸的或腳手架堆放物品超過設計荷載的處于100元罰款。第七條:地基不平,有積水的;底托懸空或著力不實的;支架底部基礎處置不當的,未采取可靠地排水措施的處于100元罰款。第八條:未經外電防護在高、低壓線路下方搭設支架的;縱、橫楞連接不當的;頂托在縱、橫楞處懸空的處于100元罰款。吊裝作業安全處罰細則第一條:起吊范圍內有人員隨意走動,起吊時作業人員隨構件一起升降的處于50元罰款。第二條:六級(含六級)以上風力及雨、霧、雪等惡劣天氣進行架橋、吊裝作業的處于20
10、0元罰款。第三條:龍門吊工作完畢后,未開到指定地點,將所有手柄均轉到零位,切斷電源的處于50元罰款。第四條:龍門吊在坡道大于使用說明要求的情況下工作未按照自動防滑靴的處于100元罰款。第五條: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未保持垂直的;各臺起重機升降不同步的處于100元罰款。第六條:汽車起重機吊裝作業時在現場吊著重物行走的處于200元罰款路基工程安全處罰細則第一條:開挖的土石方堆放距離坑、槽100cm以內的,堆放高度超過1.5m的處于100元罰款。第二條:填挖區土體不穩定,有發生滑坡、裂縫、坍塌等跡象時沒有采取措施還繼續施工的處于500元罰款.第三條:施工便道不安全,出現坍塌現象并失穩
11、未及時處理的處于500元罰款。第四條:工作面凈空不足以保證安全作業時還繼續施工作業的處于500元罰款。第五條:臨時排水設施不完善,進行邊坡開挖、路基填筑的處于100元罰款。第六條:機械施工作業無專人協調指揮的處于100元罰款。高空作業安全處罰細則第一條:高處懸空危險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扣好保險扣。不按要求配帶的發現一人次處于50元的罰款。第二條:未設置人員上下專用通道(高度20米以下設可靠錨固的帶護圈人性爬梯;40米以下設“之”字形爬梯;40米以上設附著式電梯)的處200元罰款。第三條:嚴禁高空擲物,違者罰款200元(無論有無損失)。造成成品損壞、砸傷人員等事故者,由肇事者承擔賠償責任。第四條
12、:作業人員酒后作業、機械設備帶病作業的;在六級以上大風天氣進行高處作業的處于200元罰款。其他安全生產處罰細則第一條:現場材料堆放超高、混亂者處材料員或當事人200元罰款。第二條: 各種違反安全操作規程又不聽安全人員勸告者,罰款50-100元。第三條:施工注意成品保護,對惡意造成施工成品、半成品損壞的處當事人兩倍損壞價值的罰款。第四條:所罰之款50元以下者,處現金罰款,50元以上從勞務費或月薪中扣除,其勞務不夠低扣者,須以現金補償。第五條:違章第三次者,永不得進入現場。第六條:對于犯有違章行為人員的處罰,由公司及項目授權安全管理人員行使,開具罰款單交財務人員實施處罰和賠償金追索,其他任何人只行使管理呈報權和舉報權。第七條:違章處罰程序:(1)處罰金額由項目經理對違章事實進行確認,并按本條例明確處罰金額,簽署安全罰款單交付有關安全部予以實施。對于拒不執行的,報公司安全負責人,由財務部門強制執行。(2)安全罰款單必須由當事人及施工隊(班組)負責人、簽字認可,一式三聯,處罰部門、財務部、付業隊(班組)各執一聯。第八條:細則中未列出的違規條款,按照類似條款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