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深基坑降水工程施工質量監理實施細則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1.11.1 工程概況和特點 (略)1.2 井點降水工程監理實施細則1. 輕型井點的鉆孔直徑不小于30mm,管井井點的鉆孔直徑不小于500mm。2. 在松軟或松散易縮孔、塌孔的土層中鉆探施工時,應采用清水水壓鉆進。且在施工過程中應注意要求送水泵壓不得低于2MPa,流量不小于20m/h。3. 鉆孔完畢后,應立即測量深度,鉆孔深度應比設計井點管理埋設深度大0.5m1.0m,以保證井點管下至預定深度。4. 在井點管周圍投濾料時,應采用邊向孔內送水邊投濾料的
2、方法,以保證填入的濾料空隙不被泥沙堵塞,有利于上層地下水通過井點向下部疏導。同時濾料投入量應不少于計算值的95%。5. 到設計預定孔深后,應加大泵量沖洗,將孔內土塊及泥漿沖洗出孔口,使孔內水體的含泥量不大于5%,此時監理員應到場檢查。6. 井點施工結束,施工人員應立即組織洗井,洗井應自上而下進行,洗至水清基本不出砂、出水正常,井點底部不存砂為止,監理員到場檢查。7. 當每組井點施工結束,施工方應立即在集水管的中部位置著手組裝水泵。組裝時泵組應盡量降低高程,泵組吸水口與集水管、井點連接管的高程盡可能一致。8. 隨機檢查降水系統各部件,要求連接嚴密,不得漏氣、漏水、漏電,同時還應注意檢查水泵正反轉
3、,防止反轉。9. 在試抽過程中,施工人員應定時觀測抽水流量、工作壓力、真空度以及觀測孔的水位等,并做好記錄,核檢抽水量與設計計算值是否相符,試抽階段的出水量應大于設計計算值,監理員可隨時抽檢,根據水位下降的趨勢,分析其降水郊果。如發現與設計有較大出入,應及時通知施工單位調整降水設計方案。10. 監理人員與施工單位有關人員在降水之前觀測一次自然水位,在抽水開始的510d內,施工人員應每天早晚各觀測一次水位、流量;以后改為每天觀測一次,并做好記錄,監理人員可隨時校對。進入雨期或出現新的補給源時,應增加觀測次數。11. 對于輕型井點降水,在觀測水位、流量的同時,對水泵的工作壓力,真空度、電壓、電流進
4、行觀測與記錄,分析運行是否正常,發現問題或異常及時處理,使工作水壓力、真空度與降水深度、抽水量保持正常關系。12. 保證抽水設備的正常運行,降水期間不得停泵。1.3 井點回灌工程監理實施細則1. 回灌井點埋設方法及質量要求與降水井點相同。2. 回灌水量應根據地下水們的變化及時調整,盡可能保持抽灌平衡,既要防止灌水量過大,而滲入基坑影響施工,又要防止灌水量過少,使地下水們失控而影響回灌效果。為此,要在原有建(構)筑物上設置沉降觀測點,進行精密水準測量,在基坑縱橫軸線及原來建(構)筑物附近設置水位觀測井,以測量地下水位標高,固定專人定時觀測,并做好記錄,以便及時調整抽水量或灌水量,使原有建(構)筑
5、物下的地下水位保持一定的深度。3. 回灌注水壓力應大于0.5個大氣壓以上,為滿足注水壓力的要求,應設置高位水箱,其高度可根據回灌水量配置,一般采用將水箱架高的辦法提高回灌水壓力,靠水位差重力自流灌入土中。4. 要做好回灌井點設置后的沖洗工作,沖洗方法一般是往回灌井點大量地注水后,迅速進行抽水,盡可能地加大地基內的水力梯度。5. 回灌水宜采用清水,以保持回灌水量。同時也必須及時校核灌水壓力及灌水量,當產生孔眼堵塞時,應立即進行井點沖洗。6. 回灌井點必須在降水井點啟動前或在降水的同時向土中灌水,且不得中斷,當其中有一方因停止工作時,另一方也應停止工作,恢復工作亦應同時進行。1.4 深基坑降水工程
6、監理驗收1. 驗收要求(1) 降水與排水量是配合基坑開挖的安全措施,施工前應有降水與排水設計。當在基坑外降水時,應有降水范圍的估算,對重要建筑物或公共設施在降水過程中應監測。(2) 降水系統施工完后,應試運轉,如發現井管失效,應采取措施使其恢復正常,如無可能恢復則應報廢,另行設置新的井管。(3) 降水系統運轉過程中應隨時檢查觀測孔中的水位。(4) 基坑內明排水應設置排水溝及集水井,排水溝縱坡宜控制在12。(5) 降水與排水施工的質量檢驗標準應符合表JS-1的規定。表JS-1 降水與排水施工質量檢驗標準序號檢查項目允許值或允許偏差檢查方法單位數值1排水溝坡度12目測:坑內不積水,溝內排水暢通2井管(點)垂直度%1插管時目測3井管(點)間距(與設計相比)%150用鋼尺量4井管(點)插入深度(與設計相比)mm200水準儀5過濾砂礫填灌(與計算值相比)mm5檢查回填料用量2. 驗收資料(1) 降水設備埋設記錄(井管、點埋設深度、標高、間距、填砂礫石量、抽水設備設置位置與標高)。(2) 降水系統完成后試運轉記錄;如發現井管(點)失效,采取措施恢復正常再試運轉記錄。(3) 每臺井點設備每臺班運行記錄。(4) 降水系統運轉過程中每天檢查井內外觀測孔水位記錄,當坑外環境受到影響的處理記錄。(5) 降排水設計文件。如坑外采用井點回灌技術處理時,回灌前后水位升降記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