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設項目工程施工現場禁煙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第一條為控制火種危害,維護和改善施工現場環境,確保施工現場消防安全,制定本規定。第二條施工現場下列區域禁止吸煙:(一)施工區區域;(二)非施工區域(指定吸煙區除外);(三)生活區、辦公區;工區可在前款規定的范圍之外,自行確定本工區管理范圍內的其它禁止吸煙場所。第三條禁止將火種帶入施工現場,禁止將煙卷帶入施工區,進入施工現場前主動將火種、煙卷上交至門口收納箱內。第四條施工現場禁止吸煙區域的管理工作由工區長負責,項目部使用的區域內的禁止吸煙管理工作由項目經
2、理負責。項目部及工區現場安全管理人員對施工現場內的禁止吸煙工作進行監督。第五條負責禁止吸煙工作的管理現場應履行下列職責:(二)采用各種形式向進入施工現場人員公布并使施工現場人員容易知道禁止吸煙的規定;(三)在禁止吸煙場所設置明顯的禁止吸煙標志;(四)在禁止吸煙場所不得放置吸煙器具及可能為吸煙便利的物品;(五)在施工現場大門處設置明顯的禁止將火種、煙卷帶入現場標識及煙、火收納箱;(六)在吸煙區張貼或懸掛準許吸煙的明顯標志,提供不可輕易挪移的火種,配置相應數量吸煙器具、消防保障器材及保證有效的通風;第六條施工現場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禁止吸煙區面積、人員數量設置兼職的禁煙檢查員(以下簡稱檢查員)。第七條
3、檢查員的職責如下:(一)負責其主管區域內禁煙場所的日常禁煙管理工作;(二)宣傳吸煙危害健康、消防安全的知識;(三)制止在禁煙場所的吸煙行為,對吸煙者進行勸阻、教育,視情節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進行處理;(四)完成與禁止吸煙有關的其它工作。第八條檢查員在履行檢查職責時要禮貌待人,秉公辦事。對在禁止吸煙場所違反本規定的個人予以處罰時,應由現場安全員出具罰款通知單,經被罰者簽字確認后上交項目部安全管理部。第九條被動吸煙者享有下列權利:(一)要求在禁止吸煙場所吸煙者停止吸煙;(二)要求禁止吸煙場所的管理部門執行本規定第五條第(三)、(四)、(五)、(六)項規定;(三)要求檢查員對違反本規定的人員進行處
4、理。第十條項目部管理人員對禁煙場所的管理部門違反本規定第五條的,給予警告并限期改正;對情節嚴重或受到警告并限改正后仍不改正的,可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罰款。第十一條檢查員對違反禁止吸煙有關規定的個人,應進行教育,責令其停止吸煙,并可處以100元的罰款,所屬分包隊伍處以1000元罰款,對經教育、勸阻后仍不執行規定的,可處以200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所屬分包隊伍處以2000以上10000元罰款,對于屢教不改的個人進行清場處理。第十二條檢查員不履行本規定第八條的職責或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的,由所在工區給予處分;對徇私舞弊、索賄受賄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三條拒絕、妨礙檢查員履行職責,上報項目部處理,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由公安部門依照該條例處罰;使用暴力或暴力威脅涉嫌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第十四條當事人對處罰不服的,可根據行政復議條例或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第十五條本規定同樣適用于進入施工現場的其它人員。第十六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