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筑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疏散管理規定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ESZAQDGF001 編 制: 審 核: 批 準: 版 本 號: 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疏散規定1 在建工程應設置安全疏散通道,滿足人員在火災或其它緊急事件發生時,自作業場所安全疏散到安全地帶的要求。作業場所距安全疏散通道入口的間距不應大于30m。2 疏散通道的設置應符合下列要求。1)疏散通道可利用在建工程結構已完的水平結構、建筑樓梯,也可采用不燃及難燃材料于在建工程洞口位置或外側搭設附著式疏散通道,疏散通道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h;2)室內疏散通道、在建工程外側附著式疏散通道的最小凈寬不應小于0.9m,室外地面疏散
2、通道的寬度不應小于1.5m;3)疏散通道的坡度不宜大于200,如受場地限制,坡度大于200時,應修建樓梯或臺階踏步,踏步的高寬比不得大于1:1;4)疏散通道的側面如為臨空面,須沿臨空面設置高度不小于1.5m的防護欄桿。5)疏散通道出口不應設置大門和門檻,且出口1.4m范圍內不應設置臺階或其它影響人員正常疏散的障礙物。如確需設置大門,應保證火災時不需使用鑰匙等任何工具即能從內部易于打開,且門應向疏散方向開啟;6)疏散通道應設置引導疏散的明顯指示標識,相鄰兩道指示標志的最大距離不應超過20m,且疏散通道的轉彎處、疏散通道與其它通道交匯處及疏散通道出、入口必須設置。疏散指示標志不應設置在可開啟的門、
3、窗扇上或其它可移動的物體上;7)疏散通道應設有夜間照明,無自然采光的疏散通道應增設有應急照明。8)疏散通道內不得堆放任何材料、設備、機具及建筑垃圾,不得敷設有礙人員疏散的管線,不應敷設除低壓照明線以外的其它電源線和可燃氣體管道。9)施工現場疏散通道不應隨意更改。3 用作在建工程疏散通道的建筑樓梯應與同層水平結構同期施工。4 施工用電梯不應作為安全疏散設施。5在建工程外側附著式疏散通道如搭設在外腳手架上,疏散通道所在位置的上、下方及左右5m 范圍內的外腳手架,須采用不燃、難燃材料搭設。6 在建工程作業場所應設置明顯疏散指示標志,其指示方向指向最近的疏散通道入口,中央疏散指示標志應標示雙向指示方向。7 建筑裝飾裝修階段,應在作業層的醒目位置設置安全疏散示意圖。