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監理實施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 總 則1.1 工程施工進度計劃監理實施細則是監理工程師關于工程進度計劃的一般指示,是本工程各承建單位編制施工進度計劃的基本準則。1.2本細則依據工程承包合同以及現行規程、規范要求編寫。1.3本細則適用于工程監理部監理項目范圍內所有工程項目的施工進度控制。1.4本細則是監理工程師對合同有關進度計劃的解釋,末盡事項,以合同為準。1.5施工進度計劃的編制應注意密切結合本工程實際情況,統籌安排,妥善協調各分部、分項工程,做到均衡施工,處理好有限資源的優化平
2、衡問題。1.6各承建單位在編制本合同的施工規劃時,應考慮與相關合同的銜接與配合,本作團結協作的精神,以國家利益為重,顧全大局,處理好合同間的協調問題。1.7承建單位應按照合同規定的施工總進度及工程形象面貌控制工期,選擇合適的施工程序和施工辦法,合理安排進度計劃,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加快施工進度,節省工程投資,以保證工程各項目目標得以最優實現。1.8承建單位提交的施工進度計劃應有足以表明計劃落實的支持文件和圖紙,并應按監理工程師的要求加以補充,直到監理工程師滿意為止。2 有關文件的報審程序2.1 承建單位應在收到中標通知書或合同簽定之后規定時間內向監理工程師提交施工總進度計劃。該計劃應按合同控制
3、性進度編制,滿足合同的各項要求。該計劃一經監理工程師批準,就成為下式的施工進度計劃,在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對照執行,并作為工期考核工業基礎。如無監理工程師批準的延期申請,即便是監理工程師同意對該計劃進行調整,也不能免除承包者對該計劃所應承擔的責任。 2.2承建單位必須在完成全部施工組織設計的基礎上提出施工總進度計劃,并連同全套施工組織設計文件提交監理工程師審核。施工組織設計是工程施和管理的指導性文件,對合理組織施工、保證工程質量、縮短建設周期、降低工程造價都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階段的施工組織設計是承建單位結合工程當前進展情況,在投標文件施工組織設計的基礎上的優化設計。 2.3 施工組織設計的主要
4、內容: (1)施工總進度計劃 編制原則與內容 施工總進度計劃必須處理好各施工階段和工序間的銜接,妥善協調土石方工程與混凝土工程,土建與安裝工程,地面與地下的關系。對承建范圍內的各施工項目進行全面分析,統籌兼顧,分清關鍵項目與一般項目。向關鍵項目要工期,向非關鍵項目要效益。 總進度計劃必須在單項工程施工計劃基礎之上完成,單項工程計劃既是總進度計劃的構成部分,又是編制施工總進度的基礎。通過對各單項工程的研究,為總進度計劃的優化和調整提供依據。 編制方法 施工進度編制應優先采用網絡分析方法,并用電子計算機進行計算。根據可能投入的設備、人力和材料等資源,以及可能展開的工作面,進行綜合分析和優化。網絡圖
5、應標明關鍵線路以及各活動項目的總時差和自由時差。承包者應優先采用工程師指定的計算軟件,或將已使用的軟件提供給工程師,以便相互交流。橫道圖具有簡單、直觀的優點,但應注意在采用此方法時標明主要項目的邏輯關系。對隧洞開挖等地下工程可采用斜線圖法,易于體現流水作業情況。(2) 施工總體布置合理的施工布置是提高施工效率的有效保證。設計的基本原則是:因地制宜、方便生產、易于管理、安全可靠。承建單位在進行施工總體布置安排時應注意各類分區規劃是否在合同規定的場地范圍內。施工總體布置的主要內容包括八個主要分區規劃,即: 主體工程施工區; 施工工廠區; 當地材料開采區; 倉庫、站、場、廠、碼頭等儲運系統; 機電、
6、金屬結構和大型施工機械設備的安裝場地; 工程棄料堆放區和利用料堆放區; 施工管理中心及各施工工區; 生活福利區。(3) 施工過程的水流控制包括施工導流工程、方式、導流建筑物的布置、過流保護、截流和基坑排水措施等。(4) 主要施工方法包括土石方開挖和填筑施工、地基處理施工、混凝土施工、碾壓堆石壩施工、地下工程施工、金屬結構與機電安裝工程等方法和措施。(5) 施工工廠設施包括砂石加工和混凝土生產系統、壓縮空氣、供水、供電和通訊系統。(6) 施工供應計劃包括施工工人數,施工主要材料計劃和投入的主要施工設備。應對施工總進度進行資源優化后,提出分年度的供應計劃。(7) 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技術措施和組織
7、措施。(8) 根據總進度計劃編制的資金流計劃。3 單項工程施工進度計劃與施工技術措施 3.1 單項工程指工程師統一劃分的單位工程或分部工程或重要的單元工程。 3.2 單項工程開工前7天,承包者應向工程師報送詳細的單項工程施工措施,報送的圖紙和文件應一式五份。 3.3 單項工程施工措施的主要內容: (1) 施工布置 包括施工臨時道路布置及其與場內干道的銜接,施工機械設備的布置。(2) 施工進度計劃 該計劃應滿足總進度計劃的要求。(3) 計劃投入的機械設備數量,材料耗用量,施工人員數。(4) 施工方法和措施 包括施工程序,施工工藝,施工作業循環圖表,施工機械選型,施工質量控制方法,施工安全措施等。
