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公司承包商違章施工處罰實施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為加強對承包商的管理,保證施工和生產安全,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制定本組則。2 在集團所屬企業施工的承包商適用本細則。3 承包商違章施工的罰款從上繳的安全風險抵押金中扣除。4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罰款 100-200 元。4.1 未經安全教育,進入施工現場作業;4.2 不戴安全帽。包括不系安全帽帶或戴不合格的安全帽;4.3 在易燃、易爆區使用非防爆工具、攜帶火種及穿帶釘的鞋(無防止產生火花措施);4.4 安全員不到位;4.5 強
2、令員工違章作業;4.6 不按規定按時參加工程碰頭會;4.7 不按規定期限整改隱患;4.8 不服從安全人員管理;4.9 立體交叉作業不采取隔離措施4.10 違反企業出入門管理制度,不佩帶出入門證出入,不服從管理、無理取鬧的;4.11 施工人員未經允許,擅自進入生產裝置區;4.12 隨意堵塞消防通道或取用消防水;4.13 酒后上班或酒后作業;4.14 站在石棉瓦、油氈、葦箔等輕型、簡易結構的屋頂上施工,未采取防護措施;4.15 施工現場的孔、洞、溝未設安全圍欄,夜間無安全警示燈;4.16 擅自變動安全措施或擴大工作范圍;4.17 高處作業不戴安全帶和不按規定正確使用安全帶;4.18 高處作業上下拋
3、擲物件、垃圾或堵塞通道;4.19 高處進行切割和焊接作業未采取隔離措施;4.20 高空作業、高處交叉作業、起重作業、深溝、深坑拆除工程等工作現場四周無安全警戒線和無安全監護人;4.21 高空作業中無保護移位;倚坐在高空平臺欄桿上;在高空無欄桿的構架上直立行走;4.22 高處作業時,施工材料、工器具等放在臨空面或孔洞附近而未采取防墜落措施;4.23 高空作業區域地面不設圍欄、發生高空落物、冬季高空作業無防滑措施;4.24 高處平臺、走道、斜道等處未裝設防護欄桿;4.25 在機械的轉動、傳動部分保護罩上坐、立、行走, 或對機械轉動部件進行檢查、維修和清掃的;4.26 進入施工現場,穿高跟鞋、涼鞋、
4、拖鞋、短褲、裙子、背心或赤臂、赤腳、長發未盤入安全帽內;4.27 氧氣瓶與乙炔瓶混裝、混放、安全距離不夠;氣瓶壓力表超劍或損壞、膠管老化破損;4.28 使用不合格的梯子或未按規定使用梯子,以及人在梯子上移動梯子;4.29 擅自拆除挪動啊警戒裝置、穿越安全警戒區;4.30 不履行安全、文明施工責任,崗位責任沒上墻;4.31 未制定或不執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4.32 單項工程施工無具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4.33 無證或無效證件的特種作業人員上崗;4.34 施工現場自行車、摩托車亂停亂放,未停放在指定區域;4.35 不走安全通道翻爬結構、管道、腳手架;4.36 轉動機械操作人員戴手套作業;4.37
5、 使用砂輪機、角磨機、切割機等打磨工具時不戴防護眼鏡;4.38 施工車輛未經允許,擅自進入生產區域;4.39 進入易燃易爆區的機動車輛排氣管未加符合要求的防火罩;4.40 違反規定駕駛車輛或擅自將車輛交由他人駕駛;4.41 現場車輛裝運設備不封車、不捆扎;4.42 機動車輛在現場超速行駛;4.43 坐在未捆綁的運輸材料、設備的車廂內;4.44 站在行駛的機動車駕駛室外;4.45 材料、設備、工具器械不按規定堆放;4.46 在設備、管道上隨意用電焊打火;4.47 未經許可在屋面、墻面、地面、防火堤(圍堰)上開孔、洞;4.48 在廠房內、施工現場、容器內或機械設備等處隨地大小便;4.49 損壞綠化
6、帶和花草樹木;4.50 腳手架材料不及時清運或沒按規定碼放,不整齊、不牢固;4.51 用電設備沒有接零接地保護;4.52 非電工私接電源或拆、裝電氣設備;4.53 施工現場臨近帶電設備未設圍欄和懸掛警示牌等;4.54 電力設備拆除后仍留有帶電部分未處理;4.53 在帶電設備周圍使用鋼卷尺、皮卷尺和線尺進行測量工作;4.56 使用的電氣開關、電源線絕緣損壞或帶電部分外露;4.57 電源線、電焊機二次線跨過通道無可靠的保護措施;4.58 電焊機二次線接頭銅芯線裸露未包扎絕緣;4.59 配電箱、盤、非防雨型臨時開關箱等配電設施,無可靠的防雨措施;4.60 電焊機、卷揚機等小型施工機械無可靠的防雨措施
7、;4.61 使用不規范的移動式電源箱、刀閘電源板;4.62 不使用插頭直接插入取電;4.63 鐵皮工具房、集裝箱不接地;4.64 閘刀、空氣開關缺罩;4.65 帶電作業不穿絕緣鞋和不戴絕緣手套;4.66 接地線、零線纏繞在設備或樁頭上;4.67 私接亂拉電源;4.68 起吊鋼板、管子、鋼材等較長易滑構建采用兜吊的方式;4.69 帶棱角、刃口的物件未包、墊起吊;4.70 操作鏈條葫蘆時,站在葫蘆的正下方;4.71 起吊大件或不規則件不拴溜繩;4.72 使用不合格的吊裝工具,或未按規程要求定期檢驗;4.74 乘電梯、吊籠人體部分伸出外面;4.75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無安全措施或作業用具不符合安全規
8、定要求,監護人員救助器具落實不到位。5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一次罰款 500-2000元。5.1 在易燃、易爆區吸煙、動用明火;5.2 在易燃、易爆區動火工作沒有動火證, 擅自動火作業;5.3 焊接、切割工作前未清理周圍的易燃物,工作結束后未檢查清理遺留物,留下火種;5.4 利用管道、欄桿和腳手架等懸吊重物的;5.5 在易燃物品、下水井溝、槽蓋板上及重要設備上方進行動火,下方無監護人,未采取防火等安全措施的;5.6 無安全施工措施就布置施工;未進行安全交底就布置施工;應參加交底而不參加;6.7 進入受限空間作業,沒有進行氧含量和有毒易然介質分析進行作業;6.8 施工前未按要求辦理相關施工審批手續;6.9 在易燃易爆有毒現場區域作業,設備、線路、防護用具不符合相關安全規定、要求的。6 違章行為被查實后,拒絕在處罰單上簽字的,扣壓其交納的風險抵押金,不再反還。繼續違章的,違章罰款將從工程款中扣除。7 違反國家、企業其它安全生產規定的,視情節輕重,酌情處罰。8 承包商因為施工引發企業安全生產事故的,對企業所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