8、4 施工進度計劃 4.1 承建單位按時將年、季、月施工進度計劃遞交給監理工程師審批,計劃遞交時間和份數如下: 每月26日前遞交下月施工計劃。 季計劃與該季度第一個月的月計劃同時遞交。 每年10月30日前遞交下年度施工計劃。計劃說明及有關圖表一式5份遞交給監理工程師。4.2 施工進度計劃的內容:(1) 申報計劃說明 上期計劃完成情況,計劃與實際完成工程量列表對比.實際完成項目的形象進度描述,并附上必要的簡圖或照片。 分析存在的問題主要包括:分析影響計劃實施的主要原因,包括人為和天氣因素。設備、材料、人力投入情況。設備的完好率和應用率。 本期計劃包括:本期完成工程量和形象面貌,附必要的簡圖。針對上
9、期完成情況,按總進度要求進行調整。為完成計劃采取的主要措施,尤其要說明對上期存在的問題所采取的對策。(2) 計劃報表年、季、月計劃報表按合同內總價承包項目、單價承包項目及合外項目等分類列表。(3) 主要材料消耗表按主要工程項目分別列出鋼材、水泥、粉煤灰、木材、油料和火工材料6種主要材料的計劃消耗量和庫存量。(4) 主要施工機械設備月報表按本期施工項目和工作面列出計劃投入的各類施工設備。(5) 施工人數月報表分直接生產人員、后勤服務人員、管理及工程技術人員、民工4種列出,其中直接生產人員需按施工項目分別列出。分包單位人員也應按以上要求填報。4.3 對年施工計劃,除按4.2條內容審報外,還須遞交年
10、施工進度表,表明每月施工進度計劃情況。5 工程進度實施報告 5.1 工程進度實施報告是全面反映每月施實際實施情況的報告,承建單位應于次月5日前向監理工程師遞交當月施工進度實施報告(一式5份),以便工程師能有效地審議工程進度。 5.2 工程進度實施報告的內容 (1) 包括臨時工程在內的完成工程量和累計完成工程量,主要施工項目的施工強度。(2) 實施的形象進度。(3) 材料的實際進貨、消耗和儲存量。(4) 設備到貨和使用安排。(5) 承包者關鍵設備的運行記錄。(6) 施工現場各類施工人員的實際數量。(7) 意外事故,如質量缺陷、人身事故及停工等記錄。(8) 記述已經延誤或可能延誤施工進度的影響因素
11、和排除這些因素的影響所采取的措施。(9) 承包者擬要求得到解釋和解決的合同、工程技術及政策部題。(10) 承建單位的財務收支情況報表。月施工進度報告至應附有5張充分顯示工程施工面貌和施工形象進度的照片。6 計劃的修改 6.1 由于任何原因致使進度計劃在實施中必須進行調整時,承建單位應及時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意見,并在計劃修改實施前14天提出修改的進度計劃送監理工程師審批。 6.2 工程師有權根據計劃實施情況,直接向承建單位提出修改指示,承建單位及時調整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批準。 6.3 當工程進行某特征施工時段時,如某枯水期施工時段,汛期施工時段,主河床截流前,導流洞下閘封堵前,水庫正式蓄水前,首
12、臺機發電前等,根據監理工程師的要求,承建單位應編制時段進度計劃報監理工程師批準。7 進度計劃的審批7.1 監理工程師收到承建單位提交的進度計劃后,視情需要,將邀請承建單位討論,最后以書面形式批復所提計劃。7.2 監理工程師將在以下期限內批復承建單位提交的各類進度計劃:計劃類型批復期限(天)施工總進度計劃28單項工程進度計劃14年進度計劃21季、月進度計劃7計劃修改及其它78 計劃完成情況的檢查與協調 8.1 從每月20日開始,由監理工程師主持,邀請業主單位參加,對當月施工情況進行檢查.對當月施工的每個工作面的施工情況,對照計劃要求進行現場查看,找出主要存在的問題。8.2 每月23至25日由監理
13、工程師主持召開進度計劃檢查與協調會,參加單位有業主單位、工程承包單位、工設計單位。會議主要內容有:(1) 承建單位匯報當月計劃完成情況,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下月打算。(2) 監理工程師評價當月施工情況,指出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意見。(3) 與會各方就當前存在的問題交換意見,監理工程師協調相互之間的矛盾。(4) 監理工程師作會議總結,提出下月計劃的基本要求。8.3 根據施工實際進展情況,監理工程師將不定時邀請承建單位參加專題討論會,承建單位應根據工程師的要求作好會前資料準備工作。9 延期申請9.1 在不屬于承建單位的原因造成工程進度延誤時,承建單位應在事件發生的28天以內將延期申請遞交監理工程
14、師,并將復印件送交業主,否則監理工程師沒有義務作出任何決定。9.2 延期申請應如實敘述事件發生的詳細過程,分析發生的原因,提出延期的時間要求。對具有持續影響的事件,承建單位應在不超過28天時間間隔內向工程師遞交臨時的詳細情況,并在該事件造成影響結束后的28天內遞交最終延期申請。9.3監理工程師收到延期申請后,將毫不拖延地調查分析事件詳情,并與業主和承建單位協調后做出決定。10 未能執行的責任 10.1 如施工單位未能按期向監理工程師報送上述文件,由此造成施工工期延誤、工程支付拖延或其經濟損失,均由施工單位承擔全部責任。10.2 承建單位拒絕遞交本細則規定的進度計劃時,工程師有權決定該計劃,并以此作為工期考核的依據。10.3 對于必須報批的進度計劃報告,若施工單位在限期內未收到監理工程師應返回的審批意見,可視為已經審閱。10.4 如果承建單位沒有延期的任何理由,又不能滿足竣工期限,工程師將通知承建單位。承建單位應采取工程師同意的必須步驟,加快進度,以滿足竣工期限,承建單位無權因采取這種步驟而獲得額外款項。10.5 在監理工程師認為承建單位難以按合同工期要求履行合同時,監理工程師有權在合同賦予的權力范圍內采用一切措施促進施工進度,直至提請業主中止合同,更換承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